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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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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气作业人员的资质及日常操作管理要求;供电系统和用电设备的安全管理职责及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部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3.职责

3.1 生产维护部对本程序的执行情况负监督、检查的责任;人事部负责组织、实施电气作业人员的培训以及电气作业人员的建档工作。

3.2 维修部负责公司厂内供电系统及厂外公司所属高压供电线路的日常检查、维修、保养,电力线路、电力设备的敷设安装。组织新进用电设备的安装、验收工作,并对用电设备的安全状态进行监督、检查、管理。

3.3各部门负责本单位用电设备及所属电气线路的用电、日常操作、维

护、保养。

4.工作程序

4.1 电气作业人员的管理要求

4.1.1 从事电气作业的人员必须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对复审考核不合格人员及在健康体检中发现有职业禁忌症人员不得安排继续从事电气作业。

4.1.2 人事部负责电气操作人员的办证管理工作,建立电气作业人员档案,按期组织电气作业人员参加培训考核。

4.1.3 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在从事本岗位工作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后,方可下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但不得单独进行作业。

4.1.4 电气作业人员发现有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工作活动,应立即制止并报告本单位主管进行处理。

4.2 供电系统管理及相关要求

4.2.1 变配电间运行与维护管理要求

4.2.1.1 变配电间的外门入口处要悬挂警示牌。电气设施外壳必须接地(接零),非电气作业人员不得打开电气柜门进行操作。

4.2.1.2 变配电间的门应安全锁定,电缆沟隧道进户套管应有防水和防止小动物进入的措施。

4.2.1.3 变配电间内使用的验电器、绝缘拉杆、绝缘手套、绝缘靴等应良好可靠、存放合理,有定期检测的记录。

4.2.1.4 对电网接地系统、防雷接地每年要进行一次安全性能检测,检测工作由设备科负责,检测情况要有记录。

4.2.1.5 配电室操作人员必须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五条规定,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并经考试合格;学会紧急救护法。

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单人值班不得单独从事修理工作。

4.2.1.6 执行倒闸操作必须根据值班负责人命令,受命人复诵无误后执行。倒闸操作由操作人填写操作票,每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任务。操作

票应先编号,按照编号顺序使用。作废的操作票,应注明“作废”字样,已操作的注明“已执行”的字样。

下列各项工作可以不用操作票:

a) 事故处理;

b) 拉合断路器的单一操作;

c) 拉开接地刀闸或拆除全厂仅有的一组接地线。

上述操作应记入操作记录本内。

4.2.2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的管理要求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填用工作票或按命令执行,其方式有填用第一种工作票、填用第二种工作票、口头或电话命令。工作过程中要坚持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监督、转移和终结制度。

4.2.2.1 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有:

a) 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或部分停电的;

b) 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

安全措施的。

4.2.2.2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有:

a) 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b) 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c) 二次接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d) 转动中的发电机上的工作。

4.2.2.3 口头或电话命令,必须清楚正确,值班员应将发令人、负责人

及工作任务详细记入操作记录本中,并向发令人复诵核对一遍。

若扩大工作任务,必须由工作负责人通过工作许可人,并在工作票上增填工作项目。若必须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必须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4.2.2.4 在全部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如下措施: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拦。以上操作由值班员执行,对于无经常值班人员的电气设备,由断开电源人执行,并应有监护人在场。

4.2.2.5 电气设备上工作的其他管理要求执行DL408-91中相应部分。

4.2.3 电力线路的运行管理要求

4.2.3.1 线路巡视工作应由有电力线路工作经验的人担任,新人员不得单独巡线。单人巡视时,禁止攀登电杆和铁塔,巡线过程中发现导线断落地面或悬吊空中,应设法防止行人靠近断线地点8m以内,并迅速报告有关领导,等候处理。

4.2.3.2 倒闸操作应使用倒闸操作票,倒闸操作必须根据值班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命令,受命人复诵无误后执行,执行过程中应有人监护。发生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情况时,可不等待命令既行断开电源,但事后应立即报告领导。倒闸操作的其他要求按DL409相应部分执行。

4.2.4 电力线路的维护管理要求

在电力线路上工作,应填用工作票或按口头(电话)命令执行。其方式有填用第一种工作票、填用第二种工作票、口头或电话命令。工作过程中要坚持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制度、工作终结和恢复

送电制度。

4.2.4.1 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有:

a) 在停电线路(或在双回路中的一回路停电线路)上的工作;

b) 在全部或部分停电的配电变压器台架上或配电变压器室内的工作。

4.2.4.2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有:

a) 带电作业的工作;

b) 带电线路杆塔上的工作;

c) 在运行中的配电变压器台上或配电变压器室内的工作。

4.2.4.3 进行线路作业前,必须完成如下措施:停电、验电、挂接接地线。

具体要求按DL409中相应部分执行。

4.2.5 电力电缆工作管理要求

4.2.

5.1 电力电缆停电工作应填用第一种工作票,不需要停电的工作应填用第二种工作票。工作前必须详细核对电缆名称,标示牌是否与工作票所写的相符,安全措施正确可靠后方可开始工作。

4.2.

5.2 挖掘电缆的工作应在有经验的人员交代清楚后进行。挖掘出的电缆或接头盒的下面需挖空时,必须悬挂保护。悬吊接头盒应平放,不得使接头受拉力。

4.2.

5.3 敷设电缆应有专人统一指挥。移动电缆接头盒一般应停电进行。如带电进行,应先调查该电缆的历史记录,由敷设电缆有经验人员统一指挥下,平正移动。

4.2.

