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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教学大纲

《中国法制史》教学大纲
《中国法制史》教学大纲

《中国法制史》教学大纲

一、课程目的要求:

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使学生比较系统全面地了解中国法的文化历史背景、特质、发展规律,为深化法学理论和部门法的研究提供法史基础,并尽可能地思考中国法的现状与其历史传统之间的承传扬弃关系,探寻中国法走向近代化过程的得与失。

要求同学们在学习中,注意比较各朝法律的发展变化(异同),归纳出其中典型性、共通性、规律性的原理和知识,提高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

二、教学参考书(可在将来有需要时再查看):

1、张晋藩主编《中国法律史》,北京,法律出版社1995年出版。

2、张晋藩主编《中国法制史》,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出版。

3、曾宪义主编《中国法制史》,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4、武树臣等《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出版。

5、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出版。

6、张晋藩总主编《中国法制通史》10卷本,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7、刘俊文《唐律疏议笺解》,北京,中华书局1996年版。

8、刘俊文主编《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8卷·法律制度,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版。

9、高道蕴等编《美国学者论中国法律传统》,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三、重点章节:

西周、唐、清末三章,以及带有"*"号的节。

四、说明:

本教学大纲中,有一部分内容是教材没有的,对于这些补充内容,请同学们就手头拥有的资料,对带"*"号的部分适当予以注意,其他补充内容则要求一般性地了解。

另附:2003年统一司法考试《中国法制史》的复习大纲,及大纲相关内容的补充资料(仅供参考,此次不考),其余内容见教科书。

本次考试方式:开卷笔试

题型:初步考虑为判断、名词解释、简答、论述之内的类型

导论(着重从总体上、宏观上把握)

一、中国法制史概说

(一)中国法制史的定义、性质、研究对象、基础资料

1、 定义

2、 性质

3、 研究对象

4、 基础资料

(1)传统文献资料

(2)考古资料

(3)档案资料

(4)习惯调查资料

(5)其他资料

(二)中国法制(律)史学的发展脉络、教材体例

1、传统的"两张皮,四阶段"划分标准问题

2、以中华法系、中国法律、以部门法为标准的划分法问题

(三)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意义、借鉴

1、与法学基础理论关系密切,互动

2、为学习部门法提供必备的相关历史知识

3、为加强依法治国提供历史借鉴

4、批判中国历史上的"法律虚无主义"

5、对我国传统法学遗产的批判与继承问题

二、中国法律史学的研究现状

(一)研究历史

(二)研究现状

三、中华法系及其特点

(一)中华法系的形成及其概貌:

1、世界范围内的法系

2、中华法系中的母法和子法

(1)东亚各民族的历史是以中国历史为轴心而展开的;

(2)东亚诸国对中国法的继受

(二)中华法系的特点:*

(1)礼法结合是其根本,故伦理法色彩浓厚

(2)集权:皇帝是最高立法者、司法审判官

(3)行政与司法混同,司法从未独立

(4)宗族法、家族法成为国家法律的补充

(5)形式上所谓的"诸法合体,民刑不分"问题

第一章 夏商周三代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 中国法律的起源

一、关于中国法律起源的争议

1、中国文明起源的一元说、二元说

2、中国国家与法起源于夏朝初建(禹、启)时期及其根据(1)世袭专制帝王的出现,由传贤禅让制--传子世袭制

(2)不按血缘而按地缘划分统治区域

(3)建立国家机器"公共权力"机关

(4)形成法律制度,由礼、氏族习惯--习惯法

3、国家起源上的特点

(1)宗法氏族血缘色彩浓厚、家国相通

(2)家长制集权统治、亲贵合一

(3)大河文明的早熟性、孤独性

二、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

1、源于祭祀--礼

2、刑起于兵、兵狱同制

3、道德与法律混合,界限不清,同为调节社会的基本手段

4、刑事法规相对发达,民事法规相对落后

5、关于法律起源的其他观点简介

第二节 夏商周三代的法律思想及立法活动

一、 神权法思想

1、神权法思想的定义与表现

(1)把天视为权力的本源

(2)奉天伐罪的天讨、天罚

2、西周法制思想的转变*

(1)仍继承神权思想,"受天有大命"

(2)强调"德"的媒介作用--以德配天;明德慎罚

(3)影响

二、 立法活动与法律形式

1、禹刑

2、汤刑

3、周公制礼、九刑、吕刑、殷彝、遗训

4、法律形式

三、刑、法、律的演变及其意义

第三节 夏商周三代的宗法制度与礼制

一、宗法制度与西周的宗法等级社会

二、关于礼的若干问题

第四节 夏商周三代的民事法律

一、所有权

二、债权

三、婚姻制度,以及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特点*

1、匪寇婚法--掠夺婚

2、婚姻要件

(1)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2)"六礼"程序

(3)西周的"同姓不婚"与商代的"族外婚"问题

(4)年龄

(5)媵嫁制度

3、离婚--"七出(去、弃)三不出"

4、我国古代婚姻制度的特点

(1)族外婚制

(2)家族中心

(3)男性中心

(4)尊卑有序

(5)重视礼仪

四、继承制度--以身份继承为核心

第五节 夏商周三代的刑事法律

一、 刑法原则*

1、"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

2、"罪人以族"与"罪人不孥"--不株连

3、刑罚世轻世重--"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

4、老幼犯罪减免刑罚的恤刑原则(制度);"三赦之法"

5、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原则;"三宥之法"

6、疑罪从轻惟赦原则

二、 罪名

三、 刑罚种类(奴隶制五刑)*

1、墨(黥)

2、劓

3、刖:(1)名称;(2)刑等;(3)刑具

4、宫(腐刑、下蚕室刑、椓刑)

5、大辟--死刑总称,具体执行方法:(1)时间;(2)凶日;(3)地点;(4)执行方法

6、九刑:五刑+"鞭、扑、流、赎"

四、刑罚体系演变的线索问题*

(1)奴隶制五刑--肉刑为中心

(2)封建制五刑(笞、杖、徒、流、死)二十等--徒流体罚苦役为中心

(3)近代五刑(死刑、无期、有期徒刑、拘役、罚金)--自由刑为中心

(4)意义

第六节 夏商周三代的司罚制度概论及中国古代的神判问题

一、司法机关--行政、军事、司法不分的体制

1、夏商国王,王畿--内服;诸侯--外服

2、周天子,大、小司寇,士师;诸侯、司寇、士师;族长

二、起诉:周代刑事(狱)、民事(讼)诉讼已有某种形式的区分;钧金;束矢

三、审判

1、纠问式审讯,可刑讯

2、证据:口供;盟誓(诅);人证、物证、书证

3、强调五听狱讼*

4、强调法官依法办案,禁止法官犯"五过之疵"*

四、中国古代的神判问题

1、神判的定义

2、古代各民族都存在神判

3、商代卜者参与司法,实行审判,已是常制

4、从文字学上看中国古代的神判问题--触审法

五、执行

1、监狱

2、狱具

3、嘉石制度--是拘役还是劳教

4、教育刑思想

5、受肉刑者的劳役内容

第七节 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及其论争

一、最早公布的成文法*

二、围绕公布成文法的论争及其意义

第二章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思想

第一节、礼崩乐坏与诸子百家学说的兴起

一、经济上、政治上的礼崩乐坏--"僭礼"

