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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完整

地铁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完整
地铁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完整

目录

1 总则 (3)

2 安全生产须知 (3)

2.1 新工人安全生产须知 (3)

2.2 建筑安全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般规定 (4)

2.3 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5)

2.4 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5)

2.5 安全十大禁令 (5)

2.6 起重吊装“十不准” (6)

2.7 气割、电焊“十不烧” (6)

2.8 “三宝、四口”防护规定 (6)

2.9 登高作业“六不准” (6)

2.10 安全事故处理“四不放过” (7)

3 施工准备阶段 (7)

3.1 建筑施工人员进场安全操作规程 (7)

3.2 炊事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8)

3.3 钻孔机安全操作规程 (10)

3.4 装卸、搬运、勤杂工安全操作规程 (12)

3.5 施工现场临建设施安全操作规程 (13)

3.6 安装板房和简易工作间安全操作规程 (17)

3.7 外线安装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8)

3.8 线安装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9)

3.9 一级〔A〕配电柜安装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21)

3.10 二级〔B〕配电柜安装作业安全 (22)

3.11 三级〔C〕配电柜安装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23)

3.12 维修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23)

3.13 汽车式和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24)

3.14 履带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25)

3.15 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 (26)

3.16 起重指挥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27)

3.17 吊索、吊具安全使用规程 (28)

3.18 盾构机、电机车运行轨道安装安全操作规程 (28)

3.19 起重司索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29)

3.20 盾构机组装安全操作规程 (30)

3.21 盾构机反力架安装安全操作规程 (31)

3.22 测量放线安全操作规程 (32)

3.23 乙炔瓶和氧气瓶的安全操作规程 (33)

3.24 电焊气割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34)

3.25 盾构始发井洞门(联络通道管片)破除安全操作规程 (36)

3.26 砂浆站成套系统安装安全操作规程 (38)

4 盾构施工阶段 (39)

4.1 盾构始发、管片拼装安全操作规程 (39)

4.2 机械维修(保养)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41)

4.3 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45)

4.4 电机车有轨运输安全操作规程 (46)

4.5 电机车调车员(把钩工)安全操作规程 (48)

4.6 充电机安全操作规程 (48)

4.7 轨道龙门式起重机垂直运输安全操作规程 (49)

4.8 巡道工安全操作规程 (53)

4.9 砂浆搅拌系统安全操作规程 (53)

4.11 挖掘机操作规程 (55)

4.12 自卸汽车安全操作规程 (57)

4.13 通风机安全操作规程 (57)

4.14 潜水泵安全操作规程 (58)

4.15 泥浆泵安全操作规程 (58)

4.16 离心水泵安全操作规程 (59)

4.17 常压开舱(换刀)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59)

4.18 压气(换刀)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60)

4.19 盾构出洞安全操作规程 (63)

4.20 盾构机解体安全操作规程 (63)

4.21 拆除负环管片安全操作规程 (64)

5 联络通道和矿山法施工阶段 (65)

5.1 管片支架安全操作规程 (65)

5.2 人工开挖联络通道安全操作规程 (66)

5.3 废水泵房积水井开挖安全操作规程 (66)

5.4 爆破炮眼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67)

5.5 爆破材料运输及储存安全操作规程 (67)

5.6 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69)

5.7 瞎炮处理安全操作规程 (69)

5.8 燃空压机安全操作规程 (69)

5.9 电动空压机安全操作规程 (70)

5.10 钢筋切断机安全操作规程 (71)

5.11 钢筋弯曲机安全操作规程 (72)

5.12 钢筋调直机安全操作规程 (73)

5.13 混凝土搅拌汽车安全操作规程 (73)

5.14 混凝土输送泵安全操作规程 (74)

6 收尾(撤场)阶段 (75)

6.1 拆除工程安全操作规程 (75)

6.2 拆除板房和简易工作间安全操作规程 (76)

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操作规程是为了保证安全生产而制定的,是操作者必须遵守的操作活动规则。它是根据XXXXXXXX标段项目经理部的生产性质、机器设备的特点和技术要求,结合市轨道交通XXXXXXX标段【XXXXX~XXX盾构区间】施工具体情况,及以往教训和经验制定出的安全操作守则,是项目部建立安全制度的基本条件,进行安全教育的重要容,也是处理伤亡事故的一种依据。

