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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版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BF——2014——0206

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委托人:

监理人: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一四年四月制定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规模:;

4. 工程范围:;

5.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定义

合同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合同通用条款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合同的文件

1. 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 投标文件中的拟投入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设备计划、监理大纲及相关服务方案(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5. 合同专用条款;

6. 合同通用条款;

7. 本工程适用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有关的规范、规程,及其他合同文件。

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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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签约酬金与补偿费用

(一)签约酬金(大写):元(¥ )。

包括:

1. 监理酬金:。

2. 相关服务酬金:。

其中:

(1)保修期服务酬金:。

(2)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二)委托人不提供或部分提供相应的人员、房屋、资料、设备、设施时的补偿费用(大写):元(¥ )。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共计天。

2. 相关服务期限:

(1)保修期服务期限自实际竣工日期至年月日止。

(2)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

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人员、房屋、资料、设备、设施,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年月日。

2. 订立地点:。

3. 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

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

营业执照号:营业执照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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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编号:

住所:住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

代理人:(签字)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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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意义或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当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合同”是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拟投入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设备及监理大纲及相关服务方案(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3 “委托人”是指合同协议书中指明,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4 “监理人”是指合同协议书中指明,具备相应资质的,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当相关服务包括勘察、设计等相关服务时,承包人包括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6 “监理”是指监理人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及合同约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7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的施工阶段监理以外的其他服务,包括保修期提供的服务等。

1.1.8 “正常工作”是指合同订立时约定的监理人在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和范围内的工作。

1.1.9 “附加工作”是指合同约定正常工作以外的监理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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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项目监理与相关服务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负责履行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1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合同、主持项目监理与相关服务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2 “委托人代表”是指由委托人任命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代表委托人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并履行约定义务的委托代理人。

1.1.13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当给付监理人并在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5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当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6 “补偿费用”是指委托人不提供或部分提供相应的人员、房屋、资料、设备、设施时应当补偿的费用。

1.1.17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8 “书面形式”是指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9 “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是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监理人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期限。

1.1.20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21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

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当以中文为准。

1.3 合同文件组成与解释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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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成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当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投标文件中的拟投入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设备计划、监理大纲及相关服务方案(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5)合同专用条款;

(6)合同通用条款;

(7)本工程适用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有关的规范、规程,及其他合同文件。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但招标工程的补充协议不得背离合同的实质性内容。

1.4 通知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当签收或回复。

1.5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及保密期限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6 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及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2.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工程范围和服务内容

2.1.1 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工程范围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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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内容指监理人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法定及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1.3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委托的下列内容,应当作为监理相关服务内容:

2.1.

3.1保修期内定期回访,调查和确认缺陷原因及责任,检查缺陷修复质量;

2.1.

3.2委托人要求监理人外出考察;

2.1.

3.3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

2.1.

3.4委托人要求监理人组织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

2.1.

3.5其他相关服务的内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5)国家及本市监理服务规范、规程。

双方可根据工程的行业特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补充约定具体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2.3 项目监理与相关服务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与相关服务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与相关服务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 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 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与相关服务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当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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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与相关服务其他监理人员,应当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当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2)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3)有严重过失行为的;

(4)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5)涉嫌犯罪的;

(6)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与相关服务机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当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合同履行职责。

2.4.1 在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当及时处置并回复。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当协调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当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 监理人应当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当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当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 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更换。

2.4.5 监理人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承包人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承包人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委托人。承包人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人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2.5 守法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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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2.6保险

监理人应当按法律、法规规定,为派驻现场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机构人员办理相关保险,保证现场监理人员的安全。

2.7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当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8 文件资料

在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当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9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免费使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由委托人提供的人员、房屋、设备、设施。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设备、设施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当妥善使用和保管,在合同终止时将这些设备、设施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

3.1 告知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与相关服务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当及时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资料。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当及时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最新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当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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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提供相应的人员、房屋、设备、设施,供监理人免费使用。如委托人不提供或部分提供相应的人员、房屋、资料、设备、设施时应当进行补偿。

