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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部考核办法

人力资源部考核办法
人力资源部考核办法

人力资源部考核办法

人力资源部绩效考核方案

第一条按中心绩效考核精神,本着激励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以提高员工的忠诚度和归属感为目的,现按照奖勤罚懒、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特制定本绩效考核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适用于人力资源部的所有员工。

第三条绩效奖金总额根据绩效考核小组每月的考核结果决定。第四条绩效奖金发放范围及系数,按中心制定的绩效考核办法及方案来执行。

当月累计事假超10天以上(含10天)或当月内离职人员、试用期人员,月度绩效工资不予兑现。

奖金系数:主任级为2、副主任级1.8、主管级1.7、领班级1.6、员工级为1

第五条考核对象:人力资源部办公室、员工食堂、后勤管理第六条考核流程:本考核办法采取逐级互评式,即: 部门主任考核:办公室人员、食堂主管、后勤主管

全部门员工考核部门主任

办公室的员工互评考核

员工食堂的员工、食堂主管互评考核

后勤管理的员工、后勤主管互评考核

第七条考核方式:各分部结合自身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由员工采用无记名的方式进行互评,填写《人力资源部员工考核表》,由办公室进行分数统计,然后换算成百分制,得出被考核

员工的考核分数,其中员工互评分权重占总分的80%,部门主任或分部主管的考评分权重占中分的20%。

第八条部门奖金的分配比例:部门每月奖金总额100%发放。第九条绩效奖金分配参照以下公式确定:

当月部门主任绩效奖金 =考核基数×月考核系数×个人考核分数注:部门主任个人考核分数=办公室人员考核均分

当月员工绩效奖金 = 考核基数×月考核系数×个人考核分数第十条员工申诉处理:如员工对当月的考核结果不服,可向上一级管理领导申诉;如不服上一级领导处理结果,可向分管领导申诉;如不服分管领导处理结果,可向中心领导班子申诉;直至得到满意结果为止。

第十一条本《考核办法》由人力资源部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第十二条本《考核办法》自经部门民主讨论通过后,于二?一一年一月份开始实施。

附:《人力资源部员工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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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部

部门主任签字:

二O一一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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