1 总则

1.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施工生产人员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适用于进入市轨道交通XXXXXXX标段【XXXXX~XXX盾构区间】的一切人员。

1.3 本规程系根据市轨道交通XXXXXXX标段【XXXXX~XXX盾构区间】施工具体情况而制定。

1.4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管理人员对规程培训及执行情况应进行检查,并应按本规程的容,定期进行考核。

1.5 对认真遵守本规程,防止事故发生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本规程者,应认真分析,加强教育,分别情况严肃处理。

1.6 对违反本规程造成严重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应按情节轻重,予以行政或刑事处分。

2 安全生产须知

2.1 新工人安全生产须知

2.1.1 新工人进入工地前必须认真学习本工种安全技术操纵规程。未经三级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未经考核取得市“建设工程平安卡”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操作。

2.1.2 进出施工现场,必须在考勤机上刷卡登记;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

2.1.3 在没有防护设施的2m高处、悬崖和陡坡施工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2.1.4 高空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2.1.5 无特种设备操作合格证的人员和不懂电器、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2.1.6 建筑材料和构件要堆放整齐稳妥,不要过高。

2.1.7 危险区域要有明显标志,要采取防护措施,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2.1.8 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非工作时间严禁操作机械设备。

2.1.9 特殊工种(电工、焊工、爆破工、起重及打桩司机和指挥、架子工、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必须经过有关部门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2.1.10 施工现场禁止穿拖鞋、高跟鞋、赤脚和易滑、带钉的鞋和赤膊操作。

2.1.11 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牌、脚手架连接铅丝或连接件不得擅自拆除,需要拆除必须经过加固后经施工负责人同意。

2.1.12 施工现场的洞、坑、井架、升降口等危险处,应有防护措施并有明显标志。

2.1.13 任何人不准向下、向上乱丢材、物、垃圾、工具等。不准随意开动一切机械。操作中思想要集中,不准追逐嬉戏,做私活。

2.1.14 不准坐在防护栏杆上休息和在施工现场睡觉。

2.1.15 手推车装运物料,应注意平稳,掌握重心,不得猛跑或撒把溜放。

2.1.16 工具用好后要随时装入工具袋。

2.1.17 单梯上部要扎牢,下部要有防滑措施。

2.1.18 挂梯上部要挂牢,下部要绑扎。

2.1.19 人字梯中间要扎牢,下部要有防滑措施,不准人坐在上面,骑马式移动。

2.1.20 高空:

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严禁患有高血压、贫血症、严重心脏病、精神症、癫痫病、深度近视在500度以上人员,以及经医生检查认为不适合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对井架、起重工等从事高空作业的工种人员要每年体检检查一次。

1 高空作业要系好安全带。

2 高处作业不要用力过猛,防止失去平衡而坠落。

3 在平台等处拆木模,撬棒要朝里,不要向外,防止人向外坠落。

4 遇有暴雨、浓雾和六级以上强风应停止室外作业。

5 夜间施工必须要有充分的照明。

2.2 建筑安全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般规定

2.2.1 施工现场

1 参加施工的个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要熟知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2 电工、焊工、起重机司机和各种机动车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3 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设施的情况下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他隔离设施,离地面2m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4 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要经工地负责人同意。

5 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6 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7 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坑边距离,往坑槽运材料,应用信号联系。

8 调配酸溶液,应先将酸缓慢的注入水中,搅拌均匀,严禁将水倒入酸中,储存酸液的容器应加盖和设有标志。

9 做好女工在生理周期、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女工在怀孕期间对原工作不能胜任时,应调换轻便工作。

2.2.2 机电设备

1 机械操作要束紧袖口,女工发辫要挽入帽。

2 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

3 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4 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邦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必须按规定接地接零,并设置单一开关,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5 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行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行中修理。

6 电气、仪表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运行,运转时不准清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围。

7 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停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通过架空输电线路应将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

9 受压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暴晒、碰撞,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气、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10 X光或γ射线探伤作业区,非操作人员,不准进入。

