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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9号)

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9号)
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9号)

附件

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专利资产评估行为,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所称专利资产,是指专利权人拥有或者控制的,能持续发挥作用并且能带来经济利益的专利权益。

第三条本指导意见所称专利资产评估,是指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根据委托对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专利资产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第四条执行专利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指导意见。

第二章基本遵循

第五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开展专

利权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谨慎从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维护职业形象,不得从事损害职业形象的活动。

第六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开展专

利资产评估业务,应当独立进行分析和估算并形成专业意见,拒绝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干预,不得直接以预先设定的价值作为评估结论。

第七条执行专利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具备专利资产评估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胜任所执行的专利资产评估业务。

执行某项特定业务缺乏特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时,应当采取弥补措施,包括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等。

第八条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中的专利资产评估业务,应当了解在对持续经营前提下的企业价值进行评估时,专利资产作为企业资产的组成部分的价值可能有别于作为单项资

产的价值,其价值取决于它对企业价值的贡献程度。

第九条执行专利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在考虑评估目的、市场条件、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的基础上,选择价值类型。

以质押为目的可以选择市场价值或者市场价值以外的

价值类型,以交易为目的通常选择市场价值或者投资价值,以财务报告为目的通常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要求选择相应的

价值类型。

第十条执行专利资产评估业务,应当确定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

第三章资产评估对象

第十一条专利资产评估业务的评估对象是指专利资

产权益,包括专利所有权和专利使用权。专利使用权是指专利实施许可权,具体包括专利权独占许可、独家许可、普通

许可和其他许可形式。

执行专利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明确专利资产的权利属性。评估对象为专利所有权的,应当关注专利权是否已经许可他人使用及使用权的具体形式,并关注其对专利所有权价值的影响。评估对象为专利使用权的,应当明确专利使用权的许可形式、许可内容及许可期限。

第十二条执行专利资产评估业务,应当要求委托人明确专利资产的基本状况。专利资产的基本状况通常包括:(一)专利名称;

(二)专利类别;

(三)专利申请的国别或者地区;

(四)专利申请号或者专利号;

(五)专利的法律状态;

(六)专利申请日;

(七)专利授权日;

(八)专利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主权利要求;

(九)专利使用权利。

第十三条执行专利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关注专利的法律状态。专利的法律状态通常包括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及其变更情况,专利所处的专利审批阶段、年费缴纳情况、

专利权的终止、专利权的恢复、专利权的质押,以及是否涉及法律诉讼或者处于复审、宣告无效状态。

第十四条执行专利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关注专利资产的技术状况、实施状况及获利状况。

第十五条执行专利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在要求委托人根据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和评估目的对专利资产进行合理

的分离或者合并的基础上,恰当进行单项专利资产或者专利资产组合的评估。

第十六条执行质押、诉讼目的的专利资产评估业务,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交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登记簿

副本。评估对象为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专利检索报告,当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数量较多时,应当选取部分专利由委托人提供检索报告。

第四章操作要求

第十七条执行专利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对专利及其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包括必要的现场调查、市场调查,并收集相关信息、资料等。

调查过程收集的相关信息、资料包括:

(一)专利资产的权利人及实施企业基本情况;

(二)专利证书、最近一期的专利缴费凭证;

(三)专利权利要求书、专利说明书及其附图;

(四)专利技术的研发过程、技术实验报告,专利资产所属技术领域的发展状况、技术水平、技术成熟度、同类技术竞争状况、技术更新速度等有关信息、资料;如果技术效果需要检测,还应当收集相关产品检测报告;

(五)与分析专利产品的适用范围、市场需求、市场前景及市场寿命、相关行业政策发展状况、宏观经济、同类产品的竞争状况、专利产品的获利能力等相关的信息、资料;

(六)以往的评估和交易情况,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实施许可合同及其他交易情况。

第十八条执行专利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尽可能获取与专利资产相关的财务数据及专利实施企业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对专利资产的相关财务数据进行分析。

第十九条执行专利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分析下列事项及其对专利资产价值的影响:

(一)专利权利要求书、专利说明书及其附图的内容;

(二)专利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专利技术产品与其实施企业所生产产品的对应性。

第二十条执行专利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对影响专利资产价值的法律因素进行分析,通常包括专利资产的权利属性及权利限制、专利类别、专利的法律状态、专利剩余法定保护期限、专利的保护范围等。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关注专利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差异、专利使用权的具体形式、以往许可和转让的情况对专利资产价值的影响。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关注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审批条件、审批程序、保护范围、保护期限、审批阶段的差异对专利资产价值的影响。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关注专利所处审批阶段,专利是否涉及法律诉讼或者处于复审、宣告无效状态,以及专利有效性维持情况对专利资产价值的影响。

第二十一条执行专利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对影响专利资产价值的技术因素进行分析,通常包括替代性、先进性、创新性、成熟度、实用性、防御性、垄断性等。

第二十二条对影响专利资产价值的经济因素进行分

析时,通常包括专利资产的取得成本、获利状况、许可费、类似资产的交易价格、市场应用情况、市场规模情况、市场占有率、竞争情况等。

第二十三条当专利资产与其他资产共同发挥作用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分析专利资产的作用,确定该专利资产的价值。