3.3.2 委托人应当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当提前7

天通知监理人。

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

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合同约定的监理和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当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 答复

委托人应当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 支付

委托人应当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3.8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委托人应当予以奖励。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3.9 保障监理人的权利

委托人应当保证监理人为履行合同而正常行使合同授予的对工程的监督、管理相应权利。

4. 违约

4.1 监理人的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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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监理人的违约情形

4.1.1.1 监理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

4.1.1.2 监理人违反合同的约定,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任何部分转让或分包;

4.1.1.3 违反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4.1.2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2.1 监理人违反合同约定,在第6.3款约定的时间内,拒绝改正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

4.1.2.2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2 委托人的违约

4.2.1 委托人的违约情形

4.2.1.1 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

4.2.1.2 未按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4.2.1.3 违反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4.2.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2.1 委托人违反合同的约定并造成监理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监理人赔偿,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4.2.2.2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当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监理人可依据第6.3.2项解除合同,逾期付款利息按下述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酬金总额×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4.3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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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

5.2 首付款

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签订合同后14天内向监理人支付首付款,额度为签约监理酬金的20%。

5.3 中期支付

5.3.1监理酬金

委托人采用总价平均、分期支付的方式按月向监理人支付监理酬金。具体支付方式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5.3.2相关服务酬金

相关服务酬金按合同约定的人工日费用,根据实际工作时间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5.3.3附加工作酬金

附加工作酬金经双方确定后按月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5.3.4补偿费用

补偿费用的支付方法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5.3.5合理化建议奖励

监理人提出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的支付方法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5.3.6竣工支付

工程竣工验收时,委托人累计支付的酬金比例应当不少于合同约定酬金总和的90%。

如委托人未按约定支付,监理人可不签署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竣工文件。

5.3.7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每个支付周期结束后的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酬金和费用总额及细目、金额。

支付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应当支付的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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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第4.1、4.2款确定的违约金和赔偿金;

(3)根据第5.3.4项约定的补偿费用;

(4)根据第5.3.5项约定应当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奖励;

(5)根据第6.2款应当增加或扣减的变更金额;

(6)根据合同应当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5.3.8支付时限

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当在收到监理支付申请后7天内予以审批,在批复后14天内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当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5.5 结算

工程竣工后,监理与相关服务结算价款依据本合同文件约定的结算方法进行调整,并于工程竣工结算后28天内一次性支付剩余监理与相关服务酬金。

6.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6.1 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6.2变更

6.2.1 附加工作

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视为附加工作,委托人应向监理人支付附加工作酬金。除下列第6.2.1.4目的情形外,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为:

a. 因非监理人原因工程工期延长,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增加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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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履行中的合同全部或部分中止,监理人完成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前准备工作的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或准备工作的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1.1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工程工期延长;

6.2.1.2因非监理人原因监理与相关服务受到延误或阻碍或暂停;

6.2.1.3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进行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准备工作,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时间不得超过28天;

6.2.1.4监理与相关服务内容增加,附加工作酬金应该按照增加的内容占正常工作范围内监理与相关服务内容的比例计算,具体比例由双方根据增加的内容通过协商确定。

6.2.2 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当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当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3因非监理人原因,工程投资额(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正常工作酬金应当按以下方法调整: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建筑安装工程费)

6.2.4因非监理人原因工程投资额(建筑安装工程费)减少,正常工作酬金应当按以下方法调整:正常工作酬金减少额=工程投资(建筑安装工程费)减少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建筑安装工程费)。因非监理人原因监理与相关服务内容减少,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减少金额按照减少的内容占正常工作范围内监理与相关服务内容的比例计算,具体比例由双方根据减少的内容通过协商确定。

工程投资额(建筑安装工程费)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内容未发生变化,工程提前竣工,不减少监理人酬金。

6.2.5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3 暂停履行与解除

6.3.1 委托人发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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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监理人发生第4.1.1项情况时,委托人应当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发出通知后7天内没有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合同解除。

