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企业法律制度
第一节现代企业法律制度
一.现代企业实现形式:
1.形式: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公司
2.区别
责任不同(无限—有限);
出资人称谓不同(自然人---股东)
注册资金不同(申报---注册资金限制)
组织机构不同(委托—完善机构)
性质不同(非法人---法人)
财产归属不同(共有---出资比例)
二.特征
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
三.内容
有限责任制度:limited liability
产权制度:
组织结构制度:
财务制度:
第二节企业法律制度概述
问题:
1、企业、公司、法人、工厂、店区别?
2、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企业、合伙企业等分别属于哪种企业法律形式?
一、企业的概念及特征
企业是依法成立并具有一定的组织形式,以营利为目的独立从事商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商业服务的经济组织
1、成立:依法设立
2、目的:以营利为目的
3、形式:经济组织稳定性、持续性
4、主体资格:
法人:组织完全独立于投资人
非法人:组织不完全独立于投资人
二、企业的分类
1、依据企业的法律形式
3、依据企业经营的业务性质
5、以企业的存在与社会共利益关系亲疏
我国现行企业(法)体系
一、合伙企业概述
二、合伙企业的种类
三、合伙企业的设立
四、合伙企业财产
五、合伙事务的执行
六、合伙企业债务
七、合伙企业入伙、退伙
八、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2、有限合伙企业
例:赵、钱、孙三人合伙经营一家商铺,赵因急需钱,他有权()
A.将该旅馆出售给李
B.经钱孙同意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李
C.将旅馆抵押给李
D.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李
4种模式:
(1)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
(2)由各合伙人分别单独执行
(3)委托1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
(4)聘任第三人经营管理
6、除合伙协议外,合伙企业有关下列事项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第31条
第四种模式:
合伙事务执行人与合伙企业是代理关系。合伙事务执行人执行事务权限受代理权限制。(1)超越代理权限无效,但第三人有足够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有效;
(2)无权代理行为经合伙企业追认的有效
例:甲、乙二人每人出资5万元合伙经营一家饭店,因经营不善,对丙负债7万元,而合伙所剩净资产仅为4万元。同时甲欠丁个人债务1万元,丙丁同时起诉要求甲偿还债务,而甲个人资产为3万元。试分析甲应该如何偿还债务。
例:1998年,小刘、小张、小王三人合办了一家冰淇淋加工
厂,约定共同经营,共同收益,共同承担责任,但是三人都缺
乏必要的生产加工技术,于是小王找来自己的亲戚大花,介绍
其加入合伙。小张因为与大花有过节,所以不同意其加入,而
小刘则表示同意。小王以合伙中多数人同意为由,让大花在厂
里工作,后来由于内部矛盾,经营不善,冰淇淋厂负债。关于
冰淇淋厂债务承担的说法正确的是()
A.因为大花以多数通过加入冰淇淋厂,所以大花为合伙人,应当承担责任
B.三个合伙人对于新合伙人的加入没有书面协议约定,而三个人对于大花的加入意见不一致,所以,大花不是合伙人,不应当承担责任
C.小张、小王、小刘对冰淇淋厂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小张、小王、小刘和大花对冰淇淋厂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例1、甲、乙、丙各出资5万元合伙开办一家餐馆,经营期间,丙提出退伙,甲、乙同意,三方约定丙放弃一切权利,也不承担合伙债务,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A.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B.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D.丙退伙后应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原合伙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例2、甲、乙、丙三人各出资5000元,合伙成立一养鸡厂,
合伙协议中约定按投资比例分享收益和承担亏损。经营1年
后,养鸡厂欠下饲料公司2万元。此时丙提出退伙,甲、乙
同意,三人达成如下协议:丙退出合伙,放弃投入合伙的财
产,并以5000元作为对合伙债务的承担结清,甲、乙以此
5000元还了债务。之后甲、乙又经营不到1年,不仅未还上原
有欠款,反又欠下饲料厂2万元。饲料厂遂以养鸡厂为被告诉
到法院,要求甲、乙、丙三人偿还欠款4万元。但丙以已退
伙且已结清债务为由拒绝承担。问:甲、乙、丙对于养鸡厂
所欠饲料公司的债务应承担何种责任?
练习一
1、张某打算自己投资设立一企业从事商贸业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张某可以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商贸业务
B、张某可以设立一个个人独资企业从事商贸业务
C、如果张某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则该企业不能再入伙普通合伙企业。
D、如果张某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则该公司可以再入伙普通合伙企业。
2、国有企业甲、合伙企业乙、自然人丙协商,拟共同投资设立一合伙企业从事贸易活动,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拟设立的合伙企业可以是普通合伙企业,也可以是有限合伙企业
B、乙不能以劳务作为出资方式
C、三方可以约定丙按固定数额分配红利而不承担亏损。
第十四条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十条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一)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二)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
(三)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练习二
1、2000年3月,周星星、钱某、孙某三人合办一普通合伙企业“***长江七号”,同年6月周星星与小花结婚。2005年8月双方协议离婚,约定将“**长江七号”中周星星的财产份额全部转让给小花。下列哪些说法不正确?
