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关于此次安全事故的处罚通知

关于此次安全事故的处罚通知

关于此次安全事故的处罚通知

关于此次安全事故的处罚通知

各部门

9月18日上午,工程设备水电部在3#厂房安装UPS低压柜地线时,关闸后没有做测试实验即进行操作,结果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一名电工受伤。

伤者伤情虽然不严重,但性质极为恶劣,公司一再强调安全重于泰山,各部门均应按安全生产操作流程进行作业。

为增强员工安全意识,为严肃公司劳动纪律,经公司研究决定对工程设备水电部总经理****及安全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并扣除当月绩效奖各300元。

希望广大员工引以为戒,认真遵守公司各岗位操作流程执行作业,同时各事业部领导做好日常监督宣导工作。

特此通知

广东*********科技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安全事故处理规定(1)

安全事故处理规定 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及急性中毒事故,要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进行调查、分析、上报。 一、事故分类 1记录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称为记录事故 a.职工受伤,但伤情甚微,未造成歇工或歇工未满一个工作日的事故。 b.已发生的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未遂事故。 c.已发生的性质恶劣,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严重未遂事故。 2轻伤及轻伤事故 2.1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轻度损失,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是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 2.2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3重伤及重伤事故 3.1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 3.2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4死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 4.1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在1—2人的事故。 4.2重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或残废和重伤合计达10人以上的事故。 二、事故的报告程序和调查、分析 1记录事故(不含严重未遂事故)报告程序: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班(组)长报告,班(组)长立即报告专业公司的行政正职(或现场委托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员,由事故单位的行政正职(或委托人)主持调查、处理并登记存档。 2严重未遂事故报告程序:(适用一、二、三、四级项目部) 2.1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报告单位行政正职(现场委托人)或专职(兼)安全员,由行政正职(现场委托人)或专(兼)职安全员立即报告项目部领导和安监部门,项目部领导和安监部门接报后,用快速方式(电话或传真)在24小时内报告公司安监部。 2.2严重未遂事故,由项目经理或主管副经理主持成立由安监负责人和其他相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并填写“严重未遂事故报告”。 2.3“严重未遂事故报告”由项目部安监部门(安监负责人)负责汇总和审核,并报项目部领导批准签字后,于事故后三日内报送公司安监部。 2.4公司安监部接到项目部、专业公司发生的严重未遂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将事故的简要经过报公司经理或主管副经理。 2.5公司安监部对“严重未遂事故报告“审核后,应在事故发生

安全事故处罚通报_共10篇.doc

★安全事故处罚通报_共10篇 范文一:关于XXXXX安全事故的处罚通报关于XXXXX安全事故的处罚通报 指挥部: xxxxx项目人工湖施工区域,发生两起运土车刮断电缆 及电杆的通报如下: 一、事故名称: 运土车辆刮断电缆和电杆事故 二、事故发生时间: 2014年12月31日,下午15:45左右; 2015年1月6日,上午10:15左右。 三、事故发生地点: 人流路通往人工湖施工区域 四、事故经过: 2014年12月31日下午15:45分左右建设有限公司 在人工湖旁进行土方回填作业,驾驶员:身份证号:驾驶的桂运土车因驾驶员注意力不集中,未仔细勘查作业现场,违规作业,未降斗就开车行进,施工方现场管理人员指挥不当、且无专职安全员监管,导致车箱顶部挂到上方380V电缆;电缆受到拉扯引起火线断裂造成河堤边灌木燃烧、4根电杆断裂倾倒损毁、两盏照明灯严重损毁。 2015年1月6日上午10:15分左右建设有限公司 在人工湖旁进行土方回填作业,驾驶员:身份证号:驾驶的桂运土车因驾驶员注意力不集中,未仔细勘查作业现场,违规作业,车厢未完全下降就开车行进,车队人员鸣笛提示,但未警觉,且施工方现场无人指挥、无专职安全员监管,导致车箱顶部挂到上方380V电缆;电缆受到拉扯造成我方2根电杆断裂倾倒损毁,1根电杆顶部完全断裂损毁,线路完全损毁。 五、事故原因:

