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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护管理办法

养护管理办法
养护管理办法

襄汾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送审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县农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巩固我县农村公路建设成果,促进我县农村社会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县道、乡道和村道)及附属设施的养护和管理。

县道是指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公路。

乡道是指连接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行政村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县道的乡际间、乡与外部连接的公路。

村道是指为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服务,连接行政村和自然村或行政村之间不属于县道、乡道的公路。

公路及附属设施,包括路基、路面、水沟、边坡、公

路用地、桥梁、涵洞及交通服务、交通安全等设施。

第二章养护管理体系

第三条我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主体为县人民政府。按“分级负责、属地管辖”的原则分清管养责任。县、乡(镇)、村三级要明确养护工作的分管领导和主要责任,并列入日常工作计划。按养护里程和养护方式设置相应的道班,并配备必要设备、机具,班长和人员。制定养护计划和措施。即县道的养护管理由县交通主管部门负责;乡道的养护管理由所在乡镇负责;村道的养护管理由各行政村负责。每条公路必须在公路起点设置养护责任牌,并标明养护责任单位名称,主要责任人、养护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等,以接受监督。

第四条县交通局负责全县县道公路的养护管理及路政管理工作并对乡、村养护工作进行指导。乡(镇)要成立专门的公路养护站,并配备1—2名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本乡、镇区域内乡道、村道养护和路政管理工作的安排、协调、监督和检查,同时接受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各行政村要组建农民养路道班,负责村道的养护管理工作。

第五条养护人员招聘与管理:县道养护人员由县交通局负责招聘与管理;乡道养护人员由各乡(镇)负责招聘和管

理;村道养护人员由各行政村养路道班负责招聘和管理。

第六条农村公路养护人员由各养护站直接领导,接受县交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县交通局负责县道养护人员工资及养护费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道、村道养护人员的工资及养护费用。

第七条县交通主管部门每年应制定具体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乡(镇)人民政府及村委会应参照制订本区域的年度公路养护计划和养护方案。

第八条公路养护用地、砂石料场等由当地人民政府解决,对公路养护需要的挖砂、采石、取土以及取水,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九条农村公路应作必要的防洪、防冰、防雪等自然灾害防护措施和应急抢修技术方案,一旦交通中断,当地政府要按《公路法》规定及时组织抢修,以保证公路正常通行。

第十条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完(竣)工验收要与养护接管工作相衔接。没有建立养护机构、落实养护人员的农村公路不予进行竣工验收。要严格实行验收一条、交付一条、养护管理就落实一条的制度,并及时列入养护计划。

第三章养护管理技术要求

第十一条农村公路各类路面和沿线桥梁养护具体要求。

(一)路基

1、整理边坡、修剪路肩杂草,清除杂物,保持路容整洁;

2、疏通边沟、截水沟保持排水系统畅通;

3、清除挡土墙、边坡、护拦滋生的杂草;

4、保持构造物完整无损,砌体伸缩逢填料良好,泄水孔无堵塞;

5、及时治理翻浆路段,并尽快修复,对塌方、滑坡、泥石流、沉陷等做好防护抢修,缩短阻车时间。

(二)路面

1、保持和改善路面的使用功能;

2、清除路面泥土、杂物、保持路面整洁;

3、排除路面积物、积雪、积水、冰冻;

4、处理沥青路面的泛油、拥包、裂逢、松散等;

5、水泥混凝土路面的正常养护;

6、路缘石的修理和刷白。

(三)桥涵

1、清除污泥、积雪、杂物,保持桥面、洞口清洁;

2、疏通涵管,疏导桥下河槽淤泥;

3、养护伸缩逢,疏通汇水孔,油漆栏杆。

(四)交通附属设施

逐步完善村道的标志牌、里程碑、百米桩、界碑、轮廓标等设置,及时维护,定期清洗。不断增设和完善安全设施。

(五)绿化

因地制宜,选择种植适合本地环境、气候条件和土壤的树种和花草,做到“乔灌木花草”相结合,防护和观赏相结合。做到绿色植物合理覆盖公路两侧边坡,路肩、分隔带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的一切可绿化空地。

第四章养护资金措筹与管理

第十二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实行“多方筹集,统一管理,分级使用”的原则。

养护人数确定和补助,日常养护工的配备人数:县道、乡道2公里/人,共计349公里(县道122公里、乡道227公里),需175人,月工资1000元,年按10个月计,全年共计175万元。

县、乡道路面专业养护经费,8000元/年·公里。共349

公里,需279万元。其中县交通局自筹165万元(县道自筹7000元/每公里·年、乡道自筹3500元/每公里·年),县财政自筹114万元。

村道2.5公里/人。共计720公里,需要288人,月工资800元、每年按10个月计,每年需要230万元。其中县交通局补助乡镇72万元(1000元/每公里·年),财政自筹158万元。

全年养护经费共需:684万元。其中县交通局自筹237万元,县财政补助447万元。

所有公路养护补助资金都要建立专账、专款专用,县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养护经费监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挪用。

第五章路政管理

第十三条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及村委会应依法履行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职责,保护农村公路路产路权。

第十四条公路及公路设施是社会公益性基础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公路的义务,有权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和影响公路安全的行为。

第十五条为了保护公路、公路桥梁和渡口的安全,在大

中型桥梁和渡口周围200米内,以及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挖(抽)沙、采石(矿)、取土,不得进行开山放炮等爆破作业及其它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在公路两侧修建永久性构造物或设施,其建筑设施边缘与公路边沟(坡脚护坡道、坡顶截水沟)外缘的最小间距必须符县道不小于10米,乡道不小于5米。