A、合伙企业中赵的财产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B、如果钱孙同意,小花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C、如果钱孙不同意小花入伙,必须购买该财产份额
D、合伙企业应清算,小花分得周星星应得财产份额
2、周星星、张大谋、王宝三、冯刚刚设立一合伙企业,张大谋是合伙事务执行人。企业存续期间,周星星转让部分合伙份额给冯刚刚用于偿债并告知了张大谋、王宝三。后周星星又经张大谋同意将部分份额送给其情人杨某。周星星妻子知情后与周星星发生冲突,失手将周星星杀死而被判刑。周星星死后,其妻和16岁儿子要求继承周星星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各合伙人同意周星星妻及子的请求,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冯刚刚受让周星星的合伙份额有效
B、杨某能够取得周星星赠与的合伙份额
C、周星星妻子可以取得合伙人资格
D、周星星儿子可以限得合伙人资格
2、某合伙组织起字号为“通达商场”,由甲、乙、丙合伙经
营,其中甲出资40% ,乙、丙各出资30%。甲被推选为负责人
在与丁的诉讼中,甲放弃“通达商场”对丁的债权5万元,乙、
丙知道后表示反对。甲的这一行为的效力如何?()
A.甲放弃债权的行为无效,因为未取得乙、丙的同意
B.甲放弃债权的行为部分无效,即对乙、丙的份额不发生效力
C.甲放弃债权的行为效力未定,即取得乙、丙的同意发生法律效力
D.甲放弃债权的行为有效
3、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哪些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才能作出决定:
A、出售合伙企业的房屋
B、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另一家企业提供担保
C、转让合伙企业的商标
D、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第三十一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四节三资企业法律制度
一.国际投资方式分类
1依照承担责任的性质不同
公司式投资: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
合伙式投资
2.是否投资于已有企业而分为:
新建投资:绿地投资,Green Field Investment
并购投资:M&A,merger and acquisition
3.是否有政府对投资者的特许与承诺分为:
普通商业投资
政府特许投资:BOT模式(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营运—移交)
二.投资方式介绍
(一)三资企业区别:合资--合作--独资
1性质不同:
合资:股权—合作:契约;
合资:有限公司—合作:有限公司或者合伙企业;
合资:法人—合作:法人或者非法人
2审批期限不同:
合资:3个月----合作:45天----独资:90天
3外商所占注册资金比例不同:外方不得低于25%
4出资方式:
合资:现金,实物,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
合作:除了以上四种,还包括其他财产权
5利润分配和风险分担不同:
合资:出资比例-----合作:合同约定
6回收投资期限不同:
合资:期间不能回收---合作:可以回收
7财产归属不同:
合资:出资比例-----合作:合同约定
8组织机构不同:
合资:董事会--------合作:董事会或者合伙
三资企业相同点
9,董事任职条件不同:
积极条件:国籍---年龄----法人----股东
消极条件:
公务员
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处以刑罚处罚或剥夺政治权利,期满5年不得担任
个人原因,企业破产,3年
个人原因,吊销营业执照,3年
个人负债数额巨大
10,投资总额与注册资金比例不同
投资总额比例
300万美元以下7/10
300万---1000万美元之间1/2
1000万---3000万美元之间2/5
3000万美元以上1/3
三资企业案例
中外双方拟设立合资企业。
1企业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
2投资总额为2000万美元,注册资金为600万美元,外商以专利形式出资,另出资现金30万美元;
3企业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大会,董事长副董事长有中方担任,总经理有外商担任,总经理为法人代表;
4.双方协议:公司先试行二年,若盈利则延长八年,期满后双方按照合同比例五五分成;
5.企业从成立之日起申请两免三减半;
6.企业保险在香港友邦公司投保;
7.合资期间若出现争议则选择中外方法律解决;
8.双方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9.合同一旦签订,则企业成立生效。
问:这家合资企业能否成立?
投资方式介绍
(二)BOT模式:Build—Operate—Transfer
运作过程:(特许)建设—经营—转让;运作方式:公司或者合伙
(三)并购:M&A(merger and acquisition)
(四)经济特区:Special economic zone:出现于13世纪末,是一国于境内所划定的在投资,货物进出口,税收及外汇管制方面实行特别法律制度的区域,是吸引外资和促进外资的一种有效的方式
三.三资企业评价
1.独资比例增加,合资合作比例下降
2.加快并购:品牌—技术-不良资产
3.避税问题:
4..质和量问题:2010年4月13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2010年4月13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
1.修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扩大开放领域,鼓励外资投向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新能源,节能环保产业。
2.严格限制“两高一资”和低水平,过剩产能扩张类项目。
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出口(仅在2008年,环境保护部不予受理、审批或暂缓审批的“两高一资”项目就有156个,总投资4737亿元。)
3.引导外资向中西部转移和增加投资
4.外资方式多样化
5.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
6.营造良好投资环境
7.规范外资参与进内证券投资和企业并购
8.依法实施反垄断审查
9.建立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
外资企业常见避税方法:
1.转让定价法这是外资企业最常见的避税方法,大概有60%的企业都会选择这个手段来避税。转让定价法又可细分为:
1.1有形产品购销,主要是通过“高进低出”,抬高原材料的进口成本,低价出口产成品。企业把利润转到了境外,从账面上看总是负利润;
1.2其次是无形产品的转移,主要是企业购买特许权、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其利用此类产品定价困难进行避税;
1.3再次是融通资金,通过关联企业的借贷,减低甚至无息的借贷来避税。
2.避税地注册按照目前国际比较通行的缴税方法,是按照法人汇总款项来缴税,假如在一些税率比较低甚至是免税的国家或者区域注册的话,企业就可以顺理成章地避开税收。目前不少国际企业会选择去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这里逐渐发展成一个避税天堂,一个不到60平方公里的小岛上,已经有全世界25万家海外离岸公司在此地注册。
避税港:tax haven
3.选择公司组织形式因为不同的公司形式,缴税的方式大相径庭,一些企业往往抓住这点来从事避税行为。例如,母子公司是独立核算,而总公司和分公司是汇总核算。在企业成立初期,往往会选择母子公司的形式,因为由于子公司刚刚起步,往往“入不敷出”,顺理成章地避开了税收。等到企业成长起来后,就会“摇身一变”成总公司和分公司,这样又可以进行利润的转移,自然又能够少缴或者免缴税收。
4资本弱化目前,许多外企到中国投资前后,向境内外的银行借大量的资金,其中不乏一些实力雄厚的闻名国际公司。促使这些企业向银行贷款,不仅仅是缺少资金,这也是一种避税
的办法。根据税法的规定,利息支出是在税前扣除。企业适度地负债,利用税前列支利息,先行分取企业利润而达到少交或免交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5. 滥用税收协定一种非凡的国际避税方式,是跨国纳税人通过设法获得或者利用中介体居民身份,“主动”靠某国的居民管辖权来享受税收协定中所确定的待遇,从而减轻在另一非居住国的有限纳税义务。
国际税法关于避税区分更细
(1)利用转让定价利润。这在于涉外企业避税这一领域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由于涉外企业与国外联系广泛,甚至有的是跨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所以,在利用转让定价转移利润上涉外企业有着明显的优势。
(2)利用“获利之年”开始“免二减三”的优惠政策。许多涉外企业往往将它与转让定价连用,造成常年亏损,因此常年享受减免税。即使已经开始盈利或者将要正常纳税时,它又来个假倒闭,然后过一段时期改头换面换个招牌,重新设立一个新企业,又开始享受新企业的一切优惠。
(3)利用“再投资”避税。将涉外企业所得利润继续用于投资,从而享受退税优惠。(4)利用“特殊行业”优惠避税。涉外企业千方百计挂靠特殊行业以达到避税目的。(5)利用“逆向避税”。
(6)利用“高劳务避税”。对于从母公司或关联机构购买的劳务定以高价,从而利用费用达到避税目的。
(7)利用“设备避税”。人为提高投资固定资产的价值,以达到多提折旧,减少利润的目的来避税。
(8)利用“高信息避税”。对关联机构提供的信息付以高报酬,通过费用,减少利润。(9)利用“高专利避税”。对从关联机构取得的专利技术付以过高的专利费、特许权使用费,通过费用,减少利润。
(10)利用“担保”避税。利用关联机构进行不必要的“担保”,以担保费形式转移利润。
中国在世行投票权提高至4.42% 成第三大股东国
世界银行发展委员会春季会议2010年4月25日通过了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投票权的改革方案,这次改革使中国在世行的投票权从目前的2.77%提高到4.42%,成为世界银行第三大股东国,仅次于美国和日本。
第五节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法律特征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归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1999年8月30日通过、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是个人独资企业的基本法律。
个人独资企业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 个人独资企业是一个自然人投资的企业。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只能是一个自然人,国家机关、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等都不能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人。
(2)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由于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是一个自然人,对企业出资的多少、是否追加资金或减少资金、采取什么样的经营方式等事项均由投资人一人作主。当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投资人应以自己的全部财产用于清偿,这实际上是将企业的责任与投资人的责任连为一体。