11 从事腐蚀、粉尘和有毒作业,要有防护措施,并进行定期检查。

2.2.3 高空作业

1 从事高空作业要定期检查,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2 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3 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上下传递物体禁止抛掷。

4 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

5 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cm为宜,使用时上端要系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脚应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6 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挑架的挑梁和半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空作业与地面,应设通讯装置,并专人负责。

2.2.4 季节施工

1 暴雨台风前后,要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立即排除。

2 深基坑的脚手架及易燃、易爆、仓库和龙门吊、打桩机等机械应设临时避雷装置,对机电设备的电气开关,要有防雨、防潮设施。

3 现场道路应加强维护,斜道和脚手架应有防滑措施。

4 夏季作业应调整作息时间,从事高温工作的场所,应加强通风和降温措施。

2.3 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2.3.1 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3.2 2m以上的高处、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戴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2.3.3 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2.3.4 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方能开动使用。

2.3.5 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2.3.6 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吊装机械必须完好,吊装物下方不准站人。

2.4 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2.4.1 按规定使用“三宝”(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网)。

2.4.2 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

2.4.3 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2.4.4 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当地电业局的规定,电气设备全部接地接零。

2.4.5 电动机械和电动手持工具要设漏电保护开关。

2.4.6 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2.4.7 各种缆风绳及其设备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2.4.8 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必须有防护设施。

2.4.9 严禁穿高跟鞋、拖鞋、赤脚进入施工场地,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靴。

2.4.10 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坎等危险地区应有警戒标志,夜间要有红灯示警。

2.5 安全十大禁令

2.5.1 严禁穿拖鞋、高跟鞋及不戴安全帽的人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2.5.2 严禁一切人员乘座提升架、吊机的吊篮及在提升架井口或吊物下操作、站立、行走。

2.5.3 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启动任何施工机械及驳接、拆除电线、电器。

2.5.4 严禁在操作现场(包括在车间、工场)玩耍、吵闹和从高空抛掷材料、工具、砖石、砂泥及一切物体。

2.5.5 严禁土方工程偷岩取土及不按规定放坡或不加撑的深基坑开挖施工。

2.5.6 严禁在不设栏杆或无其它安全措施的高空作业和单墙上行走。

2.5.7 严禁在无安全设施的同一部位上同时进行上下交叉作业。

2.5.8 严禁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包括车间、工场)作业。

2.5.9 严禁在高压电源的危险区域进行冒险作业及不穿绝缘鞋进行机动水磨石操作,严禁用手直接提拿灯头、电线移动操作照明。

2.5.10 严禁在有危险品、易燃品、木工棚场的现场和仓库吸烟、生火。

2.6 起重吊装“十不准”

2.6.1 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严禁在起吊物下进行作业。

2.6.2 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2.6.3 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2.6.4 多孔板、积灰斗、手推翻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模板外挂板不用卸甲不准吊。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不准双拼吊。

2.6.5 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并堆放整齐。木砖、预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叠放不齐不准吊。

2.6.6 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2.6.7 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准吊。

2.6.8 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3m,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从事不准吊。

2.6.9 六级以上强风区不准吊。

2.6.10 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载荷不准吊。

2.7 气割、电焊“十不烧”

2.7.1 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7.2 凡属一、二、三级动火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2.7.3 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2.7.4 焊工不了解焊件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2.7.5 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具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队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2.7.6 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2.7.7 有压力或密蔽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2.7.8 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烯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2.7.9 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2.7.10 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未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2.8 “三宝、四口”防护规定

“三宝、四口”防护应按(JGJ59-88)标准认真落实,具体规定如下:

2.8.1 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从事粉尘作业工人必须戴防尘口罩,机械女工必须戴工作帽以及施工工人不得穿拖鞋和高跟鞋。

2.8.2 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

2.8.3 脚手架必须按规定设安全网。

2.8.4 楼梯口、井口要有防护栏杆,电梯口、预留洞口、坑井洞口要有防护板或盖板,通道口要有防护棚。

2.8.5 楼板、屋面及临边的地方要有安全防护措施。

2.9 登高作业“六不准”

2.9.1 不准往下乱抛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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