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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新三板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新三板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月日

第一条为建立公司防止控股股东(含实际控制人,下同)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进一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代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三条公司应当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公司的人员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公司的资产应当独立完整、权属清晰,不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支配。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他内部机构应当独立运作,独立行使经营管理权,不得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机构混同等影响公司独立经营的情形。

第六条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

第七条公司在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严格履

新三板做市商制度及运作方法

遇到公司经营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5516272351.html, 新三板做市商制度及运作方法 新三板对于我国资本市场有着重要的意义,其自身亦需要不断完善。在实现了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之后,做市转让方式开始浮出水面,相应的新三板做市商制度已于2017年8月底正式实施。新三板做市商制度是什么?新三板做市商的运作方法是什么? 新三板

一、什么是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制度是一种以做市商为中介的证券交易制度。做市商向市场提供双向报价,投资者根据报价选择是否与做市商成交。传统做市商制度下,投资者委托不直接配对成交。 做市商条件 股票挂牌时拟采取做市转让方式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2家以上做市商同意为申请挂牌公司股票提供做市报价服务,且其中一家做市商为推荐该股票挂牌的主办券商或该主办券商的母(子)公司; 2、做市商合计取得不低于申请挂牌公司总股本5%或100万股(以孰低为准),且每家做市商不低于10万股的做市库存股票; 3、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只对初始库存股数量的下限作出规定,而并未规定做市商在做事过程中库存股票的上限。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做市商若大量持有做市股票触发全面邀约收购的标准,则有相应的并购办法进行管理。另一方面,

我们也建议当做市商库存股大幅变动时可采用延期公告的方式,以避免市场投资者对做市商仓位的判断而进行逼仓等投机行为,具体延期公告的办法可另行制定。 协议转让方式的股票,申请变更为做市转让,应当复合的条件: 1、2家以上做市商同意为该股提供做市报价服务,并且每家做市商已取得不低于10万股的做市库存股票; 2、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转让方式的股票,申请变更为协议转让,应当符合的条件: 1、该股票所有做市商均已满足《转让细则》关于最低做市期限的要求,且均同意退出股市; 2、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做市商成交方式: 做市转让采用集中路由、集中成交的模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到价的限价申报即时与做市申报进行成交;如有2笔以上做市申报到价

我国新三板交易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5516272351.html, 我国新三板交易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作者:侬子圣耘 来源:《中国经贸》2016年第04期 【摘要】市场是资源优化配置的主要场所,在我国资源配置中起主导作用。我国资本市 场主要由创业板、中小板、主板以及场外市场组成。场外市场逐渐发展成为我国的全国中小股份转让系统,也就是本文所讲的新三板。2012年我国的新三板开始扩容,逐渐被投资者重 视,但是我国的新三板在发展过程中,交易制度的建设缺乏实践经验,在基础理论支撑方面力量薄弱。本文分析我国现行的新三板交易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关键字】新三板;交易制度;对策研究 一、我国新三板市场交易制度现状分析 我国2006年正式推出了“中关村股份代办转让系统”,这就是新三板的前身。但是由于其自身的局限性,新三板并没有得到市场的认可,在初期新三板挂牌公司数量很少,交易活动不活跃。因此2012年中国证监会在国内4个省级行政单位扩大试点工作。2013年1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正式揭牌运营,标志着全国场外市场建设从试点走向规范运作。新三板对公司企业的要求也发生了变化,不再要求企业必须是高新技术企业,非上市企业只要符合挂牌要求便可以在新三板市场交易,这样促进了新三板在全国范围内的容量。 1.新三板市场交易制度变化 2014年进行了《证券法》等相关法律的修改。有关新三板制定的相关规则中主要是针对 市场运作、交易规则、证券流转等方面。对心交易制度方面的修改主要是:第一,增强交易的灵活度,交易范围扩大。第二,严格投资者适应性管理制度。第三,交易转让事件发生调整。第四,丰富交易方式,引入做市商制度。第五,加强事后监管力度。 二、我国新三板交易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新三板交易市场在近几年的发展过程中呈现井喷式的发展趋势,大量的非上市公司进入到新三板市场中进行挂牌交易。我国的新三板市场仍然处于起步阶段,各项规定与法律都还处于试点阶段,主要存在的问题如下: 1.高层次的新三板相关法律规定缺位 尽管中国证监会和系统公司发布了一系列的有关新三板的规定,但是它们最高层次也仅仅是部门规章。证券法虽然对场外市场进行了一定的规定但是并没有关于场外市场或者新三板的

