舒兰市校外教育活动中心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的管理,充分发挥其在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中的作用,切实规范和加强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使用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39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使用于国家彩票公益基金扶持建设的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以下简称“校外活动中心”)。
第三条校外活动中心负责所在区域内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的组织和实施,并对广大农村地区的校外教育活动发挥指导和示范作用。
第四条校外活动中心的功能定位:
(一)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阵地。
(二)未成年人的文体活动平台。
(三)未成年人的科普活动场所。
第五条校外活动中心使用原则:
(一)公益性原则。面向未成年人免费提供文化服务,不开展任何赢利性的经营活动。
(二)普及性原则。面向全体对未成年人普遍进行兴趣爱好和基本技能的培养,结合民族优秀文化和地域文化形成特色。
(三)资源整合原则。充分利用学校现有资源、周边公共设施和社会各界力量,实现资源整合,共建共享。
(四)注重安全原则。建立中心安全责任制度,定期检查中心的设施设备,发现隐患及时排除,确保活动时人员安全。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校外活动中心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隶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活动中心人员的选拔和任用。
第七条为了加强对校外活动中心工作的领导,成立校外活动中心工作领导组(领导组成员名单附后),统筹协调和指导校外活动中心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教育局教育股。
第八条校外活动中心设主任一人,实行主任负责制。要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派热爱校外教育事业、有相应组织管理能力和教学经验、具有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员担任活动中心主任。
第九条校外活动中心内部机构和岗位设置:设办公室主任1人,副主任1人。工作职责如下:
1、办公室主任:负责教学计划和教学管理;规划教学活动用房;督导各专业教学活动和教学训练,学生管理;负责招生工作;负责教师工作考评、外聘教师资格审定、聘任;负责专业活动、社会活动的筹划、协调、组织和实施;负责对外新闻宣传和内部宣传及教学工作的总结、经验交流。
2、总务主任:负责中心的财务管理。负责中心房屋及设施、固定资产等修缮及管理;负责基建、中心外貌的规划和建设;负责中心专项物资的采购、供应、保管及维修;负责中心用电用水取暖,收缴电费、水费卫生费;负责中心的消防、治安、保卫工作等。
第十条校外活动中心的专业指导教师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配备。
第十一条重视专业教师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要组织中心的专兼职教师积极参加的培训、考察、进修活动,实现校内外教育的互补和衔接。
第十二条校外活动中心的辅导员队伍配备:
(一)教师辅导员。充分发挥学校现有教师的作用,根据他们的特长,安排到不同的活动项目担任辅导员。
(二)志愿者辅导员。积极招募思想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有能力承担课外辅导工作的高校学生和当地“五老”人员、先进人物、文体骨干、民间艺人等担任志愿辅导员。
第十三条加强对活动中心的领导和管理。
(一)把活动中心运转、维护和开展公益性活动的经费纳入统计财政预算。
(二)校外活动中心全部资产为国家所有,产权单位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当地的人民政府要依法保护校外活动中心的合法权益,确保校外活动中心的场地不被侵占,财务不被挪用。
(三)对活动中心的建设发展、任务目标、工作绩效、安全措施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和考核办法。要掌握活动中心的工作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活动中心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四)校外活动中心要积极探索校外活动与学校教育相结合的有效机制,积极促进校外活动与学校教育的有机衔接,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安排和学校的具体情况,精心设计与开发同学校教育教学有机结合的活动项目,并认真组织落实。
(五)对城区中小学实行全年开放,节假日的开放时间要适当延长,以进一步增强接待能力,提高活动场所的利用率。
(六)争取社会力量的支持和参与,鼓励社会各界通过捐助、资助等方式支持活动中心建设,开展公益性活动。
(七)落实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的措施和责任,确保中小学参加校外活动的安
全。
(八)活动中心要根据自身的工作性质和特点,建立和完善民主、科学的现代化管理机制。1.建立各部门、各岗位的工作目标责任制,做到任务明确,责任落实。2、严格活动过程管理,做到活动有计划,实施有保证,过程有检查,结果有总结。3.完善考评机制,坚持客观、全面、公正、导向性明确的原则,制定具体的考核方案,从职业道德、管理能力、工作绩效等方面对员工进行综合考核。
4.严格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保证运转经费用于开展公益性活动和维护、更新设施;设施设备要有专人管理,严格执行活动器材出入库及损耗登记制度。
第十四条校外活动中心不得开展以赢利为目的的创收活动。对集体组织的普及性教育实践活动和文化活动要实行免费。对确需集中食宿和使用消耗品的集体活动,以及特(专)长培训项目,只能收取成本费用,并对特困家庭的未成年人全部免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省财政和物价部门另行规定。
第三章日常运行
第十五条校外活动中心的开放对象主要为所依托学校的在校学生,鼓励面向周边中小学校学生开放。
第十六条校外活动中心的开放时间为平日放学后、节假日和寒暑假。
第十七条校外活动中心的活动内容:
(一)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娱乐活动,以乐促智。结合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因地制宜,广泛开展未成年人喜闻乐见、乐于参与的歌咏、乐器、舞蹈、绘画等艺术活动,球类、武术、棋艺、跳绳等体育活动。
(二)开展力所能及的技能培训活动,以技促能。既可利用师资、场地、设施等条件,开展科技、手工等活动,也可根据乡土文化特色,引进陶艺、编织、木偶、剪纸、民乐、戏曲、刺绣等项目。
(三)开展内容鲜活的经典诵读活动,以读养德。充分利用校外活动中心的电子阅览室,精选适合未成年人阅读的红色经典和传统经典,积极开展经典诵读活动和文学创作活动。
