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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搜救应急体系 守护百姓海上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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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搜救应急体系守护百姓海上平安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新华社记者林红梅

新华网北京1月23日电建设搜救应急体系守护百姓海上平安

起火现场(图片来源:新华网)

2004年11月16日13时35分,从山东烟台开往辽宁大连的“辽海”轮船在大连港附近起火。海军驻大连某部3111艇、十几艘救援船和直升机参与了现场救助。

目前,我国95%的外贸货运量和2亿人次的客运量是依靠海运完成的,同时,海上开采业、海上养殖业和海上旅游业迅猛发展,海上航行船舶密度比2000年高出一倍,对海上安全提出了更高要求。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交通部按照“全天候运行,全方位覆盖,快速反应”的目标,建立健全应急处置预案,完善搜救应急体系,近年来在多起海上事故救助中发挥作用,保护了百姓海上平安。特别是2004年11月16日发生在大连港水域的客滚船“辽海”轮失火事故,由于应对措施得当,救助及时,全船300多名旅客和船员全部获救,无一人死亡失踪,充分体现了国家建立健全应急体系的重要性。

2004年11月16日13时35分,航行在大连港附近水域的客滚船“辽海”轮突然失火,船上实载旅客273人,有船员49人,车辆78台,存有重油75吨、轻油15吨。难船火势迅速蔓延,浓烟滚滚,汽车舱传出阵阵爆炸声,旅客被大火分隔在甲板两侧,危在旦夕。

险情就是命令,交通部立即启动了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15分钟后,“海巡021”船抵达现场,组织周围船舶开始救人。在附近海上待命的“北海救198”轮、“德洋”轮、“北海救159”轮相继抵达现场。接着,救助直升机从大连机场起飞,执行空中搜寻指挥。经过1个多小时的救助,到15时10分,难船上人员被陆续接下,送到码头妥善安置。

为避免难船沉没,阻碍航道,污染水域,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果断下令,“停止向难船喷水,采取措施尽快将难船拖往安全水域”。19时,大马力拖带船将难船拖到了指定位置。经过昼夜灭火,救助圆满成功。

这起救助能够取得成功,是我国近年来加强海上搜救应急体系建设的结果。

———立即启动海上搜救应急处置机制。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我国各级相关机构分别编写制定了各自的应急预案。同时,建立了海上搜救领导机构,2005年,经国务院批准,我国成立了由交通部牵头、各有关部委和军队有关单位参加的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并正式运行。

“辽海”轮救助是对搜救应急机制快速启动的一次实战检验。交通部接到险情报告后,立即启动了搜救应急预案,指令辽宁省搜救中心快速救助。辽宁省搜救中心马上下达了一系列命令:调动“海巡021”等30多艘附近船舶,立即赶往现场进行救助;对进出大连港的船舶实施紧急交通管制;指定“海巡021”轮为现场指挥船,大连海事局局长为现场指挥。这一套快速反应使遇险人员得到及时救助,火灾得到有效控制。从险情发生到启动应急预案,仅用了3分钟;从发

出搜救指令到救援船舶到达现场,仅用了15分钟;从开始救人到把难船上的300多人全部救下,仅用了80多分钟。

———拥有相应的搜救应急组织体系。我国已经建立了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并正在建设国家、省、市三级海上搜救指挥体系;改变了救捞合一的体制,加强了以交通部救捞局为主体的国家专业救助队伍建设。目前,我国初步形成了以中国海上搜救中心为组织协调机构,以交通部救捞局为主要实施力量、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搜救体系。

由于健全了组织体系、明确了各单位参与海上搜救的职责,“辽海”轮险情发生后,在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的指挥下,辽宁海上搜救中心及时协调各方力量,海事、救捞、港航、军队、渔业、公安、消防、边防、医疗等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协力完成了此次搜救工作。国家专业救助队伍在关键时刻发挥出关键作用。“辽海”轮救助最难的一环是往难船上带缆绳,将难船移动到安全水域。“北海救198”轮上的两名救助船员用海水将全身浇透,从难船船头两米高的锚杆爬上左舷,在剧烈的爆炸声和滚滚浓烟中,冒着生命危险,将缆绳带好。

———有严密监控的安全管理制度。交通部近年来实施了一系列“预防为主”的监管措施,强化安全管理力度:在沿海建设了海上安全与遇险系统、中国船舶报告系统、岸基船舶自动识别系统,为海上搜救及时掌握现场动态提供了技术支持。这些系统不仅在海上交通安全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而且为海上搜救及时掌握现场动态提供技术支持。在“辽海”轮事故水域,因为采用了上述高科技手段,实施全面覆盖,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和辽宁省海上搜救中心同时看到现场情况,为搜救的科学决策提供了第一手依据。

