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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力发电工程设计技术规定》 大唐集团制〔2013〕189号

5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力发电工程设计技术规定》 大唐集团制〔2013〕189号
5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力发电工程设计技术规定》 大唐集团制〔2013〕189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力发电工程设计技术规定

大唐集团制〔2013〕18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火电工程建设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指导工程设计,推进设备国产化,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标准及规范,结合集团公司火电项目工程设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公司所属或管理的国内建设的火力发电工程,在国外投资建设的火力发电工程可参照执行。

(二)本规定适用于单机容量为300MW级~1000MW级凝汽式及供热式燃煤火力发电工程,其它类型或等级的机组可参照执行。

(三)各项目公司和设计单位在开展可研和初步设计之前,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根据本标准确定可研和初步设计的主要原则。

第三条标准和规范

本规定未涉及的内容应按照现行《大中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以下简称《大火规》)以及国家和电力行业其它相关标准、规程和规范执行;本标准的内容如与国家强制性标准相矛盾,应按国家强制性标准执行。

第四条火力发电工程的设计应遵守以下主要原则:

(一)符合政策。符合国家、行业强制性标准要求,符合相关规范,满足功能需要。

(二)重点突出。突出反映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符合产业政策,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电厂,体现最新科技成果。

(三)提高效率。在安全可靠、经济环保的前提下,着力提高机组运行效率。

(四)效益优先。简化系统和流程,减少系统和设备裕度,合理控制建设标准,突出提高投资收益的目的。

(五)注重特色。结合集团公司多年建设经验,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支持技术和设备国产化,建设具有大唐特色的火电厂。

第二章总体规划

第五条发电厂的总体规划应贯彻节约集约用地的方针,通过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设计优化,严格控制厂区、厂前建筑区以及施工区用地面积。

第六条电厂用地范围应根据规划容量,本期工程建设规模及施工需要确定,统筹规划,分期征用,一般情况下不宜将后期用地提前征用。

第七条电厂用地指标应严格控制,满足《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2〕78号)文规定。

第八条厂区总平面应按功能分区,合理布置主厂房、屋内外配电装置、煤场、冷却设施、输煤及除灰系统、脱硫和脱硝设施、化学水和废水处理设施、供氢站、油罐区,综合办公楼等主

要建构筑物,力求规范、紧凑;一般情况下,宜将化学水、废水、中水等水务设施集中统一布置。

第九条主厂房、烟囱、冷却设施、封闭式圆形煤场、筒仓、球形煤场等宜布置在地层均匀且地基承载力高的地区。

第十条厂址选在山区、丘陵、坡地等高差相对较大的地方时,应对竖向布置方案是采用阶梯形挡土墙布置方式,还是采用大挖填方式进行优化比选。

第十一条在烟囱高度受到限制,不能满足要求而选择烟塔合一方案时,冷却塔宜布置在炉后,并尽可能的靠近锅炉区域,以减少排烟道的长度。

第十二条取排水、码头和航道设计方案应考虑循环水取排水对码头泊位及航道的影响,循环水温排水对循环水取水升温的影响和对渔业的影响。

第十三条全厂选用KKS编码规则进行编码标识。系统的编码应在可研阶段确定下来,从主、辅机供货到设计形成一套完整的编码系统。集团公司统一制定编码原则纲要,具体项目的编码原则由设计院负责在主机招标和可研阶段统一考虑,并在设计图纸和资料中执行。

第十四条建构筑物的布置不仅充分考虑工艺流程的要求,还应考虑风向、朝向、沙尘、粉尘、噪声、电磁辐射等的影响。

第三章厂址选择

第十五条设计应充分合理利用厂址资源条件、统筹规划本期工程与远期工程,应以近期为主,兼顾远期。

第十六条对新建电厂,要进行多厂址比较,厂址比选工作应在初步可行性阶段进行,在可研阶段确定。

第十七条对扩建工程一厂一制或一厂多制的电厂设计,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条件,有利于电厂统一管理,避免重复建设。

第十八条对煤电一体化、煤化工、硅铝项目等自备电厂设计时,要统筹考虑厂址用地,交通运输、公用设施、生活设施等资源整合,统一管理。

第十九条提倡建设煤电一体化项目,电厂燃料运输采用铁路、公路或皮带等方式经技术经济比选后确定。

第二十条选择电厂厂址时,应对厂址地质条件、建设环境条件(包括社会环境、经济环境、技术环境等方面)以及厂外供水、电网送出、煤炭的公路、铁路运输、工程投资与收益(包括征地拆迁费用)等进行详细、实事求是的经济技术论证;对海边、江边电厂的填海造地采用开山填海或吹沙填海应经技术经济比选后确定,应注意避免开山、破堤、居民区拆迁及公路、防洪设施的改造等。

第二十一条对改扩建工程、“上大压小”工程注意征地、拆迁、施工对既有机组运行的影响。

第二十二条当铁路接轨需采用疏解立交方案时,应对铁路建设投资方案进行全面分析和测算。

第四章机组选型

第二十三条机组参数

(一)蒸汽参数:一般情况下宜采用制造厂定型的标准产品。条件许可时(如主机价格锁定)也可以适当提高参数。具体参数如下(汽轮机进汽参数):

1. 超超临界:25MPa.a~28MPa.a,600℃/600~610℃(较为稳妥),采用28MPa/600℃/620℃参数需跟踪A335P92材料最新动态并进行专题论证;

2. 超临界:24.2MPa.a, 566℃/566℃;

