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法医学考试重点

法医学考试重点

法医学考试重点
法医学考试重点

第一章绪论

1. 法医学,又称为法庭医学(Forensic Medicine)裁判医学(Medical Jurisprudence)、法律医学(Legal medicine),是应用医学、生物学及其它自然科学的理论与技术,研究并解决司法实践中有关医学问题的一门医学学科。

2.法医病理学研究目的一般:①确定死亡原因②判断死亡方式③推断死亡时间④推断致伤物

⑤个人识别特殊:医疗事故鉴定

第二章死亡与死后变化

1.假死:处于濒死期者,有时生命功能极度微弱,临床的常规检查方法难以察觉生命指征的存的状态。假死者若经及时救治可复活,有时亦可自然复苏。

2. 发生假死的常见原因

机械性窒息、镇静安眠药中毒、CO中毒、电击、高低温损伤、脑震荡、癫痫、严重脱水、尿毒症、糖尿病昏迷、严重营养不良和强烈精神刺激等多种疾病或损伤,早产儿更易发生假死。

3. 脑死亡是指包括大脑、小脑和脑干在内的全脑功能不可逆转的完全丧失,也称全脑死亡。

4. 植物人是指脑高级中枢,尤其大脑皮层功能的丧失的状态。即意识、情感、思维等功能的丧失,但生命植物中枢(脑干、延髓生命中枢)的功能依然存在的状态。

5.超生反应:生物学死亡期开始后,在一定时间内,组织细胞仍保持着生命功能和对外界刺激发生的低级原始性反应的现象。

6.安乐死: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状态下,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和其亲友的要求下,经医生认可,用人道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中结束生命过程。

7.早期尸体现象(early postmortem phenomena):指在死后24小时内尸体所出现的特有征象(超生现象、肌肉弛缓、尸冷、尸斑、尸僵、尸体痉挛、皮革样化、角膜混浊、自溶和自身消化等)。

8.尸僵:人死后肌群先发生松弛,后发生僵硬,进而使尸体呈僵硬状态。

9. 死亡发生的瞬间,肌肉未经过松弛阶段直接进入硬状态,保持着死亡时刻的姿势和动作,称为尸体痉挛(cadaveric spasm)。尸体痉挛是一种特殊的尸僵现象。

10. 人死后角膜透明度逐渐减低,混浊呈灰白色,最后不能透视瞳孔,称为角膜混浊(postmortem turbidity of cornea)。

11. 尸冷:死后,因尸体内产热停止,散热继续,尸体温度逐渐降低的现象。

12. 尸体局部表面,尤其是湿润的伤面和粘膜面,水分蒸发较快,而局部干燥、变硬,呈淡黄色或黄褐色,如羊皮纸样外观,称为尸体的局部干燥(local desiccation),又称皮革样化。

13.自溶:尸体组织细胞由于受自身释放的水解酶的作用而溶解的现象。自溶的发生与细菌无关。

14. 人死后血液循环停止,心血管血液因其本身的重力,而坠积于尸体低部位的血管内,并透过该处皮肤显示出边缘不清的斑痕,称尸斑(hypostasis)。

15. 仰卧位尸体,尸斑主要位于枕部、颈部、背部、腰部、臀部及四肢背侧面,有的也可见于尸体的侧面,甚至出现于倾斜部位如锁骨上区。

16.尸斑分期

1)坠积期:尸斑开始形成至死后12小时均属坠积期。其尸斑的特点是下坠的血液尚局限于血管腔内

?手指按压,尸斑可以退色。

?在死后6小时左右,如改变尸体的位置,则原已形成的尸斑可逐渐消失,而在新的低下部位重新出现,称为尸斑转移。

?在死后6小时以后再改变尸体体位时,则原有的尸斑不再消失,而在新体位的低下部位又可出现新尸斑,称为两侧性尸斑。

?此期切开尸斑处皮肤,可见血液从血管断面流出,容易用纱布擦去,且边擦边流出;