新财务管理制度

目录 财务管理制度(试行稿) (2) 第一章:费用报销制度 (2) 第一部分总则 (2) 第二部分借支管理规定及借支流程 (2) 第三部分日常费用报销制度及流程 (2) 第一条日常费用概念 (2) 第二章资金管理制度 (4) 第一部分:现金管理 (4) 第二部分:银行账户管理 (4) 第三章:存货进销存管理制度 (5) 第一部分:货物出入库管理 (5) 第二部分:维修费用的管理 (5) 第三部分:存货盘点制度 (5) 第四部分: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5)

财务管理制度(试行稿) 第一章:费用报销制度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公司财务报销行为,倡导一切以业务为重的指导思想,合理控制费用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根据相关的财经制度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将财务报销分为日常办公费用、工薪福利及相关费用、税费支出、工程相关支出及专项支出等,以下分别说明报销相关的借款流程及各项支出具体的财务报销制度和报销流程。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部分借支管理规定及借支流程 第一条借款管理规定 1、出差借款:出差人员凭审批后的《出差申请表》按批准额度办理借款,出差返回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还款手续。 2、其他临时借款,如业务费、周转金等,借款人员应及时报帐,除周转金外其他借款原则上不允许跨月借支。 3、各项借款金额超过5000元应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备款。 4、借款销账规定: (1)、借款销帐时应以借款申请单为依据,据实报销,超出申请单范围使用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绝销帐; (2)、借领支票者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销帐手续。 5、借款未还者原则上不得再次借款,逾期未还借支者转为个人借款从工资中扣回。 第二条借款流程 1、借款人按规定填写《借款单》,注明借款事由、借款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支票或现金。 2、审批流程:主管部门审核签字→财务复核→总经理审批。 3、财务付款:借款凭审批后的借款单到财务部办理领款手续。 第三部分日常费用报销制度及流程 第一条日常费用概念 日常费用主要包括差旅费、电话费、交通费、办公费、低值易耗品及备品备件、业务招

新三板做市商做市业务管理规定(试行)

做市业务管理规定(试行) 为加强对做市商做市业务地监督管理,规范做市商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试行)》(以下简称《转让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本规定所称做市商是指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发布买卖双向报价,并在其报价数量范围内按其报价履行与投资者成交义务地证券公司或其他机构.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做市商及其做市业务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定,勤勉尽责、诚实守信,接受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地自律管理.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证券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开展做市业务前,应当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备案.其他机构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开展做市业务地具体规定,由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另行制定.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证券公司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开展做市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证券自营业务资格; (二)设立做市业务专门部门,配备开展做市业务必要人员; (三)建立做市业务管理制度; (四)具备做市业务专用技术系统; (五)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地其他条件. 证券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开展做市业务申请备案,应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证券公司基本情况申报表; (三)《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四)做市业务实施方案,包括做市业务部门设置、人员配备与分工情况、做市业务管理制度、做市业务专用技术系统准备情况说明、做市业务实施方案地合规审查意见等;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五)最近一年度经审计地财务报告、净资本计算表、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表; (六)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提交地其他文件. 证券公司申请文件齐备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予以受理.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自受理之日起十个转让日内向证券公司出具是否同意从事做市业务地备案函,并予以公告.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根据审慎原则,可对做市商做市业务专用技术系统、业务实施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 做市商做市业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 具备证券投资、投资顾问、投资银行、研究或类似从业经验; 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做市业务规则; (四)具备良好地诚信纪录和职业操守,最近二十四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基金业协会等自律组织处分;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 专项审计说明 目录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第1—2页 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第3—4页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 专项审计说明 天健审〔2014〕861号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店东磁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1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审计了后附的横店东磁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13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横店东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横店东磁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为了更好地理解横店东磁公司2013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二、管理层的责任 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相关资料编制汇总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横店东磁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发表专项审计意见。