3. 亚临界:16.67MPa.a,537(538)℃/537(538)℃;或北重17.75 MPa.a,540℃/540℃。

(二)单机容量(TRL)。在条件具备情况下,机组额定功率选择原则如下:

1. 300MW级机组:尽可能选择330MW~350MW机组;

2. 600MW级机组:尽可能选择660MW~670MW机组;

3. 1000MW级机组:目前优先选择1000MW机组,选用1200MW机组应结合国家产业政策确定。

第二十四条机组选型

(一)机组类型、容量与参数的选取应根据国家能源产业政策的相关规定,结合机组技术可行性、业绩、地区市场电负荷情况、电价、煤价等因素,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一般可按下列原则选取:

1. 对于凝汽式电厂,宜优先选用600MW级及以上容量(超)超临界机组。在参数选择上,600MW等级机组可选择超超临界或超临界参数;1000MW等级的机组应选用超超临界参数;

2. 北方缺水地区,原则上选用空冷机组,根据气候条件、工程特点及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采用直接或间接空冷系统;在城市中水(或煤矿疏干水等)能够满足需要时,宜优选选择湿冷机组;

3. 对于新建热电联产项目,以采暖热负荷为主且热负荷满足有关规定的条件下,推荐选择超临界350MW机组或亚临界300MW机组;以工业热负荷为主,推荐选择背压机组(含抽背机组);

4. 1000MW机组采用塔式锅炉或Π型锅炉技术上均可行,在抗震裂度较低、地质条件较好的地区,宜优先考虑塔式炉。具体项目采用那种方式,需要根据厂址建设条件及专题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二)重点区域机组选型

1. 蒙东、东北地区。该地区燃用褐煤的机组,现阶段宜选择600MW等级超临界空冷机组(可考虑循环流化床),在进行充分论证和技术条件允许情况下,可考虑选择1000MW等级超临界空冷机组;

2. 华中、华东地区。宜选择建设1000MW或600MW等级超超临界机组;

3. 贵州、云南地区。根据煤种选择炉型:煤种为无烟煤时,优先选择W火焰炉型,容量为600MW等级超临界机组,现阶段不宜采用1000MW等级;当选用其它煤种时,在含硫量允许的条件下,应选择600MW等级及以上超超临界或超临界机组;

4. 华北地区。宜选择建设1000MW或600MW等级超超临界机组;

5. 西北地区。现阶段可选择600MW等级超超临界或超临界机组,外送电量落实的条件下,可选择1000MW等级超超临界机组。

(三)受电网结构限制或需要的区域,可选用亚临界300MW级或超临界300MW级机组,宜优先选用超临界机组。一般情况,300MW级机组仅作为供热机组,当供热负荷超过二台300MW级机组供热能力时,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可考虑采用600MW级机组作为供热机组。

(四)锅炉宜优先采用煤粉炉。对于300MW~600MW坑口电站,当燃用低热值固体燃料,如洗煤副产物、煤矸石、石煤、油页岩等,可选择循环流化床机组。

(五)在充分论证确定当地经济供热半径内投产3~5年内存在足够的采暖或制冷用热需求

时,主机设备采购时应考虑从中、低压缸抽气加热热水的能力,并在设计中预留接口布置位置。

(六)冷端优化:应结合工程气象条件、电网负荷特性、燃料价格和设备市场价格等实际情况进行全面的冷端优化,选定合适的冷端参数。

1. 对于湿冷机组,特别是高煤价或者夏季负荷率较高的地区,宜适当增加部分凝汽器、冷却塔面积,降低运行背压;

2. 对于空冷机组,在进行冷端优化计算中应充分考虑冷却设备价格和燃煤价格的变化。在目前情况下,空冷机组THA设计背压宜为11~13kpa.a左右,TRL背压宜为25~28kpa.a左右。

(七)对于空冷供热机组,可以配置热泵余热回收利用设备,以减少和优化抽汽。

第二十五条机组设计性能指标

注1:上述指标是基于:燃用优质烟煤,湿冷机组汽机THA背压为4.9kPa,空冷机组汽机THA 背压为12kPa。

注2:具体工程条件有变化时,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注3:供热项目供热工况下的供电煤耗应根据供热比单独进行核算。

第五章主厂房布置

第二十六条主厂房布置是采用前煤仓三列式或四列式布置,还是采用侧煤仓布置方案,初步设计阶段应根据工程场地、自然及环境条件,已选定主辅机设备及生产系统要求,在综合考虑施工、安装和运行检修条件的前提下,进行全面综合的技术经济比较后,提出推荐意见。300MW 及以下机组、地震烈度8度及以上地区不宜采用侧煤仓布置方案。

第二十七条对于扩建同等级机组时,原则上两期工程主厂房不脱开,扩建主厂房与前期主厂房跨度、屋高、屋架及行车标高保持一致,达到充分利用前期资源的目的。

第二十八条主厂房布置应优化平面标高。

第二十九条新建电厂汽轮发电机采用纵向布置时主厂房控制尺寸如下:

(一)2×300MW等级机组

1. 汽机房跨度25-30米,运转层标高1

2.6米,长度136.2-154.8米;

2. 除氧间跨度9米;

3. 煤仓间跨度11-18米。

(二)2×600MW等级机组

1. 汽机房跨度27-32米,运转层标高13.7-15.0米,长度162-174米;

2. 除氧间跨度9-10.5米;

3. 煤仓间跨度11-18米。

(三)2×1000MW等级机组

1. 汽机房跨度32-34米,运转层标高15.5-17.0米,长度188-220米;