二、思想界诸子百家学说的兴起

1、神权法政治的动摇

2、重视人的价值

第二节、儒家与法家

(一)儒家

1、产生、学说一般

2、礼治、德治、人治

3、孟子的民本思想

(二)法家*

1、产生、流派、学说主要内容

2、韩非子的"以法为本,法、术、势相结合"理论

3、影响

(三)荀况的"隆礼重法",开辟儒、法合流的先声及其影响

第三章 秦朝法律

第一节 秦统一前的法律

一、 李悝的《法经》及有关争议

1、李悝变法

2、《法经》指导思想、主要内容*

二、商鞅变法与秦制、秦律的确立

1、商鞅简介

2、变法内容*

(1)改法为律

(2)明法重刑,奖励告奸

(3)奖励耕战,富国强兵

(4)中央集权措施

3、影响

第二节 秦朝的立法活动

一、秦统一前后的法律思想及立法概况

二、云梦秦简

三、秦朝法律形式的多样性*

第三节 秦律对社会的多方面调整

一、 行政管理法规

1、皇帝制度

2、三公九卿为中心的中央官僚制度

3、单一的地方郡县制度

二、民事法律规范

1、户与户籍制度

2、土地等财产所有权

3、婚姻制度

三、经济管理法规*

1、农业、畜牧业、自然环境管理方面

2、手工业管理方面

3、金融、商业管理方面

4、赋税徭役管理方面

四、刑事法律规范

1、中国古代所谓的刑罚(适用)"原则"还是"制度"

2、秦代的具体刑罚原则(制度)*

3、刑种,应注意财产刑与苦役刑*

4、罪名

5、如何认识秦代刑罚残酷性问题

五、秦律的特点与地位*

1、与奴隶制法律母体的区别、联系

2、法律体系的创新、示范后代作用

3、立法技术的粗糙问题

第四章 汉朝法律

第一节 黄老思想与汉初法制

一、 汉初无为而治的思想及其实践

1、统治集团及其面临的困境

2、黄老"无为而无不为"理论及其在汉初的实践

3、意义

二、汉承秦制与汉初立法问题*

1、汉承秦制

2、约法三章

3、九章律与汉初法律的制定;汉律60篇

三、法律形式的发展变化*

四、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及此后的汉律刑罚总类

(一)刑制改革*

1、背景

2、导火索--"缇萦上书"事件,古代的上访

3、过程与内容

(1)用苦役徒刑等代替肉刑

(2)制定《棰(竹+垂)令》

(3)徒刑罪犯"不亡逃,有年而免"

4、意义

(1)废除旧五刑,为新五刑的出现奠定基础

(2)使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

(二)汉代刑罚总类

第二节 董仲舒的儒学思想与汉代法制的转型

一、 董仲舒的新儒家学说及其确立背景

1、儒家学说与汉代社会结构的适应性

2、汉代初期儒者活动的意义

3、文景之治所奠定的经济基础

4、武帝时期的国际形势与无为而治的终结

5、公羊学派的特点

二、德主刑辅政策的确立*

1、"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大一统,儒学的"官学化"

2、由阴阳关系引申到"大德小刑,德主刑辅"

3、反对性善论,主张"性三品说(圣人、中民、斗屑(竹+肖)之性)"

4、宽猛相济--隆礼重法--德主刑辅

四、 引礼入法与汉律儒家化问题*

(一)刑法新原则

1、上(先)请--八议

2、恤刑--完善为三个等级

3、亲亲得相首匿--同居相为隐

(二)三纲入律:巩固君权、父权、夫权

(三)汉代法律儒家化问题*

1、春秋(经义)决(折、判)狱

2、儒者注律--汉律章句与律学的出现

3、秋冬行刑

四、巩固统治(打击反抗活动,加强财政开源)与打击割据的一系列措施 第三节 战国秦汉时期的司法制度

一、 司法机关

1、皇帝

2、中央廷尉*及其两个主要职责;少府;

3、地方郡守、县令(长);佐吏;基层小吏

二、诉讼制度的异同

1、自诉:告(诉),"辞者辞廷"

2、公诉:劾(状)

3、告奸

4、限制诉权:公室告与非公室告*,卑幼告尊长;越(直)诉

三、审判制度的发展

1、审讯:

(1)勘验、封守、爰书

(2)告辨、讯、诘、无解

(3)刑讯、笞掠、上下败

2、判决--论:

(1)读鞠、乞鞠;论报、奏谳

(2)录囚*

3、法官责任:失刑、不直;见知故縱之法

四、我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初创及其影响

1、三监、御史、监御(察)史

2、御史台、御史大夫、御史中丞

3、汉武帝的十三部刺史与"六条问事"*

4、我国监察制度的特点:

(1)皇帝耳目,只对皇帝负责,其权力与皇权共消长

(2)素质要求:科举出身、基层经历

(3)权力极大,要求亦严

(4)宰相亲故不得出任,防止丧失监察中枢机能

第五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

一、律学的发展

1、法典编纂技术的提高

2、法律解释学和刑法理论的进步

二、从《甲子科》到魏律

1、具律--刑名

2、"都总事类,多其篇条",确立十八篇

3、探索新五刑的尝试

4、"八议"入律*

5、析户令--除异子之科,使父子无异财也

三、晋律--儒家色彩深厚的法典

1、指导思想:"礼乐抚于中"

2、立法原则:"文约而例直,听省而禁简";"蠲其苛秽,存其清约,事从中典,归于益时"--20篇、620条、2万多字

3、扩大总则内容:刑名,法例

4、《张杜律》*,《唐律疏议》的前身

5、再次改革五刑制度

6、"峻礼教之防,准五服以制罪"*;守丧规定

7、行用时间最长

四、南朝诸律--在士族社会的控制下,建树不多

1、陈律关于"官当"*的规定

2、梁、陈的"测罚"、"测立"

五、北朝诸律

1、北魏律的重要地位;"留养承祀"的规定

2、北周大律关于五刑25等的意义

3、北齐律的杰出贡献*

(1)确定12篇体例,949条

(2)确立名例律的总则地位

(3)规定"重罪十条"--十恶

(4)特点:"法令明审、科调简要"

六、关于肉刑的争议与新五刑的初步确立

1、支持恢复肉刑意见,废除后,缺乏到死刑的过渡刑,使刑罚畸轻畸重

2、反对意见,肉刑使人失去善化更生之心

3、北朝初步确立封建(新)五刑

七、法律的进一步儒家化*

1、准五服以制罪

2、重罪十条

3、八议、官当、九品中正制

4、留养承祀

八、司法制度的新变化

1、廷尉--大理寺(北齐)*,律博士(魏)

2、直诉--击登闻鼓*

3、完善死刑复奏制度*

第六章 隋唐法律

第一节 隋朝法律

一、《开皇律》的主要特点与地位*

1、名例律为首的12篇

2、确立由重到轻的新五刑(流刑与唐规定不同)

3、保护官僚贵族特权的系统化:议、减、赎、当

4、十恶的规定(沿袭北齐重罪十条的规定而来)

