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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看!美国教授发公开信开除中国研究生

值得一看!美国教授发公开信开除中国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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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看!美国教授发公开信开除中国研究生

这是一篇值得每一位想要成为研究生的同学们读的信,这封信让你能够更好的明确你读研意味着什么,让你知道你为什么要读研!读研到底应该如何读,黑龙江考研网小编希望每一位同学都能够认真的读一下。

袁劲梅是一位来自美国的哲学教授。她现在是美国克瑞顿大学(Creighton University)的终身教授,曾任美国哲学协会“亚洲哲学和亚洲哲学家委员会”委员。近年来,她在海内外发表大量散文、诗歌、小说及哲学论文,作品曾获“联合文学奖新人奖”等多种奖项。

克瑞顿大学近日开除了一位来自中国的研究生,而袁劲梅教授本人正是这位研究生的导师。她观察到中美大学教育的差别,同时郑重地给这位被开除的留学生写了一封信,坦诚地表达了她本人的观点。

XX同学:

接到你要求“保留学籍”的上诉被研究生院董事会驳回的消息,我想告诉你:这是你的失败,也是我的失败。你很难过,我也很难过。一个教授,一辈子培养不了多少研究生。

你祟拜的Y教授,刚去世,他一辈子也就培养了九个“东西方比较哲学”的研究生。

我创建的C大“东西方比较研究”,从第一个研究生到最后一个研究生,一共十一个。你是第十一个。现在,第十一没有了。因为项目停了,以后也不会再有。

在美国,或在C 大,遍地都是西方文化,加开一点中国文化研究项目,很不容易,全是教授自愿作出的无偿贡献。所有的研究生,都是教授的作品。

我用同一个标准要求所有的研究生,我希望每一个作品都是杰出作品。你被取消学籍,第十一个作品报废。你没达到标准,是我和你的共同失败。

你想到的是:你的前途中断了。这是不对的。你的前途依然有无限多的选择。你可以从商,在网上办你的杂文网站,或回中国办公司,再换一个能收你的项目学习,等等。我希望你在别的行业和地方能有成就。

如果,你下了决心要在学术界做学问,我下面写的东西,是给你的临别礼物。如果你不想做学问了,下面的话,你根本不用看。

世界上路很多,不一定要做学问,做个好人,就值了人生。你可以就看到这句为止:“你当个好人,我祝你好运。”

如果你往下看了,那我假设你想知道为什么你刚开始往“做学问”这条路上走,就失败了的原因。如果,你还想走做学问的路,下面的话会对你有用。我对你直话直说。

事实上,我从来没有跟你绕过弯子,也没有改变过对你的要求。你失败的原因,有些是你自己的责任,有些是那些把你教成这种样子的教育模式和社会环境的责任,有些是我的责任。

先讲我的责任。我的责任是:我不应该录取你。

因为你想要的东西,我无法给你。

你想要的是到美国来见识一圈,和教授搞好关系,使一些点子,让教授按着你的设计,给你一些作业,你轻轻松松得到一个学位;再靠这个学位,说自己成为学者了,然后在中国或美国找个挣钱多又体面的工作。

你说你将来想在大学当教授,你还对我说过不止一次,你必须得到这个学位。我懂这个学位对你的重要性。

但是,我能教给你的,是做人和做学问的基本原则,让你成为一个尊重知识、热爱真理的人。

在学术领域,你必须不为任何利益撒谎,只说真话,且对自己说的每一句话负责任;你必须脚踏实地,一步一步去寻找未知,没有捷径可走;你还必须知道自己的局限和无知,把你个人的角度和判断低低地放在“公正”之下,这样,你才能开始做学问。

要想从我这里得到学位,你必须达到这些标准,我不卖学位。我的知识可以无偿贡献给愿意跟着我一起寻找真理的学生,但不做交易。

这是我们之间的误区。我是在你选了我的两门课之后,才认识到我们之间的这个误区。

这个误区,造成我们之间的所有冲突。我认识到,把你录取来,是我犯的错误,也是对你犯的错误,让你错误地计划了前景。

其次,讲你的责任。

讲你的责任,其实是我对你的最后评价。或,是我给你的解释——为什么你不适合做学问。

你可以成为一个很好的商人、公司老板或其他什么职业人士。搞学术,和经商或当清洁工,没有职业高下的不同,但明显有职业要求的不同。

做学问,要有品格,最首要的是,得做人。我前面说的误区,与其说是学术上的,不如说是如何做人上的。

你在C大期间,做学问的技术,我时时刻刻在教你,那些技术都详细写在你的每一篇作业和论文上了。但是,关于做学问和做人的关系,我没跟你讲透彻。在谈你的责任时,我会讲这个问题。

因为你本科成绩不好,我亲自在北京对你面试后,才决定录取你。录取你,是我拍的板。当时,我对你的判断是:人很聪敏。但是,那是一个错误判断,因为那个错误判断,我得分担你失败的责任。

现在,我对你的评价是:你不聪敏,你没有一点儿做学问的人所必需的聪敏。这种聪敏就是苏格拉底说的“我知道我的无知”。

你一进校的时候,就认为在美国上大学很容易,你知道怎么能玩得转。你不停地显出你什么都懂;参加讨论,不懂的事,你也常常不懂装懂,胡说一通。

上课,你原著不读,必读书不买,看一些网上第三手的书评、简介,就敢宣称:书读完,懂了。就敢狂加评论。

你有种种理由认为你是对的,所以,你可以轻而易举地宣称,你懂了,你比同学教授都懂得快。

你有你的机巧。但你的读书“机巧”我完全不看好,那是做生意的机巧,不是做学问的技术。

我对你的判断是,在我的前三门课上,我要求的必读书,你不是没读,就是没读懂。你真正开始认真读的一本书,是我的第四门课“比较逻辑”上的《逻辑》。这本书,目前,你读懂了60%。这是你的进步。

我想告诉你:你这种很坏的学习方法,至少得为你的三个“C”和两个“I”,负一半责任。

用你那种学习方法做不了学问。你可以东找一点西找一点猎奇的信息,放到你的网站上,让大众读着玩(这是你的权利),就像旧时茶馆里说书的、传小道消息的人,目的就是吸引听众兴趣一样。

这没什么不好,也是一种传媒方式。但这种方式绝不能用来做学问。做学问,不是猎奇,也不是快速地搜罗信息。

做学问,是一点一点地积累,在他人工作的基础上,拨开前面让人看不清楚的杂草,细细地分析;用理性拷问自己,拷问先人;然后,向前小心翼翼地放一块小小的新石头,让后人踩着,不摔下来。