2. 除氧间跨度9.5-12.0米;

3. 煤仓间跨度13.5-16米。

第六章运煤部分

第三十条一般规定

(一)在远离煤源点的地区建设电厂,应做好电厂燃用煤质的经济性论证。

(二)在进行运煤系统设计时,应根据本期建设容量和电厂最终容量统筹规划。若机组台数较多、煤热值较高且连续扩建,应尽量采用一套输煤系统为四台锅炉(或以上)供煤,减少工程投资;当扩建周期较长或不确定时,运煤系统可按本期容量设计。

(三)厂内运煤工艺系统应尽量简捷,避免不必要的交叉。

第三十一条卸煤装置

(一)铁路来煤应优先采用翻车机卸煤方案。对于不经过国家铁路干线运输,并且燃料运距不远的电厂,当火车车辆采用底开门时,宜采用单线铁路缝式煤槽卸煤装置;有特殊要求时可采用双线铁路缝式煤槽卸煤装置。

(二)当采用汽车缝式煤槽卸煤时,汽车周转场地不宜太小,有条件时可适当增加。

(三)由水路来煤时,应装设码头卸煤机械。卸煤机械的总额定出力应根据与交通部门商定的煤船吨位及卸船时间确定,但不应小于全厂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时总耗煤量的300%,全厂装设的卸煤机械台数不宜少于两台。

1. 大型煤码头的卸船机械宜采用桥式抓斗绳索牵引式卸船机;

2. 接卸万吨级以上非自卸船的煤码头应配备清仓机械;

3. 当条件许可时,可考虑采用连续式卸船机或自卸船工艺系统;

4. 煤矿距离电厂小于5km且供煤比较单一时,宜优先采用带式输送机(含管带输送机)作为厂外燃煤运输方式;煤矿距离电厂大于5km小于10km时,可采用带式输送机作为厂外燃煤运输方式,但需经专题论证;当煤矿距离电厂大于10km,不宜采用带式输送机作为厂外燃煤运输方式,当电厂年耗煤量大于400万吨时可进行专题论证。

第三十二条贮煤场

(一)电厂储煤场在环保条件允许时宜优先采用露天煤场,根据环评要求装设抑尘挡风墙。

(二)对于城市供热电厂,海边或环保要求比较高的地区,以及受总平面布置制约时,可采用球形煤场、筒仓、封闭式圆形煤场、封闭式条形煤场等形式。

(三)对煤电一体化的坑口电站,为保证电厂燃料供应的安全性,降低工程造价,应统筹考虑煤矿地面工业场与电厂贮煤设施建设,当煤矿有条件满足《大火规》中有关贮煤容量的要求时,电厂应尽量减少煤场甚至取消煤场。当电厂内需设置煤场时,存煤量以5天为宜。

(四)一般电厂不宜设置混煤筒仓;当电厂燃煤来煤方向多样、煤质复杂、有精确配煤要求

时,可设不多于3座的混煤筒仓。

(五)电厂原则上不设干煤棚。南方多雨地区(年降水量超过1000mm)和循环流化床(CFB)电厂可设干煤棚,干煤棚储煤量以满足机组5天耗煤量为宜。

第三十三条运煤附属系统

(一)在非严寒地区设有推煤机的电厂,不设专用的推煤机库,但应设推煤机露天停放场地和检修位。

(二)双进双出磨煤机入料粒度与除铁装置按以下标准设计:

1. 除应满足设计规定一般要求外,还应满足磨煤机制造厂的要求;

2. 磨煤机对金属件比较敏感时,在碎煤机后应设置1-2级除铁器。

(三)输煤综合楼宜将输煤配电间、输煤程控室、运行值班室、入厂煤制样间等集中布置,输煤综合楼单独设置,也可与除尘、除灰、脱硫等专业统一考虑,条件允许时可结合输煤建筑物统一考虑。

(四)火车、汽车运输计量装置,煤样的采集、制备、化验分析等设备配置及建筑设计应符合集团公司的相关要求。

第七章锅炉设备及系统

第三十四条煤源

(一)坑口电厂宜选择固定煤种,以取得较好的投资效益。

(二)对远离矿区的电厂,为保证锅炉运行的经济可靠性,设计煤种和校核煤种的选择应充分反映煤源特点,并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商品煤样采取方法》(GB 475)进行取样;选择煤质时,校核煤质与设计煤质相差较大,将导致锅炉选型、辅机选型偏大,对机组的稳定运行、节能降耗不利。

第三十五条锅炉设备

(一)锅炉应采用低氮燃烧方式,以降低NOx排放。煤粉燃烧器的设计、布置要充分考虑设计煤种和校核煤种在煤质允许变化范围内的适应性。

(二)锅炉受热面(包括水冷壁、过热器、再热器、省煤器、空气预热器、尾部烟道等)应合理设置适用的蒸汽吹灰器,并应采取相应的防止受热面吹损的手段。吹灰器应选用国产引进型优质产品。

(三)通过对空气预热器密封改善,包括安装第三道密封等方案降低空预器漏风率,第一年漏风率宜控制值在5%以内;

(四)炉膛四周炉墙应设有一定数量的看火孔,以便能从中观查到各燃烧器的着火状况及受热面各部位的清洁程度。对燃用严重结渣性煤的锅炉,宜增加看火孔的数量,直至能查看到折焰角上部前水平烟道内和冷灰斗斜坡上的灰渣堆积状况为止。

