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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G52-2013弹性元件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检定规程的压力检定记录

JJG52-2013弹性元件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检定规程的压力检定记录

弹性元件式一般压力表检定记录

JNTY/JL/YQYB/01 记录编号:力压字第号

送检单位:被检表名称:

制造商:测量范围: ( )MPa 出厂编号:

准确度等级:级分度值:最大允许误差:±检定温度:℃计量标准名称:准确度等级:级测量范围: ( )MPa 证书编号:标准器有效期至:

计量标准器名称:准确度等级:级测量范围: ( )MPa 证书编号:标准器有效期至:检定地点:计量室

依据的技术文件:JJG52-2013弹性元件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检定规程

被检器具状态:校准前校准后

1.外观检查:

2.零位误差: 3:指针偏转平稳性:

4.示值检定: MPa

5.电接点压力表设定点偏差、切换差MPa

6.电接点压力表的绝缘电阻:

7.电接点压力表绝缘强度:

8.其他:

结论:根据以上各项检定结果,该压力表符合级

检定员复核员年月日

压力表分类检验周期

关于压力表分级检验的相关规定 1988年10月10日,化学工业部、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化学工业计量器具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对计量器具按A、B、C三级分级进行管理。目前很多企业对压力表也是实行分级管理。一般企业的风险性低于化工企业,因此可以参照上述方法,来判定一般企业的压力表检定是否符合规定。 第一部分 A类压力表 一、A类计量器具等同于强检计量器具 (一)A级计量器具的定义 根据《化学工业计量器具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的规定,A级计量器具所包含的器具如下: 1.企业事业单位的最高标准器。 2.经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认证授权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 3.《计量法》规定的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环境监测、医疗卫生方面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 4.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 (二)强检计量器具的定义 1985年9月6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三)小结 从定义上看,A级计量器具和强检计量器具的的定义是近似,而从计量器具的内容上看,包含了院承压设备所涉及的强制性检验计量器具。 二、A类压力表所包含的内容 压力表属于计量器具的一种,A类压力表即强检压力表。根据国务院1987年4月15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和国家计量局1987 年5 月28 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都规定将用于贸易

压力表强制检定范围教学文案

压力表强制检定范围

压力表强制检定范围 压力表属于计量器具,对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源于1985年9月6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该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国务院1987年4月15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和国家计量局1987 年5 月28 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都规定将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压力表实施强制检定,包括压力表、风压表和氧气表。 1991年8月6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试行)》,对压力表(含压力表、风压表和氧气表)强制检定范围做了明确的规定。 1、用于安全防护的压力表需强制检定。包括以下7 类: a、锅炉主气缸和给水压力部位的测量; b、固定式空压机风仓及总管压力的测量; c、发电机、气轮机油压及机车压力的测量; d、医用高压灭菌器、高压锅压力的测量; e、带报警装置压力的测量; f、密封增压容器压力的测量; g、有害、有毒、腐蚀性严重介质压力的测量。 2、用于安全防护的风压表需强制检定。即:矿井中巷道风压、风速的测量。(如:矿用风压表、矿用风速表) 。

3、用于安全防护的氧气表需强制检定。 a、在灌装氧气瓶过程中氧气监控压力的测量; b、在工艺过程中易爆、影响安全的氧气压力的测量。 4、用于医疗卫生的氧气表需强制检定。即医院输氧用浮标式氧气吸入器和供氧装置上氧气压力的测量。 由此可知,共有4种11类压力表需要强制检定,不是所有压力表都必须强制检定。由于医疗卫生氧气表在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中不常见,不做讨论,只讨论用于安全防护的3种10类压力表。 强检压力表检定周期 前文确定了强检压力表的范围,这就引起本文讨论的另一个关键性问题,该怎样确定强检压力表的检定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计量检定必须执行计量检定规程。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没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分别制定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并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强制检定的周期,由执行强制检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根据计量检定规程确定。 由此可知,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并没有对压力表的检定周期给予明确的规定,需要参照相应压力表的检定规程。 在企业中,压力表(含压力表、风压表和氧气表)多为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及真空表检定规程》(JJG 52-1999)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于1999年12月22日公布,2000年4月1日起实施,适用范围