因建设有限公司现场人员不足,现场无专职安全员, 特殊机械作业人员未经过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就上岗作业,驾驶员注意力不集中,对现场勘察不足,无视我方警告,违规作业,无专项安全施工方案,造成人工湖旁380V电缆完全损毁,4根电杆断裂倾倒损毁,两盏照明灯严重损毁,河提边引起小范围火灾。 直至2015年1月6日,建设有限公司未吸取事故教训,未增派人员监管,未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未编制安全专项方案,继续违规作业,危险作业,导致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六、对事故责任的处理: 建设有限公司因极度不服从我方安全管理,对我方提出 的隐患不予执行和整改,特殊机械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现场无专职安全员,无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现场指挥员安全意识不高,造成这两起事故因负全部责任。 建设有限公司因赔偿我方所有损失(详见附表)并处 罚金:元整0元。 七、事故教训及整改措施 这两起事故暴露出建设有限公司现场安全管理混乱,无任何安全设施,未配备现场专职安全员,多次、多处违规作业,危险作业,无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对我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予理会,极度不服从我方安全监管,严重的威胁我方施工现场及人员的安全。 我方严肃要求建设有限公司加大人员投入,配备现场专职安全员,对施工隐患即时排查、整改,增强人员安全意识,文明施工,规范操作,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区域负责人,进行处罚与安全教育。杜绝安全事故再次发生。 安监科 201x年x月x日 范文二:事故处罚通报2015年***公司安全事故处罚 一、于201*年*月**日**:00在*****店发生的员工某某工伤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 (2007年7月1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13号公布根据2011年9月1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部分条款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5年4 月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条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正确适用事故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以下简称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等有关责任人员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条例》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规定所称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人员。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属于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所确定的上一年年收入总额;属于非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经财务、税务部门核定的上一年年收入

总额。 生产经营单位提供虚假资料或者由于财务、税务部门无法核定等原因致使有关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难以确定的,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一)主要负责人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5倍以上10倍以下计算; (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1倍以上5倍以下计算。 第五条《条例》所称的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依照下列情形认定: (一)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属于迟报; (二)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 (三)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原因、性质、伤亡人数和涉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 (四)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超过规定时限未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经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 第六条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下列规定决定: (一)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决定;

质量处罚管理办法

质量事故处罚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落实质量责任,加强各级人员的质量意识,在生产过程中切实做好“不制造不良,不流转不良,不接收不良”的原则,树立“下道工序就是是客户”,客户至上的质量意识;促使产品质量不断地提高,减少质量损失,特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所有产品和各生产环节。 三、4.1职责 1、公司各部门严格按本管理办法执行 2、人事部负责对此奖罚的收集和经济管理 3、品质部负责本办法实施检查、监督 4.2责任划分 1、自检、作业文件无规定或无文件的,由工程承担主要责任,相关连部门承担次要责任。 2、有要求无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由生产承担主要责任,相关连部门承担次要责任。 3、不在生产自检范围内的,由品质承担主要责任,相关连部门承担次要责任。 4.3事故级别分内 1、以产品生产所使用机台吨位大小而定 2、以公司损失金额而定 3、以检验检测频次而定。 4、 四、事故定义 1、对质量事故的管理,要严格执行“三不放过”(产生质量事故的原因未分析不放过,质量事故的责任人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应采取的预防措施未落实不放过)的原则,增强全公司员工的质量意识和主人翁责任感,认真执行公司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工艺纪律,做好质量事故的记录和统计。 2、质量事故的定义:凡设计、工艺、生产制造(运输、储存)检验等过程中,因以下原因造报废、返修、降低等级或降价处理、退货、索赔,对客户造成好影响或影响生产计划和质量指标完成的称为质量事故。 例如: 2.1、规定标准、工艺错误或无要求。 2.2、生产指挥错误。 2.3、违反工艺纪律。 2.4、操作不认真负责。 2.5、检验员漏检错检。 2.6、设备故障、仪表仪器失校。 2.7、材料混杂或发错。 2.8、储藏、运输保管不善。 2.9、管理不善或弄虚作假。以次充好。 2.10、工装制造质量及工装管理不善。 五、质量事故等级 Ⅰ级质量事故: 客户反馈 1、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或退货索赔经济损失达100万元以上。 2、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客户成批退货或受到索赔罚款并已造成不良影响。 3、因质量问题,造成客户投诉或给企业造成严重影响、损失的。

