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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课程成绩单(校内修学审查用)

研究生课程成绩单(校内修学审查用)
研究生课程成绩单(校内修学审查用)

研究生课程成绩单(校内修学审查用)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办法doc

校研【2009】34号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及成绩 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提高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方式 1、课程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一般通过笔试、课程论文、小型设计等形式对研究生课程学习给出评价,其成绩用百分制表示。考查一般是通过对研究生平时学习情况(包括实验、作业、课堂讨论、读书报告、小论文等)、专业实践、文献阅读等的考核,判断该课程的学习是否合格,可用百分制,也可用合格或不合格来表示。 2、学位课程采用考试方式;非学位课程可以采用考试方式,也可以采用考查方式;研究环节采用考查方式。 二、考核安排与要求 1、课程考核一般安排在课程教学结束后进行。公共课考试安排由研究生院培养处在研究生院网页上公布;其他课程考核安排由开课院(系、所)确定,但须提前一周将考核安排(含电子版)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备案。

2、研究生公共课程考核必须按照研究生院安排的时间、地点进行,否则一律无效。 3、考核内容由课程组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拟定,由院(系、所)主管负责人审定并签字认可。考核内容要求打印在《研究生考试试题》上。 4、考试试卷保密管理参照《华中科技大学课程考试试卷保密管理办法》(校教[2005]8号)执行。试卷应在《关于指定我校试卷印制单位的通知》(校办发[2005]8号)中指定的印制单位印刷。 5、课程考核一律使用“研究生课程考核答题纸”。考生在答题纸上必须清楚地注明学号、姓名和院(系、所)名称。对不完整填写答题纸的答卷,任课教师可以不予评分。 6、主、监考人员和考生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考场规则》(附件1)。 7、研究生院必要时可要求某些课程考核采取考生考场签到制度。 三、成绩评定 1、阅卷教师必须认真负责地评阅考核试卷,严格按试题评分标准进行评分,不得漏评、漏记、错评、错记和送分、加分。 2、考核方式确定为考试的课程成绩由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组成。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所占比例为7:3左右。平时成绩必须有书面记录。 3、研究生公共课任课教师须在考试后二周内完成阅卷,并在HUB系统上提交电子成绩数据后,将“研究生课程成绩登记表”(以下简称成绩登记表,由HUB系统自动生成)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处教学管理办公室;成绩报送完毕后一周内试卷交课程负责人所在院(系、所)保管。研究生非公共课任课教师须在一周内完成阅卷,并将成绩登记表、试卷报送课程负责人所在院(系、所)。 4、任课教师填写的成绩登记表属永久性保存件,由研究生院、各院(系、所)集中保管。成绩登记表必须注明考试日期并由任课教师签名,否则院(系、所)可以拒收。 5、研究生院在收到任课教师报送的公共课课程成绩登记表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成绩录入,并分院(系、所)下发成绩单。各院(系、所)收到任课教师提交的非公共课课程成绩登记表后1周内完成成绩录入。 四、试卷管理

湖南大学研究生课程修读-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

湖南大学研究生课程修读-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

湖南大学研究生课程修读、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 (湖大研字[2005]11号) 为规范研究生课程学习过程中的相关环节,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课程修读 第一条选课 (一)研究生应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按选课程序进行选课。未按规定办理选课手续的,不能修读课程和参加课程考核。 (二)每门课程(专业课除外)的修读人数不得少于15人,少于15人不开课。 (三)修读课程一经选定,一般不得改选、退选和补选,只有当所选课程被取消时,才可以改选和补选。如果需要改选、退选、补选,应在该修读课程开课后一周内完成,否则不予受理。 第二条免修 符合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免修条件的,经本人申请,所在院(系)、所核实,研究生院批准后,方可免修有关课程。免修课程的成绩注明为“免修”。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重修、改修或补修。 (一)考试不及格的课程经补考后仍不及格者,既可以重修原课程,也可以在指定范围内改修其他课程的。 (二)因转学、转专业或更换导师等原因缺修的课程,

应当申请补修的。 第四条学校采取跟班修读的方式安排学生重修。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重修的课程门数和重修次数不得超过3次,重修学分数不得超过6学分。 第五条重修程序 (一)重修申请:填写重修申请表,交所在院(系)、所研究生教务办审核。 (二)院(系)、所根据研究生重修申请情况,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确认研究生重修的课堂,经过确认后研究生方可取得课程修读资格。 (三)跟班重修的与所跟随听课的班级一起参加考试,不另行组织考试。自行参加听课、考试的,成绩无效。 研究生改修、补修按重修程序办理。 第二章课程考核 第六条研究生应当参加所修的所有课程的考核。 第七条课程考核方式 (一)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公共课一律为考试课程,专业课考核方式由开课院(系)、所确定,考核结果应以成绩单的形式提交研究生院。 (二)考试方式应根据课程的特点和内容确定,可以采取闭卷考试方式、开卷考试方式,或部分闭卷、部分开卷考试方式;也可采用口试方式。专业课具体考试方式由任课教师提出意见,开课院(系)、所审查批准;公共课具体考试方式由任课教师提出意见,研究生院审查批准。