二、《大业律》*

1、废除十恶,仅存其八

2、12篇--18篇

3、减轻处罚条文200多条

三、立法与毁法--隋代法制的破坏及其教训

第二节 唐初立法思想与立法概况

一、唐初立法思想*

1、礼法关系: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

2、立法应简约、稳定、保持连续性

3、严格执法

二、唐前期的立法成就

1、约法12条、53条新格、武德律

2、贞观律--唐律的定型

3、永徽律及律疏*

4、开元律

5、唐六典

6、立法着重修订律令格式

三、法律形式的定型*

1、律、令、格、式的性质及其关系

2、例

四、关于现存《唐律疏议》的书名与制作年代问题

五、唐中后期法制的变化及其影响

1、唐代后期法制指导思想的转变

2、法律形式的变化:格后敕、刑律统类--宋的编敕、宋刑统

3、轻法改重法、重刑

第三节 唐朝法律对社会的全面调整

一、行政法律规范

1、行政机关:中央三省六部制*、地方州县,道,节度使

2、职官制度:察举、征辟制--九品中正制--科举制*

二、民事法律规范

1、将社会成员即权利主体划分为良、贱

2、行为能力一般以成丁为标准,各朝标准未必一致

3、与均田制度相适应的保护不动产土地所有权规定较有特色

4、债可分为"欠负"(借,使用借贷之债)与"负债"(即贷,消费借贷之债,可进一步分为出举和非出举)*

5、离婚上规定了强制离婚和协议离婚(和离)*

三、经济法律规范

四、刑事法律规范及若干问题的探讨*

(一)笞、杖、徒、流、死五刑20等主刑;加役流;附加刑;缘坐、没官

(二)刑罚适用上的原则(制度)

1、十恶重惩。恶逆;不孝。具体分为三类

2、以八议为核心的议、请、减、赎,官当等保护官僚贵族减免处罚的特权

3、其他刑罚适用原则

(1)老幼残疾减免处罚,各可分为三等

(2)同居相隐不为罪--亲亲得相首匿的发展

(3)自首规定的完善

(4)共同犯罪区分首从的三种情况

(5)官吏犯罪区分"公罪"与"私罪"

(6)数罪并罚--并合论罪,但不适用于官吏赃罪

(7)累犯(此术语始见于宋)是"更犯"抑或"三犯"

(8)举轻以明重、举重以明轻,是类推还是扩张解释

(9)化外人相犯,采用属人、属地主义相结合的处理方法

(三)侵犯人身安全方面的主要规定

1、六杀:谋、故、斗、戏、误、过失杀,或加劫杀,则为七杀

2、保辜

(四)侵犯财产方面的主要规定

1、《贼盗》规定的强盗、窃盗、监守自盗

2、《名例·杂》规定的六赃(明清六赃规定有变化)

(五)杂律所规定的涉及公共安全等方面的内容

(六)诸不应得为而为之,笞四十;事理重者,杖八十

第四节 唐律的特点与历史地位*

一、特点

1、礼法结合的典范,充分体现了法律的儒家化、伦理化色彩

(1)体现三纲入律

(2)体现身份等级特权法,集中表现在官僚制、良贱制、尊卑长幼制

(3)中典治国,用刑持平,刑罚"得古今之平"

2、空前完备的法律,表现在调整对象、法律体系、立法技术等方面的完备上

二、对中国后世及周边国家的影响

1、后代法律多在其基础上损益,少有改作

2、东亚、东南亚诸国如朝鲜、越南、日本等国法律深受其影响,是其母法

第五节 唐朝司法建设的成就

一、 司法机关

1、中央

2、地方--仍与行政混同,但属吏有所增加

二、诉讼审判制度

1、公诉--举劾

2、自诉--告诉。禁止告诉的规定;越诉、直诉*(邀车驾、击登闻鼓、上表)

3、管辖,初步规定了地域、级别管辖*

4、审判回避*

5、证据:口供、物证、旁证等;"赃状露验,理不可疑";"众证定罪"

