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员工的考勤管理,提高员工的自律行为,培养员工良好的工作习惯,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公司所有员工。
2、公司副总经理(或同等职位)及以上高层管理人员经公司批准可以免日常打卡考勤,但休息休假需要履行相关手续。
第三条管理职责
1、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批准本制度的实施。
2、公司人力资源部(以下简称人力资源部)
(1)负责组织本制度的编制、修订和实施过程中的解释,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2)负责事假、调休、因公外出、因公出差的审核及除事假外其它假别、加班的审核;
(3)设置考勤管理员岗位(可兼任),负责日常考勤的管理及月度、年度考勤统计工作;
(4)根据员工的加班、迟到、早退、旷工及病事假等按本制度及薪酬制度规定计发、计扣员工工资;
3、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根据职责权限对下属的申假及异常出勤进行审核与批准。
第二章日常出勤管理
第四条公司实行每天7小时每周休息1天的标准工时工作制,具体上班时间标准为:
上午:08:30至12:00
下午:14:30至18:00(夏季) 13:30-17:00(冬季)
部分特殊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并在劳动合同中注明,公司对标准工时进行调整的,以最新的调整为准。
第五条员工每日上午上、下班和下午上、下班均须进行打卡记录考勤,上班前半小时内、下班后半小时内打卡视为正常上、下班,遇特殊情况无法打卡须到人力资源部考勤管理员处签到出勤。
第六条员工因公需晚到、早退、外出的,办理因公外出手续,视为正常出勤;非因公需晚到、早退、外出的,视为事假,须按事假办理申假手续。人力资源部负责日常的考勤督查,对于不在岗(视为非因公外出)而又无相关审批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三章异常出勤管理
第七条员工加班、因公出差或因公外出等均属异常出勤,异常出勤均视为在岗上班状态。员工异常出勤必须填写异常出勤单,由上级主管审核后交考勤管理员存档并统计。
第八条加班管理
1、经过审核、批准的非工作时间的出勤视为加班,加班分为工作日加班、公休日加班和法定假日加班。
2、所有员工应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公司不鼓励员工在非工作时间加班工作,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加班的必须办理加班申请手续,所有的加班开始前和结束后均须打卡,缺一打卡记录视为无加班发生,特殊情况应在《加班申请单》上注明不能打卡的理由。
3、所有员工的加班均须在加班前办理《员工加班申请单》(附件2),各部门的加班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安排、审核,部门主要负责人及以上人员加班由自己填报,由副总经理审核。特殊情况不能提前办理加班申请的必须事先征得主管部门领导同意并在回到公司后1个工作日内补办加班申请手续,无加班申请手续或未在返回公司后1个工作日内办理加班申请手续的视为无加班发生。
4、由于部门特性及工作需要,在工作日、公休假日或法定假期间需要安排值班的视同加班,但需要办理加班申请手续。
5、员工因公出差中含有公休日、法定假的,每天按7小时标准折算加班时间。
6、员工加班核给等同时间的带薪调休,原则上不计发加班工资,特殊情况无法安排调休的发放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发放标准:
加班工资=加班小时工资×加班小时数×加班工资计算系数;
加班小时工资=(月基本工资+月岗位工资+月职务工资)÷26(25)÷7;
工作日加班工资计算系数为1.5,公休日加班工资计算系数为2,法定假
加班工资计算系数为3。
7、人力资源部考勤管理员根据考勤记录及《员工加班申请单》核定有效的加班时间,按全月累计加班时间核给等同时间的《调休单》(附件3),《调休单》的最小计数单位为0.5小时,不足0.5小时的不予计算;《调休单》可以拆分调休,最小调休单位为0.5小时;《调休单》可以抵病假、事假,不可以抵迟到、早退、旷工等违纪缺勤行为;员工在使用《调休单》时不得超过调休标准,超过标准的按事假计算;《调休单》的审批手续按请(休)假手续办理。
第九条因公外出管理
1、员工因工作需要迟到、早退、外出(1日以内)的视为因公外出,员工因公外出的,按正常出勤对待。
2、因公外出(无论是否涉及上下班考勤)的均需办理《外出审批单》(附件4),员工因公外出由直接上级批准,部门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主持部门工作的负责人因公外出由本人填报、总经理批准。
3、因公外出应在外出前办理审批手续并交人力资源部备案,特殊情况须在返回公司后1个工作日内补办审批、备案手续。
第十条因公出差管理
1、员工需要离开公司1日(含)以上业务、会议、培训等的属于因公出差,因公出差视为正常出勤。
2、因公出差应办理《出差申请单》(附件5),《出差申请单》由出差人所在部门分管领导、总经理批准。
3、员工因公出差的应在出差前办理审批、人力资源部备案手续,特殊情
况应在返回公司后1个工作日内补办审批、备案手续。
第四章违纪缺勤管理
第十一条员工迟到、早退、擅离职守或旷工等均属违纪缺勤,违纪缺勤属于违反公司劳动纪律行为,公司根据性质、情节不同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二条迟到
1、员工超过上班时间打卡记视为迟到,(上、下班各有5分钟缓冲时间,此缓冲时间一月内不得累计超过3次)一个月累计迟到3次以上(含3次)记为矿工1天。
