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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塘堰建造措施

全市塘堰建造措施
全市塘堰建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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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塘堰建造措施

一、基本现状

全市约有塘堰28万口,据统计。其中当家塘18万口。这些塘堰在建成初期,为农田补充灌溉、抗旱应急、方便农民生产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自农村体制改革以来,由于缺乏投入、年久失修、疏于管理,淤积毁损严重,全市塘堰现状蓄水量不足原有60%大部分塘堰已成为“碟子堰”筛子塘”也有部分塘堰失去了原有功能。近年来我市部分地区连续干旱,特别是今年的四季连旱,进一步暴露了全市塘堰蓄水能力不足的问题,必须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尽快加以解决。

二、建设意义

加大塘堰建设力度,塘堰是农村水利工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加快我市新农村建设,美化村容村貌,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特别是对切实解决基本农田灌溉不足和灌溉死角问题,提高抗旱保丰收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三、目标任务

全力推进塘堰建设,动员全社会力量。力争用一年的时间,清淤扩挖当家塘堰3.9万口,新增蓄水能力2亿立方米,改善灌溉面积4.5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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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积极做好宣传、组织、发动工作。形成各级大员上阵、靠前指挥,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全力抓、其他领导配合抓的领导责任制。强化塘堰建设目标责任制,完善塘堰建设与防汛抗旱工作紧密结合的连锁责任制,将塘堰工程逐一登记造册、媒体公示,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塘堰整治销号制度,层层抓落实。强化塘堰建设的绩效考核和奖惩激励机制,将工作实绩与目标责任挂钩,与投资挂钩。全市塘堰建设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农田水利建设指挥部统一指挥,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办公室负责建设管理的日常工作。

(二)摸清家底。各地在改造中不能就塘治塘,要坚持以小流域和冲垅为单位,规划先行、科学选点、合理布局。具体规划中,要做到四个结合”一是把塘堰建设与渠道整治、水库除险等相关工程需要结合起来,注重在整治上做文章。大搞塘堰扩挖改造的同时,把渠道清淤整治、水库除险加固、河道清障疏挖等工程作为一个统一系统,整合资金,统筹安排,做到塘大渠畅、库安河顺。二是把塘堰建设与调整农业结构结合起来,注重在配套上下功夫,使蓄水能力与灌溉需求相适应。与此同时,选育、选种农作物也要与塘堰的区位、蓄水量相配套,做到以水定种,宜旱则旱,宜水则水,确保抗旱夺丰收。三是把塘堰建设与多种经营基地建设结合起来,注重在效益上花力气。扩挖的土方可用于荒地造田,扩大种植面积。塘堰扩挖深度必须考虑养殖的需要,至少要挖到剅管以下1米。通过改造塘堰,做到灌溉、种植、

---------------------------------------------------------------范文最新推荐------------------------------------------------------ 养殖综合受益,形成农村经济新的增长点。四是把塘堰建设与田间管理结合起来,注重在规范质量上成气候。高标准地开好丰产沟、安装U型槽,真正做到田间管理科学,围沟、腰沟、厢沟配套,明排暗滤,雨住沟干。

(三)政府主导。政府必须起到主导作用。一是抓住市委、市政府开展“三万活动”契机,充分发挥相关部门职能作用,开展万名干部进万村、清万塘、惠万民大行动,对驻村现有需要整治的塘堰进行综合整治。二是加大各级财政“以奖代补”投入力度,各县(市、区)要从土地出让金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专项用于塘堰建设。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由各县(市、区)组织施工,竣工验收后,省、市财政直接奖补给项目实施单位,鼓励各地干多、干快、干好(具体技术标准和奖补标准另行制定)三是发挥县委、县政府“统”功能,依据县级水利综合规划,大力整治各类涉农资金,开展塘堰综合整治。四是通过鼓励老板赞助、企业资助、名人捐助、能人帮助等方式,大力发动社会各界力量支持塘堰建设。五是充分利用“一事一议”政策,广泛动员、积极引导农民群众投工投劳,开展直接受益的当家塘堰建设。

(四)坚持标准。但关系到一个村、一个组抗灾保丰收的大问题,有的地方还关系到防洪安全。因此,一定要与其他水利工程统筹协调,坚持标准,注重质量,切实做到高标准、严要求,把质量放在第一位,确保建一处、成一处、受益一处。一是长藤结瓜。现有补充水量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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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塘堰,都要尽可能挖掘水源,与周边的水库、渠道、涵闸、泵站等蓄引提水工程相沟通,形成长藤结瓜之势,做到既能拦蓄天上水,又能借助骨干工程补充水,增强蓄水灌溉功能,提高抗灾能力。二是深挖扩挖。现有塘堰必须彻底清淤,并按照科学规划,该扩大容积的要按标准扩容,使蓄水容积与设计的受益面积相适应。三是落实标准。塘梗的高度、宽度、坡度必须符合设计标准,做到棱角分明,整齐划一。对下游迎水面,实行规范化的护砌,提高抗冲能力,避免或减少渗漏。对剅管设置的位置、孔径大小以及抗压强度,放水口、闸阀、溢洪口等配套设施都要符合规范要求。四是美化环境。塘堰建设不仅要注重工程质量,还要讲究外观形象,做到路相通、树成行、草盖坡、渠成网,力争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亮点和景点。

(五)深化改革。明晰产权,明确职责,落实工程建设、管理、维护和使用相关制度,完善日常供水、抗旱应急和维修养护责任主体明确的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塘堰工程良性运行,发挥最大效益。

一、整治目的

通过全面疏理检查全市范围森林资源管理工作,集中查处非法占用林地、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收购和运输木材、无证加工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遏制危害森林资源违法犯罪势头,保障林区冶安稳定,巩固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成果,确保森林资源的永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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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整治重点及区域

(一)整治重点

1、打击非法占用林地或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的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非法占用生态公益林违法犯罪行为。

2、打击盗伐滥伐林木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盗伐滥伐国有林、“一大四小”工程绿化林、生态公益林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群众反映强烈和上级领导机关批转的案件。