一般压力表检定规程

1、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检定规程1.1、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测量范围上限为(-0.1—1000)Mpa系列弹簧管式一般压力真空表和压力真空表(以下简称压力表)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验。1. 2、计量性能要求。1.2.1压力表的准确度等级和允许误差压力表的准确度等级和允许误差及其关系见表1。准确度等级允许误差(按量程的百分数计算)零位测量上限(90-100)%其余部分1.6(1.5)1.61.62.51.62.52.52.5注:使用中的1.5级压力表允许误差按1.6级计算,准确度等级可不更改1.2.2示值误差在测量范围内,示值差应不大于表1所规定的允许误差。1.2.3回程误差在测量范围内,回程误差应不大于表1所规定的允许差绝对1.2.4轻敲位移轻敲表壳后,指针示值变动量应不大于表1所规定的允许误差绝对值的1/2。1.2.5指针偏转平稳性在测量范围内,指针偏转应平稳,无跳动和卡住现象。1.3技术要求。1.3.1外观1.3.1.1外形1.3.1.1.1压力表的零部件装配应牢固、无松动现象。1.3.1.1.2新制造的压力表涂层均匀光洁、无明显剥脱现象。1.3.1.1.3压力表应装有安全孔,安全孔上须有防尘装置(不准被测介质逸出表外的压力表除外)。1.3.1.2标志分度盘上应有如下标志;制造单位或商标;产品名称;计量单位和数字;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真空应有“—”号或“负”字;准确度等级;出厂编号。1.3.1.3读数部分1.3.1.3.1表玻璃应无色透明,不应有妨碍读数的缺陷和损伤。1.3.1.3.2分度盘应平整光洁,各标志应清晰可辨。1.3.1.3.3指针指示端应能覆盖最短分度线长度的1/3~2/3。1.3.1.3.4指针指示端的宽度应不大于分度线的宽度。

JJG52-87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及真空表检定规程

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及真空表检定规程 JJG 52-87代替JJG 52-71 Verification Regulation of the Bourdon Pressure Gauge,Pressure Vacuum Gauge and Vacuum Gauge for General Use 本检定规程经国家计量局于1987年4月11日批准,并自1987年10月1日起施行。 归口单位:上海市标准计量管理局 起草单位:上海市标准计量管理局计量管理所 本规程技术条文由起草单位负责解释。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 宣家荣 (上海市标准计量管理局计量管理所) 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及真空表检定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新制造、使用中和修理后的测量上限为-0.1~250MPa的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及真空表(以下简称压力表)的检定。 一技术要求 1 压力表按其所测介质不同,在表盘的仪表名称下面应有一条表1中所规定颜色的横线,并注明特殊介质的名称,氧气表还必须标以红色“禁油”字样。 表1

2 压力表的各部件应装配牢固,不得有影响计量性能的锈蚀、裂纹、孔洞等缺陷。 3 用于测量气体的压力表在表壳背面应有安全孔,安全孔上须有防尘装置。当弹性元件破裂时,应能使气体从表壳背面逸出(不准被测介质逸出表外的仪表例外)。 4 压力表的表盘分度数字及符号应完整清晰。表盘分度标尺应均匀分布、所包的中心角一般为270°、标有数字的分度线宽度不应超过表2规定。 表2 (mm) 5 压力表的指针应伸入所有分度线内,其指针指示端宽度应不大于最小分度间隔的 1/5。指针与分度盘平面间的距离应在1~3mm范围内表壳外径在200mm以上的(包括200mm),其指针与分度盘平面距离应在2~4mm范围内。 6 压力表的封印装置,在不损坏封印的情况下,应不能触及到内部机件。 7 压力表处于工作位置,在未加压力或未疏空时,在升压检定前和降压检定后,其指针零值误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般压力表检定规程

一般压力表检定规程 弹性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制说明规程起草小组2011 年10 II《弹性元件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起草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2007 月,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申请修订JJG52-1999《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和JJG573-2003《膜盒压力表》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由于两规程内容基本相同,被检对象均属弹性元件式压力表,故提出将两规程合并成一个规程即为:《弹性元件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它涵盖了所有弹性式一般压力表的检定内容。2007 年10 月全国压力计量技术委员会同意立项上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国质检量函[2008]365 号文正式批准立项,2008 月15日全国压力计量技术委员会以信函形式通知我院。 二、修订规程的必要性JJG52-1999《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已实施11 JJG573-2003《膜盒压力表》国家计量检定规程也已实施了7年之久,远远超过3 年的修订期限。其中有部分内容不符合《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办法》的要求。按照《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办法》,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必须符合JJF1001-1998《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1002-2010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和JJF1059-1999 《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等有关规定。弹性元件式一般压力表的品种规格越来越多,而原规程有其局限性,覆盖面小,为此,有必要制定一个能适合各种形式的弹性元件式一般压力表检定的国家计量检定规一般压力表国家新标准已经颁布,规程的有些要求应该与新标准协调。鉴于以上原因,很有必要制定一个新的《弹性元件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国家计量检定规程,以此适应我国压力量值溯源和强检工作的需要。 三、规程修订简要过程月起草人到上海、浙江和西安等多家弹性元件式压力表的主要生产厂家和检定机构进行了大量的调研并广泛听取了意见,对产品的生产状况和原规程的执行情况有了较深的了解。规程起草人在调研和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写出了征求意见稿,并向各委员和技术机构及相关单位广泛征求意见,望能及时将意见反馈给全国压力计量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起草组会根据大家的意见及时修改,形成报审稿,能在12 月初年会上审定。四、主要修订内容按JJF1002-2010《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引言为必备内容的要求,增加了引言部分的内容;新规程内容涵盖了 JJG52-1999、JJG573-2003两个规程的内容,适用于所有弹性元件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的检定;完善了概述部分的内容;IV 原规程附录A内容作了相应的修改。