教务处2019—2020学年度第二学期(春季学期)初工作安排

教务处2019—2020学年度第二学期(春季学期)初工作安排 各系部、直属教研室: 为做好学期初的教学工作,根据《教务处2019—2020学年度第二学期(秋季学期)工作计划》安排,现将学期初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教学环境卫生清扫工作 安排学生对本系部所属教室、实验室、分担区卫生进行集中、彻底清扫,不留卫生死角,落实定时通风制度。检查重点:教学场所的门窗、地面、封条,多媒体讲台,学生桌椅,教室文化创设。 清扫时间:3月3—5日(周日至周三),各系部自行安排时间,检查定期通风记录;集中检查时间:3月6日上午。 二、教学安全检查工作 各系部做好教室、实验室、场馆、机房等教学区域设施、用品的安全检查与维护工作,责任到人,发现隐患及时与后勤、保卫部门取得联系、进行维修,撰写系部安全检查报告。 报送材料及时间:3月8日(周五)前报送《安全检查报告》电子及纸介材料二份。报送地点及人员:教务科田秀娟老师。 三、教师教学任务及教学准备工作 检查任课教师教案、授课手册、讲义及教学进度表、教材、教学大纲、教学课件等教学资料的准备情况;检查学生教材发放完成情况;完成实验室、计算机房、多媒体教室相关教学设施的安装、运行检查,做好实验课各项准备工作。报送拟承担教学任务的校内行政人员、校外兼职教师基本情况。 报送材料及时间:3月8日(周五)前报送《教学进度表》纸介材料一份;《校内行政人员兼课审批表》、《外聘教师申请表》电子及纸介材料二份。报送地点及人员:教务科田秀娟老师。 四、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检查要点》要求,对全校所有实验室、实训中心(含体育馆、艺术中心、信息技术中心)进行检查,各部门首先进行自查,未达到要求的及时整改,并按要点要求形成自查报告。 报送材料及时间:3月8日(周五)前报送《系部实验室安全检查自查报告》电子及纸介材料二份。报送地点及人员:实践科朱一峰老师。 五、上学期试卷复查、本学期补缓考工作 各系做好上学期期末考试学生成绩的审核、存档、试卷归档与抽查、补缓考学生名单的确定与报送工作。 报送材料及时间:3月7日(周四)前报送《补考学生科目与人

成稿-师资队伍建设管理办法-改

山西生物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师资队伍建设管理实施意见 (讨论稿) 教师是学院的主体,是构成教学活动的三大要素之一。师资队伍建设对培养德、智、体、美诸方面发展的高素质、高技能人才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教师的任职、培养、提高、管理、使用是学院管理中十分重要的环节。为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管理,特提出如下意见。一、师资队伍建设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择优引进、大力培养、优化结构、组建团队、成就名师”的原则,围绕专业建设,以提升教师队伍专业素质为中心,以打造“双师”结构的师资队伍为重点,建立长效机制,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为学院的深化改革、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师资队伍建设基本原则 1.坚持师德与师能共建的原则。弘扬教书育人精神,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提高人文素养,塑造为人师表的教师形象。同时组织教师加强学习,提高专业素质,提升育人能力。 2.坚持专业知识与实践能力并重的原则。正确处理专业、学历和实践能力的关系。结合高职教育发展规律和我院办学特色,特别注重专业教师实践能力的培养。

.坚持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校内专任教师的培养,3. 充分利用社会资源,聘请校外兼职教师,建立一支相对稳定、业务精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教学团队。 4.坚持整体优化与重点突出的原则。在全面提高师资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的同时,充分发挥中青年骨干教师的作用,重视专业带头人和教师梯队建设。 三、师资队伍建设目标 1.加强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忠诚教育事业,恪守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集体观念和团队意识,具有积极向上的良好心态和合作精神,能够联系社会,了解社会,服务社会。 2.加强教师业务能力的培养,使全体教师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宽广的相关学科知识,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实践指导能力,具有独立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掌握有关教育、教学理论和专业发展的新成果;掌握现代化科学研究手段和教育信息技术。努力培养“双师”素质教师,以适应社会的需要。 3.根据学院的专业设置和招生规模,通过引进、培养等多种途径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新进教师必须具备硕士以上学位,逐步提升师资队伍学历水平。加强教师实践锻炼和技能培养,提高“双师”教师比例,使专业教师“双师”比例达90%。 四、师资队伍建设措施

研究生成绩管理细则

研究生成绩管理细则 为正确执行学校教学管理的各项相关规定,保证学校教学事务中成绩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建设良好、规范的研究生成绩管理工作流程,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1、学生必须参加所选课程和实践等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无论及格或通过与否, 成绩一律记入学生成绩档案。选课后未正式办理退课手续,不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成绩以0分计, 同时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2、课程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考试课程一律按百分制给出成绩,考试成绩60分以上者为合格并 取得该门课程学分。考查课程可以采用百分制,也可以记为“通过”、“不通过”,考查课程成绩60 分以上或者成绩为“通过”者,取得该门课程学分。成绩以百分制记载时,一律取整数。 3、有实验及作业的课程,学生必须按时完成实验(包括实验报告)及作业方可参加考试。至期末 尚未完成实验或交齐作业、实验报告者,取消其考试资格,该课程成绩以0分计。抄袭作业视同未交 作业。 4、每门课程成绩在成绩单中只记载一次。重修(重考)后的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并在成绩后注明 “重n”字样(n为重修或重考的次数)。 5、因特殊原因造成重修的课程成绩,无法覆盖原不及格课程成绩时,开课系应出具替代课程证明, 注册中心依据其证明解决问题数据的课程替代。替代课程均应以被替代课程记载在学生成绩单中,课 程学分,以实际所修学分数记录。重修次数的标注,以替代后的累计次数为准。 6、学生考试作弊或旷考(无故不参加考核或参加考试不交卷,均以旷考论),除按学校规章制度处 理外,课程成绩记为0分或不通过。 二、课程成绩管理 1、教学记录 任课教师应于学生选课的补退选结束后及时利用校园网打印教学记录表,此表用于做日常教学记 录及记录期中和期末的考试成绩。课程成绩录入完成后,任课教师应将教学记录与成绩单一起交开课 系教学办公室存档。开课系教学办公室应妥善保存教学记录表(保存期一般为4~5年),以备查询。 每学期第9周注册中心安排研究生课程中期退选,任课教师可在第10~12周内通过校综合信息服 务网页,确认自己所任教课程中实际参加考核的学生名单。 2、网上录入成绩的密码 每学年春、秋学期的第七周,注册中心统一生成当学期任课教师网上录入成绩的密码。该密码于 第八周发至开课系教学办公室,此密码各系应妥善保管,并适时发给任课教师。 3、学生缓考信息 进入考期后,注册中心将每天根据学生所在系提供的学生缓考信息,在本学期成绩中将此信息提 供给任课教师。任课教师可于考试前,在录入成绩界面查看该信息。 4、成绩录入