6.3.2 监理人发出通知

当委托人发生下列情况时,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当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合同解除日。

6.3.2.1 监理人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合同约定应付的酬金,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6.3.2.2 在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当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当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且暂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且暂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6.3.3 双方协商一致

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当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当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6.3.4 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暂停或解除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只能部分履行时,一方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暂停或解除合同。

6.4 终止

6.4.1 下列条件之一成就时,合同权利义务即告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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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第6.3款约定双方解除合同;

(2)监理人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6.4.2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仍然有效。

7. 争议解决

7.1协商

双方应当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选定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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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

1. 定义与解释

1.3 合同文件组成与解释顺序

1.3 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5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工程范围和服务内容

2.1.1 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工程范围包括:

2.1.

3.5 其他相关服务的内容: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

2.3 项目监理与相关服务机构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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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7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当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

2.9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委托人提供的人员、房屋、设备、设施:

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设施的所有权属于:

在合同终止后,监理人应当在天内移交委托人免费提供的设备、设施,移交的方式和时间为:

3. 委托人义务

3.2 提供资料

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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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3.8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

监理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4. 违约

4.1 监理人的违约

4.1.1.3 监理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4.1.2.2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4.2 委托人的违约

4.2.1.3 委托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4.2.2.1 委托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5. 支付

5.3 中期支付

5.3.1 监理酬金

监理酬金具体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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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实例范本

【北京XXX地块项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XXX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理人:XXXXX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北京XXXX地块项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北京市XXXX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 传真: / 联系地址: / 邮政编码: / 监察举报邮箱: 监理人: XXX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北京市XXXX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传真: 联系地址:北京市X XX X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帐号: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与监理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A.工程名称:XXXXX地块项目工程 B.工程地点:北京市XXXX C.工程规模: 项目总建筑面积约平米。其中:地上面积平米;地下面积约平米。项目业态分别为洋房、叠拼、地下车库及配套设施。 其中洋房栋,地上层,地下层;叠拼栋,地上层,地下层; 地下车库层。总投资: / 。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 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A.A本合同签署后双方就合同履行事宜另行签订的补充合同、备忘录及双 方正式往来文件; B.本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C.中标通知书; D.委托方发出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及其附件; E.监理人发出的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F.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 中议定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 理人支付报酬。 六、双方约定的监理工作期限为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 年月完成。 七、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监理人: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新版北京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样本

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样本(北京) (合同编号:)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监理合同范本最新版

(GF —2012 - 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 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六盘水市红果合顺报废汽车拆解有限公司 监理人(全称):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 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盘县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______________ 。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码:______________ ,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包括: 1. 监理酬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 相关服务酬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自_______ 年—月—日始,至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完整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工程名称: 委托人: 监理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编制及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示范文本的编制主要以部分地区公司的合同示范文本为基础编制。文本编制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法律规定与企业实际相适应。通过合同条款将公司的生产经营实践和业务流程加以规范,使合同文本更加符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需要。 2、通用性与针对性相统一。示范文本既满足地区公司对合同的共性需要,又尽可能增加合同针对性条款约定。 3、原则性与操作性相结合。文本的通用条款一经确定,不应随意更改。需要特殊约定的个性条款,可由地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 二、示范文本主要适用于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三、示范文本由主合同及相关附件构成,使用中应注意文本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四、合同谈判和签订应以本示范文本为基础。地区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可根据需要组织对示范文本进行细化,并报股份公司法律事务部备案。 五、具体填写说明: 1、监理范围一般要与工程项目总概算、单位工程概算所涵盖的工程范围相一致,或与工程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所涵盖工程范围相一致。 2、在写明“监理内容”时,要详细写明委托阶段内每项具体监理工作,可按照《建设监理规定》中所列的监理内容进一步细化。 3、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监理单位自备的设备一般是包括:检测试验设备、测量设备、通信设备、交通设备、气象设备、照相录像设备、电算设备、打字复印设备、办公用房、生活用房等。 4、根据股份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对于合同14.1加盖单位印章的规定,原则上我方单位应使用合同专用章; 六、填写要求: 1、条款必须齐全,不能缺项。 2、填写语言应简练、准确。 3、填空条款填空处不能为空白。如不需填写该项条款,填入“无”或“/”。