新三板交易制度改革满半年市场“三大怪象”得到遏制

新三板系列新三板交易制度改革满半年市场“三大怪象”得到遏制 【编者按】近日,全国股转系统发布新三板交易制度改革半年报,自今年1月15日新交易制度上线运行半年以来,市场成交量、成交金额同比有所下降,但市场交易秩序明显规范,异常交易、极端价格大幅减少,如三大怪象得到遏制,包括“钓鱼单”行为彻底杜绝、避免了“乌龙”交易行为、做市股票收盘价抗操纵性得到提升。 根据于今年1月15日实施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将原协议转让方式优化调整为集合竞价转让方式,巩固优化做市转让方式,并为全部股票统一配套盘后协议转让。 改革符合制度设计预期 全国股转系统相关负责人表示,新交易制度运行半年来,市场价格发现功能持续改善,挂牌公司股票价格的公允性显著提升;市场交易秩序明显规范,异常交易、极端价格大幅减少;做市转让制度优势得以发挥,盘后协议转让需求得到满足;虽然市场成交量、成交金额同比有所下降,但总体上看,新交易制度实施后,市场运行质量有所提升,改革

符合制度设计预期,为进一步深化新三板改革奠定良好基础。 具体来看,一是市场定价功能显著提升,集合竞价股票估值水平持续向好。新交易制度实施以来,已产生集合竞价成交价的股票中,估值畸高、畸低的股票数量下降13.47%;一级市场发行价格较发行预案公告日前收盘价的偏离程度收窄,其中偏离程度在10%以内、20%以内的发行预案数量占比为30.33%和41.23%,分别较制度改革前提升4.79个百分点和3.02个百分点;集合竞价股票买卖价差有所收窄,平均买卖价差为12.45%,较原协议转让股票下降6.19个百分点;盘后大宗交易以当日收盘价成交的金额占比为25.78%,以当日收盘价上下10%区间内成交的金额占比为59.76%。盘中交易价格对盘后成交的指引效应显现。 二是集合竞价方式下成交价格稳定性明显提升。新交易制度实施以来,股票当日收盘价较前一日收盘价波动幅度降至10.71%,较原协议转让股票下降6.19个百分点,成交价格波动率下降,1月份至6月份集合竞价股票逐月收盘价平均波动幅度始终保持在10%附近,成交价格稳定性持续向好。新交易制度实施后,日内振幅在10%以上且该情形累计发生超过20个转让日的异常波动集合竞价股票仅出现1只,改革前,这类股票多达172只,异常波动股票数量明显减少。

财务管理规定修订新

财务管理规定修订新 TPM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TPMK5AB- TPMK08- TPMK2C- TPMK18】

财务管理制度 总则 1、财务人员分为会计和出纳,会计管帐,出纳管钱;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恪守工作 职责,遵守公司的各项财务审批制度 2、会计、出纳必须每日对好当日收入及支出的帐目,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总 经理每月不定时对财务帐目进行核查,发现帐目差错,谁的责任谁全额赔偿。 3、财务会计必须每日将当天的财务情况上报于总经理。 4、财务人员监督每日的报销、购买等支付凭证,如有异常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5、财务的帐目收支凭证必须有会计或出纳的签名;一切开支必须有总经理审核签 字方可报销。 第一章财务人员岗位职责 一、会计岗位职责范围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财务工作的合法、合规;严格按照财务工作程序执行,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财务审批制度。 2、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监督、审核财务收支表单,进行成本、费用核算和控制,督促工作团队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3 建立健全各种财务账目,编制财务报表,为公司负责人决策提供有效依据。