———初步具备现代化海上搜救能力。国家逐步加大有关基本建设投资,用以建造新型救助船和购买海上专用救助直升机。2004年以来的两年里,国家投资高达21亿元,是2000年至2003年的5倍。我国专门采购、租赁了8架直升机,在东海、北海、南海重点水域相继组建起4支专业的海上救助飞行队。救助

船舶、飞机在通航密集区、海上交通要道值班待命,一遇险情,马上出动,实现了海空立体救助质的飞跃。在“辽海”轮的救助中,“B7309”直升机发挥了空中搜救指挥的作用。

海上搜救应急体系被社会称为百姓生命的“守护神”。据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统计,去年我国海上共发生遇险事故1568次,搜救中心协调派出5027艘次船舶进行救助,救助成功率达95.3%,共救起16836人。

水上搜救应急救援预案

?市水上搜救应急预案(简本)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预防和减少水上突发事件的发生,积极应对水上突发事件,快速、有序、高效地组织开展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行动,救助遇险人员,控制险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人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人民全生产法》、《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人民国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人民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省水上搜救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我国加入或者缔结的有关国际公约、协议,结合市辖区水域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围 1.3.1 本预案适用于市管辖围发生的水上事故险情的应急反应行动。包括长江段水域以及市辖区河、湖泊水域。 1.3.2 参与水上事故险情应急行动的单位、船舶、设施及人员。 1.4 工作原则 1.4.1 政府领导,统一指挥,依法规 政府领导:市政府对水上搜救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建立科学、高效的应急反应机制,及时、有效地组织社会力量,实施应急反应行动。 统一指挥:对水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反应行动实行统一指挥,使各应急力量协调行动,保证应急反应行动取得最佳效果。 依法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各相关单位、部门、岗位的职责、权利和义务,规应急反应的组织、协调、指挥。 1.4.2 社会参与,团结协作,资源共享

社会参与:整合社会资源,发挥综合优势,形成专业力量与社会力量相结合、多部门参加、全社会参与的应对水上突发事件的机制。 团结协作:参与救助的各力量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整体效能,互相配合,形成合力。 资源共享:合理利用日常资源,广泛调动社会各力量,发挥储备资源的作用。 1.4.3 平战结合,以人为本,科学决策 平战结合:加强应急日常管理工作,强化人员专业培训,提高专业技能,做好预警和预防工作,减少引发水上突发事件的可能性;一旦发生水上突发事件,及时采取措施,有效进行处置,减少损失。 以人为本:充分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关爱生命,全力救助遇险人员。 科学决策:发挥先进科技手段和专家的作用,对突发事件进行评估,实事,尊重科学,尊重专家意见,确保应急指挥的科学性、权威性。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市水上搜救中心(以下简称搜救中心)是市水上搜救应急的领导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市水上搜救工作重要事宜,组织领导市水上搜救应急反应工作。 2.2 日常办事机构 水上搜救中心下设办公室,负责水上搜救中心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挥各救助力量处置水上突发事件。 2.3 应急指挥机构 2.3.1总指挥 根据险情级别,总指挥由搜救中心相关负责人担任,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行动的总体指挥。 2.3.2现场指挥 现场指挥由总指挥指定,现场指挥按照总指挥指令承担现场组织、协调工作。

河北省海上搜救应急预案

河北省海上搜救应急预案-2010年修订版 河北省海上搜救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工作原则 1.3编制依据 1.4适用范围 2组织指挥体系 2.1应急领导机构 2.2应急指挥机构 2.3分支机构 2.4咨询机构 2.5现场指挥 2.6海上应急搜救力量 2.7组织体系框架图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分析 3.2预警分级 3.3预警预防行动 3.4预警支持系统 4海上突发事件的险情分级与报告 4.1海上突发事件的险情分级

4.2海上险情信息的报告 5应急响应和处置 5.1险情初期的响应 5.2分级响应 5.3应急反应 5.4应急行动的终止 5.5安全防护 5.6信息发布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6.2社会救助 6.3搜救效果评估 7应急保障 7.1应急准备 7.2通信与信息保障 7.3应急力量和保障 7.4宣传、培训和演习 7.5监督检查 8附则 8.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8.3奖励与责任 8.4解释部门 8.5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正确实施《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完善河北省海上搜救应急反应机制,有效地组织海上搜救应急反应行动,救助遇险人员,控制海上险情扩展,最大程度地避免或减少海上险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编制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政府领导,统一指挥,依法规范。 政府领导:政府对海上搜救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形成高效应急反应机制,及时、有效地组织社会资源,形成合力。 统一指挥:海上搜救中心对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行动实行统一指挥,保证各方应急力量协调行动。 依法规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各相关部门、单位、个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规范应急反应的组织、协调、指挥行为。 (2)以人为本,科学决策,快速高效。 以人为本:充分履行政府职能,快速高效地救助海上遇险人员。 科学决策: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发挥专家咨询作用,果断决策,保证应急指挥的科学性、权威性。 快速高效:建立应急机制,保证指挥畅通;强化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强应急力量建设,提高应急反应的效能和水平。 (3)分级管理,属地为主,防救结合。 分级管理:根据海上突发事件的发生区域、性质、程度与实施救助投入的力量所需,实施分级管理。