第十六条禁止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集市贸易、摆摊设点、堆放杂物、倾倒垃圾、设置障碍、制坯晒粮、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

未经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乱设卡、站、乱检查。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需挖掘公路及挖掘、占用、利用公路用地、公路设施的必须经县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并与乡镇公路管理机构签订保证公路安全畅通的协议;影响通行的,还须经公安交警部门批准。确需占用公路路产的,应按规定取得同意或批准,并向县交通主管部门缴纳占用费;损坏公路路产的,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十八条未经县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县道、乡道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广告、牌匾等非公路标

志以外的标志,不得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和架设或埋设杆线、电缆等设施。

第十九条在县乡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轴载质量应当符合县乡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要求,对超过公路、公路桥梁的限载、限高、限长、限宽标准的运输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行驶。确需行驶的,必须报县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第二十条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外,禁止在农村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造物。确需在公路两侧建设新农村或经济开发园区的,有关部门要严格审查和把关,在规划批建前应征求县交通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农村公路沿线绿化,纳入县、乡政府的绿化计划,县道的绿化由县林业部门负责,乡道的绿化由所属乡镇养护机构负责;村道的绿化由各行政村自行负责。绿化路树,实行“谁种植、谁管理、谁受益”,路树更新时,必须经县林业主管部门同意,依照《森林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任何人不得随意砍伐。

第二十二条农村公路的交通服务设施及交通安全设施由各养护责任部门负责实施完善。在以后的农村公路建设中,交通服务设施及交通安全设施必须纳入工程建设内容,

并同时施工同时设置。

第六章检查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三条县交通主管部门按照交通部有关公路养护质量评定标准,每季度对全县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进行一次检查,按优、良、次、差四个等级和好路率对各乡(镇)养护机构进行评比,并对养护经费到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工作纳入各乡(镇)日常工作范畴,并作为县里年终综合目标考核项目。年终对能按照养护质量标准进行养护和管理,年末好路率排在前三名的乡(镇),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重视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年末好路率不达标的乡(镇),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扣减县财政拨付的养护补助。

(一)在全年检查中,对好路率或综合值达不到养护计划指标或全年路况质量明显下降的,扣罚全年养护经费的10%。

(二)发生水毁、塌方、滑坡等自然灾害后等待观望、不及时抢修,造成损失并进一步扩大或阻断交通72小时以

上的,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同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三)乡村道路路面、路基及构造物破坏、损毁,乡(镇)政府未及时修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四)路政案件未能及时查处,路产路权侵犯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中路政管理规定的,由县交通主管部门依照《公路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县交通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全县主干县乡道养护责任明细表

道路养护预防养护管理办法

道路养护预防养护管理办法 1 日常保养管理办法 1.1 目的 明确规定公路日常保养的工作对象、作业要求、质量标准、考核方法;达到排水系统无於塞、无损坏,边坡挡墙等附属设施良好、稳定;建设清洁、优美、文明的公路环境,提高公路环境卫生水平,使公路处于良好的服务水平。 1.2 日常保养的内容 1.2.1 路基日常保养的范围范与要求 适用于道路养护部管养公路的路基日常保养管理,路基范围包括:路缘石、排水系统、路基边坡与挡土墙等防护设施。 工作内容要求: 1、对公路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清理,频率为1次/月。平时必须安排专人对地面排水设施中的杂物和杂草进行清理,确保地面排水设施的洁净畅通。排水设施包括边沟、截水沟、排水沟、跌水及急流槽、拦水带等。 2、清理的淤泥、杂草应运至指定的地点堆放,如在水沟边缘堆放,应距离水沟边缘1.0米以外,在不影响排水及景观功能的情况下集中堆放,四周码放整齐、表面平整,1-2m留50-100cm的间隙; 3、地面排水设施清理时,对松动的石块进行固定,并报告修理; 4、清理、疏通地下排水设施时,对沟口的杂草进行清除,对沟口堵塞的用水进行冲洗或剔除较小颗粒的砂石,补充大颗粒碎(砾)石,以保持空隙,便利排水。 5、对各种排水设施,在雨季前后应进行全面检查疏浚。 (1)雨天必须上路巡查,及时排除堵塞,疏导水流,保持水流通畅,防止水流集中冲坏路基; (2)暴雨后应对排水系统重点检查,如有冲刷、损坏,需及时报告修复加固,如有堵塞应立即清除; (3)拦水带的设置应合理,保证路面雨水及时排出; (4)边沟、排水沟、截水沟、跌水井、泄水槽等排水设施无淤塞、无高草,纵坡符合要求,排水畅通,进出口维护完好,保证路基、路面及边沟内不积水。

