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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汇编

*********公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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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月

目录

一、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

1、总则 (1)

2、项目经理职责 (1)

3、项目副经理职责 (1)

4、总工程师职责 (2)

5、工程科职责 (2)

6、质检科 (2)

7、财务科 (3)

8、办公室 (3)

9、物资设备科 (3)

10、中心试验室 (3)

11、综合科 (4)

12、计划合同科 (4)

二、环境保护规划制度 (5)

三、环保宣传教育制度 (5)

四、重要环境因素、重大污染源评价制度 (6)

五、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制度 (7)

六、环境保护报告和监测制度 (8)

七、奖励处罚制度 (8)

一、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总则

1)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是:国家、行业及地方政府的各项法律、法规、条例、标准以及上级有关规定、设计文件。

2)项目部环境保护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污染谁治理”、“强化过程控制”的原则,实施“纵向管理责任到底,横向管理责任到边”的管理体系。

2、项目经理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政府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

2)负责本项目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保持和实施。

3)负责组织进行环境因素和危险源的识别,控制重大环境因素和安全风险。

4)保证环境体系运行所需资源。

3、项目副经理职责

1)协助项目部经理工作,贯彻实施环境方针和环境目标。

2)负责配备足够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的环境保证资源,进行生产进度、成本的管理,保证体系的运行。

3)组织生产过程中,按照环境保护的相关保证措施要求,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4)协助项目部经理工作,贯彻实施环境方针和环境目标,协助建立、完善环境管理体系,确保其运行。

5)负责配备满足要求的各类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项目各级人员的环境管理职责。

6)负责组织项目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自检,进行内部沟通。

7)进行对各分部环境管理的考核和评定。

8)组织对环境保护事故的调查处理。

4、总工程师职责

1)协助项目部经理工作,贯彻实施环境方针和环境目标,协助建立、完善环境管理体系,确保其有效运行。

2)负责运行程序和对有关环境人员的培训、意识和能力的评价。

3)组织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并验证结果。

5、工程科职责

1)负责施工全过程环境保证体系的控制。

2)负责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更新管理。

3)负责项目环境管理目标、管理方案、实施细则及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

4)负责环境管理的具体运作。

5)参加体系运行考核,重点检查环境运行控制绩效。

6)负责获取、评价、更新项目适用的环境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7)负责组织环境严重不合格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的制定,并跟踪验证其实施结果。

6、质检科

1)贯彻实施环境方针和环境目标,协助建立、完善环境管理体系,确保其有效运行。

2)负责制定环境管理方案,并保存记录。

3)负责对有关环境方面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等的识别与传递。

4)参加体系运行考核,督促、检查环保措施的落实,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

5)参与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

6)配合地方环境管理部门的检查、监测工作。

7)对单位和个人提出环保奖惩建议,提交领导小组审核。

7、财务科

1)负责保证环保工作所需经费,并监督其使用。

2)建立环保经费使用台帐。

8、办公室

1)负责组织项目的环保宣传、教育及培训,将环境培训教育计划纳入员工教育培训教育计划。

2)参与识别、评估和确定重要环境因素及制定重要环境因素、重大污染源管理方案、实施细则和应急预案。

9、物资设备科

1)负责对有毒、害物品的严格管理。

2)负责各种材料的节约、回收和再利用。

3)负责对各种环保所需材料的采购和管理。

10、中心试验室

1)负责编制项目试验工作计划。

2)负责检查、鉴定和试验原材料是否符合规范和设计规定的要求,及时提出报告。

3)负责做好各类原材料试验、过程试验、各种混合料配合比设计,及时提供试验报告,保持相关记录。

4)负责试验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等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5)建立试验仪器和设备台帐。妥善保存试验资料。

11、综合科

1)协调协会各部门工作运转程序,拟订并组织实施协会工作制度;

2)负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的组织工作;

3)负责协会内外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及文件管理工作;

4)负责行业发展委员会和财务委员会的日常联系,参与行业理论研究及政策调研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5)负责协会年度工作总结、年度工作计划的汇总,重大事项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6)负责协会对外宣传的统一管理与协调,开展行业宣传,建立通联制度;

7)负责对各市注协工作年度综合考核。

12、计划合同科

1)负责公司的工程计划管理工作,审批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审查并下达年度、季度工程计划;

2)负责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审查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

3)负责项目的施工进度管理工作,检查、督促承包人的施工进度,组织对施工进度的考核和奖惩,发布全线工程进度通报;

4)负责公司的统计管理工作,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工程统计报表;

5)负责工程招标的日常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工程计量和结算报表,办理工程价款与结算手续;审查工程延期、索赔、分包及各承包人违约事项;参加各类合同的支付审查工作;

7)负责审查工程变更的单价和费用,会同其他部门审核工程变更的数量,根据审批意见编制变更令报领导签发;

8)指导、检查和监督各工作站、高驻办、承包人的计划合同管理工作;

9)负责分析工程概算执行情况,提出投资控制的有关措施;

10)做好有关本部门的文件、资料和规定由本部门负责的档案管理工作;

11)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环境保护规划制度

1、施工前对施工区域的自然环境和生态环境情况进行详细调查。

2、根据国家、交通部、地方政府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建设单位有关环保管理办法,制定环境保护的具体目标。