第二十四条执行专利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关注经营条件等对专利资产作用和价值的影响。

第二十五条执行专利资产法律诉讼评估业务,应当关注相关案情基本情况、经过质证的资料以及专利权的历史诉讼情况。

第二十六条确定专利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

执行专利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上述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

第二十七条运用收益法进行专利资产评估时,应当收集专利产品的相关收入、成本、费用等数据。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对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

提供的专利未来实施情况和收益状况的预测进行分析、判断和调整,确信相关预测的合理性。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专利资产的具体情况选择

收益口径。

第二十八条采用收益法进行专利资产评估时,应当确定预期收益。

专利资产的预期收益应当是专利的使用而额外带来的

收益,可以通过增量收益、节省许可费、收益分成或者超额收益等方式估算。确定预期收益时,应当区分并剔除与委托评估的专利资产无关的业务产生的收益,并关注专利产品或者服务所属行业的市场规模、市场地位及相关企业的经营情况。

第二十九条采用收益法进行专利资产评估时应当合

理确定专利资产收益期限。收益期限可以通过分析专利资产的技术寿命、技术成熟度、专利法定寿命及与专利资产相关的合同约定期限等确定。

第三十条采用收益法进行专利资产评估时应当合理确定折现率。折现率可以通过分析评估基准日的利率、投资回报率,以及专利实施过程中的技术、经营、市场、资金等因素确定。专利资产折现率可以采用无风险报酬率加风险报酬率的方式确定。专利资产折现率应当与预期收益的口径保持一致。

第三十一条采用市场法进行专利资产评估时,应当收集足够的可比交易案例,并对专利资产与可比交易案例之间的各种差异因素进行分析、比较和调整。

第三十二条采用成本法进行专利资产评估时,应当合理确定专利资产的重置成本。重置成本包括合理的成本、利润和相关税费等。

确定专利资产重置成本时,应当确定形成专利资产所需的直接成本、间接费用、合理的利润及相关的税费等。

第三十三条采用成本法进行专利资产评估时,应当合理确定贬值。

第五章披露要求

第三十四条编制专利资产评估报告应当反映专利资产的特点,通常包括下列内容:

(一)评估对象的详细情况,通常包括专利资产的权利属性、使用权具体形式、法律状态、专利申请号及专利权利要求等;

(二)专利资产的技术状况和实施状况;

(三)对影响专利资产价值的法律因素、技术因素、经济因素的分析过程;

(四)专利的实施经营条件;

(五)使用的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

(六)专利权许可、转让、诉讼、无效请求及质押情况;

(七)有关评估方法的主要内容,包括评估方法的选取及其理由,评估方法中的运算和逻辑推理方式,各重要参数的来源、分析、比较与测算过程,对测算结果进行分析并形成评估结论的过程;

(八)其他必要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指导意见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于2008年11月28日发布的《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和〈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的通知》(中评协〔2008〕217号)中的《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同时废止。

知识产权的评估方法

根据知识产权的特性、评估目的及外部市场环境等各方面因素,知识产权评估可采用成本法、收益法及市场法三种。 评估机构执行知识产权评估业务根据评估目的,通过对知识产权评估对象价值类型、所掌握的评估基础资料翔实程度等基础条件,分析收益法、市场法、成本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评估方法。 收益现值法 大部分知识产权评估采用国内、国际通用的资产评估方法——收益现值法。收益现值法,是在假设企业未来持续经营条件下,通过估算知识产权经济寿命期内的合理预期收益,并以适当的折现率折算成现值,借以确定其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其核心是收益年限、收益额、折现率。收益现值法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知识产权产品未来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计量(预期收益额)。收益额可以因评估目的不同而采用不同的计算口径,如采用净利润、净现金流量等。 知识产权实施产生的收益预测情况包括:未来产品市场及可能的市场份额;产品生命周期的变化;企业有形资产的相关配套能力;企业提供的历史数据并结合业内其他企业的相关历史资料和数据作出分析和判断;对于尚未实施的知识产权参考知识产权实施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财务预测等并结合收集到的行业内其他企业的相关数据作出分析和判断。 (2)企业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计量(折现率)。

(3)知识产权产品预期获利年限(收益期限)可以预测。 根据知识产权技术应用领域平均更新速度、技术先进程度、成熟程度、垄断程度、法定保护年限、知识产权产品寿命期、有关的合同约定期限等合理确定知识产权的剩余经济寿命。 通常知识产权经济寿命要短于知识产权的法律剩余保护年限。 (1)预期收益额越大,评估值越高; (2)折现率越大,评估值越低,反之越高; (3)获利年限(收益期限、经济寿命)越长,估值越高,反之越低。 运用收益法适合的评估对象是知识产权、非知识产权技术、商标、著作权、版权、植物新品种权、经营权以及企业整体价值等。 采用收益法评估,注重了知识产权的实施效果,即未来收益,兼顾了发明人和受让人的合法权益。是知识产权评估首选方法。 市场法(市场比较法) 指利用市场上同样或类似知识产权的近期交易价格,经过直接比较或类比分析(包括对交易时间、交易因素、交易目的、资金成本、经济寿命等因素的分析、修正)来估测知识产权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需要满足两个最基本的条件:(1)要有一个活跃的公开市场;(2)公开市场上要有可比的资产及交易案例(参照物)。