这就是为什么维特根斯坦将能不能把思维说清楚看作是一个道德问题。你很爱说,也总是在说。但是,你很少能把问题说清楚。

在做学问上,“凡你能说的,你说清楚;凡你不能说清楚的,留给沉默。”(维特根斯坦,Tractatus)在一知半解的时候,你胡说,那叫“扩散无知”,是害人、误导,是浪费别人生命。

做学问的人,要对自己说的每一句话负责任。如果你不能,或不想负这个责任,你别走这条路。我不培养产品推销商(不会),也不培养哗众取宠的网络编辑(没能力)。

因为你学识基础很差,你得弥补这个致命缺陷,才能去做学问。学识基础差并不要紧,你从基础开始好好补,是能赶上去的。但是,你却用了一些奇怪的、与学者品格不相容的方法来掩饰你的致命弱点。

第一个例子,你刚来的时候,和我谈话,动不动就扯出一些社会“名人”,这个,那个,你跟他们都认识。你说的这些“名人”,我半个也不认识,也不知道你为什么要把这些人的名字夹在你和我的谈话中。我也不想认识这些社会“名人”。

如果他们有成就,我为他们高兴,但是,他们与你我都无关。你要做学问,好好跟我学,不必去追啥社会“名人”。

学术不是社交,不是出名,是坐冷板凳。你做学问的目的,必须是对真理的热爱和对未知的好奇心。名不名与学者无关,得奖也是天上掉下来的馅饼。

对学者来说,做学问本身,就是乐趣所在。想用社会“名人”来衬托你自己的地位,你要么是骗人,要么是骗自己,都是想掩饰你先天的不足,没有自信心。如果你不想用你自己的人格魅力赢得他人的信任,你也不能做学问。

再一个例子,就是你在XXX课上的抄袭问题。你可以跟我解释,从网上复制了东西,贴下来当作业交给我,不叫“抄袭”,是我“误解”了。

事实上,我也没真报告你抄袭。你也用不着解释来解释去,说你不是存心要抄袭,怪我不理解。我理解或是不理解,其实都不是关键。

关键是:一,我没有报告这事件;二,不管我“误解”不“误解”,事实是你交来的作业,7%以上绝对与网上他人的东西一样,这就叫“抄袭”(按C大校规定义,7%以上雷同就叫“抄袭”)。

这件事,是我坚决反对你想找捷径、借以掩盖你的基础差和没有治学能力的缺陷的开始。我就此警觉并反对你的走捷径,一直和你对抗到上周的最后一次考试。

对你第一次“抄袭”这事本身,我只希望你说一句话:“对不起,我再不这样做了。”

然而,我得到的却是一次又一次的报怨:为什么我不理解你的解释——那不是“抄袭”。

我没有报告你抄袭,甚至都没有取消你的奖学金,这是我所能做到的对你的最大保护,是给你改正机会。

但,你要我接受“那不是抄袭”,这是你在指鹿为马,还公然要求你的教授跟着你一起自己骗自己,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你可以赖掉一个错误,我可以不追究,但你同时也失掉了我对你的信任。如果,你还想做学问,你永远要有能力和勇气认识和承担自己的错误,不然,你不能做学问。

你自己要承担的责任,还包括你的人格分裂。这一点,不能全怪你,人格分裂是畸形教育的结果,这也是我最后要讲的你的社会背景的责任。

你是我见过的最自相矛盾的学生。当我想到你的社会背景,我对你的人格分裂抱有同情。

但是,我还得指出,这是病态。你应该尽快找心理学家帮助,治好这个毛病。做学问的人,必须里外一致,言行一致。

以上是黑龙江考研网整理的值得一看!美国教授发公开信开除中国研究生,供同学们进行参考。

美国破产立法的历史变革及现实走向——写在《美国破产法》译后

美国破产立法的历史变革及现实走向——写在《美国破产法》译后 美国破产法律制度的演进理路一定程度上可反映出破产法律制度演进的基本轨迹,且其破产法典中相应的程序设置和内容构建对其他国家也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上世纪80年代以来,包括美国在内的一些经济发达国家先后掀起了破产法改革的浪潮,美国破产法改革中的一些新的趋势和动向也将会从不同的侧面映射出破产法改革的基本方向。相信通过美国破产法历史更迭的考察,对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一、美国破产立法的历史更迭 根据美国宪法的规定,破产法的立法权归属联邦。据此授权,美国国会分别在1800年、1841年、1867年、1898年和1978年通过了五部破产法。本部分以美国现行破产法(1978年破产法典)的颁布为界将美国破产法的发展历程划分为如下两个阶段,并分别作出简略的考察。 (一)1978年之前的破产立法概况 1800年,美国国会完全以当时的英国破产法为蓝本通过了美国历史上第一部破产法。然而,这部旨在保护债权人利益的法律由于缺乏预防债务人欺诈行为的有效措施,加上存在其他方面的技术问题,在三年半之后被废止。 1803年至1841年间,美国没有制定新的联邦破产法。1841年,美国第二部破产法诞生。该法是1837年经济萧条的产物,此时,自愿破产制度对商人以外的债务主体已经开始适用,但商人仍不能提出自愿的破产申请。因此,一些美国学者认为,美国1841年破产法才开始将破产法的债务救济功能和债权保障功能融为一体。①他们认为,1841年立法的侧重点非常明显,即给债务人以救济成了立法的重心所在。② 1841年破产法是短命的,仅仅实行了18个月就被废止了,原因是由于美国30年代后期的经济恐慌中的受害者,纷纷利用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提出自愿申请继而追逐免责的利益,使债权人从债务人的破产程序中所得甚少,并且破产程序的成本和费用居高不下。① 此后直到南北战争之前,由于美国社会出现了一度的繁荣,对新的破产法的需求似乎并不迫切。直到南北战争结束以后,鉴于战争对经济造成的破坏,国会便于1867年通过了一部新破产法,该法在采用一般破产主义的同时,承认了商人的自愿破产。同时还对债权人表决同意的免责作出了限制性规定,也即债务人若要获得免责需得到简单多数的债权人同意。由于该法在程序繁琐、耗时、费资等方面遭到谴责,虽然于1874年通过了几个修正案,但到了1878年还是被废除。19世纪80年代,那些从事跨州交易并产生大量债权的债权人再一次提出了建立一部统一的破产法的要求,以代替混乱的各州无力偿债法和强制执行法,1898年破产法便应运而生。该部法律共由十四章组成,详细规定了破产程序的所有方面。最为重要的是它对公司重组的程序作出了规定,并且将破产法的适用范围扩大到了所有的自然人和法人。该法同时规定了自愿申请与强制申请两种破产程序,自愿申请适用于所有的债务人,而强制申请只适用