(五)新建电厂全厂可设置一套升降检修机具及平台。

第三十六条燃烧制粉设备

(一)制粉系统应根据煤种的煤质特性、可能变化范围、机组负荷特性、磨煤机适用条件,并结合锅炉炉膛结构和燃烧器结构形式等因素确定。

1. 对于较易着火煤(IT≤700℃),宜采用切向燃烧或墙式燃烧方式,并配直吹式制粉系统;

2. 对于较难着火煤(IT>800℃),宜采用双拱燃烧方式,配带煤粉浓缩的直吹式制粉系统;对于其中极难着火煤类(譬如IT>900℃),宜配半直吹式热风送粉制粉系统;

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生产安全和员工生命安全,促进集团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各直属企业,各基层企业(包括多种经营企业)。 第三条本规定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制度,用于规定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总目标、基本原则、管理规范和管理要求。 第四条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保障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党政工团各级组织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围绕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部署,依靠全体员工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

作。 第五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以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为安全生产工作的总目标,贯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基本要求,实行安全生产工作分级管理原则。 第六条各企业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制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划及规章制度,保证“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以安全生产风险预防控制为重点,以“制度落实,责任落实”为手段,通过“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促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流程化和信息化,培育和建立具有大唐特色的安全生产体系。 第七条各企业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应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生产经营的全过程。 第八条各企业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设有董事会、监事会的应定期向董事会、监事会和上级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没有设董事会的应定期向上级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第九条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环保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十条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和办法,组织事故调查,追究事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水电站厂坝保护区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大唐集团制〔2010〕43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水电站厂坝保护区安全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电站厂房、水库大坝坝区、上下游河道、边坡等厂坝保护区的管理,保证水电站日常正常生产活动、水库大坝行洪安全,防止在水电站厂坝区范围、上下游河道内发生人员落水伤亡、沉船等事故,保障上下游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发挥水电站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电站厂坝保护区是指为了保证水电站厂房、水库大坝运行安全、电站行洪安全以及防止在水电站厂坝区范围、上下游河道内发生人员意外落水伤亡、沉船等事故以及防止其他人员进行影响电站生产的非法作业而划定的地域范围,包括大坝两岸坝肩、河道两岸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泄洪区及两岸护坡、边坡、河堤及防护堤、引水系统等水上、水下、两岸部分。 第三条分、子公司工程管理部、安全生产部分别负责工程建设期、工程运行期的厂坝保护区监督管理,各水电站或其管理公司是本电站所辖大坝保护区管理的直接责任者,协调当地人民政府共同做好保护区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保护区范围划分 第四条在进行大坝开工建设时,大坝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提请当地有管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水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划定保护区范围。 第五条已建成大坝尚未划定保护区范围的,大坝运行单位或管理单位应提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或水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划定、审批保护区范围。 第六条电站管理单位应当根据电站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和要求、电站规模、库容、枢纽布置、周边自然环境等情况划定厂坝保护区,水电站厂坝保护区划定范围的主要原则: (一)大型水电站保护区划定范围: 上下游河道保护区以水库大坝坝轴线上游河道不少于500 m、下游河道不少于700—1000 m;如有通航建筑物的,应以上下游引航道口门区(引航道入口)作为保护范围;河道两岸保护区范围以校核洪水水位线向河道两岸水平距离不少于50m为准;两岸坝肩向外不少于100 m。 (二)中型水电站保护区划定范围: 上下游河道保护区以水库大坝坝轴线上游河道300——500 m、下游河道500—800 m;如有通航建筑物的,应以上下游引航道口门区(引航道入口)作为保护范围;河道两岸保护区范围以校核洪水水位线向河道两岸水平距离不少于30m为准;两岸坝肩向外不少于50 m。 (三)小型水电站保护区划定范围: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工业集团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按照“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部门、岗位、人员,明确各单位、各级人员应承担的安全生产职责,使安全生产责任“全覆盖”,不留责任盲区,建立健全“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切实保障员工的安全、健康以及集团公司财产安全,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根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各负其职,互不代替”的原则,各单位各级人员在各自的工作和管理范围内,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在安全受控的前提下组织生产经营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拒绝执行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生产指令。 第三条各部门、各级人员均应按照本制度规定,熟悉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并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定期进行安全履职检查评价,以促进各部门、各级人员提高安全生产履职能力。 第四条各单位应按本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具体的安全生产职责,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单位、各级各类人员,各合资合作企业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各级安全生产领导机构的设置及安全生产职责 (一)集团集团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总经理、党委书记)任主任,分管生产安全工作的集团公司领导任副主任,其他集团公司领导为成员。安委会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和决定。 (二)安委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安全环保部)以及生产安全组、防火防爆和交通安全组、防汛防垮塌和防雷避电组、职业健康组四个专业组。安全环保部部长任安委会办公室主任,成员包括集团集团公司办公室、发展计划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采购部、生产管理部、制造技术部、党群工作部、集团公司工会等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安委会办公室行使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能。 (三)各子集团公司、部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生产安全的副职领导任副组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履职检查、安全培训、隐患排查治理等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安委会安全生产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审批集团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二)每季度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传达学习上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规定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规定 (2015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监督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规章制度,结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各直属企业,各基层企业(包括多种经营企业)。 第三条本规定用于规定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原则、关系、组织机构及职责和制度要求。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监督; (三)行为监察与技术监察相结合; (四)指导与服务、管理与协调、监督与考核、教育与奖惩相结合。