3、打击非法收购、加工木材违法犯罪行为。主要是无证从事木材加工、非法收购无合法来源木材的犯法犯罪行为。

4、打击非法运输木材违法犯罪行为。主要打击无运输证、使用假证或持证超期超数量等非法运输木材和故意伤害、阻挠妨碍执法人员履行职责的违法犯罪行为。

5、打击非法采伐、毁坏、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6、打击野外用火、故意纵火或失火烧毁森林的违法犯罪行为。(二)整治区域

1、采石场、采矿区、砖厂取土点、毁林占林地建园办厂区。

2、重点林区以及伐区。

3、重点生态公益林区。

4、“一大四小”工程造林绿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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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各类木材加工企业、木材交易市场、集散地等木材加工场所。

6、高速、国道、省道、县乡道敏感林区。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摸底排查阶段(11月10日以前完成)。各乡(镇、街道)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体进行宣传造势,形成专项整治活动氛围,要组织人员,根据整治的重点,深入辖区内对森林资源破坏较为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排查,全面掌握辖区破坏森林资源的情况。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顺利开展,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林政资源管理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五、整治纪律和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乡(镇、街道)、市政府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和措施,要充分认识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性、破坏森林资源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以及开展林政资源管理专项整治活动的紧迫性和必要性,特别是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积极配合全市认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确保本次专项活动取得实效。

2、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各乡(乡、街道)、市政府相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又要互相配合、协同作战,形成整治合力。各乡(乡、街道)要全力排查辖区内破坏森林资源较为突出的重点区域,明确打击重点,并将排查情况登记表于11月15日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林业、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要把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

---------------------------------------------------------------范文最新推荐------------------------------------------------------ 法犯罪行为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对涉林刑事案件认真调查,抓住大案不放,组织专案组进行攻坚,依法从严从快打击违法犯罪分了。工商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保护合法、取缔非法、规范经营、强化监管”的原则,对全市未经批准无证从事木材加工企业或虽经批准但非法收购无证木材的行为进行清理整顿。

3、严格执法,严肃纪律。在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中,既要严厉打击犯罪,又要严格依法办案、依法行政,在行动过程中,不得泄露机密甚至向当事人通风报信。要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针对破坏森林资源比较严重的行为,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重点突破。通过专项整治,集中打击处理一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达到震慑和遏制破坏森林资源的目的,确保全市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稳定。

按照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关于在全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争做区先锋活动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司法行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执政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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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廉洁高效”集中教育活动,围绕以“筑坚强堡垒、树先锋形象、促科学发展”为主线,以以创建“五个好”先锋基层党组织、争当“五个带头”先锋共产党员为主要内容,扎实有效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彰显基层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党员的执行力、落实力、自律力,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卓有成效的工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工作水平,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要求

通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引导全局党员干部职工将创先争优体现在创新创业、推动发展上,体现在务实工作、关注民生上,体现在清正廉明上,积极查找工作中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问题,进一步促进司法行政队伍的执法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执法水平,优化执法环境,使我局全体党员干部能够坚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将司法行政机关建设成为公正执法、廉洁为民、文明规范、廉洁高效、群众满意的服务先锋,树立司法行政机关的良好形象。

三、方法步骤

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围绕迎接建党91周年、向党的十八大献礼两个重大节点展开。着力加强和改进机关、学校党基层组织建设,真正把机关、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开展“争做五个好基层党组织,争当五个模范优秀共产党员大讨论”活动,通过“大讨论”切实找准在创建“五个好”先进党组织中存在的问题,明确每名党员与“五个模范”优秀共产党员

---------------------------------------------------------------范文最新推荐------------------------------------------------------ 存在的差距。从自身实际出发,围绕中心工作,进一步细化活动载体,把广大党员吸引到创先争优活动中来,以创促建,以争促提。整个活动分四个步骤进行。

(一)广泛发动,安排部署(年5月下旬—6月)。主要抓好三项工作:一是动员部署。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安排部署,通过悬挂横幅、书写标语、黑板报等形式搞好宣传发动,营造社会氛围。二是制定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对党组织和党员参加活动提出明确目标和具体要求。充分运用“大讨论”的成果,要把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后续工作纳入其中,找准努力方向,明确活动主题,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群众公布,进行承诺,接受群众监督。三是组织学习。组织和广大党员认真市、区“创先争优”动员大会精神及相关文件,切实把进一步解决影响和制约司法行政事业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贯穿始终,切实把全面提升司法行政质量、更好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贯穿始终。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积极投入到创先争优活动中来。(二)全面争创,扎实推进(年6月—年6月底)。将创先争优活动与正在开展的“增强制度意识、争做执行表率”、“抓稳定、促发展、保民生,服务新区建设年”、“为企业服务年”主题实践活动以及新农村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为创先争优活动夯实组织基础,检验创先争优活动成果。重点开展好“七项活动”:

一、开展“党性教育”活动。结合建党90周年,采取重温入党誓词、回顾党的成就、学习党史、学习党的方针政策、领导干部讲党课、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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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警示教育等形式,对党员普遍进行党性教育。今年“七一”前,组织党员进行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职党员应撰写党性分析报告,并组织群众对党员进行评议。

二、重点工作服务行动。一是成立局服务全区拆迁工作小组及律师团,组织法律服务人员走进拆迁现场办公,为拆迁工作做好法律咨询和保障。在全区重点拆迁区域,组织召开人民调解座谈会,采取以会带训的形式,进一步增强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开展每月一次专项矛盾纠纷排查,发现隐患问题,及时化解。同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对各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可行性研究,提出整改意见。二是开展支持新农村建设系列活动。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活动为主要载体,积极参加全区组织的“文化三下乡”活动,组织律师、公证员开展涉农法律宣传咨询活动,进一步提高全区农民法律意识和素养;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实施意见及为民办实事的通知,坚持深入镇村,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帮助大桥镇丁屯村制定完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科学合理地帮助村两委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诸项工作,为推进大桥镇丁屯村新农村建设做出积极贡献。三是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以合“法律六进”为载体,以提高街道社区居民法律素质为核心,促进社区依法治理,居民自治、民主管理为切入点,组织律师所、法律服务所与街道社区签订法律服务协议书,通过法律服务人员深入社区发放律师联系卡、开展法律宣传、法律咨询等服务活动,着重抓好青少年、外