2020年资产评估师 - 资产评估基础 0308第08讲 我国的资产评估准则

第08讲我国的资产评估准则 第五节我国的资产评估准则 知识点: 一、我国资产评估准则概述 二、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介绍 一、我国资产评估准则概述 (一)资产评估准则简介 资产评估准则是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资产评估业务的行为标准,是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评价资产评估业务质量的重要尺度,是评估报告使用人理解资产评估结论的重要依据。 资产评估准则是指财政部制定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制定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 (二)我国资产评估准则的发展 (三)我国资产评估准则的制定机制 1.制定主体 财政部作为资产评估行业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资产评估基本准则。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作为资产评估行业的自律管理组织,负责依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制定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

2.咨询组织 财政部组织成立了资产评估准则委员会。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成立了资产评估准则技术委员会。 两个委员会的委员都来自资产评估行政管理部门、相关资产评估服务领域监管部门、资产评估行业协会、资产评估执业界、企业界和科研院校。 两个委员会主要职能包括: ①审议拟发布的资产评估准则; ②对准则的体系、体例、结构、立项等提供咨询意见; ③对资产评估准则涉及的重大或专业性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④对资产评估准则的具体实施提供咨询意见; ⑤组织资产评估准则相关专题研究; ⑥推动资产评估准则国际交流等。 3.制定程序 协会对准则制定程序作出了规定。基本准则报财政部审定后,由财政部发布。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由协会发布。 资产评估准则的制定过程: ①立项 ②起草 ③公开征求意见 ④审议 ⑤发布 4.更新机制 协会在财政部的指导下,结合执业需求和监管需求,及时制定新的资产评估准则项目,对已发布的资产评估准则不定期进行修订。 二、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介绍 (一)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的框架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是财政部依据《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执行各种资产类型、各种评估目的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共同遵循的基本规范。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是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的依据。 (新增)资产评估基本准则 明确了资产评估准则适用的业务范围, 提出了资产评估业务的基本遵循, 规定了资产评估业务的基本操作要求、 资产评估报告编制要求 和资产评估档案的管理要求。 2.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是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依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制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过程中应当遵循的程序规范和技术规范,包括: ①具体准则(12项)

《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和《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2009-7-1)

《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和《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中国会计报 2008-12-05 11:16:5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在财政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指导下,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了《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和《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现予以发布,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请各协会将上述资产评估准则转发评估机构,组织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进行学习和培训,并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行为,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无形资产,是指特定主体所拥有或者控制的,不具有实物形态,能持续发挥作用且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第三条本准则所称无形资产评估,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无形资产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第四条涉及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水域使用权等的评估另行规范。 第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六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与无形资产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可以参照本准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七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并考虑其他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具备无形资产评

无形资产评估方法(专利)

目录 无形资产中针对专利权的评估注意事项 (2) 无形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3) 无形资产评估所需材料及评估程序 (5) 评估依据 (6)

无形资产中针对专利权的 评估注意事项 专利权是指经政府依法批准的发明人对其发明成果的创造、使用和销售等方面,在一定年限内享有独占权或专有权。对专利权的评估,应注意以下一些问题:专利本身的一些基本情况。包括:(1)专利的类型是属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还是外观设计专利。发明专利是指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即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被我国专利法确认为“发明”的有三种:产品发明、方法发明和改进发明。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他的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适合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从法律地位和重要性来讲,后两项专利远不如发明专利,在评估时应密切注意。(2)专利权的残存有效期限。根据《专利法》第45条的规定,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为10年,均自申请之日起计算,不能续展。由此可见,这一因素就显得非常重要。(3)专利权人是否按规定缴纳年费。因为依照我国专利法规定,未按规定缴纳专利费用可能导致专利权在保护期限届满前终止。(4)该专利有无涉及侵权诉讼、无效诉讼。如卷入这类诉讼,尤其是该诉讼尚未终审裁决,那么专利权的价值就应大打折扣。