安全处罚通报范文

安全处罚通报范文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安全处罚通报范文篇1 各部门 9月18日上午,工程设备水电部在3#厂房安装UPS低压柜地线时,关闸后没有做测试实验即进行操作,结果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一名电工受伤。 伤者伤情虽然不严重,但性质极为恶劣,公司一再强调安全重于泰山,各部门均应按安全生产操作流程进行作业。 为增强员工安全意识,为严肃公司劳动纪律,经公司研究决定对工程设备水电部总经理****及安全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并扣除当月绩效奖各300元。 希望广大员工引以为戒,认真遵守公司各岗位操作流程执行作业,同时各事业部领导做好日常监督宣导工作。 特此通知 广东*********科技有限公司 安全处罚通报范文篇2 一、事故经过 2012年4月28日晚8时许,公司工程机械市场部员工刘阳,驾驶LG953新装载机给襄垣一买主送车,刚出市区接买主电话要求改在次日再送,当其驾车返至市新体育馆由北向南出口路段左转弯时,与从太行西街由东向西驶来的晋DF7186箱式货车碰挂,致对方货箱挂坏,货箱内所载香蕉等水果部分撒落路面,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7200元的严重后果。 二、事故原因 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驾驶员刘阳违章抢道,间接原因是销售部牛向华、吉潞军未能按销售部经理要求履行随车安全监护的职能。管理原因是销售部经理陈小强对送车各环节安全监管措施落实不到位。 三、事故责任及处理决定 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经2012年5月12日上午公司专题会议

研究,对“4.28”事故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驾驶员刘阳承担本起事故的直接责任,决定给予其1000元处罚; 2、牛向华、吉潞军承担随车安全监护失职责任,决定分别给予其800元和500元处罚; 3、陈小强承担直接管理责任,决定给予其500元处罚; 4、魏淑芳、郜姝瑛承担主管领导和分管安全的领导责任,决定分别给予其200元和100元处罚。 四、整改措施 针对“3.20”、“4.28”接连发生的两起事故,公司领导非常重视,多次组织会议分析研究,力求从源头上根本上遏制此类事故的发生。 1、公司涉及送车(工程车、轿车)的单位,要尽快拿出具体可行的安全方案并上报公司,公司据此研究并出台治本措施。 2、凡内部之间调车或向购车用户送车非特殊情况不得在夜间进行,需在夜间送车时必须经副总以上分管领导批准。送车的部门领导必须做到送车司机、安全监护人、预防措施,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3、凡与二网之间的往返调车必须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安全责任,否则,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4、凡公司各类推介会、车展、巡展都必须制定安全预案,做到安全措施到位,安全分工明确,安全责任到人。 5、凡展车(轿车、工程机械)移位、清洗必须指定专人按规程操作,未经授权严禁擅自操作。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安全处罚通报范文篇3 各建筑业企业、建设(房地产)单位、监理公司、区质监站(安监站)、区建管处、有关单位: 2013年1月20日宁波龙湖滟澜海岸工地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件,造成一人死亡,经事故调查组调查分析,这是一起责任事故。近日,区政府已批复了事故调查报告,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事故调查处