6、刑讯的限制*

7、判决--应具引律令格式正文,违者笞三十*

8、上诉

9、刑罚的执行。死刑复奏*--执行阶段应特赦与否

三、监察制度

第七章 宋元法律

第一节 宋代立法概况

一、强化中央集权的立法思想

二、立法活动的若干问题

1、《宋刑统》*

2、编敕与编例、调法事类

第二节 商品经济、功利思想与民商法律

一、商品经济及功利主义思想

二、两宋民事法律的新发展*

1、红、白契约

2、绝卖、活卖

3、买卖契约的四要件

4、完善财产继承制度的四方面表现

第三节 重惩贼盗的国策及刑事立法

一、创立新刑罚及其影响*

1、折杖法

2、刺配刑

3、凌迟

二、重典惩治贼盗

第四节 元朝法律

一、立法活动,尤其《大元通制》、《元典章》

二、元朝法律尤其刑事立法的特点

第八章 明朝法律

第一节 明朝立法思想与立法活动

一、重典治国的立法思想

二、明朝立法活动的若干问题

1、《大明律》

2、明《大诰》*

3、条例--《问刑条例》

第二节 贯彻高度集权思想的行政法律的若干问题

1、废丞相、内阁大学士与六部

2、科举八股取士

3、中央的御史台--都察院*,六科给事中*,地方监察御史

第三节 民事经济法律规范的特色

1、户籍管理

2、永佃权*

3、专卖

4、黄册、鱼鳞图册,一条鞭法

第四节 刑事法律规范*

一、《唐明律合编》与两朝刑法原则异同问题

二、严惩反逆大罪

三、严禁臣下结党和内外官交结

四、重惩赃官与渎职官吏

五、增设新刑罚

六、思想文化领域的专制统治

第五节 司法制度的变化*

一、司法机关

二、会官审录(会审)制度

三、廷杖与厂、卫干预司法

第十章 清朝法律

第一节 立法思想与立法活动概论

第二节 清律的特点

一、重法镇压反逆

二、强化思想文化领域内的专制--文字狱

三、维护满族特权问题*

四、关于明清律中打击资本主义萌芽的问题*

五、加强少数民族聚居区的立法及其实践*

六、人身依附关系的松弛

第三节 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

二、会审制度尤其秋审、朝审制度*

三、幕吏擅权对司法审判的影响

第十章 清末变法修律

第一节 清末国情与传统法观念的更新

一、鸦片战争后中国的社会与主权的逐步丧失

二、西方法律文化的输入与传统法观念的更新第二节 革新政治与预备立宪

一、百日维新

二、预备立宪

三、设立咨议局和资政院*

四、《钦定宪法大纲》与《十九信条》*

第三节 清末修律*

一、晚清修律的历史背景

二、清末法律思想界法理派与礼治派的论争

三、《大清新刑律》的制定

四、《大清民律草案》

五、经济立法

第四节 清末司法制度变化的若干问题

1、司法机关的改革

2、领事裁判权*、会审公廨等对中国司法主权的侵夺第五节 清末变法修律的特点及其影响*

第十一章 中华民国法律

第一节 南京临时政府法制建设的成就与教训

一、资产阶级革命派的法律思想

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基本内容、特点、意义*

三、其他法制建设

第二节 北洋政府法律

一、军阀专制

二、尊孔、隆礼、重刑的立法思想

三、 立宪活动*

1、《中华民国(袁记)约法》

2、《中华民国(贿选)宪法》

四、刑事立法及其特点

五、军事审判为特征的司法制度

第三节 南京国民政府近代法制体系的发展

一、立法原则、活动、特点与 《六法全书》*

二、立宪活动及其实质

三、行政立法

四、民商立法及其 特点*

五、刑事立法及其特点

六、司法制度 尤其司法机关、特刑庭*

第十二章 革命根据地民主政权法律

第一节 革命根据地法制概述

一、革命根据地法制的形成和发展

二、革命根据地法制的性质

三、革命根据地法制的特点*及其影响

第二节 宪政思想及其实施中的若干问题

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二、抗日民主政权的《施政纲领》*

三、解放区政权的《宪法原则》、《施政方针》

第三节 民事与经济立法的若干问题

一、土地立法*

二、婚姻立法的原则*和主要内容

三、劳动立法

四、经济立法

第四节 刑事立法的若干问题

一、刑事法律体系

二、刑事立法的主要打击锋芒和刑罚适用原则*

三、主要刑罚种类尤其 管制*

四、主要犯罪规定

第五节 司法制度的若干问题

一、司法机关

二、诉讼原则

三、审判制度

四、人民调解制度*

五、新民主主义司法原则

另附: 2003年统一司法考试《中国法制史》大纲 基本要求:

考生应了解掌握大纲中列出的相关内容,达到前后系统记忆与正确理解的程度;能够对相关法律史料与案例,运用传统法律文化理论知识进行综合分析。

第一章 中国法制史

第一节西周至秦汉、魏晋时期的法制

法制思想:

(以德配天 明德慎罚 德主刑辅)

先秦法制主要内容:

(出礼入刑 契约与婚姻继承法律 铸刑书与铸刑鼎 《法经》与商鞅变法)

秦汉律的主要内容:

(罪名与刑罚 文景帝废肉刑 上请与恤刑 亲亲得相首匿)

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典的发展变化

司法制度:

(司寇 狱讼 五听 五过 三刺 廷尉 御史 公室告 春秋决狱 秋冬行刑)

三刺:指西周法官在对疑难案件审理结束、作出判决之前,承办官员须要广泛征询群臣、群吏、民众等臣民的意见,称为"三刺"之法。《周礼·秋官·小司寇》云:"一曰讯群臣,二曰讯群吏,三曰讯万民,听民之所刺宥,以施上服下服之刑。"这一程序在出土的金文中有所反映。

第二节 唐宋至明清时期的法制

永徽律疏与中华法系

十恶

六杀

六赃

保辜

五刑与刑罚原则:

(公罪与私罪 自首与类推 化外人)

宋刑统与编敕

契约与禁婚规定

户绝与继承

四等人

明清律与明大浩

会典

罪名与刑罚:

(折杖法 刺配 凌迟 充军 奸党罪)

刑罚原则:

(从重从新 重其所重轻其所轻)

司法制度:

(大理寺 刑部 御史台 刑讯与仇嫌回避原则 审刑院 提点刑狱司 翻异别勘 审级管辖 廷杖与厂卫 会审)

翻异别勘:宋代审判时,如犯人推翻原口供(翻异),即犯人在录问或行刑时推翻供状,申诉称冤,而且"所翻情节,实碍重罪",则应由另外的法官或同一级的另一审判机关重新审理(称"别推"),如犯人仍申诉不止,再交上级机关审理(称"移推")的制度,叫做"翻异别勘"制度。

第三节 清末、民国时期的法律

清末"预备立宪":

(《钦定宪法大纲》 十九信条 谘议局与资政院)

清末主要修律内容:

(《大清现行刑律》 《大清新刑律》《大清商律草案》 《大清民律草案》 诉讼法律与法院编制法) 

清末司法体制的变化:

(四级三审制 领事裁判权 观审与会审公廨)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天坛宪草"与"袁记约法"

"贿选宪法"

《中华民国宪法(1947)》

《中国法制史》思考题

一、 简单列举出下列问题的答案名称

奴隶制五刑,五过之疵,唐御史台三院,明律七篇篇名,宋代田产买卖契约的四要素,十恶,八议、孙中山建国三时期与五权宪法,九章律,唐律12篇,

二、名词解释

刑罚世轻世重、质剂、吕刑、廷行事、公室告与非公室告、廷尉、春秋经义折狱、张杜律、公罪、折杖法、刺配、凌迟、"四等人"、宣政院、理藩院、大诰、奸党罪、廷杖、秋审、朝审、《六法全书》、录囚、九卿会审、六赃、保辜、《大清新刑律》、《贿选宪法》、《钦定宪法大纲》、人民法庭、《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三、简答题

1、 简述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和原因。

2、 简述中国刑罚体系产生、发展的三个阶段及其特点、意义。

3、 简介儒家经典中所反映的西周婚姻制度。

4、 简论西汉文景时期刑法改革的原因、内容及其意义。

5、 何谓"准五服以制罪"?它对中国古代法律有哪些重要的影响?

6、 简介封建法典(如唐律)中《名例律》的主要内容 [或:简述唐律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或通例)]。

7、 宋代的继承制度有那些内容(立嗣、财产继承)?

8、 比较唐明律在定罪量刑上有何变化。

9、 简介新抗日战争时期人民调解制度及其意义。

10、简介《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内容、特点及其意义。

四、论述题

1、以秦汉、隋唐、明清诸朝为例,论述封建法律如何加强吏治,其经验教训对我们今天加强吏治、防腐倡廉有何借鉴意义。

2、论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制的变化及其对后世的影响。

3、论述清末修律的主要内容及其特点与影响。

4、论述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人民民主政权法律制度的发展演变轨迹、特点及其经验教训。

5、论述唐律的主要特点和历史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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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法制史(含答案)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远程教育学院 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 《中国法制史》期末考试 复习大纲 一、本复习大纲适用于本学期期末考试。 二、本次期末考试全部为客观题,包括三种:判断题、单项选择题、 不定项选择题。 三、《中国法制史》是法学的一门基础学科,知识点比较多,这次期 末考试,范围是课件前五讲的内容,也就是说包括从“中国古代法律起源”到“晚清法制改革”共五讲的内容,第六讲“民国法制与革命根据地法制”不作为考试的范围。 四、从考试内容上讲,我们的课件讲义已是《中国法制史》基本内容 的浓缩,因而要求全面学习和掌握。这次复习和考试也主要以课件讲义和指定教材为依据。就本次期末考试而言,以教材每一章后“同步测练”中的知识点为重点,大家可以自己梳理复习。 《中国法制史》期末考试练习题 (请和本学期公布的大纲核对,答案供参考) 一、判断题: 1、西周在王位继承上实行父死子继。× 2、西周适用于买卖关系的契约,称为傅别。× 3、“刑不上大夫”意味着大夫犯罪一律不使用刑罚。× 4、西周“五听”之法的出现,表明了司法制度的发展和进步。√ 5、我国奴隶制社会一直实行嫡长子继承制。×