5.4 锯电缆前,必须与电缆图纸核对是否相符;并确切证实电缆无电后,用接地的带木柄的铁钎钉入电缆芯后,方可工作。

4.2.

5.5 电力电缆工作的其他要求按DL409中相关部分执行。

4.2.6 供电系统改造

当因增容、电力设备更换、运行方式改变需对供电系统改造时,各单位在施工前必须持设计图纸到设备科会签。

设备科应及时更新并保存供电系统变化情况。

4.3 电气实验管理要求

4.3.1 高压电气实验应填写第一种工作票,高压试验不得少于两人。

4.3.2 使用携带型仪器在高压回路上进行工作,需要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的,应填用第一种工作票,并至少由两人负责。

4.3.3 值班人员在高压回路上使用钳形电流表的测量工作,应由两人进行,非值班人员测量时,应填第二种工作票。

4.3.4 电气实验具体要求遵照DL408电气实验部分执行。

4.4 低压供电系统、用电设备管理要求

4.4.1 动力配电箱、照明箱

4.4.1.1 动力配电箱、照明箱内需整洁,无杂物和积水,符合电气安全要求。

4.4.1.2 各种元器件、仪表、开关与线路连接应可靠,接触良好,并无严重发热、烧损现象。各熔断器内的熔断元件应与负荷相匹配,禁止超负荷。

4.4.1.3 箱体本身应完好无损,接地(零)可靠,外漏元件应屏护完好,箱内各自回路编号和识别标记齐全,箱柜前无堆积物。

4.4.2 电气照明

4.4.2.1 电气照明的功能应符合使用场所的安全要求(如防潮防爆等)。

4.4.2.2 电气照明必须完好,安装牢固,线路绝缘良好,禁止使用带开关的灯头,不准用金属丝捆绑、悬挂照明灯具。

4.4.2.3 行灯以及机床上使用的局部照明灯,其电压不得超过36v。在金属容器内和特别潮湿的场所使用的照明灯,其电压不得超过12v。

行灯应有胶木或木制手柄和保护罩,使用的导线应为绝缘软线,手柄处的导线应用绝缘套管保护。

4.4.3 电气线路

4.4.3.1 电气线路应符合使用场所的安全要求(防潮防爆),安装牢固可靠,绝缘良好无破损。

4.4.3.2 室内明设的绝缘线路距地面不小于2.5m(水平安装)和

1.8m(垂直安装),否则应加以保护。

4.4.3.3 厂区内架空线路380/220v距地面6m,距建筑物2.5m(垂直),10kv距地6.5m,距建筑物3m(垂直)。

4.4.3.4 暂时不用的电气线路线头应用绝缘胶布包好,不得裸露,在线路上不得悬挂任何物件。

4.4.4 电气开关

4.4.4.1 电气开关应符合使用场所的安全要求,绝缘良好无破损,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应接零(地),安装应牢固。

4.4.4.2 闸刀开关应垂直安装,合闸后其闸把应向上,应有防护罩以防偶然接触其带电部分。

4.4.4.3 铁壳开关、磁力开关的外壳应完好,联锁装置、过流保护装置等应灵敏可靠。

4.4.5 电气插座

电气插座应符合使用场所安全要求,绝缘良好无破损。不同电压、电流的插座应有明显的标志,并应保证其不能插入大于本身额定电压、电流的插座内。

4.4.6 手持电动工具

手持电动工具应保证绝缘良好、无破损,并定期进行检测。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单位需按检验周期将手持电动工具送有检验能力的部门检测,检测记录由使用单位保存。

4.4.7 漏电保护器

4.4.7.1 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的设备和场所:

a) 触电、防火要求较高的场所和新、改、扩建工程使用的各类低压用电

设备;

b) 建筑施工场所、临时线路的用电设备;

c) 手持式电动工具(Ⅰ、Ⅱ类)、移动式机电设备以及触电危险性

较大的用电设备;

d) 潮湿、高温、金属占有系数较大的场所,如锅炉房、水泵房、食

堂、浴室等场所。

4.4.7.2 漏电保护器的选用原则,应能满足使用场所的安全要求。在爆炸危险场所,应选用防爆型;在潮湿、水汽较大的场所应选用密闭型;在粉尘浓度较高的场所应选择防尘型或密闭型漏电保护器。

4.4.7.3 电气作业人员负责漏电保护器的安装,对运行中的漏电保护器应经常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更换合格的漏电保护器。

4.5 电气设备的购置、验收、操作管理要求

4.5.1 采购部依据各单位提出的各项指标和要求实施采购,设备科组织安装、验收,使用部门参与验收。电气设施投用前使用单位需组织进行电气安全试验,合格后方能使用。具体按PW7.1(设备安全环保管理程序)的相关要求执行。

4.5.2 用电设备在投入运行前需由使用单位技术部门制定本设备的作业指导书,操作人员必须按作业指导书执行,发生电气故障应向生产维护部报告,不得擅自处理。大功率用电设备应避免频繁起动和停止。

4.6 临时电源审批管理

4.6.1 生产、施工单位在厂内临时用电,按危险作业管理要求,在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接线。审批由生产维护部负责。

临时电源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应用绝缘良好的橡皮线,容量应与负荷相匹配;

b) 应沿墙或悬空架设,距地高度室内应大于2.5m,室外应大于4.5m,

跨越道路应大于6m;

c)临时线应设一总开关,每一分路应设分开关;

d)临时线应有可靠接地(零);

e)严禁在有爆炸、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线;

f)用后立即拆除,并上报管理部门。

4.6.2 临时电源的使用不得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必须得到再次批准。

4.7 触电应急处理

4.7.1 脱离电源

在场人员或值班人员应立即切断电源,使触电者脱离电源。如离事故主电源较近,迅速拉下电源开关。如离事故主电源较远或不清楚主电源位置,应及时用干燥的木棒或其它绝缘物将触电者拉离电源,电压等级高的,救护人员应用适合该电压等级的绝缘工具及戴绝缘手套解脱触电者,解救人员在救护过程中应注意保持自身与带电部分必要的安全距离。