安全生产事故处罚标准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和处罚标准Ⅰ(讨论稿)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格生产安全责任制追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结合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2、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级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技术人员、作业人员。 本标准针对于公司各级各类安全事故处理 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49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466〕号 《爆破安全规程》 《安全生产条例》久联股司安〔2010〕299号 《安全生产责任制》久联股司安〔2010〕300号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久联股司安〔2010〕316号 《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久联股司安〔2010〕306号 《安全管理责任目标考核管理办法》久联股司企〔2010〕56号 《贵阳新联爆破工程有限公司2014年制度汇编》 4、术语和定义 4.1事故分类 1)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事故:民用爆炸物品在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由于 监管不到位等管理原因,造成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或有私拿、私藏、私用和 挪作他用的事故,甚至造成社会重大危害的事故。 2)爆破现场爆破事故:因爆破现场爆炸物品违规存放,违章操作,爆破装药 现场管理不当,设计施工指导错误,而导致爆破器材提早发生爆炸,和爆破危害效应对周围人员设备、房屋设施造成重大伤害,影响较大的安全事故。 3)坍塌事故:在施工作业过程中,由于现场指挥人员不当、安全防护不到位 或违章作业导致高边坡和爆堆土石方坍塌,,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故。 4)火灾事故: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 物资财产损失的事故。 5)物体打击事故:在施工或爆破作业过程中,因物体打击或爆破飞石造成人 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6)高处坠落事故:施工过程中在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或物料从高处坠落造 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7)车辆伤害事故:公司车辆在行驶,运输途中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 8)施工机械伤害事故:在使用、维修施工机械过程中,因施工机械造成财产 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

安全事故处理通告

安全事故处理通告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安全事故处理通告一 各建筑业企业、建设(房地产)单位、监理公司、区质监站(安监站)、区建管处、有关单位: 2013年9月12日,北仑中心区C2地块二期Ⅱ标段工程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目前,事故已经调查结束,区政府已经批复了事故调查报告,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监督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事故调查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一、事故过程 2013年9月12日下午15时30分左右,浙江欣捷建设有限公司施工、杭州信达投资咨询估价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北仑中心区C2地块二期Ⅱ标段30号楼,在10层电梯井局部混凝土垃圾清理时,一名作业人员打开电梯防护门,晃动隔离层钢管时,造成隔离层钢管松动下滑,导致坠落至电梯井底,送医院救治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作业人员不听劝阻,擅自拆除电梯井道防护门,进入电梯井口,晃动隔离层,导致隔离层松动后,失足坠落受伤致死。间接原因:施工单位浙江欣捷建设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未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未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实施安全技术交底,未告知作业场所各类危险源。现场管理不到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不彻底,电梯井口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监理单位杭州信达投资咨询估价监理有限公司安全监理不到位,未能督促施工方落实临时进场作业人员安全责任制,未能督促施工单位做好井口安全警示标志。 三、事故处理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及处罚标准

精品文档 . 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及处罚标准 事故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安全生产法的个人处罚 第九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安全生产法的单位处罚 第一百零九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质量事故处罚条例

澄城分厂质量事故处罚条例 1目的及适用范围 为对产品形成全过程、工艺技术及质量标准的贯彻执行进行有效监督,预防和减少生产过程各类质量事故对产品质量的影响和对企业造成的损失,使质量事故的判罚准确有效,特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适用于对生产过程出现的质量事故、违反工艺纪律行为及因工作质量而造成质量事故的判罚。 2质量事故划分 2.1事故划分:质量事故分为工序产品质量事故和工作质量事故。 工序产品质量事故:工序、机台产生的不合格品已达到一定的数量,并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视为产品质量事故。 工作质量事故:因违反工艺纪律、违反操作规程及因工作质量而造成质量事故,根据情节、性质的严重程度、数量的多少来划分。 2.2质量事故等级划分:一般质量事故、质量大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大质量事故、特殊质量事故。 2.3质量事故确因客观事实(如原料、辅助材料)影响导致生产过程工序工艺质量指标达不到工艺要求,视其情况处理。 2.4事故处罚标准:一般质量事故100-200元,质量大事故200-500元,重大质量事故500-1000元,特大质量事故1000-3000元。特殊质量事故视其情节造成损失程度进行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处罚。 3 质量事故处理原则 3.1 质量事故处理严格执行“三不放过”原则,即对出现的工艺质量问题“原因不查清不放过、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人得不到教育不放过”。 3.2对于发生各类质量事故不得隐瞒和避重就轻,责任部门必须处罚到个人,并根据事故级别相应追究到操作工、质检人员、班组长及部门负责人。 3.3对于以上各类质量事故应由工艺技术处按月统计违纪人员和处罚金额数,经处室领导审核报分管厂领导批准后,报企业管理处纳入当月奖金兑现。 4质量事故条例 4.1工序质量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通报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通报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通报范文一 关于6月17日叉车安全事故处理通报 2015年6月18日公司发生叉车违规操作,将天然气电器控制柜 损坏,现将调查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一、事故经过: 2015年6月18日晚11时15分左右,机加工车间数控车床工柏 晨在打扫卫生时,由于铁屑过多私自违规去天然气炉控制站附近开 叉车叉铁框,在转弯过程中碰到天然气炉控制站附近的另一铁框, 随即将天然气控制站的电器控制柜撞坏并移位,天然气附属管道轻 微移位。 二、事故原因: 1、数控车床工柏晨安全意识薄弱,违规操作特种设备叉车; 2、数控车床工柏晨在发生事故后,没有及时与车间主管汇报, 存有侥幸心理; 3、天然气炉控制站附近存在安全隐患。 三、事故性质:轻微事故 四、根据公司处理意见,通过调查核实,对此次事故作出如下处理: 1、机加工车间数控车工柏晨,负主要责任,考核200元。 2、机加工车间主任王炎,负领导责任,考核100元。 3、责成各车车间立即组织叉车工开展安全操作培训,定人定车,并在日常工作中加强监管。此次事故,虽然是轻微事故,但充分暴 露出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众多不足。安全生产任重而道远,