无形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无形资产评估方法直接关系到评估结果,我国无形资产评估实践中,往往由于不能运用科学的方法,造成较大的误差,要深入研究各类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综合我国评估工作的具体实践加以创新。现行的无形资产计算方法主要有市价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 1、市场价值法。该法根据市场交易确定无形资产的价值,适用于专利、商标和版权等,一般是根据交易双方达成的协定以收入的百分比计算上述无形资产的许可使用费。该法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由于大多数无形资产并不具有市场价格,有些无形资产是独一无二的,难以确定交易价格,其次,无形资产一般都是与其他资产一起交易,很难单独分离其价值。 无形资产评估使用市场价值法时应当: (一)考虑被评估无形资产或者类似无形资产是否存在活跃的市场,恰当考虑市场法的适用性; (二)收集类似无形资产交易案例的市场交易价格、交易时间及交易条件等交易信息; (三)选择具有合理比较基础的可比无形资产交易案例,考虑历史交易情况,并重点分析被评估无形资产与已交易案例在资产特性、获利能力、竞争能力、技术水平、成熟程度、风险状况等方面是否具有可比性; (四)收集评估对象以往的交易信息; (五)根据宏观经济发展、交易条件、交易时间、行业和市场因素、无形资产实施情况的变化,对可比交易案例和被评估无形资产以往交易信息进行必要调整。 2、收益法。此法是根据无形资产的经济利益或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计算无形资产价值。诸如商誉、特许代理等。此法关键是如何确定适当的折现率或资本化率。这种方法同样存在难以分离某种无形资产的经济收益问题。此外,当某种技术尚处于早期开发阶段时,其无形资产可能不存在经济收益,因此不能应用此法进行计算。 无形资产评估使用收益法时应当: (一)在获取的无形资产相关信息基础上,根据被评估无形资产或者类似无形资产的历史实施情况及未来应用前景,结合无形资产实施或者拟实施企业经营状况,重点分析无形资产经济收益的可预测性,恰当考虑收益法的适用性; (二)合理估算无形资产带来的预期收益,合理区分无形资产与其他资产所获得收益,分析与之有关的预期变动、收益期限,与收益有关的成本费用、配套资产、现金流量、风险因素; (三)保持预期收益口径与折现率口径一致; (四)根据无形资产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因素及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合理估算折现率,无形资产折现率应当区别于企业或者其他资产折现率; (五)综合分析无形资产的剩余经济寿命、法定寿命及其他相关因素,合理确定收益期限。 3、成本法。该法是计算替代或重建某类无形资产所需的成本。适用于那些能被替代的无形资产的价值计算,也可估算因无形资产使生产成本下降,原材料消耗减少或价格降低,浪费减少和更有效利用设备等所带来的经济收益,从而评估出这部分无形资产的价值。但由于受某种无形资产能否获得替代技术或开发替代技术的能力以及产品生命周期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无形资产的经济收益很难确定,使得此法在应用上受到限制。 3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 2004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行为,保证执业质量,明确执业责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资产评估,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本准则所称注册资产评估师,是指经过国家统一考试或认定,取得执业资格,并依法注册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 第三条本准则所称资产评估准则,包括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资产评估具体准则、资产评估指南和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第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与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可以参照本准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六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七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勤勉尽责,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八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经过专门教育和培训,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胜任所执行的评估业务。 第九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可以聘请专家协助工作,但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信专家工作的合理性。 第十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对业务助理人员进行指导,并对业务助理人员工作结果负责。 第十一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采用不同于资产评估准则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时,不得违背本准则的基本要求,应当确信所采用程序和方法的合理性,并在评估报告中明确说明。 第三章操作准则 第十二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根据业务具体情况履行适当的评估程序。 第十三条评估程序通常包括: (一)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二)签订业务约定书; (三)编制评估计划; (四)现场调查;

知识产权评估

遇到知识产权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s://www.wendangku.net/doc/5b15941847.html, 知识产权评估 什么是知识产权评估呢?知识产权评估怎么做呢?知识产权评估的依据是什么呢?评估原则有哪些呢?请大家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有关知识产权评估的知识。 定义 知识产权评估是指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的注册资产评估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知识产权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知识产权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知识产权评估中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内容比较多,一般主要对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常见的知识产权进行知识产权评估。 评估依据 知识产权评估主要包括商标权评估、专利权评估、著作权评估、软件

著作权评估等评估项目,知识产权评估作为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评估项目,知识产权评估的依据是决定评估价值科学合理的重要保障。 (一)知识产权评估的行为依据 知识产权评估的评估行为依据,它决定着知识产权评估行为的启动。委托方与受托方签订的资产评估业务委托协议书,就是知识产权评估业务开始的行为依据。 (二)知识产权评估的法规依据 为了规范无形资产评估特别是知识产权评估,国家相关部门陆续出台了很多的评估准则、指导意见等政策法规。正因为是这些政策法规的出台,为我国的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的开展提供了法规依据。 国务院1991年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1992]36号文《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6]23号文《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

财政部财评字[1999]91号“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2008年发布的《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 中评协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中评协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的《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中评协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专利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2007年发布的《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 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等。 (三)知识产权评估的产权依据 知识产权评估的评估对象要求产权清晰,关系到知识产权评估报告的合法权威。知识产权评估的产权依据一般是资产占有方享有产权的商标权证书、专利权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著作权证书。 (四)取价依据及参考依据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20200301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时使用资产评估方法的行为,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资产评估方法,是指评定估算资产价值的途径和手段。资产评估方法主要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 第三条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二章市场法 第四条市场法也称比较法、市场比较法,是指通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参照物进行比较,以可比参照物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的总称。 市场法包括多种具体方法。例如,企业价值评估中的交易案例比较法和上市公司比较法,单项资产评估中的直接比较法和间接比较法等。 第五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选择和使用市场法时应当考虑市场法应用的前提条件:(一)评估对象的可比参照物具有公开的市场,以及活跃的交易; (二)有关交易的必要信息可以获得。 第六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评估对象特点,基于以下原则选择可比参照物: (一)选择在交易市场方面与评估对象相同或者可比的参照物; (二)选择适当数量的与评估对象相同或者可比的参照物;