---------------------------------------------------------------范文最新推荐------------------------------------------------------ 来务工人员、经商人员和老年人、下岗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为社区居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服务质量提升活动。一是继续开展创建两好一高机关活动,进一步提升境界、转变作风、提高效率,认真落实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中制定的各项整改措施和各项长效机制,不断巩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执政为民廉洁高效”主题实践活动成果。二是按照区委提出的机关党组织争做“服务先锋”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服务型机关建设。认真履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AB角”工作制、限时办结制、公开承诺志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五项制度,并适时组织局机关全体人员进行考试,同时进一步完善岗位责任制效能考评制和失职追究制等制度,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三是提高党组织的服务水平。探索建立党内激励、关怀机制,积极为党员特别是老党员、困难党员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切实把组织的关怀落到实处。四是“亮牌示范”活动。通过佩戴党徽、悬挂党旗、党员先锋岗等形式,把党员身份亮出来,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有计划地确立一批党员示范岗位,发挥带动作用。

四、岗位建功立业行动。一是对照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和全区先进单位的工作标准和业绩,组织党员开展比学赶超活动,努力争创全国、省市级以上先进称号,实现各项业务工作排名的位次前移。二是开展以党员为主体的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活动,着力建立一批党员示范岗,培养一批党员示范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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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党员志愿服务行动。一是“七一”前后继续开展党员奉献日活动。发挥各科室特点和优势,深入全区各街镇开展业务咨询、法律宣传等活动,不断丰富和创新党员奉献活动的载体和内容,切实增强活动的实效性和影响力。二是积极开展志愿服务行动,组织全局团员积极参加“每周奉献两小时,美化家园我先行”活动,以治理机关周边环境为重点,组织党员开展义务劳动,确保机关周边区域无卫生死角和乱贴乱画现象;建立完善机关党员志愿服务制度,把党员奉献日等志愿服务活动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常年坚持下去。

六、文明礼仪表率行动。一是在机关内部倡导文明用语、文明办公良好风尚,开展政务礼仪、职业礼仪、涉外礼仪知识培训教育活动,积极参加机关工委举办的机关实用礼仪知识专题讲座。二是弘扬社会主义文明道德,倡导“八荣八耻”,推出一批文明道德典型,为机关党员树立身边的榜样。

七、树立先进典型。年“七一”前,局党支部将对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进行一次集中表彰。同时,局党支部还将从中择优选出一批单位和个人推荐市、区委表彰。

(三)对标定位,提升水平(年7月—2018年6月底)。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提升整体工作水平。主要抓好四项工作:

一是建立完善党组织和党员“双承诺”制度。把开展的“党员目标承诺”和“岗位目标承诺”活动作为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载体。领导班子成员要重点围绕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权力观,在统筹谋划、开拓创新、务实清廉、率先垂范等方面做出承诺;普通党员要重点围绕适应

---------------------------------------------------------------范文最新推荐------------------------------------------------------ 形势需要,在爱岗敬业、提高能力、创优创效等方面做出承诺。全体党员和全体窗口工作工作人员要分别对照“五个好”和“五带头”要求,认真制定党员承诺目标和岗位承诺目标,并通过宣传栏予以公示,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二是领导点评。局党支部适时对党小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一次点评,可以集中点评,也可逐个点评,实事求是肯定取得的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努力方向。

三是群众评议。原则上每半年一次。对局党支部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由局党支部成员、群众逐个进行评议;对党员参加活动情况,由党支部组织党员互评和群众评议。评议情况要建立专项台账,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四是评选先进。以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受表彰的对象为重点,确定一批优秀党员和工作标兵、采取召开经验交流会、观摩学习等形式,扩大典型的影响力,局党支部还将从中择优选出一批单位和个人推荐省、市委专项表彰。同时要求全体党员都要对照优秀党员和工作标兵对照工作标准,查找自身差距,明确努力方向,制定跟进、赶超的具体措施,形成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

(四)系统总结,完善机制(2018年7月—党的十八大召开前)。围绕向党的十八大献礼,这一阶段重点抓好四项工作:一是展示成果。通过举办创先争优活动图片展、理论成果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全面回顾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集中展示活动成果,特别要展示通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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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科学发展的成果。二是搞好总结。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行系统总结,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进一步研究制定改进措施。三是考核评议。局党支部要对各科室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考核,组织党员、群众对自身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评议。四是完善机制。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行之有效的做法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创先争优的长效机制。

五、强化组织领导

一是明确领导责任。成立由党支部书记任组长的区司法局开展“创先争优争做区先锋”活动领导小组,构建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工作机制。局党员领导干部要结合各自分管工作要建立创先争优活动联系点。二是加强督查指导。各科室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党员的岗位特点,明确活动的目标任务,确定具体活动主题,精心设计特色鲜明、务实管用的活动载体,找准开展活动的着力点,努力调动党员提高工作水平和创新能力、促进司法行政发展的积极性。局党支部成立督查指导组。督查指导组将定期采取听取各科室了解活动进展情况,推动活动顺利开展。

三是搞好舆论宣传。要充分发挥宣传栏、区政府网及政务公开平台和信息简报的作用,大力宣传先进本单位优秀共产党员的典型事迹,大力宣传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经验做法和实际效果,努力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建造师的管理,规范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建筑法》、《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全国有关专业工程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有关专业工程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注册

第五条注册建造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注册建造师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和二级注册建造师。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第六条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四)没有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情形。 第七条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受理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报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涉及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的,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全部申报材料送同级有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核定执业印章编号。 第八条对申请初始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有关部门应当在收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