6、汉武帝时张汤制定的关于宫庭警卫的法律是《朝律》。× 7、中国古代官员退休叫致仕,汉代规定的官员致仕年龄为七十岁。 8、《晋律》的注由张斐、杜预所作,与律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9、“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的法制指导思想是在《开皇律》中提出来的。× 10、科举取士制度创立于唐朝。√ 11、隋朝曾在大理寺设律博士,负责研究法律和协助审判工作。× 12、唐朝的《永徽律疏》是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 13、依《唐律》规定,犯十恶大罪者,一律处以凌迟极刑。× 14、宋代编敕的广泛使用,反映了君主专制的强化。√ 15、宋代的监察官拥有风闻弹奏之权。√ 16、《大明律》共七篇460条。× 17、明代充军刑中“永远”是指本人毕生充军,死后刑罚执行完毕。× 18、明代规定,化外人犯罪,一律按明律审理处断。√ 19、清代为防范臣下结党而创设了奸党罪。√ 20、清朝建立之后,长期实行限制对外贸易的禁海法令,严重桎梏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21、清朝宣布修订法律后,西方列强放弃了治外法权。× 22、清末司法改革时,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作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 二、单项选择题: 1、据《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周有乱政,而作( B )”。 A、禹刑 B、九刑 C、汤刑 2、西周将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区分为( A )。 A、非眚与眚 B、非终与惟终 C、误与故 3、奴隶制时期近似于后世拘役的刑罚是( B )。 A、圜土之制 B、嘉石之制 C、赎刑 4、《法经》中列在篇首的是( C )。 A、《具法》 B、《杂法》 C、《盗法》 5、秦代把杀伤、盗窃等危害封建统治的犯罪称为( B )。 A、公罪 B、公室告 C、非公室告 6、秦汉时期中央司法机构的长官称作( C )。 A、大理 B、大理寺卿 C、廷尉 7、汉代官吏违反法令私自到诸侯国任职者,构成( C )。 A、阿党罪 B、出界罪 C、左官罪 8、春秋决狱的主要原则是(C )。 A、区分公罪与私罪 B、同居相隐 C、原心定罪 9、中国古代把具法改为刑名并置于律文之首的法典是( B )。 A、汉律 B、曹魏新律 C、北齐律 10、《北齐律》共( C )。 A、十八篇 B、二十篇 C、十二篇 11、八议中有“议宾”一项,“宾”指( C )。 A、皇帝的亲戚 B、皇帝的客人 C、前朝国君的后代 12、唐朝编订的( C ),成为后世《宋刑统》的体例渊源。

马工程《中国法制史》课本期末重点笔记整理

《中国法制史》 第一、二章 一、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国之大事,在祀与戎。(p17) (一)战争与法律 (二)祭祀与法律 二、奴隶制五刑的具体内容 1、大辟:死刑 2、膑辟:剔去罪犯的膝盖骨 3、宫辟:损害罪犯的生殖器官 4、劓:割去罪犯的鼻子 5、墨:在罪犯的脸额部位刺字 6、刖:砍掉罪犯足 第三章 一、西周的《九刑》 九刑有两种含意: 1.西周实行的九种刑罚,即墨、劓、刖、宫、大辟、流、赎、鞭、扑 2.《九刑》是西周成文刑书的统称。 流:中国古代称流刑为流。指把罪犯押解到边远地方服劳役或戍守,不得离开该地区的刑罚。赎:赎刑用财物抵免刑罚。 扑:扑刑是一种身体刑,包括笞、鞭、杖。笞用竹,鞭用革,杖用荆。扑刑在古代为教刑,用来督责官吏,又称为官刑。 鞭:鞭刑(在古代)全部都体现在刑讯上 二、明德慎罚的思想 “明德慎罚”是“以德配天”政治思想的自然延伸,“以德配天”主张“民之所欲,天必从之”,也就是说“民心”即“天意”。“明德”就是提倡“德治”,注重教化的作用;“慎罚”就是指立法、司法、刑罚处罚要宽缓、慎重。明德慎罚就是强调要将教化和刑罚结合起来。崇尚德政,提倡德教,谨慎地使用刑罚。此思想奠定了中国古代法律思想中的“重德”、“仁政”传统三、西周的质剂与傅别 (一)质剂:买卖契约 质:买卖奴隶、牛马等贵重的活物用较长的契约 剂:买卖兵器、珠宝等贵重器物用较短的契约 (二)傅别:借贷契约 傅:书写别:中分,借贷双方各执一半 四、七出与三不去 (一)七出 1、无子:妻子未能生子 2、淫泆:妻子生活作风淫乱 3、不事舅姑:不孝顺公婆

4、口舌:妻子搬弄是非离间亲属关系 5、盗窃:妻子暗蓄私财 6、妒忌:妻子争风吃醋 7、恶疾:妻子罹患恶性传染病 (二)三不去 1、有所取无所归,不去:结婚时妻子有来处,休妻时无归处 2、与更三年丧,不去:妻子与丈夫曾经共同为公婆之一守满丧期 3、前贫贱后富贵,不去:结婚时丈夫贫贱,休妻时夫已富贵 五、五听 案件审理中,法官兼听诉讼双方的供词,并以经验辨别双方供词的矛盾与真伪,即为五听。五听指五种观察方法。 一曰辞听(观其出言,不直则烦):言词是否矛盾 二曰色听(观其颜色,不直则赧然):脸色是否异常 三曰气听(观其气息,不直则喘):呼吸是否急促 四曰耳听(观其听聆,不直则惑):注意力是否集中 五曰目听(观其眸子视,不直则眊然):眼神是否游离 六、西周对刑事、民事诉讼似已做了区分,刑事诉讼称狱,民事诉讼称讼 第四章 一、最早公布成文法的国家 1、郑国是最早公布成文法的诸侯国,公元前536年,在执政子产的主持下,郑国率先以“刑鼎”形式公布成文法。 2、公元前513年,在执政赵鞅、荀寅的主持下,晋国把范宣子制定的刑书铸在鼎上,以刑鼎形式加以公布。 3、公元前501年,郑国大夫邓析自己制作了一部“刑书”,把其内容书写在竹简上,被称为“竹刑” 二、《法经》:中国第一部内容比较系统、完整的封建法典 (一)产生背景 李悝变革,制定法经巩固改革成果 1、政治:“食有劳而禄有功,使有能而赏必行”的规定,废除世卿世禄制,不再以身份来获赏、禄 2、经济:实行“尽地力之教”,充分调动农民的劳动积极性,使封建式的小农经济得到巩固发展 3、军事:严格对官兵进行考核,考核通过者还要给予优待 (二)体例内容 1、《法经》由六篇构成,依次为《盗法》、《贼法》、《囚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 2、第一部分是专门打击盗贼犯罪的法律规定:《盗法》、《贼法》、《囚法》(网法)、《捕法》《盗法》:打击侵犯财产权犯罪的法律规定 《贼法》:打击侵犯人身权犯罪的法律规定