2019年工作安排和思路 [教务处2018—2019学年度第一学期初工作安排]

2019年工作安排和思路 [教务处2018—2019学年度第一学期初工作安排] 教务处2018―2019学年度第一学期(秋季学期)初工作安排 各系部、直属教研室: 为做好学期初的教学工作,根据《教务处2018―2019学年度第一学期(秋季学期)教学工作周计划》安排,现将学期初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教学环境卫生清扫工作 安排学生对本系部所属教室、实验室、分担区卫生进行集中、彻底清扫,不留卫生死角。检查重点:教学场所的门窗、地面、封条,多媒体讲台,学生桌椅,教室文化创设。 清扫时间:9月2―5日(周日至周三),各系部自行安排时间;集中检查时间:9月6日。 二、教学安全检查工作 各系部做好教室、实验室、场馆、机房等教学区域设施、用品的安全检查与维护工作,责任到人,发现隐患及时与后勤、保卫部门取得联系、进行维修,撰写系部安全检查报告。

报送材料及时间:9月7日(周五)前报送《安全检查报告》电子及纸介材料二份。报送地点及人员:教务科田秀娟老师。 三、教师教学任务及教学准备工作 检查任课教师教案、授课手册、讲义及教学进度表、教材、教学大纲、教学课件等教学资料的准备情况;完成实验室、计算机房、多媒体教室相关教学设施的安装、运行检查,做好实验课各项准备工作。按照职称分系部统计本学期所有专任教师教学课时量(含2018新生课程),以及拟承担教学任务的校内行政人员、校外兼职教师基本情况。 报送材料及时间:9月7日(周五)前报送《教学进度表》纸介材料一份;《系部分职称专任教师教学课时量统计表》、《校内行政人员兼课审批表》、《外聘教师申请表》电子及纸介材料二份。报送地点及人员:教务科田秀娟老师。 四、上学期试卷复查、本学期补缓考工作 各系做好上学期期末考试学生成绩的审核、存档、试卷归档与抽查、补缓考学生名单的确定与报送工作。 报送材料及时间:9月6日(周四)前报送《补考学生科目与人数统计表》电子与纸介材料各一份。报送地点及人员:综合科张淑敏老师。

开展教师公开课活动的通知

职教部关于开展教师公开课观摩活动的通知 职教部全体教师: 为调动全体教师的教学积极性,推动课堂教学改革,促进相互交流与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教学水平,职教部决定本学期开展教师公开课观摩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职教部全体公共课、专业课教师。 二、授课内容 坚持“人人参与、合理安排”的原则,每位教师从所任教科目中至少选一节课进行讲授。实践课要在实训室内进行,展示技能操作过程。 三、讲课时间 自即日起至2015年12月25日前完成全部公开课的展示。 四、评课事宜 2015年11月23日前,各位教师以学院(部)为单位,由教学秘书统一填写《职教部教师公开课安排表》(附件1),及时报送教务处。教务处组织当天没课的教师参加公开课观摩和评课活动。 各位评课教师要认真填写《职教部教师公开课评价表》(附件2),针对教师在授课过程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板书设计、教学方法、教学效果、课堂纪律等分别打分评价。 每周公开课结束后,教务处组织召开评教会。评教情况要详细记入会议记录,内容包括:主讲人和参评人员姓名、评教时间和地点、评教课程名称、讲课内容简述、发言摘要、评教总结等。 五、表彰奖励 教务处负责汇总统计每位教师的总分和平均分(从高往低予以排名),按教师总数的相应比例评定等级,其中一等奖15%、二等奖25%、三等奖40%,并颁发荣誉证书。同时,按照教师获奖等级给予绩效加分奖励(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0分、三等奖加6分),计入2015年12月份教师绩效考核中。未参加公开课观摩活动的教师,2015年12月份教师绩效考核中扣除15分。 联系人:联系方式: 职教部 2015年11月18日