不论是在何等级的电压线路上触电,救护人员在使触电者脱离电源时要注意防止发生高处坠落的可能和再次触及其他有电线路的可能。

4.7.2 脱离电源后的处理

4.7.2.1 根据触电者的身体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救助措施,并把伤者放置干燥通风处进行人工呼吸,同时拨打急救电话,在医务人员没有赶到的情况下,不能停止任何的救护。

4.7.2.2 事故发生后,在场人员或值班人员应立即保护现场的原始状

态及现场遗留的痕迹、物证等物,并及时将事故程度等详细向上级领导汇报。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名称文件等级三级页次 1.目的 对电气设备进行管理,防止因选择、安装、维护、使用不当而发生火灾。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集团公司所属各公司的所有电气设备的消防管理。 3.职责 3.1总务负责电气设备的选择、配置、安装、维护和管理。组织制订电气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3.2消防安全专职人员负责电气设备场所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维护、管理。 3.3各有关部门负责电气设备的正确使用和维护。 4.管理要求 4.1电气线路 4.1.1从事电气线路、装置的安装、维修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试考核合格,执证上岗。 4.1.2操作人员安装电线必须严格执行电器安装规格及有关规定。 4.1.3严禁电气线路超负荷运行。 4.1.4电气线路应按规定安装断路器和熔断器。 4.1.5严禁用铜丝、铁丝代替熔断器的熔丝。 4.1.6根据使用环境、特点、正确选用导线类型。经常检查电气线路,发现导线绝缘层破损及处理,对超过 使用期的导线要及时更换。 4.1.7特殊场所电气线路其导线应穿金属套管或阻燃硬塑料套管,在转弯处和超过30M长时应加接拉线盒做 好保护。 4.1.8所有电气布线都应当有适当的定位、支承、保护,以免造成绊脚或碰头之类的危险,或者受到正常作业 中的设备碰撞。工厂设备的电气引入线全部都应当是接地及连接至三脚插头的,或者是双重绝缘的。 绽裂的和磨损的电线应当不再使用。 4.1.9凡安装接线盒、电源插座和配电盘,都应当采用稳固的防护箱子或盖子。配电盘、接线盒和电源插座都 应当是可随时使用的,不宜受其它物件阻塞。 4.1.10避雷系统能够保护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亦可预防火灾。 4.1.11应当只使用符合认可标准的电气装置、插头、线路断路器和其他有关设备。不应容许使用不适当的临 时布线(例如插头里的电线裸露,没有插头)。 4.2变、配电装置 4.2.1变压器安装前必须认真进行测试,确认符合各项技术指标,才能安装,其安装位置便于日常维护和检 查。 4.2.2变、配电装置必须设置熔断器或继电保护装置。 4.2.3严禁变、配电装置负载超过变、配电容量范围运行。 4.2.4变、配电装置必须安装防雷设施,并保持装置的清洁。

企业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撰写人: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

企业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因电流泄漏或触电引发事故,根据《新编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技术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 3、电气工作人员 3.1电气作业人员应证实确无妨碍电气工作的疾病,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上级部门颁发的电工作业操作证,才能担任电气作业和电气作业监护人工作。 3.2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3.3一切电气作业人员都必须熟悉触电急救方法。 3.4 在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必须按《爆炸性环境防爆电气设备选用标准》执行。 3.5电气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3.6当电气工作人员正在工作,尤其是在危险区域进行工作时,监护人员应随时提醒,注意安全,禁止大声怪叫,以免引起错觉而引发事故。 第 2 页共 2 页

4、配电柜(箱)安全管理 4.1配电柜(箱)应用不可燃材料(铁壳)制作。 4.2触电危险性小的生产场所和办公室,可安装开启式的配电板。 4.3触电危险性大或作业环境较差的加工车间、铸造、锻造、热处理、锅炉房、木工房等场所,应安装封闭式箱柜。 4.4有导电性粉尘或产生易燃易爆气体的危险作业场所,必须安装密闭式或防爆型的电气设施。 4.5配电柜(箱)各电气元件、仪表、开关和线路应排列整齐,安装牢固,操作方便;柜(箱)应内无积尘、积水和杂物。 4.6落地安装的柜(箱)底面应高出地面50~100 mm;操作手柄中心高度一般为1.2~1.5m;柜(箱)前方0.8~1.2m的范围内无障碍物。 4.7保护线连接可靠。 4.8配电柜(箱)以外不得有裸带电体外露;必须装设在柜(箱)外表面或配电板上的电气元件,必须有可靠的屏护。 4.9配电柜(箱)内各电气元件及线路应接触良好,连接可靠;不得有严重发热、烧损现象。配电柜(箱)的门应完好;门锁应有专人保管。 4.10所有配电柜(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记。 4.11所有配电柜(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由持证的电工负责使用管理。 第 2 页共 2 页