(四)配合学校德育工作,开展生命安全、环境保护、国防教育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第十八条校外活动中心的具体活动项目设计应充分考虑学生兴趣爱好、地方文化特色,结合师资队伍、资金投入等情况,注意做好与学校教育教学的有效衔接。
第四章监督和奖惩
第十九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校外活动中心的评估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教育督导机构要把校外活动中心开展的校外教育活动纳入督导检查范围,作为考核主管部门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校外活动中心要主动接受各级教育督导机构的督导检查。
第二十一条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表彰奖励制度,对开展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活动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校外活动中心的性质和功能,对侵占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场地、设施或改变其性质的单位或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要依法处理。
第二十三条校外活动中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教育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对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
1.未按照规定时限对青少年学生开放的;
2.未在醒目位置标明设施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的;
3.未建立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的;
4.开展与活动场所功能、用途不相适应的赢利性服务活动的;
5.违反本办法挪用、出租、转让活动场所的;
6.挪用、侵占活动场所资金和财产的;
7.因管理不善和失职、渎职,造成重大伤害和其它责任事故的;
8.有其它违反本办法及相关法规行为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舒兰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职工文体活动中心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职工文体活动是为丰富干部职工业余文化生活而设置的公共场所,包括健身娱乐室、卡拉ok室两部分,供干部职工学习、娱乐、健身、交流等活动之用。为合理利用有限资源,提升员工身心健康水平,提高业余文化生活质量,营造和谐、欢快、整洁、文明的文化娱乐环境,维护活动室正常秩序,更好地为广大干部职工服务。遵循严格管理,热情服务,确保安全,提高效益的原则,充分发挥职工活动中心的功能及规范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管理部负责文体活动中心日常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 第三条活动中心公共设施的安全保障、音响控制及活动秩序维持由专人负责,严格控制活动室开放和关闭时间,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二章开放时间及对象 第四条开放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中午12:30――13:00 下午下班后—21:00
星期六、日及节假日下午12:30—17:00 19:00—21:00 娱乐项目:台球、乒乓球、卡拉ok 第五条开放对象:职工文体活动中心面向公司各单位干部职工开放,外来人员谢绝入内。 第六条活动中心日常开放管理实行各部门轮流值班制度,每个单位值班一周,部门负责人是值班负责人(也可委托所属员工),职工利用活动室请与值班人员联系。文体活动中心钥匙由值班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无特殊情况钥匙不得交予他人。 第七条进入文体活动中心(包括健身室、卡拉ok室)的人员,须按要求在登记簿上登记,并服从管理人员管理。不按规定登记或不服从管理的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取消进入文体活动中心资格。 第三章文体活动中心中心的管理和使用 第八条任何人进入文体活动中心参加活动,必须爱护相关健身设施,保证活动室内一切物品、器械、设备不丢失、不损坏。运动中发现器械损坏的,要及时报告管理人员进行修理,并做好记录。管理人员发现故意破坏或野蛮使用设备、器械的,上报管理部,视情节轻重给予被损坏器械、设备价格2—3倍罚款。 为保护文体活动中心地面和健身器械正常运转,进入健身室及卡拉ok 室参加活动的人员须自注意清洁,避免室外带泥鞋进入健身室和阅览室。 第九条严禁将活动中心内的物品、器械、设备带出,一经查出,除对相关责任人处以100—500元罚款外,还将取消其使用活动中心的资格。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校外托管机构安全管理(标准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校外托管机构安全管理(标准版) 一、关于饮食 厨房内应设置相对独立的洗消、主食加工、副食加工和食品冷冻、冷藏等区域。有相应的防蝇、防尘、防鼠以及防范其它有害昆虫的设备或者设施,配备固定洗碗池、洗菜池以及防腐、消毒设施,盛放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容器必须做到标识明显,生熟分开使用,用后洗净,保持清洁,定期消毒。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餐具在每餐前必须经过清洗消毒,消毒后的餐具必须贮存在餐(饮)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必须分开存放,保洁柜上应有明显标志,餐(饮)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卫生。食品必须当餐加工,不得使用隔餐的剩余食品;严禁提供未经烧熟煮透的食品;食品应放在有防尘、防蝇措施的容器内。 二、关于休息区
1、场所的面积与接待学生数量相适应。一人一床,床与床之间有一定间距,不得设置通铺。 2、室内电线线路定期检查,是否有裸露线头。及时整改 2、学生休息场所必须安装机械通风设施或换气装置,每日开窗通风至少两次,每次时间不少于30分钟。 3、卫生间设洗手池、蹲便池,地面用防水、防滑材料铺设,每日应对地面、洗手池、便池进行清洗消毒。 三、日常安全管理 1、校外托管班应建立食品安全、卫生和其他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相关的食品安全、卫生和其他安全管理制度应在用餐场所和休息场所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2、校外托管班应当建立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办班场所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等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 3、校外托管班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生非正常
