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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制度:加强村(社区)书记规范管理的实施办法

工作制度:加强村(社区)书记规范管理的实施办法
工作制度:加强村(社区)书记规范管理的实施办法

工作制度:加强村(社区)书记规范管理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切实加强全区村(社区)书记规范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XX〕7号)、市委组织部《印发〈加强村(社区)书记规范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X组通〔201X〕6号)文件要求,结合区情实际,制定加强村、社区(以下简称村)书记规范管理的实施办法。

第二章联系群众

第一条村书记应密切联系群众,每个任期内走访辖区内所有村民家庭至少1次。

(一)村书记应根据要求倒排走访群众计划,并按照计划实施。走访群众时,要了解群众生产生活情况,有无需要帮助解决的困难,听取群众对村工作的意见建议,发掘党员群众中的优秀典型,宣传上级党委、政府的方针政策及群众应知晓的村事务。

(二)每年初由区委组织部统一配发村书记“民情日记”,“民情日记”主要记录联系走访群众时了解的村情民意,包括群众家庭基本情况,群众的想法和要求,生产生活中的急事、难事,想办、盼办的事情,以及问题解决的情况。

(三)建立村书记“民情日记”考评制度,区委组织部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

等方式,对村书记“民情日记”记载情况及所记事项兑付落实情况进行考评。

(四)“民情日记”考评作为村书记年度考核、任期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与报酬发放、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等挂钩。

第三章重大事项报告

第二条严格执行村书记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事前应报告的重大事项为:村级用人事宜;村级集体资产处置事宜;村级集体资金大额开支;村级工程项目建设;村级其它重大决策。

(二)在事后一个月内应报告的重大事项: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房屋和参加集资建房情况;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收受礼金、礼物情况;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情况;本人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和持股的重要情况;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报告重大事项时,村书记应以《村书记重大事项报告表》形式,书面向街镇党(工)委组织科报告发生事项以及时间、地点、简要过程、涉及人员、财物情况等。

(四)村书记应按时、如实地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凡不按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重大事项的,在查明情况后,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等处理。村书记报告事项与党员、群众反映的事实严重不符,造成负面影响的,村书记必须向区纪委或区委组织部说明情况;情节严重的,仍不能说清问题的,

城乡社区协商工作制度

城乡社区协商工作制度 一、居民民主恳谈制度(恳谈重在收集意见) (一)恳谈形式 主要采取召开恳谈会的形式进行。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 要也可以随时召开。 建议。 (四)一般程序 1.发布公告。会议召开3日前,社区应通过多种方式,公布恳谈会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员等信息,做好会议准备工作。

2.召开会议。由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或者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负 责人主持召开恳谈会,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 3.情况反馈。会议结束后5日内,社区要将征集到的意见建议落实情况,通过多种方式向有关单位及人员进行反馈。社区无力解决、需要基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解决的,要及时反映,协调推动问题解决。根据工作进 (三)议事内容 1.讨论居民普遍关心、与社区发展密切相关的社会事务; 2.讨论城乡社区建设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研究加强和改进工作的 措施办法;

3.积极化解辖区内各类不和谐因素,维护居民合法权益; 4.促进社会资源共建共享,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5.加强居民委员会与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等辖区单位及居民的联系; 6.其他需要讨论协商的事项。 (四)一般程序 三、居民民主听证制度(听证重在解决问题) (一)听证形式 一般采取召开听证会形式进行。召开时间根据具体工作程序确定,或者根据居民群众实际需求确定。

会议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有序进行,接受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的监督和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的指导。 做好会议的完整记录并归档备案。 (二)参加人员 社区党组织成员、居民委员会成员、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社区议事 开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员等信息,做好会议准备工作; 3.召开会议。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或者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负责人主持召开听证会,参会人员进行充分讨论,涉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问题,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负责人须现场回答群众问询。会

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实用)

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 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由18周岁以上的居民组成。也可以由全体18周岁以上的居民或者每户派代表参加,300户以上的居民委员会可以由每个居民小区(组)选举代表2至3人参加。 二、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必须有全体18周岁以上居民或者户的代表或者居民小区(组)选举的代表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会议的决定,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有效。 三、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有1/5以上的18周岁以上的居民、1/5以上的户或者1/3以上的居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居民(代表)会议。 四、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居民委员会必须提请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五、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职权: 1、听取和审议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制定居民公约; 3、撤换和补选居民委员会成员; 4、讨论决定居办经济的发展规划; 5、监督居民委员会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6、讨论决定兴办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和发展居办经济等事项; 7、改变或撤销居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8、讨论决定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其它重要事项。