(三)选择与评估对象在价值影响因素方面相同或者相似的参照物; (四)选择交易时间与评估基准日接近的参照物; (五)选择交易类型与评估目的相适合的参照物; (六)选择正常或者可以修正为正常交易价格的参照物。 市场法的比较基准通常因评估对象的资产类型、所处行业等差异有所区别,可以表现为价值比率、交易单价等形式。 第七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运用市场法时应当对评估对象与可比参照物进行比较分析,并对价值影响因素和交易条件存在的差异做出合理修正。 第八条运用市场法时,应当关注以下影响评估测算结果可靠性的因素: (一)市场的活跃程度; (二)参照物的相似程度; (三)参照物的交易时间与评估基准日的接近程度; (四)参照物的交易目的及条件的可比程度; (五)参照物信息资料的充分程度。 第三章收益法 第九条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评估对象的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来确定其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 收益法包括多种具体方法。例如,企业价值评估中的现金流量折现法、股利折现法等;无形资产评估中的增量收益法、超额收益法、节省许可费法、收益分成法等。

知识产权评估方法有哪些

看了上一期给大家介绍的知识产权相关的知识,是不是还想知道知识产权是如何评估的呢?是不是还想知道影响知识产权评估的因素有哪些呢?以及商标权和专利权的影响因素又是什么呢? 1.知识产权评估方法 1.1收益现值法 持续经营条件下,无形资产评估采用国内、国际通用的资产评估方法——收益现值法。收益现值法,是在企业持续经营条件下,通过估算无形资产经济寿命期内的合理预期收益,并以适当的折现率折算成现值,借以确定其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其核心是受益年限、收益额、折现率。 1.2成本法 当某项技术尚处于早期开发阶段时,其结果具有强烈的不确定因素;或者某件商标从未使用,未形成收益。导致知识产权的经济收益很难确定,用成本法计算替代或重建某类知识产权所需的成本。 2.影响商标权价值的主要因素

商标产品历史收益状况; 商标产品未来盈利空间、能力; 商标状况:商标状况必须详细了解他的影响力、所处市场的状况、竞争状况、过去的表现、未来计划及风险程度等。重点分析其领导力、生存力、市场力、辐射力、趋势力、支持力及保护力等七个非财务性指标。 3.影响专利权价值的主要因素 3.1法律因素 商权属的完整性:即该专利人或委托人所拥有的专利权权属的完备程度。权属越完整,则体现的价值就越大; 法律的保护程度:包括专利所处的状态以及权利要求的完整性两个方面; 经济寿命(利用使用年限):技术更新替代的速度。 3.2技术因素 主要包括专利的创新程度也几十技术的先进程度、技术的发展阶段、技术竞争优势。

3.3产业因素 主要包括产业化程度、国家政策适应性、产业应用范围、技术产品被时长所接受的成都。 3.4特殊因素 部分行业的特殊因素,专利技术产业化实施的必要条件。 3.5资金因素 同一项专利处在不同的实施阶段,实施技术所需要的资金实力和产业化规模。 以上就是知识产权评估方法介绍,汇桔网不断追求模式创新、技术创新、服务创新,利用开放的互联网平台与知识产权行业深度融合,凭借一流的运营管理团队,强大的资金、专业、渠道等资源优势,汇聚政府、高校、金融机构等战略合作伙伴及众多知商企业,结成了 让企业有效配置技术创新资源,实现知识产权产业化,助力,企业转型升级。

资产评估工作方案(投标)

工作方案 本机构投标响应XXXXXXXX单位2017-2018年度审计机构及资产评估机构入围招标公告,根据《资产评估法》、《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和资产评估各项准则、指南及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此评估服务工作方案。 一、委托方基本情况 二、服务工作目的 本机构遵循独立、公正、公平的原则,为委托方实现经济行为目的所涉及资产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所提供服务:本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遵循法定或公允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以货币作为计算权益的统一尺度,对在一定时点上根据委托对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企业价值、资产损失或者其他经济权益进行评定、估算,并出具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三、服务依据 (一)法规类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6年7月2日发布)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4.《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91号令,1991年); 5.《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号(2005年8月25日); 6.《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第3号令,2003年12月31日); 7.《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2006]274号); 8.《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 9.《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产权[2009]941号);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4日国务院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8月30日); 1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 14.《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13]64号);

专利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专利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颁布日期】 19970420 【实施日期】 19970420 【章名】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务院各部委专利管理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 为加强对专利资产评估工作的管理,规范专利资产评估行为,维护有关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为落实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中国专利局发布的《关于加强专利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国资办发〔1996〕49号),特制定《专利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专利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国专利局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特此通知。 【名称】专利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题注】 (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日) 【章名】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中国专利局《关于加强专利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国资办发〔199 6〕49号) (以下简称《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利资产的评估,适用《通知》及本办法。 第三条《通知》及本办法中所称的专利资产是指专利权、专利申请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资产。 第四条专利资产占有单位发生《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委托从事专利资产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进行专利资产评估。

专利资产占有单位发生《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以外情形需要进行专利资产评估的,可以委托从事专利资产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进行专利资产评估。 第五条中国专利局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对重大的专利资产项目进行评估。 第六条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中国专利局共同管理专利资产评估工作。 第七条专利资产评估操作规范及有关参数、标准,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中国专利局共同制定。 【章名】第二章专利资产评估机构管理 第八条申请设立专利资产专职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的有关规定; (二)符合《通知》第五条规定的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 其他评估机构从事专利资产评估业务的,应当拥有符合《通知》第五条规定的专职或兼职人员不少于2人。 第九条申请设立专利资产专职评估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专利资产专职评估机构资格申请表; (二)专利资产专职评估机构的组织章程; (三)专利资产专职评估机构专职人员名单、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专业培训证书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的简历; (五)两个以上专利资产评估模拟案例; (六)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中国专利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国务院各部门申请设立专利资产专职评估机构的,首先应将申请文件报中国专利局。