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名单

附件: 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名单建筑工程专业: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 天津建设教育培训中心 唐山市建筑工程中等专业学校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培训学校 山西省建筑工程技术学校 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沈阳大学成人教育培训中心 大连理工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 东北林业大学 上海建筑施工行业培训中心 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 南京市建筑职工大学 南京市金陵万国进修学校 徐州工程学院 扬州市建筑职工中等专业学校 南通建筑职业技术学校 江苏省常州建设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苏州市建设职业培训中心 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宁波市建筑职业技术培训中心 嘉兴市城建职工培训中心 绍兴市建协培训咨询服务中心 福建省建设干部培训中心 江西省城乡建设培训中心 南昌大学 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培训中心 山东建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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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第七章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7.1 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 7.1.1 防火、防爆措施 1)建筑物内设置疏散通道,采用耐火等级为二级的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对于甲类防火防爆区,采用不发火花地面,并设置足够的泄压面积,并尽可能采用敞开式建筑。 2)总平面布置在满足有关设计防火规范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工艺流程、运输线路畅顺、消防方便快捷。厂区内设有完善的消防系统,罐区设置固定式泡沫灭火装置。 3)在主生产车间、灌装车间、罐区的溶液容器放空管上设置阻火呼吸阀; 4)罐区原料储罐采用内浮顶罐,减少可燃气体的挥发量。储罐设就地、远传液位计及高低液位报警,防止可燃液体外溢。 储罐四周设有防火堤,可以保证储罐的可燃液体外溢时,全部液体化工品均限制在防火堤内,不至于外溢到罐区以外的地方。 5)采用无泄漏、性能良好的输送泵及密封良好的阀门,输送管道采用焊接,尽可能减少跑、冒、滴、漏。 6)各用电设备均采用保护接地,建筑物采取防雷、防静电措施。所有管道都设置防静电措施。 7)防爆区内电气设备及灯具、仪表均采用防爆型的,导线采用阻燃电缆,并设有防静电接地的措施。 8)在可燃或有毒气体可能泄漏和聚积的场所,设置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 9)设有通讯电话,以便与外界沟通,事故时能及时请求救援,使生产安全运行。

7.1.2 毒性防护措施 1)采用密闭的容器,将爆炸、易燃、有毒的物料限制在密闭的空间内,将它们与空气隔离。 2)输送物料选用无泄漏的屏蔽泵,并选密封性能优异的阀件,防止的跑、冒、滴、漏的发生。 3)主生产车间采用敞开式框架结构,通风良好,有利于有害气体的消散。 4)原料及产品装卸实行密闭装卸,可大大减少有害气体对操作工的危害。 5)为操作工人配备橡胶手套、防毒面具等,常备救护药品。 6)加强管理和检查督促,对工作人员加强防毒安全教育,定期测定工作场地空气中有毒气体含量,使其不超过最大允许浓度。 7)保证技术设备的严密性,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8)完善设备的巡查维护制度,保证工艺管道、储罐和机泵等设备的严密不漏,以减少空气中有害气体浓度。 9)没有安全措施的情况下,禁止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容器或储罐内清罐底,应利用自然通风、机械通风等办法降低罐内可燃、有害气体浓度,在确实证明气体含量已低于最大允许浓度后,人方可进罐作业。同时,必须穿上工作服、胶靴、戴上手套、防毒面具、系上保险带和信号绳。 10)对全厂人员进行职业生产及安全卫生知识培训,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7.1.3 工业卫生措施 1)生产在开敞的建筑物中进行,有利于通风散气、遮阳防雨,为工人创造了较好的工作环境。 2)配备必须的劳动服、防毒面具、口罩、防护眼镜、手套等必要的劳动保护器具,职工劳动保护用品按规定发放。 3)危险部位设置防护栏杆,防护网罩:对高速运转的设备设置防护措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规定试行修订版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规 定试行修订版 IBMT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T5AB-IBMT08-IBMT2C-ZZT18】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基建营房部: 为规范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加强注册建造师监督管理,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我们组织起草了《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八年二月二十六日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建造师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全国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注册建造师应当在其注册证书所注明的专业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活动,具体执业按照本办法附件《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执行。未列入或新增工程范围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五条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各专业大、中、小型工程分类标准按《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的通知》(建市[2007]171号)执行。 第六条一级注册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通过二级建造师资格考核认定,或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二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工程所在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不得增设或者变相设置跨地区承揽工程项目执业准入条件。 第七条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组织施工,保证工程施工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

建构筑物防火防爆措施

建(构)筑物防火、防爆措施1)生产及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1987)(2001年修订版) 规定,生产的或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为甲、乙、丙、丁、戊5类。《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1992)(1999年修订版)中,同样以使用、生产或储存的物质的危险性进行火灾危险陛分类。根据火灾危险陛的不同,可从防火间距、建筑耐火等级、容许层数、安全疏散、消防灭火设施等方面提出防止和限制火灾爆炸的要求和 措施。 2)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里,将建筑物分为4个耐火等级。对建筑物的主要构件,如承重墙、梁、柱、楼板等的耐火性能均作出了明确规定。在建筑设计时对那些火灾危险性特别大的,使用大量可燃物质和贵重器材设备的建筑,在容许的条件下,应尽可能采用耐火等级较高的建筑材料施工。在确定耐火等级时,各构件的耐火极限应全部达到要求。 3)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占地面积 厂房的层数及面积、耐火等级应符合健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标准的要求。

4)厂房建筑的防爆设计 (1)合理布置有爆炸危险的厂房。 ①除有特殊需要外,一般情况下,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宜采用单层建筑。 ②有爆炸危险的生产不应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③敞开式或半敞开式建筑的厂房,自然通风良好,因而能使设备系统中泄漏出来的可燃气、可燃液体蒸气及粉尘很快地扩散,使之不易达到爆炸极限,有效地排除形成爆炸的条件。但对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建筑的生产设备和装置,应注意气象条件对生产设备和操作人员健康的影响等,并妥善合理地处理夜间照明、雨天防滑、夏日防晒、冬季防寒和有关休息等方面的问题。 ④对单层厂房来说,应将有爆炸危险的设备配置在靠近一侧外墙门窗的地方。工人操作位置在室内一侧,且在主导风向的上风位置。配电室、车间办公室、更衣室等有火源及人员集中的用房,采用集中布置在厂房一端的方式,设防爆墙与生产车间分隔,以保安全。