(完整版)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1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分厂、部门及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的用电管理。 2 术语和定义 2.1 电气工作 是指直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运行、试验、维护、检修工作。 2.2 用电 是指电气装置在安装、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的整个操作、使用、检查和维护过程。 3 职责 3.1 工厂管理部 3.1.1 组织贯彻国家电气安全法规、标准、规定,制定公司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3.1.2 对公司贯彻执行电气安全法规、标准、规定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 3.2 分厂 3.2.1 贯彻电气安全法规、标准、规定。 3.2.2 负责本分厂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3.2.3 编制本分厂的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和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4 工作内容和要求 4.1 电气安全基本要求 4.1.1 电气安全管理工作应由设备主管,并设有专人负责,电气安全管理人员应具有电气专业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承有电气工作的车间,日常电气安全管理事项应由电气工作负责人担任。 4.1.2 要建立电气安全监察、检查制度,对电气作业、电气防护设施及电气设备安全状况,进行日检、巡检、特殊检查和专项预防性测试检查。电气安全主管部门,每年应组织两次群众性的电气安全检查活动,及时修正、消除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在执行过程中的遗漏和偏差,消除电气事故隐患、杜绝违章行为。 电气安全检查内容:

a)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责任是否健全落实; b)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已执行、人员无违章; c)设备安全状况是否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d)电气场所安全防护装置、设施、警示标志等是否齐全、完好可靠; e)电气作业人员的个体安全防护是否符合规程规定等。 4.2 电气工作人员要求 4.2.1 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应具有相当于高中以上的文化程度,经医疗部门(医院)的身体检查,身体状况应符合电气工作条件要求,凡有视觉(双目视力校正后在0.8 以下、色盲)、听觉障碍,高、低血压病,心脏病,癫痫病,神经官能症,精神分裂症,严重口吃者不能从事电气工作。 4.2.2 新从事电气工作的工人、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过电气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规程学习,见习或学徒期满考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相应技术等级的电气工作。 4.2.3 安全主管部门应向每名电气工作人员提供学习和参照执行操作的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主管部门每年应组织两次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学习考试,凡未参加培训和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电气工作;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须重新温习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电气工作。 4.2.4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电气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当地安全管理部门要求,参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培训,未进行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不得从事电气工作。 4.2.5 工程设备主管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变配电站(所、室)的负责人、值班长、检修、试验班组长等人员,应按当地业务主管部门要求,按时参加当地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学习。 4.2.6 参加电气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电气劳动的人员(干部、临时工等),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电气安全知识、注意事项的培训教育,在电气人员的严格监护下参加指定工作;外单位派来支援电气工作的电气工作人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由电气设备主管部门介绍与工作有关的电气系统运行方式和设备状况,并提出安全注意事项,在完成安全组织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后方可从事电气工作。

电气设备及线路安全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52289 电气设备及线路安全管理规定标准 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电气设备及线路安全管理规定标准 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分配,听从指挥,做一个有理想、讲文明、懂技术、守纪律的新型工人。 2、坚守岗位,各负其责,科学操作,当班时,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工作岗位,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遇有特殊情况,须事先请假,经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 3、司炉工当班时,严禁饮酒、睡觉,无关人员不得进入锅炉房。有急事需要处理时,应在停炉后或带班人来后方可离开锅炉房。

4、严格遵守锅炉操作规程和巡回检查制度,保持各种设备的完好,清洁无污,消除跑、帽、滴、漏。 5、认真做好锅炉和辅助设备及安全附件的维修保养工作,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 6、根据环境温度的变化,在保证供暖温度的前提下,尽量节省燃料。 7、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技术、业务水平,熟悉锅炉各部位的性能和主要结构。 8、发现锅炉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9、认真填写运行记录和设备维修记录,故障未处理不得交班,待处理后方可交班。

电气安全用具管理规定(通用版)

电气安全用具管理规定(通用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995

电气安全用具管理规定(通用版) 一、电气登高安全用具类: (1)梯子和高凳 梯子和高凳可用木材制作,也可用竹料制作,但不应用金属材料制作。梯子和高凳应坚固可靠,应能承受工作人员及其所携带工具的总重量。梯子分人字梯不靠梯两种。为了避免靠梯翻倒,靠梯梯脚与墙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梯长的1/4;为了避免滑落,其间距离不得大于梯长的1/2。为了限制人字梯和高凳的开脚度,其两侧之间应加拉链或拉绳。为了防滑,在光滑坚硬的地面上使用的梯子的梯脚应加橡胶套或橡胶垫。在泥土地面上使用的梯子的梯脚应加铁尖。在梯子上工作时,梯顶一般不应低于工作人员的腰部,或者说工作人员应站在距离梯顶不小于1米的踏板上工作。切忌站在梯

子或高凳最高处或最上面一二级踏板上工作。 (2)脚扣和安全腰带 脚扣是登杆用具。其主要部分用钢材制成。木杆用脚扣的半圆环和根部均有突起的小齿,以刺入木杆起防滑作用。水泥杆用脚扣的半圆环和根部装有像胶套或橡胶垫起防滑作用。脚扣有大小号之分,以适应电杆粗细不同之需要。登高板也是登杆用具,主要由坚硬的木板和结实的绳子组成。安全腰带是防止坠落的安全用具。安全腰带用皮革、帆布或化纤材料制成。安全腰带有两根带子,小的系在腰部偏下作束紧用,大的系在电杆或其地牢固的构件上起防止坠落的作用。安全腰带的宽度不应小于60毫米。绕电杆带的单根拉力不应低于2250牛。 二、电气绝缘安全用具类: (1)绝缘杆和绝缘夹钳 绝缘杆和绝缘夹钳都是绝缘基本安全用具。绝缘夹钳只用于35千伏以下的电气操作。绝缘杆和绝缘夹钳都由工作部分、绝缘部分和握手部分组成。握手部分和绝缘部分用浸过绝缘漆的木材、硬塑