宁夏2016资产评估模拟题(二)

2016资产评估模拟题(二) 一、单项选择题 1、采用收益法评估土地时,收益额应该是( D ) A. 过去的实际收益额 B. 过去的客观收益额 C. 将来的实际收益额 D. 将来的客观收益额 2. 采用预决算调整法估算建筑物重置成本的假设前提是( C ) A. "材料价格没有大的波动" B. "预算定额没有调整" C. "建筑物原工程量是合理的" D. "具有完整的建筑 工程竣工决算或预算资料" 3. 从产权的角度,企业评估的一般范围应该是企业的( D ) A. 有效资产 B. 产权主体自身占用及经营的资产 C. 整体资产 D. 全部资产 4. 从评估原理的角度看,建筑物残余估价法属于( D ) A. 市场法 B. 成本法 C. 剩余法 D. 收益法 5 当规模经济效益指数为1时,规模经济效益指数法实际上就是( C ) A. 重置核算法 B. 物价指数法 C. 功能价值法 D. 统计分析法 6 对无形资产评估时,( B ) A. 收益法是唯一的方法 B. 收益法、市场法、成本法都可以使用 C. 只能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 D. 只能采用收益法合成本法 7 对于不能进入市场进行交易的债券,采用的评估方法主要是( C ) A. 成本法 B. 市场法 C. 收益法 D. 本金加利息法 8 对于非上市股票的评估,一般作为评估值的是( C ) A. 账面价格 B. 清算价格 C. 内在价格 D. 市场价格 9 对于商业房地产来说,决定其价格的根本区域因素是( C ) A. 风景好坏 B. 交通设施条件 C. 地段 D. 居民的职业构成 10 非上市股票评估,最适合的评估方法是( C ) A. 成本法 B. 市场法 C. 收益法 D. 本金加股息 11 复原重置成本与更新重置成本的差额,是一种( B ) A. 实体性贬值 B. 功能性贬值 C. 有形损耗 D. 经济性贬值 12 复原重置成本与更新重置成本在金额大小上的关系为( A ) A. 前者大于后者 B. 前者小于后者 C. 前者等于后者 D. 前者与后者在金额大小上关系不确定 13 股票的内在价格是( C ) A. 每股净资产额 B. 每股总资产额 C. 未来每股收益的折现值 D. 每股净利润 14 机器设备评估中,采用的物价指数首选的是( D ) A. 整个工业设备的物价指数 B. 同一时期的定基物价指数 C. 同一大类设备的物价指数 D. 同一厂家设备的物价指数 15 假定社会平均资产收益率为7%,无风险报酬率为2.5%,被评估企业所在行业平均风险与社会平均风险的比值为1.2,则用于企业价值评估的折现率为( C ) A. 5.4% B. 7.00% C. 7.90% D. 8.40% 16 将评估分为正常评估、评估复核和评估咨询是依据( D ) A. 评估对象的不同 B. "评估报告所提供内容和数据的繁简程度不同" C. "注册资产评

专利资产评估如何确定分成率

专利资产评估:如何确定分成率? 分成率的确定 在运用收益法计算专利资产价值时,分成率是个非常重要的参数,但是目前在评估实践中,对它并没有充分的研究,国家既没有发布规范性的操作意见,行业内部也没有对其取值应考虑的因素进行指导,致使它的取值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另外,由于它的取值具有很大的伸缩性,使它的取值对评估结果的影响极大。专利资产评估中的主要问题之一是对分成率的确定,基本是由主观臆断的,没有对待估技术的自身特性进行分析,严重损害了评估的科学性及公正性。在此,对分成率的确定提出两种方法,即运用综合评价法及层次分析法。 1 利用综合评价法确定分成率 综合评价是对评价对象的多种因素的综合价值进行权衡、比较、优选和决策的活动,又称为多属性效用理论,简称MAUT (Multiple Attributive Utility Theory)。利用综合评价法确定分成率,主要是通过对分成率的取值有影响的各个因素,即法律因素、技术因素及经济因素,进行评测,确定各因素对分成率取值的影响度,再根据由多位专家确定的各因素权重,最终得到分成率。运用综合评价法确定的分成率,考虑了可能对分成率取值有影响的各种因素,并且参考了国际技术贸易中对技术提成率的数值,而具有明显的科学性及公正性,它的具体步骤如下。

