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公司培训费用报销管理规定

公司培训费用报销管理规定

员工培训费用报销管理规定

1 总则

为鼓励员工不断学习,持续开发潜能,公司在培训方面给予员工一定的资助。员工参加培训原则上采用个人预先垫付费用、培训后经培训主管部门确认、持证明材料按比例报销的原则。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单位的所有员工。

本规定适用的学习培训项目包括:各类知识、技能、态度的岗位教育和培训,企业所需的岗位资格、证书培训,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学习培训。

本规定所指培训费用一般包括培训费用、考试费用、证书费用、教材费用、差旅食宿费用等。

3 岗位培训

3.1 单位指派或经培训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外出参加的各类岗位培训,培训费用经培训主管部门批准后可据实全额报销,外出培训发生费用超出申请额度部分自行解决。

3.2 员工参加单位组织的专项技能培训,原则上单位和个人按一定比例分别承担相应费用,具体比例及相关规定根据培训主管部门通知要求确定。

4 岗位资格证书培训

4.1 对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或行业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必须取得的各类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规定实行的准入控制职业)、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书或公司要求取得各类证书,与所在岗位工作相适应者可由本人申请,经培训主管部门批准后参加培训、考试,或者单位根据需要指派员工参加。初次取得证书者凭合格或资格证书,报销相应培训、考试、证书费用;属于同一岗位(工种)证书升级者,报销相应的考试和证书费用。

4.2 为取得同一类别和等级资格证书连续参加培训和考试者,相关费用报销仅限一次,未取得证书者一切费用自理。因未取得证书影响上岗的,责任自负。

4.3 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申报、取得费用不予报销。

5 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教育与培训

5.1公司鼓励员工攻读在职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在一定条件下给予资助。公司培训主管部门根据公司发展需求和培训费用预算制定年度研究生培养计划,确定培养专业和水平。员工获取单位资助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A)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4年

B)年龄45周岁(含)以下

C)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D)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或骨干专业技术人员

E)其他总经理破格同意的人员

5.2 公司符合资助条件的员工,经过审批获准,攻读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学习期满,取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者,可根据其所任职岗位按一定比例报销学费、考试费和证书费,教材费等;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之日起计算,须为公司服务满一定年限,并写入培训协议, 在此期间员工因个人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者,赔偿公司支付的所有学习费用。未取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者,所有费用自理。

5.3服务年限标准如下:

研究生毕业(硕士)不低于5年

博士不低于8年

5.4 公司自主组织的企校合作形式的各类学历、学位学习班,可凭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报销学费、考试费和证书费的80%,并自颁发结业证书之日起为公司服务年限适用5.3条规定。

5.5 全日制脱产学历、学位培训学习。

5.5.1 公司为了培养后备或专业人才而指派员工参加的全日制脱产学历、学位学习的,根据公司决定执行。

5.5.2 公司员工自行申请脱产攻读全日制学历、学位,原则上一切费用自理,并按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键业务岗位且具有良好工作业绩记录的员工攻读企业所需专业的全日制脱产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经本人申请和公司批准,可与公司签订协议,学习期间所发生一切费用自理,不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为其代缴基本保险,员工在签协议前须向公司一次性预付风险金,金额不低于学习期间公司为其代缴的保险总额。学习期满,员工履行协议后,公司一次性退还本人风险金(含利息)。因个人原因协议无法履行的,风险金不予退还,并按协议有关款项承担责任。学习期满员工按协议要回公司服务满一定年限,标准适用5.3条规定。

5.6 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参加各类学历、学位学习,费用须到公司培训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参加,否则不予报销有关费用。

6 培训差旅和食宿费用

6.1 因参加单位指派或单位组织的各类培训而发生的差旅、食宿等费用按照单位相关报销规定执行。

6.2 因参加非单位指派或未经单位批准的各类学习和培训所发生的差旅、食宿费由本人承担。

7.费用报销及审批程序

8.1员工参加各类岗位培训、资格证书培训须经培训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参加,所发生的费用经培训主管部门批准、登记后方可按公司的报销制度报销。

8.2符合单位资助条件的员工攻读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先填写《公司员工攻读学历学位审批表》,经所在部门(单位)审批,培训部门及公司领导的批准,并与单位签订《培训协议书》后方可参加,否则不予报销有关费用。学习期满须填写《公司员工攻读学历学位情况登记表》,持有关证件按上述规定报销。

8.3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经批准后攻读各类学历、学位学习,须在入学后第一个月内到公司培训主管部门备案,内容包括个人情况简介、现任职务、所学专业及水平、课程科目、学习费用、学习时间等;学习期间每学期末向人力资源管理总部反馈个人本学期学习情况及成绩;学习期满后一个月内反馈个人学习成绩、论文和证书取得情况。

9 其他

9.1 培训费用报销凭证必须据实填写培训项目和参训人等,弄虚作假者处以培训费2倍的罚款。

9.2 培训学习期间,未经培训主管部门同意而擅自从事其他活动的,按照旷工处理,公司不予报销其任何培训学习费用,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9.3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

9.4 公司原有相关规定与本规定有冲突的,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10 附件

10.1 《公司培训协议书》

10.2 《公司员工攻读学历学位审批表》10.3 《公司员工攻读学历学位情况登记表》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