家装施工监理合同范本(标准版).docx

编号:_________________ 家装施工监理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以下简称“业主”) 乙方:(以下简称“监理人”) 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监理概况 1、业主委托监理人的家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①工程名称: ②监理范围:A家装施工合同以内的项目预计元B主材预计元C安装厨房设备、门窗预计元D安装地板预计元E安装热水器、浴霸预计元③总投资:监理范围内预计总额元以工程竣工结算为准 2、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①北京市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②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改文件。 3、监理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条件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4、业主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二、监理取费

1、参照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京价(收)字(1996)第043号文件。结合当前家庭装饰装修的具体情况执行监理取费。 2、家装监理取费标准按家装工程的总造价计醛A、3万元以下工程收取监理费计元。B、3万元以上的按%计醛计元。 3、监理人收费最终结算以家装总造价为准。签订监理合同时支付监理费的30%计元,监理人进场时支付监理费的50%计元,工程完工验收时支付20%计元。 三、监理人责任义务 1、监理人对业主家装工程实行监理,完成本合同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项目。 2、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时,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业主实现合同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3、监理人随时听取业主对装修设计的修改意见,了解业主的装修意图,协助业主与装饰公司或装修队进行工程洽商。 4、在监理过程中,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合同有效期。

北京市商品购销合同(标准版)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HT-027515 北京市商品购销合同(标准

北京市商品购销合同(标准版) 北京市商品购销合同(商超进货类)(bf--2005--0119) 北京市商品购销合同(商超进货类)(bf--2005--0119)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零售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合同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商业零售性质的超市、大型超市、仓储式会员店及便利店与供应商之间就商品进货购销事宜确立的合同关系。 二、词语定义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当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商品购销:是指供应商与零售商之间建立商品买卖关系,零售商向供应商采购商品并自行组织销售,按照所采购商品的数量和金额向供应商进行结算的商业模式。 2.零售商:是指直接面向终端消费者提供商品及相应服务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及自然人。

3.供应商:是指与零售商建立商品买卖关系,直接向零售商提供商品及相应服务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及自然人。 4.代理人:是指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权代表供应商或零售商处理订货、验收、入库、销售、退换货、结算等各个环节相关事宜的授权代表。 5.订货:是指本合同有效期内,零售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原则、流程和方式,向供应商订购约定商品的活动。 6.促销服务费用:是指本合同有效期内,供应商因零售商提供各种形式的促销服务所应当支付的费用,包括零售商以提供销售通道、宣传服务等名义所收取的商品价款之外的全部费用及供应商给予的商品价格折扣。 7.对账:是指供应商与零售商之间就购销商品订货、入库、退货、库存、促销服务费等数量和金额进行核对的行为。 8.对账日:是指供应商按照本合同及订单约定向零售商提供商品后,零售商所指定的某一类商品供应商有规律的核对账目的日期。双方对账日应当约定在结算周期期限届满之7日前 9.结算:是指零售商根据对账后确定的从供应商处购入商品的数量、金额、促销费用等,向供应商支付货款的行为。 10.结算方式:是指供应商与零售商协商确定的有规律的结账并支付货款的各种方式。 11.预付:是结算方式的一种,指零售商在供应商提供商品到货前,预付全部或部分货款的结算方式。 12.现结:是结算方式的一种,指零售商在供应商提供的商品到货验收后,立即安排全额货款支付的结算方式。