市政道路、养护工作总结

2017-2018年市政道路养护工程 2017年养护维修情况年终总结 2017年,市政道路养护工程在xxxx的正确领导下,进一步学习科学发展观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扎实推进市政道路养护工程建设的开展,贯彻“团结、务实、敬业、创新”的企业精神,按照管理处的要求及时、准确开展工作计划,脚踏实地的开展各项工作。“撸起袖子加油干”把各项工作深化开来、深入下去,做到克服各种困难、解放思想、团结协作、苦干实干,在各自的岗位上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不折不扣地完成各级领导分配的任务。现将年度工作总结汇报如下:一、完成情况 主要完成养护工作量如下: 市政道路:(文字) 主要完成养护工作量:(数据) 1、养护管理 在市政道路养护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在养护行业中充分发挥我们自身的优势,树立起一面鲜明的旗帜。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养护范围不断扩大、各类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的不断推广、市场经济下同行业的竞争等等诸多因素,我们深知,必须在充分掌握往年养护经验的基础上还须在诸多方面予以加强,为此公司在年初就2017年度的养护工作进行了专门的部署。 在内部人员管理方面,年初均与各层管理人员签定了责任书,明确工作职责,并制定了相应的奖罚制度,以体现管理人员的自身价值,

提高责任感和荣誉感。在养护作业工人安排方面,由于我们多数的一线工人均为外地来苏州园区的农民工兄弟,流动性较强。为克服这一矛盾,我们年初就对准备上岗的员工签订了常年用工合同,还在福利上予以保障,以促进员工的就岗积极性和稳定性。同时还注重员工的业务素质培训,通过参加岗位培训和技术比赛等形式来提高养护员工的操作技能,以确保其对养护工艺的充分掌握,来更好地服务于我们的市政养护行业。 2、日常巡视 日常巡视是我们市政养护中最为关键的工作之一,通过日常巡视,可以及时的掌握道路的用状态,是我们养护维修工作的前哨和基础,是确保市政道路安全、正常运行的有力保障。为此,我们首先将日常巡视定位为养护工作的重点,今年我们按道路状况编制了合理的路况巡视计划,并安排数名专业的巡视员每日对设施进行巡视,并详细填写好路况巡视记录,为我们的养护工作开展做好第一手资料。 在巡视检查中,损坏类型主要分为三类: 第一类:道路有突发事件、明显破损或影响车辆和行人安全的。如路面坑塘、沉陷的、雨水井盖、明沟盖板破损严重的,暴雨天路面积水的严重的,无证开挖占用等遇此类现象发生,巡视员便在第一时间对现场、明沟盖板安全围护,并立即通知养护班长,以组织力量及时进行修复。 第二类:零星小面积的破损。如人行道的松动和缺损、车行道的局部沉陷和轻微坑塘等现象。针对此类病害,巡视员将填写好设施损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交公路发,2001,32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公路养护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工作。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公路养护工程的具体管理工作~根据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授权~以及目前各级公路管理机构的职责分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 乡道养护工程的管理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行业管理和技术指导。 第三条公路养护工程按其工程性质、复杂程度、规模大小划分为小修保养、中修、大修和改建工程,作业内容参见附录~具体划分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条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依法征集的 1 公路养护资金、财政拨款、车辆通行费和国务院规定的其它筹资方式。 第五条公路养护工程资金,必须专项用于公路的养护和改建。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挤占。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国道、省道、县道的养护工程管理。乡道和专用公路的养护工程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七条公路养护工程计划由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编制~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公路养护工程计划编制时应遵循"先重点、后一般,先干线、后支线"的原则。对于国省干线公路和具有重大政治、经济、国防意义的公路养护工程、抗灾抢险工程,要优先安排。 公路管理机构在安排养护工程项目时,应参照公路路面和桥梁管理系统评定的结果~做到决策科学化。 第八条经营企业经营的收费公路,其养护工程计划由经营企业编制并报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核备。经营企业应根据《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要求组织实施。 第九条各级公路管理机构要积极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和先进养护技术,大力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提高公路养护管理技术水平。 第十条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工作要把工程质量放在首位,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检查验收制度,提高投资效益。 2 第十一条对于公路养护的中修和大修工程,各地公路管理机构应引入竞争机制~并逐步推行招投标制度和工程监理制度;对于公路改建工程,应当实行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对修复、增设、绿化等专项工程~应根据工程量、规模大小~分别按中修、大修和改建工程管理程序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时~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在养护工程施工路段设置标志~必要时还应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和指挥,以确保养护工程实施路段的行车安全。车辆不能通行的路段必须修建临时便道或便桥,并做好便道、便桥的养护管理工作。

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养护计划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养护计划管理办法 2.1养护计划的分类 养护计划按其编制的内容、作用和时间长短,分为中长期计划、年度计划、季度计划、月度计划。 2.2养护计划的定义 2.2.1年度计划 年度计划指项目公司(营运公司)当年养护生产实施的计划。是按照中长期计划所确定的养护目标,根据高速公路现状,落实生产任务,有效地指导养护生产活动的计划。 2.2.2季度计划 季度计划指养护单位根据经批复的年度计划,结合季度特点进行分解的季度养护工作目标,所编制的季度养护计划。 2.2.3月度计划 月度计划指养护单位根据经批复的季度计划,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细化的月度具体养护工作实施计划。 2.3养护计划的编制与审批 2.3.1养护计划的编制原则 项目公司(营运公司)高速公路养护计划的编制,应贯彻全寿命周期理念,积极采取预防性养护措施,力求在高速公路经营期间,以最少的养护投入,达到最佳的路况效果,机电设施应同时统筹考虑升级更新等提升管理效能所产生

的社会经济效益,达到设施最佳运行效果。高速公路养护计划的编制应以1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日常养护清单为 依据 232年度养护计划的编制与审批 年度计划由项目公司(营运公司)进行编制,报投资公司审批。养护年度计划需先通过项目公司(营运公司)内部审核,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下一年度的养护计划上报投资公司审批。 年度计划应紧密结合路基、路面、桥涵隧道等结构物的技术状况和中长期养护计划,贯彻以路面养护为中心、桥涵隧道等结构物安全为重点、预防性养护为指导思想。