(3) 个人独资企业的内部机构设置简单,经营管理方式灵活。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既是企业的所有者,又可以是企业的经营者,因此,法律对其内部机构和经营管理方式不像公和其他企业那样加以严格的规定。
(4) 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出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企业的责任即是投资人个人的责任,企业的财产即是投资人个人的财产。因此,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个人独资企业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却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一)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
(2) 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关于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企业名称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可以叫厂、店、部、中心、工作室等,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3) 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个人独资企业法》对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数额未作限制。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采取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的,应将其折算成货币数额。
(4)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 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二)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
(1) 提出申请。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①企业的名称和住所;②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③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④经营范围。
(2) 工商登记。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个人独资企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发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在领取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前,投资人不得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3) 分支机构登记。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支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将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构隶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备案。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4) 变更登记。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比照个人独资企业申请变更、注销登记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一)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的条件、权利与责任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为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法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
人员等人员,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
由于个人独资企业是一个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因此,《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如果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二) 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应订明委托的具体内容、授予的权利范围、委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应履行的义务、报酬和责任等。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应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以诚实信用的态度对待投资人,对待企业,尽其所能依法保障企业利益,按照与投资人签订的合同负责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需要指出的是,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所谓“第三人”,是指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以外与企业发生经济业务关系的人。所谓“善意第三人”,是指第三人在有关经济业务交往中,没有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串通,故意损害投资人利益行为的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之间有关权利义务的限制只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有效,对第三人并无约束力,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超出投资人的限制与善意第三人的有关业务交往应当有效。
《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②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③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④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⑤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⑥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⑦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⑧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⑨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⑩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一) 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享有以下权利:
(1) 依法申请贷款。个人独资企业可以根据《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贷款,以供企业生产经营之用。 (2) 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个人独资企业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
(3) 拒绝摊派权。摊派是指在法律、法规的规定之外,以任何方式要求企业提供财力、物力和人力的行为。国家禁止任何国家机关、人民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向企业摊派。《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任何方式强制个人独资企业提供财力、物力、人力。对于违法强制提供财力、物力、人力的行为,个人独资企业有权拒绝。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个人独资企业除享有上述权利外,还依法享有其他权
利。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贸法》的规定,企业可以依法取得外贸经营权或根据业务需要,委托具有外贸经营权的单位代为办理进出口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企业可以取得专利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企业可以取得商标保护等。
(二) 个人独资企业的义务
(1)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诚实信用,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 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3) 依法设立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个人独资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账簿,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4) 依法保障职工权益。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招用职工的,应当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同时,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一)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①投资人决定解散;②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③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 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应当进行清算。《个人独资企业法》对个人独资企业清算作了以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其债权。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①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②所欠税款;③其他债务。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前述财产清偿顺序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15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章企业法律制度参考答案