公司电气安全管理制度.doc

公司电气安全管理制度21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用电管理 2、目的:建立用电安全规定 3、执行程序: 3.1、电气运行安全: (1)、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检查身体,并证实确无妨碍电气工作的疾病,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上级部门颁发的电工作业操作证,才能担任电气作业和电气作业监护人工作。 (2)、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 (3)、一切电气作业人员都必须熟悉触电急救方法。 (4)、在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必须按《爆炸性环境防爆电气设备选用标准》执行。 (5)、电气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6)、当电气工作人员正在工作,尤其是在危险区域进行工作时,监护人员应随时提醒,注意安全,禁止大声怪叫,以免引起错觉而引发事故。 (7)、做好经常性的电气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8)、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检查。

(9)、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应定期检测。 3.2、接地装置的规定: (1)、接地电流大的接地装置(500A以上)为5欧姆;接地电流小的接地装置(500A以下)为10欧姆。 (2)、变电室露天部分的单位独立避雷针为10欧姆。 (3)、装有避雷线线路上的金属及水泥电杆为10欧姆。 (4)、装在架空线路引至变电所进线上管型避雷器为10欧姆。 (5)、保护配电线路变压器用的避雷器为4欧姆。 (6)、易爆场所、库房及车间避雷针为4欧姆。 (7)、保护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3.3、静电接地的要求: (1)、静电接地的接地电阻,每处不宜超过10欧姆。 (2)、露天放置的管道(液体,气体等)每隔20-25米应设感应雷接地,每处电阻值不宜超过10欧姆。 (3)、贮罐的四周应设闭合环型接地,接地电阻不超过10欧姆,罐体的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接地点间距不得于大30米。 3.4、防雷接地: (1)、为保护建筑物不受雷击,应针对雷电的危害,分别对直击雷、感应雷

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我厂范围内的所有项目、施工工地及现场。 凡本规定未明确的,应遵守国家其他专用规程的有关规定。 二、从事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例: 1、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病症者(如高血压,心脏病精神病、癫痫病、四肢残疾等),体检约二年一次。 2、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工厂企业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3、学会紧急救护法,首先学会触电解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三、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必须学习和掌握电气安全技术知识,熟悉电气安全操作规程,经技术监督局职业培训中心培训、考核合格后,领取“特殊工种操作证”,才能独立操作,非电气工作人员不准自行安装、拆除、修理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 四、电气工作人员应每年组织一次<电气安全工作规程》考试。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并领取“临时操作证”后,方可下现场随同参加指定的工作,但不得单独操作。 五、电气工作人员在进行电气工作时,应严格执行无锡市供电局《工矿企业电气安全工作规程》、《无锡地区低压电气装置规程》

及《关于加强移动电具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六、供配电部门对本部门分管工作要加强严格的安全管理,按照《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制定变(配)电所、(间)安全保卫制、巡回值班制以及各种电气设备,安全防护用具的定期检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制度。 七、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严格实行保证安全的工作票制度, 工作许可证制度、工作监护制度、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八、基动处应建立和健全电气设备及设施的技术档案,包括全厂的电缆及管网线路分布示意图,高压设备检修及测试资料,防雷击,防静电设备技术资料和其他电气设备管理资料。 九、高压配供电系统的检修,一律停电进行。严格执行“二票一制”。特殊情况,需带电作业的,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带电作业规定,经电气管理部门负责批准,选派批准指定的电工进行。施工时要有专人监护,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一切电气设备和线路未经验明有电无电之前,一律视为有电,任何人不得冒险碰触。 十、因生产、工作急需按设临时性电气线路,应安装电流型触电保安器或漏电开关,并按电气临时接线申请制度办理手续,得到基动处与综合部批准后方可进行。用后及时拆除,逾期不拆除,造成事故由申请部门承担责任。一般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否则,基

企业安全生产用电管理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用电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职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康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公司的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用电管理制度,望各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 用电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和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行政第一责任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及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按规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条: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和运行维修操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参加电工工作。 2、凡电气工作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供电,安全、维修规程,发现违反安全用电并足以危及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及巨大隐患时应立即制止。 第一章、用电安全的技术措施 第三条:电器设备安装规则: 1、根据规定,在安装电器设备中必须使用三相五线制来取代三相四线制,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使用。 2、必须采用两级以上漏电开关,保护第一级漏电电流〈100毫安,动作时间〈0.1秒;第二级漏电电流〈动作时间〈0.1秒〉。 3、保护零线或保护接地线时,其线路上不准装有刀闸、熔断器并要多处重复接地,所有的电器设备外壳和人身所接触到的金属结构上都必须采取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 4、在同一个供电系统中坚决不允许采用一部分保护接零,而另一部分接地保护。第二章安全防护用品的管理