第二章监督管理关系 第五条集团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自上而下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与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密切配合,共同保证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六条安全监督工作实行上级公司对下级公司分级监督管理,即:集团公司对分子公司、直属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分子公司、直属企业对所管理、所属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条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企业应定期向其报告安全生产和事故情况,并通过董事会明确各项安全监督管理职能。 第八条对委托代管的企业或单位,根据代管协议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 第九条相关方安全监督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系统内企业作为业主方时,以安全协议界定的范围,按照集团公司规定对承包方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二)系统内企业作为承包方时,除执行集团公司规定做好内部监督外,以安全协议界定的范围,同时接受业主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三)特许经营项目所在企业对特许经营项目运营企业,以资产归属划定安全管理界面,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安全生产一体化监督管理;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节能技术监督制度

附件9: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节能技术监督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节能技术监督是为了贯彻我国“资源开发和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方针。为了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节能监督管理,促进节能降耗,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原电力部颁发的《电力工业节能技术监督规定》、《火力发电厂节约能源规定》及《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各基层发电企业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 第三条节能技术监督工作应以质量监督为中心,对电力企业耗能设备及系统在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运行检修、技术改造等实行全过程的技术监督。 第四条节能技术监督是一项综合性的技术管理工作,各级领导要把它作为经常性的重要基础工作来抓。要组织协调基建、生产及试验研究单位和各部门、各专业之间的工作,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节能技术监督工作。 第五条节能技术监督的主要目的和任务是: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国家、行业有关节能技术监督和节约能源的规程、规定、条例,建立健全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的节能技术监督体系,实行技术责任制,对影响发电设备经济运行的重要参数、性能和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及评价。使电、煤、油、汽、水的消耗率达到最佳水平,保证集团公司节能工作持续、高效、健康的发展。 第六条节能技术监督要依靠科学进步,推广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降低发电设备和系统的能源消耗。 第二章监督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集团公司技术监督工作实行四级管理,第一级为集团公司,第二级为各分支机构、子公司;第三级为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第四级为发电企业。 第八条集团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为首的技术监控领导小组,领导集团公司的技术监控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家、行业、集团公司颁布的节能规程、规范、标准、条例、制度等。指导集团公司节能技术监督的执行; (二)组织制定集团公司节能技术监督的方针、条例、制度、办法及年度计划;审查批复各有关节能技术监督请示报告,采取对策并组织实施; (三)对新建、扩建和技改工程中设计、安装、调试进行节能技术监督;对发电企业的供电煤耗及能源利用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制定节能整改措施并颁布实施; (四)定期组织召开集团公司节能监督工作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表彰先进,部署节能监督工作;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制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牢固树立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和安全环保红线意识,规范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制(以下简称安全环保责任制)制定和实施工作,有效落实全员安全环保责任,建立和完善“一岗双责、管行业管安全、管工作管安全”的安全环保责任体系,防止和减少安全环保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第三条安全环保责任制制定和落实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第四条(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第五条(二)全面覆盖,全员有责; 第六条(三)直线责任,风险管控; 第七条(四)管行业管安全环保,管工作管安全环保。 第八条各级主要领导是本单位安全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环保责任制负主要领导责任;业务分管领导按照“管工作管安全环保”的原则,对建立健全和落实分管

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环保责任制负直接管理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环保工作的领导对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环保责任制负综合管理领导责任。 第九条各级管理部门应当认真履行直线责任,对建立健全和落实本部门安全环保责任制负管理责任。 第十条集团公司专业分公司应对建立健全本业务的安全环保责任制负直接管理责任,指导监督企业落实安全环保责任。 第十一条所属企业及其下属单位应当按照属地管理要求,负责制定和落实所属各岗位的安全环保职责。 第十二条所有员工应当参与本岗位安全环保职责的制定工作,并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环保职责。 第二章编制程序和内容要求 第十三条安全环保责任制应按以下程序编制: (一)成立编制小组,制定安全环保责任制编制工作方案; (二)人事劳资部门明确管理部门及岗位、下属单位及岗位的设置情况; (三)明确牵头部门,根据部门、基层单位和岗位的职责分工,统一编制安全环保职责; (四)各级部门、基层单位参与本部门、本单位及所属各岗位的安全环保职责编制工作; (五)所有员工参加本岗位安全环保责任制的编制工作; (六)各级部门、基层单位和岗位的安全环保职责经直线领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创一流”管理办法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创一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好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加强对“创一流”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创一流”工作目的引导系统各企业聚焦“价值思维、效益导向”,营造比学赶超、追求卓越的竞争局面,不断增强企业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 第三条集团公司以现代化管理手段和信息网络为依托,构建实时互动、统筹兼顾、高效简易的“创一流”管理平台,保证“创一流”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四条集团公司“创一流”工作,坚持如下三个原则: (一)坚持目标管理与过程控制相结合。从目标出发,从问题出发,加强对各项管理工作的过程控制和阶段性考核,使“创一流”成为各项管理工作的载体和工具。 (二)坚持闭环管理,持续改进。通过同类比较,公开透明,使各项管理工作做到计划明确、实施规范、管理到位、改进有序。 (三)坚持与日常管理工作相结合。“创一流”所需信息和数据来源于集团公司日常管理过程,不需要企业另行上报指