压力表检定规程 (1)

压力表检定规程 1外观检定 1.1压力表的零部件装配应牢固、无松动现象。 1.2新制造的压力表涂层应均匀光洁、无明显剥脱现象。 1.3压力表应装有安全孔,安全孔上须有防尘装置(不准被测介质逸出表外的压力表除外)。 1.4压力表按其所测介质不同,在压力表上应有表1中规定的色标,并注明特殊介质的名称。氧气表还必须标以红色“禁油”字样。 1.5分度盘上应有如下标志:制造单位或商标;产品名称;计量单位和数字;量址器具制造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准确度等级;出厂编号。 1.6表玻璃应无色透明,不应有妨碍读数的缺陷和损伤,分度盘应平整光洁,各标志应清晰可辨。 1.7指针指示端应能覆盖最短分度线长度的1/3~2/3,指针指示端的宽度应不大于分度线的宽度。 1.8测量上限量值数字应符合如下系列中之一:1×10n,1.6×100n, 2.5×10n,4×10n,6×10 n(式中:,n是正整数、负整数或零)。 1.9分度值应符合如下系列中之一:1×10n,2×10n,5×10n(式中:n是正整数、负整数或零)。 2零位检定 2.1带有止销的压力表,在无压力时,指针应紧靠止销,“缩格”应不得超过表2规定的允许误差绝对值。 表2 2.2没有止销的压力表,在无压力时,指针应位于零位标志内,零位标志应不超过表2规定

的允许误差绝对值的2倍。 3示值误差,回程误差和轻敲位移的检定 3.1 标准仪器与压力表使用液体为工作介质时,它们的受压点应基本上在同一水平面上。如不在同一水平面上,应考虑由液柱高度差所产生的压力误差。 3.2 压力表的示值应按分度值的1/5估读。 3.3 示值检定方法:压力表的示值检定按标有数字的分度线进行。检定时逐渐平稳地升压(或降压),当示值达到测量上限后,切断压力源,耐压3min,然后按原检定点平稳地降压(或升压)倒序回检。 3.4示值误差:对每一检定点,在升压(或降压)和降压(或升压)检定时,轻敲表壳前、后的示值与标准器示值之差均应不大于表2所规定的允许误差 3.5回程误差:对同一检定点,在升压(或降压)和降压(或升压)检定时,轻敲表壳后示值之差应不大于表2中规定的允许误差。 3.6轻敲位移:对每一检定点,在升压(或降压)和降压(或升压)检定时,轻敲表壳后引起的示值变动量均应不大于表2所规定的允许误差绝对值的1/2。 3.7指针偏转平稳性:在示值误差检定过程中,用目力观测指针的偏转,指针偏转应平稳,无跳动和卡住现象。 4检定结果的处理 4.1检定合格的压力表,发给“检定证书”,证书上给出合格的准确度等级。用于强 制检定的压力表并附有封印标记。 4.2检定不合格的压力表,发给“检定不合格通知书”,并注明不合格项目和内容(见附录B)。

压力表强制检定范围

压力表强制检定范围 压力表属于计量器具,对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源于1985年9月6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该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国务院1987年4月15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和 国家计量局1987 年5 月28 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都规定将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压力表实施强制检定,包括压力表、风压表和氧气表。 1991年8月6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 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 (试行)》,对压力表(含压力表、风压表和氧气表)强制检定范围做了明确的规定。 1、用于安全防护的压力表需强制检定。包括以下7类:  a、锅炉主气缸和给水压力部位的测量;  b、固定式空压机风仓及总管压力的测量;  c、发电机、气轮机油压及机车压力的测量;  d、医用高压灭菌器、高压锅压力的测量;  e、带报警装置压力的测量;  f、密封增压容器压力的测量;  g、有害、有毒、腐蚀性严重介质压力的测量。 2、用于安全防护的风压表需强制检定。即:矿井中巷道风压、风速的测 量。(如:矿用风压表、矿用风速表) 。 3、用于安全防护的氧气表需强制检定。  a、在灌装氧气瓶过程中氧气监控压力的测量;  b、在工艺过程中易爆、影响安全的氧气压力的测量。