第三章企业法律制度练习及其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企业法的调整对象是( C )。 A、企业内部社会经济关系 B、企业外部社会经济关系 C、企业内外部社会经济关系 D、企业与社会的经济关系 2、国有企业是( C )。 A、国家管理和经营的企业 B、政府管理和经营的企业 C、政府投资或者参股设立的企业 D、政府拥有所有权的企业 3、国有企业经营权的核心是( D )。 A、投资决策权 B、留用资金支配权 C、资产处置权 D、生产经营决策权 4、国有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 D )。 A、国有企业承包责任制 B、厂长(经理)负责制 C、国有企业全员聘任制 D、职工代表大会制 5、职工代表大会是国有企业的( D )。 A、经营管理决策机构 B、生产指挥机构 C、厂长的咨询参谋机构 D、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的机构 6、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 D )。 A、国家 B、政府 C、职工大会 D、厂长(经理) 7、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按顺序首先清偿( B )。 A、所欠银行贷款 B、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C、所欠税款 D、其他债务
8、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C )。 A、承担有限责任 B、承担有限连带责任 C、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承担按份比例责任 9、债权人会议设主席( D )。 A、4人 B、3人 C、2人 D、1人 10、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 C),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A、1年内 B、2年内 C、6个月内 D、9个月内 11、在下列财产中,不属于破产财产的是( C )。 A、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机构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B、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C、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 D、破产企业在宣告破产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12、破产财产优先划拨破产费用后的第一清偿顺序是( C )。 A、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B、破产企业所欠银行贷款 C、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D、破产债权 二、多项选择题 1、一般来说,企业具有下列特征( BCDE )。 A、趋利性 B、社会性和组织性 C、商品性和经济管理性 D、自主性和自律性 E、法定性
案例分析 1. 甲向乙借款 20 万元做生意, 由丙提供价值 15 万元的房屋作抵押, 并订立了书面抵押 合同, 因办理登记手续费过高, 经乙同意未办理登记手续。 甲另外以自己的一辆价值 6万元 的“夏利”车质押给乙,双方订立了质押合同。乙认为车放在自己家附近不安全,决定仍放 在甲处。一年后,甲因亏损无力还债,乙要求行使抵押权和质权。 请回答以下问题: (1)该案中抵押合同是否有效?抵押权是否有效?为什么? (2)该案中质押合同是否有效?质押权是否有效?为什么? ( 3)该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2. 甲企业 ( 本题下称甲” )向乙 (本题下称”乙” )发出传真订货 , 该传真列明了货物的种 类、数量、质量、供货时间、交货方式等 ,并要求乙在10日内报价。乙接受甲发出传真列明 的条件并按期报价 ,亦要求甲在 10日内回复;甲按期复电同意其价格, 并要求签订书面合同。 乙在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按甲提出的条件发货, 甲收货后未提出异议, 亦未付货款。 后 因市场发生遍化,该货物价格下降。 甲遂向乙提出,由于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买卖关系不 能成立,故乙应尽快取回货物。乙不同意甲的 意见,要求其偿付货款。随后,乙发现甲放 弃其对关联企业的到期债权, 并向其关联企业无偿转让财产, 可能使自己的货款无法得到清 偿,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回答以下问题: (1) 试述甲传真订货、乙报价、甲回复报价行为的法律性质。 (2) 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 对甲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乙可向人民法院提出何种权利请求,以 保护其利益不受侵害?对乙行使该权利的期限,法律有何规定? 3. 甲与乙订立了一份卖牛合同,合同约定甲向乙交付 5头牛,分别为牛 1、牛2、牛 3、 牛 4, 牛 5,总价款为 1 万元;乙向甲交付定金 3 千元,余下款项由乙在半年内付清。双方 还约定,在乙向甲付清牛款之前,甲保留该 5 头牛的所有权。 甲向乙 交付了该 5 头牛。 根据 1 被雷电击死,该损失由谁承担?为什么? 2 生下一头小牛,该小牛由谁享有所有权?为什么? 3 踢伤丙,丙花去医药费和误工损失共计 1 千元,该损失 应由谁承担? 为什么? (4) 设在牛款付清之前,乙与丁达成一项转让牛 4的合同,在向丁交付牛 4 之前,该 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5) 设在牛款付清之前,丁不知甲保留了此牛的所有权,乙与丁达成一项转让牛 4 的 合同,作价 2 千元且将牛 4 交付丁。丁能否据此取得该牛的所有权?为什么? (6) 设在牛款付清之前,乙将牛 5 租与戊,租期 3 个月,租金 200 元。该租赁协议是 否有效? 租金应如何处理? 7)合同中的定金条款效力如何?为什么? 4、赵某孤身一人,因外出打工,将一祖传古董交由邻居钱某保管。钱某因结婚用钱, 情急之下谎称该古董为自己所有, 卖给了古董收藏商孙某, 得款 10000元。 孙某因资金周转 需要,向李某借款 20000元,双方约定将该古董押给李某,如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 所有。在赵某外出打工期间, 其住房有倒塌危险, 因房屋与钱某的房屋相邻, 如该房屋倒塌, 有危及钱某房屋之虞。 钱某遂请施工队修缮赵某的房屋, 并约定, 施工费用待赵某回来后由 赵某付款。房屋修缮以后,因遭百年不遇的台风而倒塌。年末,赵某回村,因古董和合同法及相关法律回答下列问题: ( 1 )设在牛款付清之前,牛 (2) 设在牛款付清之前,牛 (3) 设在牛款付清之前,牛
第三章合同法律制度答案(同名47571)
合同法答案 【例3-1-1】答案:BC 解析:婚姻(婚姻法),收养(收养法),监护(民法通则)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属于《合同法(分则)》列明的有名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 【例3-1-2】 解析:该合同属于双务合同、有偿合同。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双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必须向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例3-2-1】 解析:该信的内容是要约,因为符合要约的构成要件,即:发出对象明确具体,内容确定,有数量和价款,所以是要约。(1)郝强
当即回复表示不要,为拒绝要约,则要约失 效。 (2)如果郝强同学在5天内未作任何表示,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答复,则要约失 效。 (3)张飞向郝强打电话将产生要约撤回的效 力。 (4)该合同可以成立。因为确定了承诺期限 的要约为不可撤销的要约,故该要约是不可 撤销的,郝强又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了答 复,所以该合同可以成立。 【例3-2-2】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合同成立的相关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的,只要一方当事人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仍然成立。 【例3-2-3】答案CD 解析】(1)乙公司的市场开发计划采取了保密措施,甲公司的行为侵犯了乙公司的商业秘密;(2)甲公司和乙公司尚在洽谈过程中,合同尚未成
2015-2016学年度第二学期期中考试15级《经济法基础》试卷A卷 本卷适用班级: 班级:姓名:学号: 一、单选题(每题2分,共30分) 1.周某于2011年4月11日进入甲公司就职,经周某要求,公司于2012年4月11日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已知周某每月工资2000元,已按时足额领取。甲公司应向周某支付工资补偿的金额是()元。A.0 B.2000 C.22000 D.24000 2. 韩某在甲公司已工作10年,经甲公司与其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已知韩某在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7000元,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2000元。甲公司应向韩某支付的经济补偿金额是()元。 A.20000 B.24000 C.60000 D.70000 3. 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是()。 A.试用期用工B.非全日制用工C.固定期限用工D.无固定期限用工 4. 方某工作已满15年,2009年上半年在甲公司已休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5天;下半年调到乙公司工作,提出补休年休假的申请。 乙公司对方某补休年休假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答复是()。 A.不可以补休年休假B.可补休5天年休假 C.可补休10天年休假D.可补休15天年休假 5. 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无效劳动合同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无效劳动合同,从确认其无效时起没有法律约束力 B.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