社区居务公开制度 为增加社区居委会工作的透明度,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社区“两个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的内容: 1、居委会集体经济总收入、集体债权债务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 2、各种承包租赁合同的签订和完成情况; 3、社区居委会各种收费的数额及用项; 4、计划生育指标安排和节育措施落实情况,对违反政策者的处罚情况; 5、烈军属、困难户、五保户、优抚金、城镇低保金发放情况; 6、社区居委会“两委”班子任期、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和干部工资报酬情况; 7、其他公共事业和涉及居民利益的事项。 二、居务公开的时间和方式: 1、公开的时间要及时,并应根据内容的性质、群众关心的程度,区别不同情况,确定公开的时间。 有关政策、法规、社区居民委会发展规划、社区居委会干部现任目标、社区居委干部评议情况、计生工作等半年公布一次; 其它公开内容可视情况随时公开; 2、居务公开采取居务公开栏公布、发放“明白纸”、召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公布两种方式,以公开栏公布形式为主。

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制度

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制度 一、报到制度 矫正对象自法律文书生效7日内或自出监之日7日内到长期固定居住地司法所报到并办理登记手续,如实汇报家庭情况等。司法所对矫正对象设定编号,填写《矫正对象登记表》,对其宣读矫正对象行为规范,责令其严格遵守。 矫正对象每周一次电话向司法所报到,汇报其所在位置及上周活动情况,思想状况。 矫正对象每月到司法所报到一次并汇报情况,监外执行犯罪视身体状况,可以委托监护人或近亲属以书面形式汇报情况。 二、监护制度 司法所要在矫正对象报到后20日内,对其单位、家庭情况进行走访了解,确定矫正对象的监护人,签订监护协议。 1.监护人的基本条件 (1)应是矫正对象的直系亲属或好友。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群众反映良好。 (3)愿意承担监管义务和相应的监管责任。 (4)具有监管能力和相应的身体条件。 2.监护人的基本职责 (1)对社区矫正对象的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其遵守社

区矫正规定。 (2)随时与社区矫正对象保持联系,掌握矫正对象的动态和基 本情况。 (3)每月以书面或电话的形式,向司法所反映矫正对象的矫正 情况。遇有特殊或紧急情况应及时反映。 三、走访制度 走访是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根据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定期到社区矫正对象的家庭、居住地的社区(村)或工作单位,向有关人员及当地群众了解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走访的具体要求是: (1)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应当每月至少与矫正对象见面一次,对矫正对象的矫正情况进行实地走访。 (2)节假日及其他重点时期,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应及时走访,掌握矫正对象的动态情况。 (3)社区矫正对象受到奖惩、有重大思想问题或出现其他特殊情况时,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应及时走访。 (4)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应当根据走访情况及时调整矫正方案和矫正 措施,增强矫正的针对性。 四、迁居制度

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49508)

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 一、考勤制度 1、作息时间:每周实行 5 天工作日,周六、日为公休日,重大 节日的放假时间以政府统一规定为准; 2、办公时间:上午8:30—— 12: 00 下午14:00—— 17: 30 (14:30 — --18:00 ) 3、社区居委会主任负责居委会考勤工作,每月月底将本月考 勤表报汇总存档,考勤表必须如实填写,社区居委会主任签字并加 盖居委会公章有效; 4、遵守工作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内不准干私 活,不准参加与工作无关的经营及娱乐活动; 5、居委会主任因病、因事请假两天以内需报办事处分管领导批 准,请假两天以上需书面假条由办事处主任批准;居委会副主任 ( 社区工作人员 ) 因病、因事请假一天,须经居委会主任同意,请假两天报办事处分管领导批准,请假三天以上需书面假条由办事处主任批 准; 6、居委会主任、副主任( 社区工作人员 ) ,不请假无故旷工累计 五天者,年终考核为不称职,并不得计发绩效考核补贴;不请假无 故旷工累计十天以上者,视为自行退出居委会。 二、居务公开制度 1、居务公开内容:社区居民委员会办事程序公开;财务公开; 计划生育工作公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公开;社区居委会 干部工作责任目标公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对社区干部的评议情况 公开;社区服务、求助热线公开;社区建设重大事项公开;居民群 众关注的热点、难点事项公开; 2、居务公开程序:广泛听取和征集居民的意见,列出公开项目;社区居委会确定公开的内容;提交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社