GMP-JJG 52弹性元件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检定规定

目的:建立弹性元件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复检管理规定,确保弹性元件式一 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质量符合标准规定。 范围:适用于GMP有关弹性元件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有效期/复验期的管理。职责:仪表检定人员对此规定实施负责,质量管理部负责人监督检查。 程序: 1.仪表检定人员严格按照JJG 52-2013 弹性元件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检定 规程实施检定。 2.JJG 52-2013 弹性元件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检定规程如下: JJG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 JJG 52——2013 弹性元件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 表 Elastic Element Pressure Gauges, Pressure-Vacuum Gauges and Vacuum Gauges for General Use

2013-06-24发布 2013-12-24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 2.1 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弹性元件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以下简称压力表)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定。 2.2 引用文件 本规程引用下列文件: JJF 1008-2008 压力计量名词术语及定义 GB/T 1226-2010 一般压力表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基本规程;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程。 2.3术语和计量单位 2.3.1 术语 2.3.1.1 弹性元件式压力表(可统称:压力表) 以弹性敏感元件为感压元件的测量压力的仪表。【JJF 1008-2008 定义4.1】 2.3.1.2 设定点偏差 输出变量按规定的要求输出时,设定值与测得的实际值之差。【JJF 1008-2008定义7.10】 2.3.1.3 切换值

压力表检定规程

JJG52-1999《波登管压力表检验规程》1范围 2概述 3测量性能要求。 31压力表的精度等级和允许误差 32指示错误 33返回错误 34分接头排量 35指针偏转稳定性 4一般技术要求 41外观 42零位。 5控制测量仪器

51项首次验证,后续验证和使用中检查 52个验证条件 53种验证项目和方法 验证结果的处理 55个验证周期。 附录压力表验证记录的基本格式 压力表验证不合格通知内页附录B格式 附录C压力表允许误差计算值表 jjg52-1999弹簧管压力表检验规定摘要: 4.2零位 4.2.1对于带止动销的压力表,在无压力或真空的情况下,指针应靠近止动销,并且“收缩”不应超过 表1中指定的允许误差的绝对值。

4.2.2对于不带止动销的压力表,当没有压力或真空时,指针应位于零标记处,零标记应位于 它不得超过表1中指定的允许误差绝对值的2倍。 5 F仪器控制 5.1首次验证,后续验证和使用中检查 首次进行压力表的测量性能和技术要求,随后的验证和使用中的检查应符合本规定 3.1-3.5和 4.1-4.2。 5.2验证条件 5.2.1标准 5.2.1.1标准的错误要求 标准的允许误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要测试的压力表的允许误差的绝对值的1 / 4A 5.2.1.2可用的标准如下: a)弹簧管精密压力表和真空表;

b)活塞压力表; c)活塞式压力真空计; d)液体压力表; e)符合标准误差要求的其他压力测量标准。 5.2.2辅助设备可以选择如下: 5.2.2.1压力校准器和真空校准器; 5.2.2.2手动提升泵,电动泵和真空泵; 5.2.2.3油气和油水隔离器;

[汇总]压力表检定及检定周期的相关规定

[汇总]压力表检定及检定周期的相关规定压力表检定有关问题探讨 压力表作为计量器具,主要用于安全防护、工业过程控制、监测和监视压力等方面。压力表显示是否准确,对设备、设施的运行至关重要,因此有必要对压力表进行定期检验。 目前,企业一般做法是对所有的压力表执行一年一检,部分经济实力较强的企业执行半年一检。部分安监执法人员也持有“所有压力表每一年或每半年都必须检验一次”的观点,对未定期检验的压力表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那么,所有的压力表都必须强制定期检定吗,检定的周期是多少,发现“压力表未定期检定”问题该怎样处理,本文从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角度出发,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探讨压力表检定有关问题,为安监执法寻找强有力的执法依据,从而避免不必要的行政复议和诉讼。 一、压力表强制检定范围 压力表属于计量器具,对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源于1985年9月6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该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国务院1987年4月15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和国家计量局1987 年5 月28 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都规定将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压力表实施强制检定,包括压力表、风压表和氧气表。