4、负责会计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安全、有效。 5、加强其他涉及财务人员旳管理,进行内部培训,提高财务工作人员素质,完成会所工作程序规定的其他工作,完成财务负责人安排的其他任务。 二、出纳岗位职责范围 1、认真审核前台及超市收入表单,收入现金或银联刷卡必须及时查验, 并现场办理当日现金收入和银行票据结算手续。 2、严格凭现金付出传票做好资金的支出管理,不坐支现金,不以白条抵库;按照时间顺序、及时地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及其他业务台账,保证数字清楚、内容准确,及时核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 3、每月初前七个工作日内与会计人员完成现金和银行对账工作,向合伙团队负责人汇报收支情况;保管好库存现金及有关票据,确保其安全无缺,如有短缺承担赔偿责任; 三、仓库保管员职责范围 1、加强物资管理是对企业经营重要性的认识,保证财产完整是仓库管理人员义不容辞的职责。? 2、应按照公司有关规定采购物资,进入仓库必须核对数量、价格、质量进行严格验收、登记;发放物资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新三板交易制度

新三板交易制度 一、以机构投资者为主。自然人仅限特定情况才允许投资。 二、实行股份转让限售期。新三板对特定主体持有股份规定限售期,另对挂牌前增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转让股份等也分别规定了限售期。 三、设定股份交易最低限额。每次交易要求不得低于1000股,投资者证券账户某一股份余额不足1000股的,只能一次性委托卖出。 四、交易须主办券商代理。主办券商代为办理报价申报、转让或购买委托、成交确认、清算交收等手续,挂牌公司及投资者在代办系统所进行的股份交易的相关手续均需经主办券商办理。 五、依托新三板代办交易系统。新三板代办交易系统依托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建设,与中小板、创业板等并列于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统。 六、投资者委托交易。投资者委托分为意向委托、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委托当日有效。意向委托、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均可撤销,但已经报价系统确认成交的委托不得撤销或变更。 七、分级结算原则。新三板交易制度对股份和资金的结算实行分级结算原则。

1.新三板交易规则股票名称后不带任何数字。股票代码以43打头,如:430003北京时代。 2.委托的股份数量以"股"为单位,新三板交易规则每笔委托的股份数量应不低于3万股,但账户中某一股份余额不足3万股时可一次性报价卖出。 3.报价系统仅对成交约定号、股份代码、买卖价格、股份数量四者完全一致,买卖方向相反,对手方所在报价券商的席位号互相对应的成交确认委托进行配对成交。如买卖双方的成交确认委托中,只要有一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报价系统则不予配对。因此,投资者务必认真填写成交确认委托。 4.股份报价转让的成交价格通过买卖双方议价产生。投资者可通过报价系统直接联系对手方,也可委托报价券商联系对手方,约定股份的买卖数量和价格。投资者可在"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栏目中或报价券商的营业部获取股份报价转让行情、挂牌公司信息和主办报价券商发布的相关信息。 5.新三板交易规则要求没有设涨跌停板。

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管理办法

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关联交易,建立防止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清欠工作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6]92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6]128 号)、《关于防止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复发的通知》(上市部函[2008]101 号)、《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大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大股东及关联方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大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大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大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二章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在与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发生业务和资金往来时,应严格监控资金流向,防止资金被占用。公司不得为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凡是与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的销售行为,不得采取赊销方式。 第五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使用: (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使用; (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三)委托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五)代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其他方式。 第六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进行决策和实施,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必须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协议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 第七条 公司应严格遵守《公司章程》中关于对外担保的规定,

最新财务管理制度样本

XX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当代公司制度,规范公司财务管理,加强国有资本管理,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依照《公司法》、《会计法》、《会计基本工作规范》、《公司会计准则》、《公司财务通则》、《公司财务报告条例》、《公司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关于政策法规,参照《广东省广盐集团有限公司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状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合用于XX有限公司(如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总经理对我司财务会计工作负全面责任。 公司必要严格执行《会计法》和国家关于政策法规,依法纳税,承担责任有关法律责任,保证保障公司资产安全。 第四条公司会计核算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公司总经理在财务管理上重要职责: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如实反映我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保障财务人员职权不受侵犯; (二) 组织拟定公司财务管理办法,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施行; (三) 依照实际需要,履行法定代表人在财务管理中详细职责; (四) 接受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财务检查和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监督。