中国法制史-在线作业-1.2.3.4.5.6

中国法制史_在线作业_1 交卷时间:2016-03-05 19:47:45 一、单选题 1. (5分) ? A. 《大清律例》 ? B. 《大清现行刑律》 ? C. 《大清新刑律》 ? D. 《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 得分: 5 知识点: 13 鸦片战争后清朝法律制度 展开解析 答案 C 解析 2. (5分) ? A. 嫡长子 ? B. 父母 ? C. 兄弟姐妹 ? D. 所有儿子 得分: 5 知识点: 1 夏商的法律制度 展开解析 答案 A 解析 3. (5分)清末最早颁行的带有商法总则性质的法规是( )。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仿效资产阶级刑法体例和原则制定的刑法典是:( )。 西周时,贵族的权位及财产均由( )继承。

? A. 《公司律》 ? B. 《商人通例》 ? C. 《大清商律草案》 ? D. 《破产法》 得分: 5 知识点:中国法制史 展开解析 答案 B 解析 4. (5分)确立笞、杖、徒、流、死的封建五刑制度的朝代是() ? A. 隋朝 ? B. 西晋 ? C. 唐朝 ? D. 北齐 得分: 5 知识点:中国法制史 展开解析 答案 A 解析 5. (5分) 清朝对于少数民族地区上报的的死刑案件由管辖各少数民族事务的理藩院下属的()负责审理。 ? A. 慎刑司 ? B. 理刑司 ? C. 宗人府

? D. 三法司 得分: 5 知识点: 11 清朝的法律制度 展开解析 答案 B 解析 6. (5分) ? A. 新律 ? B. 晋律 ? C. 北齐律 ? D. 魏律 得分: 5 知识点: 6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 展开解析 答案 B 解析 7. (5分) ? A. 唐六典 ? B. 大明会典 ? C. 永徽律疏 ? D. 贞观政要 得分: 5 知识点: 7 隋、唐、五代的法律制度 展开解析 答案 A 解析 8.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首次将“准五服以制罪”列入律典的是:( )。 中国历史上最早的一部行政法典是:( )。

中国法制史作业1参考答案

《中国法制史》作业1参考答案 一、填空题(共 8 道试题,共 30 分。每空3分) 1. 西周将婚姻管理机关叫做()。 正确答案:1). 媒氏 2. 荀子总结商朝的法律,总结出“()”。 正确答案:1). 刑名从商 3. 在“刑侯与雍子争田案”中,雍子犯了“昏”罪,即“()”。 正确答案:1). 己恶而掠美 4. 《诗?商颂?玄鸟》曰:“天命玄鸟,降而生()。” 正确答案:1). 商 5. 夏朝的第一个帝王是() 正确答案:1). 启 6. 《说文解字》:“灋,刑也,(),从水,豸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正确答案:1). 平之如水 7. 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作(),关于借贷方面的契约叫做()。 正确答案:1). 质剂 正确答案:2). 傅别 8. 礼制的原则是()和()。 正确答案:1). 亲亲 正确答案:2). 尊尊 二、单项选择题(共 10 道试题,共 30 分。) 1. 在奴隶制五刑中,破坏犯罪者的生殖器官,进而残害机能的刑罚是()。 A. 墨刑 B. 劓刑 C. 刖刑 D. 宫刑 正确答案:D 2. 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是( )。 A. 明德慎罚与以德配天 B. 天命与天法罚 C. 德刑并用与德主刑辅 D. 法网严密 正确答案:A 3. 夏朝有五种刑罚,共()条。 A. 五百 B. 一千 C. 二千 D. 三千 正确答案:D 4. “昏、墨、贼,杀”中的刑名是()。 A. 昏 B. 墨

D. 杀 正确答案:D 5. 史料记载,商朝的九侯触犯了商王,而受到()的刑罚。 A. 斩 B. 戮 C. 醢 D. 脯 正确答案:C 6. “威侮五刑,怠弃三正”是夏启讨伐有扈式时发布的()。 A. 习惯 B. 战争动员令 C. 祭祀 D. 礼仪 正确答案:B 7. 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将刑罚条写在()上。 A. 竹简 B. 丝绢 C. 铜鼎 D. 龟骨 正确答案:C 8. 西周奴隶制社会的根本法,即成文刑书是()。 A. 《九刑》 B. 《汤诰》 C. 《汤刑》 D. 《周礼》 正确答案:D 9. 我国第一次公布成文法是的人是春秋郑国的()。 A. 孔子 B. 叔向商鞅 C. D. 子产正确答案:D 。西周规定了“寇攘与杀越人于货罪”,即后世的( ) 10. A. 窃盗罪强盗罪 B. C. 大逆罪 D. 抢劫罪正确答案:B 分。) 10 三、多项选择题(共道试题,共 30 。 1. 西周礼治的核心是() A. 亲亲 B. 尊尊 C.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D. 正确答案:AB 2. 在我国古代作为法律名称适用的的术语有()。 A. 刑 B. 命 C. 诏 D. 典 正确答案:ABCD 3. 商朝的监狱称作()。 A. 圜土

中国法制史完整讲义

中国法制史 2012年法制史 、西周时期(前1066 —前771)―― 以德(礼)治国 【例题?单选题】西周时,格伯以良马四匹折价,购买倗生三十田。双方签订买卖契约,刻写 竹简之上,中破为两半,双方各执一半。依西周礼法,该契约的称谓是下列哪一种?()(2008-1- 8 ) A.傅别 B.质剂 ?券书 D.书券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西周契约制度。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为“质剂”,这种契约写在简牍上,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份。实际上“质”和“剂”是有区别的,“质”是买卖奴隶、牛马所用的较长的契券:“剂”是买卖兵器、珍异之物所适用的较短的契券。“质” “剂”由官府制作,并由“质人” 专门管理。所以本题B为正确选项。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制 法的活动。对此,晋国大夫叔向曾写信痛斥子产:“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 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而徼幸以成之,弗可为矣。”关于“不为刑辟”的含 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1-10 ) A.不制定法律 B.不规定刑罚种类 C.不需要判例法 D.不公布成文法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春秋时期的立法活动。所谓“刑辟”就是刑法、刑律,“不为刑辟”就是不公布成文刑法。所以本题应选B

三、秦代的法制

【的专制特色?()(2011年) A.“偶语诗书” B.“以古非今” C?“非所宜言” D. “失刑” 【答案】D 【解析】选项ABC均属于危害皇权罪,体现了维护皇权至上的专制主义色彩。选项D是对过失量刑不当的处罚,没有明显体现专制。 ( )

【例题?多选题】关于中国法律制度发展和演进,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09 年) A.商鞅“改法为律”扩充了法律内容,强调了法律规范的普遍性 B.汉武帝顺应历史发展废除肉刑进行刑制改革,为建立封建刑罚制度奠定了重要基础 C.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更广泛、更直接地把儒家的伦理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使礼、法更大程度上实现融合 D.清末变法修律基本上是仿效外国资本主义的法律形式,固守中国的封建法制传统