标数据,不进行专项检查和考核。 第五条集团公司一流企业应具备“敢为人先、追求卓越”的精神,盈利能力、竞争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位居集团公司系统前列,与国内先进发电企业同步,部分指标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第六条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各基层企业参与“创一流”评比和排序。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集团公司成立“创一流”领导小组,全面领导集团公司“创一流”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制定“创一流”工作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审批“创一流”管理办法和指标体系; (二)审批集团公司“创一流”工作计划,命名集团公司年度“一流企业”; (三)负责对集团公司“一流企业”进行奖励,对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第八条集团公司“创一流”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部,负责“创一流”日常具体管理工作。“创一流”工作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领导小组指示精神,组织制(修)订集团公司“创一流”管理办法和指标体系;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共同做好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 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各直属企业,各基层企业(包括多种经营企业)。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各级领导、各级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等及职能部门,在管理和作业过程中应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以及对各岗位履职尽责要求与考核的集成。 第四条本办法规定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的原则、基本要求、责任界面划分、编制程序与内容、责任落实与追究。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分级管理、责任到人、职责分明、以责论处的原

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六条各企业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主任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担任。 第七条“党政同责”指企业各级党、政组织共同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其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行政正职外出离开本地期间, 企业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责任的第一委托人,行使行政正职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八条“一岗双责”指企业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职务对应的岗位,既要履行业务工作的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 各级行政副职(安全总监)履行分管(协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总工程师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 第九条各企业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各项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应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生产经营的全过程。 第十条各企业应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技术责任、现场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体系,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做到分级管理, 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实行下级公司对上级公司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 第三章责任界面划分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分为集团公司、分子公司(直属企业)、基层企业三级。各级责任主体按照责任界面划分, 承担在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二条各企业职能(业务)部门承担其职能(业务)范围

大唐集团公司班组标准化管理办法 - 制度大全

大唐集团公司班组标准化管理办法-制度大全 大唐集团公司班组标准化管理办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班组建设和管理,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综合素质较高的班组群体,提高班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提高企业综合管理水平,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班组建设和管理,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综合素质较高的班组群体,提高班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提高企业综合管理水平,根据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各基层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班组是指“为了完成某项工作任务,实现共同的工作目标,按照统一指挥、分工明确、相互配合的原则,由一定数量工作人员组成的工作集体”。 第四条? 班组是企业的“细胞”,是企业各项工作的基础和落脚点,是三个文明(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第一线,加强班组标准化管理是集团公司系统各级领导的重要职责。第五条? 集团公司班组标准化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做到安全管理规范化,生产管理精细化,综合管理简易化,职工培养个性化,业绩考核指标化,全面推行标准化作业,努力培养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实现社会、企业、员工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 班组标准化管理目标 (一)遵纪守法:遵守党纪、国法和厂纪、厂规,无职工受到刑事拘留及以上处罚和党纪、政纪、团纪处分,无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而受到处罚。 (二)安全生产:职工控制差错,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不发生人身轻伤和障碍,建设无违章班组。 (三)标准化作业: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和本企业发布的企业标准、“两票”(工作票和操作票)、“三制”(巡回检查制度、交接班制度、设备定期试验切换制度)和设备缺陷管理等规章制度,两票合格率100%,班组所辖一类设备完好率和消缺率100%。 (四)定置管理:班组台帐、记录数据真实、准确、及时、 完整,文件资料分类管理;桌椅物品、工器具、备品备件摆放整齐,放置有序,实行定置管理;现场检修实行定置管理。 (五)清洁生产:班组人员统一着装,佩戴胸卡,进入生产现场正确规范地佩戴安全帽;作业环境符合职业健康卫生要求,推行清洁生产,现场和维护室等环境清洁;出勤率达95%以上,全面完成生产任务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 (六)职工培训:全员岗位培训率100%,各工种持证上岗率100%,年度安规考试参考率和合格率均为100%,建设学习型班组; (七)人才开发:建立班组梯队建设,充分调动班组长和员工的主观能动性,积极提供锻炼的舞台,为班组建设提供良好的氛围。 (八)思想政治工作: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教育,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关心员工职业压力和身心健康,实行民主管理,建设文明班组。 第二章? 机构与管理职责 第七条? 集团公司负责制定集团公司班组标准化管理制度和相关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示范文本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 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会议精神,并对各单 位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安排部署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好各部门的 关系,指导、监督、考核所属各子公司、分公司、单列经 营矿等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3、健全完善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 规章制度。 4、实行安全目标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 确定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计划,将安全指标分解落实到 各下一级单位并严格考核。 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组织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所属各子公司、分公司、单列经营矿等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生产。 6、制定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组织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指导、协调下属单位的救援、抢险工作。 7、建立安全投入保障机制,保证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8、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全面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9、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 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

中国大唐集团企业文化手册范本

中国大唐集团企业文化手册 前言Preface 2002年12月29日,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在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中正式组建,开始了追求光荣与梦想的奋斗征程。经过三年的艰苦创业,大唐集团公司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一步步走向壮大与成熟。面对时代赋予的机遇与市场竞争的挑战,大唐集团公司致力于总结经验,提炼理念,统一意志,优化行动,特编制《同心文化手册》。 《手册》在中国经济飞速发展、电力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市场竞争格局初步形成的宏观背景下,以发展为主题,以创新为核心,鲜明提出并系统阐明大唐集团公司的文化取向和价值主。 《手册》以“心气足、人气旺、风气正”的“同心文化”为主要容,是基于传统文化与现代企业管理原理,融合电力文化独有的特色和大唐卓有成效的实践经验,对一代代电力工作者优良传统的继承和发扬,是对大唐集团公司成立以来所形成的文化积淀的概括、升华和延伸。 《手册》是大唐的行为纲领,是指导各项工作的基本准则,是统领制度、经营、管理的基础法则,是引导大唐走向美好未来的思想指针。 全体大唐人自觉认同同心文化,自愿接受同心文化的熏、监督和约束,并不断对其进行补充与丰富,全面打造和谐的大唐、活力的大唐、发展的大唐。 同心文化的提出只是开始,成功源于行动。将同心文化“化于心,外化于形”,是大唐人共同的责任。在同心文化的引领下,我们的路将走得更远,步伐将更加坚定。 同心文化理论Dedicated Culture Theory 同心文化是大唐文化体系的主题,是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对企业文化的形象总结。“心气足、人气旺、风气正”是同心文化的基本特征。 一、什么是同心 同心是指大唐集团公司与国家同心,以电力报国为己任,执行国家能源战略,与时代共同进步。 同心是指大唐集团公司系统上下同心,全体员工目标一致、思想统一,务实行动、追求卓越。 二、同心文化的定义