(1)建立评测体系 1)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并确定指标标值。评价指标体系的确立是综合评价法的关键,也是体现其科学件的一个首要环节,主要经过了三个阶段。 ①系统分析。由于分成率的影响因素较多,因此在确定评价指标体系时,首先对分成率及其各种影响因素进行了系统分析。在前面章节对专利资产价值影响因素的分析中可以看出,专利资产价值主要受到四方面因素的影响,即法律因素、技术因素、经济因素及风险因素,其中,风险因素对专利资产价值的影响主要在折现率中体现,其余三个因素均可在分成率中得到体现。因此系统分析是基于各种因素对专利价值影响的分析结论,从分析各影响因素的要素及因素间的关系人手,以影响因素的效果为核心而作出的。 ②评测指标分解。在系统分析的基础上,对影响因素按照其内在的因果、隶属等逻辑关系进行分解,并形成评测指标的层次结构。 ③征求专家意见确定评价指标体系及标值。通过系统分析,初步拟出评价指标体系之后,征求有关专家的意见,对指标体系进行筛选、修改和完善,最终确定评价指标体系。 对指标数据标准化采用线性评分函数法,即以指标最优值为100分,最劣值为0分,建立线性评分函数。 2)指标权重的确定。指标权重的确定采用对比求和评分法,在确定过程中,运用德尔菲法征求专家的意见。具体做法为:首先将待定权重的评估指标列出,设计调查表,请专家根据自身对各指标相对重要程度的判断,采用多对分值、按照两两比较得分和一定的原则,将某项

资产评估准则汇总

我国准则项目已达26项,分别是2项基本准则,12项具体准则,4项评估指南,8项指导意见,准则体系更加完善。 一、基本准则 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号) 二、具体准则 1、《资产评估准则—利用专家工作》(中评协[2012]244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中评协〔2012〕248 号) 3、《资产评估准则——森林资源资产》(中评协〔2012〕245 号) 4、《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1]227号) 5、《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11]230号) 6、《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中评协[2011]230号) 7、《资产评估准则——珠宝首饰》(中评协[2009]211号) 8、《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08]217号) 9、《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号) 10、《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中评协[2007]189号) 11、《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07]189号) 12、《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07]189号) 三、评估指南 1、《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1]230号) 2、《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1]230号) 3、《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中评协[2007]169号) 4、《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0]214号) 四、指导意见 1、《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1]228号) 2、《实物期权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中评协[2011]229号) 3、《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0]215号) 4、《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中评协[2009]211号) 5、《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08]217号) 6、《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号) 7、《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中评协[2005]37号) 8、《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 五、其他 1、《资产评估操作专家提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报告披露》(中评协[2012]246号) 2、《资产评估操作专家提示——中小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中评协[2012]247号) 六、废止文件如下: 1、《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指南》 2、《资产评估计划指南》 3、《资产评估工作底稿指南》 4、《资产评估档案管理指南》 5、《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 6、《珠宝首饰评估指导意见》

资产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评估工作方案 本公司根据《资产评估法》、《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和资产评估各项准则、指南及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此评估服务工作方案。 一、委托方基本情况 二、服务工作目的 本遵循独立、公正、公平的原则,为委托方实现经济行为目的所涉及资产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所提供服务:本及其评估专业人员遵循法定或公允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以货币作为计算权益的统一尺度,对在一定时点上根据委托对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企业价值、资产损失或者其他经济权益进行评定、估算,并出具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三、服务依据 (一)法规类依据 1.《中华人民国公司法》(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 2.《中华人民国资产评估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6年7月2日发布) 3.《中华人民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4.《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91号令,1991年); 5.《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号(2005年8月25日); 6.《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第3号令,2003年12月31日); 7.《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2006]274号); 8.《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 9.《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产权[2009]941号); 10.《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 11.《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4日国务院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 12.《中华人民国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8月30日); 13.《中华人民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 14.《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13]64号) 15.《中央企业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10]71号);

印发专利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印发专利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关于印发《专利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务院各部委专利管理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 为加强对专利资产评估工作的管理,规范专利资产评估行为,维护有关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为落实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中国专利局发布的《关于加强专利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国资办发〔1996〕49号),特制定《专利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专利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国专利局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特此通知。 【名称】专利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题注】 (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中国专利局《关于加强专利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国资办发〔1996〕49号) (以下简称《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利资产的评估,适用《通知》及本办法。 第三条《通知》及本办法中所称的专利资产是指专利权、专利申请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资产。

第四条专利资产占有单位发生《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委托从事专利资产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进行专利资产评估。 专利资产占有单位发生《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以外情形需要进行专利资产评估的,可以委托从事专利资产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进行专利资产评估。 第五条中国专利局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对重大的专利资产项目进行评估。 第六条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中国专利局共同管理专利资产评估工作。 第七条专利资产评估操作规范及有关参数、标准,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中国专利局共同制定。 第二章专利资产评估机构管理 第八条申请设立专利资产专职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的有关规定; (二)符合《通知》第五条规定的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 其他评估机构从事专利资产评估业务的,应当拥有符合《通知》第五条规定的专职或兼职人员不少于2人。 第九条申请设立专利资产专职评估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专利资产专职评估机构资格申请表; (二)专利资产专职评估机构的组织章程;