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办法

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办法 一、研究生课程的选修 1. 根据培养计划选修研究生课程。研究生入学后应在导师指导下,按所在学科的培养要求,制订个人的课程(及环节)学习计划,并根据培养计划和课程目录,在学校注册中心规定的时限内,正式办理选课手续。研究生课程的正常选修安排在每学期开学初。选课具体时间见注册中心的通知。 2. 补选和退选。研究生可以在学校注册中心规定的时限内按有关规定补选和退选研究生课程,逾期不予办理。研究生课程的正常补、退选安排在每学期的开学初;研究生课程的期中退选安排在每学期第九周,并需交纳期中退课费,退选的课程将从成绩单中移去。每学期办理补、退选课程的具体时间见注册中心的通知。 3. 选课、成绩与学分。凡已正式办理选课手续的课程,其成绩一律记入研究生的课程学习成绩单。研究生完成课程的各教学环节,且考核合格,方能取得相应课程的学分。未正式办理选课手续而旁听的课程,研究生不得参加考试,不计学分。若研究生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退选手续、无故不参加考核者,或未按教师要求完成课程的教学环节,成绩记“0”分或“不通过”。 4. 选修外校研究生课程。研究生根据需要可选修外校的研究生课程作为学位要求的课程,填写“选修外校研究生课程申请表”,须得到导师同意、所在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可并签字。选修课程后,应完成所选课程要求的教学环节,并参加考核,成绩单须由开课校研究生管理部门盖章,经我校院(系、所)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核后,交注册中心登记备案,方能取得学分。 5. 正式入学前选修的研究生课程。我校本科生在本科期间选修研究生课程,须征得导师或所在院(系、所)主管主任同意,正式办理选课手续。一经选课,即按照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办法执行。研究生入学后,经所在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核实后,可认定相应的研究生课程学分。研究生课程学分不能与本科生的学分重复计算。 外校考入我校的研究生,在入学前经正式手续随本校研究生修过我校研究生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者,入学后,经所在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核实后,可认定学分。 6. 补修课程。研究生选修的本学科专业的大学本科课程一般只作为补修课程,记非学位要求学分。 7. 免修课程(或环节)。凡符合免修条件的课程(或环节),可免修,直接获得学分。 二、课程考核及成绩确定 1. 研究生课程的考核方式。 研究生课程按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类。考试课程成绩采用百分制,考试成绩在60分以上者为合格;考查课程成绩可以采用百分制,也可以记“通过”或“不通过”。研究生课程可采用笔试、口试、笔试与口试结合、闭卷或开卷、课程论文、完成课程规定的项目等形式进行考核。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大纲的要求,确定考核方式。学科专业基础课一般采用考试方式。 2. 考核安排与有关要求 研究生课程考试一般安排在每学期期末最后两周内。公共课首先安排考试日期,由注册中心和开课单位协商确定后,通知各院(系、所)。随后,各院(系、所)再安排其他课程的考试日期,与课表室协商教室后,尽早通知任课教师和研究生。 1)公共课程 政治理论课:按课程要求参加考核。博士生的课程论文按有关规定完成。 外语课:见研究生外语课程的有关规定。 2)学科专业要求课程 按各院(系、所)确定的考核方式进行。 3)必修环节 学术活动、论文选题与文献综述、博士生资格考试和社会实践等环节必须由有关教师给出考核成绩或写出评语,考核合格方能取得学分。社会实践要求写出思想小结和技术报告。 3. 重修、重考

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办法 为规范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考核及管理工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文件精神及河海大学研究生培养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个人学习计划 1、研究生新生入学后两周内,根据培养方案要求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制定个人学习计划。 2、个人学习计划经指导教师、学院(系)负责人审查批准后生效,学习计划一经制定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3、个人学习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仍需经指导教师、学院(系)负责人审查批准。 4、个人学习计划于研究生学业完成后交学位办存档。 二、选课 1、研究生需在每学期初报到注册后方可获得选课权限。 2、开课学院(系)于每学期结束前两周内组织老生进行下学期拟开课程的预选工作,将达到规定开课人数的课程列入拟开课程汇总表,并进行课表预排。 3、每学期初,获得选课权限的研究生根据拟开课程汇总表、课表、个人学习计划,在“研究生教学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中选课,在试听期(两周)内学生可在“管理系统”中调整所选课程(修改或删除)。 4、重修(缓考)的研究生,在开课10日内递交重修(复考)申请,经批准后,须在“管理系统”中重新选课后才能生效。

5、开课学院(系)于开课两周末审核各门课程在“管理系统”中的选课人数,未达到规定开课人数的课程暂停开设。 6、任课教师于开课两周后从“管理系统”中打印选课人员名单,选课名单一经打印学生不得再作任何修改。 7、有下述特殊情况者仍需在“管理系统”中履行选课程序,选课时间与正常学生相同: (1)免听:研究生已经学过培养方案中的某些课程或经过自学有把握能达到研究生相应培养要求者,可以提出免听书面申请,经指导教师、任课教师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审批。申请免听的课程必须随班参加考试。实践性和实验性较强的课程不能申请免听。 (2)免修:硕士研究生已取得大学外语六级合格证书或考试成绩在450分以上,或通过专业外语八级考试,可申请免修“第一外国语”。 (3)外校选课:个别研究生因特殊情况需到外校(只限于设有研究生院的学校)选修课程,由研究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指导教师、学院(系)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经校内任课教师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到外校选课学习应根据其规定办理旁听手续(费用自理)。 三、考核 1、开课学院在课程结束前两周根据学生在“管理系统”中的选课情况,安排试卷印刷、考场、监考等有关事宜。 2、考核的方式可以分为考试和考查。考试一般是通过笔试、口试等形式对研究生课程学习给出评价。笔试可以是闭卷、半开