最新2018版监理合同示范文本汇编

( GF-2012-0202 )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规模: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注册号:, 身份证号码:。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包括: 1. 监理酬金: / 。 2. 相关服务酬金: / 。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年月日。 2. 订立地点:。 3.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 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 住所:住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制度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制度 一、责任单位 长沙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责任人 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实行站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总工办主任负责监理合同备案全面工作,总工办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主的工作任务相应责任。责任人为总工办主任、承办人。 三、备案依据 《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湘建建(2010)109号 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湖南省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湘建办【2005】261号) 四、备案范围 凡在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接了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省、区、县立项的工程到各自的行政部门办理),应到市政务中心窗口办理监理合同备案手续。 五、备案条件 1、已完成招投标,签订监理委托合同;

2、监理单位资质符合工程要求; 3、项目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具备相应执业资格; 4、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组成、配备合理、符合规定要求; 5、建设单位已经按规定额度预付监理费要与现场要求吻合。 六、所需材料: 1、长沙市监理合同备案申请表(原件); 2、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查验原件留复印件); 3、项目监理机构组成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及身份证(查验原件留复印件); 4、建设单位已经预付监理费; 5、招投标项目需要提供中标文件(原件); 6、省外监理公司其人员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真实性的文件。 七、备案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到市政务中心质量监督监理合同备案窗口领取《长沙市监理合同备案登记表》; 2、建设单位应按备案表要求逐项填写,加盖公章(填写内容应与合同、中标通知书等相关文件一致); 3、建设单位将备案表(每单位工程一式叁份)及有关资料,文件提交监理合同备案窗口进行初审; 4、监理合同备案窗口查验资料合格后,将监理人员信息录入“长沙市质量监督站办公系统”与“湖南省监管信息平台”,待总

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合同范本(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1775-86 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合同范 本(完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合同范本(完整 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篇一】 发包方:______ 监理方: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____(以下简称发包方)与____(以下简称监理方),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工程项目”是指发包方委托监理方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2.“发包方”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方”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监理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监理业务实施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5.“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和额外的监理工作。 6.“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方提名并经发包方同意后,委派到监理方履行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 7.“承包方”是指与发包方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施工人。 8.“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 9.“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段。 10.“本合同”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本监理合同。 11.“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方与承包方所签署

北京市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BF--2000--0206)

北京市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BF--2000--0206) 合同范本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北京市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______________与监理人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

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_份。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于: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商品购销合同书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北京市商品购销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零售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商品进货购销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订购商品 1.商品的种类、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及单价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2.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自身主体资格的证明,同时提交有关商品生产、代理、批发或进口许可等有关附随文件。 3.上述商品价格已经双方确认,如因原材料价格、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关系等变化导致合同期内商品价格变化,要求价格变动一方应当提前15日通知对方,经对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调价。价格变动自确认之日起生效,适用于确认之日后的新订单。 4.乙方对本合同中所列商品特别指定原料或样式等专门条件时,需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提交指示说明书或样式说明书。 5.甲方所提供商品的外包装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与厂址、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它说明等。商品应当使用正规条形码,以便于POS机识别;无条形码的商品应当在《附件一》中说明,同时向乙方购买内部条形码贴于商品外包装上。 6.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商品的质量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提供有关商品质量说明的,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代理人

(完整版)最新版本监理合同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年月

目录 第一部分协议书 (1) 第二部分通用条件 (4) 第三部分专用条件 (17)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22) 附录B 委托人提供的人员、房屋、资料、设备、设施 (23)

第一部分协议书 委托人 (全称): 监理人 (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 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 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 3.工程规模: ; 4.工程范围: ; 5.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申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 标工程); 3·投标文件 (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 (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专用条件;

5·通用条件; 6·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提供的人员、房屋、资料、设备、设施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 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额 (大写): ( ¥ )。 包括: 1·监理酬金: 。2·相关服务酬金: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 (3)招标阶段服务酬金: 。(4)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5)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六、期限 1·监理期限: 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相关服务期限: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案5-(优质文档)