区居委会指定专人张榜公布,公开内容存档备查,接受群众的咨询 和监督并认真整改; 3、居务公开时间和方式:社区居委会各项收支情况,每半年向 社区成员代表会议报告一次,接受社区居民代表的监督。社区各单 位捐资兴办公共事业,适时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和捐资单位报告资 金使用情况。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情况及财务收支情况每季度公布一 次,其他内容视情况适时公布; 公开的形式:设立社区居务公开栏;召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 设立居务公开监督信箱和监督电话,接受社区居民投诉;确定社区 居民委员会公开日,接受辖区单位、社区居民咨询。其中,以公开 栏公布为主要形式; 4、居务公开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民主决策制度。凡属居务管理 的重大事项以及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都应提交居民 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实行民主决策。社 区居委会工作,每年都要向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报告,并能够 接受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 三、会议制度 1、每年召开一至两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审议居委会工作报告 和工作计划,讨论决定社区建设、发展的重大事项,评议社区居委 会班子及成员履职情况; 2、居民小组代表会议,每月召开一次,传达部署居委会各项工 作,研究如何做好本小组的各项工作; 3、居委会办公会议(1)、每天早晨居委会主任开碰头会,副 主任(社区工作人员)汇报前一天工作情况及发生问题,同时居委 会主任部署当天工作安排及注意事项;(2)、每周首日召开居委会会议,小结上周工作情况,部署本周工作计划,抓好重点工作的要 求; (3)、每月末居委会对本月工作进行总结,总结工作完成情况,所取得的成绩及存在问题,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 4、各种会议要做到有内容,有记录。

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丰乐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2009年2月25日为加强社区干部及工作人员管理,规范行为、提高效率、增强干部及工作人员为民服务理念,服务水平,更好地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任务要求,经社区“两委”会议研究,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社区干部及工作人员任职资格及条件 1、党委政府安排、或指派任社区干部职的社区干部。 2、为方便服务社区群众,强化社区管理,社区工作人员必须是本社区常住居民。 3、现社区工作人员,无论因何种原因,迁出本社区居住,应取消其社区工作人员资格及所享受的补贴待遇。 二、社区干部、工作人员学习能力要求 1、社区各项工作要在社区党总支和社区居委会领导下进行,每位社区工作人员都要服从社区党总支和居委会的领导,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每位工作人员都要自觉地宣传贯彻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主动提高社区各项服务。 3、社区工作人员要按照镇党委、政府的要求,参加各项学习,并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 4、参加各级主管部门开展的业务培训,熟练使用电脑和相关的应用软件。

三、社区干部及工作人员工作要求 1、热爱本职工作,有自我奉献精神,热心为居民服务,履行好工作职责。 2、熟悉所分担的工作任务、性质、状况、部门要求和所要达到的目标。准确掌握所分担工作要求的全部数据信息。 3、制定年初工作计划,做好半年和年终总结并建立完整的工作档案 4、熟悉个人分担工作的政策、法规、界线和要求,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 5、严格工作纪律。上班时间不干私活,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不随意窜岗和离岗。 6、熟悉个人分担工作的政策、法规、界线和要求,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 7、严格考勤纪律。签到制、不得迟到、早退。每月迟到三次按旷工一天处理,旷工连续三天扣除当月补助;旷工累计超过半月,扣除当月工资,请假按旷工处理。其它婚嫁、产假,均按镇有关文件执行。 8、严格请销假制度。请病、事假三天内向主任请假;一周内向总支书记请假;一周以上向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请假,并有请假书面假条,过后及时销假,离岗不请假按旷工处理。 9、工作人员要爱护居委会公共财物,若有损坏要照价赔赏。 四、社区工作人员入户管理要求

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

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 一、首问责任制度 (一)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来办事的人员,负有为其服务的责任,必须做到使用文明规范的用语;耐心听讲,认真接待,服务周到。 (二)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项,要及时接洽,能马上办理的即予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应耐心说明情况;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负责将对方引导到相关人员处。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或要求,无论是否是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都有责任和义务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三)办理事项不属于社区工作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耐心给予解释。需要报上级机构协调解决的,及时上报情况。 (四)对于来人、来电的投诉、报案、举报,应热情接待,详细耐心地听取群众的陈述,并做好记录。需要上报的情况及时报相关领导。 (五)社区在办公场所公布投诉举报途径和电话,使服务对象投诉有门。对群众的投诉举报,一经查实情节轻微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影响恶劣、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解聘。

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办公制度 (一)按时上班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必须请假。 (二)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真心实意为居民服务。 (三)上班时间不做私事,不闲谈,不得无故离岗。 (四)上班时间外出工作或开会应事先向本社区领导报告,社区领导在工作时间内对本社区人员做到知人知事知去向。在社区勤务栏上做好标识,表明去向。凡外出工作或者开会不告知的作缺勤处理。 (五)办公室是办公的地方,上班时间不得在办公室进行一切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六)凡有不在岗的情况出现,扣发当天工资。经常不在岗,且累教不改者,年终考核酌情扣分。情节恶劣的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社区矫正规章制度

社区矫正规章制度 篇一:20XX社区矫正工作制度 曙光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制度 一、工作例会制度 社区矫正小组要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研究贯彻上级机关社区矫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相关部门的指示、决议,部署本辖区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协调处理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问题。 二、请示报告制度 司法所社区矫正小组对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遇有紧急情况要边处臵边报告。 三、学习教育制度 1、司法所社区矫正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每月至少组织矫正对象进行一次集体学习或活动,要有学习内容、学习计划或活动资料。 2、要运用各种有效教育手段,促使社区服刑人员认罪悔罪,增强法律意识和道德修养,成为遵纪守法的公民。 3、应当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犯罪类型、犯罪原因、恶习程度及其思想、行为、心理特征,因人施教、注重实效。 4、社区矫正教育工作主要包括:入矫教育;个人矫正档案;思想文化及职业技术教育;心理矫正;解矫教育等。 四、档案管理制度