教务处XX—2018学年度第二学期春季学期初具体工作实施办法

教务处XX—2018学年度第二学期(春季学期)初具体工作实施办法 各系(部)、直属教研室: 为进一步做好教学管理,保障学期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务处XX-2018学年度第二学期教学工作计划》,现将学期初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环境卫生清扫工作 安排学生对本系部所属教室、实验室、分担区卫生进行集中、彻底清扫,落实管理责任。集中清扫时间:3月7日(第一周周三下午);集中检查时间:3月8日(第一周周四)。 二、教学安全排查工作 做好学期初教学安全排查工作,包括教学区、实训区、体育场等,责任到人,发现隐患及时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进行维修。 各系部3月9日(第一周周五)前报送《安全检查报告》电子及纸介材料二份。报送地点及人员:教务科田秀娟老师。

三、上学期试卷复查、本学期补考工作 各系做好上学期期末考试学生成绩的审核、存档、试卷归档与抽查、补考名单的确定与报送工作,成绩尚未录入教务管理系统的请于第一周务必完成学生成绩补录工作。 各系部3月9日(第一周周五)前报送《XX-2018学年度第一学期试卷抽查情况总结》,报送地点及人员:综合科魏国霞老师;3月9日(第一周周五)前报送《补考学生科目与人数统计表》纸介材料各一份,报送地点及人员:综合科张淑敏老师。 四、教师教学任务及教学准备工作 检查任课教师教案、授课手册、讲义及教学进度表、教材、教学大纲、课件等教学资料的准备情况,保证教师教材、点名册、教案等教学文档齐全。统计本学期拟承担教学任务的校内行政人员、校外兼职教师基本情况。完成实验室、计算机房、多媒体教室相关教学设施的安装、运行检查,做好实验课各项准备工作。 各系部在3月16日(第二周周五)前报送《教学进度表》纸介材料一份;《校内行政人员兼课审批

2019~2020学年度第一学期教学任务安排

2019~2020学年度第一学期教学任务安排 各系部: 为了确保2019~2020学年度第一学期(下称下学期)的教学工作能顺利进行,请各系部按时完成下学期教学任务安排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确定执行教学计划(第7~9周,4月1~21日) 工作内容: 1. 根据专业培养方案(2016年修订)及《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2019~2020学年度专业及班级名称》(见附件)所列专业及班级(2019级新编班级待招生计划明确后另行通知),确定下学期相应专业的教学计划,填写《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课程开设情况》(含专业选修课),并完成在教务管理系统中的录入工作。 2. 做好下学期实践教学计划(即各班停课实训计划),并完成在教务管理系统中的录入工作。 3. 通知本部门老师做好下学期公共选修课的申报工作,填写《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公共选修课开课审批表》,由系部主任签署意见后,交教务处审核。 要求: 1. 严格执行我院相应版本的专业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规划,按规划确定下学期开设的课程; 2. 所开设的课程(名称、周学时、周数等)应与课程规划一致,无特殊原因不得更改; 3. 如确实需要增减课程或变更课程的学时、周数,必须填写《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调整申请表》,经各系部、教务处分别签署意见,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后,与更改后的课程规划表(纸质)交教务处备案。 4. 各系部指派负责人按教务系统设置的选项录入教学任务并认真核对(重点核对课程名称、周课时、考核方式及开课部门),确保系统数据与执行教学计划一致,教务处不再对教学计划进行审核。 5. 请于4月21日前(第9周星期五)将以上表格(含电子文档,公选课审批表不提交电子文档)交到教务处备查。 二、安排教师教学任务(第10周至第13周,4月24日~5月19日) 各系部根据下学期的执行教学计划安排授课教师,确定授课场所及设备要求(必填),填写《2019~2020学年度第一学期教学任务安排表》,于5月19日前完成执行计划及教学任务的录入工作,同时将安排表(含电子文档)交教务处备查。

清华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办法

清华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办法 一、研究生课程的选修 1.根据培养计划选修研究生课程 研究生入学后应在导师指导下,按所在学科的培养要求,制订个人的课程(环节)学习计划,并根据培养计划和课程目录,在学校注册中心规定的时限,正式办理选课手续。研究生课程的正常选修安排在每学期开学初。正式选课的具体时间参见注册中心的通知。 2.补选和退选 研究生可以在学校注册中心规定的时限内按有关规定补选和退选研究生课程,逾期不予办理。研究生课程的正常补、退选安排在每学期的开学初,研究生课程的期中退选安排在每学期期中,并需交纳期中退课费,退选的课程将从成绩单中移去。办理补、退选课程的具体时间参见注册中心的通知。 3.选课、成绩与学分 凡已正式办理选课手续的课程,其成绩一律记入研究生的课程学习成绩单。研究生完成课程的各教学环节,且考核合格,方能取得相应课程的学分。对未正式办理手续而旁听的课程,研究生不得参加考试,不计学分。若研究生未正式在规定时限办理退选手续、无故不参加考核者,或未按教师要求完成课程的教学环节,成绩一律按实际情况记录。 4.选修校外研究生课程 若研究生需要选修校外的研究生课程作为学位要求的课程,应事先征得导师同意,并得到所在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认可。选修课程后,应按课程要求完成有关教学环节,并参加考核,成绩单须由开课校研究生主管部门盖章,经我校院(系、所)研究生主管部门审核后,交注册中心登记备案,方能取得学分。 5.正式入学前选修的研究生课程 我校本科生在本科期间选修研究生课程,须征得导师或所在院(系、所)有关负责教师同意,正式办理选课手续。若该门研究生课程需要被确