C.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D.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 张某工作已满15年,2012年上半年结婚,享受婚假15天;下半年父亲去世,按公司规定享受丧假3天,同期因悲伤过度而生病请病假2个月,则张某2012年可以享受的带薪年休假为()天。 A.0 B.5 C.10 D.15 7. 老侯在甲公司已工作15年,经甲公司提出与其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已知老侯在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15000元,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500元。甲公司应向老侯支付的经济补偿金额是()元。 A.54000 B.67500 C.180000 D.225000 8. 天津的赵某和重庆的钱某与北京的ABC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担任ABC公司驻上海办事处业务代表职位,二人因工作关系渐生爱意,已发展至谈婚论嫁的程度,ABC公司以二人违反公司禁止员工内部婚恋的制度,与两人解除劳动合同并拒绝支付经济补偿,两人不服向上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ABC公司则向北京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则该争议应由()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A.北京市 B.天津市 C.重庆市 D.上海市 9. 王某于2010年6月2日进入A公司工作,当年公司承接一项工程,为保证工程进度,王某连续加班三个月,但公司一直未向其支付加班费。2013年9月14日王某离职,并要求A公司支付当年的加班费,A公司拒绝支付,王某申请劳动仲裁,则下列关于仲裁时效的说法错误的是()。 A.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 为1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B.王某针对本案中的争议事项申 请仲裁不受1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C.王某应在2014年9月14日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章结构 第一节:合同法律制度概述【考点】合同的分类 法律、法规是否对其名称作出明确规定有名合同 法律设有规范并赋予一定名 称 指法律设有规范,并赋予一定名称 的合同 无名合同 法律尚未特别规定,也未赋 予名称 其他合同 除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是否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诺成合同 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 立 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实践合同 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 尚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 给付才能成立 如保管合同、定金合同 法律、法规或者当事人约定是否要求具备特定形式和手续要式合同必须具备一定形式 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银 行放贷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应 采取书面形式 不要式合 同 不要求具备一定形式如买卖合同 双方是否互负给付义务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给付义务如买卖、租赁、承揽等合同单务合同只有一方当事人负给付义务如赠与合同 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主合同 不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 即能独立存在 为借款提供保证担保的,设立主债 务的借款合同为主合同;保证合同 为从合同 从合同 必须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 提 【2020表述调整】(了解)【考点】《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和基本原则 属于《合同法》调整的范围■作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经济合同关系,如买卖、租赁、借贷、赠与、融资租赁等合同关系 ■在政府机关参与的合同中,政府机关作为平等的主体与对方签订合同
时,同样适用。如政府采购合同 不属于《合同法》调 整的范围 ■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的劳动合同关系,适用 《劳动合同法》 第二节:合同的订立 【考点】合同订立的方式 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订立合同。 【考点】合同订立的方式-要约 (一)要约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 (二)要约邀请 1.【要约vs要约邀请】 【思考1】某书店新上架了一套精装典藏版图书,标价888元,置于门口显眼的货架上销售。该行为是否属于要约? 该行为是一个要约,是向不特定的顾客发出的,但不妨碍要约所达成目的。
经济法合同案例分析 经济法合同案例分析 1.甲向乙借款20万元做生意,由丙提供价值15万元的房屋作抵押,并订立了书面抵押合同,因办理登记手续费过高,经乙同意未办理登记手续。 甲另外以自己的一辆价值6万元的“夏利”车质押给乙,双方订立了质押合同。 乙认为车放在自己家附近不安全,决定仍放在甲处。 一年后,甲因亏损无力还债,乙要求行使抵押权和质权。 请回答以下问题: (1)该案中抵押合同是否有效?抵押权是否有效?为什么? (2)该案中质押合同是否有效?质押权是否有效?为什么? (3)该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2.甲企业(本题下称甲”)向乙(本题下称”乙”)发出传真订货,该传真列明了货物的种类﹑数量﹑质量﹑供货时间﹑交货方式等,并要求乙在10日内报价。 乙接受甲发出传真列明的条件并按期报价,亦要求甲在10日内回复;甲按期复电同意其价格,并要求签订书面合同。 乙在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按甲提出的条件发货,甲收货后未提出异议,亦未付货款。 后因市场发生遍化,该货物价格下降。
甲遂向乙提出,由于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买卖关系不能成立,故乙应尽快取回货物。 乙不同意甲的意见,要求其偿付货款。 随后,乙发现甲放弃其对关联企业的到期债权,并向其关联企业无偿转让财产,可能使自己的货款无法得到清偿,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回答以下问题: (1)试述甲传真订货﹑乙报价﹑甲回复报价行为的法律性质。 (2)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对甲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乙可向人民法院提出何种权利请求,以保护其利益不受侵害?对乙行使该权利的期限,法律有何规定? 3.甲与乙订立了一份卖牛合同,合同约定甲向乙交付5头牛,分别为牛1、牛2、牛3、牛4,牛5,总价款为1万元;乙向甲交付定金3千元,余下款项由乙在半年内付清。 双方还约定,在乙向甲付清牛款之前,甲保留该5头牛的所有权。 甲向乙交付了该5头牛。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回答下列问题: (1)设在牛款付清之前,牛1被雷电击死,该损失由谁承担?为什么?
第三章旅游合同法律制度 【学习目的和要求】 旅游合同是旅游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为实现旅行游览的目的,签订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在市场经济体制中,旅游合同对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正常运行具有积极地促进作用。旅游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有利于旅游企业规范自身的业务行为, 也有利于国家对旅游企业进行宏观调控。本章主要学习和掌握:旅游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旅游合同变更、解除、转让和终止;违反旅游合同的责任。 【考核要求】 (一)旅游合同的概念 1?识记:(1)旅游合同的概念;(2)旅游合同的种类。 2?领会:旅游合同的特征。 (二)旅游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1?识记:(1)旅游合同的订立程序;(2)旅游合同的订立原则; (3)旅游合同履行的原则;(4)旅游合同的担保。 2?领会:(1)旅游合同的内容;(2)旅游合同的生效要件; (3)旅游合同被确认无效和被撤销后的法律责任。 3?应用:旅游合同欠缺生效要件的法律后果。 (三)旅游合同变更、解除、转让和终止 1?识记:(1)旅游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概念; (2)旅游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法律责任。 2?领会:(1)旅游合同转让和终止的概念; (2)旅游合同转让的相关法律规定。 (四)违反旅游合同的责任 1?识记:(1)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2)严格责任原则。 2?领会:(1)违约责任的免除;(2)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教学内容】 第一节旅游合同概述 一、旅游合同的概念、特征和作用 (一)旅游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旅游合同是指旅游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为实现旅行游览的目的,签订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其法律特征: 1?旅游合同关系的主体是具有平等资格的当事人。 2.旅游合同的内容是在旅行游览业务活动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旅游权利和旅游义务。 3?旅游合同关系的客体是主体为实现一定旅游活动而约定的旅游权利和旅游义务所指向的事物,即旅游消费构成的食、住、行游、购、娱所指向的事物。 (二)旅游合同的作用 1.旅游合同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依据 2.旅游合同是维护社会旅游秩序的行为规范 3.旅游合同是保障提高旅游经济效益的法律措施 4.旅游合同是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法律手段 二、旅游合同的种类 (一)提供劳务的旅游合同 (二)财产转移的旅游合同 (三)完成工作的旅游合同 第二节旅游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一、旅游合同的订立 (一)订立旅游合同的原则 (二)订立旅游合同的程序 (三)旅游合同的内容 1.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 .标的 3.数量和质量 4.价款和酬金 5.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6 .违约责任 7 .解决争议的方法 (四)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1?格式条款的利弊