1. 【项目公 相关职能部1/单位= 养护工程部 ^1 司或营运公 司养护管理 岗】编制计划 前, 对路况进 行调 查,并以 经常性检查、 定期检查、系 统生 产的养 护分析 报告, 形成编制依 据; 2. 【养护管 理岗】编制年 度计划方案; 3. 【部门副 :疋计划财务部审核T 分管领导审核 -f 上报 Y.投资公司审批“ 省交通集团审批 开始 路况调查及 数据分析 *编制年度计划方:案 ■■部门副经理审址 r [Y 又、 .部门经理审核一 分管领导审核 总经理审核 卜结束 经理】审核年

关于印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关于印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交公路发[2007]3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为适应公路桥梁养护发展需要,规范和加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公路桥梁养护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部对1991年颁布的《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1991年颁布的《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证公路畅通和桥梁运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道(含国家高速公路网,下同)、省道的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其他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参照执行。 第三条桥梁养护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针,努力提高桥梁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含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指定的高速公路行业管理机构,下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高度重视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严格执

行桥梁养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对所管辖的公路桥梁及时组织实施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确保公路畅通和桥梁安全。 第五条桥梁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实行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 桥梁养护工程师和有关技术人员应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的要求和规定,及时、全面掌握桥梁技术状况,保障桥梁安全运行。 第六条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行业管理与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对国道和省道的管理职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具体组织工作。 收费公路的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证桥梁安全运营。 国道、省道的桥梁养护管理经费在公路养路费中列支,其中收费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经费在车辆通行费中列支。县道及其他公路上的桥梁养护管理经费筹集渠道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明确规定。 第二章管理责任划分 第八条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根据“事权一致、责任清晰”的原则,明确本辖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管养单位和监管单位,并合理确定各自的工作职责。 第九条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管养单位是指具体承担公路桥梁养护管理任务的有关公路管理机构、专门的桥梁养护管理单位或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第十条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监管单位是指依照有关规定,主管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及受其委托承担监管职责的公路管理机构。 第十一条公路桥梁管养单位疏于养护管理,不按相关规定准确掌握桥梁技术状况,或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而导致的桥梁安全事故,由管养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监管单位承担监管责任。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201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5年第22号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11月3日经第20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 2015年11月11日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国务院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包括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公路包括公路桥梁、隧道和渡口。 县道是指除国道、省道以外的县际间公路以及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和主要商品生产、集散地的公路。 乡道是指除县道及县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乡际间公路以及连接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建制村的公路。 村道是指除乡道及乡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连接建制村与建制村、建制村与自然村、建制村与外部的公路,但不包括村内街巷和农田间的机耕

道。 县道、乡道和村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农村公路规划的审批权限在规划中予以确定,其命名和编号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应当遵循以县为主、分级负责、群众参与、保障畅通的原则,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保持路基、边坡稳定,路面、构造物完好,保证农村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四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履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落实县、乡(镇)、建制村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机构和人员,完善养护管理资金财政预算保障机制。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机制,执行和落实各项养护管理任务,指导乡道、村道的养护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完善对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目标考核机制。 第五条鼓励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提高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 第二章养护资金 第六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多元筹资、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强化监管、绩效考核”的原则。 第七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主要来源包括: (一)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安排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财政预算资金;省级安排的成品油消费税改革新增收入补助资金;地市、县安排的成品油消费税改革新增收入资金(替代摩托车、拖拉机养路费的基数和增

2018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养护质量和效益,部对《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01〕327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 2018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养护质量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规定的公路养护工程是指在一段时间内集中实施并按照项目进行管理的公路养护作业,不包括日常养护和公路改扩建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道、省道的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县道、乡道、村道和专用公路的养护工程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养护工程应当遵循决策科学、管理规范、技术先进、优质高效、绿色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养护工程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依据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对国道和省道的管理职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养护工程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和从事公路养护作业的单位应当根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的养护管理目标,按照标准规范、有关规定及本办法要求组织实施养护工程,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和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筹措必要的资金用于养护工程,确保公路保持良好技术状况。 非收费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以财政保障为主,主要通过各级财政资金解决。收费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主要从车辆通行费中解决。 第八条养护工程资金使用范围包括公路技术状况检测与评定、养护决策咨询、养护设计、养护施工、工程管理及质量控制、工程验收、项目后评估、监理咨询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用养护工程资金。 第九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和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加强信息技术在养护工程中的应用。 第二章养护工程分类 第十条养护工程按照养护目的和养护对象,分为预防养护、修复养护、专项养护和应急养护。 第十一条预防养护是指公路整体性能良好但有轻微病害,为延缓性能过快衰减、延长使用寿命而预先采取的主动防护工程。 第十二条修复养护是指公路出现明显病害或部分丧失服务功能,为恢复技术状况而进行的功能性、结构性修复或定期更换,包括大修、中修、小修。 第十三条专项养护是指为恢复、保持或提升公路服务功能而集中实施的完善增设、加固改造、拆除重建、灾后恢复等工程。 第十四条应急养护是指在突发情况下造成公路损毁、中断、产生重大安全隐患等,为较快恢复公路安全通行能力而实施的应急性抢通、保通、抢修。 第十五条组织实施各类养护工程所涉及的技术服务与工程施工等相关作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方式选择具备相应技术能力和资格条件的单位承担。 应急养护,可以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直接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专业队伍实施。 第十六条养护工程应当按照前期工作、计划编制、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验收等程序组织实施。应急养护除外。 第三章前期工作