第四条电气工作人员用安全防护用品有:工作手套、绝缘鞋、长袖工作服、电工所使用的工具等。 第五条安全防护用品设专人保管并负责监督检查,保证其随时处于备用状态,防护用品应存放在纯洁、干涸、阴凉的专用柜中。 第六条设备运行人员及检修人员要进行专业安全防护教育及安全防护用品使用训练。 第三章、高空作业的大凡规定 第七条:高空作业时不许无关人员在工作地点下面停留或通过。进入现场工作人员应戴安全帽,上下层交叉作业时工作应错开,或设不影响下层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八条:在屋顶、杆塔架设、导线或无防护栏的脚手架上等高处作业是必须使用安全带或安全绳。 第九条:高空作业应使用工具袋或绳索传递工具,传递材料或设备时不得用上下抛掷方法。 第四章、低压带电作业 第十条:低压带电工作应设专人监护,使用绝缘柄的工具工作时应站在干涸的绝缘物上或穿低压绝缘鞋进行,并戴绝缘手套和安全帽,必须穿长袖衣工作服,严禁作业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刷、毛掸等工具,低压接户应随身携带低压验电笔 第五章、现场配电安装及检查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和生活设施以及加工厂地的供、用电工程,凡设立期限超过半年以上的,均应按正式工程安装。 第十二条:箱式变电站应在明明位置悬挂“高压危险”警告牌,箱变基台外廊4米之内不得码放材料、堆积杂物等。第十三条:各种绝缘导线均得架空敷设,无条件做架空线路的工程地段,应采取护套缆线,缆线易受伤的线段应采取保护措施。 第十四条:遇大风、大雪及雷雨天气时,应立即进行配电线路的巡视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场站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场站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 定(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2067-77 场站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 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 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生产区一切电气设备及线路,未经分公司生产科同意,不得随意移动、调换、增减和改变接线方式。 2、站内进行电气操作时必须办理工作票和操作票,且必须两人以上操作,做到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5、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接地,并定期测量接地电阻。不合格要及时汇报和处理。 6、进行场站施工作业时,防止地下电缆的损坏,确保人身安全。 7、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持证上岗,原则上停电进行。否则要有绝对可靠的安全措施,严格按带电作业规定进行。 8、检修线路时,必须安装接地线。室内检修时,挂标志牌。 9、操作人员在操作电器设备时,一定要按规定使

用电气安全护具。 10、禁止乱接电线、乱接电器、擅自换规格不相符合的保险等。 11、电气设备起火时,先切断电源。灭火时用二氧化碳、干粉、沙子等扑救。 12、检修电气设备时停电设备与未停电设备之间加装临时遮拦,不设遮拦应保持安全距离。 13、电气工作人员到现场检修,一定要与生产人员联系,待同意后方可检修。 14、在配电室工作,要采取防止触及运行设备的措施。 15、遇雷雨时,所有电气检修工作必须停止。 16、每次停电和恢复供电要对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17、每年进行一次电气春检,利用春检对高压设备进行一次维修保养;每年对其它用电设备进行两次检查和维修保养;平时保持低压配电室清洁;电气设备在运行中出现问题时能处理的及时处理,不能处理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电能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用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第二条电工要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工作应认真负责,具有专业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知识。 第二条设备动力科要建立健全电气方面的技术档案资料,如高压分布图,低压分布图,全厂架空线和电缆设置图,接地网络,避雷装置图,以及电器设备的技术状况登记等资料。 第三条一切电器设备必须接地可靠,使用手提移动电动器(如电钻、电枪等),要戴绝缘手套或配备电器保护装置手提移动电动器具,保护装置由设备处每季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四条变电所、各控制室等应符合用电安全规定,非工作人员不准随便进入。 第五条操作电器装置应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任意开动电源装置,严禁在电源装置上放置物件。 第六条自己经常接触和使用的配电箱、配电板、按钮开关、插座以及导线等,必须保持完好、安全,不得有破损或将带电部分裸露出来。 第七条操作电气装置应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随意开动电源装置,严禁在电源装置上放置物件。 宝坻渠阳医院

电气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电气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机械工业企业、事业单位的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仪器的设计、制造、安装、试验、使用、维修与管理。 第三条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的带电作业和高空作业均应按原第一机械工业部危险作业审批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指定有关业务部门主管电气安全工作、保证电气安全。 第五条一切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程。凡违反本规程而造成事故者,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制裁等,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所有从事电气设备安装、运行、试验、维护检修等工作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凡有视觉(双目视力校正后在0.8以下、色盲)、听觉障碍,高、低血压病、心脏病、癔病、癫痫病、神经官能症、精神分裂症、严重口吃者不能从事电气工作。 第七条各项电气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必须齐全。变配电所(站室)、电气设备、线路的安装、验收、运行、检修资料档案应完整准确。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一节电气工作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第八条对电气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各级电工必须达到机械工业部颁发的各专业电工技术等级标准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水平,凭操作证

企业电气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1609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企业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标准版本

企业电气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1、目的 为加强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因电流泄漏或触电引发事故,根据《新编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技术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 3、电气工作人员 3.1电气作业人员应证实确无妨碍电气工作的疾病,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上级部门颁发的电工作业操作证,才能担任电气作业和电气作业监护

人工作。 3.2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3.3一切电气作业人员都必须熟悉触电急救方法。 3.4 在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必须按《爆炸性环境防爆电气设备选用标准》执行。 3.5电气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3.6当电气工作人员正在工作,尤其是在危险区域进行工作时,监护人员应随时提醒,注意安全,禁止大声怪叫,以免引起错觉而引发事故。 4、配电柜(箱)安全管理 4.1配电柜(箱)应用不可燃材料(铁壳)制作。 4.2触电危险性小的生产场所和办公室,可安装

开启式的配电板。 4.3触电危险性大或作业环境较差的加工车间、铸造、锻造、热处理、锅炉房、木工房等场所,应安装封闭式箱柜。 4.4有导电性粉尘或产生易燃易爆气体的危险作业场所,必须安装密闭式或防爆型的电气设施。 4.5配电柜(箱)各电气元件、仪表、开关和线路应排列整齐,安装牢固,操作方便;柜(箱)应内无积尘、积水和杂物。 4.6落地安装的柜(箱)底面应高出地面50~100 mm;操作手柄中心高度一般为1.2~1.5m;柜(箱)前方0.8~1.2m的范围内无障碍物。 4.7保护线连接可靠。 4.8配电柜(箱)以外不得有裸带电体外露;必须装设在柜(箱)外表面或配电板上的电气元件,必须有