第三章公司法律制度 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设立 【组织教学】(2分钟) 【复习导入】(3分钟) 问:什么是公司?我国《公司法》将公司分为哪两种类型? 答: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我国《公司法》将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类型。 (根据学生的回答,教师自然地导入到本次课内容的学习。) 那么,什么是有限责任公司?开办有限责任公司有什么条件?如何才能管理好这个公司?今天这节课我们就进入有限责任公司相关内容的学习。 【讲授新课】(45分钟) (通过讨论的方式,让学生列举出:“所知道的有限责任公司有哪些?”————了解学生对有限责任公司的初步认识,激发学生进一步学习这部分知识的兴趣。)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 有限责任公司:指又称有限公司,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从以下两个方面分析: 1、承担的责任(有限责任) (1)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针对这部分,教师让学生结合前面所学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有关知识,讨论“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相比较有什么好处”。从而让学生体会实现公司制度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2、性质:企业法人。 (对于“法人与非法人”的认识和理解,教师可以让学生结合“承担的责任”的相关内容。告诉学生:一般情况,无限责任——非法人;有限责任——法人。然后让学生辨析: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哪些是法人哪些是非法人?) 二、公司的设立条件 1、股东人数:50人以下 《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应是50人以下。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是一人) 特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设立 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个————国家。 (教师引导学生回顾——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对人员的要求) 2、出资 (l)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人民币为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教师引导学生回顾: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对最低资本有没有规定?) (2)首次出资: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低于人民币3万元。 (3)出资期限:其余部分2年内缴足。 (4)货币出资: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5)出资方式: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第三章公司法 一、判断题 1.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或者监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公司日常管理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得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5.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6.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缴足。() 7.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 8.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9.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10.对股东会关于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不可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二、单项选择题 1.关于股东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 A. 股东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B. 股东资格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经济法_【024】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三、融资租赁合同(2005年案例分析题、2011年多选题) 1. 融资租赁关系 (1) 三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出卖人 (2) 两个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 【解释】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未经承租人同意, 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 2. 在融资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承租人无正当、充分的理由不得解除合同。 3. 标的物的维修、质量瑕疵及风险承担等问题原则上与出租人无关: (1) 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而非出租人)承担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2) 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人仍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 (3) 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 行使索赔的权利。 (4) 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对 第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4. 租赁物的权属 (1) 在租赁期间,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承租人的破产财产。 (2) 租赁期间 届满,出租人和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 〈〈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 【例题?多选题】甲公司欲购乙公司生产的塔吊,因缺乏资金,遂由丙公司提供融资租 赁。由于塔吊存在质量问题,吊装的物品坠落并砸伤行人丁,甲公司被迫停产修理。根据合 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有()。(2011年) A. 甲公司无权请求丙公司赔偿修理塔吊的费用 B. 甲公司不得以塔吊存在质量问题并发生事故为由,延付或拒付租金 C. 丙公司应当对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 丁可以请求丙公司赔偿损失 【答案】AB 【解析】(1)选项A融资租赁期间,维修义务由承租人承担;(2)选项BC:租赁物不 符合租赁合同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 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3)选项D: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 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四、承揽合同 1. 第三人 (1)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 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2)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并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 定作人负责。 【解释】(1)主要工作:同意;(2)辅助工作:可以不经同意。
损失,并且立即提供钢板。问:此案应该如何处理? 4、某甲和某工厂订立一份买卖汽车的合同,约定由工厂在 6 月底将一部行使 5 万公里的卡车交付给甲,价款 3 万元,甲交付定金 5000 元,交车后 15 日内余款付清。合同还约定,工厂晚交车一天,扣除车款 50 元,甲晚交款一天,应多交车款 50 元;一方有其他违约情形,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6000 元。合同订立后,该卡车因外出运货耽误,未能在 6 月底以前返回。7 月 1 日,卡车在途经山路时,因遇暴雨,被一块落下的石头砸中,车头受损,工厂对卡车进行了修理,于7 月 10 日交付给甲。10 天后,甲在运货中发现卡车发动机有毛病,经检查,该发动机经过大修理,遂请求退还卡车,并要求工厂双倍返还定金,支付 6000 元违约金,赔偿因其不能履行对第三人的运输合同而造成的经营收入损失 3000 元。另有人向甲提出,甲可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请求双倍赔偿。工厂意识到对自己不利,即提出汽车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合同无效,双方只需返还财产。 现问:(1)汽车买卖合同是否有效(2)卡车受损,损失应由谁承担 (3)甲能否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请求双倍赔偿(4)甲能否要求退车(5)甲能否请求工厂支付违约金并双倍返还定金(6)甲能否请求工厂赔偿经营损失为什么 (7)甲能否同时请求工厂对 6000 元违约金和支付每天 50 元的迟延履行违约金为什么? 一、填空题 1、效力法律 2、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总称 3、第九届第二次 4、所有权价款 5、租赁物租金 6、民事身份 7、与合同最密切联系 8、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成立 10、书面其他书面二、单项选择题 1、D 2、C 3、B 4、C 5、C 6、B 7、A 8、D 9、B 三、判断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第一章公司法 1.