专利资产评估常用方法

专利资产评估常用方法 第一章以产权转让为目的评估 一.以产权转让为目的评估 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无论转让专利申请权还是转让专利权,专利都不是作为一般意义上的生产要素进行交易,而是作为一种获益手段进行买卖。评估的着眼点将不是其在取得过程中形成的价值,而是它们为受让者带来的使用价值,即其获益能力,故在评估中适用收益现值价格标准,广泛使用着收益现值法。在具体评估计算中,要充分考虑专利的下列特点: 1.附着性 专利使用价值的发挥,必须依附于一定的物质实体。一般可依托的有形资产等数量越多、范围越广,它创造的价值量越大。所以评估专利资产时,必须充分而慎重地考虑其能物化于有形资产等的广度,即专利资 产的作用范围。 2.共益性 专利等知识产权型无形资产与其他资产的重要区别之一,是它可以由多个主体共享,作为他们的共同财富。一般来讲,使用者越多,市场上的相互竞争就越激烈,当使用超出一定规模时,就会妨碍超额利润的增长,所以,专利资产评估必须认真考虑它发挥作用的市场状况,即专利的作用环境。 3.积累性 专利等技术型无形资产与其他资产的又一显著区别,是它在一定条件下诞生,作用在不断变化中。一件专利的诞生,是建立在已有技术基础上的,而它的出现又会激发新的专利产生,而且,使用专利的基础不同,它的作用大小也不一样。所以,评估中不能把专利产品获得的收益都算在专利资产帐上,而要仔细分析它 在获益中的作用程度。 4.替代性 专利不会永远在市场上占据有利地位,其发挥作用是有一定期限的。所以,评估中要调查对比,以确定该专利被替代的生命周期,从而决定专利资产的经济寿命,即其作用的时期。 二.最低收费评估法 当专利权人不准备自己实施,希望将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让给他人,以便获得资金进行新的研究开发时,他期望转让费收入最低要能补偿他进行发明创造活动和申请专利以及为转让的交易活动所支出的全部或部 分费用。计算公式为: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交易费 三.定额收费评估法

国际资产评估准则 中文版

国际资产评估准则中文版11变2011 IVS框架 内容的段落 估价和判断1 独立与客观性2 - 4 能力5 - 6 价格、成本和价值7 - 10 市场11 - 15 市场活动16 - 18 市场参与者19 - 20 实体特定因素21 - 23 聚集25 - 24 价值26 - 29的基础 市场价值30 - 35 交易成本36 投资价值38 - 37 公平值43 - 39 特别价值48 - 44 假设49 - 52 强制销售53 - 55 评估方法56

市场接近55 - 58 收入接近59 - 62 成本方法63 - 64 应用方法65 估值输入71 - 66 框架 Draf t月2011员工 12变2011 系统框架包括普遍接受的价值观念、原则和 国际估价标准的定义。这 框架应考虑和应用时,遵循个别标准 和估值应用。 评估和判断 1。将这些标准中的原则应用到具体情况中将需要练习. 判断。这种判断必须客观适用,不应用于 高估或低估的评估结果。行使审判时应具有 关于估值的目的、价值基础和其他假设 适用于估价。 独立性和客观性 2。评估过程需要评估机构作出公正的判断的 在得出结论时,对不同的事实数据或假设的信赖。 对于估值是可信的,重要的是,这些判断可以看出

有了一个环境,促进透明度和使 主观因素对过程的影响。 三.许多州都有法律或法规,只允许某些人特别重视 各种用途的资产类别。此外,许多专业机构和 估值提供者有道德规范,需要识别和披露 潜在利益冲突。这些标准的目的是在国际 估价编制和报告的公认原则和定义。 他们不包括这些调试之间的关系的规定 估值和那些承担他们,作为有关的行为和道德 行为评估是专业机构或其他机构有监管 在评估的作用。 4。而具体的行为规则是估价师在这些标准的范围,它是然而,一个基本的期望,适当的控制和程序 到位,以确保必要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的程度 估值过程,使结果可以看出是免费的偏见。那里的 的评估目的需要评估师有一个具体的状态或披露 信心rming估价师抯状态进行,要求载于 适当的标准。 能力 5。因为估值需要技巧和判断力的练习,这是一个根本期望估值是由个人或公司有适当的准备 技术技能,经验和知识的评估,市场的主题

对专利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

对于专利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可能来源于公司的内部,也可能是由外部的原因诱发的。 专利评估的原因: ①内部因素:优化专利组合的成本,使专利战略与公司整体的发展战略相协调补偿发明人 ②外部因素:财务,许可,兼并收购,会计,被迫评估(破产,损害赔偿) 同时,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中国专利局于1996年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专利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专利资产评估通知》),国有专利资产在下列规定的情形下需要评估: (1)转让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 (2)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作为法人在变更或终止前需要对专利资产作价的。 (3)以国有专利资产与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合资、合作实施的,或者许可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合资、合作实施的。

(4)以专利资产作价出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 (5)需要进行专利资产平估的其他情形 (6)非国有专利资产因作价出资、转让等情形需要进行评估的,其所有人或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应当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有关专利资产进行评估。 专利带来的收益来自专利所有权和专利使用权两部分。因此,对于专利资产价值评估也主要从所有权和使用权两个方面考察。专利所有权包含专利申请权。同一专利资产所有权与使用权的价值是有差异的。另外,同是使用权,由于许可程度和范围不同,其价值也有所不同。 明确专利资产的基本状况,是进行专利资产评估的前提。根据《专利资讯评估指导意见》,执行专利资产评估业务,应当要求委托方明确专利资产的基本状况。 专利资产的基本状况通常包括: ◆专利名称。 ◆专利类别。 ◆专利申请的国别或者地区。 ◆专利申请号或者专利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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