第十三条早退
1、员工在正常下班时间前打卡视为早退。
2、早退不超过半小时记为事假半小时;早退超过半小时、不超过1小时的记为事假1小时;早退超过1小时的记为事假半天(3.5小时)。
第十四条擅离职守
1、员工在上班时间无手续不在岗的行为视为擅离职守。
2、擅离职守一律按旷工半日处理,因擅离职守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第十五条旷工
1、以下情况视为旷工:
(1)半个工作日中同时无上、下班打卡记录且未办理相关手续;
(2)无准假手续擅自不到岗;
(3)假期届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岗;
(4)因工作调动,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岗而又无事先说明。
2、员工旷工的扣除旷工期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
3、连续旷工3日或前后跨度一年内累计旷工满6日或前后跨度一年内有3次旷工记录者,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予以开除处理,公司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五章假期管理
第十六条假期分类
1、法定假
(1)公司全体员工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假,包括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
(2)公司部分员工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假,包括3月8日女性员工放假半天、5月4日青年节28周岁以下员工放假半天;
(3)法定假为带薪假;
(4)法定假如有调整,以国家规定为准。
2、公休日
(1)公司全体员工均享受每周一天(周六早晨可以推迟1小时上班、下午可以提前1小时下班,周日全天)的公休日;
(2)公休日为无薪且不计薪的全员性公共休息。
3、婚假
(1)公司全体正式员工已领取结婚证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的夫(妻)婚假15天;
(2)员工申请婚假时须附结婚证复印件,婚假以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内
领取结婚证的时间为准,员工入职本公司前领取结婚证的不享受婚假;
(3)婚假需在领取结婚证1年内一次性休完,不得结转;
(4)婚假为带薪假,不包括国家规定的法定假和公休日。
4、产假
(1)公司女性员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依法享受产假,产假的期限按国家及本地区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3个月);
(2)员工申请产假须附县级人民医院开具的产前检查证明或相关证明,难产、流产或多胞胎生育须提供证明文件;
(3)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不享受产假;
(4)产假须一次性休完,不得结转;
(5)产假为带薪假,包括国家规定的法定假和公休日。
5、陪产假
(1)公司全体公司正式男性员工的配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享受15天陪产假;
(2)员工申请陪产假时须附县级人民医院开具的相关诊断或出生证明;
(3)陪产假须一次性休完,不得结转;
(4)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不享受陪产假;
(5)陪产假为带薪假,包括国家规定的法定假和公休日。
6、哺乳假
(1)公司正式女性员工产假结束后至孩子1周岁之前每天享受1小时哺乳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假;
(2)哺乳假期间视为正常出勤。
7、丧假
(1)公司全体员工直系亲属(包括员工及配偶的父母、子女及员工配偶)去世可以享受3天丧假,非直系亲属(包括员工及配偶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去世可以享受2天丧假;
(2)丧假仅限亲属去世当时一次性休完,不得结转;
(3)丧假为带薪假,不包括国家规定的法定假和公休日。
8、年休假
(1)公司正式员工累计工作满1年的从次年初起享受年休假;
(2)在本公司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7天,在本公司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在本公司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3)员工在1个年度内旷工达到5天或事假满2个月或本公司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满2个月或在本公司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满3个月或在本公司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满4个月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4)年休假的最小休假单位为1天,年休假仅限当年使用,不可跨年使用;
(5)年休假可以冲抵病假、事假,不可以冲抵缺勤违纪行为;
(6)年休假为带薪假,不包括国家规定的法定假和公休日。
9、工伤假