没有一个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公司各项工作也将无法正常开展。 时值夏季来临,是事故高发季节,我们各车间与部门应清醒的认识 到安全形势的严峻性与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深刻 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安全教育、监管以及工作技能的培训, 全面提升员工安全意识,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形势平稳,防止重大事 故的发生。 济南乾顺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通报范文二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近期安全生产事故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6月4日市长办公会专题听取当 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情况汇报。会议指出,我市安全生产形势依然 十分严峻,各地、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强化措施,进一步落实好 各项工作。一是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分行业、分领域开展 拉网式夏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别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重点领域、 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部位的检查,加强易发多发安全生产事 故的薄弱环节的检查,坚持、坚决做到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两条 底线”不放松。二是要加强对重点企业的挂牌督办,绝不放过任何 安全隐患。三是要加强督查,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 所在地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严格落实好“一岗双责”,切实强化 安全监管。会后,市政府办公室迅即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夏季安 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通政办发〔2013〕116号),提出了加强当前 安全生产工作的8项措施。6月7日全国和全省安全生产会议后, 市政府又专门进行了部署。6月17日,市长办公会再次专题研究全 市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对通政办发〔2013〕116号文件下发后发生 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要立即进行通报,进一步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特别要对地下管网施工、化工企业生产等 事故易发、多发领域,分别明确具体的安全监管措施,进一步落实 责任、加强管理,强化责任追究“。

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对质量事故及差错必须查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及时上报科室及院质量领导小组,落实整改措施,并及时制定补救方案。 2、重大质量事故范围: (1) 发现混药、差错、严重的异物混入现象或其它重大质量问题(如超量或服法错误、分装药品错误、药品过期失效、发霉、变质、错购假劣药品而发出),其性质严重,已致威胁用药安全或造成医疗事故者。 (2) 由于发生质量事故,一次造成三千元(不计工时)以上经济损失者。 (3) 未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未严格购进渠道,把关不严,造成国家、省级药监或相关部门产品质量抽查检验不合格的。 3、一般事故范围:不属以上重大事故情况的为一般事故。 4、质量事故的报告程序、内容、认定与处理办法。 (1)质量事故的报告程序: ①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发现部门应于当天立即填报质量事故单,报送科室负责人。 ②科室负责人收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会同药品质量管理小组其他成员查明事故原因,并向主管院长汇报。 ③重大质量事故的责任部门,应立即制订防范措施,严防同类质量事故的再次发生。 ④质量管理小组在事故发生的三天内,组织事故调查,深入现场查清事实,分析质量事故发生原因。 ⑤质量管理小组在调查的基础上,召集会议,对事故进行深入分析,确定事故原因及责任者,责成责任部门认真总结事故教训,制定和落实纠正措施。 ⑥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一般规定在三天内报告当地药监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并在一周内写出质量事故书面报告,送当地药监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