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个人心得体会

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个人心得体会 下面结合我个人自身情况与学习期间的体会自我总结了以下几点学习心得: 一、如何提高建造师执业素质及个人素质 现阶段施工项目增多,加之行业竞争激烈,致使各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为了赶进度,减成本,可能会忽略质量控制及安全控制方面,而质量及安全控制正好是一名建造师工作内容的重点。近年来媒体报道的各类施工项目发生的质量事故举不胜数。在培训学习期间,老师们也列举了很多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实例,归根结底还是因为我们在施工过程中不能严格要求,不按照预定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控制不严格,建造师本身专业素质不过硬导致。就像学习中老师讲到的,有的项目经理经常说工人什么没有做好,却说不出来应该怎么去做,怎么去指导工人施工,不能做到以理服人。 二、工程项目的管理与控制 施工项目管理控制是一项多层面、全方位的管理控制,工程的质量是否合格、安全是否达标、成本是否合理均是体现项目管理工作的好坏与否。只有做好施工项目的管理控制,才能实现优质、安全、高效的管理目标。 我个人认为项目管理与控制主要分为以下几方面: 1、工程安全管理与控制

安全管理是施工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涉及生产人 员人身安全的目标管理,应给予高度重视。在为期五天的培训学习中,几乎每堂课老师都有讲到安全问题。如果不重视安全管理,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一则给受伤害的工程施工人员蒙受灾难,给家庭造 成巨大的不幸;二则施工企业要停工整顿,支付巨额的经济赔偿,赔偿标准每年都在增加,影响企业的形象和经济效益。三则造成员工的思想情绪低落,影响工作积极性发挥。因此安全生产,责任重大。安全主要靠制度管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能使各岗位负起责任,建立健全安全专职机构加强安全部门的领导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通过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安全生产"事事有其主,人人有其责". 2、工程进度控制 工程进度控制对各阶段的工作顺序和持续时间进行规划、实施、检查、协调,以周密、合理的进度计划为指导,对工程施工进度进行跟踪检查、分析、调整与控制。进度控制的最终目的是确保项目动用时间目标的实现。为了工程项目有计划地进行施工,需要制定进度计划,并按计划进行施工。 3、工程质量管理与控制 施工质量保证体系需要根据施工管理的范围,结合工程的特点 建立工程质量管理与控制的目标体系,个岗位合理分工,制定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关制度、现场施工质量管理与控制点及其措施。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应以质量计划为龙头,过程管理为重心,按照PDCA 循环原理展开。

建构筑物防火防爆措施

建构筑物防火防爆措施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建(构)筑物防火、防爆措施1)生产及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1987)(2001年修订版)规定,生产的或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为甲、乙、丙、丁、戊5类。《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1992)(1999年修订版)中,同样以使用、生产或储存的物质的危险性进行火灾危险陛分类。根据火灾危险陛的不同,可从防火间距、建筑耐火等级、容许层数、安全疏散、消防灭火设施等方面提出防止和限制火灾爆炸的要求和措施。 2)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里,将建筑物分为4个耐火等级。对建筑物的主要构件,如承重墙、梁、柱、楼板等的耐火性能均作出了明确规定。在建筑设计时对那些火灾危险性特别大的,使用大量可燃物质和贵

重器材设备的建筑,在容许的条件下,应尽可能采用耐火等级较高的建筑材料施工。在确定耐火等级时,各构件的耐火极限应全部达到要求。 3)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占地面积 厂房的层数及面积、耐火等级应符合健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标准的要求。 4)厂房建筑的防爆设计 (1)合理布置有爆炸危险的厂房。

①除有特殊需要外,一般情况下,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宜采用单层建筑。 ②有爆炸危险的生产不应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③敞开式或半敞开式建筑的厂房,自然通风良好,因而能使设备系统中泄漏出来的可燃气、可燃液体蒸气及粉尘很快地扩散,使之不易达到爆炸极限,有效地排除形成爆炸的条件。但对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建筑的生产设备和装置,应注意气象条件对生产设备和操作人员健康的影响等,并妥善合理地处理夜间照明、雨天防滑、夏日防晒、冬季防寒和有关休息等方面的问题。 ④对单层厂房来说,应将有爆炸危险的设备配置在靠近一侧外墙门窗的地方。工人操作位置在室内一侧,且在主导风向的上风位置。配电室、车间办公室、更衣室等有火源及人员集中的用房,采用集中布置在厂房一端的方式,设防爆墙与生产车间分隔,以保安全。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建造师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全国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注册建造师应当在其注册证书所注明的专业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活动,具体执业按照本办法附件《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执行。未列入或新增工程范围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五条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二

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各专业大、中、小型工程分类标准按《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的通知》(建市[2007]171号)执行。 第六条一级注册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通过二级建造师资格考核认定,或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二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工程所在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不得增设或者变相设置跨地区承揽工程项目执业准入条件。 第七条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组织施工,保证工程施工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 第八条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应当按照国家劳动用工有关规定,规范项目劳动用工管理,切实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 第九条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二)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 (三)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第十条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期间原则上不得更

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学习总结

甘肃博屹建设职业技术培训有限公司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学习心得 姓名:XXX 专业:建筑工程 白银市名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018年5月8日 为了进一步提高注册建造师的职业素质,提升注册建造师的职业能力,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设行业的发展,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3号)、《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甘肃博屹建设职业技术培训有限公司组织了二级建造师的继续教育,我参加了2018年第一期的学习。 通过这次学习,使我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得以进一步的掌握理解,进一步增强了建造师职业道德和诚信守法意识,并了解了一些工程建设领域中的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等。 一、学习情况 1、按时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面授课,认真做好课堂笔记,对教材上的重点、难点进行标注,课后巩固复习。? 2、按要求对教材中的内容进行全面的自学,熟悉教材的内容,对各相关知识点要求掌握的程度,进行相应的了解、熟悉、掌握学习。? 3、对涉及自己工作的知识点进行重点学习,填补工作中的不足之处,更要做到学以致用。