1991年8月6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 (试行)》,对压力表(含压力表、风压表和氧气表)强制检定范围做了明确的规定。 1、用于安全防护的压力表需强制检定。包括以下7类: a、锅炉主气缸和给水压力部位的测量; b、固定式空压机风仓及总管压力的测量; c、发电机、气轮机油压及机车压力的测量; d、医用高压灭菌器、高压锅压力的测量; e、带报警装置压力的测量; f、密封增压容器压力的测量; g、有害、有毒、腐蚀性严重介质压力的测量。(如:弹簧管压力表、电远传和电接点压力表) 。 2、用于安全防护的风压表需强制检定。即:矿井中巷道风压、风速的测量。(如:矿用风压表、矿用风速表) 。 3、用于安全防护的氧气表需强制检定。包括以下2类: a、在灌装氧气瓶过程中氧气监控压力的测量; b、在工艺过程中易爆、影响安全的氧气压力的测量。 4、用于医疗卫生的氧气表需强制检定。即医院输氧用浮标式氧气吸入器和供氧装置上氧气压力的测量。 由此可知,共有3种11类压力表需要强制检定,不是所有压力表都必须强制检定。由于医疗卫生氧气表在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中不常见,不做讨论,只讨论用于安全防护的3种10类压力表. 二、强检压力表检定周期

一般压力表检定校准实施细则

一般压力表检定/校准实施细则 1 目的 为确保一般压力表检定/校准工作的准确、可靠特制定本细则。 2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一般压力表的检定/校准。 3 依据文件 JJG52—1999《弹簧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国家计量检定规程。 4 检定/校准实施内容 4.1 检定/校准前的准备 4.1.1将被检压力表进行必要的清洁。 4.1.2选择相应精度和量程的精密压力表。 4.1.3 选择相应的压力校验器,选择合适的检定用工作介质。 4.1.4对校验器进行密封性检查。 4.1.5 准备好检定规程备查以及原始记录。 4.1.6 准备好工具和其它辅助设备备用。 4.1.7 环境条件 ①环境温度:(20±5)℃ ②环境相对湿度:不大于85%

③环境压力:大气压 ④压力表应在上述环境条件下至少静置2h方可检定。 4.2 检定/校准步骤 4.2.1外观检查 用目测方法检查被检压力表外观,其结果应符合JJG52—1999规程要求。 4.2.2 零位检查 用目力观测,应符合计量检定规程的规定。 4.2.3 示值误差,回程误差和轻敲位移的检定 4.2.3.1 标准仪器与压力表使用液体为工作介质时,它们的受压点应基本在同一水平面上。如不在同一水平面上,应考虑由液住高度差所产生的压力误差。 4.2.3.2 压力表的示值应按分度值的1/5估读。 4.2.3.3 示值检定方法 压力表的示值检定按标有数字的分度线进行。检定时逐渐平稳地升压(或降压),当示值达到测量上限后,切断压力源(或真空源),耐压3min,然后按原检定点平稳的降压(或升压)倒序回检。 4.2.3.4 示值误差 对每一检定点,在升压(或降压)和降压(或升压)检定时,轻敲表壳前、后的示值与标准器示值之差均应符合规定。

最新压力表检定规程

压力表检定规程 1 2 1外观检定 3 1.1压力表的零部件装配应牢固、无松动现象。 4 1.2新制造的压力表涂层应均匀光洁、无明显剥脱现象。 1.3压力表应装有安全孔,安全孔上须有防尘装置(不准被测介质逸出表外的压力表除外)。5 6 1.4压力表按其所测介质不同,在压力表上应有表1中规定的色标,并注明特殊介质的名7 称。氧气表还必须标以红色“禁油”字样。 8 表1 9 1.5分度盘上应有如下标志:制造单位或商标;产品名称;计量单位和数字;量址器具制10 造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准确度等级;出厂编号。 11 1.6表玻璃应无色透明,不应有妨碍读数的缺陷和损伤,分度盘应平整光洁,各标志应清12 晰可辨。 13 1.7指针指示端应能覆盖最短分度线长度的1/3~2/3,指针指示端的宽度应不大于分度线14 的宽度。 15 1.8测量上限量值数字应符合如下系列中之一:1×10n,1.6×100 n, 2.5×10 n,4×10 n,

6×10 n(式中:,n是正整数、负整数或零)。 16 17 1.9分度值应符合如下系列中之一:1×10 n,2×10 n,5×10 n(式中:n是正整数、负整18 数或零)。 2零位检定 19 20 2.1带有止销的压力表,在无压力时,指针应紧靠止销,“缩格”应不得超过表2规定的21 允许误差绝对值。 22 表2 23 24 2.2没有止销的压力表,在无压力时,指针应位于零位标志内,零位标志应不超过表2规