水上搜救应急预案

水上搜救应急预案

?常州市水上搜救应急预案(简本)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预防和减少水上突发事件的发生,积极应对水上突发事件,快速、有序、高效地组织开展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行动,救助遇险人员,控制险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江苏省水上搜救应急预案》、《常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中国加入或者缔结的有关国际公约、协议,结合常州市辖区水域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1.3.1 本预案适用于常州市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水上事故险情的应急反应行动。包括长江常州段水域以及常州市辖区内河、湖泊水域。 1.3.2 参与水上事故险情应急行动的单位、船舶、设施及人员。

1.4 工作原则 1.4.1 政府领导,统一指挥,依法规范 政府领导:市政府对水上搜救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建立科学、高效的应急反应机制,及时、有效地组织社会力量,实施应急反应行动。 统一指挥:对水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反应行动实行统一指挥,使各方应急力量协调行动,保证应急反应行动取得最佳效果。 依法规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各相关单位、部门、岗位的职责、权利和义务,规范应急反应的组织、协调、指挥。 1.4.2 社会参与,团结协作,资源共享 社会参与:整合社会资源,发挥综合优势,形成专业力量与社会力量相结合、多部门参加、全社会参与的应对水上突发事件的机制。 团结协作:参与救助的各方力量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整体效能,互相配合,形成合力。 资源共享:合理利用日常资源,广泛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发挥储备资源的作用。 1.4.3 平战结合,以人为本,科学决策 平战结合:加强应急日常管理工作,强化人员专业培训,提高专业技能,做好预警和预防工作,减少引发水上突发事件的可

2020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及标准汇编(超详细word目录)

序号文件名称效力级别发文字号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法律主席令第69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2017年修订】国家法律主席令第63号 3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行政法规国务院令第599号 4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行政法规国务院令第450号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规定行政法规中国民航局令第29号 6 中央救灾委员会组织简则行政法规 7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11年修正】行政法规国务院令第588号 8 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2011年修正】行政法规国务院令第588号 9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2011年修正】行政法规国务院令第588号 10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行政法规国发[2006]24号 11 国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行政法规国办函[2015]32号 1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应急产业发展的意见行政法规国办发[2014]63号 13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4年修订】行政法规国办函[2014]119号 14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行政法规国办发[2013]101号 1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行政法规国办发[2009]59号 1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行政法规国办发[2007]52号 17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行政法规国办发[2007]13号 18 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行政法规国办函[2004]39号 19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行政法规国办函[2004]33号 2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的通知行政法规国办发[1995]22号 21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行政法规 22 国家地震应急预案【2012年修订】行政法规 23 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行政法规 24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行政法规 25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行政法规 26 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行政法规 27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行政法规 28 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行政法规 29 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行政法规 30 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行政法规 31 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行政法规 32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行政法规 33 国家核应急预案【2013年修订】行政法规 34 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行政法规 35 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2011年修订】行政法规 36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行政法规国办函[2016]25号 37 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行政法规国办函[2015]134号 3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行政法规国办发[2016]104号

水上作业应急处置预案

水上作业应急处理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建立东江水利枢纽水上作业事故应急反应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水上作业事故应急反应行动,及时搜寻救助遇险船舶、水上设施和人员等,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特制定本方案。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国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等相关法规,结合本枢纽实际制定本预案。 3、适用围 船舶水上作业事件是指船舶在生产作业、航行、锚泊等过程中发生碰撞、触礁、搁浅或机械故障等造成人员死亡(失踪)或严重危及船员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本预案适用于枢纽管理区通航水域发生的较大、一般水上作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特别重大、重大事件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4、事件分级 (1)特别重大事件(I级) 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或水上保安事件。 (2)重大事件(II级)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或水上保安事件。 (3)较大事件(III级)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或水上保安事件。 (4)一般事件(IV级) 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或水上保安事件。 5、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严格管理; (2)职责明确,规有序; (3)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1、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 主要职责: (1)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 (2)负责指挥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对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做出决策和部署; (4)负责向政府相关部门请示、报告工作,协调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安全管理应急预案》之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实施与管理