第六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在财务会计管理上重要职责: (一) 宣传贯彻国家关于财会政策; (二) 审核重要财务事项; (三) 协调公司各部门财务部门和各部门关系; (四) 组织制定财务预算,负责预算方案实行和最后考核,检查财务预算执行状况,研究解决执行中问题; (五) 组织公司财会核算,审核财务决算。 第七条公司财务部门职责是: (一)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各项财经法规、各项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 (二)规范和强化公司各项经济业务会计核算工作,完毕公司财务报告及财务分析等工作。 (三)负责公司财务成本费用预算预测、筹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各部门厉行节约,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四)负责公司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安全,合理调配资金,保证公司资金正常运转。 (五)负责公司税收工作,做好税务谋划。 (六)加强沟通,参加公司经营管理,配合公司其她部门开展工作。 (七)依照公司经营活动、资金动态、营业收入和费用开支等状况,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定期向公司领导报告。 (八)建立与工商、税务、物价、质监、银行、审计等上级及外部机构良好关系。 (九)完毕与财会管理职能有关其她工作。 第八条财务会计监督内容有:

新三板交易规则应知应会

新三板交易规则应知应会 一、交易及投资者适当性整体架构 二、精选层交易规则 2.1 精选层交易时间 9:15—9:25:开盘集合竞价时段 9:25—9:30:静默期 9:30—11:30、13:00—14:57:连续竞价时段 14:57—15:00:收盘集合竞价时段 15:00—15:30:大宗交易时段 2.1.2 交易规则 连续竞价股票每个交易日的9:15至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至11:30、13:00至14:57为连续竞价时间,14:57至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 2.2 精选层接受申报时间 9:15—9:25:开盘集合竞价时段

9:25—9:30:静默期 9:30—11:30、13:00—14:57:连续竞价时段 14:57—15:00:收盘集合竞价时段 15:00—15:30:大宗交易时段 2.2.2交易规则 全国股转系统接受限价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接受市价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4:57。 每个交易日9:20至9:25、14:57至15:00,交易主机不接受撤销申报;在其他接受申报的时间内,未成交申报可以撤销。 2.3精选层价格稳定机制 价格涨跌幅限制:以前收盘价为基准,限制全天交易价格最大涨跌幅度。 申报有效价格范围:以申报价格为基准,申报有效价格范围动态调整,超出申报有效价格范围的订单无效,促进价格收敛。 2.4精选层价格涨跌幅限制 涨跌幅限制比例为30%

2.4.2精选层限价申报有效价格范围 有价格涨跌幅限制和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在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买入申报价格不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5%或买入基准价格以上十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以孰高为准); (二)卖出申报价格不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5%或卖出基准价格以下十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以孰低为准)。 2.5精选层临时停牌机制 (一)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连续竞价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的; (二)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连续竞价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60%的。 单次临时停牌的持续时间为10分钟,股票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14:57复牌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再进行收盘集合竞价。 2.6精选层市价订单规则 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不接受市价订单 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开收盘集合竞价、临时停牌期间不接受市价订单 市价订单实施保护限价措施 保护限价应在涨跌幅限制内,但不受申报有效价格范围限制

公司年报审计关联方占用情况专项说明

公司年报审计关联方占用 情况专项说明 Revised by BLUE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2,2020.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 20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天职京审字[200×]第××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 年12 月31 日的资产负债表和合并资产负债表、20×0年度的利润表和合并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现金流量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以下简称“财务报表”),并于20×1年×月×日签发了××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公司编制了本专项说明所附的20×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公司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公司20×0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对××公司实施于20×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的相关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或其他程序。 为了更好地理解××公司20×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此页无正文]