定的允许误差绝对值的2倍。 25 26 3示值误差,回程误差和轻敲位移的检定 27 3.1 标准仪器与压力表使用液体为工作介质时,它们的受压点应基本上在同一水平面上。 28 如不在同一水平面上,应考虑由液柱高度差所产生的压力误差。 29 3.2 压力表的示值应按分度值的1/5估读。 30 3.3 示值检定方法:压力表的示值检定按标有数字的分度线进行。检定时逐渐平稳地升压 (或降压),当示值达到测量上限后,切断压力源,耐压3min,然后按原检定点平稳地降压 31 32 (或升压)倒序回检。 33 3.4示值误差:对每一检定点,在升压(或降压)和降压(或升压)检定时,轻敲表壳前、后 的示值与标准器示值之差均应不大于表2所规定的允许误差 34 35 3.5回程误差:对同一检定点,在升压(或降压)和降压(或升压)检定时,轻敲表壳后示值36 之差应不大于表2中规定的允许误差。 37 3.6轻敲位移:对每一检定点,在升压(或降压)和降压(或升压)检定时,轻敲表壳后38 引起的示值变动量均应不大于表2所规定的允许误差绝对值的1/2。 39 3.7指针偏转平稳性:在示值误差检定过程中,用目力观测指针的偏转,指针偏转应平稳,40 无跳动和卡住现象。 41 4检定结果的处理 42 4.1检定合格的压力表,发给“检定证书”,证书上给出合格的准确度等级。用于强 43 制检定的压力表并附有封印标记。 4.2检定不合格的压力表,发给“检定不合格通知书”,并注明不合格项目和内容(见附录 44 45 B)。

2016新编压力表检定及检定周期的相关规定

压力表检定有关问题探讨 压力表作为计量器具,主要用于安全防护、工业过程控制、监测和监视压力等方面。压力表显示是否准确,对设备、设施的运行至关重要,因此有必要对压力表进行定期检验。 目前,企业一般做法是对所有的压力表执行一年一检,部分经济实力较强的企业执行半年一检。部分安监执法人员也持有“所有压力表每一年或每半年都必须检验一次”的观点,对未定期检验的压力表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那么,所有的压力表都必须强制定期检定吗?检定的周期是多少?发现“压力表未定期检定”问题该怎样处理?本文从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角度出发,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探讨压力表检定有关问题,为安监执法寻找强有力的执法依据,从而避免不必要的行政复议和诉讼。 一、压力表强制检定范围 压力表属于计量器具,对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源于1985年9月6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该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国务院1987年4月15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和国家计量局1987 年5 月28 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都规定将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压力表实施强制检定,包括压力表、风压表和氧气表。 1991年8月6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试行)》,对压力表(含压力表、风压表和氧气表)强制检定范围做了明确的规定。 1、用于安全防护的压力表需强制检定。包括以下7类: a、锅炉主气缸和给水压力部位的测量; b、固定式空压机风仓及总管压力的测量; c、发电机、气轮机油压及机车压力的测量; d、医用高压灭菌器、高压锅压力的测量; e、带报警装置压力的测量; f、密封增压容器压力的测量; g、有害、有毒、腐蚀性严重介质压力的测量。(如:弹簧管压力表、电远传和电接点压力表) 。 2、用于安全防护的风压表需强制检定。即:矿井中巷道风压、风速的测量。(如:矿用风压表、矿用

压力表强制检定范围

一、压力表强制检定范围 压力表属于计量器具,对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源于1985年9月6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该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国务院1987年4月15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和国家计量局1987 年5 月28 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都规定将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压力表实施强制检定,包括压力表、风压表和氧气表。 1991年8月6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试行)》,对压力表(含压力表、风压表和氧气表)强制检定范围做了明确的规定。 1、用于安全防护的压力表需强制检定。包括以下7类: a、锅炉主气缸和给水压力部位的测量; b、固定式空压机风仓及总管压力的测量; c、发电机、气轮机油压及机车压力的测量; d、医用高压灭菌器、高压锅压力的测量; e、带报警装置压力的测量; f、密封增压容器压力的测量; g、有害、有毒、腐蚀性严重介质压力的测量。(如:弹簧管压力表、电远传和电接点压力表) 。 2、用于安全防护的风压表需强制检定。即:矿井中巷道风压、风速的测量。(如:矿用风压表、矿用风速表) 。