通告 为了规范农场职工文体活动中心的使用管理,以保证惠民工程“规范管理,热情服务,确保安全,体现公益”,达到提升管理区人民群众的生活素养和文明层次的目的,管理区拟出台《运粮湖职工文体活动中心管理规定》(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请大家以书面形式在10月底前向文体活动中心管理员或管理区综合文化站提交,感谢大家的积极参与。 运粮湖管理区综合文化站 2018年10月22日
运粮湖职工文体活动中心管理规定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职工文体活动中心是为丰富广大职工业余文化生活而设置的公共场所(包括:室内健身娱乐室、文化活动室、室外体育运动场地、健身路径器材、健身步道、休闲广场、音乐喷泉、电子广告屏等),供广大人民群众学习、娱乐、健身、交流等活动之用。为合理利用有限资源,提升广大群众身心健康水平,提高职工业余文化生活质量,营造和谐、欢快、整洁、文明的文体娱乐环境,维护活动场所正常秩序,更好的为广大干部职工服务,依照“规范管理,热情服务,确保安全,体现公益”的原则,充分发挥职工文体活动中心的功能,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管理区综合文化站负责文体活动中心日常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三条管理区设立公益性服务岗位,面向全场聘用文化服务志愿者或社会体育指导员等自愿者群体聘用文体活动中心的专职管理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文体活动中心公共设施的安全保障,音响控制及活动秩序维护,由中心管理人员负责。严格控制室内活动和运动场地开放或关闭时间,规范音乐喷泉和大型电子广告屏运行管理,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二章开放时间及对象
第五条开放时间 文化活动室: 工作日9:00-11:00 ,15:00-17:00 室内体育场地: 15:00-20:00(节假日),18:00-20:00(工作日) 休闲广场、室外体育场地: 日出时间-11:00,15:00-20:00(冬季) 15:00-21:00(夏季) 电子显示屏: 每周三及周六、法定假日从日落时间开始运行60分钟 音乐喷泉: 周六及法定假日的日落时间后运行60分钟 举办有组织的各类活动或其它特殊情况与上述时间有冲突时,由综合文化站决定开放时间。 第六条开放对象:职工文体活动中心面向管理区各单位和居民开放,其他组织和人员在中心开展活动,必须经管理部门审批允许,才能入内。 第七条活动中心日常开放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利用活动中心开展任何集体活动时,须经管理员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文体活动中心的钥匙由管理员专人管理,无特殊情况不得交予他人。 第八条进入文体活动中心的人员,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管理,遵守相关规定。对违犯者中心管理员有权驱逐离
青少年活动中心管理制度 为维护青少年活动中心教育秩序,加强青少年活动中心安全保卫工作,创造一个文明舒适、安全宽松的工作、学习与活动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为了加强安全工作的领导,确保安全责任到人,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活动中心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各活动组管理员为成员。 二、贯彻执行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不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协调解决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化解各类矛盾,正确处理各种纠纷,做好日常“防盗、防火、防事故、防灾害”等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和应急预案,发现不安全隐患应及时排除和整改,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四、学生进入活动中心活动,应严格遵守活动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爱护器材、设备。 五、活动中心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安全管理,家长负责学生往返路上的安全工作,严禁学生在走廊嬉戏、踢球、打球、攀爬栏杆和窗口,上下楼梯靠右行,不追逐打闹,防止踩踏事故发生。 六、教育学生不与社会不良分子来往,提高防范意识,与他人发生矛盾、纠纷时要及时报告老师。
七. 严格遵守活动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增强法规观念。 八. 课堂上要严格按照老师的要求和指定的地点进行培训,注意自我保护,不私自到指定地点外活动。 九. 不准乱动活动中心的电器开关、插座、电线等一切有电的教学设施、设备。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老师。 十. 学员在培训期间,未经甲方允许不得私自外出。若私自外出者,所导致的后果均由学员自行负责。 十一. 培训结束时间上午11点、下午5点,请家长准确掌握孩子回家时间,要监督孩子按时上学和回家,保证孩子不在路上逗留、不追爬车辆,不去有危险的地方玩耍,路途安全责任自负,10岁以下儿童家长必须接送;对于自制能力较差的学生,家长应该全程、亲自、按时接送孩子上学、回家,以免孩子在上学或放学路上发生意外;周六、周日以外的自行练习时间安全责任自负。 十二. 家长要教育孩子不携带剧毒、易燃、易爆、尖锐利器及其它危险品进入校园,行为习惯文明健康,上下楼梯轻声慢步,不在学习场所相互追逐、打闹,不做危险的游戏。 十三. 学员培训期间,因他人行为不慎引起人身伤害的,由伤害人承担相应责任;学员因行为不慎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故意侵害他人的,由学员及其法定监护人承担相应责任。
活动中心管理制度 1、讲文明、有礼貌、团结友爱、互敬互助,自觉按规定在活动室内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2、参加活动的人员必须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遵守活动室各项规章制度。 3、活动室环境要求保持卫生清洁,物品摆放整齐,室内空气通风良好。 4、室内严禁吸烟、随地吐痰,不得乱扔垃圾、杂物,禁止高声喧哗,保持室内安静。 5、请自觉爱护室内设备设施及用品,活动室内物品不准私自带出,不得外借,损坏照价赔偿。 6、使用健身器械时要做到讲究卫生、爱护器械、正确操作、注意安全,请勿随处搬移摆放设施。 7、不得带宠物入室,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活动室内。 8、服务人员做好安全用电、防火、防盗工作,活动结束后,将物品归放原位,将所有设施置于停机关闭状态。 9、活动中心周一至周六开放时间: 开放时间早上:8:00—11:00 下午:14:00—17:00 晚上:19:00—21:00 工作服务人员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按作息时间开放活动室,认真完成好本职工作。 2、每日活动前,服务人员提前10分钟到达活动场所,进行室内通风换气,整理内务,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