中国·北京 二○○×年×月×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最新范本72690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全体财务人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法规及会计制度,敬业爱岗,不做有损于公司的事。严格按照公司财务制度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对待工作认真踏实,树立为客户服务意识。 一、财务部职责范围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财务工作的合法性。 2、建立健全公司各种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财务工作程序执行。 3、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公司资金和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4、编制和执行财务收支计划,督促有关部门加强资金回流,确保资金的有效供应。 5、进行成本、费用核算、考核和控制,督促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6、建立健全各种财务帐目,编制财务报表。 7、参与公司工程承包合同和采购合同的评审工作。 8、及时核算和上缴各种税金。 9、参与业务项目结算,参与采供部与材料供应商结算。 10、会计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安全、有效。 11、完成公司工作程序规定的其他工作,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任务。

12、加强本部门人员的培训,提高本部门工作人员素质。 二、借款和各种费用开支标准及审批制度 借款审批及标准: 1、出差借款:出差人员应先到财务部领取“借款单”,详细填写借款日期、资金性质、部门、出差地、出差事由、预计出差天数及金额,经本部门主管签字后报总经理签批;持已批“借款单”至财务处领款。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时间超过5天无故未报销者,不得再借款。 2、出差在外人员借款:已出差在外或者从一出差地转另一出差地人员借款,先请一代理人到财务部部领取“借款单”,详细填写借款日期、资金性质、部门、出差地、出差事由、预计出差天数及金额,经本部门主管签字后报总经理签批;持已批“借款单”至财务处领款。 3、日常费用借款:各部门因办理业务需要借款,到财务部领取借款单,填写好资金性质(支票或现金)、部门、借款事由,所借金额,审批程序同第1条。 4、其他临时借款:如业务费、招待费、周转金等,审批程序同第1条。 5、借款出差人员回公司后五天内应按规定到财务部报帐,报帐后所欠金额三天内补齐,对于不办理报销手续且三天内不能补齐所欠款项的,财务部有权从当月工资中扣回。 6、所有借款均遵循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

新三板交易制度全文

新三板交易制度全文 关于《新三板交易制度全文》,是我们特意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新三板交易制度是指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对主体资格、交易规则、报价规则和登记结算的要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新三板交易制度 一 以机构投资者为主。自然人仅限特定情况才允许投资。 二 实行股份转让限售期。新三板对特定主体持有股份规定限售期,另对挂牌前增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转让股份等也分别规定了限售期。 三 设定股份交易最低限额。每次交易要求不得低于1000股,投资者证券账户某一股份余额不足1000股的,只能一次性委托卖出。 四 交易须主办券商代理。主办券商代为办理报价申报、转让或购买委托、成交确认、清算交收等手续,挂牌公司及投资者在代办系统所进行的股份交易的相关手续均需经主办券商办理。 五 依托新三板代办交易系统。新三板代办交易系统依托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建设,与中小板、创业板等并列于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统。 六 投资者委托交易。投资者委托分为意向委托、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委托当日有效。意向委托、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均可撤销,但已经报价系统确认成交的委托不得撤销或变更。 七 分级结算原则。新三板交易制度对股份和资金的结算实行分级结算原则。 新三板交易规则 1.新三板交易规则股票名称后不带任何数字。股票代码以43打头,如:430003北京时代。 2.委托的股份数量以“股”为单位,新三板交易规则每笔委托的股份数量应不低于3万股,但账户中某一股份余额不足3万股时可一次性报价卖出。 3.报价系统仅对成交约定号、股份代码、买卖价格、股份数量四者完全一致,买卖方向相反,对手方所在报价券商的席位号互相对应的成交确认委托进行配对成交。如买卖双方的成交确认委托中,只要有一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报价系统则不予配对。因此,投资者务必认真填写成交确认委托。 4.股份报价转让的成交价格通过买卖双方议价产生。投资者可通过报价系统直接联系对手方,也可委托报价券商联系对手方,约定股份的买卖数量和价格。投资者可在“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栏目中或报价券商的营业部获取股份报价转让行情、挂牌公司信息和主办报价券商发布的相关信息。 5.新三板交易规则要求没有设涨跌停板。 新三板交易范围:

关于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自查总结报告

证券代码:002161 证券简称:远望谷公告编码:2008-029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自查总结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27号公告、深圳证监局《关于做好深入推进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相关工作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08]62号)等文件精神,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对公司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过程 公司于2008年7月1日收悉深圳证监局深证局公司字[2008]62号通知后,立即将文件转发至公司董事、监事及各相关部门,监事会会同董事会秘书组织财务部展开全面检查,我们对大股东及其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及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检查,同时对大股东及其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是否存在“期间占用、期末归还”等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也进行了重点检查。检查未发现大股东及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 二、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通过不公允关联交易等方式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问题。 三、公司相关制度的建立及完善情况 公司通过《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建立了防范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完善了《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一步制定了制止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侵占上市公司资产的具

最新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最新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爲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公司财産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産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条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五条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爲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後相一致。

新三板协议交易规则

新三板协议交易规则 新三板是一个新兴版块,新三板股票的交易方式中有协议交易和做市交易方式,那么新三板协议交易规则有哪些规定呢?接下来由律伴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全国股转系统交易支持平台上线后协议方式交易规则变化: 1、最小申报数量 上线前:买卖股票的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30000股。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30000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上线后:买卖股票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0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2、结算方式 上线前:逐笔全额非担保交收。 上线后:多边净额担保交收。 3、定价委托处理方式 上线前:价格相同、方向相反、定价委托不能成交。 上线后:收盘时自动匹配价格相同、方向相反的定价委托。 4、单笔申报上限 上线前:无。 上线后:100万股。 5、接受申报时间 上线前:9:30-11:3013:00-15:00。 上线后:9:15-11:3013:00-15:00。 6、行情信息

上线前:逐笔发布成交信息,包括:股票名称、股票代码、成交价格、成交数量和买卖双方代理主办券商等。 上线后:逐笔发布成交信息,包括:股票名称、股票代码、成交价格、成交数量和买卖双方代理主办券商营业部或交易单元名称等。 7、收盘价计算方式 上线前:以当日成交量加权平均价为收盘价;当日无成交的,以上一转让日收盘价为收盘价。 上线后:以当日最后30分钟成交量加权平均价为收盘价;最后30分钟无成交的,以当日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当日无成交的,以上一转让日收盘价为收盘价。 新三板协议交易规则: 1.新三板交易规则股票名称后不带任何数字。股票代码以43打头,如:430003北京时代。 2.委托的股份数量以“股”为单位,新三板交易规则每笔委托的股份数量应不低于3万股,但账户中某一股份余额不足3万股时可一次性报价卖出。 3.报价系统仅对成交约定号、股份代码、买卖价格、股份数量四者完全一致,买卖方向相反,对手方所在报价券商的席位号互相对应的成交确认委托进行配对成交。如买卖双方的成交确认委托中,只要有一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报价系统则不予配对。因此,投资者务必认真填写成交确认委托。 4.股份报价转让的成交价格通过买卖双方议价产生。投资者可通过报价系统直接联系对手方,也可委托报价券商联系对手方,约定股份的买卖数量和价格。投资者可在“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栏目中或报价券商的营业部获取股份报价转让行情、挂牌公司信息和主办报价券商发布的相关信息。 5.新三板交易规则要求没有设涨跌停板。 文章来源:律伴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5516272351.html,/