⑦重大质量事故的全部材料,汇总后作为产品质量档案归档保存。 (2)质量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事故发现及发生的时间、地点、有关人员姓名。 ②事故情况、特征的概述。 ③事故原因分析。 ④事故责任分析及责任者。 (3)质量事故处理的“三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待原因查清后再作详细书面报告,并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隐瞒。对于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企业必须追究领导责任,并上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于直接责任者要给予处分。 5、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提出改进措施,防止事故再发生的改进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及处罚标准

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及处罚标准 事故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安全生产法的个人处罚 第九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安全生产法的单位处罚 第一百零九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处罚通报

安全处罚通报 处罚,指依据法令规章,加以惩罚,即使犯错误或犯罪的人受到政治或经济上的损失而有所警戒。下面我给大家带来安全处罚通报,供大家参考! 安全处罚通报范文一 一、事故经过 20xx年4月28日晚8时许,公司工程机械市场部员工刘阳,驾驶LG953新装载机给襄垣一买主送车,刚出市区接买主电话要求改在次日再送,当其驾车返至市新体育馆由北向南出口路段左转弯时,与从太行西街由东向西驶来的晋DF7186箱式货车碰挂,致对方货箱挂坏,货箱内所载香蕉等水果部分撒落路面,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7200元的严重后果。 二、事故原因 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驾驶员刘阳违章抢道,间接原因是销售部牛向华、吉潞军未能按销售部经理要求履行随车安全监护的职能。管理原因是销售部经理陈小强对送车各环节安全监管措施落实不到位。 三、事故责任及处理决定 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经20xx年5月日上午公司专题会议研究,对"4.28"事故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驾驶员刘阳承担本起事故的直接责任,决定给予其1000元处罚; 2、牛向华、吉潞军承担随车安全监护失职责任,决定分别给予其800元和 500元处罚; 3、陈小强承担直接管理责任,决定给予其500元处罚; 4、魏淑芳、郜姝瑛承担主管领导和分管安全的领导责任,决定分别给予其200元和100元处罚。 四、整改措施 针对"3.20"、"4.28"接连发生的两起事故,公司领导非常重视,多次组织会议分析研究,力求从源头上根本上遏制此类事故的发生。 1、公司涉及送车(工程车、轿车)的单位,要尽快拿出具体可行的安全方案并上报公司,公司据此研究并出台治本措施。

产品质量问题事故处罚管理规定

产品质量问题(事故)处罚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进一步强化产品质量,从思想上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对产品质量问题(含质量事故)的处理做到公平、公开、公正;明确生产各过程所产生质量问题的奖惩处程序和要求,做到出现质量问题时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确保产品过程得到有效控制,全面提升公司的产品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以下原因所产生的质量问题(含质量事故)的处理: 1、生产作业流程、工艺错误; 2、生产指挥错误; 3、违反工艺纪律; 4、操作不认真负责; 5、检验员漏检、错检; 6、人为导致设备故障、仪表仪器失准; 7、材料混杂或发错; 8、运输保管不善; 9、管理不善或弄虚作假,以次充好; 10、制造质量及工装管理不善。 3 职责 3.1 车间、质检部人员负责质量奖罚的取证工作,各部门负责做好配合工作。 3.2 质检部负责各种质量问题( 4.2条中第1~4项)的检查,对质量问题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做出处罚意见。 3.3 质管办负责质量问题处罚的监督工作,并组织相关部门对重大质量事故( 4.2条中第5项)的调查、处理工作。 3.4 生产部、财务部负责质量问题的落实、处理工作。