1、司法所应当在矫正对象被决定执行社区矫正之日起建立矫正档案,一人一档。 2、针对每名矫正对象成立专门的矫正小组,指定责任 人,实施矫正方案,矫正其犯罪意识。 3、根据矫正对象的需求,结合犯罪类型、心理特征、家庭背景、现实表现等找准症结,制定个人矫正档案。 4、司法所、派出所和社区居委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对矫正对象个案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5、矫正对象矫正地址变更时,档案应随社区矫正对象移交变更地司法所。矫正对象重新犯罪、收监执行的,档案应移交侦查、监狱机关。档案移交双方均应做好交接登记手续。 6、外调人员查阅档案,凭县(市、区)以上政府或政法机关外调介绍信,经市司法局批准,在指定地点阅卷,并填写《社区矫正对象档案借阅登记表》备查。无关人员一律不得查阅矫正对象档案。不得用电话查询档案。 7、矫正对象档案管理应具备保密、防遗失、防潮、防虫、防霉等基本保管条件。 8、矫正对象档案输入计算机的,计算机不得直接或间接与国际互联网或其他网络连接。 9、矫正对象档案应使用a4纸。 五、责任追究制度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恪尽职守。矫正对象出

西城区社区工作者考勤管理及休假制度

西城区社区工作者考勤管理及休假制度(试行)为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规范化管理,严格工作纪律,特制定《西城区社区工作者考勤管理及休假制度》。 一、工作时间 1.根据社区工作者性质,实行综合工时制。以月为计算周期,每月工作时间不超过166.64小时。 2.社区的一般作息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另外,中午休息时间、晚上下班后两小时、双休日以及节假日,需安排人员值班。 二、日常考勤管理 1.社区工作者应自觉遵守工作时间相关规定。 2.各社区应设立考勤员,本着真实、准确原则填写考勤登记表。党组织书记负责监督执行。 3.考勤表于每月考勤日之前由考勤员、社区党组织书记、街道社区办外勤干部签字后,报社区办。各种假条一并上报。 4.日工资的计算:本人月全部应发工资(包括基本工资、职务年限补贴、奖金、执业补贴)除以21.75为日工资。 三、出勤管理 1.日常出勤,指社区工作者按规定时间在岗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在社区正常上班;

(2)外出开会; (3)参加组织安排的培训或业务学习; (4)其它经组织批准的在社区外的工作内容。 2.以下情况视同为出勤,不扣任何款项,但须在考勤汇总表上注明。献血后按规定享受的休假;凭防疫部门通知单,带子女进行免疫;女工作人员哺乳时间;因公负伤,按规定享受的治疗与休养假;少数民族的传统节日;凭学校通知书参加家长会;陪同未成年子女看病,每次半天,每月2次以内。 3.病假: (1)病假为因病治疗或休息的假期,需有医院病休证明。 (2)病假每月累计2天以上(不含2天)10天(含10天)以下的,扣发当月月奖金的30%;病假每月累计10天以上(不含10天)的,扣发当月全部月奖金。 (3)当年病假连续20天以上(不含20天)或累计60天以上(不含60天)者,扣发当年年度奖金的50%。 (4)因病假扣款后,每月实发工资数额不得低于当年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 (5)需长期病休的社区工作者,参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及北京市相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村(社区)工作制度

村(社区)工作制度 一、学习培训制度。坚持每周一、三、五村(社区)干部集体学习制度,主要学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和上级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部署等内容;坚持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层培训的原则,突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现代农业、市场经济、实用技术、民主管理等方面内容,每年分期分批对村(社区)干部开展培训,着力提高村干部执行政策、引领发展、服务群众、促进和谐的本领。 二、请销假制度。村(社区)主要干部因私、因病或因公出差,要向镇党委请假,其他村(社区)干部应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请假。请假期满后,应及时销假,因特殊情况确需续假的,按有关程序办理。凡请假逾期1个月以上未到岗的,应按自动离职处理。 三、谈心谈话制度。镇主要领导每年与村(社区)主要干部谈话2次,对工作思路不清、工作进展缓慢的,做好提醒谈话;对班子不和谐、不能完成目标任务的,进行诫勉谈话,指出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帮助村(社区)干部改进作风、搞好工作。 四、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村(社区)干部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配偶及子女出国(境)情况、本人家庭生产经营情况,应及时向镇党委报告,并纳入年度述职评议范围。对报告不及时或瞒报、虚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