中国法制史答案

1.质剂:买卖双方各执一半。这种竹简分为长短两种,2、六礼:西周结婚的程序;包括纳采,问名,纳吉,纳币,长(券)叫质,用来买卖奴隶或牛马等;短(券)叫剂请期,亲迎,后来封建社会基本上沿用西周的六礼制度。,用来买卖兵器或珍异物品。 3.五听:审判官在审判活动中观察当事人心理活动的五4.《法经》: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完整、系统的封建法律。 种方法,一曰辞听;二曰色听;三曰气听;四曰耳听;由战国时期魏国李悝制定了《法经》。《法经》六篇,分别是盗、贼、五曰目听。”囚、捕、杂、具。从《法经》的内”容,总之,《法经》是新兴地主5.以古非今罪:秦朝设立的罪名,就是以过去的事例指阶级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是封建地主阶级镇压农民反抗的暴力责现实的各项政策和制度工具 五、案例分析1.商纣争太子案 (1)在商代妻和妾区别是什么?(2)嫡长子继承制的含义及意义。 答:妻妾的地位截然不同,二者处于极不平等的地位。答:嫡长子继承制就是王位和爵位由正妻所生的长子继承的制度。 大多数妾是奴隶主贵族从女奴中强娶来的,还有的是此制度始于商朝末期至西周初期正确立。嫡长子继承制决定了通过“嫔嫁”来的,即奴隶主贵族娶妻,往往同妻的隋嫁奴隶社会私有制下的一妻多妾制,如果在多妻的情况下,就会因争夺财女一同收为妾。一妻多妾制是由于奴隶社会私有制决定产和王位产生混乱,乃至战乱。所以妻妾之分也就有了嫡子和庶子之分,嫡长子继承制,如果多妻就会造成王位混乱和争斗财产,就以避免在继承问题上发生争执,进而影响奴隶阶级专政的统治秩序影响奴隶阶级专政的统治秩序嫡长子继承制有利于奴隶主阶级统治秩序。 2.车裂商秧案(1)结合教材,简述商秧改革的主要内容(2)请叙述刑、法、律的概念 答:商鞅在秦国进行两次变法第一次变法(公元前359)。答:从词源看,汉字“法”确有“平”、“正”、“直”和“公正裁判”的含义。 重点是打击奴隶主贵族的政治势力。具体内容是:一是整顿户籍,与“法”字有密切联系的另一个字是“律”。据(说文解字)的解释,设立连坐法,防止隐匿坏人;二是奖励告奸;三是.奖励农业生产;“律,均布也”。可见,“法”总是指一种判断平、正、直的标准四是.奖励军功。第二次变法(公元前350)。重点是废除奴隶制而“律”则主要强调的是人人必须遵守的东西。把“法”与“律”连用,的土地制度。具体内容是:一是.进一步强调分户居住;二是.取消就是说“律”是一种包含有国家确认的判断公、正、直的标准的“律”。 分封制,普遍建立郡县制;三是.废除井田制,确立封建土地私有制“法律”一词在清末民初才被广泛使用,据说是受日本的影响。 四是.统一度量衡制度。商鞅变法意义,在于通过变法改革,促进了 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使得秦国国势日强,在战国“七雄”中跃居六国 之首,为后来秦始皇统一大业奠定了基础。 三、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20分) 1.亲亲得相首匿:允许一定范围的亲属之间对于一定的犯2.官当:中国封建社会指官员犯罪可用官品或爵位折抵徒刑和流罪可以首谋隐匿刑的刑罚。 2.官当:中国封建社会指官员犯罪可用官品或爵位折抵 徒刑和流刑的刑罚。 3.唐律疏议:《唐律疏义》就是《永徽律疏》,它是我们研4.宋刑统:它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 究唐律的范本,而且是我国封建法典的典范,成为中华法系的其条文只是《唐律疏议》的翻版,变化之处在于:增加“折杖法”; 代表。《永徽律》以保护封建土地所有制,维护封建宗法制度,收集自唐末至宋初150年间的敕、令、格、式中的刑事规规范加强皇帝的权力,统治和镇压农民为主要内容,是中国现存最209条附于律文之后;篇目仍是12篇、502条但在每篇下设有门,完备的一部封建法典,全文保存在《唐律疏议》中。合计213门 5.秋审:秋审是清朝的一种审判制度,从明朝发展而来。 秋审的对象是复审各省上报的被处以死刑的囚犯。 1

中国法制史形成性考核作业3参考答案

中国法制史形成性考核作业3参考答案 1、试比较《钦定宪法大纲》和《十九信条》。 答:在体例与内容上均有不同。一是采纳英国式“虚君共和”的责任内阁制;二是形式上限制了皇权,扩大了国会权力。规定皇权以宪法明定者为限,皇位继承顺序由宪法规定,宪法由资政院起草议决,皇帝颁行宪法修正提案权归国会,总理大臣由国会公选,皇帝任命,皇帝直截了当统海陆军,但对内使用,颁依国会议决这专门条件。国际条约非约国会议决,不得缔结,官制官规以法律规定;三是它属临时宪法,《大纲》仅是清廷对立宪要求的一个许诺,以此作为九年以后制定宪法的准则,面《十九信条》则已成为一种临时宪法,具有宪法性质。它明确规定关于国会权限条文,“国会未开会往常,资政院适用之。”即在国会成立前,由资政院代行国会权力,清廷重新起用袁世凯,即据《十九信条》于1911年11月8日“选举”袁世凯,并由皇帝任命其为总理大臣的。但《十九信条》仍以“大清帝国之皇帝万世不易”、“皇帝神圣不可侵犯”为差不多精神,人民的民主权益只字未提。 2、清末修订法律馆主持指定的法律有哪些,要紧内容是什么? 答:(1)《大清现行刑律》与《大清新刑律》,一为删修旧律旧例,改订刑罚制度,废止一些残酷的刑种和明显不合潮流的制度,这一方面以公布《大清现行刑律》为代表,一为制定