认为研究生学位要求的课程,须在研究生入学后,经所在院(系、所)核实后,方可认定学分。研究生课程学分不能与本科生的学分重复计算。 外校考入我校的研究生,在入学前经正式手续随本校研究生修过我校研究生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者,入学后,经所在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核实后,可认定学分。 6.补修课程 研究生选修的本学科专业的大学本科课程一般只作为补修课程,记非学位要求学分。 7.免修课程(或环节) 凡符合免修条件的课程(环节),可免修,直接获得学分。 二、课程考核及成绩确定 1.研究生课程的考核方式 研究生课程按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类,考试课程成绩采用百分制,考查课程成绩可以采用百分制,也可以记“通过”或“不通过”。研究生课程可采用笔试、口试、笔试与口试结合、闭卷或开卷、课程论文、完成课程规定的项目等形式进行考核。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大纲的要求,确定考核方式。学科专业基础课一般采用考试方式。 2.考核安排与有关要求 研究生课程考试一般安排在每学期期末最后两周内。公共课首先安排考试日期,由注册中心和开课单位协商确定,通知各系。随后,各系再安排其它课程的考试日期,与课表室协商教室后,尽早通知研究生。(1)公共课程 政治理论课:按课程要求参加考核。博士生的课程论文按有关规定完成。外语课:见研究生外语课程的有关规定。 (2)学科专业要求课程 按各院(系、所)确定的研究生课程考核方式进行。 (3)必修环节 学术活动、论文选题与文献综述、博士生资格考试和社会实践等环

行政及教辅人员兼课暂行规定

山东海事职业学院 行政管理及教辅人员兼课暂行规定 为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扩大我院教师队伍,保证我院日常行政管理的效率和水平,特对我院行政管理及教辅人员兼职授课作如下规定: 一、总则 1.学院根据教学需要鼓励具有教师资格或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的行政管理及教辅人员在完成日常行政工作的同时,可作为兼课教师为高职和中职学生授课; 2.行政教辅岗位兼课教师一般承担公共课、公共选修课以及中职课程教学任务,兼课人员和所教课程由教务处审查批准;承担基础课、专业课课、专业选修课需从严控制,兼课人员和所教课程由教务处审查,分管教学院领导批准; 3.兼课教师每学期教学任务限定1门,每周一般不超过4学时,确因教学需要兼课超过4学时以上,须由分管教学的院领导批准; 二、行政管理及教辅人员兼课应具备的条件 1.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或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3.所任教课程须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4.热爱教育,关爱学生,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教学工作; 5.不影响行政教辅本职工作。 三、审批程序 1.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山东海事职业学院行政管理及教辅人员兼课申请表》; 个别专业学科如因师资不足等实际困难确需特殊安排行政人员兼课的,需课程所在系部另行申报审批。 2.行政教辅人员第一次兼课或开设新课,必须通过由教务处组织的试讲; 3.开课前,兼课教师应至少写出4周的教案,并通过教务处的审查;

4.所有审批、试讲手续完备并经教务处和分管院领导批准后,由课程所在系部安排上课; 5.教务处需将兼课人员及任教情况一览表报学院组织人事处。 四、行政教辅岗位人员兼课的管理 1.行政教辅人员兼任课程教学,按专职教师任课规定要求和管理,须严格遵守教学纪律和教学规范,并按所在系(部)的教学安排进行教学,参与教研活动和并接受教学质量检查; 2.行政教辅人员受聘后,必须服从相关系(部)负责人的教学安排和教学管理,详细了解并把握教学大纲的要求,按时制订并上交有关教学文件,认真备课、授课、辅导和批改作业; 3.教务处、教学督导室负责检查、指导、测评行政教辅人员的教学质量。对兼课人员学期末课程质量考评为良好以下者一年内不再安排教学任务;对教学质量差、学生意见大的兼课人员随时终止其兼课资格; 4.行政教辅人员的授课酬金按照学院规定标准执行。 五、附则 本规定经学院办公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其他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办法

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办法 (二00八年八月修订) 校研发[2005]12号 一、研究生课程的选修 1.选课 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开课目录,在研究生院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选课手续(网上选课)。研究生网上选课一般安排在每学期开学初,选课具体时间见研究生院通知。 2.补选与退选 在规定的选课时间内,研究生可以补选和退选(网上进行)。 3.成绩与学分 凡已参加网上选课的课程,其成绩一律记入研究生的课程学习成绩单。研究生完成课程的各教学环节,且考核通过,方能取得相应课程的成绩和学分。未办理选课手续而旁听的课程或对于课程学习缺勤时间超过课内学时三分之一的硕士生,不得参加考试,不计成绩和学分。若研究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选手续、无故不参加考核者,或未按教师要求完成课程的教学环节,成绩记"0"分。 4.选修外校研究生课程 见《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相应部分。 5.正式入学前选修的研究生课程 在入学前经正式手续随本校研究生修过我校研究生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者,入学后,经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办公室核实后,在两年内可认定成绩和学分。 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者,原则上不允许提前选课。 二、课程考核及成绩确定 1、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 学分是研究生课程学习强度的标志,而考试成绩则是研究生课程学习质量的标志。凡课程学习及其它各种教学环节完成时,均须按培养计划要求进行成绩考核,经考核通过方能取得相应学分。 2、研究生课程的考核方式 研究生课程按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类。正式列入培养方案的课程均是考试课程,成绩采用百分制,考试成绩在60分以上者为合格;“专题研究”、“教学实践”为考查课程,成绩可以采用百分制,也可以记“通过”或“不通过”。研究生课程考试方式可以是笔