大唐集团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汇编.doc

大唐集团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汇编(2008年度)1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二○○八年七月 目录 1.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大唐集团制〔2008〕28号)错误!未定义 书签。 2.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大唐集团制〔2008〕30号)错误!未定义 书签。 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大唐集团制〔2005〕42号)错误!未 定义书签。 4.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5〕41号) 错误!未定义书签。 5.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大唐集团制〔2005〕33号)

错误!未 定义书签。 6.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大唐集团制〔2008〕25号)错误! 未定义书签。 7.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8〕18号) 错误!未定义书签。 8.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5〕32号)错误! 未定义书签。 9.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规定(大唐集团制〔2008〕29号) 错误!未定义书签。 10.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定 (大唐集团制〔2005〕14号)----------------------------------- 错误!未定义书签。11.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防止人员误操作管理办法(中国大唐制〔2008〕19号)错误! 未定义书签。

12.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轮换与 试验制作业标准化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8}20号)错误!未定义书签。13.安全生产监督例行工作表(安生〔2005〕73号)----------- 错误!未定义书签。 14.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新厂新制发电企业外委用工安全管理规定 (大唐集团制〔2007〕21号)----------------------------------- 错误!未定义书签。15.关于对有关现场作业人员实施现场准入工作的通知(安生〔2007〕28号)错误! 未定义书签。 16.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8〕22号)错误! 未定义书签。 17.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防汛工作规定(大唐集团制〔2005〕55号)错误!未定义书签。 18.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星级考评管理办法 (大唐集团制〔2008〕23号)----------------------------------- 错误!未定义书签。19.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星级考评标准(大唐集团制〔2008〕24号) 错误!未定义书签。 20.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生产任务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8〕21号)错

最新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环保技术监督制度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环保技术监督制度

附件6: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环保技术监督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环保技术监督工作,保证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所有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工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火力发电企业环境监测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规定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各基层发电企业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 第三条环保技术监督工作,实行技术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对电力生产经营和建设实施全过程、全方位技术监督。严格执行三同时政策,环保设施必须与电力设备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 第四条火力发电企业环境保护技术监督以燃料及原材料、环保设施和污染物为对象,以环境保护标准为依据,以环境监测为手段,监督环保设施的正常投运和污染物的达标排放。 第五条环保技术监督工作要依靠技术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 第二章监督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集团公司技术监督工作实行四级管理,第一级为集团公司,第二级为各分支机构、子公司;第三级为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第四级为发电企业。 第七条集团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为首的技术监控领导小组,是集团公司技术监控工作的领导机构,下设技术监控办公室归口管理集团公司的技术监控工作。 第八条集团公司技术监控领导小组及技术监控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电力行业有关环保技术监督的政策、法规、标准、制度、规定、技术措施和要求等,行使环保监督的领导职能; (二)组织起草集团公司有关环保技术监督的标准、制度、规定、技术措施和要求,并报集团公司批准执行; (三)组织对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和发电企业环保技术监督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四)组织并参加在建和投产发电企业因环保技术监督不力而发生的重大事故的分析调查工作,制定反事故措施,对环保技术监督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五)按照集团公司关于环保技术监督的统一部署,根据各发电企业实际情况,有计划地采用和推广成熟、可靠、实用、有效的环保监督技术;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办法》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调动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干部、员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臵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二级企业及负责人业绩考核办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受处理领导人员经济处罚暂行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各直属企业,各基层企业(包括多种经营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用于明确集团公司系统内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表彰与奖励、处理与处罚。

第四条本办法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奖惩分明、以责论处”的原则,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批评教育与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相结合。 第五条对安全生产业绩优异的企业、集体和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表彰与奖励。 第六条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和责任人,根据事故性质和责任划分,按照本办法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 第七条事故结案时,负责结案的各级相关部门必须审核对相关责任人处理意见的严肃性和合理性;分子公司、直属企业对所管理和所属企业有关责任人的处理,事前应经集团公司审核。 第八条对领导干部的奖惩,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第九条为贯彻执行本办法,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均应建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以及相应的管理考核制度。 第二章表彰与奖励 第十条集团公司每年对上一年度安全生产业绩突出的企业、集体、班组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受表彰企业、集体、班组和个人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各分子公司、直属企业,基层企业应制定相应的表彰和奖励办法。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章总则 1.1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努力构建和谐稳定安全生产环境,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依据《集团安全生产责任制》精神,结合公司安全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责任制。 1.2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方针,实行全员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 1.3本责任制适用于公司各部室、各下属单位 1.4公司董事长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1.5公司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1.6公司协管安全工作的总经理助理,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有重要的领导责任。公司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授权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1.7各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分管安全工作的副职,对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重要的领导责任。各单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授权分管本单位具体生产经营工作的安全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1.8公司安全委员会成员部门或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参与公司安委会各项活动,对所承担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1.9公司安全技术部依照职能分工实施安全生产综合管理,