电气设备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167 电气设备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精品制度范本 编号:YTO-FS-PD167 2 / 2 电气设备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一、所有电气设备的安装及线路敷设应符合电气安装规程的规定。 二、在增设大容量的电气设备时,应重新涉及线路,方可进行安装和使用,严禁私自在电气线路上增加容量,以防过载引起火灾。 三、建筑内不允许采用铝芯导线,应采用铜芯导线,在夹层或闷顶内敷设线路时,应穿管敷设,并将接线盒封闭。 五、电气设备、移动电器、避雷装置和其他设备的接地装置应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结缘及接地电阻的测试。 六、在配电室和装有电气设备的机房内应配置适当的灭火器材。 该位置可输入公司/组织对应的名字地址 The Name Of The Organization Can Be Entered In This Location

企业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一: 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职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和市政总公司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公司的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用电管理制度,望各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 用电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和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行政第一责任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及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按规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条:电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和运行维修操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参加电工工作。 2、凡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方可参加带电作业。 3、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电工工作的人员须经领导批准方可参加带电作业。 4、供电工作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供电,安全、维修规程,发现违反安全用电并足以危及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及重大隐患时应立即制止。 5、电气工作人员应掌握触电解救法 第一章、用电安全的技术措施 第三条:电器设备安装规则:

1、根据供电局和市政总公司的有关文件规定,在安装电器设备 中必须使用三相五线制来取代三相四线制,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 开使用。 2、必须采用两级以上漏电开关,保护第一级漏电电流〈100毫安,动作时间〈0.1秒;第二级漏电电流〈动作时间〈0.1秒〉。 3、保护零线或保护接地线时,其线路上不准装有刀闸、熔断器 并多处做有重接地,所有的电器设备外壳和人身所接触到的金属结 构上都必须采取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 4、在同一个供电系统中坚决不允许采用一部分保护接零,而另 一部分接地保护。 第四条:在停线路上工作防触电的技术措施: 在停电发线路上工作防触电的技术措施: 在停电线路上工作防止触电的基本安全技术措施; A停电B验电C挂接地线 即“三措”,如没有招待以上过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线路,论是否有电均应视为带电线路。 一、停电: 线路停电工作须拉开以下断路设备: 1、与已停电工作的线路交叉的线路,如:停电施工的线路;在此线路上面且需栓线或挂线时,则该线路的断路设备应拉开停电; 2、断开危及线路,停电作业的并行和同杆并架线路的开关和刀闸; 3、断开有可能反回低压电源的开关和刀闸; 4、与停电工作的线路同杆的路灯线和非电源的低压线也应停电,确实不能停电的,应采取防止触电措施;

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1、配电室应靠近电源,并应设在无灰尘、无蒸汽、无腐蚀介质及无振动的地方。 2、配电室和控制室应能自然通风,并应采取防止雨雪和动物出入措施。 3、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 4、配电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记。所有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由专人负责。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5、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蒸气、液体及其它有害介质中。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否则,须作特殊防护处理。 6、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7、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 8、配电箱内的电器应首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箱体内。 9、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含插座)应按其规定的位置坚固在电器安装板

上,不得歪斜和松动。 10、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不应带电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 11、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 12、架空线路宜采用混凝土杆或木杆,混凝土杆不得有露筋、环向裂纹和扭曲,木杆不得腐朽。因受地形环境限制不能装设拉线时,可采用撑杆代替拉线,撑杆埋深不得小于0.8m,其底部应垫底盘或石块。 13、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室内配线所用导线截面,应根据用电设备的计算负荷确定,但铝线截面应不小于2.5mm.2,铜线截面应不小于1.5mm2。潮湿场所或埋地非电缆配线必须穿管敷设,管口应密封。采用金属管敷设时必须作保护接零。 14、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半月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禁止非专业电工检查、维修电气设备,禁止使用非电工绝缘工具检修电气设备。 15、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16、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用电安全规定 2、范围:适用于公司用电管理 3、责任者:电力科、用电单位 4、程序: 电气运行安全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检查身体,并证实确无妨碍电气工作的疾病,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上级部门颁发的电工作业操作证,才能担任电气作业和电气作业监护人工作。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 一切电气作业人员都必须熟悉触电急救方法。在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必须按《爆炸性环境防爆电气设备选用标准》执行。 电气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当电气工作人员正在工作,尤其是在危险区域进行工作时,监护人员应随时提醒,注意安全,禁止大声怪叫,以免引起错觉而引发事故。 做好经常性的电气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检查。 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应定期检测。 接地装置的规定: 接地电流大的接地装置(500A以上)为5欧姆;接地电流小的接

地装置(500A以下)为10欧姆。 变电室露天部分的单位独立避雷针为10欧姆。 装有避雷线线路上的金属及水泥电杆为10欧姆。 装在架空线路引至变电所进线上管型避雷器为10欧姆。 保护配电线路变压器用的避雷器为4欧姆。 易爆场所、库房及车间避雷针为4欧姆。 保护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静电接地: 静电接地的接地电阻,每处不宜超过10欧姆。 露天放设的管道(液体、气体等)每隔20--25米应设感应雷接地,每处电阻不宜超过10欧姆。 贮罐的四周应设闭合环型接地,接地电阻不超过10欧姆,罐体的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接地点间距不于大30米。 防雷接地: 为保护建筑物不受雷击,应针对雷电的危害,分别对直击雷、感应雷和架空线引进高电压等采取防雷措施。 避雷装置一般可采用避雷针、避雷器或架空避雷线。 为防止感应雷,应把屋内一切导体、金属管道等可靠接地,减小电阻使感应电荷迅速流入地中。 避雷针应由三部分组成: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