美国MSF学校排名分析

【2011最新修订】美国国家级大学MSF项目全检索 最重要的一点:School Research一定要自己做,本检索有主观部分,客观部分也不可能随时更新,切记切记!请愿意长期更新本帖的人短消息我。 Originally Posted by AnttiZhang: Thread 【最新修订】美国国家级大学MSF项目全检索2011 资料说明: 1.这份资料是在原《美国国家级大学MSF项目全检索》的基础上,经进一步补充整理而成,它包括从250所全美国家级大学中查找出的全部57家项目,想对MFE来说,名校少了不少. 2.本清单所称MSF项目专指Master of Science in Finance或相类者,不包括专设的MFE项目及其相类者(MF、QF、CF、AF等)。除个别注明者外,皆设在商学院,可用GMAT申请。汇编这个专业方向的检索资料可为那些回避数学和计算机难度的申请者提供某种程度的方便。清单中也有个别院校如UIUC、IIT、Buffalo等在MSF名下有MFE选项,课程与专设的MFE项目属于同类,请注意存在这种归类。 3.关于声誉: 注释中主要引用了两项排名,一是全美国家级大学综合排名,为2009年最新排名(1-130名);二是商学院排名,为2009年商学院排名(1-55名,实为60家)。这两个排名中原为并列的,一般按次序标出名次。超出这个范围的其他排名和说法也见于网上资料,但仅供参考。 综合排名:https://www.wendangku.net/doc/5716570502.html,/best-colleges/national-universities-rankin gs 限MSF项目开设大学TOP60, 前20的大学是美国国家级名校,对于声誉有较大意义,之后是地区级名校。此项排名反映本科所有项目的教学质量,对MSF项目的评价有一定价值。 2 Princeton 7 MIT 13 WUSTL 13 JHU 17 VANDY 31 BC 34 BRANDEIS 37 Univ of Rochester 37 LEHIGH 41 CWRU 47 UIUC 47 Penn State 51 TULANE 51 GWU 53 UFL 55 SYRU 56 Purdue 56 OSU

文献分析美国学校(心理学)发展

文献分析模板(心理学) 基本信息 (Article information) 主题(cite information) 美国学校心理学的发展过程 1摘要(Abstact) 摘要(Abstact) 美国学校心理学发展至今已有100余年,经过无数 专家和学者们的努力研究、不断实践,经历两次世 界大战的美国人民对心理专业服务的需求日益增 长,通过美国国内社会体系的改革和不断发展,学 校心理学在美国已发展成为被社会认可和接受的一 种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公共心理健康服务。 关键词(Key words) 美国;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学校心理学;发 展过程 2. 主要内容美国学校心理学的“混合期”(1890~1969 年) 学校心理学的诞生:1896年Witmer于费城宾夕法尼亚大学建立的第一个心理学儿童指导诊所。 学校心理学的发展: 1905年,比奈西蒙量表诞生,其修订版斯坦福比奈量表于1916年颁布。1915年,Arnold Gesell成为第一个获得“学校心理学家”称号的人。1925 年,美国第一个学校心理学培训项目在纽约大学成立,包括本科和硕士项目。 1928年,纽约大学第一个学校心理学培训项目。 1930 年,出现了第一个学校心理学的博士项目,并且美国政府首期在纽约州和宾夕法尼亚州批准了学校心理学家证书。 1945年,美国心理学会的第十六分会——学校心理学分会(APA-Division 16)正式成立。 1954年,塞耶会议在纽约举行。会议的目标定为“对学校心理学家的职能、资格与培训作出明确陈述” 1963 年,全美学校心理学的第一本期刊《学校心理学杂志》(Journal of School Psychology )创刊。此后一系列的专业期刊随之出现,包括:《学校中的心理学》(Psychology in the Schools)(1964),《学校心理学文摘》(1972),现名为《学校心理学评论》(School Psychology Review),《国际学校心理学》(School Psychology International)(1979),《专业学校心理学》(1986),现名为《学校心理学季刊》。其他相关的专业杂志有:《特殊儿童》,《学习困难杂志》,《心理教育评价杂志》,《专业心理学:研究与实践》等。1969 年,圣路易会议举行,美国全国学校心理学家协会(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chool Psychologists 或NASP) 正式成立。 美国学校心理学的“统一期”(1970 年至今) 1971年,第一个学校心理学领域APA授权的博士学位点在德克萨斯州立大学设立。 1975 年,美国国会通过了障碍儿童普及教育法。

美国破产法金融衍生品定义及破产处理规定

于2005年10月生效的《2005年防止破产滥用及消费者保护法》(Bankruptcy Abuse Prevention and Consumer Protection Act of 2005,简称BAPCPA)第九章对于涉及证券及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金融合约”(financial contract)的定义及相关破产处理进行了规定。 BAPCPA第901条通过列举式的方法对证券合约、回购协议、互换协议、远期合约和商品期货合约进行了定义。从形式上看,每个类别的定义都首先对该类别本身进行描述,然后列举各种相关交易,如该类别下数种不同子产品的组合合约、交易该类别产品的期权合约、涉及该类别产品的担保协议或总协议等。以证券合约为例,其定义条款的简单翻译如下:“(1)购买、出售或借贷证券、存款单、按揭贷款或其中任何利益、证券组合或指数的合约,针对上述任何品种的期权,针对上述任何品种及其期权的回购或逆回购交易;(2)就现金或上述任何产品的结算而由或向证券结算机构做出的保证;(3)在全国性证券交易所达成的任何外汇期权;(4)任何保证金贷款;(5)与本段中提及的任何协议或交易相似的其他协议或交易;(6)本段中提及的协议或交易的任何形式的组合;(7)针对本段中提及的任何协议或交易的期权;(8)涉及上述任何协议或交易的总协议。” 第九章还对破产程序中如何处置相关金融合约进行了规定,即上述提及的五类金融合约豁免适用“破产约定条款无效”、“自动中止”、“限制偏颇和欺诈性转让”等破产程序。 “破产约定条款无效”:“破产约定条款”(ipso facto clause):