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实施与管理 第一章应急救援预案编制一、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及应急救援预案的概念与编制原则1、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是指危险化学品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它较大社会危害时,为及时控制危险源,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体防护和组织撤离,消除危害后果而组织的救援活动。2、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指针对重大危险源或关键部位可能发生的事故(包括:化学的、物理的)而预先制订的对策方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又名“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预案”、“应急计划”、或“应急预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有3方面的含义:即事故预防、应急处理、抢险救援。3、编制应急救援预案目的⑴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⑵采取预防措施使事故控制在局部,消除蔓延条件,防止突发性重大或连锁事故发生;⑶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控制和处理事故,尽力减轻事故对人、财产和环境的影响。4、制定预案的依据⑴《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职责;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八条、六十九条规定,对县以上各级政府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均应建立应急救援预案。⑵《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第四十九条—--五十三条,对政府、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做了详细的规定和要求。其中,对企业制定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报备工作和政府的指挥领导都有具体要求。 ⑶《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17号)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安监管危化[2004]43号。由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该令第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因此今后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水上安全事故搜救应急预案的通知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水上安全事故搜救应 急预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贵政办[2011]260号 【发布部门】贵港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11.23 【实施日期】2011.11.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水上安全事故搜救应急预案的通知 (贵政办〔2011〕2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港市水上安全事故搜救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贵港市水上安全事故搜救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制定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2.2 搜救专家组 2.3 现场指挥(员) 2.4 水上应急搜救力量 2.5 组织指挥体系框架图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预警信息监测、分析与发布 3.2 预警预防行动 3.3 预警支持系统 4 水上突发事件的分级与上报 4.1 水上突发事件分级 4.2 信息报告 5 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和处置 5.1 水上遇险信息的接收

5.2 水上遇险信息的核实与分析 5.3 先期处置 5.4 分级响应 5.5 应急指挥机构的任务 5.6 现场指挥(员)和搜救力量的任务 5.7 水上搜救力量的调用与指挥 5.8 水上突发事件处置保障措施 5.9 水上应急通信 5.10 水上搜救医疗救援 5.11 应急行动人员的安全防护 5.12 遇险旅客及其他人员的安全防护 5.13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5.14 救助效果评估与行动方案调整 5.15 水上应急行动的中止和恢复 5.16 水上应急行动的终止 5.17 新闻发布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6.2 社会救助 6.3 保险 6.4 现场清理 6.5 赈灾和恢复 6.6 归还与补偿

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体系

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体系 应急预案体系。应急预案指面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 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它一般应建立在综合防灾规划上。其几大重要子系统为:完善的应急组织管理指挥系统;强有力的应急工程救援保障体系;综合协调。应对自如的相互支持系统;充分备灾的保障供应体系;体现综合救援的应急队伍等。 中文名,应急预案体系。概述,应急预案指面对突发事件。基本概述,预案体系的总纲。明确了各类突。专项应急,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基本概述。应急预案-国家总体预案是全国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明确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分级分类和预案框架体系。规定了国务院应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体系。工作机制等内容。是指导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专项应急。1。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3。国家地震应急预案4。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5。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6。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7。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8。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9。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10。国家处置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11。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12。国家核应急预案13。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4。 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15。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16。国家突发

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17。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18。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9。国家粮食应急预案20。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1。国家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部门应急。部门应急预案是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1。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2。铁路防洪应急预案3。铁路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4。铁路地质灾害应急预案5。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6。草原火灾应急预案7。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8。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9。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10。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预案11。 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12。风暴潮。海啸。海冰灾害应急预案13。赤潮灾害应急预案14。三峡葛洲坝梯级枢纽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15。中国红十字

南宁市水上搜救应急预案

南宁市兴宁区水上搜救应急预案(2016年版) 作者:来源:南宁市兴宁区交通运输局 一、编制目的 建立南宁市兴宁区水上搜救应急反应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水上应急反应行动,救助遇险人员、控制突发事件扩展,消除危害,最大限度减少水上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水域环境污染和不良社会影响。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南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宁市水上搜救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三、水上突发事件的险情分类分级 根据国家突发事件险情上报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水上突发事件的特点及突发事件对人命安全、水域环境的危害程度和事态发展趋势,将水上突发事件险情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险情、重大险情、较大险情和一般险情。 (一)特别重大险情(Ⅰ级)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水上突发事件。 2.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3.客船、化学品船发生严重危及船舶或人员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4.载员30人以上的民用航空器在水上发生突发事件。 5.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水上保安事件。 6.其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危害、社会影响和国际影响的水上突发事件。 (二)重大险情(Ⅱ级)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水上突发事件。 2.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3.载员30人以下的民用航空器在水上发生突发事件。