3.3 总经理负责重大质量事故处置意见批准。 4 管理内容 4.1总则 产品的生产和检验过程要严格执行“三按”(按标准、按工艺、按图纸)、“三检”(自检、互检、专检)。并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原则。 4.2 处罚比例 本规定申明:处罚只是手段,提高产品质量才是目的。 4.2.1 公司外购、外协不合格品处罚 a) 返工品:公司内部由责任单位负责人安排责任人返工返修,不计报酬,返工完备交检验复检。若返工品责任人不在现场,由车间安排其他人员返工,返工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并扣罚责任人20~50元,数量大的、成本高的要加倍处罚。 b)返修品、回用品:属外购的按购进价的90%计算;公司内的、外协的工序无加工费。如与质检人员有关的情况,质检人员另外按4.3 c)、d)、e)条执行。 c)废品:外购、外协件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包括材料费、工序加工费等),铸件类的可采取调换合格坯料和赔偿工序加工费的方式。公司内部人员按4.2.2条执行。 4.2.2 本着以教育为主的目的,对于公司内部人员最初几次发生的质量问题的处罚,按以下损失比例执行(各责任人在承担损失比例的基础上,再按责任的大小承担损失)。

安全事故处罚规定

******有限公司 安全事故处罚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按规范和程序作业,明确安全主体责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部委有关安全责任事故处理相关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职工违纪违规处分暂行规定》()和《*****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范围内发生的各类安全责任事故单位的党政主管、分管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处理。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有关规定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是指生产安全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引发的人身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事故等。 第四条本办法事故伤亡人员统计范围包括企业员工、分包单位人员以及应由本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的企业外伤亡人员等。

第五条事故等级划分: 一般事故: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较大事故: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及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重大事故: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30人及以上死亡,或者100人及以上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及以上的事故。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总部各部门、事业部和所属各企业、单位以及电建集团委托股份公司管理的企业。 第二章事故报告 第七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按以下规定报告: (一)一般事故中的轻伤、重伤事故,事故单位应在事故报表中向股份公司统计上报。 (二)国内有人员死亡的事故,事故单位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并在4小时内报到股份公司。电力生产及电力基建事故,还应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国家能源

安全事故通报范本

安全事故通报范本 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下面整理了安全事故通报范文,供你参考。 安全事故通报范文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高铁新城、度假区管委会;区安委会各相关部门: 今年以来,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工商贸事故(含建筑施工领域)起数及死亡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实现双下降。但生产安全亡人事故仍时有发生,特别是进入4月份以来,事故呈高发频发态势,相继发生3起亡人事故,个别事故存在不安定社会因素。 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对当前安全生产形势高度重视,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巡查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行为。为迅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现将近期事故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全区共发生工矿商贸事故(含建筑施工领域)6起,死亡5人。 1.2月27日,渭塘镇的苏州市麟达化工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火灾事故,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80余万元。 2.3月5日,太平街道聚金路的苏州金澄精密铸造有限公司发

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 3.3月15日,苏州华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组织对渭塘商业城采光顶棚破损玻璃进行更换作业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 4.4月8日,相城经济开发区华元路华润施工现场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 5.4月20日,渭塘镇西湖工业园的品立汽车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内,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 6.4月22日,阳澄湖镇江苏宏福纺织品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二、原因分析 以上几起事故的发生,再一次暴露出部分板块安全监管力量薄弱,有关部门及企业安全意识淡薄,部分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生产现场安全管理混乱,缺乏有效的安全投入,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不深入,违章违规冒险操作现象依然存在,企业日常生产过程中缺乏有效的安全检查,未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整改等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剖析事故原因,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的同时,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我区今年以来出台的一系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精神,举一反三,强化责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预防事故的再次发生,迅速扭

质量事故处罚通告

质量事故处罚通告 质量的问题很重要,当质量出现问题时相关人员就会受到处罚,下面给大家带来质量事故处罚通告范文,供大家参考! 质量事故处罚通告范文一 经在山东xxxx工地检查发现,该项目存在如下明显的质量问题 1、柜内线槽布置歪斜丑陋; 2、线槽盖长短不一,端头不齐,视觉丑陋; 3、大电机一次线配线不美观(粉碎机、制粒机); 4、施工现场部分铁管与金属软管之间未加标准金属接头; 5、柜内到现场电缆排列不够整齐美观; 6、竖桥架未加盖; 此类问题的出现,说明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对质量要求未加重视,尤其是部门领导和质量小组巡查人员均未尽到质量监督检查的职责,在此,特作如下处罚决定: 一、对自动化工程部、质量小组通告批评(上荣誉看板)一次;扣除部门活动经费100元; 二、对王国辉、杨春合罚款各100元;石阳、尹建华罚款各50元; 三、对在该套电柜生产期间的质量小组巡查员罚款各80元; 四、该通告在公司内张贴并在公司博客上发布; xuexila xxxx年xx月xx日