3、用于安全防护的氧气表需强制检定。包括以下2类: a、在灌装氧气瓶过程中氧气监控压力的测量; b、在工艺过程中易爆、影响安全的氧气压力的测量。 4、用于医疗卫生的氧气表需强制检定。即医院输氧用浮标式氧气吸入器和供氧装置上氧气压力的测量。 由此可知,共有3种11类压力表需要强制检定,不是所有压力表都必须强制检定。由于医疗卫生氧气表在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中不常见,不做讨论,只讨论用于安全防护的3种10类压力表. 二、强检压力表检定周期 前文确定了强检压力表的范围,这就引起本文讨论的另一个关键性问题,该怎样确定强检压力表的检定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计量检定必须执行计量检定规程。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没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分别制定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并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强制检定的周期,由执行强制检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根据计量检定规程确定。 由此可知,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并没有对压力表的检定周期给予明确的规定,需要参照相应压力表的检定规程。 在企业中,压力表(含压力表、风压表和氧气表)多为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及真空表检定规程》(JJG 52-1999)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于1999年12月22日公布,2000年4月1日起实施,适用范围为测量上限(0.1—100)MPa系列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的检定。该规程第5.5条规定:压力表的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半年。 对此,笔者认为有两条需要做探讨,一是该条所指的压力表应该为法律、法规及规章中规定的需强制检定的压力表,不是指所有的压力表。二是“检定周期

压力表检定规程

压力表检定规程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压力表检定规程 1外观检定 压力表的零部件装配应牢固、无松动现象。 新制造的压力表涂层应均匀光洁、无明显剥脱现象。 压力表应装有安全孔,安全孔上须有防尘装置(不准被测介质逸出表外的压力表除外)。 压力表按其所测介质不同,在压力表上应有表1中规定的色标,并注明特殊介质的名称。氧气表还必须标以红色“禁油”字样。 分度盘上应有如下标志:制造单位或商标;产品名称;计量单位和数字;量址器具制造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准确度等级;出厂编号。 表玻璃应无色透明,不应有妨碍读数的缺陷和损伤,分度盘应平整光洁,各标志应清晰可辨。 指针指示端应能覆盖最短分度线长度的1/3~2/3,指针指示端的宽度应不大于分度线的宽度。 测量上限量值数字应符合如下系列中之一:1×10n,×100 n,×10 n,4×10 n,6×10 n(式中:,n是正整数、负整数或零)。 分度值应符合如下系列中之一:1×10 n,2×10 n,5×10 n(式中:n是正整数、负整数或零)。 2零位检定 带有止销的压力表,在无压力时,指针应紧靠止销,“缩格”应不得超过表2规定的允许误差绝对值。

没有止销的压力表,在无压力时,指针应位于零位标志内,零位标志应不超过表2规定的允许误差绝对值的2倍。 3示值误差,回程误差和轻敲位移的检定 标准仪器与压力表使用液体为工作介质时,它们的受压点应基本上在同一水平面上。如不在同一水平面上,应考虑由液柱高度差所产生的压力误差。 压力表的示值应按分度值的1/5估读。 示值检定方法:压力表的示值检定按标有数字的分度线进行。检定时逐渐平稳地升压(或降压),当示值达到测量上限后,切断压力源,耐压3min,然后按原检定点平稳地降压(或升压)倒序回检。 示值误差:对每一检定点,在升压(或降压)和降压(或升压)检定时,轻敲表壳前、后的示值与标准器示值之差均应不大于表2所规定的允许误差 回程误差:对同一检定点,在升压(或降压)和降压(或升压)检定时,轻敲表壳后示值之差应不大于表2中规定的允许误差。 轻敲位移:对每一检定点,在升压(或降压)和降压(或升压)检定时,轻敲表壳后引起的示值变动量均应不大于表2所规定的允许误差绝对值的1/2。 指针偏转平稳性:在示值误差检定过程中,用目力观测指针的偏转,指针偏转应平稳,无跳动和卡住现象。 4检定结果的处理 检定合格的压力表,发给“检定证书”,证书上给出合格的准确度等级。用于强制检定的压力表并附有封印标记。 检定不合格的压力表,发给“检定不合格通知书”,并注明不合格项目和内容(见附录B)。

压力表强制检定范围

压力表强制检定范围 压力表属于计量器具,对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源于1985年9月6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该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国务院1987年4月15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和国家计量局1987 年5 月28 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都规定将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压力表实施强制检定,包括压力表、风压表和氧气表。 1991年8月6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试行)》,对压力表(含压力表、风压表和氧气表)强制检定范围做了明确的规定。 1、用于安全防护的压力表需强制检定。包括以下7类: a、锅炉主气缸和给水压力部位的测量; b、固定式空压机风仓及总管压力的测量; c、发电机、气轮机油压及机车压力的测量; d、医用高压灭菌器、高压锅压力的测量; e、带报警装置压力的测量; f、密封增压容器压力的测量; g、有害、有毒、腐蚀性严重介质压力的测量。 2、用于安全防护的风压表需强制检定。即:矿井中巷道风压、风速的测量。(如:矿用风压表、矿用风速表) 。 3、用于安全防护的氧气表需强制检定。 a、在灌装氧气瓶过程中氧气监控压力的测量; b、在工艺过程中易爆、影响安全的氧气压力的测量。 4、用于医疗卫生的氧气表需强制检定。即医院输氧用浮标式氧气吸入器和供氧装置上氧气压力的测量。 由此可知,共有4种11类压力表需要强制检定,不是所有压力表都必须强制检定。由于医疗卫生氧气表在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中不常见,不做讨论,只讨论用于安全防护的3种10类压力表。 强检压力表检定周期 前文确定了强检压力表的范围,这就引起本文讨论的另一个关键性问题,该怎样确定强检压力表的检定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计量检定必须执行计量检定规程。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没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分别制定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并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强制检定的周期,由执行强制检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根据计量检定规程确定。 由此可知,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并没有对压力表的检定周期给予明确的规定,需要参照相应压力表的检定规程。 在企业中,压力表(含压力表、风压表和氧气表)多为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及真空表检定规程》(JJG 52-1999)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于1999年12月22日公布,2000年4月1日起实施,适用范围为测量上限(0.1—100)MPa系列弹簧