3、爱岗敬业、坚守岗位,严禁脱岗、睡岗、窜岗、酒后上岗或参加娱乐活动。 4、负责活动室内基础资料建立,填写各种安全运行记录和各类台帐。 5、负责活动室内公共秩序维护,指导老同志正确、合理操作各种器械,帮助老同志解决娱乐、学习中的困难。 6、熟悉掌握标准化服务的内容,提高服务质量,态度热情尽心尽力为老同志服务。 7、负责各种设备设施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活动器械使用良好,对存在隐患或破损不能使用的器械要设置标识,防止意外发生。 8、负责对进入活动室人员进行行为规范的要求和监督,做到优质服务,讲究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文明礼貌形象。 9、活动结束后,服务人员应将活动用品摆放到位,做好相关后续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上级部门安全防火规定及相关制度,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 2、活动室内禁止吸烟、严禁明火,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室内,并确保安全通道通畅无阻。 3、服务人员要经常进行防火检查,确保室内电器、线路及设施无不安全因素,发现隐患及时进行排除、消缺、整改并汇报。 4、服务人员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并填写好消防卡片,确保消防器械完好无损。 5、服务人员需熟悉掌握安全防火常识及要领,并做到会正确使用操灭火器材。 6、发生火灾时,按照事故预案组织人员撤离、疏散,及时拨打119报警或** 救助电话。
老人活动中心管理规定 Jenny was compiled in January 2021
老年人活动中心管理规定 一、老年活动中心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六 上午:8:00—12:00 下午:2:00—6:00 二、老年活动室是供全县60岁以上老年人休闲、娱乐、健身的场所,其 他人员未经许可,谢绝入内。 三、活动人员只要遵纪守法,严禁赌博、迷信、邪教活动。 四、要保持环境整洁,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蒂等杂物。 五、遵守社会公德,用语文明,行为得体,礼貌待人,严禁赤脚光背, 努力创建文明活动中心。 六、严禁在活动是内按置任何物件,存放个人物品。 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禁坐桌踩凳,乱贴乱画,爱护活动设施,不 得随意挪动,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八、活动人员只要自觉遵守活动时间,自觉维护活动秩序。尊重服从工 作人员的管理和安排。 九、严禁携带犬类等其它动物入内,不得大声喧哗,棋牌轻拿轻放,保 持室内肃静,营造文明舒适的活动环境。 十、本活动中心宗旨是:文明活动、修心养身、娱乐第一、安全第一、 友谊第一、比赛第二。
老年活动中心园林区管理规定 一、严禁携带犬类等其它动物入园内。 二、严禁翻越围栏,擅自驾骑机动车辆入内。 三、严禁随地吐痰,倾倒垃圾,乱丢杂物,随地大小便。 四、严禁擅自挖土拆砖,破坏园林地貌,在建筑物及各类设施上乱刻乱 画。 五、严禁在园内自营火、宿营,园内禁止使用明火,禁止吸烟。 六、严禁擅自张贴悬挂广告及宣传品。 七、严禁酗酒赌博,行令或算命等封建迷信活动。 八、严禁在树上钉桩,损坏凉亭、花廊,折损花木,践踏草地。 九、严禁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活动。 老年活动室管理人员职责
社区青少年活动中心管理制度4 社区青少年活动中心管理制度 中心工作人员职责 一、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学习政治思想教育的新理念及现代科学管理知识,掌握社区青少年的新动态。 二、负责社区青少年活动中心的全面工作,贯彻和执行青少年活动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会议,认真实施会议的决议和内容。 三、负责制定教学计划,按计划实施教学活动。 四、加强中心管理工作,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和提高中心的服务质量。 活动中心管理制度 一、活动中心对辖区内青少年开放。 开放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爱护室内的学习用具、活动器械及公用设施,按照用具、器械使用说明规范正确使用。 二、保持室内清洁,不得乱涂乱画、乱扔果皮纸屑。 三、物品摆放整齐,用后放回原位,并关锁好门窗,关闭电 源,保证财务安全。
教师职责 一、认证学习政治理论,热爱社区青少年活动中心教育工作,恪守职责,拟定教学计划并认真实施。 二、带头遵纪守法,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三、悉心备课,认真讲课,注重体现每节课的思想性、科学性、实用性和趣味性。 四、结合课程特点,帮助学员掌握所学课程内容,努力做到教师学员间的深层互动。 五、积极参加评学评教活动,并虚心征求学员和家长的意见,注重改进教学方法,不断提升教学水平。 学员守则 一、注重仪表: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不佩带首饰,不穿高跟鞋,不穿拖鞋。坐、立、行姿势端正。 二、讲究卫生:不吸烟、不喝酒、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果皮等废弃物。不在黑板、墙壁、宣传栏、布告栏等处乱涂、乱画、乱刻。 三、爱护公物:爱护花草树木。不破坏公共设施。搬动桌椅 要轻拿轻放,爱护乐器及教学设备,按规程、按要求进行操作。随手关灯、关水,注意节水、节点,损坏公物要赔偿。 四、保障安全:不私自用电器设施,不乱动楼内安全报警装置,不乱动楼内消防设备。非常情况下,需从楼内紧急撤离时,要按非常指示灯所指方向有
活动室规章制度 员工活动室是为丰富员工业余生活而设置的活动场所,供员工学习、娱乐、交流等活动之用,服务对象是全体公司在职员工。为合理利用有限资源,更好的为员工服务,特制订本规定: 一、开放时间及面向对象 自年月日起,星期一——星期六-全体员工。 二、地点 公司大厅 三、娱乐项目 台球、乒乓球、飞镖、棋牌、、。 四、管理规定 1、活动室只面向公司在职员工开放,禁止一切外来人员入内,公司员工出入活动室须出示工作牌,经管理人员确认后方可进入。 2、公司委派专人负责活动室的各项管理工作,并负责活动室公共设施的安全保障工作及秩序维持工作。同时,严格控制活动室的开放和关闭时间,并做好相应记录。 3、任何使用活动室的集体或个人,在使用当天必须保证活动室的一切物品不丢失、不损坏,如有丢失或是损坏,则视具体情况由相应的集体或负责人按购价进行赔偿,决不允许将活动室娱乐设施带出活动室,一经查出,按照情节严重给予100-500元罚款。 4、凡在活动室活动者,须遵守活动规则,讲究卫生,不随地吐
痰、乱丢垃圾,不在室内争吵打闹,不高声喧哗,不在墙壁、地面、球案上涂抹乱画,不在室内吸烟、酗酒,不在活动室内进行赌博、结社等违法活动……以上情况一经发现,取消其以后使用活动室的权利,并根据情节严重给予200-500元罚款。 5、台球及乒乓球器材非常昂贵,希望大家能够自觉保护娱乐设施,在台球娱乐时,不准打“跳球”、“扎枪”或其它有损器材设备的举动,严禁对台球桌、乒乓球案磕碰,保持台球桌、乒乓球案、台球杆、台球、台泥的完好无损。凡损坏者须照价赔偿。 6、任何集体(各部门或分厂)借用活动室举办各种活动,须提前一周向办公室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并与其活动日的负责人协调后方可使用,否则一律不准擅自占用,违反规定者不准再申请使用活动室,并追究其相应责任。 7、希望各位员工自觉遵守以上规定,服从工作人员安排、管理。