话、限期整改、组织处理。 五、便民服务制度。积极推行民情直通车“365工作法”和为民服务代理制,扎实推进便民服务室规范化建设,全面实行“一厅式办公”,做到24小时服务群众,及时受理群众诉求,不得推诿扯皮、敷衍塞责。 六、公开承诺制度。村(社区)干部要结合岗位职责,提出任期工作目标,向全体党员和群众做出承诺。任期内要结合承诺事项,提出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报镇党委审核,向党员和群众公示。承诺事项完成情况要作为民主评议和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七、请示汇报制度。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应定期向镇党委、政府汇报工作,凡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大额资金、经济项目、企业、土地、山林、农田、水利设施等承包、出让、租赁等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经镇党委、政府有关会议审议通过后,方能组织实施。 八、村(居)务民主决策制度。建立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民主决策制度,凡涉及经济发展、公共建设项目、财务收支等群众关心的重要事项,要按照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会议决议的“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并及时将决议、实施结果公开。 九、村(居)务监督制度。村(居)民监督委员会要在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主要监督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村(居)委会等村级组织依法履行职责情况,并主动收集和受理村(居)民对村(居)

XXX社区工作制度

XXX社区工作者规范管理制度 为适应新形势下社区建设需要,增强社区干部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社区干部为居民服务的意识,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建设一支精干、高效、务实、稳定的社区工作者队伍,确保本社区各项工作有效推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管庄地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汇编》,进一步规范本社区工作者的管理及考核实施细则。 一、工作时间规定制度 社区居委会工作时间为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社区工作者应严格遵守工作时间相关规定,不迟到、早退,提前十分钟上岗。 二、社区人员管理制度 社区书记对社区工作负全面责任,在管理中,书记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对社区人员的管理,做到任务明确、分工明确、制度明确。社区工作人员要坚决服从社区书记的管理和分工安排,不得有不利于社区团结的言论和行为。 三、社区档案管理制度 (一)凡是反映本社区工作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 (二)办理业务的文件材料,在业务完成后及时做好归档工作,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齐全、完整、准确。

3、档案整理应当遵循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三、对社区工作者仪容仪表的要求 (一)工作期间衣着、发式整洁,大方得体,禁止奇装异服或过于曝露的服装。男同志不得留长发、怪发,女同志不留怪异发型,不浓妆艳抹。 (二)办公时间不从事与本岗位无关的活动,不准在上班时间吃零食、睡觉、干私活、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报刊。 (三)办公接听电话应遵守电话使用规范,工作时间应避免私人电话,禁止利用办公电话闲聊。 (四)禁止在办公区内吸烟,随时保持办公区整洁。 四、社区居委会例会制度 每周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总结上周情况,研究布置本周工作。各种会议均要做会议签到和会议记录。 五、社区工作者挂牌上岗制度 胸卡是社区工作者在社区内开展工作明示身份的重要标志,要求社区工作人员需佩戴胸卡上岗。 六、社区居委会印章管理制度 (一) 本社区要严格印章的使用、审批制度。 (二) 本社区印章设专人保管、固定存放、不得借出。 (三)本社区印章实行严格的使用登记制度。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细则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细则 刑法修正案八对刑事处罚新增了一个社区矫正,对于被判管制的罪犯,一般就要进行社区矫正。而为了配合各地社区矫正的实施,我国制定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细则,下面请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了解这个办法的具体内容。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细则 第一条为依法规范实施社区矫正,将社区矫正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人民法院对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作出判决、裁定或者决定。 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 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及时依法处理。 第三条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 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在社区矫正机构的组织指导下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等协助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社区矫正。 第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可以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 受委托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委托机关的要求,对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拟禁止的事项等进行调查了解,形成评估意见,及时提交委托机关。 第五条对于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应当核实其居住地,在向其宣判时或者在其离开监所之前,书面告知其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的时间期限以及逾期报到的后果,并通知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判决、裁定生效起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假释证明书副本等法律文书,同时抄送其居住地县

社区各项制度

社区各项制度

社区工作职责 1、社区党建:积极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指示、决议、决定,在社区组织、宣传、人员管理工作以及社区居委会重要问题的决策中,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教育居民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自觉履行应尽的义务;引导社区居民群众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责任人: 2、社会保障:组织实施社区服务、民政、退管、就业和再就业等工作。责任人: 3、文教体育:大力开展社区文化体育、义务教育等工作,活跃居民群众的文化、体育生活。责任人: 4、环境卫生:组织落实红十字会、爱国卫生、社区卫生等工作。责任人: 5、司法综治:认真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广泛开展“文明社区”、“安全社区”的创建活动;认真落实普法教育、治保调解、释解帮教等工作。责任人: 6、计划生育:扎实做好常住人口、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和计划生育协会工作。责任人: 7、妇联:做好社区妇女、儿童工作。责任人: 8、做好社区统战、侨务、老协等工作。责任人:

社区办公室职责 1、组成人员 社区党支部书记: 社区主任: 远程教育专干: 劳动协管员: 计划生育专干: 2、职责: ①公章使用和管理;②日常公务处理;③会议安排;④日常考勤;⑤其他相关工作。

会议制度 1、党支部会议:每两月召开一次,研究党建工作和社区有关事务、有关财务支出等,具体内容由党支部研究确定。 2、社区居委会成员例会:每月召开一次,组织社区工作者汇报当月工作,讲评本月工作完成情况,表扬好人好事,指出存在不足,布置下月工作。 3、社区工作者民主生活会制度:每年召开一次。会前,社区居委会应报告,镇包村干部参加,并召开社区各专委会委员、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代表征求意见会,认真听取和收集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4、社区居委会应建立议事监督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和居民小组长会议制度,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社区矫正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优质的文档,谢谢阅读/双击去除 社区矫正制度 社区矫正制度 社区矫正制度(一) 一、矫正机构健全,职责任务明确,制定矫正计划和方案,落实保障措施。 二、对矫正对象的交接手续完备,建立个人档案;对其管理、监督、考察、解除等环节要合法有续。 三、矫正措施得力、方法科学有效。每周要组织矫正对象进行一次学习和教育,针对其犯罪原因、心理类型、现实表现等,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 四、矫正对象,每周要向司法所进行一次思想汇报,参加一定的社区公益劳动。外出一天以上的要向司法所请假,回归后要及时汇报和消假。 五、对违反管理、监督、考察规定的矫正对象,协调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对重新犯罪的及时交给司法机关依法严惩。 六、矫正档案要齐全完备、归档有序。解除矫正后要与帮教工作衔接规范。

社区矫正范围 一、被判处管制的; 二、被宣告缓刑的; 三、被裁定假释的; 四、被监外执行的; 五、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人员。在社区中对上述人员要进行有针对性的做好管理、教育和改造工作。 ---------------------------- 社区矫正制度(二) 一、领导小组例会制度: 1、镇村应分别建立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例会,每年不小于一次,遇有重大事宜随时召开。 2、例会的主要内容是,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听取有关部门工作汇报,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解决实践中出现的问题。 3、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会前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确定议题。做好会议记录,将有关决定事宜整理存档。并负责决定事宜的督促落实。 4、社区矫正领导小组成员,联络员应按时到会,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应提前请假,并指派他人参加。 二、请示报告制度: 1、社区矫正组织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紧急情况,应在报告同

社区管理制度大全

社区管理制度汇编 目录 1、社区党支部工作职责 2、社区班子议事规则 3、社区党员大会议事规则 4、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暨社区文明共建理事会工作制度 5、社区党务公开制度 6、社区党支部党员教育制度 7、社区党员电化教育工作制度 8、社区党员服务站工作制度 9、“四议两报备两公开”工作法工作程序 10、社区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11、社区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制度 12、社区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13、社区党员志愿者服务制度 14、社区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15、社区居委会职责 16、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职责和议事规则 17、社区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制度 18、社区民主评议社区干部制度 19、社区居民小组职责和权利 20、社区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21、社区居规民约 22、社区环境卫生公约 23、社区居民享受“三十五”金管理制度 24、110社会联动队管理制度 25、中心幼儿园管理制度 26、社区居委会主任职责 27、社区居委会干部守则 28、社区居委会干部岗位责任制 29、社区居委会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社区党支部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决定,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完成社区担负的各项任务。 2、领导社区自治组织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照法律、法规和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 3、加强社区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4、组织、协调辖区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参加社区建设,对辖区内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和社会中介组织实行政治领导。 5、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6、做好社区工作者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7、密切联系群众,搞好社区服务,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社区班子议事规则

社区工作站规章制度

社区工作站规章制 度 1

社区工作站规章制度 【篇一:社区管理服务站六项基本工作制度】 社区管理服务站六项基本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社区管理服务站建设规范工作开展提升工作水平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有关制度如下一、首问责任制 1、在事务处理过程中首先受理来访、咨询或者接待办事的工作人员负责给予来访、咨询或办事者必要的指引、介绍或答疑等服务使之最为迅速、简便地得到满意的服务。 2、在接待前来社区办事或来访、来电的各类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或拖延处理时间。答复、介绍和指引时既要准确地掌握政策又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态度热情用语文明。 3、对不能当场处理或解决的事项应该向对方说明原因给予必要的解释将来人带到或指引到相关地点办理用电话与相关部门联系及时解决转告有关的电话号码或办事地点。二、服务代理制 1、由社区管理服务站工作人员代替社区居民办理在区权范围内所需办理的合法事项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2、在代理服务过程中对程序简便、可当场办理的申请事项即收即办当场或当天结办。对需实地察看、上报审批或其它不能得当场结办的申请事项受理人向申办人告知承诺办结的时限并在当日通知当事人由代理人在承诺时限内全程代理办结。对涉及2个或2个以上的事项需联合办理的由代理人全程协调并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三、综合援助制 1、建立对困难群体实施生活、医疗、教育、就业、