4、重点学习了解了BIM技术在工程领域未来的发展趋势以及重要性。 二、学习心得 (一)通过对工程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相关知识的学习,巩固了以前所学的法律、法规方面知识,同时,对近几年实行的新法规、新规范、条文得到了一个新的理解,在工程管理中要加强对新法规新条文的应用,及时更新工程管理相关程序应用条文,确保应用条文及时更新。 (二)通过对建设工程项目总控理论的学习,我了解了一些项目管理的新知识,对以前未涉及的建设工程项目全寿命期集成化管理有了一个较全面的认识。相信随着项目管理先进技术的推广,此类的管理方法会不断地在我们项目中得以运用。 (三)通过对注册建造师职业道德章节学习,使我更加深刻理解了职业道德的好坏,对社会、企业以及个人均有着很大的影响。职业道德是从业人员在一定的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具有自身职业特征的道德要求和行为规范。它涉及从业人员与服务对象、职业与职业、职业与职工之间的关系。官员的公正廉洁、法官的秉公执法、教师的有教无类、商人的诚实守信、工人的质量与安全、医生的救死扶伤等,都反映出自身的行业道德特点。 我国注册建造师应遵循的职业道德有以下方面:(1)遵纪守法,维护建造师的声誉。自觉遵守国家和行业的行为规则,自觉维护自己行业和职业身份的声誉。(2)对社会和公众的责任。寻求可持续发展的方案,承担建造师职业行为中对社会公众的责任,向公众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坚持文明施工,做到施工部扰民,作业部污染,现场规范有序。(3)诚实信用。诚信可靠,要掌握并且提供全部以及全面的信息,不得刻意隐瞒。对于委托人的商业和技术秘密具有保密义务。树立用户至上的思想,事事处处为用户着想,积极采纳用户的合理要求和建议,热忱为用户服务,维护行业的信誉。(4)自身职业能力。对

建构筑物安全检查内容(具体细节部分)

建构筑物安全检查内容(具体细节部分)(一)砌体结构 重点检查以下部位的变形(如倾斜、裂缝等)情况: 1.房屋内外墙连接处、房屋转角处和两端山墙; 2.承重墙、柱和砌体变截面处; 3.不同材料构件的结合处; 4.拱脚、拱面; 5.悬挑构件(如楼梯、阳台、雨篷、挑梁)上部的砌体; 6.基础和墙角的变形、风化剥落等情况。 (二)钢筋混凝土结构 重点检查部位(有无裂缝、钢筋裸露等)如下: 1.梁的支座附近、集中力的作用点、跨中; 2.柱和梁的连接处、柱脚、柱顶; 3.板的支座附近、跨中; 4.悬挑部件的根部; 5.屋架的弦杆、腹杆、节点; 6.屋架支撑系统; 7.装配式结构构件的连接点。 (三)钢结构 重点检查以下部位(有无锈蚀、开焊、螺栓断裂、变形等情况)1.各连接节点的焊缝、螺栓、铆钉等情况; 2.钢柱与梁的连接、支撑杆件、柱脚与基础的连接损坏情况; 3.钢屋架杆件的弯曲、截面扭曲、节点板弯折情况和钢屋架挠度、侧向倾斜等状况; 4.梁柱等主要承重构件有无乱割、乱焊、乱打洞情况。

(四)地基基础 其检测重点包括以下几点: 1.地基基础的变形(沉降、滑移、裂缝等); 2.地基基础的周围环境,有无堆积重物、积水、开挖坑槽等; 3.基础与承重砖墙连接处的斜向阶梯型裂缝、水平裂缝、竖向裂缝状况; 4.基础与框架柱根部连接处的水平裂缝等。 (五)屋面 屋面检查的原则是:外看变形、内看漏雨部位,下漏上找,检查屋面损坏情况。 1.混凝土屋面的检查 检查排水坡度、屋面有无堆积物、落水管口是否堵塞;防水层有无裂口、流淌、老化;突出屋面结构防水层处理情况等。 2.彩钢屋面的检查 屋面彩板检查是否有变形、损坏、翘起以及固定件损坏情况。3.天沟的检查 天沟应检查排水坡度、防水层接搓处理,集水斗、落水管是否有堵塞、损坏、腐蚀等情况,沟内是否有淤积物等(包括地面散水、排水沟等的损坏情况及排水功能)。 (六)围护墙体、门窗等附属结构(防止高空坠落伤人) 1.砖墙的腐蚀、风化、变形、裂缝等; 2.墙板与柱的构造和连接,墙板与柱的腐蚀及损坏情况; 3.雨篷连接件的腐蚀、损坏、变形情况; 4.女儿墙、檐口等损坏情况; 5.门窗框、扇及玻璃的破损情况; 6.各种梯子、栏杆连接可靠性等。

最新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最新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最新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2016年9月30日住建部公布对《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的内容进行了相关修改,其中主要修改的是第七条、第八条中的内容,另将“建设主管部门”修改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本决定自2016年10月20日起施行。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修订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建造师的管理,规范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建筑法》、《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和管理活动。 未取得注册证书的,不得担任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注册、继

续教育、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交通运输、水利、工程信息化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全国有关专业工程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交通运输、水利、工业信息化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有关专业工程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注册 第五条注册建造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注册建造师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和二级注册建造师。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第六条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四)没有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情形。 第七条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从事建筑活动的施工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等单位的人员,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并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涉及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专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审核。 符合条件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由国务院住

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课程小结

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课程小结 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的目的在于开阔视野,拓展知识面,掌握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增强职业道德和诚信守法意识,熟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新方法、新技术,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进一步提高道德、技术和技能,从而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能力和水平,实践以人为本的理念,走低碳、绿色的发展之路,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本次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的培训内容包括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前沿理论与发展、建筑施工新技术、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建造师的职业道德等,涉及面大,内容多。对于我们长期处于生产一线的管理人员来说很难抽出大量时间进行系统的学习,因此本人主要从以下几方面总结学习:(1)熟悉教材的目录,框架式的掌握教材所涉及到的内容,根据以往对知识的掌握程度来确定重点、难点;(2)特别是新标准、新规范、新技术、新方法和新的法规要作为重点学习;(3)认真参加学习、认真听讲、利用业余时间加强学习、做好笔记。 通过对工程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的学习,不但巩固了以前所学的法律、法规方面知识,同时对近几年产生的新规范、条文得到了一个新的认识,在工程管理中要加强对新法规条文的引用,及时更新工程管理相关程序应用条文。 在“项目管理前沿理论与发展”课程中,授课专家讲授了目前国际上先进国家在工程建设中先进的管理方法和发展前景,特别是“建设工程项目总控理论”的运用;对项目进行设计、建造及运营管理的“BIM建筑信息模型”在工程中的运用;采用“虚拟施工”对施工成本进行控制;采用“建设工程项目全寿命的集成化管理”;“建设工程管理信息化”等理论与实例,更是让人耳目一新,使我们意识国内建