单项选择题 (1)我国下列企业中,不适用(公司法)的是() A.有限责任公司 B.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C.合伙企业 D.法人类的外资企业 (2)甲服装厂与乙服装厂经过协商决定双方各自出资100万元设立一个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能否成立?() A.不能,因为新设公司的生产经营范围超出了两厂的生产经营范围 B.不能,因为新设公司的生产经营范围与两厂的范围不属于同一类别 C.可以设立,但两厂必须依照法定程序修改公司章程变更自己的生产经营范围 D.可以设立,新设公司的经营范围可以不受出资人的生产经营范围的限 (3)限住怕地在甲地的四海公司在乙地设立了一家分公司,该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乙地的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现分公司因为拖欠租金发生纠纷,下列正确的是() A.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法律责任由合同当事人独立承担 B.该分公司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又无四海公司授权,该租赁合同无效 C.合有效,该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四海公司承担 D.合同有效,该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四海公司及其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4)《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 A.20% B.25% C.30% D.40% (5)甲乙丙丁四家公司作为发起人,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时,由于客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不再设立,对于筹建中发生的800万元费用承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乙丙丁平均分摊 B. 甲乙丙丁按约定的出资比例分摊 C. 甲乙丙丁承担连带责任 D. 按创立大会成员所代表的表决权比例如承担 (6)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监事会的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A.公司的董事经过董事会的批准,可以兼任监事 B.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设置监事会 C.监事会由股东和公司职工代表组成 D.监事的任期可以是2攫,但是最高不超过3年 (7)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总额为12000万元,当其未弥补的亏损总额达到()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A.1000万元 B.2000万元 C.3000万元 D.4000万元 (8)某公司在解散清算过程中,清算组通过编制资产负债表、清点登记公司财产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这种情况下,清算组应该如何处理?() A.报股东会决定 B.向最大的债权人进行清偿 C.按债务发生的时间先后进行清偿 D.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2.多项选择题 (1)下列说法中关于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正确的是() A.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是法人 B.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C.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司的全部资产对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章合同法律制度测试题 班级_ ___ 姓名_ ___ 得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个小题,每题1分,共计25分) 1.根据合同的订立是否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形式可以将合同划分为( )。 A.要式合同和非要式合同 B.主合同和从合同 C.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D.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2.在下列合同中,适用我国《合同法》的有( )。 A.有关婚姻关系的合同 B.有关租赁关系的合同 C.有关收养关系的合同 D.有关监护关系的合同 3.在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我国合同的标的的是( )。 A.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B.货物 C.运输劳务 D.建筑工程 4.甲公司于3月5日向乙企业发出签定合同要约的信函。3月8日乙企业收到甲公司声明该要约作废的传真。3月10日乙企业收到该要约的信函。根据《合同法》规定,甲公司发出传真声明要约作废的行为属于( )。 A.要约撤回 B.要约撤销 C.要约生效 D.要约失效 5.青青公司在9月7日向理明公司发出“希望能与贵公司洽谈大豆生意”的函件,理明公司在9月11日收悉该函件,便于9月16日向青青公司发出一份回函,该回函具备了合同的主要条款,并表明只要青青公司同意,理明公司马上履行。青青公司于9月20日收到了该回函。本案中涉及要约生效的时间是( )。 A.9月7日 B.9月11日 C.9月16日 D.9月20日 6.-般来说,合同成立的时间是( )。 A.要约生效的时间 B.发出承诺通知的时间 C.承诺生效的时间 D.公证的时间 7.甲公司与乙公司签定了购买10辆汽车的合同,就在乙公司将汽车交付甲公司时,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出该汽车是走私物而予以查封。根据我国《合同法》关于合同效力的规定,该买卖汽车的合同属于( )。 A.有效合同 B.无效合同 C.可撤销合同 D.效力待定合同 8.甲、乙二人于2月1日订立一份买卖枪支的合同,合同规定履行日期为3月2日,3月9日A发现合同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4月7日该合同被当地法院宣告无效,该合同从( )开始不受法律保护。
2019 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知识点】: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 (一)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的概念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 劳动关系的特征: 1.劳动关系主体具有特定性。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2.劳动关系的内容具有较强的法定性。当事人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不得违反强制性规定,否则无效。 3.劳动者在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的地位在发生变化。 (二)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国办院校的教职工比照《公务员法》执行。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后勤人员:机关车队、食堂、保洁等,都属于这个项。 3.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
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 定; 未作规定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初级会计考试知识点】: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劳动合同订立的概念和原则 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二、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 ( 一) 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资格要求 1.劳动者需年满16 周岁(只有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录用人员能够例外) ,有劳动权利水平和行为水平。 2.用人单位有用**** 利水平和行为水平。 (1)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能够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2)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能够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 二) 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义务 1.用人单位的义务和责任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理应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2)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3)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经济法合同法案例分析 经济法合同法案例分析 一、A公司为大型棉毛制品公司下属有两个公司一个为B制衣公司(独立法人)为A公司的子公司;另一个为C制衣公司为A公司的分公司已由王某承包 在承包协议书中明确规定:在承包期间债权债务由王某负责 XX年6月在某市经贸洽谈会上A公司董事长李某遇到了某棉纺厂厂长孙某 孙某说:本厂有一批质地良好的棉布待销 A公司董事长李某想到下属两个公司正需要棉布就给孙某牵线介绍 XX年7月份棉纺厂与B、C两个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棉纺厂供应各种棉布240包价值120万元 B公司和C公司为共同需方各提货120包价款各为60万元合同规定货到一个月后付款 但是棉纺厂发货后三个月两个公司以各种借口拒不付款 棉纺厂就以A、B、C三个公司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货款 问:1、该合同是否有效? 2、B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与A公司有何关系? 3、C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与A公司有何关系? 4、法院应如何判决?