是指以一方陷入财务困境、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为触发条件的合同条款,允许另一方在此情况下变更或终止合同,或者加速、变更或终止合同下的具体权利义务。此种约定条款在破产程序中无效。 “自动中止”(automatic stay):破产申请一经提起,即构成对此前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程序或者合同请求权的自动中止,例如合同相对方不得扣押和取得担保物,或者行使抵销权。 “限制偏颇和欺诈性转让”:“偏颇转让”(preferential transfer)是指在破产申请提起之前90天内(如果相对方为内部人,则为1年以内)为清偿先前债务而对特定债权人进行的财产转让,并且该转让可以使得该债权人能够比在破产程序中获得更多的利益。“欺诈性转让”(fraudulent transfer)是指在破产申请提起之前1年内进行的具有实际欺诈意图或以不合理低价进行的转让。对于偏颇或欺诈性转让,破产托管人可予以撤销。 具体而言,以雷曼兄弟破产为例,如何处理雷曼兄弟破产中的大量衍生产品合约增加了雷曼兄弟破产案件的不确定性。如前所述,金融合约在破产过程中享有一定的豁免条款,如不适用自动中止条款,这也就意味着当其他合同仍然被冻结时,衍生产品的持有者可以和破产机构结清相关权益,即如果没有其他限制性规定,衍生产品的拥有者可以在雷曼兄弟的其他债权人之前取得资产。 此外,无论是1978《破产法典》还是BAPCPA都对豁免主体及其具体的豁免范围进行了界定。豁免主体是指在上述豁免交易中有资格享受豁免的合约相对方,其豁免范围随豁免交易的不同而有所区

美国特许学校优势分析.doc

美国特许学校优势分析 美国的特许学校在性质上仍属于公立学校,其经费来源与公立学校一样,并且使用不受学区教育局的管辖,下面由我为您提供美国特许学校优势分析,希望能为准备去美国留学的学生指点迷津。 特许学校已成为美国新世纪学校的典范。申请美国留学,最好提前一年开始准备。具体优势可概括如下: 1、机制有创新。 特许学校的出现为美国中小学教育改革提供了一种新思路,为中小学学校管理提供了新模式。改变了长期以来,美国公立学校教育经费一直靠政府支撑,同时政府也包揽了学校教育教学的方方面面,形成一个“自上而下”层层包揽的庞大管理体系。改变了学校管理上的僵化、刻板、低效,学校缺乏活力,教育质量下降,学生厌学情绪有增无减的局面。 2、体制有活力。 特许学校的出现,打破了中小学基本上是公立学校独家经营的局面。一些公立学校被迫正视原来的体制,建立一种高效有活力的体制。事实证明,以市场机制为导向的特许学校通过采取一系列改革措施,以低于或相当于公立学校的教育成本而提供更好的教育的事实备受美国公众的青睐,这些都将促进原来公立学校进行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3、质量有监控。 美国的特许学校与政府之间是一种契约关系,通常3至5年,有的为15年,也有的每年签订一次。学校必须在契约规定期间保证达成双方认可的经营质量目标。如果其教育质量不能胜过公立学校或未能达标,经评估不达标者将面临关闭的厄运。 4、机会均等化。 在传统的公立学校制度下,各州实行“就近入学”的政策,受教育者选择学校的自由受到很大的限制。择校只发生在公立与私立、教会学校之间,而且局限于少数富裕的家庭或有宗教信仰要求的家庭。现在特许学校把选择推进到公立学校之间,特别是增加了家庭困难者选择教育的机会,充分体现了教育的公平均衡。 5、经费有保障。 美国的特许学校在性质上仍属于公立学校,其经费来源与公立学校一样,并且使用不受学区教育局的管辖,如果州给残疾学生或低收入家庭学生额外的款项,那么这笔资金随学生的流动而流动。 6、课程有特色。

美国破产法中的欺诈性转让

美国有关破产欺诈方面立法的渊源可以上溯到伊丽莎白女王时期,虽然欺诈转让法并非伊丽莎白所发明(因为欺诈转让法的产生要早于这个时期),但该法的法典化却是在伊丽莎白时期完成的,并为美国普通法和制定法所继受。1571年,国会通过了一项法律认为所有意图延迟、阻碍债权实现或者欺诈债权人的转让都是不合法的和无效的。但是该法并非专门的欺诈转让法,也没有通行于各州,因此各州对欺诈转让法的规定并不统一,结果不仅导致该法在体系上的混乱、麻烦、零散,在司法实践当中也出现诸多问题。有鉴于此,统一州法委员会于1918年颁布了统一欺诈交易法(UFCA),该法被大约一半的州所采纳。到20世纪70年代后期,为了把一些新的审判结果和商法的最新发展补充进去,1984年颁布了统一欺诈转让法(UFTA)。该法一经颁布,不仅原来采纳UFCA的州采纳了该法,其它许多州也逐渐采纳了该法。破产法典中的§548是统一欺诈交易法(UFCA)在破产法典中的体现,虽然两者在具体规定上有一些差异,但总体上两者是相同的。破产法典授权托管人可以依据§544(b)的规定适用州法撤销欺诈性转让,也可以直接适用§548撤销欺诈性转让。§544(b)授权托管人拥有相当于实际上无担保债权人的地位。超过一半的州采纳了统一欺诈转让法,在这些州当中,托管人究竟是依据§544(b)适用统一欺诈转让法的规定撤销了欺诈性转让,还是依据§548的规定撤销了欺诈性的转让是很难作出明确区分的。这反而为托管人撤销欺诈性转让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实践中,托管人经常交替采用两种依据来撤销欺诈性转让。一、事实欺诈和推定欺诈统一欺诈转让法将欺诈转让分为事实欺诈和推定欺诈两类,这两类欺诈都是可以撤销的。对于事实欺诈而言,其转让财产的目的就是为了隐藏财产,欺诈或者延迟债权的实现;推定欺诈意味着不考虑转让的主观意图,基于转让是欠考虑的并且有减少破产财产的可能而推定为欺诈转让。债权人必须在两者之中择其一作为撤销权行使的依据。 1.事实欺诈以事实欺诈作为撤销权的依据时,必须证明债务人转让财产存在欺诈意图,证明转让的目的在于阻碍、延迟债权的实现或欺诈债权人。在统一欺诈转让法中,无论是转让时就存在的债权人还是后来产生的债权人都有证明事实欺诈的责任。在破产法典中,托管人有证明事实欺诈的责任。然而,由于人的心理是难以捉摸的,所以很难有一种可靠的方法探测到债务人的主观意图是不是欺诈。在司法实践中,要想证明事实欺诈十分困难,并且事实欺诈的证明经常要求达到“内心确信”程度,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事实欺诈不能证明。对于债务人的欺诈一般可以根据其它间接证据来证明,依据可观察到的债务人反常行为来进行判断。几个世纪以来,法院通过对欺诈案件的观察,归纳和总结出了欺诈的特征,即债务人转让财产时有一些行为是值得怀疑的。如果债权人能够出示财产转让的可疑的间接证据,就可以从中推断出债务人的欺诈意图,除非债务人提供了有理的相反解释。依据一般的证明规则,单独一个间接证据很难令人信服,间接证据必须与其它证据联系起来考虑,几个令人怀疑的证据就可能达到证明的目的。如果能够提供下列一些证据,往往可以引起对转让的怀疑:(1)受让人是关系人、近亲属或其他与债务人有利害关系的人;(2)债务人设法掩盖转让;(3)转让恰好发生在清偿前夕;(4)转让恰恰发生在一项重大的债务产生之前。 2.推定欺诈推定欺诈一般不考虑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具有欺诈的故意,只要当事人的行为是欠考虑的并且有减少破产财产的可能就推定为欺诈转让。“推定”一词表明,欺诈是被作为法律事实进行解释,而不是作为主观有罪的证据。认定这类假定的基础在于特定环境中的财产转让行为不公平地减少了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这种行为即使不存在主观上的欺诈故意,也是不应当被许可的。依据UFTA的规定,推定欺诈的成立需要具备两个因素:(1)转让中债务人没有收到合理对价;(2)在转让时债务人处于财政危机。从理论上说,推定欺诈与事实欺诈是可以区分的。但是,在实际案件中,无论是事实欺诈的认定还是推定欺诈的认定都应当依据债务人的行为作出判断。因此,债务人的行为在很多情况下既可以构成事实欺诈,又可以构成推定欺诈。例如,无力清偿和欠缺合理报酬是推定欺诈的构成要件,但是也可以作为事实欺诈的间接证据。当这些因素出现时,债权人对事实欺诈或推