公司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电气安全管理制 1、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用电管理 2、目的:建立用电安全规定 3、执行程序: 3.1、电气运行安全 (1)、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检查身体,并证实确无妨碍电气工作的疾病,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上级部门颁发的电工作业操作证,才能担任电气作业和电气作业监护人工作。 (2)、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 (3)、一切电气作业人员都必须熟悉触电急救方法。 (4)、在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必须按《爆炸性环境防爆电气设备选用标准》执行。 (5)、电气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6)、当电气工作人员正在工作,尤其是在危险区域进行工作时,监护人员应随时提醒,注意安全,禁止大声怪叫,以免引起错觉而引发事故。 (7)、做好经常性的电气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8)、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检查。

3.2、接地装置的规定: (1)、接地电流大的接地装置(500A 以上)为5欧姆;接地电流小的接地装置(500A 以下)为10 欧姆。 (2)、变电室露天部分的单位独立避雷针为10 欧姆。 (3)、装有避雷线线路上的金属及水泥电杆为10 欧姆。 (4)、装在架空线路引至变电所进线上管型避雷器为10 欧姆。 (5)、保护配电线路变压器用的避雷器为4欧姆。 (6)、易爆场所、库房及车间避雷针为 4 欧姆。 (7)、保护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3.3、静电接地的要求:

(1)、静电接地的接地电阻,每处不宜超过10 欧姆。 10 欧姆。 (2)、露天放置的管道(液体,气体等)每隔20-25 米应设感应雷接地,每处 电阻值不宜超过

电气安全管理规定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386 电气安全管理规定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电气安全管理规定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的发电、供电及用电安全管理工作,同时适用于外单位在集团公司内部基建安装等项目的用电管理。 2 术语和定义 2.1 电气工作 是指直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运行、试验、维护、检修工作。 2.2 供电 是指提供给用电设备电力的输电、变电、配电的全过程。 2.3 用电 是指电气装置在安装、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的整个操作、使用、检查和维护过程。 3 职责 3.1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3.1.1 组织贯彻国家电气安全法规、标准、规定,制定

集团公司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3.1.2 对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贯彻执行电气安全法规、标准、规定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 3.2 分、子公司 3.2.1 贯彻电气安全法规、标准、规定。 3.2.2 负责本公司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3.2.3 编制本单位的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和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4 工作内容和要求 4.1 电气安全基本要求 4.1.1 电气安全管理工作应由有关电气业务部门主管,并设有专人负责,电气安全管理人员应具有电气专业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承有电气工作的车间(站、队、所)班组,日常电气安全管理事项应由电气工作负责人担任。 4.1.2 要建立电气安全监察、检查制度,对电气作业、电气防护设施及电气设备安全状况,进行日检、巡检、特殊检查和专项预防性测试检查。电气安全主管部门,每年应组织两次群众性的电气安全检查活动,及时修正、消除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在执行过程中的遗漏和偏差,消除电气事故隐患、杜绝违章行为。 电气安全检查内容: a)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责任是否健全落实;

某公司电气安全管理制度(正式版)

某公司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某公司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为了安全用电, 保障本厂职工在生产和生活中的安全健康, 避免触电事 故的发生, 特制定本制度。 一、电气设备、线路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电气设备、线路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二、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安装、检查、维修须由持专业资格证的电工进行,严禁非电工进行电工作业; 三、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裸露的带电体应紧包绝缘皮,有触电危险的设备、线路应设置遮拦和警告标示; 四、电气设备和线路应定期检修、试验,检修时,要先切断电源,严禁带电操作,如果必须带电作业,应有确保安全的措施。 五、电动机械和电气照明装置拆除后,不能留有可能带电的电线,如果电线必须留,应该将电源切断,并且将线头绝缘; 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与电气设备连接的金属架, 必须根据技术条件, 采取接零或接地保护措施。当外借电源时, 应首先了解外借电源系统中电气设备采用何种保护, 方可确定采用接地或接零保护; 七、保护零线宜用多股铜线, 三相四线制护零线截面不少于相线截面的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电气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机械工业企业、事业单位的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仪器的设计、制造、安装、试验、使用、维修与管理。 第三条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的带电作业和高空作业均应按原第一机械工业部《危险作业审批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企业要在厂长、总工程师领导下,指定有关业务部门主管电气安全工作、保证电气安全。 第五条一切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程。凡违反本规程而造成事故者,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制裁等,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所有从事电气设备安装、运行、试验、维护检修等工作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凡有视觉(双目视力校正后在0.8以下、色盲)、听觉障碍,高、低血压病,心脏病,癔病,癫痫病,神经官能症,精神分裂症,严重口吃者不能从事电气工作。 第七条各项电气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必须齐全。变配电所(站室)、电气设备、线路的安装、验收、运行、检修资料档案应完整准确。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一节电气工作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第八条对电气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各级电工必须达到机械工业部颁发的各专业电工技术等级标准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水平,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操作或酒后操作。 第九条新从事电气工作的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电气安全技术培训,见习或学徒期满,经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后才能操作。新上岗位和变换工种的工人不能担任主值班或其他电气工作的主操作人。 第十条供电系统的主管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变配电所(站、室)的负责人、值班长、检修、试验班组长应按时参加当地业务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考核。 第二节停送电联系 第十一条停送电联系应指定专人进行。非指定人员要求停送电时,值班人员有权不予办理。联系的方法采用工作票、停送电申请单、停送电联系单或电话联系等。停送电联系的时间、内容、联系人、审批人等项目应在上述停送电凭证内写明。严禁采取约时或其他不安全的方式联系停送电。 第十二条在办完送电手续后,严禁再在该电气装置或线路上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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