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单位、各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负责本责任制的贯彻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1.10公司一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应结合各自实际,制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章基本原则 2.1 第一位的原则。安全生产工作是各级领导第一位的工作、第一位的责任、第一位的标准。 2.2 权责一致原则。公司各职能部门在行使本职工作职权时,必须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其中: 主体责任主要指职能部门对以本部门名义组织的各类活动的安全工作所应承担的直接责任; 领导责任是指对本部门及其直接管理单位的安全工作所应承担的责任; 管理责任主要是指不具有安全监管处罚权的职能部门,对有关行业或领域的安全工作所承担的具有行业特点的日常管理责任; 监管责任主要是指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主管部门依职能分工,对有关方面的安全工作承担的包括处罚在内的监督管理责任。 2.3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管生产经营的领导,同时负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经营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2.4 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公司领导按照工作分工对所管理的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其它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试行)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发挥集团公司整体优势,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及基层企业的采购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中的采购管理,包括物资类、工程类和服务类采购的管理范围、组织形式、采购方式、采购计划、采购实施、采购审核、采购合同等全过程管理。 本规定所称物资是指用于集团公司生产、建设、经营的除燃料外的设备、材料、工器具、消耗性物资、办公用品、劳动保护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等。 本规定所称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包含这些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 本规定所称服务是指除物资和工程以外的采购对象,包括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咨询等。 第四条集团公司系统采购工作实行两级集中、三级管理。一

级集中采购由集团公司管理;二级集中采购由分子公司管理;三级采购由基层企业管理。 第五条采购工作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职责 第六条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是负责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 (一)审议有关采购管理基本制度; (二)研究确定采购工作重大事项; (三)审定一级集中采购计划; (四)审核一级集中采购结果; (五)审议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事项。 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公司领导担任,成员由总部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是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主要职责: (一)组织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及标准; (二)归口管理一级集中采购计划; (三)负责一级集中采购结果备案工作; (四)负责组织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会议; (五)办理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大唐集团制42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 (大唐集团制…2005?4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调动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各直属企业,各基层企业。第三条对集团公司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奖惩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本规定坚持“奖惩分明”、“以责论处”的原则,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思想教育与行政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对安全生产成绩优异的单位、集体和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事故责任单位、各级有关事故责任者根据事故责任的划分,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对领导干部的奖惩,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第五条为贯彻执行本规定,各单位应建立安全奖励专 项基金以及相应的基金管理制度。 第二章表彰与奖励 第六条集团公司每年对安全生产业绩突出的分支机构、子公司,直属企业,基层企业等先进单位以及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集团公司设立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 集团公司不定期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各单位可随时申报,其中直属企业直接向集团公司申报,分支机构、子公司所属企业应通过其上一级企业向集团公司申报,由集团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章处分 第八条发生特大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按事故责任的划分,对事故责任单位、有关责任人给予以下处分: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给予经济处罚,按《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执行; (二)对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厂(公司,下同)籍处分; (三)对事故次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厂籍、留用察看二年的处分或开除厂籍的处分;(四)对事故责任车间的领导给予行政降级直至开除厂籍、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

煤矿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煤矿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正式版

煤矿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 法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大同煤矿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所属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压实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管理范围内的所有职能部门、子公司、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岗位人员等,在管理和作业过程中应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以及对各岗位履职尽责要求与考核的集成。 第四条本办法规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的原则、基本要求、责任范围划分、编制程序与内容、责任落实与追究、考核办法。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分级管理、责任到人、职责分明、以责论处的原则。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精神口号,大唐精神宣传口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精神口号,大唐精神宣传口号 口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精神口号,大唐精神宣传口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在多年实践中培育了“务实·奉献·创新·奋进”的大唐人特有的企业精神,这种“大唐精神”在具体工作中突出表现为不畏艰难、勇于开拓的创业精神;求真务实、脚踏实地的实干精神;咬定目标、务期必成的拼搏精神;精益求精、争创一流的进取精神;不辱使命、勇担责任的奉献精神。这种“大唐精神”是“大唐团队”的灵魂,是“大唐文化”的深刻内涵,是“大唐品牌”的魅力所在,是创造“大唐速度”和“大唐质量”的不竭源泉,是促进大唐集团公司又好又快发展,再创新辉煌的精神动力。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精神口号,大唐精神宣传口号:1、用不断创新的科技,共建通信发展的未来。 2、革故鼎新,锐意进取;厚积薄发,业兴五洲。 3、锐意创新、善思笃行、攻坚克难、引领潮头。 4、激情超越,筑梦人生,勇于拼搏,逐鹿未来。 5、引领通信新技术,追求用户新需求。 6、服务用户、勇于创新、团结拼搏、开拓进取。 7、改革、创新、发展是大唐腾飞的羽翼,拼搏、奋进、责任是大唐腾飞的永动机。 8、深挖促改、生研融合、爱贤供士、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9、系统创新,领先世界。 10、矢志创新迈大步,大唐自信展风采。 11、以唐为名,弘扬大唐精神;以人为本,成就中国梦想。 12、同心图冶,开拓创新,追求卓越。 13、珍惜大唐光荣史,再创大唐新辉煌。 14、担创新责任,创一流品牌,揽优质工程,做时代新人。 15、高举大唐旗帜,秉承大唐精神,锐意创新进取。 16、创新就是突破常规。 17、积极深化改革,迎接市场竞争;肩负发展重任,再铸大唐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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