?组织学特点为局部皮肤真皮与皮下毛细血管高度扩张充满血液,血细胞外形完整,相互紧靠。

2)扩散期:死后12~24小时的尸斑

?改变尸体体位后,原尸斑不消退,新尸斑也不易形成。

?如切开尸斑处皮肤,可见血管断面缓慢流出血滴,组织间隙淌出浅黄色或红色液体,纱布不易抹去

3)浸润期: (死后24h—腐败)

?此期尸斑完全固定,手指按压不退色。

?切开尸斑处皮肤,见皮下组织呈紫色或浅紫色,已无血液从血管断面流出。

17.腐败:死后各种细菌滋生,使蛋白质、脂肪酸和碳水化合物分解为简单有机物和腐败气体等,尸体软组织因腐败细菌的作用而分解的过程。

18.尸体血管内产生的腐败气体,压迫血液使之流动,称为“死后循环”。

19. 肝、肾等实质器官内因腐败气体而形成大小不等海绵样空泡,称为“泡沫器官(foaming organ)”

20. 各器官腐败的顺序为:肠、胃、肺、脑、肾及骨骼肌等。前列腺和子宫腐败较慢,血管、肌腱、韧带、软骨等对腐败的抵抗力较强,毛发及骨骼则可保存更长时间。

21.腐败的法医学意义:①根据腐败的发生、发展可推测死后经过时间②正确认识腐败的征象,免与损伤、病变相混淆;③腐败可使水中尸体上浮,有利打捞和检验,证明身源,揭露犯罪;④腐败可破坏生前损伤和病变,因此,必须争取在腐败发生前进行尸体解剖,若因故不能及时解剖则应及时冷藏。

22. 霉尸:尸体被置于潮湿的环境中,在适宜真菌生长的湿度条件下,在尸体裸露部位或裸体的全身表面擎生一层白色霉斑和霉丝。

23. 尸体软组织经腐败而逐渐软化、液化,甚至完全溶解消失,毛发和指甲脱落,最后仅剩骨骼,称白骨化。

第三章机械性损伤

24.擦伤(表皮剥脱)的法医学意义:

(1)反应力的作用点(2)判断力的方向(3)判断致伤工具(4)表皮剥脱处可能有凶器留下的异物(5)判断案件性质(6)判断死后伤

25. 挫伤的法医学意义

(1)暴力打击的客观证据(2)生前伤的标志(3)认定和推断凶器(4)时间推断

26. 创的构成:创口创缘创角创壁创底创腔(创道)

组织间桥:创壁间未完全断裂的血管、神经和结缔组织。

28.交通事故时,由于车体和车内人员的骤然加速或减速以及头部的惯性作用,使颈部前后过屈或过伸,导致颈椎、颈髓及脑组织遭受牵拉、扭转、断离及压迫,造成颈椎半脱位,颈髓受压或挫伤称为“挥鞭样损伤”。

29. 生活反应(vital reaction):当暴力作用于活体时,损伤局部及全身出现一定的组织反应称为生活反应或活体反应。

第四章机械性窒息

1.过程:窒息前期:不表现任何症状,一般为半分钟

吸气性呼吸困难期:深快呼吸,颜面、手指发绀,眼球突出等。喘息样呼吸

呼气性呼吸困难期:呼气强于吸气;骨骼肌痉挛,神志改变——惊厥期

呼吸暂停期:呼吸浅慢至停止。肌肉松弛,痉挛消失。——假死期

终末呼吸期:潮式呼吸,瞳孔散大。持续1至数分钟

呼吸停止期:呼吸停止,可有微弱心搏。

3.缢沟方向:

前位缢沟:颈前最深,一般位于甲状软骨与舌骨之间,分向两侧绕下颌角经耳后致发际,并渐浅在枕外隆突两侧消失

侧卫缢沟:颈左侧或右侧相当甲状软骨水平最深,前方经下颌后方经项部斜行向上绕至对侧,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