4.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保安事件。 5.其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社会影响的水上突发事件。 (三)较大险情(III级)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水上突发事件。 2.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3.500总吨以上的非客船、非危险化学品船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水上突发事件。 4.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保安事件。 5.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险情。 (四)一般险情(ⅳ级)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水上突发事件。 2.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3.500总吨以下的非客船、非危险化学品船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水上突发事件。 4.造成或可能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其他水上突发事件。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南宁市兴宁区行政区域内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行动。 参与水上突发事件应急行动的单位、船舶、航空器、设施及人员。 五、工作原则 (一)政府领导,社会参与,依法规范 政府领导:城区政府对水上搜救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形成高效应急反应机制,及时、有效地组织社会资源,形成合力。 社会参与:依照水上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形成公务与社会力量相结合,多部门参加,多学科技术支持,全社会参与的应对水上突发事件机制。 依法规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各相关部门、单位、个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规范应急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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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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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交通事故救援应急预案演练实施方案

水上交通事故救援应急预案演练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在实践中总结和完善《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及时抢救遇险人员和国家财产,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我县拟于举行预案演练。为确保演练有序进行,制定本方案。 一、演练目标 (一)检验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暴露缺陷,整改完善。(二)检验应急系统的响应能力。包括:发现应急资源的不足(包括人力和设备等);改善各应急部门、机构、人员之间的协调;提高应急人员的熟练程度和技术水平;提高各级预案之间的协调性。通过演练不断形成及时、快速、准确、安全、有效的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整体应急反应能力。 (三)起到科普宣传效果,增强公众应对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救援的信心和应急意识。 二、演练类型 综合性全面演练。 三、演练内容 一艘载有30人的客船在航行途中,客舱突发火灾,主机熄火,船舶失去控制,部分“乘客”弃船逃生,生命受到严重威胁。 第一阶段:海事处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组织施救,同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情况,县人民政府立即启动预

案,通知相关单位快速到达事故现场。 第二阶段:抢救落水人员,救治伤者,扑灭大火,打捞遇难者遗体,拖离遇险船舶。各单位在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的集中指挥下,按照分工,协作完成演练任务。 四、演练时间、地点及参加单位 (一)演练时间:初定4月至9月,具体时间待定。 (二)演练地点:,具体地点待定。 (三)主办单位:县人民政府。 (四)承办单位:县交通局、海事处,镇人民政府。 (五)参演人员: 1.指挥部成员单位。 2.风景区管理处、管理处轮船公司、轮船旅游公司、红枫发电厂经济发展公司、滴澄关船队、苗寨船队。 (六)控制人员: 1.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 2.县应急办。 (七)模拟人员:由海事处、镇政府、管理处等单位组织30名水性好的干部、职工、水手或群众组成。 (八)评价人员: 1.应急办,海事局。 2.县人民政府。 (九)观摩人员。

运城市水上搜救急预案

平陆县水上搜救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提高处置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水上搜救行动,控制水上交通突发事件扩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水上搜救应急工作坚持政府领导,社会参与,依法规范的原则;坚持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坚持防应结合,资源共享,团结协作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决策,快速高效的原则。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安全管理条例》、《山西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山西省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搜救预案》、《平陆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平陆县水上安全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四)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县行政区域通航水域内较大水上交通险情及突发事件的搜救应急行动。 (2)发生在我县行政区水域以外的水上突发事件,可能威胁、影响到我县行政区水域交通安全或由上级单位指定或应其他水上搜救机构请求的水上搜救行动,参照本预案实施。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全县水上搜救组织体系由县水上搜救应急指挥机构、咨询机构、应急救助力量等组成。 (一)应急指挥机构 1、县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县政府根据需要成立县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县的水上突发事件的搜救、善后工作。 县政府搜救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 县交通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武警平陆支队、县公安局、县公安消防支队、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局、县民政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气象局、县旅游局、中国联合网通通讯有限公司平陆分公司。 主要职责是:

海上应急搜救体系的建立与运行.