(1)员工上班期间因公负伤可以享受工伤假,工伤参照国家相关法规
界定;
(2)任何工伤均须在事发24小时内由当事人或所在部门填写《工伤事故报告》报本部门及人力资源部,经核定无误后按国家规定执行;
(3)工伤假的休假标准根据国家规定执行;
(4)工伤假为带薪假,包括国家规定的法定假和公休日。
10、病假
(1)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可以申请病假;
(2)员工申请病假必须提供正规医院(诊所)开具的诊断证明;
(3)病假为为部分带薪假(只享受疾病救助费),不包括国家规定的法定假和公休日。
11、事假
(1)员工因私事需要离开工作岗位可以请事假;
(2)事假为无薪假,不包括国家规定的法定假和公休日。
第十七条申假程序
1、员工申假(工伤、急病除外)必须至少提前1天填写《申假单》,在获得批准后方可休假,如遇紧急情况无法事先申假,应在2小时内电话通知直接上级,并在返回公司1个工作日内补办申假手续。
2、所有假期确实需要延长的,须提前申请并经批准,员工提前休假结束或3日以上长假期满必须到人力资源部办理销假手续。
3、管理人员休假前应合理安排好本职工作,做好工作交接和沟通,休假中应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职责范围内事务不受影响。
4、员工申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上级可酌情不予准假或缩短
假期或要求改期申假。所有《申假单》应在办理审批手续后第一时间报送至考勤管理员处备案。
第十八条各项假别的批准权限
1、法定假、公休日根据公司统一安排休息、休假,不用办理申假手续。
2、除法定假、公休日外的其它假别:
(1)员工级、主管级:申假3日以内(含3日)由部门经理批准;超过3日的由部门经理审核,部门总监(或分管高管)批准。
(2)主持部门工作的负责人、副经理级(含)以上管理人员:申假3日以内(含3日)由直接上级批准,超过3日的由直接上级审核,总裁批准。总裁出差期间授权分管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高管履行核准假职责。
第十九条各种假别的薪资标准
1、公休日:无薪且不计薪。
2、法定假:全额享受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及各项福利。
3、婚假、产假、陪产假、哺乳假、丧假、年休假、工伤假:全额享受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福利按公司相关规定发放。
4、病假:全额扣除病假期间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病假期间按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疾病救助金,福利按公司相关规定发放。
5、事假:全额扣除事假期间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福利按公司相关规定发放。
第二十条国家规定的假别如有调整,以国家规定为准,在国家规定范畴内公司对部分假别作出的调整以公司相关规定为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人力资源部设考勤管理员负责日常出勤、休息休假及异常出勤的管理、督查和统计工作,考勤管理员根据打卡出勤记录、《申假单》、《调休单》、《加班申请单》、《外出审批单》、《出差申请单》等于次月初3个工作日内汇总制成每名员工上月的《员工考勤统计表》(附件6),并通知所有员工在3个工作日内确认签字,薪资核算专员根据经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核后的《员工考勤统计表》计算当月薪酬。
第二十二条若批准人不在公司,员工申假、加班、因公外出、因公出差等应向批准人电话请示,待批准人返回公司后补签字。
第二十三条考勤管理员应对员工提交的各项考勤单据进行仔细验审,拒收超过规定期限办理的单据,对不符合程序的单据予以退回并要求限期填写清楚或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所有事后补办的考勤手续均需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方为有效。
第二十四条员工对《考勤统计表》有疑义的可以向考勤管理员提出申诉,考勤管理员应与申诉人仔细核对、处理,考勤管理员必须以本制度为准绳,不得超越制度范围。员工在向考勤管理员申诉后认为仍要申诉的,可以向人力资源部经理提出,人力资源部经理为考勤申诉的最后一级。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中涉及扣薪的,日工资=(月基本工资+月岗位工资+月职务工资)÷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日工资÷7,月计薪天数为当月扣除公休日后的天数。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2014年6月9日起施行,以往如有与本制度不相符或相抵触者,以本制度为准,本制度不完善之处或有修改(正)之处以最新
的修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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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6日
附件1:《申假单》附件4:《外出审批单》
附件2:《员工加班申请单》附件5:《出差申请单》
附件3:《调休单》附件6:《考勤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