质量事故处罚通告范文二 行政科在夏季来到之后,没有及时将防灭蝇工作落到实处,公司领导曾催促单位抓紧落实,及时做好门帘吊挂和灭蝇工作,但到六月一日止,此项工作仍未完成。工人村食堂招待室苍蝇到处飞,就餐条件差,带来较坏影响。经公司研究决定,给予总经理SS100元、行政科主管质量事故处罚通告200元的处罚,给予南工房食堂管理员**100元的处罚,并责令在6月2日上午11:00之前整改完毕。 特此通报。 xuexila xxxx年xx月xx日 质量事故处罚通告范文三 20**年*月*日晚,水洗厂**班组xx在生产xx款产品中,或在猫须和砂位接头处喷得太重,或在腰头及后片砂位处喷得既重又小、且所喷得砂位也不自然,造成该款100条裤子产生质量问题。 分析这起事故原因,系xx长期不听从技术辅导所致,对在上述方面存在的问题,无论是班长还是质检员先后给他指出多次,但xx 依然把不合理的技术操作间续性表现在生产中。xx所表现出来工作态度对企业是极其不负责任的。根据《公司奖惩规定》: 1、因xx工作过失致使"100条xx款裤子喷重砂位"进行全厂通报; 2、xx未按照技术辅导操作、且班长、质检已经告诫他多次,在实际生产中依然表现自我,给予100元的经济处罚。 我们希望xx能够认真汲取教训,正视自己的技术缺陷,不要为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 行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已经2015年1月1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杨栋梁 2015年4月2日 第一条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及其 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正确适用事故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以下简称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等 有关责任人员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条例》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规定所称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或 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人员。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属于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所确 定的上一年年收入总额;属于非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经财务、税务部门核定的 上一年年收入总额。 生产经营单位提供虚假资料或者由于财务、税务部门无法核定等原因致使 有关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难以确定的,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一)主要负责人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 职工平均工资的5倍以上10倍以下计算; (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1倍以上5倍以下计算。” 第五条《条例》所称的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依照下列情形认定: (一)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属于迟报; (二)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

安全事故处罚通告范文3篇

安全事故处罚通告范文3篇 安全事故处罚通告篇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xx月xx日,黑龙江省鹤岗市旭祥禾友化工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中毒事故,造成租用该公司设备进行乙嘧酚工业化试验的安达市胜益化工有限公司3名员工死亡。经初步分析,事故原因为乙嘧酚工业化合成试验过程中,因冬季气温低,致使尾气负压系统管道冻堵,尾气吸收系统失效,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甲硫醇气体外泄,导致中毒事故发生。 xx月xx日,河北省邯郸市龙港化工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液氨泄漏事故,造成3人死亡、4人受伤。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经初步分析,该公司2#液氨储罐备用进料管线上一加有盲板的法兰(有8条螺栓)在2条螺栓已断裂(事故前已发现)的情况下,同侧第3条螺栓又发生断裂,法兰裂开导致液氨泄漏。 目前,上述两起事故正在调查中。这两起事故暴露出一些企业违法出租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备设施管理不到位,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等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依法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严格依法生产经营,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

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严禁在危险化学品工业化生产装置进行试验性生产。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实施处罚;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承包方、承租方及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切实加强设备管理。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x〕88号)要求,开展设备完整性管理,建立并不断完善设备管理制度,强化设备安全运行管理,特别是要高度重视液氯、液氨、液化气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储罐区安全阀、金属软管、盲板、阀门管件等设施的管理,建立日常检维修制度,存在问题的要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维修或更换,确保安全。 三、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企业要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x〕103号)要求,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制,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要积极引导鼓励岗位员工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实现隐患排查常态化;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机制,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对已排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治理,短期内不能治理的,要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切实到位。 四、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冬季气温较低,影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不利因素较多,历来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季节,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