校外托管机构(午托)服务协议书 与学生关系: 家庭住址: 工作单位: 手机号码: 乙方(校外午托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甲方因工作需要等原因中午无法接送孩子回家,在自愿的前提 下,甲方决定将现就读于 学校 班级的被监护人(以 下简称学生)交由乙方,接受乙方提供的午餐、午休服务。为明确权 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 委托期限 乙方同意接收学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不 含节假日,如周末,寒、暑假,法定节假日,学校放假等),于中午 放学后,下午上课前,由乙方为学生提供午餐和午休服务。 二、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乙双方要密切配合,共同担负起教育和管理学生的责任。 乙方 午托甲方(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办公电话: 家庭电话:
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午托管理的职责,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午 餐环境,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为学生安排相应的休息并实施有效的管理。甲方要认真履行监护人的责任,积极配合乙方教育学生遵守学校有关规定。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认真履行监护人职责,与乙方共同承担教育学生的责任,配合乙方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习惯,教育学生遵守午托期间的有关规定,不擅自外出、脱离乙方管理。因学习擅自脱离管理发生意外事故而致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乙方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甲方不得向乙方提出赔偿要求。 2、甲方应按时交纳午托费。如甲方拒不交纳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对学生因故不能参加午托的,甲方须提前向乙方请假。 3、甲方要积极主动地保持与乙方的联系和配合,甲方如果发生住址、单位、电话等联系方式的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同时,对乙方的管理有建议和监督权。 4、甲方作为学生监护人,应对学生损坏或破坏午托机构的公共财物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建立家长联系制度,向甲方通报学生午托期间的各方面的表现情况。遇特殊情况,随时通报。 2、乙方应高度重视学生的安全问题,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建立健 全午托机构安全保障的各项制度和措施。 3、乙方须在午托期间为学生提供卫生、安全的就餐环境。午餐
活动室管理制度 为促进企业文化建设、丰富员工业余生活,为员工学习与活动提供良好的服务,活动室是供员工学习、娱乐、交流等活动之用,为合理利用有限资源,更好的维护活动室的秩序,特制订本制度: 一、开放时间及面向对象 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 18:00——21:00(春夏) 周一至周五 17:30——20:30(秋冬) 面向对象:全体在职员工 二、地点 公司宿舍楼东面一楼楼梯口处 宿舍楼二楼西面楼梯上楼处 三、娱乐项目 台球、乒乓球、羽毛球、呼啦圈、跳绳、健身器、图书阅览、象棋、电视等等。 四、管理规定 1、活动室只面向公司在职员工开放,禁止一切外来人员入内,公司员工出入活动室须出示工作牌,经管理人员确认后方可进入; 2、公司委派专人负责活动室的各项管理工作,并负责活动室公共设施的安全保障工作及秩序维持工作。同时,严格控制活动室的开放和关闭时间,并做好相应记录; 3、娱乐室供员工休息使用,室内一切设施设备、器具,只供就地使用,不得随意挪动或带出。请自行保管好随身携带物品,室内不得存放个人衣物、器具,不准携带危险品进入。决不允许将活动室娱乐设施带出活动室,一经查出,按照情节严重给予100-500元罚款; 4、凡在活动室活动者,须遵守活动规则,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乱丢垃圾,不在室内争吵打闹,不高声喧哗,不在墙壁、地面、球案上涂抹乱画,不在室内吸烟、酗酒,不在活动室内进行赌博、结社等违法活动……以上情况一经发现,取消其以后使用活动室的权利,并根据情节严重给予200-500元罚款; 5、活动室娱乐设施非常昂贵,希望大家能够自觉保护娱乐设施,在台球娱乐时,不准打“跳球”、“扎枪”或其它有损器材设备的举动,严禁对台球桌、乒乓球案磕碰,保持台球桌、乒乓球案、台球杆、台球、台泥的完好无损,其它小的活动器材严禁乱扔、乱丢。严
五十七、太和镇中心幼儿园课间活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维护幼儿园正常的活动秩序,确保幼儿课间活动安全。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班主任应利用班会组织幼儿学习《小幼儿守则》和《幼儿日常行范》,引导幼儿树立良好学风,共建文明、整洁、优质、安全、和谐幼儿园。 第二条“幼儿课间活动”是指幼儿在幼儿园内上课时间除外进行的各种活动。包括晨读早操、升旗仪式、课间休息、大课间活动、午间活动、课外活动等。 第三条幼儿园应加强课间活动的管理,利用班会等时间对幼儿进行教育,教师应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遵守安全规则,课间(课外)玩耍应适度,小朋友相处应和睦。预防伤害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幼儿园应明确每个班级的通行路线,参加课间集体活动、升旗仪式,应由老师组织幼儿排队前往,并按规定路线有序通行。 第五条值周领导和值周教师应巡查幼儿园,对存在安全的设施和设备要排除。同时对幼儿违纪行为应进行制止。幼儿上下楼梯时,应该靠右慢行,不得奔跑跳跃,不得拥挤,不推人、撞人。 第六条幼儿课间应文明休息,不得做有危险因素的游戏,不得在走廊楼梯里追逐打闹,不得撞门爬窗。 第七条幼儿在幼儿园内,不得狂奔乱跑大喊大叫,严禁攀爬幼儿园任何一处的的围墙、门窗、围栏、阳台及树木、球架等设施。 第八条察觉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老师,遇事冷静,以保全自身安全为重,不冲动蛮干。 第九条不准携带管制刀具、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进园。 第十条认真组织好大课间活动,确保活动安全有序。 (一)大课间活动要制定周密的计划,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本着“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人员统一指挥,实行全过程监控。 (二)大课间活动一般以班为单位由班主任带队,加强幼儿的活动安全教育,重视活动过程中的保护和预防措施,合理控制运动量,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活动中心管理制度 为促进企业文化建设,创新和发展特色活动,更好地满足职工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充分利用职工活动中心,为员工学习与活动提供良好的服务,特制订本规定: 一、职工活动中心的日常运作及管理由党群部统一负责。 二、开放时间: 以上开放时间为原则上职工活动时间,如遇特殊情况则临时调整。 三、地点:食堂二楼。 四、娱乐项目:台球、乒乓球、三站式综合训练器、动感单车、磁控健身车、哑铃、腹肌板、棋牌等。 五、活动室只面向公司在职员工开放,禁止一切外来人员入内,公司员工出入活动中心须经管理人员确认后方可进入。 六、公司委派专人负责活动中心的各项管理工作,并负责活动室公共设施的安全保障工作及秩序维持工作。同时,严格控制活动室的开放和关闭时间,并做好相应登记记录。 七、各部门、各单位要在本中心进行比赛或搞活动必须先报计划。经批准后方可使用,否则一律不准擅自占用,违反规定者不准再申请使用活动中心,并追究其相应责任。 八、任何使用活动中心的集体或个人,在使用当天必须保证活动室的一切物品不丢失、不损坏,如有丢失或是损坏,则视具体情况由相应的集体或负责人按购价进行赔偿,决不允许将活动
室娱乐设施带出活动室,一经查出,按照情节严重给予100-500元罚款。 九、凡在活动中心活动者,须遵守活动规则,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乱丢垃圾,不在室内争吵打闹,不高声喧哗,不在墙壁、地面、球案上涂抹乱画,不在室内吸烟、酗酒,不在活动中心内进行赌博、结社等违法活动。以上情况一经发现,取消其以后使用活动中心的权利,并根据情节严重给予200-500元罚款。 十、为预防安全事故发生,员工子女严禁进入健身房健身。严禁带儿童、幼儿进入健身房,以防受到意外伤害。 十一、员工在进入健身房时,请勿直接穿皮鞋(尤其是带钉的皮鞋)及高跟鞋,以免磨损地面和跑步器械,同时也避免运动中脚踝受伤,因此请员工自带运动鞋。 十二、健身房内的活动用具,只供在本室内使用,员工要爱护健身器材和公共设施,严禁用器材打闹取乐,严禁乱扭乱扳。健身结束后要自觉放回原处。若有违反操作规程,随意拆卸器材等人为原因造成器材损坏者须按价赔偿。 十三、员工健身应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健身器材,应掌握正确使用方法。初次使用者应主动向管理人员咨询正确使用方法,避免因使用不当而造成事故。 十四、员工健身要科学使用体育器械,根据自身条件循序渐进,要量力而行。注意自我保护,确保人身安全。健身前要先熟悉器械使用方法,做到规范使用,保障安全。健身时要摘下钥匙
关于加强校外学生托管机构管理的建议 近几年,一种专门替家长临时照看、接送和辅导孩子的新行当——“校外学生托管机构”应运而生并迅速发展。这些 校外托管机构给中小学生的校外生活、教育和管护提供了很大的帮助,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很多家长因工作繁忙无暇顾及孩子的困难。但托管机构良莠不齐,经营不规范、监管缺位等问题广泛存在,潜在的饮食、卫生、消防等安全隐患令人担忧,谁来监管,如何规范管理应引起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一、现状 调查显示,散布在我市市城区、县城区中小学周边的校外托管机构已经是一个庞大的群体,特别是那些“名校”的周 边地区,各种托管机构非常密集。目前校外托管机构大致可分为三类:一类是较为普遍的“家庭作坊式”托管机构,利用 学校周边居民住房或是租用空房作为经营场地,以临时照看、接送上下学、提供食宿为主。二类是教育培训机构主办,大多有专门场地和统一的管理,属于在培训之外延伸的托管机构。三类是教师利用自有房屋开展的校外托管服务,以课程辅导为主,兼顾照看学生与提供食宿。 二、存在问题
大多数“校外学生托管机构”场地狭小、设备不完善,食品原材料采购非正规供应商,潜在的治安、消防、卫生、食品安全令人堪忧:基本上没有安全保卫措施,抵御不法分子侵害的能力很差;绝大多数没有采取任何消防措施;卫生条件很差,从业人员大多没有办理健康证,没有对餐饮和食品卫生的规范操作。收费也很混乱,每月收费200—2000元不等,而且大多数托管机构没有与家长签订托管协议,权利义务不明确,法律责任不明确,出了问题很容易产生矛盾和纠纷。 三、建议 1、加强领导,落实相关部门责任 由政府牵头,协调市场监管、教育、卫生、消防、民政、物价等部门,尽快出台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明确其性质、主管部门、开办条件、托管范围、相关部门的职责、审批和登记程序与办法、法律责任等,从源头抓起。 2、广泛宣传,增强安全责任意识 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加强对校外托管机构安全隐患、食品卫生隐患整治的宣传力度,增强开办者与家长安全责任意识。各相关单位要通过各种宣传方式,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学生校外托管的良好氛围,引导托管机构经营者自觉整改,主动接受管理。 3、加强监管,规范托管机构运行
活动中心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和丰富员工的业余生活,促进和加强各同事间的交流与学习,电厂专设综合活动中心。现制定活动中心管理制度如下,请各员工认真遵照执行。 一、活动中心为电厂所有,任何人不得以其他形式占用,禁止一切外来人员入内。员工出入活动中心须出示工作证,经管理人员确认后方可进入。 二、活动中心设专人负责管理其内外部公共设施。同时严格控制活动中心的开放和关闭时间,并做好相应记录。开放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下午18:00—21:00,节假日及其他时间,另行通知。 三、严格按照各种器械的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进行操作,在使用跑步机时应该选择合适的运动鞋,严禁赤脚或穿有跟和皮革鞋底的鞋子在跑步机上运动,跑步前应清除鞋底上的脏物。 四、遵守活动规则,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乱丢垃圾,不在墙壁、地面、球案上涂抹乱画,不在室内吸烟、酗酒,不在活动中心内进行赌博、结社等违法活动,以上情况一经发现,取消其以后使用活动中心的权利,并根据情节严重给予200-500元罚款;保持室内清洁卫生,严禁在活动中心内喧哗打闹,注意安全防火。 五、任何使用活动中心的集体或个人,在使用当天必须
保证活动中心的一切物品不丢失、不损坏,如有丢失或是损坏,则视具体情况由相应的集体或负责人按购价进行赔偿,决不允许将活动中心娱乐设施带出,一经查出,按照情节严重给予100-500元罚款; 六、台球、乒乓球器材非常昂贵,希望大家能够自觉保护娱乐设施,在台球娱乐时,不准打“跳球”、“扎枪”或其它有损器材设备的举动,严禁对台球桌、乒乓球案磕碰,保持台球桌、乒乓球案、台球杆、台球、台泥的完好无损,凡损坏者须照价赔偿; 七、任何集体(各部门)借用活动中心举办各种活动,须提前一周向党群工作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并与其活动日的负责人协调后方可使用,否则一律不准擅自占用,违反规定者不准再申请使用活动中心,并追究其相应责任; 八、希望各位员工自觉遵守以上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和管理。 **年**月**日