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

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 学号 姓名 专业 序 号 课程名称 学分 成绩 任课教师 备注 1 学位课 第一外国语( 语 ) 基础外语 2 学位外语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非学位课 17 18 19 20 21 22 23 必修环节 文献阅读 24 学术活动 25 实习活动 研究生秘书签字: 学 院 (盖章): 研究生处审核审核人签字: 研究生处(盖章):

填表说明 1.根据各二级学科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应有系统的课程学习和参加必要的实践活动。课程学习可分为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学位课程一般为必修课程,包括:1)公共课,即政治课、外语课;2)专业基础课,按一级学科范围开设;3)专业课,按二级学科范围开设的。非学位课程一般为选修课,根据专业培养的需要和硕士生的兴趣、特长,在相关学科范围开设的。实践活动主要包括进行文献阅读、学术活动或实习活动等。 2.硕士研究生的总学分不得少于35学分。课程学分按每周开课学时数计,学分数等于周学时数,每学期至少开18周。其中学位课程每门一般定为3—4个学分,非学位课程一般定为2—3个学分;基础外语(学位课程)6学分,科学社会主义(学位课程)2学分,马列原著选读(学位课程,文科第一学年度第二学期开设)2学分,自然辩证法(学位课程,理科第一学年度第二学期开设)2学分,计算机网络应用2学分(非学位课程)。文献阅读、学术活动或实习活动分别为2个学分、1学分、1学分。 3.硕士生所修课程,均应按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规定的要求进行考核,考核通过方能取得规定的学分。成绩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学位课程一律要求考试,考试按百分制评定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考查成绩一律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评定,合格及合格以上方能取得规定的学分。

清华大学工程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办法

清华大学工程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办法(2005年1月制订,2005年11月第一次修订)工程硕士生的课程学习采取以下两种方式:委托单位与清华大学签订单独组班委托培养协议的A类生,以组班形式进行课程学习;委托单位未与清华大学签订单独组班委托培养协议的B类生以及通过应届推荐免试方式进入工程硕士培养工作站的C类生,需在校进行课程学习。现对工程硕士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办法做出如下规定。 一、课程选修 1.A类生的课程学习计划,应根据领域的工程硕士培养方案和委托培养单位需求统一制订。课程计划、教师聘任、课表安排、成绩管理等工作由院(系、所)研究生管理部门负责。 B类生、C类生入学后,应在导师指导下,根据所在领域的培养要求,制订个人的课程(及环节)学习计划。在学校注册中心规定的时限内,正式办理选课手续。研究生的选课时间一般在每学期开学初,具体时间见注册中心的通知。 2.补选、退选。凡已正式办理选课手续的工程硕士生,可以在注册中心规定的时限内办理补选和退选,逾期不予办理。正常补、退选安排在每学期的开学初,期中退选安排在每学期期中,并交纳期中退课费,退选的课程将从成绩单中移去。每学期办理补、退选课程的具体时间见注册中心的通知。 3.选课、成绩、学分。凡正式办理选课手续的课程,或为A类生已经开设的课程,其成绩一律计入工程硕士生的课程学习成绩。完成课程的各教学环节,且考核合格,方能取得相应课程的学分。未正式办理选课手续而旁听的课程,不得参加考试,不计学分。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退选手续,未参加课程学习者,成绩记为“零分”;无故不参加考核者,或未按

教师要求完成课程的教学环节者,成绩一律按实际情况记录。 4.选修校外研究生课程。若工程硕士生需要选修校外的研究生课程作为学位要求的课程,应事先征得导师同意,并得到所在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认可。选修课程后,应按课程要求完成有关教学环节,并参加考核,成绩单须由开课校研究生主管部门盖章,经我校院(系、所)研究生主管部门审核后,交注册中心登记备案,方能取得学分。 5.正式入学前选修的研究生课程。我校本科生在本科期间选修研究生课程,须征得导师或所在院(系、所)有关负责教师同意,正式办理选课手续。若该门研究生课程需要被确认为研究生学位要求的课程,须在工程硕士生入学后,经所在院(系、所)核实后,方可认定学分。研究生课程学分不能与本科生的学分重复计算。 外校考入我校的工程硕士生,在入学前经正式手续随本校研究生修过我校研究生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者,入学后,经所在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核实后,可认定学分。 6.补修课程。凡在本领域上欠缺本科层次业务基础的工程硕士生,应补修若干门主干课程。补修课程学分不计入学位要求学分。 7.免修课程(或环节)。凡符合免修条件的课程(或环节),可申请免修,批准后获得学分。 二、课程考核及规定 1.考核方式 研究生课程按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类。考试课程成绩采用百分制,成绩在60分及以上为合格;考查课程成绩可以采用百分制,也可以记“通过”或“不通过”。研究生课程可采用笔试、口试、笔试与口试结合、闭卷或开卷、课程论文、完成课程规定的项目等形式进行考核。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大纲的要求,确定考核方式。工程领域专业基础课一般采