住房等社会保障方面的“综合性援助服务链”实现“一次求助、综合解决”帮助其提高生活质量。 2、街道、社区是综合援助制的实施主体各司其职协助配合。 3、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管 理服务站安排专业人员负责该项工作了解、确定困难、边缘人员及数量针对不同情况初步确定救助办法按程序逐级上报及时按政策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救助手续。四、全员培训制普遍开展全员、全科培训将民政、劳动、卫生、教育等各方面在社区工作的人员全部纳入专业社工培训的范畴逐步进行社工职业资格认证。树立社会工作的系统性思维打破人员培训的条条限制以块为单位全面培训社会工作人员。 五、岗位兼容制根据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要求全面落实“一口受理、一网协同”。全体社工要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社情民意“140”工作法深入网格深入群众主动服务。在贯彻落实首问负责制的同时全体社工要按照一专多能的要求不断提高基本业务素质熟练掌握2个以上岗位的基本政策、工作程序及方法提高社区服务的水平和质量。 六、错时工作制为了进一步便于社区居民办事社区服务管理站实行错时上下班制度每天安排不少于2名社工早晨提前半小时到岗晚上推迟半小时下班午休时间保证值班人员在岗在位及时受理居民申请事项解答居民疑问。服务窗口工作规范一、仪表规范服装整齐、自然大方面貌整洁化妆适度仪表端庄站坐有姿不穿奇装异服禁止穿短裤、背

社区矫正制度

社区矫正制度 社区矫正制度(一) 一、矫正机构健全,职责任务明确,制定矫正计划和方案,落实保障措施。 二、对矫正对象的交接手续完备,建立个人档案;对其管理、监督、考察、解除等环节要合法有续。 三、矫正措施得力、方法科学有效。每周要组织矫正对象进行一次学习和教育,针对其犯罪原因、心理类型、现实表现等,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 四、矫正对象,每周要向司法所进行一次思想汇报,参加一定的社区公益劳动。外出一天以上的要向司法所请假,回归后要及时汇报和消假。 五、对违反管理、监督、考察规定的矫正对象,协调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对重新犯罪的及时交给司法机关依法严惩。 六、矫正档案要齐全完备、归档有序。解除矫正后要与帮教工作衔接规范。 社区矫正范围 一、被判处管制的; 二、被宣告缓刑的; 三、被裁定假释的; 四、被监外执行的; 五、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人员。在社区中对上述人员要进行有针对性的做好管理、教育和改造工作。 ---------------------------- 社区矫正制度(二) 一、领导小组例会制度: 1、镇村应分别建立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例会,每年不小于一次,遇有重大事宜随时召开。 2、例会的主要内容是,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听取有

关部门工作汇报,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解决实践中出现的问题。 3、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会前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确定议题。做好会议记录,将有关决定事宜整理存档。并负责决定事宜的督促落实。 4、社区矫正领导小组成员,联络员应按时到会,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应提前请假,并指派他人参加。 二、请示报告制度: 1、社区矫正组织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紧急情况,应在报告同级领导小组的同时,向上一级社区矫正组织报告;遇到超越现行规定的事项,必须报请上级社区矫正组织批准后方可实施。 2、社区矫正组织对下一级社区矫正组织的请示报告事宜,应及时予以答复;超越职权范围的,应向上一级社区矫正组织请示。 三、学习培训制度 1、社区矫正组织应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培训,全面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者的教育管理能力和执法水平,培训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讲求实效的原则。 2、培训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等相关知识,学习培训可采取集中、以会带训,参观考核等多种形式。 3、培训工作由社区矫正培训组织分级实际。社区矫正工作者每年接受培训的时间不少于40学时,培训情况作为社区矫正工作者年度考核的依据。 四、信息宣传制度 1、信息宣传要严格遵守政法工作宣传的有关规定,以正面宣传为主,客观真实,注重社会效力。 2、信息宣传应主要反映社区矫正工作进展情况,具有推广借鉴价值的经验做法和典型事迹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活动等内容。 3、社区矫正组织对矫正对象的宣传报道应征得本人同意,依法维护其合同权益,

社区各项制度

社区工作职责 1、社区党建:积极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指示、决议、决定,在社区组织、宣传、人员管理工作以及社区居委会重要问题的决策中,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教育居民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自觉履行应尽的义务;引导社区居民群众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责任人: 2、社会保障:组织实施社区服务、民政、退管、就业和再就业等工作。责任人: 3、文教体育:大力开展社区文化体育、义务教育等工作,活跃居民群众的文化、体育生活。责任人: 4、环境卫生:组织落实红十字会、爱国卫生、社区卫生等工作。责任人: 5、司法综治:认真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广泛开展“文明社区”、“安全社区”的创建活动;认真落实普法教育、治保调解、释解帮教等工作。责任人: 6、计划生育:扎实做好常住人口、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和计划生育协会工作。责任人: 7、妇联:做好社区妇女、儿童工作。责任人: 8、做好社区统战、侨务、老协等工作。责任人:

社区办公室职责 1、组成人员 社区党支部书记: 社区主任: 远程教育专干: 劳动协管员: 计划生育专干: 2、职责: ①公章使用和管理;②日常公务处理;③会议安排;④日常考勤;⑤其他相关工作。

会议制度 1、党支部会议:每两月召开一次,研究党建工作和社区有关事务、有关财务支出等,具体内容由党支部研究确定。 2、社区居委会成员例会:每月召开一次,组织社区工作者汇报当月工作,讲评本月工作完成情况,表扬好人好事,指出存在不足,布臵下月工作。 3、社区工作者民主生活会制度:每年召开一次。会前,社区居委会应报告,镇包村干部参加,并召开社区各专委会委员、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代表征求意见会,认真听取和收集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4、社区居委会应建立议事监督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和居民小组长会议制度,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社区矫正管理办法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依法规范实施社区矫正,将社区矫正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人民法院对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作出判决、裁定或者决定。 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 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及时依法处理。 第三条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 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在社区矫正机构的组织指导下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等协助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社区矫正。 第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可以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 受委托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委托机关的要求,对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拟禁止的事项等进行调查了解,形成评估意见,及时提交委托机关。 第五条对于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应当核实其居住地,在向其宣判时或者在其离开监所之前,书面告知其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的时间期限以及逾期报到的后果,并通知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判决、裁定生效起三个工作日内,送达

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假释证明书副本等法律文书,同时抄送其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收到法律文书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回执。 第六条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组织查找,并通报决定机关。 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由交付执行的监狱、看守所将其押送至居住地,与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办理交接手续。罪犯服刑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需要回居住地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地的省级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监所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罪犯居住地的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监所管理部门,指定一所监狱、看守所接收罪犯档案,负责办理罪犯收监、释放等手续。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通知其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派员到庭办理交接手续。 第七条司法所接收社区矫正人员后,应当及时向社区矫正人员宣告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社区矫正期限;社区矫正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被禁止的事项以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社区矫正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 宣告由司法所工作人员主持,矫正小组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到场,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第八条司法所应当为社区矫正人员确定专门的矫正小组。矫正小组由司法所工作人员担任组长,由本办法第三条第二、第三款所列相关人员组成。社区矫正人员为女性的,矫正小组应当有女性成员。 司法所应当与矫正小组签订矫正责任书,根据小组成员所在单位和身份,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 第九条司法所应当为社区矫正人员制定矫正方案,在对社区矫正人员被判处的刑罚种类、犯罪情况、悔罪表现、个性特征和生活环境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管、教育和帮助措施。根据矫正方案的实施效果,适时予以调整。

社区党支部学习制度

社区党支部学习制度 理论坚定是政治坚定的基础。抓好党员的学习教育是加强党员思想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党员要以提高素质,增强党性为目标,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掌握党章对党员的基本要求。为使党员干部通过理论学习,增强宗旨观念,树立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努力提高工作质量,转变工作作风,特定如下制度: 一、学习内容 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党委政府出台的相关文件和会议纪要、《党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现代科技知识;有关党员教育的内容以及业务知识。 二、学习形式 (一)集体学习。党支部负责每月组织一次党员学习,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1小时。有重要、紧急的学习任务随时安排。 (二)自学:党员个人要按照支部安排的学习内容进行自学。每周1~2小时。 三、学习要求 每位共产党员对政治学习必须引起重视,端正态度,认真对待。

(一)集体学习时,不得做与该次学习内容无关的事。当场不得随意议论,干扰他人。 (二)每次学习都要积极踊跃发言,要理论联系实际,发言要围绕学习内容,结合工作的实际,本着有利于提高素质、改进工作的积极态度进行。不得漫无边际谈天。 (三)讨论时必须设有专人作发言记录,发言记录要妥善保管。 (四)集体学习和自学都要认真做学习笔记,做到每位党员要有一本政治理论学习笔记和一本业务学习笔记,笔记时要按照学习时间、学习内容、体会三个部分写清楚。 (五)党支部要将党员学习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对党员的政治学习笔记进行不定期的交叉抽查。对党员经多次检查仍无学习笔记的,将在党员大会公布名单,公布名单后仍不改正者将对其本人提出批评。 四、加强组织领导 党支部书记作为学习的组织者,负责制定学习计划和组织实施学习活动;支部委员要带头参加学习,并做好学习辅导,努力提高学习效果;全体党员必须按时参加学习教育活动,不得无故缺席,更不得以工作为借口不参加学习活动,要确保人员、时间、内容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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