临时建筑物的安全防护措施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蔚蓝商务港城市广场E栋工程 建设单位:合肥富通商务地产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安徽地平线建筑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安徽省科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内,潜山路东侧 合肥蔚蓝商务港城市广场E栋工程,位于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潜山路与东流路东南交口.天鹅湖东侧.本工程E栋商务楼及地下车库.总建筑面积约为58060m2.其中E 座地上建筑面积约45940m2,地上24层,为越层复式结构,层高5.6米;地下车库建筑面积约12120m2. 由于本工程基坑西侧业主食堂位于1#.2#(D栋)塔吊施工运行半径内,业主食堂长29.2m,宽6.5m,高3.2m,为确保食堂在塔吊施工过程中地安全,加设双层安全防护棚. 二.编制依据 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130-2011 2.《钢管脚手架扣件规范》 GB15831-2006 3.《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0-91 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 5.现场建筑实际情况 三.防护方案 防护棚采用A48×3.5地钢管作为骨架,棚顶高4m,采用直角扣件.旋转扣件.焊接进行连接用,16厚木胶合板作为顶部下层平铺层,采用竹笆片为上层保护层.顶部采用0.8m高竹笆片围挡,顶部钢管桁架梁跨度 6.8m.钢柱底采用尺寸0.2m*0.2m*8mm钢板垫底锚固. 搭设步骤: 1.在钢柱处10cm厚浇筑C15混凝土垫层,待混凝土强度达到100%,将钢板锚固至基础上,方可架立钢柱.

2.桁架梁采用焊接长度为6.8m地A48× 3.5,桁架梁立面图如下: 由于钢管最大长度为6m,不够桁架梁跨度,故采用两段钢管焊接方式,且a.b长度均不得小于1m,檩条为A48钢管,间距300,如上图所示,施工过程中必须确保上下钢管焊接处交错,每隔1.7m设置斜拉杆.在正立面.背立面设置斜撑,防护棚骨架正立面.背立面图如下图所示

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素质,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行业发展,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一级注册建造师应通过继续教育,掌握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增强职业道德和诚信守法意识,熟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新方法、新技术,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执业能力。 第三条一级注册建造师按照本办法参加继续教育,是申请延续注册和逾期申请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以下统称注册)的必要条件。 第四条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应取得60学分。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每增加一个专业还应增加取得相应专业30学分。 第五条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全国一级注册建造师的继续教育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本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务院水利、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铁路、民航主管部门以及有关行业协会组织制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教学大纲、编写综合教材,建立测试题库。住房城乡建设部委托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建立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学习质量测试试题库。 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有关行业协会负责本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专业教材编写、拟定课程学分,并编制专业测试命题等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学习质量测试工作。

第七条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综合教材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新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新理论、新方法。 (三)注册建造师职业道德规范。 第八条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专业教材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新颁布的本专业相关法律法规。 (二)本专业相关新标准、新技术、新工艺。 (三)工程项目管理案例。 第九条一级注册建造师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可参加用人企业组织的培训,也可参加有关机构组织的培训。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参加特定中介机构组织的培训。 第十条一级注册建造师完成继续教育相关内容学习后,应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参加继续教育学习质量测试,测试合格后,即可取得相应学分。注册建造师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学分累计达到要求的,可在相应网站自行打印带二维码的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第十一条一级注册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从事以下工作并取得相应证明的,可充抵继续教育部分学分。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充抵继续教育学分累计不得超过30学分。 (一)参加全国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及命题工作,每次计20学分。 (二)参加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教材编写工作,每次计20学分。 (三)在公开发行的省部级期刊上发表有关建设工程技术、项目管理等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每篇计10学分;公开出版5万字以上专著、教材的,第一、二作者每人计10学分。 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学分的充抵认定,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基建营 房部: 为规范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加强注册建造师监督管理,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号),我们组织起草了《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OO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建造师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全国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 第四条注册建造师应当在其注册证书所注明的专业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活动,具体执业按照本办法附件《注册建造 师执业工程范围》执行。未列入或新增工程范围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五条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各专业大、中、小型工程分类标准按《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的通知》(建市[2007]171 号)执行。 第六条一级注册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通过二级建造师资格考核认定,或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二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建造师继续教育学习的心得体会