关于开展每人一节公开课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每人一节公开课活动的通知 各小学: 为进一步落实生本教育,推进课堂教学改革,促进教师相互学习与交流,不断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进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学区中心校决定,组织开展教师每人一节公开课活动,本次活动分为两个阶段。现具体通知如下: 第一阶段:本校组织开展阶段 一、时间安排(2015年4月7日至4月24日) 主体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公开课:2015年4月7日至4月10日 非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含校点)公开课:2015年4月13日至4月24日 二、相关要求 1、各校要高度重视,制订具体活动的实施方案。 2、以各校为单位,全员参与,活动不走过程,活动结束后将每位教师课堂教学打分成绩报学区中心校。 3、各校要将本次活动的材料整理归档,以备学区中心校检查。 第二阶段:学区视导阶段 一、视导内容 1.常规管理。检查各类教学教研工作计划、管理制度、教学评估档案、课程课时、教师备课、作业批阅、学生考评、学校常规考核及班主任考核档案材料、现代教育技术装备图书室、实验室等的管理及其使用、学校“一把手”及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安全承诺书情况等。 2.课堂教学。检查教师教学工作是否落实了课程标准、教学计划和教学常规。写字教学、阳光体育、古诗文诵读、综合实践、兴趣小组的开展情况以及学校提高毕业班教学质量的具体措施。 3.师资建设。检查各单位是否有切合本校实际的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师德师风建设措施、教师工作激励机制等。 二、视导方式

1、分科听课。语文、数学、英语各2节,写字、科学和品德学科各1节。 2、查阅教学常规管理相关材料。 3、集中研讨。研训员分学科主持交流研讨课堂教学情况,对执教教师和同学科教师进行面对面的指导。 4、听取汇报。听取被视导学校校长汇报(备书面材料一份)。 三、视导安排 (一)主体校视导 日期 单位 4月14日 东山嘴明德小学 4月15日 六沟小学 4月16日 西山咀小学 4月17日 石灰窑中心小学 4月20日 范杖子明德小学 (二)校点视导 日期 单位 4月23日 范杖子明德小学 4月24日 石灰窑中心小学 4月27日

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规定【模板】

XX大学 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规定 (2019年6月修订) 为规范研究生课程学习环节管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我校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各类研究生课程学习阶段。 一、研究生的课程及学分 1、研究生课程一般每16-20课内学时对应1学分。 2、研究生必须按照学科/领域培养方案及个人课程学习计划选修课程。 3、研究生一外为非英语者,必须选修英语二外。 4、研究生所属学科/领域与本科所学不同时,应在导师指导下补修一定数量的本科核 心课程,所修课程列入研究生个人成绩单,但不计入总学分要求。 二、国际联合培养学分认定 1、制定学分转换方案 在研究生出境学习前,由学院根据本学科培养方案要求的学习内容、以及境外联合培养单位的学分计算方式制定《XX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交流学分转换方案》,并拟定选课计划。原则上,研究生在境外所学课程应与其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相近,一般按1学分不少于16课内学时、1门基础课不超3学分、1门专业课不超2学分计算,并报研究生院批准备案。同一学院产生多个转换方案时,按序编号。 2、学分转换认定 回国后,申请学分转换认定的研究生填写《XX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学分转换认定申请表》,学院根据本学科培养方案和所制定的“学分转换方案”、以及境外培养单位出具的可认定的成绩单,对研究生公派联合培养期间所修学分予以转换认定,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3、系统审核 学院将已认定的学分转换相关信息录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用以完成培养方案审核。 4、学分转换限制 教育部办公厅规定的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原则上应在北航校内完成。我校接收的港

澳台生的该部分学分可由学科培养方案内其它课程学分替代。 在境内外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应按期参加由学院统一或单独组织的开题报告。开题报告环节的学分不允许采用学分转换方式获得。 三、研究生课程的选修 1、制定课程学习计划及选课 研究生应根据所在学科的培养方案,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包括课程学习计划和学位论文研究计划等。研究生课程学习计划在新生入学后1周内制定。 2、选课 根据该计划和《研究生课程目录》,在规定时限内按学期在网上办理选课手续。未办理选课手续不允许插班听研究生课程,包括课程进修、工程硕士、MBA、MPA等。选课执行《XX 大学研究生选课管理办法》。 3、选修外校研究生课程 研究生根据需要可选外校的研究生课程作为学位要求的课程,应填写《选修外校研究生课程申请表》,须得到导师同意、学院批准及研究生培养处审核。到校外选课一般限双一流建设高校。 4、本校本科生选修研究生课程 学有余力并将在北航读研的高年级本校本科生,均可以本科生身份,按课程选修要求,在规定时间于选课系统内选修研究生课程,完成课程学习全过程并考核合格者,成绩及学分可于获得研究生身份后,计入研究生成绩单。考核合格者不应以研究生身份再次参加该课程的考核。 四、研究生课程考核及试卷管理 凡课程学习和培养方案规定的各培养环节,研究生均须按规定完成各教学环节并参加考核,考核通过方能获得成绩及相应学分。 1、缓考、缺考及重修 缓考由研究生所在学院主管副院长批准;批准缓考的研究生名单及请假证明须报研究生培养处备案,缓考研究生需重新选课参加考试。研究生不得因做课题、出差等理由申请缓考。批准缓考者,成绩录入为“缓考”,可重新选课并参加考核。 选课未经批准而不参加考核,按不及格计,成绩录入为“缺考”。 2、考核违纪 违反课程考核纪律或者作弊,该课程成绩按0分(或不及格)记载。 3、选外校课程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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