绿化养护工作管理办法

绿化养护工作管理办法 1、树木管理 1.1树木存活率100%。若因管理不善有死亡、断桩等苗木需及时清理并按同等品种、规格、标准无偿在二个月内补植、一年保活。 1.2树木生长正常。无明显弱株、病株、歪斜株(最大倾斜度不超过5度,整形性歪斜除外)。在养护管理期限内树木倾斜严重的需及时进行扶正,用架杆扶正时要保持架杆上端整齐美观,需要喷漆的,应按照要求及时予以喷漆。生长季无法扶正的需及时告知甲方并及时采取保护措施。 1.3苗木要根据树种适时进行抹芽、修剪。乔木在修剪时要注意与高压线保持安全距离,并按照建设单位和电业要求随时进行修剪;行道树在修剪时,将侧芽及部分枝条修剪掉,确保其树型和分支点基本保持一致;及时清理枯枝、病枝、残枝;灌木在修剪时要注意在保持整体造型的同时与牙石保持适当距离。 1.4病虫害防治。加强病虫害检查,发现主要病虫害应根据虫情及时采取防治措施,对于危险性病虫害,一旦发现疫情及时上报甲方,并迅速采取扑灭措施,用药时需通知甲方安排人员现场监督防治工作。 1.5墒情良好,适时浇水。在养护管理期限内,根据不同树种、旱涝程度适时浇水;根据甲方要求对树冠进行喷水,重大节日(活动)接通知后按要求进行喷水,保持树叶清洁,无灰尘色变,尤其是节假日、大型活动等。 1.6绿化带内地形整齐美观,树穴整齐一致。树木栽植、浇水等完毕后,要及时按规范标准和景观要求对所开挖树穴或其他占用绿化的场地回填并平整好。 2、草坪管理 2.1草坪地平整,无坑洼现象。 2.2绿地内草坪生长旺盛,叶色浓绿,并及时进行合理修剪和修疏整齐。 2.3绿化带内杂草应“除小、除早、除了”,确保绿化带内无杂草,同时在采用化学药剂除草时,必须慎重,应先试验,再应用。 3、绿化设施设备维护管理 3.1绿地内绿化设施要维护及时,对绿化设施丢失、损坏的;对有跑、漏水的现象及电缆、电线老化现象的均及时向物业管理部进行汇报。 4、卫生保洁

2018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2018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养护质量和效益,部对《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01〕327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 2018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养护质量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规定的公路养护工程是指在一段时间内集中实施并按照项目进行管理的公路

通过各级财政资金解决。收费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主要从车辆通行费中解决。 第八条养护工程资金使用范围包括公路技术状况检测与评定、养护决策咨询、养护设计、养护施工、工程管理及质量控制、工程验收、项目后评估、监理咨询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用养护工程资金。 第九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和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加强信息技术在养护工程中的应用。 第二章养护工程分类 第十条养护工程按照养护目的和养护对象,分为预防养护、修复养护、专项养护和应急养护。 第十一条预防养护是指公路整体性能良好但有轻微病害,为延缓性能过快衰减、延长使用寿命而预先采取的主动防护工程。 第十二条修复养护是指公路出现明显病害或部分丧失服务功能,为恢复技术状况而进行的功能性、结构性修复或定期更换,包括大修、中修、

小修。 第十三条专项养护是指为恢复、保持或提升公路服务功能而集中实施的完善增设、加固改造、拆除重建、灾后恢复等工程。 第十四条应急养护是指在突发情况下造成公路损毁、中断、产生重大安全隐患等,为较快恢复公路安全通行能力而实施的应急性抢通、保通、抢修。 第十五条组织实施各类养护工程所涉及的技术服务与工程施工等相关作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方式选择具备相应技术能力和资格条件的单位承担。 应急养护,可以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直接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专业队伍实施。 第十六条养护工程应当按照前期工作、计划编制、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验收等程序组织实施。应急养护除外。 第三章前期工作 第十七条公路管理机构或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结合安全运行状况,按照公路技术状况评