美国不同大学的特色与对比情况分析

美国不同大学的特色与对比情况分析 美国不同大学的特色介绍: 1、美国公立大学 公立大学一般来说是州立大学,由50个州各自设立,并单独运作。每个州的公立教育各自有一套运作系统,其入学标准、学费金额、学位颁发标准等各有不同。 公立大学的经费主要来自于州政府税收中的拨款,同时联邦政府也会给予各种补助。尽管公立大学也会从校友的捐赠中获得大量资金,但公立大学的办学资金绝大部分还是来自纳税人,本州居民或者永久居民(绿卡持有者)就读本州公立大学,只需要支付极少的学费——InState(州内学费),其数额非常低,一般是几千美元至一两万美元不等。 外州学生以及国际学生如果就读某一个州的州立大学,则需要缴纳两部分学费,即InStateTuition(州内学费)和Out-of-stateTuition(州外学费)。其中州外学费比州内学费高出很多,一般为两万多至四万多美元。 2、美国私立大学 美国私立大学的经费来源主要是校友的捐赠,以及对这些捐赠款的投资运作。私立大学的学费通常比公立学校高许多,对于美国本土的学生,有相差几倍甚至更高,对于国际学生来说,相差也可能高达二三倍。 美国的私立教育非常发达,最的八所常春藤盟校都是私立大学,美国的公立大学和私立大学并存,公立和私立并不是判断学校质量好坏的标准。 美国公立大学与私立大学对比情况: 1.资金的来源的不同 美国公立和私立学校最显着的不同是它们的资金来源。公立学校的资金主要来自地方、州以及联邦政府资金,而私立学校的资金则主要来自于学费,还有一

些非公共部门如宗教组织的捐赠和慈善捐款等。有些州为私立学校的有关费用(如交通)提供公共资金资助。 2.入学情况的不同 公立学校根据法律规定录取所有的学生。学生只需填写所学的表格即可入读。而私立学校只是有选择的招收学生,并且有很多时候入学竞争激烈。 3.学生方面的差异 由於法律规定公立学校必须接纳所有的学生,所以公立学校中学生种族成分更趋于多元化。与私立学校相比较,公立学校设有更多的特殊训练班帮助学生。由於不能选择,公立学校的学生个人问题影响学业的情况较私立学校严重。私立学校的学生经过挑选入学,学生之间的兴趣爱好较为一致。 4.教师 所有公立学校中的教师一般均拥有州教学证书,或者至少正在试图取得证书。教学证书保证了这些教师接受过州政府规定的训练课程。私立学校并不规定他们的教师一定要拥有证书,他们更注重教职员工在某项科目中专长,并拥有与此项专长有关的大学或更高学位。 5.课堂人数 公立学校的在校生往往较多,平均班级规模较私立学校大。在私立学校,学生更能有机会获得教师的关注。这也是为什麽很多家长不惜花费昂贵的学费让他们的孩子入读私立学校的原因。

美国破产法中的4种破产类型及适用主体

美国破产法中的4种破产类型及适用主体 《美国破产法》(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de)中主要阐述了以下四种破产类型: 一、第七章项下的破产,这是一种清算型破产。也就是说,由破产受托人出售债务人拥有的全部非豁免资产,以使债务得到可能实现的最大限度的偿还。个人、公司和合伙企业都有资格申请第七章项下的破产。无法通过清算偿还的那部分债务被免除。企业一般都会努力避免根据第七章申请破产,因为如果这样的话,企业就不能够继续经营下去。申请破产后产生的收入不属于破产的一部分,债务人可保留这些收入。 二、第十一章项下的破产,是最复杂的一种破产,也是大多数陷入困境的企业所申请的一种破产(不过,有些个人也可能申请这种破产)。 如果根据第十一章申请破产,则债务人可继续经营和拥有全部资产,同时努力拿出一份重组方案,以向债权人还清债务。过去,对于企业应该在多长时间内拿出重组与还债方案,几乎没有任何限制。在《2005年防止滥用破产与消费者保护法案》(Bankruptcy Abuse Prevention and Consumer Protection Act of 2005)中提出了120天的时间限制。如果债务人在此期限内未能提交重组与还债方案,则债权人可提交自己的方案。 三、第十二章项下的破产专用于农场主。债务人仍然拥有和支配其资产,并和债权人一起制定还债方案。 四、第十三章项下的破产和第十一章的类似,不过它只适用于个人。债务人仍然拥有和支配其资产,但他必须制定在三至五年内还清债务的计划。一部分债务也许能得到免除,这取决于债务人的收入情况。对涉及的债务金额也有限制。 美国现行破产法典,由"总则"、"案件管理"、"债权人、债务人及财产"、"清算"、"市政府债务之调整"、"重组"、"家庭农场主债务之调整"和"个人债务之调整"八部分组成。不同类型的债务人根据破产法典的不同章节申请破产,以达到不同的目的。破产法典的不同章节给申请人提供不同的破产保护。