怎样确定压力表是否需要检验汇总

怎样确定压力表是否需要检验 1988年10月10日,化学工业部、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化学工业计量器具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对计量器具按A、B、C三级分级进行管理。目前很多企业对压力表也是实行分级管理。一般企业的风险性低于化工企业,因此可以参照上述方法,来判定一般企业的压力表检定是否符合规定。 第一部分 A类压力表 一、A类计量器具等同于强检计量器具 (一)A级计量器具的定义 根据《化学工业计量器具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的规定,A级计量器具所包含的器具如下: 1.企业事业单位的最高标准器。 2.经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认证授权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 3.《计量法》规定的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环境监测、医疗卫生方面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 4.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 (二)强检计量器具的定义 1985年9月6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三)小结 从定义上看,A级计量器具和强检计量器具的的定义是近似,而从计量器具的内容上看,包含了院承压设备所涉及的强制性检验计量器具。 二、A类压力表所包含的内容 压力表属于计量器具的一种,A类压力表即强检压力表。根据国务院1987年4月15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和国家计量局1987 年5 月28 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都规定将用于贸易

压力表检定规程

压力表检定规程 1外观检定 压力表的零部件装配应牢固、无松动现象。 新制造的压力表涂层应均匀光洁、无明显剥脱现象。 压力表应装有安全孔,安全孔上须有防尘装置(不准被测介质逸出表外的压力表除外)。 压力表按其所测介质不同,在压力表上应有表1中规定的色标,并注明特殊介质的名称。氧气表还必须标以红色“禁油”字样。 表1 分度盘上应有如下标志:制造单位或商标;产品名称;计量单位和数字;量址器具制造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准确度等级;出厂编号。 表玻璃应无色透明,不应有妨碍读数的缺陷和损伤,分度盘应平整光洁,

各标志应清晰可辨。 指针指示端应能覆盖最短分度线长度的1/3~2/3,指针指示端的宽度应不大于分度线的宽度。 测量上限量值数字应符合如下系列中之一:1×10n,×100 n,×10 n,4×10 n,6×10 n(式中:,n是正整数、负整数或零)。 分度值应符合如下系列中之一:1×10 n,2×10 n,5×10 n(式中:n是正整数、负整数或零)。 2零位检定 带有止销的压力表,在无压力时,指针应紧靠止销,“缩格”应不得超过表2规定的允许误差绝对值。 表2

没有止销的压力表,在无压力时,指针应位于零位标志内,零位标志应不超过表2规定的允许误差绝对值的2倍。 3示值误差,回程误差和轻敲位移的检定 标准仪器与压力表使用液体为工作介质时,它们的受压点应基本上在同一水平面上。如不在同一水平面上,应考虑由液柱高度差所产生的压力误差。压力表的示值应按分度值的1/5估读。 示值检定方法:压力表的示值检定按标有数字的分度线进行。检定时逐渐平稳地升压(或降压),当示值达到测量上限后,切断压力源,耐压3min,然后按原检定点平稳地降压(或升压)倒序回检。 示值误差:对每一检定点,在升压(或降压)和降压(或升压)检定时,轻敲表壳前、后的示值与标准器示值之差均应不大于表2所规定的允许误差回程误差:对同一检定点,在升压(或降压)和降压(或升压)检定时,轻敲表壳后示值之差应不大于表2中规定的允许误差。 轻敲位移:对每一检定点,在升压(或降压)和降压(或升压)检定时,轻敲表壳后引起的示值变动量均应不大于表2所规定的允许误差绝对值的1/2。 指针偏转平稳性:在示值误差检定过程中,用目力观测指针的偏转,指针偏转应平稳,无跳动和卡住现象。 4检定结果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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