城市道路绿化养护管理要点总结

城市道路绿化养护管理要点总结 道路绿化是城市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却面临很多问题,如土壤板结硬化、土质差、植物生长空间受限,浇水、打药等日常管理受空间、时间限制,人为破坏严重。如何让道路绿化表现出较好的景观效果,为美化城市发挥应有的作用,其中绿化养护管理显得尤为突出。 修剪行道树修剪一般在冬季休眠期进行。剪除病虫枝、干枯枝、重叠枝、内膛枝,调整枝条伸展方向,使树冠更优美,达到复壮老树,防治病虫害,增加通风透光的目的。修剪时必须注意安全,要有专人维护现场,设置警戒线,做到边修剪边清理。同时,要考虑树线矛盾,影响线缆枝条要着重修剪,将植物生长高度控制在安全范围内。高压线附近修剪时,应协调电力部门配合,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补植道路两旁绿化植物容易受施工、交通、病虫害影响而死亡,缺株、死株时有发生,为保证绿化景观,补植工作基本一年四季都在进行。道路绿化补植必须及时,及时清运受损苗木,及时补植规格相近植株。其次,养护管理要加强,尤其是非适宜植树季节,必须进行遮阴,喷雾等措施,防止蒸腾作用过剩导致树体水分严重流失。另外树穴覆膜,缠绕树干也是提高成活率的有效手段。道路两侧补植大树时,应采取四角支撑,同时加固支撑点,防止因树体摇晃导致新生根系断裂,造成植株死亡。 浇水、施肥道路绿化进行浇水通常借助水车。人、车在路上作业时,需要设置交通安全标志,播放警示录音,人员佩戴反光背心,保证人、车安全。行道树树穴狭小,每次承载水量有限,浇水时可通过减小流量,延长浇水时间的手段,给树木足够时间吸水,浇透水。道路绿化植物蒸腾量大,在干旱少雨季节,切记及时浇水补墒。每年的返青水和封冻水必不可少,而且要掌握好时机。封冻水宜晚不宜早,浇返青水解冻后开始,在缺雨少雪的年份,应至少浇透两遍水。高大乔、灌木施肥时,在树穴四周打孔,直接将肥送到植物根部,既能避免浪费,又能保护环境。对地被植物施肥,可以在浇水时将肥料混于水中,将两项工作合并一起进行。喷灌、滴灌的广泛应用,在很大程度上方便了道路绿化的养护管理。 病虫害防治行道树树种单一,受小气候多样性和人口密集影响,病虫害发生不易防治。防治过程中要考虑对人和环境的影响,以及对天敌的保护。生物防治和物理防治是不错的选择。

养护管理办法(标准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养护管理办法(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养护管理办法(标准版) 第一条养护队职责范围 1、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和省有关高速公路养护管理的政策法规、养护规范标准,完善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和工作标准。 2、编制年度、季度日常养护计划。 3、负责建立养护台帐,数据的统计与整理,及时上报各种养护报表和资料。 4、按规范进行桥梁日常检查。 第二条日常养护的管理模式:每条高速公路设一个养护队伍。 1、人员构成:队长1名; 队员2名; 劳务工程队一个,10人左右; 2、设备配置:皮卡1部,双排一部。 3、工作内容:详见后表《检查标准》、《日常检查内容》。

4、费用计算(以环城快速路为例): 工具车:44公里×365天×2×1元/km=32120元; 皮卡:44公里×365天×2×1元/km=32120元; 工人:10人×1500元/人×12月=160000元; 职工工资:3人×30000元/人=90000元; 合计:314240元; 5、奖罚: 养护队长及公司员工的工资与养护质量挂钩,原则是:基础工资小,加大奖励力度; 在例行检查中,出现重大失误2次,免除组长、部长的职务,只享受基本工资;(评分小于95分,进行量化)。 注:实行制度下的内部检查体制,具体奖罚见《养护检查考核办法》。 6、需填报的表格(详细见附表1、2、3): 7、日常检查的内容: (1)路基(路肩)

吉林省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试行)范文

吉林省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2007年02月01日 15时30分 387 主题分类: 建设建筑交通运输 “干线” “公路” “养护” 吉林省交通厅关于下发《吉林省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吉交发[2006]45号 各市(州)交通局: 现将《吉林省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试行)》下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省公路管理局。 附件:吉林省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二○○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 吉林省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提高公路养护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确保全省干线公路处于良好的运营状态,为行车人、行路人提供安全、畅通、舒适、优美的公路交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吉林省公路管理条例》及交通部有关规定,参照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公路养护管理体制和养护运行机制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吉林省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管理。 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或依照公路法的规定受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的公路(以下简称经营性公路),其养护工程由经营企业根据交通部颁发的有关沥青路面、水泥路面、桥涵、隧道等养护标准及《吉林省干线公路养护质量要求》,安排资金组织实施,由省公路管理局及市(州)公路管理处负责监督。 第三条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吉林省交通厅负责全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吉林省公路管理局受吉林省交通厅委托负责全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监督、检查、考核、指导和协调工作。 吉林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全省养护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第四条公路养护工程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挤占。 第五条公路养护工程计划的编制应遵循"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对于具有重大政治、经济、国防意义的公路养护工程、抗灾抢险工程须优先安排。养护工程计划应依据根据路面管理系统、桥梁管理系统及路况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的确定。 第六条公路养护工程要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严格实行设计审批制度。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要全面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七条公路养护工程按其工程性质、复杂程度、规模大小划分为养护改建、大修、中修(含预防性养护)、小修保养等工程(以下简称公路养护工程)。 养护改建工程使用年限应不低于12年,大修工程应不低于8年,中修工程应不低于5年,预防性养护类小修保养工程应不低于2年。 小修保养经费由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根据所管养公路的行政等级、使用年限、技术等级、交通量和路况现状等因素,按照《吉林省公路养护工程预算定额》和《吉林省公路养护工程预算编制办法》核定年度养护经费,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费用包干、权责一致,合同管理、计量支付的原则。 第八条公路养护工程管理的应坚持日常保养,及时修复公路及沿线设施损坏部分,保持公路完好、整洁、美观,保障行车安全畅通;采取技术经济合理的工程技术措施,加强预防性养护和周期性养护,延长公路使用年限,提高公路整体服务水平和经济及社会效益;