美国破产法简介

美国破产法简介 作者:Ed Grabianowski and Jacob Silverman (本文为博闻网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禁止以任何形式转载或使用。违者必究。) 本文包括: 1. 1. 引言 2. 2. 美国破产法第十一章 3. 3. 了解更多信息 4. 4. 阅读所有经济知识类文章 破产是最复杂的法律领域之一,这其中涉及合同法、公司法、税法和房地产法 等诸多方面。近年来,安然(Enron )、世通(WorldCom )和Adelphia 等一些知名企业纷纷申请破产。尽管企业破产去年仅占美国所有破产申请的2%左右,但由于涉案金额巨大,这类破产可能会对经济造成很大的冲击 。 在本文中,我们将介绍美国法律规定的各种破产申请,使大家了解债权人、债务人、债务的含义,并向大家讲述有关破产公司的重组和管理程序方面的知识。 无论是什么样的公司破产,归结到底都是同一个问题,即:公司欠下的债务超出其偿还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申请破产,从而使公司的债权人能够受到法律的保护。公司要么解除债务,要么制定偿债计划并继续经营。破产申请是防止债权人从破产申请程序以外的途径收回债务。 哪些情形会导致公司申请破产?有时候,公司的债务日 积月累,直到有一天,企业所有者发现他们没有任何希 望能还清债务。2002年的凯玛特(Kmart )破产案就是 这种情况。来自其他折扣店连锁的竞争,导致凯玛特的 销售额持续下滑,公司开始向供货商赖帐 [参考]。 有时候,公司的销售额突然下滑,导致公司无法向供货 商付款。例如,某印刷企业有30%的营业收入来自一家出版商。如果该出版商转而和另一家印刷企业签约,前面这家印刷企业就会失去将近三分之一的营业收入。然而,公司还得照付员工薪水、医疗福利、税款、供货商 货款和所有其他支出。 突如其来的巨额财务损失也可能导致公司一下子陷入无力偿债的境地。这往往是由于公司方面的一些错误行为而造成的结果。一场官司或政府罚款可能让公司花掉数百万乃至数十亿美元。丑闻也可能导致股票价格下跌。2002年,世通公司早已是在苦苦挣扎,而这时候偏又爆出会计丑闻。这场丑闻给公司造成严重打击,公司只有破产。 MorgueFile 供图 一些公司因为销售额下滑而申请破产

美国破产法第章下的破产受托人的信托性义务和制度性义务 (1)

美国破产法月刊2006年春 破产法第7章下的破产受托人的信托性义务和制度性义务 Hon. Steven Rhodes 破产法第7章下的破产受托人致力于能够完美地从事破产管理,并且尽可能地做到诚实、勤勉和专业。破产案件中当事人有权得到满足专业性、道德性以及符合伦理性等方面最高标准的服务。作为一个受托人,破产受托人肩负着非常重要的信托职责,并且在很大程度上要对整个破产体系和社会公众负责。 破产法第7章下的破产受托人的专业义务可以被分成两个类别。第一类由其向破产法院承担的义务和向其在本破产案件中服务的利益群体承担的义务组成。这一类的义务通常被称为“fiduciary信托性”义务。第二类被称为制度性义务,主要指受托人向破产债务人自身及破产案件中最低层的利益群体所承担的义务。 这些职责常常以各种方式发生着冲突。在一个特定的案件中,受托人的各种信托性职责很可能存在冲突。例如,按破产法典规定,一个受托人有义务迅速结束一个案件,但这一职责与其管理所有财产的职责存在直接冲突。 破产受托人的信托性职责有时会与其制度性职责产生冲突。例如,破产受托人的制度性职责要求他通过对抗债权人的清偿要求来保护破除债务人的完整性。这一职责与其所承担的确保债权人所获分配最大化的职责存在冲突,当为了实现其制度性职责而进行诉讼时,所产生的诉讼费用就会减少债权人所能获得的分配数额。 在某一案件中破产受托人所承担的信托性职责,有时会与其在另一个案件中所承担的信托性职责发生冲突。例如,破产受托人在两个案件中都负有清晰且独立的确保分配最大化的信托性职责,但当其中一实体对另一实体有着利益诉求时,该破产受托人同时对不同实体承担的信托性职责就发生冲突了。 本文的第一部分回顾了创造并确定了破产法第7章下破产受托人职责的广泛渊源。第二部分确定了破产受托人的信托性职责,并且讨论了信托性职责间可能存在的冲突。第三部分则描述了破产受托人的制度性职责,并讨论了可能存在于受托人信托性职责和制度性职责间的冲突。 第一部分破产受托人职责的来源 破产法第7章下破产受托人职责的渊源是多样且多变的。它们首先来源于法律——破产法典、司法法典以及刑法典。联邦破产程序规则也规定了一些受托人职责。 由有权任命或撤销破产受托人的律师公会发布的规则也对受托人的职责有重大影响。由美国托管人协会的执行办公室(EOUST)发布的针对破产法第7章下破产受托人的手册,为破产受托人的许多职责提供了全面的指导。虽然这一手册对法院并没有约束力,但还是有一些法院会依靠其来处理破产案件。或者,从EOUST的官员在处理破产受托人因被暂停或撤销受托人资格而提起的行政诉讼的决定中,也能获得一些实质性的指导。 法院的决定通常会以两种方式确定破产受托人的职责——以解释并适用具体法律法规的方式,或以适用衡平法和普通法原则的方式。第六巡回法庭曾经如此评述:国会根据普通法多个世纪以来形成的关于破产受托人和其它信托人的职责,以及法院根据类似的普通法传统创造的法律,来进行立法。在每一个例子中,国会都合并了这些原则和传统。国家破产受托人协会,是根据破产法第7章成立的志愿组织,制定了三部阐述破产受托人职责的声明,包括:一部关于道德及个人行为标准的规范,一个破产法第7章下破产受托人美德誓言,以及破产法第7章下破产受托人道德典章。最后,虽然一个破产受托人只是私人个体而非法官,其仍然有足够的理由应该参照美国法官行为法典的规定,同时也应该采纳美国司法会议行为法典委员会所提出的建议。首先,根据联邦法律,破产受托人被官方授予了这些职责和职权。第二,这些职责和职权,无论从实质上还是从表面上看,都是特别的。就如同最高法院指出的,“破产受托人的职权和职责都是广泛的”。第三,在实际案件中,债权人无权选择破产受托人。第四,在破产法第7章规定的程序中,破产受托人常常是唯一一个其行使法律授予的权限的行为都会为全部利益群体所关注的人。第五,就如最高法院所陈述的,“破产受托人是公共官员和法院的职员……”第六,破产受托人有“准”或者“衍生的”个人责任司法豁免权,这些可豁免的个人责任是源于“与法官的职能行为具有可比性的职能行为,包括自由裁量行为”或者是执行法院决定的行为。第七,许多法官的道德义务与破产受托人的道德义务有所重迭。基于这些原因,一个破产受托人面对一项道德问题的时候,就必须考虑联邦法官必须适用的道德规范。 第二部分 “信托性职责”类别下包含了破产受托人在各个破产案件中都必须承担的一系列实质性职责——忠诚义务、分配最大化义务、勤勉义务、注意义务、说明义务、权限、请求权审查义务、信息披露义务、坦白义务、谦逊义务、从事适当的诉讼准备和诉讼行为的义务、公平及其表现、强制执行、监督义务、起诉义务以及善意公正行为的义务。同时,其还包括对有担保债权人、优先权债权人以及债务人所承担的职责,以及在破产执行完毕后的部分义务。在履行这些信托性职责时,一个破产受托人并不是债权人的代理人,债权人无权指挥受托人的行为。 根据破产法典323 a条款,破产受托人被指派为破产实体的代表。这些案例显示,这种指派是为了实现两个明确的目