海上应急搜救体系的建立与运行 海运是我国对外贸易运输的最主要方式,随着船舶大型化、海上船舶交通密集度增加,海上事故的风险也在不断增加。船舶海上航运发生事故,一般多处于恶劣气候、海况,自救能力差,外部救援困难,事故状态难以控制。同时,水运行业的安全管理涉及的部门和单位多,应急反应协调环节多,难度大。因此,我国必须建立一个指挥统一、行动高效的专门海上应急救援体系。 就海上应急搜救而言,我们的目标是以最快捷的方式获取最准确的信息情报,以科学的决策制定最完善的施救方案,以最有效的手段配备最精干的搜救力量,以最满意的效果汇报最关切的社会期待。 因此,我们在不断探索符合中国特色的海上交通安全指导方针和工作格局。 建立指挥协调体系2005年5月,国务院正式批准成立了以交通部为牵头部门的国家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并在交通部设立了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及其总值班室,作为国家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的日常办事机构。 根据《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交通部与中国气象局就海上气象和灾害天气预警预报服务签署了部际协议,与信息产业部建立了海上搜救通信应急联动机制,与民政部建立了海(水)上搜救应急联动机制。通过加强与军队、武警的联系,有效利用各类海上搜救资源,形成了专群结合、军地结合的海上搜救应急格局。同时,交通部还着手建立了海上搜救志愿者队伍。 在国家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下,我国建立了由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沿海10个省级海上搜救中心及长江干线水上搜救中心、江苏省水上搜救中心,沿海、沿江市级搜救分中心的三级搜救组织、协调和指挥体系。 出台相关预案在抓紧修订起草《海上交通安全法》和《海上搜救条例》的同时,交通部于2004年编制完成了《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并由国务院办公厅于2005年5月正式印发

水上搜救应急预案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水上搜救应急预案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21 页

水上搜救应急预案 1.1编制目的 建立我省水上搜救应急反应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行动,救助遇险船舶和人员,控制水上突发事件扩展,最大程度地减少水上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工作原则 (1)政府领导、统一指挥、社会参与。 (2)分级管理、依法规范、属地为主。 (3)防应结合、资源共享、以人为本。 (4)团结协作、科学决策、反应高效。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规定》和《黑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4适用范围 1.4.1本预案适用于黑龙江省通航水域内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行动,中俄界河、界湖水域内船舶和人员发生的重大险情可参照本预案进行应急救助。 1.4.2参与水上突发事件应急行动的单位、船舶、航空器、设施及人员。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组织机构 2.1.1黑龙江省水上搜救中心(以下简称搜救中心)是黑龙江省政 第 2 页共 21 页

府主管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机构。搜救中心业务上受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的指导。 省水上搜救中心主任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黑龙江海事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省交通厅厅长担任。 黑龙江省水上搜救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黑龙江海事局,负责省水上搜救中心的日常工作。 值班电话:0451-889123310451-12395 省水上搜救中心由以下成员单位组成:黑龙江海事局、黑龙江民航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省军区、省武警总队,省交通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农业委员会、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信息产业厅、省环保局、省旅游局、省气象局、省外办。 2.1.2各市(行署)成立水上搜救分中心,分中心的指挥由地方政府主管领导担任,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当地有黑龙江海事局分支机构的,办公室设在当地分支海事机构,没有分支海事机构的,办公室的设置由当地政府指定。 2.2组织机构的职责 2.2.1省水上搜救中心职责: (1)统一部署、组织指挥和协调全省水上险情应急行动,指导各搜救分中心的水上险情应急行动。 (2)审议或制定重特大水上险情的应急行动方案。 (3)协调在黑龙江省范围内的各种力量参加水上险情应急行动。 (4)保持与遇险船舶、现场应急力量及各有关单位的联系,及时掌握险情动态。 (5)负责将险情通报给受影响的沿江地级以上市、县政府和各有 第 3 页共 21 页

水上应急预案

三、施工工况突发事故预警应急预案 a) 各施工作业队应对有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工作进行事故预测 并加强 该环节的安全教育和操作规程控制管理b) 施工作业点一旦发现险情 首先应采取一切有效方式控制险情发展 同时及时向项目部及建设指挥部报告。 c) 项目部组织抢险小组 做好人员伤情、机械受损、施工结构物损坏的 调查 抢救工作。 三、施工船舶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a) 施工区域船舶发生碰撞等事故 须立即采取一切有效方式向水上搜救 中心报告 并向工程指挥部汇报事故地点、船体破损、人员伤亡、货 物受损情况、危急程度及紧急求援事宜等。 b) 当事船舶立即检查并观察受损部位有无破损进水。一旦损漏 立即开 展填漏并启动抽水设备 仔细观察吃水变化以判断排水量是否大于进 水量。 c) 如船体破损严重、人员有伤、情况将趋恶劣 救助船舶立即救下所有 人员后撤离返港 并通告联系救护车到指定码头等候。 四、紧急救援预案的启动 a) 在本合同段内的施工区域突发安全事故 在接报后即启动紧急救援预 案 救援小组成员应在第一时间内投入抢救工作 不得以任何借口拖 延。 b) 出现人员负伤 立即进行简易救护并拔打电话120 与急救中心联系。 五、救援所必备的硬件 a) 保持通讯畅通 紧急救援小组成员至少一人保持24小时电话开机 b) 财务室准备现金五万元以上 并不得挪作他用. b) 施工作业点一旦发现险情 首先应采取一切有效方式控制险情发展 同时及时向项目部及建设指挥部报告。 c) 项目部组织抢险小组 做好人员伤情、机械受损、施工结构物损坏的 调查 抢救工作。 三、施工船舶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a) 施工区域船舶发生碰撞等事故 须立即采取一切有效方式向水上搜救 中心报告 并向工程指挥部汇报事故地点、船体破损、人员伤亡、货 物受损情况、危急程度及紧急求援事宜等。 b) 当事船舶立即检查并观察受损部位有无破损进水。一旦损漏 立即开 展填漏并启动抽水设备 仔细观察吃水变化以判断排水量是否大于进 水量。 c) 如船体破损严重、人员有伤、情况将趋恶劣 救助船舶立即救下所有 人员后撤离返港 并通告联系救护车到指定码头等候。 四、紧急救援预案的启动 a) 在本合同段内的施工区域突发安全事故 在接报后即启动紧急救援预 案 救援小组成员应在第一时间内投入抢救工作 不得以任何借口拖 延。 b) 出现人员负伤 立即进行简易救护并拔打电话120 与急救中心联系。 五、救援所必备的硬件