社区文体活动中心管理制度 为活跃社区居民业余文化生活,维护社区正常工作秩序,加强活动中心管理,确保安全、防火,保持环境卫生,有效利用现有资源,根据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文体活动中心由社区居委会负责日常管理,其职责主要为按规定时间开关门,保持室内清洁卫生,维护、维修设备。 二、文体活动中心的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00—10:30,下午13:00—16:30,晚上18:00—20:30;节假日全天开放。活动人员必须遵守开放时间,不得随意要求提前或延长,特殊情况另行安排。 三、文体活动中心主要为社区居民服务,原则上不对外开放,如需邀请社区外的人参加,须经社区居委会批准。 四、凡来文体活动中心参加活动者须自觉遵守活动室制度。 五、文体活动中心管理制度: 1、不超过规定时间,不影响其他居民正常活动。 2、讲究文明礼貌,禁止大声喧哗,保持室内安静。
3、注意公共卫生,不得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 4、活动人员请按照器材使用规则安全使用,爱护室内乒乓球桌、棋牌桌、健身器材等设施,如果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5、不带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入室活动。 6、活动后将物品归放原位,关闭门窗、电源。 六、为不断改善活动中心的管理服务工作,活动者要积极配合工作人员搞好管理工作,并欢迎提出批评和建议。
图书阅览室阅览规则 1、借阅报报刊杂志必须进行登记。 2、陈列的报刊杂志,仅供在阅览室阅览,概不外借。阅后须立即归还或放回原处。不得将报刊、杂志带出阅览室。 3、听从管理。保持室内安静,不得议论、谈笑。 4、保持室内清洁,禁止随地吐痰,不丢果壳、纸屑,不移动桌椅。严禁在室内吃零食。 5、爱护报刊杂志,不涂写、损坏、弄脏、不撕页,污损报刊杂志,损坏照价赔偿。
员工娱乐室(活动室)管理制 度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员工活动室注意事项 1、目的: 为了营造良好的工作、休闲环境,丰富员工的业余生活,促进公司企业文化建设,保证广大员工能够文明、和谐、有序的参加公司活动室内各项文体娱乐活动,特制定本注意事项。 2、适用范围:公司职员、客户及业主 3、娱乐项目:台球、乒乓球、桌游、健身器材、电视放映室等。 4、地点:公司三楼。 5、开放时间:非工作时间至晚间11点,客户与业主接待不受时间限制。 6、职责: 、员工活动室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及日常维护。 、注意事项: 6.2.1、活动室设施、器材,原则上优先客户及业主使用。当客户与业主进入活动室,而员工已经在使用活动器材时,应先礼让客户与业主的使用。 6.2.2、自觉维护活动室卫生,活动室内,严禁乱丢垃圾,随地吐痰等行为。活动室暂定娱乐室为吸烟区,其他活动区域禁止吸烟。 6.2.3、使用电视、音响类设备室注意控制音量,以免干扰其他员工活动和周围居民的日常生活。
6.2.4、禁止在活动室内进行任何带有赌博性质的活动。 6.2.5、禁止未经批准,私自带走活动室里活动器材的行为。 6.2.6、适当地练习,切勿逞强导致力竭或过度疲劳。如果在运动中感觉任何不适或有异常症状,请立即停止运动。 6.2.7、每项活动结束后,职员要将物品放回原处,关闭相关电器设施。 6.2.8、使用活动器材之前注意阅读器材说明,对于举重等带有一定危险性的器材,需在人协助下方可使用,避免造成意外伤害。 6.2.9、最后一个离开活动室的员工,要自觉关闭活动室的门窗及电源。 7 、其他:原则上支持公司内部各类健康良性的协会或团队存在(例如:球队、文体协会等),各协会或团队如要借用活动室(或活动室内物品)举办团体活动,须提前向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获批后,方可借用。 台州星湖置业有限公司办公室
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食品安全管理 工作的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以下简称“小饭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中小学生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做好“小饭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小饭桌”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小饭桌”是指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校外固定场所为中小学生提供的餐饮服务活动。 “小饭桌”食品安全事关广大中小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小饭桌”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扎实推进“小饭桌”食品安全工作,形成治理合力,全面提升“小饭桌”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有效保障广大学生的饮食安全。 二、切实强化“小饭桌”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的落实 各级人民政府对“小饭桌”食品安全负总责。要切实加强对“小饭桌”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区人民政府应积极出台相关政策,对“小饭桌”进行综合治理,促使“小饭桌”开办者诚信经营、学生家长参与监督,努力构建“小饭桌”食品安全共治格局。 食安办负责“小饭桌”食品安全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工作,将其列
为当地治理“餐桌污染”年度工作的内容。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小饭桌”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辖区“小饭桌”报告登记的责任主体;各街道(镇)根据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委托组织村居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信息员)具体落实“小饭桌”报告登记的各项工作。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村居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信息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中小学协助开展学生参加校外“小饭桌”用餐情况的调查摸底和“小饭桌”食品安全评分评级的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掌握校外托管学生的有关情况。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督促学校加强对学生、家长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引导其选择规范安全的“小饭桌”。 街道(镇)应加强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建设,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并对村居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信息员)落实“小饭桌”食品安全职责情况进行考核。 村居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信息员)具体负责“小饭桌”的报告登记的相关工作,包括:登记建档、存在状态核查、食品安全情况了解、检查指导、评分评级等工作。 “小饭桌”开办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在街道(镇)进