2016新三板做市商交易规则

2016新三板做市商交易规则 股转系统转让方式一般规定 1. 股转系统转让方式有哪些,如何委托交易? 挂牌股票可以采取做市转让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竞价转让方式(暂未推出)之一进行转让。股票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应当有 2 家(含)以上做市商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其中一家做市商应当为推荐其股票挂牌的主办券商或该主办券商的母(子)公司。 与沪深股票类似,已开通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股票买卖权限的投资者,可通过主办券商柜台、互联网、自助终端等方式委托主办券商买卖股票。 2. 交易时间如何规定? 股票转让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9:15至11:30,13:00至15:00。转让时间内因故停市,转让时间不作顺延。遇法定节假日和全国股转公司公告的休市日,全国股转系统休市。 3.股票转让实行“T+1”交易制度吗? 投资者买入的股票,买入当日不得卖出;卖出股票后获得的资金当天可用于购买证券类资产,但不可取现。做市商买入的其担任做市商的挂牌公司股票,买入当日可以卖出。 4. 股票申报数量有何要求? 买卖挂牌公司股票,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0 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股票转让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 5. 股票转让计价单位是多少? 挂牌公司股票转让计价单位为“每股价格”,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按成交原则达成的价格不在最小价格变动单位范围内的,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至相应的最小价格变动单位。 6. 股票转让是否存在涨跌幅限制? 全国股转系统对挂牌公司股票转让不设涨跌幅限制。 7. 申报有效期是多少? 申报当日有效。 8. 是否可以开展融资融券业务?

关于执行“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的提示

关于执行“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的提示 依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上交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2011年年度报告)第三号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深交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2016年12月修订稿)》、《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2016年12月修订)》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0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2016年修订稿)》的规定,为更好的出具“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现提示如下: 一、正确区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与“经营性资金占用” 根据《关于集中解决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5]37 号),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 1、上市公司为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2、上市公司代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偿还债务而支付的资金; 3、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的资金; 4、上市公司为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 5、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使用的资金或证券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除此之外,应作为经营性资金占用披露。 二、正确界定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指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原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附属企业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控制的企业。 包括: 1、实际控制人; 2、实际控制人直接控制的法人; 3、控股股东; 4、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法人;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控制的其他附属企业; 6、原控股股东、原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三、正确使用报告格式 1、上交所上市的公司: 使用2012年8月14日发布的适用于上交所的参考格式; 2、深交所上市的公司: ●主板上市公司:参照上交所格式执行; ●中小板上市公司:参照深交所创业板格式执行; ●创业板上市公司:使用2012年8月14日发布的适用于深交 所创业板的参考格式;

新三板竞价交易制度推出时间是什么时候

新三板竞价交易制度推出时间是什么时候 新三板,也被称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它有利于实现企业的融资。在新三板中,有具体的分层制度,可以实行竞价交易。那么,新三板竞价交易制度推出时间是什么时候呢?今天,律伴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市场对新三板竞价交易推出的时间点预期一再延后。而今,预期可能彻底破灭。可以肯定新三板竞价交易制度今年不会推出。 实际上,多个利空消息下,近期新三板交投萎缩的现状难以改变。分析人士直言,自4月份开始,资金从新三板市场流入a股市场迹象明显。新三板可能迎来一段时间的“冷静期”。 只提分层,不提竞价 “最早的说法是,新三板竞价交易会在2014年年底推出,但到了去年底,股转系统既无消息也无暗示。然后有说法称会在2015年第一季度推出,一季度结束后,仍然没有动静,大家就把希望寄托在第二季度上。”过去一年新三板市场发展太快,导致市场各方对新三板竞价交易推出的预期太高。 当前新三板市场不具备竞价交易的要求。但称,竞价交易作为市场竞争的基本制度安排,已有相应的基础制度构建和相应的技术准备,会依市场条件的成熟情况研判推出时机。 谢庚讲话再次引发各方对竞价交易推出时间点的猜测。 目前可以肯定的是新三板竞价交易制度今年不会推出。“从我们接触的情况看,近期股转系统的工作重点很明确,只提分层,不提竞价。年内肯定是推不出来的。” 现有交易方式监管难 所谓竞价交易,是指在场内以连续方式自由竞价的交易模式,现在a股市场正常交易时段实行的就是这种交易模式。 目前,新三板的交易方式主要有两个,即协议转让和做市转让。前者交易价格由买卖双方自行商定,但这种商定的交投价格很难反映股票的真正市场价值,也很难形成大规模交投。后者通过券商做市,交易价格主要在券商“喊价”,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股票的市场价值,但是仍然难以吸引投资者大规模参与。 而从协议转让和做市转让实施以来的情况看,由于交投价格存在操纵空间,在监管跟不上的情况下,各种猫腻玩法、利益输送层出不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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