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清单(2020年3月版)32

文件名称效力级别发文字号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法律主席令第69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2017年修订】国家法律主席令第63号 3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行政法规国务院令第599号 4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行政法规国务院令第450号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规定行政法规中国民航局令第29号 6 中央救灾委员会组织简则行政法规 7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11年修正】行政法规国务院令第588号 8 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2011年修正】行政法规国务院令第588号 9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2011年修正】行政法规国务院令第588号 10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行政法规国发[2006]24号 11 国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行政法规国办函[2015]32号 1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应急产业发展的意见行政法规国办发[2014]63号 13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4年修订】行政法规国办函[2014]119号 14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行政法规国办发[2013]101号 1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行政法规国办发[2009]59号 1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行政法规国办发[2007]52号 17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意行政法规国办发[2007]13号 1

文件名称效力级别发文字号见的通知 18 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行政法规国办函[2004]39号 19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行政法规国办函[2004]33号 2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的通知行政法规国办发[1995]22号 21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行政法规 22 国家地震应急预案【2012年修订】行政法规 23 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行政法规 24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行政法规 25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行政法规 26 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行政法规 27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行政法规 28 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行政法规 29 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行政法规 30 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行政法规 31 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行政法规 32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行政法规 33 国家核应急预案【2013年修订】行政法规 2

海上应急救援演练方案

2011年青岛市海上应急救援演练方案 根据《青岛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检验《青岛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青岛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的实效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青岛市政府应急办和青岛海事局拟于9月中旬在青岛前海团岛湾以东海域组织一次海上应急救援演练。为保证演练顺利实施,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演练课目 海上船舶消防/撤离伤员/海上油污应急处臵演练。 二、演练目的 (一)熟悉掌握《青岛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青岛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进一步检验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 (二)提高我市应对海上突发事件组织、指挥、协调和救援能力; (三)加强政府、企业、应急处臵力量等协调合作,提高海上搜救和海上油污应急处臵实战能力。 三、演练内容 (一)事故接警与上报; (二)事故评估与应急预案启动; (三)应急力量的集结出动,应急设备器材的调拨运输、分配、使用; (四)现场海上警戒; (五)现场灭火、人员撤离及清污;

(六)新闻媒体和公共舆论的应对; (七)事故处臵评估总结。 四、演练时间和海区 2011年9月16日1030时至1120时,演练时间约50分钟。地点在团岛湾附近主航道北沿岸通航带海域。 五、情况设定 2011年09月16日1030时,接“东方”轮船长通过08频道向青岛市海上搜救中心报警:该轮满载卷钢在进港航行至第二警戒区附近时机舱突然失火,船舶失控导致偏离航道搁浅,燃油舱底部破裂,大量燃油泄漏入海,情况紧急,请求中心紧急救援。 接报后,指挥中心根据险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指导遇险船积极自救,做好灭火及堵漏防污工作;发布航警,提醒来往船舶注意;按照《青岛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组织相关部门派出各种应急力量火速赶往现场:派出警戒船前往警戒巡逻;派出消防船前往协助遇险船舶灭火;派出专业艇筏及专家前往堵漏、残油过驳、海上溢油清除等。 随后遇险船报告有一名船员在救火时被火灼伤,请求派船艇送岸接受治疗。救援力量到达现场接出伤员,此时船上大火在消防船的协助下终于被扑灭,驳油船靠上遇险船,船上的专业堵漏人员开始堵漏并将破损舱残油过驳。 最后,经各方全力救助,海上溢油被围控清除,遇险船安全脱浅并驶往指定的安全区域,险情解除,演练结束。 六、参演单位

2020现行法律法规清单(429条)