答:1、本合同完全有效 从法律角度上讲两个公司可以为共同需方签订一份合同 2、B公司为独立法人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所以其60万元的货款与利息应由B公司独立承担与A公司无关系 3、C公司是A公司的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虽然已经承包给王某王某所签的承包协议规定了债权债务由王某承担但是承包协议为企业内部承包性质对外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因此C公司所欠棉纺厂的60万元货款及利息由A公司承担 4、法院应判:B公司给付原告货款及利息A公司给付原告货款及利息 二、甲、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将一批木板卖给乙乙于收到货物后一定期限内付款 为了保证合同履行经乙与甲、丙协商同意甲又与丙签订了一份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约定丙以其可转让商标专用权出质为乙担保(已向有关部门办理了出质登记)当乙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由丙承担质押担保责任 合同生效后甲依约将木板运送至乙所在地乙认为木板质量不合标准要求退货
案例1: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某商场建造大楼,需要钢材,遂向甲、乙两个钢厂发出函电,称:“我单位急需钢材500吨,如贵厂有货,请速来电,我公司愿前往购买。”两家钢厂收到函电后,先后回复,均告知备有现货并价格。乙厂在发出函电同时,派车给商场送去钢材500吨。在该批钢材送到之前,商场得知甲厂钢材质量较好,且价格合理,于是向甲厂发函称:“我单位愿购买贵厂钢材500吨,盼速发货,运费由我方承担。”甲厂复函称次日发货。在甲厂钢材送到之前,乙厂已将500吨钢材送到工地,商场拒绝接收。乙厂认为,商场对其发出的是要约,乙厂复函并送货的行为是承诺,因此合同已成立。商场拒收货物构成违约。双方协商不成,乙厂将商场诉至法院。 解析 要约是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应具备合同的基本内容。而要约邀请是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邀请其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不完全具备合同的基本条款。本案中,商场第一次发出的函电只是表达了商场愿意购买钢材的意思,但未涉及价格这样的重要内容,因此其性质不是要约而是要约邀请,并不产生任何法律效果,即使对方依邀请对行为人发出了要约,行为人也没有承诺的义务。案中商场没有对乙厂的函电做出回复,因此合同并未成立,商场不存在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 案例2:刘某有义务支付一万元报酬吗? 刘某在县城丢失一提包,内装现金五万元,还有驾驶证及票据等。丢失后刘某即在县电视台连续播发寻物启事,承诺谁拾到提包归还失主,失主则付给拾到者现金一万元。三天后,提包拾得者田某看到启事后前往指定的地点,准备将提包、钱物交付给刘某。但在交付时,田某提出先付一万元的酬金,然后才交付拾得物。刘某却说,当时许诺一万元酬金是为了尽快找到丢失物,并不是真实意思表示,答应只给2000元。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田某拒交提包。后刘某请相关部门出面协调,同意支付田某5000元,田某仍坚持承诺的一万元,否则不交提包。 解析 本案中,失主刘某的行为在性质上应认定是悬赏广告。悬赏广告的广告人发出悬赏广告实际上是向社会上不特定的人发出要约,而某人一旦完成了悬赏广告中指定的行为,则是对广告人的有效承诺,双方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刘某播发寻物启事,其中规定谁拾得提包并归还失主,失主将支付一万元作为酬金,显然这一寻物启事完全符合悬赏广告的要件。因此刘某有义务履行承诺,支付一万元报酬。 案例3:要约人的沉默能否使合同成立? 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一份邮件,称:“我公司有进口奶粉,你方是否需要?”乙公司回复:“需要,请告知价格、规格。”甲回复:“新西兰进口奶粉,规格为500克装,单价23元,质量符合国家优质奶粉标准。”乙回函表示愿意购买5000袋,要求将价格降为21元,并且由
第三章公司法 一、单项选择题 .甲、乙、丙分别出资万元、万元和万元,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乙的出资为现金,丙的出资为房产。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了丁出资现金万元入股。半年后,该公司因经营不善,拖欠巨额债务。法院在执行中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万元。又查明:丙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万元。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正确的处理是( )。 .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行补足 .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补足 .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丁补足 .丙无须补充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足的责任 .下列各项表述中,正确的是( )。 .分公司、子公司都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分公司、子公司都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母公司承担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为( )。 .股东足额交纳全部出资的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颁发日期 .公司经主管部门批准成立之日 .创立大会确定的公司成立之日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向股东交付股票的时间应在( )。 .股东足额支付股款后 .创立大会决定设立公司后 .该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成立后 .第一次股东大会结束后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分立、合并或者解散、清算以及变更公司的形式,必须经( )的程序做出决议。 .股东会的一致同意 .股东会的过半数同意 .代表/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代表/以上股权的股东通过 .从公司法理上讲,最为典型的资合公司是( )。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公司.两合公司.、、、、、、为某上市公司的董事。董事、、、、、出席了年度第一次董事会会议,因故未能出席,也未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该次会议通过的一项决议违反法律规定,给公司造成了严重损失。董事在董事会会议上就该项决议表决时表明了异议,但未将异议记录在董事会会议记录中。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应当对公司负赔偿责任的是()。 .董事.董事.董事.董事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是( )。 .人.人.人.人以上 二、多项选择题
公司法案例分析 有限责任公司 1、甲、乙均为某电子有限公司的董事。2004年10月,甲、乙又与公司外人员丙合伙开办了一个无线电厂,从事收录机的生产,其产品与电子公司的产品相同。2007年2月,电子有限公司发现甲、乙的这一行为,经股东会会议表决,免去了两人的董事职务,并要求两人将其经营无线电厂所得共计32万元交给公司。两人当场拒绝,公司遂诉至法院。 问:(1)甲、乙的行为是否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为什么? (2)该纠纷应如何处理? 答:(1)甲、乙的行为违反了《公司法》关于董事、经理竞业禁止的规定。公司法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2)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会有权罢免公司董事职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从事上述营业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归公司所有。所以,公司股东会决议应该确认有效。甲、乙应将经营无线电厂所得32万元交给公司。 出资 2、甲、乙、丙、丁、戊意欲成立一家丽人美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200万元,其中甲乙各以货币60万元出资;丙以实物出资,经评估机构评估为20万元;丁以其专利技术出资,作价50万元;戊以劳务出资,经全体出资人同意作价l0万元。公司拟不设董事会,由甲担任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由丙担任公司的监事。 丽人美容公司成立之后经营惨淡,已欠A银行到期贷款l00万元。经股东会决议,决定把美容公司唯一盈利的美容用品工作室分出去,另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美容用品厂。后美容公司增资扩股,乙将其股份转让给宏达公司。问题: (1)美容公司组建过程中,各股东出资是否符合公司法规定,原因何在? (2)美容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是否符合公司法规定?为什么? (3)美容公司设立美容用品厂在公司法上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设立之后, 美容公司原有债务应当如何承担? (4)乙在转让股份时应遵循股份转让的何种规则? (5)A银行如若起诉追讨美容公司所欠l00万元到期贷款,应以谁为被告? 原因何在? 答:(1)出资有不合法之处:劳务出资不合法。其他出资合法。 (2)组织机构设置合法,公司法规定规模小或者股东人数少的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 (3)设立美容用品厂的行为性质上属于公司法人分立。分立后的两家法人要对分立以前的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应当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5)可以两家公司为共同被告,也可以单独起诉其中任何一家公司,因为两家承担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出资、登记手续 3、发起人A、B、C签约共同设立一家卫生用品有限责任公司。其中,A以技术秘密出资,作价l5万元;B 以厂房出资,作价20万元;C以现金17万元出资。后C因资金紧张实际出资l4万元。请问:(1)该有限责任公司能否有效成立?为什么? (2)以非货币形式向公司出资,应办理什么手续? (3)C承诺出资l7万元,实际出资l4万元,应承担什么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