3、制定相应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实施措施(包括保护自然保护区、水土流失、水污染、野生动植物、维护生态平衡系统、维护土壤生物即避免土壤沙化,避免人为恶化环境等),并监督落实。

4、对施工现场的施工便道、弃土场地、施工营地等临时用地应进行合理、详细的规划,尽可能减少对环境的破坏。

三、环保宣传教育制度

1、项目部对环境知识和意识的培训、教育工作实行分级负责、统筹安排,将环境培训教育计划纳入员工培训教育计划。

2、项目部侧重对项目部人员的教育工作。

3、各分部负责对员工和劳务工进行《环境保护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所在地政府和上级的有关环境保护规定的学习教育,进行岗前环保知识

教育,使全体员工熟悉环境保护的法规、标准和管理办法,掌握本岗位的环境影响和环境因素,提高环保意识。

4、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使用前,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控制的技能培训。

5、驻地和施工工地进行必要的标语、图片、文字宣传,教育员工和劳务工树立“爱护地球、保护自然生态、环保从我做起”的思想。

6、党政工团各级组织应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紧密结合企业环境保护的形势,广泛深入开展环保活动和宣传教育活动。

7、各项环保活动要安排具体、目标明确、力求实效,树立典型、以点带面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重要环境因素、重大污染源评价制度

1、各分部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应根据识别、评价出的重要环境因素,制定相应管理方案、措施和紧急事件的应急预案,有效控制重要环境因素及重大污染源。

2、环境保护的策划内容要纳入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中,并按规定进行审批后组织实施。

3、各分部工程管理部门应针对作业项目特点、作业环境和岗位的环境因素,编制环保技术交底,同施工技术交底一并下达至作业班组。

4、对施工场地、作业场所、运输道路、生产设备与设施均应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

5、处于市区、风景区、保护区等对环境影响较大的施工工程项目,应组织专业人员认真研究、分析,制定环境保护技术措施及管理方案、应急预案,重要

环境因素应按规定建档、登记、上报,并定期监测、评价。

6、对施工生产和生活中可能产生的污染源,制定相应的防范、控制措施,避免对施工人员造成伤害和影响驻地群众的正常生活。对生产、生活垃圾分类存放、集中控制,在指定地点或允许地点集中处理,达到防止或减少污染的目的。

7、对使用的外部劳务人员,一律纳入本单位的环境管理范畴,在施工协议中应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要求施工人员遵守环境法规和环保要求,积极做好环境管理工作。

五、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制度

1、按国家、地方政府、行业颁布的法律、法规、标准及经理部的管理办法进行。

2、环境保护检查原则上与安全检查同时进行,侧重于检查所制定的措施、管理方案的实施情况,发现新风险,由各分部的“重要环境因素评价小组”,对新风险进行评价,确定是否为重要环境因素,并填写《环境因素调查评价表》(只上报评价为重要环境因素的部分)、《重要环境因素清单》,经负责人批准,上报安质部。

3、项目部安质部根据发布的《重要环境因素清单》,确定监控重点,进行重点监控。

4、各级安质部门的经常性检查、专项检查、定期检查要有详实的记录,提出整改要求,对整改的结果要及时进行验证并做好记录。

5、积极参加地方政府和上级组织的环境保护检查,积累环境保护管理经验,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6、定期检查

1)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环保检查,由主管环保的副经理主持,安质部组织,工程部、办公室等部门参加。

2)各分部每周进行一次环境保护检查,由各分部负责人主持,技术、安质等相关人员参加。

7、专项检查

安质部门、专(兼)职环保员对所辖生产区域、生活区域根据其评价出的重要环境因素和制定的控制措施、方案等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8 、经常性检查

1)各级环保员每日进行巡回检查。

2)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检查环保工作。

9、各分部环保人员应于每月23日将检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以书面形式报项目部安质部,以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持续改进和提高。

10、自然生态保护区、游览区等环保敏感地区,对环境因素和污染源要重点监控,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对影响环保的行为要限定治理时间、内容、对象和效果,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必须按限定时间治理完毕,达到环保要求的条件或指标。

六、环境保护报告和监测制度

1、特殊地区的环境因素和特殊环保内容受地方政府或业主的监控,各分部应主动与对方取得联系,定期汇报工作,及时办理规定的监测手续。

2、发生环境污染和环境因素事故,按相关规定执行,在及时报告项目部的同时,分部要控制事故发展,减少事故损失和影响。

七、奖励处罚制度

1、项目部对各部门、各协作队伍在环保工作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造成环境事故和事件的单位和人员给予经济处罚。奖罚规定执行业主和公司规定。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写出书面材料,连同有关资料、证书、文件的复印件报项目部,经审核批准给予奖励;

1)获得总公司、市、省、部、国家级环境保护荣誉称号的单位、部门、人员。

2)在环境保护工作理论、方法、实践等方面卓有建树者。

3)及时排除环境污染事故隐患,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处罚: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2)环境保护受到业主或地方政府通报批评或处罚的单位。

3)因环境保护事故、事件,给企业信誉造成重大影响的单位、责任者。

附件:

环境保护管理组织机构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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