美国破产公司

Solyndrac Evergreen Solar Inc. 地址: 138 Bartlett Street, Marlboro, MA MA 01752-3016, USA 网站: https://www.wendangku.net/doc/5716570502.html, 电话: +1 508 3572221 传真: +1 508 2290747 电邮: info https://www.wendangku.net/doc/5716570502.html, Chakola International 以色列RCS Solar 加拿大Enviroharvest, Interect Inc, MaManna, Nova Sun Power, Quallium Corporation, Renewable Energy New Brunswick, Solar Connections, Solex Enterprises 印度Chakola International 台湾Wal Solar Corporation 哥斯达黎加AltE, Poderco, Solar Costa Rica 奥地利Sinus-Photovoltaik G. Schauer 尼加拉瓜Suni Solar 希腊COMELNET, IL.VIO.KAT 德国AENDERS Solartechnik, Donauer Solartechnik, https://www.wendangku.net/doc/5716570502.html,, Elektrotechnik Stevens, Endre?& Widmann Solar, Engesaar, ESC, EXPIDU, Heizmann-System-Elektronik, HiTec-Energy, JSV-OHG Photovoltaik, MareSolar- Solartechnik, MisterSolar, Norbert Taphorn, PVNORD, RenoSolar, RWS GmbH, https://www.wendangku.net/doc/5716570502.html,, https://www.wendangku.net/doc/5716570502.html,, Solar-Top.de, Solarkonzept, SOLARPLANET, Soltec Solar, Sonix Solar, TST Arge Solarstrom, Wagner & Co Solartechnik GmbH, Winkelmann Service, ?KO-Energie Thomas Oberholz 意大利Acritas, Donauer Solartechnik, Ecojoule, Energy Team, Galeo Energy, Globalitaly, OkSolar, San Marino Energia Solare, Test Energia, Znshine Solar Europe 捷克DEG Czech Republic, Donauer Solartechnik, První chodská stavebníspole?nost, spol., Solární-Panely.CZ 新西兰Powersmart 智利Wireless Energy Chile

国际学校四大主流课程对比分析

国际学校四大主流课程对比分析 国际课程主要有四类,分别是IB、AP、A-Level和其他,其他课程主要是美国、加拿大、澳洲某一州某一省的课程,比如常见的美国高中课程、澳大利亚的VCE课程、加拿大BC省课程等等。美国大学很关注学生在学术上是勇于挑战自己,还是为了高分而选简单的课程。因此,如果你的学校提供IB或AP课程,你应当尽可能地多参加,显示出你选择了最具挑战性的课程。记住,仅有IB和AP被当做真正意义上的大学水平的考试。 IB课程 由世界文凭组织认可的通用课程,全世界统一理念、统一标准,在全球100多个国家4000多所学校使用。IB是一套从小学到高中的完整课程体系,对英语的要求最高。IB包括6组课程和3个核心课程。6组是指中文、英语、人文社科、实验科学、数学计算机和艺术;3个核心课程是知识理论、大论文和社会实践。覆盖文科理科、理论实践等全部领域,对于中国学生,应该是“最难”的课程。 IB每门的评分等级为1-7分,最高分为7分,4分为及格,加上TOK/CAS课程和论文EE(这三科成绩缺一不可)的奖励分数3分,满分45分。为获得全科文凭,学生必须拿到至少24分并完成所有3项核心课程的要求,其中高水平的得分不得少于12分,在普通水平的得分不得少于9分。大致上每次考试中80%的学生可以获得国际文凭,而获得45分的学生低于1%。 AP课程 也称美国大学预科课程,公立学校国际班中最普遍的课程。最初是为美国学有余力的高中生设置,达到5分,在大学可以转学分。所以AP的理论知识难度相对较大,相当于美国大一期末考试。中国学生一般选的都是数学、物理、化学或者经济,不过AP不是完整的课程体系,所以对学科数目没有限制,选择3-4门即可。 AP考试和AP课程是相互独立的,没有在校修AP课程也可以去参加AP考试,AP考试的分数介于1-5分之间,5是最高分。一般的大学,大概3分就可以换学分,但是顶级的大学至少需要4分,甚至大多都需要5分。有一个留学生入学时换取了20多个大学学分,直接跳过了大一的基础课程,读大二。美国加拿大90%以上的学院和全部的大学接受AP考试成绩,并授予大学学分,如果中学完成一定数目的AP课程学分,意味着可以提前一到两年大学毕业。 A-Level课程 英国高中课程,是全球影响力最强、最古老的一种国际课程,申请英联邦国家的说服力非常强。A-Level 相当于英国的11-12年级课程,许多国际学校现在也引入了IGCSE,即英国的中学的9-10年级课程,作为铺垫。A-Level最大的优点是打破了组别、文理科限制,学生可以自由选择科目,非常适合偏科(比如不擅长数学)的学生。 A-Level课程的各科考试成绩分A*、A、B、C、D、E、U七个等级。E相当于百分制40分。学生可以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集中精力攻读自己擅长的三到四门学科,可以更有把握拿到较好的成绩,在申请国外大学时拥有更多的优势。 其他 美国高中课程是一个统称,近几年在中国发展速度很快,仅次于上面三大主流课程。美国不同的州课程会略有差别,但整体来说语言数学、文史政治、理工科都必不可少。比如加州课程需要满足加州大学系统制