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学习心得体会 :(1)、高大模板工程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指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5KN/㎡,或集中线荷载大于20KN/m 的模板支撑系统。(2)、混凝土的质量控制应包括初步控制、生产控制和合格控制。初步控制:初步控制包括混凝土各组成材料的质量检验与控制和混凝土配合比的合理确定。在生产和施工过程中,一般不得随意改变配合比,应根据混凝土质量的动态信息及时进行调整。生产控制:生产控制包括混凝土组成材料的计算,混凝土拌合物的搅拌、运输、浇注和养护等工序的控制。施工(生产)单位应根据设计要求,提出混凝土质量控制目标,建立混凝土质量保证体系,制定必要的混凝土生产质量管理制度,并应根据生产过程的质量动态分析,及时采取措施和对策。合格控制:合格控制是指混凝土质量的验收,即对混凝土强度或其它技术指标进行检验评定。通过以上对混凝土进行质量控制的各项措施,使混凝土质量符合设计规定的要求。(3)、①焊接球节点应按设计指定规格的球及其匹配的钢管焊接成试件,进行轴心拉、压承载力试验,其试验破坏荷载值大于或等于1.6倍设计承载力为合格。②、螺栓球节点应按设计指定规格的球最大螺栓孔螺纹进行抗拉强度保证荷载试验,当达到螺栓的设计承载力时,螺孔、螺纹及封板仍完好无损为合格。 2013年9月6日开始的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经过老师的课堂讲授和课后自己看书自学,使我受益匪浅,教材《综合科目》的开篇就指出“知识更新迫在眉睫”、“竞争力提升时不待我”、“创新能力储备弥足珍贵”这三点,这也与自己的切身感受十分相符,今天的信息太发达了,好多的信息多少我也了解一些,只是我一直没有象今天这样坐下来、静下心来系统的总结过。正好借这次学习的机会来更新一些过时的知识、系统的总结一下过去的经验教训,提升今后的执业能力,从而提高自己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在这个知识爆炸的年代,新知识层出不穷,新规范更新迅速,项目管理的新理论、新方法不断涌现,建筑技术不断创新,新材料不断的发明,如果不去努力学习更新,就不能与时俱进,就跟不上时代的步伐。从这次建造师继续教育的学习中,我及时的了解建筑工程管理目前的发展状况,得知了建筑工程有关新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了解了建筑工程施工的新理念、新技术、新工法、新材料及其应用,搞清楚了我国建筑工程今后的发展趋势、方向,也明白了自己作为建造师的安全责任、法律责任、社会责任。据此,我有如下体会: 一、通过对《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学习,知道了“科学发展观”在建筑领域的实践情况,主要体现在管理的新理念和管理的新方法上。在我从事建筑领域的工作20年来,知道很多建筑企业一味的追求眼下的利益,不惜破坏生态环境,追求现实利润最大化,没考虑过我们的子孙后代今后的利益是不是会被破坏。你对大自然索取过多,必然会招来大自然的报复。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推进科学的发展、可持续的发展。其实“以人为本”也是可持续发展的一部分,我们都了解中国的历史,就是不断的改朝换代,为什么中国历史是这样的,就是没有做到“以人为本”,每个封建王朝的后期都对人的最基本的生存权都漠然视之,人们怎么都是死路一条,自然要造反,王朝自然会垮台,被新的王朝所取代,当然也谈不上可持续发展。“以人为本”的另一意思就是,工程的管理要依靠项目的所有人共同的努力,劲往一处使才能把项目做好。这是我对“可持续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理解。 管理的新方法——虚拟施工,这个方法我有时候也在不自觉的应用,但是没有教材上这么系统、这么清晰。会CAD三维绘图的人可以做到虚拟施工,它可以清晰的把设计上的空间错误显露出来,也可以把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的问题很快的找出来。虚拟施工这个词汇很形象,描述了事物的本质。 二、通过对《建造师法律责任与职业道德》的学习,得知了一个建造师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岗位,就必须要有高尚的职业道德,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既要有理论水平,还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好的组织能力。只有这样才能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不给他人和社会带来危害。一个建造师如果唯利是图,损人利己,不顾最起码的职业道德,早晚会出问题,当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作为一个注册建

建构筑物安全管理制度-最新范文

建构筑物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建构筑物是企业从事生产和生活的重要物质保证,为了有效地保护建构筑的完整,结合本厂实际,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管理部门:全厂建构筑物的管理部门是规划处。 第三条管理部门职责:规划处负责全厂生产区和生活区建构筑物的安全管理,监督和监控建构筑物在使用过程的安全性。对有安全隐患的建构筑物应即时提出整改方案,并监督整改方案的完成和实施,确保建构筑物的整体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的措施 第四条建筑物、构筑物、护坡应加强保护,严禁超荷载使用,严禁随意破坏。未批准,不得改变原结构,不得随意在楼板、屋面、墙上开孔打洞。 第五条因特殊原因,需对建构筑物进行改变结构处理,必须提出改变结构申请书,经规划处论证审核,作出允许变更申请后,方可改变。

第六条规划处对全厂主要建构筑物、重要护坡、山岩及河床点,设置检查标志点,用于检查、观测有无沉降、裂缝、倾斜、腐蚀等异常现象,并定期一月检查一次。 第七条每年的5月至9月防汛期间,对重要的护坡、堡坎、山岩、河流、排水沟、排洪沟、消防通道等设置专人安全巡视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第八条规划处负责对全厂建筑物、构筑物的结构管理和技术管理。对建构筑物在施工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负全责,随时监督、督控和检查。 第九条根据国家对建构筑物的管理规定和使用规定,遵照国家建设规范,对改变建构筑物结构,改变使用要求,或有承重变化的要求,规划处有审核签定权,并对安全负全责。 第十条每半年规划处组织对有安全隐患的或危险建构物进行检查、监控,并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 第十一条对全厂建构筑物应建立完善的技术档案制度,并设置专人进行科学管理。

关于《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的修订说明)

一、修订的必要性 2007年原建设部颁发的《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以下简称153号令),对于强化注册建造师的管理,规范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注册建造师执业制度的发展,出现了虚假注册、执业责任难落实、继续教育工学矛盾突出等问题,现有部分规定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注册建造师管理的需要。尤其是,党的十八大召开后,党中央和国务院提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提高效率的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拟将原由本级审批的一级建造师注册审批工作下放至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许可主体、许可程序、监管主体方面进行调整,因此非常有必要对153号令进行修订。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保留了153号令的基本构架和内容,重点做了如下修改: (一)进一步简政放权,将一级建造师注册审批下放至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现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一级建造师的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和延续注册等事项,交由省级注册管理部门负责,由其组织审查、办理公示、公告等事项;为保证全国数据共享,规定要求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建造师的注册情况报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二)适应实际情况,调整注册有效期,调整注册建造师注册专业数量要求,取消执业印章。考虑到工程建设实际,将注册有效期由3年调整为5年;为避免注册建造师盲目增加专业,规定一个建造师只能同时申请注册两个专业;鉴于建造执业印章在实际工作中使用较少,拟取消执业印章;同时,针对建造师挂靠问题,规定“一个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单位不得超2次。” (三)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调整注册建造师的担任项目负责人的项目范围。注册建造师从建立之初的80余万人,已经发展至170余万人,基本能够满足现有工程建设的需要,且部分地区已经规定小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由二级注册建造师担任,因此改变原来大中型项目必须由建造师担任的要求,规定“未取得注册证书的,不得担任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四)调整了个人申报资格的材料要求和规定,增加了对社会保险的考核。一是鉴于近年来注册过程中,发现有部分建造师存在挂靠在其他单位,仅仅通过要求提供聘用合同难以发现此类问题;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已经明确要求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动建立统一的自然人、法人统一代码,因此,社保证明可以保证申请人与企业唯一劳动关系,在原申报材料的基础上增加社会保险证明,可以有效的杜绝注册建造师挂靠行为的发生。 (五)体现以人为本,调整了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要求。简化要求,不再在部令中明确选修课和必修课的划分,同时减少了建造师一个注册有效期内参加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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