无锡市市管道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

无锡市市管道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无锡市城市道路养护管理,保障市政设施完好,充分发挥市政设施使用功能,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98号令)、《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第641号令)、《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8号令)、《无锡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2003)、《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CJJ68-2007)、《无锡市桃花山隧道养护技术规范》(暂行)、《关于加强城市道路挖掘管理的实施意见》、《城市道路养护检查考核实施意见》(试行)(锡政公政[2008]15号),结合市管道路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由无锡市政设施管理处(以下简称管理处)负责监管的市管道路、桥梁、隧道等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和管理。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三条市管道路的养护工作由管理处与养护单位以合同方式来明确。明确道路的养护单位采取市政设施养护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按市政和园林局关于“招投标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对2004年以前的老设施、新建特殊结构桥梁、高架桥、公铁立交等市政设施项目,其养护维修工作由管理处报市政和园林局审批同意后,可直接委托具有专业队伍和设备的养护作业单位进行日常养护,并签订养护作业协议。 第四条以合同(或协议)形式明确的道路养护单位,必须按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养护技术规范认真执行,确保设施完好、使用安全、巡视到位、维修及时。 第五条无锡市政设施管理处受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委托,履行

机电设备养护管理办法

机电设备养护管理办法 1.适用范围 1.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生产性设备维护、维修、更新等管理,不包括日常办公等设备管理。 1.2本办法所指机电设备管理,是指包括日常维护维修与巡检、 专项改造及其设备与备品备件管理等。 2.管理职责 2.1贯彻落实公司年度机电养护计划,加强全面预算控制。 2.2建立健全机电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督促落实机电管理工作。 2.3负责本级机电项目实施管理,提高设备完好率,保证设备故障修复及时性。 2.4细化管理办法,负责本级外协单位与基层单位的管理与考核。 3.机电设备巡检管理流程 隧道机电系统巡检参照《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执行,以日常巡检、 定期巡检、专项巡检为主,根据交通流量、道路状况、设备设施重要性及故障率等适当安排。 3.1日常巡检是指在巡视车上或通过步行目测以及其他信息化手段对机电设备设施外观和运行状态进行的一般巡视检查,并对检查结果及时记录,必要时应进行拍照和摄像

3.2定期巡检主要分为周巡检、月巡检。 3.2.1周巡检以周为单位组织,对路段所属各系统机电设备分片区、分路段进行检查,发现故障按照故障处理流程处理。路段所有同类设备设施,必须确保在一个月内完成一次全覆盖检查。 3.2.2月巡检为联合巡检,以月为单位组织,对下辖路段隧道机电设备作全面巡检。 3.2.3供配电系统,结合例行巡检之外,每半年安排不少于1 次的夜间巡检。 3.3专项检查是指因养护需要或特殊情况,对高速公路隧道机电系统进行的专门检查。专项检查一般通过检测、模拟、丈量等方式进行分析、计算,为将来制定专项养护计划或组织原设备厂家进行专项维护提供依据。 3.4巡查记录应真实反映巡查情况(时间、人员等),资料集中归档,故障及时处置,实行闭环管理。 3.5公路隧道机电设施技术状况评定,不少于1 次/年。 4.机电设备故障处置 4.1故障处置分为可自主维修故障和无法自主维修故障,分别由隧道所和 外协单位组织维修。 4.2突发故障,如为应急抢修,则相应的区段管理工程师报备部门领导和分管领导后立即组织专业抢修,审批流程后补;如为非应急抢修,则根据公司流程审批后组织专业维修。

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实用版

YF-ED-J9436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文件名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实用版日期20XX年XX月版次1/1编制人XXXXXX审核XXXXXX批准XXXXXX 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第一章总则 1.1 为加强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管理,规范 工程建设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和《公路养护技术 规范》,结合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工作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 1.2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是指对高速公 路养护生产活动进行科学的组织、计划、设 计、监督、调节、核算,有效的利用人力、物 力和财力,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其内奢包括:(1)规划、设计、立项;(2)招标、投标;(3)实施;(4)交工、竣工验收;(5)投入使用。 1.3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管理的目的是遵循基本建设程序,确保工程质量,缩短建设工期,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保护公平竞争,规范工程建设,理顺工作关系,促进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建设健康发展。 1.4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管理的范围:高速公路按其性质、复杂程度、规模大小划分为维修保养、专项工程、大修工程。高速公路维修保养及专项、大修工程作业内容见附表。 1.5 维修保养实行定额计量管理,由各高速公路管理公司或管理处(以下简称为各单位)自行负责,接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以下

设备保养维护管理办法 - 制度大全

设备保养维护管理办法-制度大全 设备保养维护管理办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第一条目的为使本公司生产设备的预防保养、日常维护、故障请修备品零件管理、维修绩效作业有章可循,以维持生产设备正常运转,降低故障率/提高生产率,特订立本办法。第二条范围凡有关生产机... 第一条目的 为使本公司生产设备的预防保养、日常维护、故障请修备品零件管理、维修绩效作业有章可循,以维持生产设备正常运转,降低故障率/提高生产率,特订立本办法。 第二条范围 凡有关生产机械、电所气仪表、公用设备等的保养维护、均依本办法规定办理,其范围包括: 1经办单位权责划分及职责。 2设备基准资料的建立。 3保养润滑计划的订立。 4保养润滑计划的实施与检核。 5故障请修。 6备品零件请购与管理。 7电焊、气焊作业管理。 8保养维护绩效的检讨。 第三条组织名称与机能 一、本办法所述及的部门名称及相关人员,均依现行的组织机构编订。 二、若遇有组织机构重新调整时,由总经理室召集有关人同检讨修讨。 第四条经办单位权现划分和职责 一、经办单位 (一)管理部门:财会部为本公司设备的管理部门。 (二)保养维护部门。 1.生产部维修单位(因工作需要区分为机械组及电机组),负责与生产业务有关的建筑设备、机械设备、储存设备、电气仪表设备及杂项设备等维修。 2.行政部总务单位:负责非生产部工务单位的其他设备维修。 3.使用部门:负责使用设备的保养及维修,使用部门难以划分者以管理部门为使用部门。 二、有关部门的职责 (一)管理部门: 1.设备帐册的建立并予以分类作业规范。 2.协同保养维护部门订立各项设备的保养作业规范。 3.督促各使用部门依规范执行保养维护工作。 4.定期合同使用部门盘点使用设备,其作业方式依本公司”设备盘点管理作业”办理。 5.随时查核设备登记卡所载的名称、规格、和数量是否与实际相符。 6.制作标签于设备上利保管员和盘点。 (二)保养维护部门 1.协助新购置设备的安装、试车和验收。