合同编号:__________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案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____年___月___日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案5 案例: 2006年4月,北京某工程监理公司与北京某工程管理公司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工程 为北京某大学校区工程宿舍楼。业主为北京某发展有限公司。该合同首部记载的委托人为北 京某发展有限公司。合同尾部委托人处由某工程管理公司加盖了本公司印章。合同约定:本 合同自2006年5月20日开始实施,至2006年9月30日完成。本工程建筑面积按5万平方 米计(依竣工结算实际面积计算调整),监理费按每平方米9元计算,计45万元,在2006年 6月底前支付监理费的40%(即18万元),其余费用待工程竣工验收(2006年9月30日)合格 后按竣工实际面积调整监理费用,一次性结清。关于额外工作报酬规定:如有发生,双方协商。监理公司实际对工程进行了监理。该工程实际施工至2007年7月底完工,该工程结算面积为5万平方米,并于当日进行了交接。 施工中工程管理公司支付了部分监理费,拒绝支付延期期间的监理费用,工程监理公司诉工 程管理公司至法院,要求支付2006年5月20日至9月30日期间部分监理费,并支付2006 年10月1日至2007年7月底延期期间的监理费用100万元及利息。 被告工程管理公司辩称,该公司不是合同主体,该公司是受业主委托与监理公司签订合同, 双方对延期的监理费没有约定,即使有,也是由监理公司与业主协商解决。根据法律规定, 竣工验收必须经过质量监督部门参与。本工程至今质检站没有参与验收,故支付期限没有到。该公司认为没有违约,不存在利息,不同意监理公司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监理公司与管理公司签订的工程监理委托合同,虽然合同首部记载的委托人为北 京某发展有限公司,但合同尾部委托人处由被告工程管理公司加盖了印章,故工程管理公司 作为合同相对方享有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被告工程管理公司辩称其不是合同主体的意见,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关于合同监理费,除已经支付部分外,所欠部分,双方没有 争议,本院予以确认,本工程因拖延工期,实际施工至2007年7月底,双方在合同中关于额外工作报酬规定:如有发生,双方协商。在原被告没有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原告要求按《北 京市工程建设监理费收费标准实施办法》的规定支付拖延工期期间的监理费,并无不当,法 院予以支持。关于监理费支付期限,虽然本案涉及的工程未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 下进行竣工验收,但该工程完工后已向建设单位进行了交接,工程已投入使用。被告辩称监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范本2018最新整理版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范本2018最新整理版 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风险提示:发包人的相对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发包人应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且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若发包人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为保证____高速公路_____立交改造工程的工程质量,______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工程的建设业主,于_____年___月___日委托成都市公路试验检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项目的试验室对______高速公路______立交改造工程进行工程检测,用真实科学的质量数据反映该项目的工程质量,为工程施工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1、工作内容 检测内容及频率:以现行规范为依据,进行抽检工作(中心抽检和监理抽检),满足工程质量要求。 2、检测依据

(1)施工图设计文件; (2)《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3)《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4)其它现行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或规程。 3、甲方职责 (1)按合同规定支付试验检测费用。 (2)及时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可靠性负责。(3)提供现场试验条件,如:协助维护现场秩序、配合检测工作等。 以上费用由甲方承担。 4、乙方职责 (1)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试验。 风险提示:关于实际竣工日期的规定 当因实际竣工日期的确认发生纠纷时,可以以相关规定参照具体情形: 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2)合同签定后,5天内进场进行检测工作,检测工作时间为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In Order To Protect Their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Reach A Consensus Through Consultation And Sign Into Document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Achieve The Effect Of Common Interests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合同资料应用在协作多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过共同商量最终得出一致意见,特意签订成为文书材料,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 资质等级:_________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监制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GF-91-0201)拟定的。 ----------------------- --

(贴印花税票处)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1-0201),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 工程内容:见“工程项目一览表”(附后)。 承包范围:___________ 承包方式:___________ 1.2 工程性质(指基建、技改、合资等):________