美国数据分析专业顶尖名校推荐

美国大数据分析专业顶尖名校推荐!全球最顶尖管理咨询公司麦肯锡(McKinsey)出具了一份详细的分析报告,预计到2018年,大数据或者数据工作者的岗位需求将激增,其中大数据科学家的缺口在140000到190000之间,对于懂得如何利用大数据做决策的分析师和经理的岗位缺口则将达到1500000!尽管目前有很多大数据工作者只是拥有一个本科学士学位,或者接受过简单的训练,但是在互联网时代,每天都有海量的数据信息产生,数据的处理变得越来越复杂,很多大公司已经在寻求拥有更高学历的高手来补充自己的实力。其中对大数据处理需求最旺盛的行业包括:制药业、计算机软件、互联网、科研、IT技术服务、生物技术。事实上,大数据工作者可以施展拳脚的领域非常广泛,从国防部、互联网创业公司到金融机构,到处需要大数据项目来做创新驱动。数据分析或数据处理的岗位报酬也非常丰厚,在硅谷,入门级的数据科学家的收入已经是6位数了(美元)。那么究竟什么是大数据,或者更通俗点说什么是数据科学呢? 数据科学源自于处理每日产生的海量信息流,她是一门交叉学科,一个数据科学家同时需要是一个统计学家、计算机科学家,并且要是一个具有创造性思维的思想家。一个数据科学家具备如下的技能和使命: 1、能够从庞杂多样的数据集当中搜集、处理、提取有价值的信息; 2、能够理解、具体化假想的概念,并能够有效和其他非数据科学家沟通; 3、能够做出数据驱动的解决方案来为企业产生收益、减少成本,甚至拯救世界。 虽然数据科学应用发展很快、对大数据人才的需求猛增,但是大部分美国的综合性大学未能及时有针对性的开设相应的硕士课程。大数据是互联网甚至世界的未来,当社会从工业化迈向信息化之后,我们以前很难想像的事情即将发生,比如可能出现信息与信息的对话、数据由智能化的硬件和软件绕开人类而直接作出最优决策。为了方便大家选校,本文整理了美国大数据分析专业顶尖名校推荐。 美国大数据分析专业顶尖名校推荐: 1.斯坦福大学Stanford University 学位项目:计算机科学硕士(Master of Science In Computer Science) 专业分支:信息管理与分析(Information Management and Analytics) 所属学院:工程学院,计算机系 地点:斯坦福,加州 学制:1-2年 斯坦福的大名就不赘述了,其信息管理与分析分支涵盖了当今最前沿的数据库与信息管理系统技术,并教授最先进的海量数据挖掘方法。 核心课程包括: 数据库与信息系统应用

美国公司法的最新发展及其影响

美国公司法的最新发展及其影响——评《萨班尼斯—奥克斯利法案》[蔡祖国]——(2003-1-29) / 已阅10141次 美国公司法的最新发展及其影响 ——评《萨班尼斯—奥克斯利法案》(《The Sarbanes—Oxley Act of 2002》,以下简称新法案) 蔡祖国 一、新法案出台的历史背景 9·11事件是美国多事之秋的发端。危机开始在华尔街蔓延。 2001年12月2日,安然公司——美国最大的天然气采购及出售商,2000年总收入超过1000亿美元;2000年《财富》500强排名第16位;连续四年获《财富》杂志“美国最具创新精神的公司”称号——根据《美国破产法》第十一章规定,向纽约破产法院申请破产保护,创下了美国历史上最大宗的公司破产纪录。 安然的破产源于它本身就是一个被炮制出来的神话。由于涉嫌欺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以下简称SEC)开始对安然公司进行调查。到去年底,安然公司虚报近6亿美元的盈余和掩盖10亿多美元巨额债务的问题彻底曝光。之后,安然的股价一泻千里,最终不得不申请破产。这其中,令人感到震惊的是,安然公司在SEC对其展开调查后销毁大批文件,包括许多有“机密”字样的审计文件。而且作为全球五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安达信竟然也在同时销毁了数千份与安然有关的文件。因此,安然的破产犹如一磅重弹投向了美国的资本市场,极大的打击了尚未从9·11事件中恢复过来的美国人的信心。 2002年6月,就在安然丑闻的烈火在投资人心里徐徐熄灭之时,世界通讯、乐施两桩会计丑闻重新冒出了水面。6月25日,在SEC的调查步步紧逼之下,美国第二大长途电话和数据公司—世通公司承认,在过去一年多时间里运用不当的会计手段隐瞒了38亿美元的支出。7月21日,由于负债达300多亿美元,世通公司向纽约南区美国地方法院申请破产保护,从而成为美国历史上最大的一桩公司破产案(其资产是安然公司的两倍)。 6月28日,世通丑闻传出不到三天,美国办公设备巨人施乐公司承认,过去五年中公司夸大营业收入64亿美元。 继世通之后,美国第四大通信运营商Quest通信也涉嫌虚报营业额14亿美元。

中美学校管理异同分析

中美学校教育管理异同分析 摘要:美国是当今世界上毋庸置疑的超级强国,他的教育事业,特别是在高等教育领域的成就也是世人所瞩目的,在中国还在发展的阶段,教育事业更是急需发展的时候,我们能借鉴别的国家的成功经验也是必须的,而美国就是这么一个值得借鉴的国家。本文通过总结中国、美国现阶段的教育管理实践,对比中国、美国教育管理差异,找出我们需要向别人学习的地方,为我们教育事业提一点微薄的建议。 Abstract: the United States is undoubtedly superpower in the world today, his education career, especially the achievements in the field of higher education also is the world attention, is still in development stage in China, the education development is urgently needed, we can draw lessons from the successful experience of other countries is also required, and the United States is such a nation worthy of learning. This paper summarized in the present stage of China, the United States education management practice, comparing differences between China and America education management, find out where we need to learn from others, for our education career is a small advice. 关键字:学校管理,高等教育,中国教育,美国教育,比较 Key words:the school management, higher education, Chinese education and American education, comparison 中国和美国是当今社会比较有影响力的国家,由于历史的原因,两个国家的社会性质不相同,美国早在十八世纪就成为了资本主义国家,而中国成为社会主义国家才不过六十多年。两个不同社会背景下的大国教育值得我们去研究他们的相似之处和不同之处。本文通过分析两个国家的学校管理概况来看在教育管理中的异同。 1.学校管理 我们可以把学校管理理解为是学校领导按照一定目标,运用一定职能和手段,对学校的人、财、物、时间、信息等因素施加影响,并最终实现学校目标的活动过程①本文主要是从学校的地位,学校的内部管理,还有学校的最高权力机关来分析的。而这三个方面在小学、中学、高等学校方面有存在差别,本文在各个方面都做一些分析比较。 2.中国学校教育管理 2.1小学学校教育管理 在中小学方面,中小学是中国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他的存在是为了普及基本知识,努力制止文盲的产生,目前中国已经基本上普及了九年制义务教育,基本上扫除了青少年文盲,可以说在这一方面来讲,中国的基本教育是办的很成功的。在中学阶段,还有一个高中阶段,高中是连接初中和高等教育的纽带,高中目前在中国不属于义务教育,他是在学生有一定的知识积累的情况下再造而能达到进入高等教育水平的中间环节。 普通中小学的内部管理机构相对来说是比较简单的,在中国。普通中小学实行的都是校①https://www.wendangku.net/doc/5716570502.html,/Html/eduresource/schoolmanage/105252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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