工作人员职责 一、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学习政治思想教育的新理念及现代科学管 理知识,掌握社区青少年的新动态,坚决执行上级的各项决议。 二、负责社区青少年活动中心的全面工作,贯彻和执行青少年活动 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会议,认真实施会议的 决议和内容。 三、负责规定教学计划,按计划落实教员,实施教学活动。 四、加强中心管理工作,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和提高中心的服 务质量。 管理制度 一、活动中心对辖区内青少年开放。开放时间为每年寒暑假期间星 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星期六至 星期日全天开放。 二、爱护室内的学习用具、活动器械及公用设施,按照用具、器械 使用说明规范正确使用。 三、保持室内清洁,不得乱涂乱画、乱扔果皮纸屑。 四、物品摆放整齐,用后放回原位,并关锁好门窗,关闭电源,保 证财务安全。
教师职责 一、认证学习政治理论,热爱社区青少年活动中心教育工作,关心 尊重学员,恪守职责,参加制定和修改所任课程的教学大纲,拟定教学计划并认真实施。 二、带头遵纪守法,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三、悉心备课,认真讲课,注重体现每节课的思想性、科学性、实 用性和趣味性。 四、结合课程特点,通过规范演示动作、提供示范作品、指导实际 操作等方式,帮助学员掌握所学课程内容,努力做到教师学员间的深层互动。 五、积极参加评学评教活动,并虚心征求学员和家长的意见,注重 改进教学方法,不断提升教学水平。 学员守则 一、注重仪表: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不佩带首饰,不穿高跟鞋, 不穿拖鞋。坐、立、行姿势端正。 二、讲究卫生:不吸烟、不喝酒、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果皮 等废弃物。不在黑板、墙壁、宣传栏、布告栏等处,乱涂、乱画、乱刻、不随地大小便,用完厕所要主动放水冲洗干净。三、爱护公物:爱护花草树木。不破坏公共设施。搬动桌椅要轻拿 轻放,爱护乐器及教学设备,按规程、按要求进行操作。随手
敦煌市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开展校外托管机构和辅导机构整治情况汇报 为进一步加强校外托管机构安全监管工作,净化教育环境,保障学生安全,根据市委市政府12月13日召开的关于规范校外托管机构和校外辅导机构协调会议的统一部署,***迅速响应,现将我镇近期开展校外托管机构和辅导机构清查整治方面工作汇报如下: 一、12月14日上午,***政府召集派出所、消防、市监所、食药监、卫计和教育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规范校外托管机构和辅导机构管理工作会议,由镇分管教育领导传达市委市政府关于规范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和辅导机构协调会议的精神,部署我镇关于整治校外托管机构和辅导机构的相关工作,明确整治任务和各部门的责任,制订整治方案,多部门形成强大合力,展开社会托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二、会后,派出所、消防、市监所、食药监、卫计和教育等多部门联动,对辖区内的中小学及幼儿园周边的托管机构和辅导机构进行地毯式的调查摸底,把握基本情况。通过细致的调查摸底,切实掌握辖区托管机构基本情况,如规模、设施设备、证照、人员等信息,为监督管理掌握第一手材料打好基础。辖区现有1所初中,5所小学,幼儿园7家,校外托管机构19家。 三、摸清情况后,12月16日上午,***组织派出所、消防、市监所、食药监、卫计和教育等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风暴行动,对镇内19家校外托管机构进行清查整治,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食品安全隐患、无牌无证经营的校外托管机构勒令关停,全面消除校外托管行为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彻底取缔违法违规校外托管机构。 下一阶段,我镇将继续加大整治力度,对零散分布在学校周边村落的家庭式无证照、存在安全隐患的托管机构逐一排查,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取缔。相关部门做好强化宣传动员,形成“各司其责、齐抓共管”局面,营造社会氛围,向学校、学生家长及全社会大力宣传开展托管机构监督检查的必要性、重要性,引导学生及其家长选择手续完备、设施安全、管理规范的托管机构入托,进一步推动托管机构自觉接受管理,规范托管运营,努力为托管学生创建安全、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 页脚内容1
职工活动中心管理制度 1 目的 活跃广大职工群众文化生活,构建和谐社区,加强活动中心日常管理,确保活动人员人身安全,保持环境卫生,维护正常活动秩序,有效利用现有资源。 2适用范围 制造中心全体员工。 3职责 3.1 人力资源部(制造) 3.1.1 负责拟定及修改职工活动中心管理办法。 3.1.2 负责职工活动中心的形象管理(如宣传栏的维护与更新、文化标语规划与制作等)。 3.1.3 负责对运动用品进行保管及补充。 3.1.4 负责跟进及反馈此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 3.2 总务部 3.2.1 负责对运动器材进行保管及维护。 3.2.2 负责职工活动中心环境卫生的常规维护(如走廊、休闲区、其他全天候开放的活动室), 确保其整洁、卫生。 4活动室简介 4.1 活动室包括:健身房、乒乓球室、台球室、电视室、棋艺室、悦读书吧、多媒体室。4.2 自助式活动室:包括健身房、乒乓球室、台球室、电视室、棋艺室,开放时间:6:00-23:30。 4.3 悦读书吧:安排了人员值班,按规划的时间段开放,图书可以现场阅读,也可以办理外
借手续。 4.4 多媒体室:安排了人员值班,按规划的时间段开放,用来播放电影、K歌、举办员工座 谈会、员工生日Party等。 5活动室使用说明 5.1 员工须按职工活动中心本身设定的用途使用活动室,非经管理部门同意,不能挪作它用。 5.2 如果需要把活动室作其他用途,或者对多媒体室进行包场,需提前3天向人力资源部(制 造)进行申请(以口头沟通的形式进行;个人名义申请包场,将根据具体情况,经由本部门主管或经理批准后,方可向人力资源部(制造)申请,由人力资源部(制造)综合评估后予以答复)。 6职工活动中心保养要求 6.1 爱护环境:所有垃圾应放置于垃圾筐内,随处扔垃圾的情况如被管理人员发现,将作为 不良行为记录在案,供评价员工综合素质时参考。 6.2爱护公物:所有公共设施设备及文娱用品,均需获得大家的爱护。 6.3 完璧归赵:篮球、毽球、跳绳、乒乓球用品、台球用品、羽毛球用品、图书、棋艺用品 等,使用完毕均须归位摆放整齐。 6.4 损坏赔偿:故意损坏公共设施设备及文娱用品的,须照价赔偿;由于使用不当导致公共 设施设备及文 7职工活动中心交流平台 7.1 问题报修:当发现公共设施设备及文娱用品出现问题(不能正常使用)时,员工需及时 反馈给职工活动中心管理部门,以便及时处理。 7.2 损耗报补:当发现文娱用品或者配件有所欠缺时,员工需及时反馈给职工活动中心管理 部门,以便及时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