农村公路管理站养护管理考核办法

贡山县农村公路管理站养护管理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乡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巩固我县乡村公路建设成果,提高乡村公路的养护质量,延长乡村公路使用年限,根据《云南省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结合我县乡村公路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县各乡镇辖区内的乡道公路和村道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 乡道是指不属于县道以上的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通往所辖行政区域内乡(镇)的公路,乡(镇)际间、乡(镇)与外部连接的公路以及具有重要联网功能的乡(镇)通往行政村的公路。 村道是指不属于乡道以上的乡(镇)通往行政村、行政村之间以及行政村与外部连接的公路。 乡道、村道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命名和编号。 二、考核对象 本实施细则考核对象为各乡镇农村公路管理站。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范围包括六个方面:(一)综合管理(19分);(二)养护质量(60分);(三)路政管理(5分);

(四)资金管理(6分);(五)安全管理(10分)。每单项分数扣完为止,不记负分。 (一)综合管理(19分) 1.机构建设(3分):乡镇人民政府应设置乡村公路养护管理站,并配置专(兼)职人员1人及以上,符合要求得3分。不符合要求的酌情扣分。 2.制度建设(5分):乡村公路养护管理站对各管养线路建立考核制度并签订管理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符合要求得5分。未建立考核制度的扣2分,未签定责任书的扣3分。 3.内业管理(5分):内业管理规范,工作台帐健全,资料齐全、真实、字迹清晰。台帐包括:文明台帐、巡查记录、安全生产台帐、月度考核台帐等,符合要求得5分。发现缺项或欠真实的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4.各农村公路管理站建设管理(6分): ⑴乡镇(街道)养护管理站应有独立办公场所并正式挂牌,办公设备齐全,工作制度完备,职责明确,图表上墙,符合要求得2分。不符合的酌情扣分。 ⑵乡镇养护管理站站长应由乡镇班子成员担任。养护人员应有一定的公路业务知识,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建立养护人员档案并报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备案,符合要求得2分。站长不是班子成员;养护人员年龄超过60周岁;未建立和报备养护人员档案的发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某市政道路养护及修补施工组织设计

奉贤化工区楚华北路及苍工路大中修工程 施 工 组 织 方 案 施工单位:上海怡达建筑装璜有限公司 2012年6月15日

第一节施工部署和平面布置 一、施工部署规划 1、编制依据及范围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依据是: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答疑文件等)中规定的招标范围、工程数量、工期要求、施工条件和相关的施工技术规范及标准,并经过现场踏勘,结合本公司ISO9001质量体系手册及程序文件,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技术成果,先进的机械设备,技术水平及公司从事工程施工的实践经验进行编制。 2、施工组织 本工程将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1)组织施工,公司授权项目部经理全权负责,施工的组织指挥、管理、协调和控制、代表法人履行合同,对施工质量、安全、工期、经营和环保全面负责。本合同段组建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设置项目经理一人,技术负责人一人,项目副经理一人。项目经理为企业法人在该项目上的代理人,对该工程项目负总责。项目经理部由六个职能部门组成,分别为工程技术部、质安部、材料设备部、民事协调部、财务部、办公室。 二、施工平面布置 根据该工程特点,为了能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工程任务,我单位通过现场踏勘及沿线调查研究,并结合我单位已完成的类似工程的经验,经过全面、认真分析,拟将本工程划为二个施工队进行施工,编制了本工程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1、临时工程 根据本合同段工程量分布、工程特点、任务划分,现场调查,本着满足施工,节约投资的原则,确定临时工程的设置。 2、施工营地

施工营地根据施工任务的不同布设。工程项目部设在近工程区域村庄,便于现场指挥; 3、场内交通 场内交通运输可利用已有施工道路至各作业面,合理安排施工作业面次序,确保能顺畅、高效施工。 4、施工用电 施工场地附近无公用电力设施,施工时用电采用就近单位搭接第 二节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一、技术规范 1、《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 2、《固化类路面基层和底基层技术规程》(CJJ/T—98); 3、《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JGJ50—88); 4、《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 5、《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 6、《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 7、《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二、施工方案 1、路面挖补填坑 (1)路面开槽前先进行施工放样,用白色油漆标明位置,放样要方正,槽壁要垂直或平行于路面中接线。 (2)施工放样完毕后后,用切割机进行开槽。在开槽前,按照规定设置足够数量的、明显的交通警示标志,避免造成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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