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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营业收支表1

每日营业收支表1
每日营业收支表1

月日营业报表

营业额:本日累计:每日

收入明细/金额

每日

支出

明细/金额

每日

成本

赠送明细

合计

日累计

保健钟费技师

提成

赠送

浴衣

贵宾房件

赠送件

足浴钟费足浴

提成

免费

停车

足浴张

按摩张

其他赠送张

足浴张

按摩张

其他赠送张

中医钟费房租

管理

赠送

饮品

可乐咖啡七喜

奶茶红茶

绿茶铁观音

可乐咖啡七喜

奶茶红茶

绿茶铁观音

其他钟费工程

维修

足浴

材料

一次

性浴衣仓库

进货

桑拿

材料

香烟饮品生活

开支

纸巾

脚巾

纸巾

脚巾

纸巾

脚巾

入职借支清洁

押金工资用品

其他收入其他

支出

其他

成本

合计合计

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如何填

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如何填 《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填报说明 本表适用于执行除事业单位会计准则、非营利企业会计制度以外的其它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非金融居民纳税人填报。纳税人应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 第1行营业收入”: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的数额计算填报。 2. 第2行主营业务收入”:根据不同行业的业务性质分别填报纳税人核算的主营业务收入。 3. 第3行销售商品收入”:填报从事工业制造、商品流通、农业生产以及其 他商品销售的纳税人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开发产品(销 售 未完工开发产品除外)取得的收入也在此行填报。 4. 第4行其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入”:填报纳税人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应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 5. 第5行提供劳务收入”:填报纳税人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活动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 6. 第6行建造合同收入”:填报纳税人建造房屋、道路、桥梁、水坝等建筑物,以及生产船舶、飞机、大型机械设备等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

7. 第7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填报纳税人在主营业务收入核算的,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而取得的使用费收入以及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 地产取得的租金收入。 8. 第8行其他”: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上述未列举的其他主营业务收入。 9. 第9行:其他业务收入”:填报根据不同行业的业务性质分别填报纳税人核算的其他业务收入。 10. 第10行材料销售收入”:填报纳税人销售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等取得的收入。 11. 第11行其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入”:填报纳税人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应确认的其他业务收入。 12. 第12行由租固定资产收入”:填报纳税人将固定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获取的其他业务收入。 13. 第13行由租无形资产收入”:填报纳税人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取得的其他业务收入。 14. 第14行由租包装物和商品收入”:填报纳税人出租、出借包装物和商品取得的其他业务收入。 15. 第15行其他”: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上述未列举的其他业务收入。 16. 第16行营业外收入”:填报纳税人计入本科目核算的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

企业收入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一(1) 收入明细表 填报时间:年月日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经办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分行业会计制度的一般工商企业的居民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和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以及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分行业会计制度规定,填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合计”:填报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

本行数据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 2.第2行“营业收入合计”:填报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其它业务收入。 本行数额填入主表第1行。 3.第3行“主营业务收入”:根据不同行业的业务性质分别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的主营业务收入。 (1)第4行“销售货物”:填报从事工业制造、商品流通、农业生产以及其他商品销售企业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 (2)第5行“提供劳务”:填报从事提供旅游饮食服务、交通运输、邮政通信、对外经济合作等劳务、开展其他服务的纳税人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 (3)第6行“让渡资产使用权”:填报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如商标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版权、专营权等)而取得的使用费收入以及以租赁业务为基本业务的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在主营业务收入中核算取得的租金收入。 (4)第7行“建造合同”:填报纳税人建造房屋、道路、桥梁、水坝等建筑物,以及船舶、飞机、大型机械设备等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 4.第8行:根据不同行业的业务性质分别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的其他业务收入。 (1)第9行“材料销售收入”:填报纳税人销售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等取得的收入。 (2)第10行“代购代销手续费收入”:填报纳税人从事代购代销、受托代销商品取得的手续费收入。 (3)第11行“包装物出租收入”:填报纳税人出租、出借包装物取得的租金和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的押金。 (4)第12行“其他”: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上述未列举的其他业务收入。

营业外支出明细科目

营业外支出明细科目 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出售无形资产损失、债务重组损失、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 营业外支出可按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所以支出项目可做二级科目。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如: 1、固定资产盘亏; 2、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 3、出售无形资产损失; 4、债务重组损失; 5、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6、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7、计提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8、罚款支出; 9、捐赠支出; 10、非常损失; 11、赔偿金; 12、违约金等。

商业企业费用明细分类账户的设置 为了统一费用核算指标的口径,费用的核算项目以及各项目所反映的具体开支内容,由财政部制定的财务制度中加以统一规定,各商业企业必须按照制度规定的费用项目设置明细分类账户。财务制度中规定的费用项目,是按照费用的用途来划分的。虽然费用项目的划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将随着经济发展和管理要求而作出相应的修改与补充,使之更符合实际使用的要求,但是费用项目划分又必须保持相对的稳定性,以有利于分析比较。 (一)“经营费用”账户 按以下项目设置明细账户: 1.进货运杂费:主要核算企业购进商品,从供货单位到本企业入库前使用车船、畜力、人力和空运所支付的运费,以及与运输有关的各项杂费,包括调车费,放空费,车船清扫费,站台、码头、专用线租赁等费用。 2.装卸费:主要核算商品由起运站至装上运输工具或由运输工具卸入到达站或码头、仓库以及市内商品运输、装卸搬运的费用。 3.整理费:主要核算商品在挑选、整理、分类、分等过程中支付的费用。 4.包装费:主要核算包装用品费、包装物折损费与修补费、包装物租用费,以及不能计入包装物进价的包装物运杂