北京市商品购销合同实用版

YF-ED-J7964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北京市商品购销合同实用 版 An Agreement Between Civil Subjects To Establish, Change And Terminate Civil Legal Relations. Please Sign After Consensu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Realize Common Interests.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北京市商品购销合同实用版 提示:该合同文档适合使用于民事主体之间建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请经过一致协商再签订,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甲方(供应商):__________ 乙方(零售商):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 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商品进 货购销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订购商品 1.商品的种类、品名、品牌、规格、生产 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 计量单位及单价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2.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当提供营业执

照、税务登记证等自身主体资格的证明,同时提交有关商品生产、代理、批发或进口许可等有关附随文件。 3.上述商品价格已经双方确认,如因原材料价格、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关系等变化导致合同期内商品价格变化,要求价格变动一方应当提前15日通知对方,经对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调价。价格变动自确认之日起生效,适用于确认之日后的新订单。 4.乙方对本合同中所列商品特别指定原料或样式等专门条件时,需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提交指示说明书或样式说明书。 5.甲方所提供商品的外包装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与厂址、规格、等级、

北京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北京2014版

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北京市2014版)政府示范文本 要点 委托人(工程建设单位)委托监理人代其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时,双方可签订本合同。BF——2014——0206 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委托人: 监理人: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四年四月制定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 4.工程范围:; 5.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定义 合同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合同通用条款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合同的文件.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投标文件中的拟投入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设备计划、监理大纲及相关服务方案(适用于招 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5.合同专用条款; 6.合同通用条款; 7.本工程适用的与监理相关的服务规范、规程,及其他合同文件。 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

号:。 五、签约酬金与补偿费用 (一)签约酬金人民币(大写)(¥元)。 包括: 1.监理酬金:。 2.相关服务酬金:。 其中: (1)保修期服务酬金:。 )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二委托人不提供或部分提供相应的人员、房屋、资料、设备、设施时的补偿费用人币(大写(元) 六、期 1监理期限 日始,日止;共天 2相关服务期限 )保修期服务期限自实际竣工日期日止 其他相关服务期限日始日止 七、双方承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1. 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人员、房屋、资料、设备、设施,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订立时间:年月日。 2.订立地点:。 3.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 委托人:(盖章) 营业执照号: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账号: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监理人:(盖章) 营业执照号: 资质证书编号: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范本(最新篇)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范本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范本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监理人: 住所: 住所: 法定 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 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 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

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盲文字。 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 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北京市商品购销合同通用版

合同编号:MY-94211 北京市商品购销合同通用版 ——This contract is made in two originals that should be held by each party.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商品购销合同 [备注:合同必须是平等的两个或以上的当事人互相作出一致的协议,调 整所属物的归属关系,为了更好的约束或维护签署人各自的权利与义务,而订 立的一种相互合作、相互制约的契约关系在合同期间违反约定,须按约定赔偿。文档为word电子版本,下载后可直接编辑打印。] 甲方(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零售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商品进货购销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订购商品 1.商品的种类、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及单价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2.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自身主体资格的证明,同时提交有关商品生产、代理、批发或进口许可等有关附随文件。 3.上述商品价格已经双方确认,如因原材料价格、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关系等变化导致合同期内商品价格变化,要求价格变动一方应当提前15日通知对方,经对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调价。价格变动自确

认之日起生效,适用于确认之日后的新订单。 4.乙方对本合同中所列商品特别指定原料或样式等专门条件时,需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提交指示说明书或样式说明书。 5.甲方所提供商品的外包装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与厂址、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它说明等。商品应当使用正规条形码,以便于POS机识别;无条形码的商品应当在《附件一》中说明,同时向乙方购买内部条形码贴于商品外包装上。 6.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商品的质量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提供有关商品质量说明的,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代理人 1.本合同代理人在其主管的业务环节中所签署的各种文件、单据,作为双方签订、履行合同的有效凭证。 2.双方如变更或撤换代理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前7日通知对方,委派和撤换代理人的通知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三、订货 1.乙方向甲方订货,应当提前72小时发出订单,双方约定的订单形式为:(1)乙方电子商务平台(2)电子邮件(3)传真(4)订货合同(5)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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