? ? ? 2018现行法律法规清单(429条) 2018-06-23 11:39 序 号 文件名称效力级别发文字号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法律主席令第69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2017年 修订】 国家法律主席令第63号 3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 例 行政法规国务院令第599号 4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行政法规国务院令第450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 规定 行政法规中国民航局令第29号 6中央救灾委员会组织简则行政法规

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11年 修正】 行政法规国务院令第588号 8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2011年修正】行政法规国务院令第588号 9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2011年 修正】 行政法规国务院令第588号 10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 de意见 行政法规国发[2006]24号 11国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 预案 行政法规国办函[2015]32号 1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应急产业发展 de意见 行政法规国办发[2014]63号

13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4年 修订】 行政法规国办函[2014]119号 14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行政法规国办发[2013]101号 1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 建设de意见 行政法规国办发[2009]59号 1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 工作de意见 行政法规国办发[2007]52号 17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 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意见 de通知 行政法规国办发[2007]13号 18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 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 行政法规国办函[2004]39号 19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 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 行政法规国办函[2004]33号

整理国家海上搜救应急处置预案

连云港市海上 整理人尼克 搜救专项应急

连云港市海上搜救专项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2.1 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应急指挥机构 2.2 运行管理机构 2.3 咨询机构 2.4 现场指挥员 2.5 海上救助力量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预警信息来源 3.2 风险分析与分级 3.3 风险信息发布 3.4 预警预防行动 4. 海上突发事件的分级与上报 4.1海上突发事件分级 4.2 信息报告 5 海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处置 5.1 海上遇险报警 5.2 海上遇险信息的核实与评估 5.3 遇险信息的处置 5.4 指挥与控制 5.5 应急处置 5.6 分级响应 5.7 医疗救援 5.8 应急行动人员的安全防护 5.9 遇险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安全防护 5.10 搜寻救助效果评估与处置方案调整 5.11 水上应急行动的中止 5.12 海上应急行动的终止 5.13 信息发布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6.2 保险

6.3 搜寻救助行动效果总结评估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准备 7.2 通信与信息保障 7.3 应急力量与应急资源保障7.4 宣传、培训与演练 7.5 监督检查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8.2 特别状态下的水上搜寻救助8.3 预案管理 8.4 奖励与责任追究 8.5 解释部门 8.6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连云港市海上搜救应急反应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行动,救助遇险人员,控制海上突发事件扩展,保护海洋环境,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社会影响。 1.2 编制依据 1.2.1 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江苏省水上搜寻救助条例》、《江苏省内河交通管理条例》、《江苏省内河水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内河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等。 1.2.2 我国加入或缔结的国际公约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国际民航公约》、《1979年国际海上搜寻救助公约》、我国加入或缔结的有关国际公约、协议等。 1.2.3 上级应急预案 《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江苏省水上搜救应急预案》、《连云港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连云港市管辖的沿海海域和通海河流(下称辖区)等水域内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行动。 在上述水域以外,涉及连云港籍商船、渔船遇险或可能对连云港市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害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行动。 参与上述水域突发事件应急行动的单位、船舶、航空器、设施及人员。 1.4 工作原则 1.4.1 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在连云港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整合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资源,建立科学、高效的应急反应机制,形成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群策群应的联动工作局面,及时、高效地开展应急反应行动。 1.4.2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海上突发事件的发生区域、性质、程度与实施救助投入的力量所需,实行市、县(区)二级管理的原则。各县(区)在实施突发事件应急行动时,应及时分析判断形势,正确决策,相机处置,提高应急反应行动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1.4.3 统一指挥,就近快速。对海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行动实行由连云港海上搜救中心统一组织协调指挥,科学协调调动周边应急资源,保证信息畅通和应急救助力量快速抵达现场展开行动,以取得最佳应急反应效果。 1.4.4 以人为本,科学决策。充分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优先救助人命。建立健全海上搜寻救助决策体系,充分发挥专家咨询作用,尽力控制灾害损失,保证搜救决策的科学性。 1.4.5 预防与搜寻救助相结合。各涉海单位应做好海上突发事件的预防预控工作,尤其是做好自然灾害的预警工作,减少自然灾害引发的海上突发事件;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及时有效地组织力量对海上遇险人员进行救助,减少海上险情,确保救助效果。 1.4.6 专业搜寻救助与社会搜寻救助相结合。以专业搜寻救助力量或被确定的搜寻救助力量为主,综合协调其他社会搜寻救助力量参与海上搜寻救助行动,形成多部门协作、多学科技术支持、全社会参与的海上搜寻救助体系,有效应对海上突发事件。 2 组织体系 连云港市海上搜救组织体系由应急指挥机构、运行管理机构、咨询机构、现场指挥和应急救助力量等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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