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及填表说明

A101010 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

A101010 《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填报说明 本表适用于除金融企业、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外的企业填报。纳税人应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营业收入”: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的数额计算填报。 2.第2行“主营业务收入”:根据不同行业的业务性质分别填报纳税人核算的主营业务收入。 3.第3行“销售商品收入”:填报纳税人从事工业制造、商品流通、农业生产以及其他商品销售活动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开发产品(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除外)取得的收入也在此行填报。 4.第4行“其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入”:填报纳税人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应确认的销售商品收入。 5.第5行“提供劳务收入”:填报纳税人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活动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 6.第6行“建造合同收入”:填报纳税人建造房屋、道路、桥梁、水坝等建筑物,以及生产船舶、飞机、大型机械设备等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 7.第7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填报纳税人在主营业务收入核算的,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而取得的使用费收入以及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取得的租金收入。 8.第8行“其他”: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上述未列举的其他主营业务收入。

9.第9行“其他业务收入”:填报根据不同行业的业务性质分别填报纳税人核算的其他业务收入。 10.第10行“销售材料收入”:填报纳税人销售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等取得的收入。 11.第11行“其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入”:填报纳税人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应确认的材料销售收入。 12.第12行“出租固定资产收入”:填报纳税人将固定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获取的其他业务收入。 13.第13行“出租无形资产收入”:填报纳税人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取得的其他业务收入。 14.第14行“出租包装物和商品收入”:填报纳税人出租、出借包装物和商品取得的其他业务收入。 15.第15行“其他”: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上述未列举的其他业务收入。 16.第16行“营业外收入”:填报纳税人计入本科目核算的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 17.第17行“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填报纳税人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取得的净收益。 18.第18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填报纳税人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确认的净收益。 19.第19行“债务重组利得”:填报纳税人发生的债务重组业务确认的净收益。 20.第20行“政府补助利得”:填报纳税人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应确认的净收益。

营业外支出明细的科目设置

营业外支出明细的科目设置 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出售无形资产损失、债务重组损失、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 营业外支出可按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所以支出项目可做二级科目。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如: 1、固定资产盘亏; 2、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 3、出售无形资产损失; 4、债务重组损失; 5、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6、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7、计提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8、罚款支出; 9、捐赠支出; 10、非常损失; 11、赔偿金; 12、违约金等。

商业企业费用明细分类账户的设置 为了统一费用核算指标的口径,费用的核算项目以及各项目所反映的具体开支内容,由财政部制定的财务制度中加以统一规定,各商业企业必须按照制度规定的费用项目设置明细分类账户。财务制度中规定的费用项目,是按照费用的用途来划分的。虽然费用项目的划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将随着经济发展和管理要求而作出相应的修改与补充,使之更符合实际使用的要求,但是费用项目划分又必须保持相对的稳定性,以有利于分析比较。 (一)“经营费用”账户 按以下项目设置明细账户: 1.进货运杂费:主要核算企业购进商品,从供货单位到本企业入库前使用车船、畜力、人力和空运所支付的运费,以及与运输有关的各项杂费,包括调车费,放空费,车船清扫费,站台、码头、专用线租赁等费用。 2.装卸费:主要核算商品由起运站至装上运输工具或由运输工具卸入到达站或码头、仓库以及市内商品运输、装卸搬运的费用。 3.整理费:主要核算商品在挑选、整理、分类、分等过程中支付的费用。 4.包装费:主要核算包装用品费、包装物折损费与修补费、包装物租用费,以及不能计入包装物进价的包装物运杂

《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填报说明

本表适用于执行除事业单位会计准则、非营利企业会计制度以外的其它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非金融居民纳税人填报。纳税人应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营业收入”: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的数额计算填报。 2.第2行“主营业务收入”:根据不同行业的业务性质分别填报纳税人核算的主营业务收入。 3.第3行“销售商品收入”:填报从事工业制造、商品流通、农业生产以及其他商品销售的纳税人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开发产品(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除外)取得的收入也在此行填报。 4.第4行“其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入”:填报纳税人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应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 5.第5行“提供劳务收入”:填报纳税人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活动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 6.第6行“建造合同收入”:填报纳税人建造房屋、道路、桥梁、水坝等建筑物,以及生产船舶、飞机、大型机械设备等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 7.第7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填报纳税人在主营业务收入核算的,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而取得的使用费收入以及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取得的租金收入。 8.第8行“其他”: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上述未列举的其他主营业务收入。 9.第9行:“其他业务收入”:填报根据不同行业的业务性质分别填报纳税人核算的其他业务收入。 10.第10行“材料销售收入”:填报纳税人销售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等取得的收入。 11.第11行“其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入”:填报纳税人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应确认的其他业务收入。 12.第12行“出租固定资产收入”:填报纳税人将固定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获取的其他业务收入。 13.第13行“出租无形资产收入”:填报纳税人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取得的其他业务收入。 14.第14行“出租包装物和商品收入”:填报纳税人出租、出借包装物和商品取得的其他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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