并公布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大清新刑律》。(2)商律:《钦定大清商律》由商部制定,光绪二十九年十二月五日(1904年1月21日)奏准颁行,《公司注册试办章程》由商部制定,光绪三十年五月(1904年6月)奏准颁行;《商标注册试办章程》与《商标注册试办章程细目》由商部制定,光绪三十年六月(1904年7月)奏准颁行,《破产律》由商部起草,于光绪三十二年四月(1905年5月)奏准颁行。《大清商律草案》亦称《志田案》,《交易行律草案》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起草,《破产律草案》宣统元年完成,《保险规则草案》于宣统二年八月(1910年9月)奏交资政院审议,《改订大清商律草案》农工商部拟订,宣统二年十一月(1911年1月)奏交资政院审议,《银行则例》度支部订,光绪三十四年正月(1 908年7月)奏准颁行,《银行注册章程》度支部订,光绪三十四年六月(1908年7月)奏准颁行,《大小轮船公司给照章程》20条,邮传部订,宣统二年三月(1910年4月)奏准颁行,《运送章程》农工商部起草,宣统二年八月(1910年9月)奏交资政院审议,十二月奏准绳颁行。(3)民律:要紧着眼于对《大清律》的修订和《大清新刑律》的制定,民事立法的修订直到光绪三十三年五月(公元1907年6月)才受到朝廷的重视,三点宗旨:“注重世界最一般之法则”,广泛吸取大陆法系国家民法的一样原则和具体规定;“原本后出最精确之法理”,“采纳各国新制”以便与列强相交涉;“求最适于中国民情之法”和“期于改进上最有利益之法”。(4)诉讼法与法院组织法:《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提出制订简明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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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 绪论 一、关于中国法制史学科 (一)中国法制史是法律史学科的一个重要分支 (二)中国法制史的研究范围 (三)中国法制史的发展历程 二、关于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线索 (一)夏商西周春秋时期法制的萌芽和成长 (二)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中央集权君主专制法制的形成和发展 (三)隋唐法制的完善 (四)宋、元、明、清法制的成熟及演变 (五)中国近代法制的演变 (六)新民主主义法制实践及其转型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初期法制的建设 三、关于中华法系 【中国传统法制的基本特征】 (一)以儒家学说为法制的基本的指导思想和立论基础 (二)引礼入法、礼法结合 (三)家族本位的伦理发占有重要地位 (四)鲜明的专制特性? (五)融合了以汉族为主题的各民族的法律意识和法律原则 (六)刑事、行政、经济立法比较发达,民事立法相对薄弱 (七)无讼是求,调处息争 论述中华法系及特点: 中华法系是指以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为母体,在东南亚早期封建国家之间形成的一个影响广泛的法系。中华法系的母法就是经千年积累而成的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中华法系的子法系统,主要有封建时期的日本、朝鲜、越南等仿效中国古代法而建立起来的法律体系。 中国法系的特点表现在:从立法和法典结构上看,是“诸法合体,民刑不分”;从司法体制上看,是“行政兼理司法”。但是,中华法系的基本特点应该是“礼法合一”。礼法合一”是指在中华法系法律制度中,中国传统的论理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完全融为一体,法律的评判标准与道德的评判标准完全一致。 第一章夏商西周的法律制度 司考考点: 明德慎罚、出礼入刑、五刑、契约、婚姻继承、大司寇、五听、五过、三刺。

·神话传说时代——习惯法 ·夏商周——形成了礼刑结合的国家法体系 ·西周的法制思想已形成一个较为完备的体系,其内容趋于成熟,促进了礼刑结合的法律制度得到进一步发展,并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司法制度。 第一节中国法律的起源 一、原始人的法 ·法人类学的基本观点 (一)法是社会生活需要的产物 (二)无论原始社会还是文明社会都有其法律制度 ·中国原始人的法表现为礼与刑两个方面 二、礼来源于原始人的祭祀 三、刑始于兵,兵狱同制 (一)刑起源于部落战争----刑始于兵,兵狱同制 (二)战争产生了刑罚---- 奴隶制五刑的产生是战争的需要和结果; (三)一些罪名产生于战争----弗用命.不从誓言罪等; (四)刑官产生于战争----皋陶作士. 第二节夏商西周的礼 一、周公制礼★ 西周的重大立法活动.西周初期在周公的主持下,以周族原有的习惯法为基础,结合 现实需要,对夏商的礼进行全面的整理增删,重新厘订了一套完备的典章制度和礼节 仪式,史称周公制礼. 二、周礼的分类 (一)可分为“本”和“文”;“本”指精神原则;“文”指礼节仪式。 (二)可分为“五礼”、“六礼”或“九礼”。(五礼:吉、凶、军、宾、嘉) 三、周礼的实质 ·西周的礼法制度以差序为基础,所谓差序就是强调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等级秩序。 ·礼的实质就是“别”,反映了西周的社会秩序是一种等差秩序。 四、周礼的内容 (一)土地所有权 1、土地王有制度:“溥天之下,莫非王土”; 2、分封制度:“授民授疆土”; 3、贡赋制度:“公食贡、大夫食邑、士食田,庶人食力”。 (二) (三)婚姻 1、婚姻形式:贵族实行一夫一妻多妾制,民间实行一夫一妻制。 2、婚姻条件:(1)禁止性条件:同姓不婚、五不娶。 (2)成立条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中国法制史》作业参考答案

中国法制史》作业参考答案 《中国法律史》第一次作业答案 一、名词解释 1、刑名从商:是荀子总结商朝刑事法律制度而言的,意思说商朝刑罚种类多,而且残酷,对后世影响较大。 2、九刑:是西周成文刑书的统称。《左传•昭公六年》说:“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3、质剂:西周时出现的买卖契约,《周礼•天官•小宰》“听买卖以质剂”。据郑玄注释,把两份买卖的内容写在一片竹简上,然后一分为二,买卖双方各执一半,半而字全。这种竹简分为两种,长的叫质,短的叫剂;大买卖,如买卖奴隶或牛马等用长券,即用质;小买卖,如买卖兵器或食品用短券,即用剂。 4、田里不鬻:在西周,周王有权把土地和奴隶封赏给诸侯和臣属,使他们“受民受疆土。”诸侯和臣属对土地只有占有、使用权而无处分权。不许买卖,即“田里不鬻”。 5、六礼:中国古代的六道结婚程序,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纳采指男家请媒人去女家提亲,女家答应议婚后,男家备礼前去求婚。问名指男家请媒人额外内女方的名字和出生年月日。纳吉指男家卜得吉兆之后,备礼通知女家,决定纺结婚姻。纳征指男家向女家送聘礼,又叫纳市。请期指男家选定婚期,备礼告诉女家,求其同意。亲迎指新郎亲自去女家迎娶,六礼始于奴隶社会,对后世影响很大,是包办婚姻与买卖婚姻相结合的体现,并充满浓厚的迷信色彩。 二、问答题 1、简述商朝的继承制度。 商朝继承夏朝的王位世袭制,并有了很大的发展和完善。商朝刚才建立不久,实行兄终弟及,辅以父死子继。兄终弟及指的是兄长死后,其王位由弟弟继承,而儿继辅之,无弟则传子。兄终可以弟及的情况下,还不致发生纠纷,但到了最后一个弟弟死后,王位应该传给谁呢?所以武乙之后,又规定了父死子继。 商朝实行父死子继以后,又逐渐实行了嫡长继承制,所谓嫡长继承制,就是“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意即王位的继承必须是正妻所生的长子,不管他贤与不贤。如果妻没有生子,就立庶妾之子,但妾也有高低贵贱之分,能继承王位的妾之子是其母最贵的那个,所有“子以母贵”,是非为长子则不再考虑。后世的王位和财产继承基本上沿用商朝末期确立下来的嫡长继承制。 2、述法经的主要内容和历史意义。 (1)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2)是战国时期魏国李悝在总结春秋以来各国公布成文法的经验的基础制定的。(3)它在篇目结构上分为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六篇。(4)从其历史作用和对后世的影响来看,它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首先,《法经》初步确立了封建法制的基本原则和体系。其次,《法经》对当时封建经济的形成和巩固,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法经》颁布的本身,就是封建制胜利的标志。 三、思考题 1、请分析奴隶制时期立法指导思想的发展演变。 (1)从夏朝开始,奴隶主就利用“天命”“天罚”的神权法思想对奴隶进行欺骗,给他们的统治披上了一层神秘的合法的外衣。 (2)商朝全部继承了夏朝的神权法思想,并且较夏更进一步,发展为一种典型的神权法思想。商朝奴隶主把上天说成是商王的祖先,商王受上天之命来到人间统治一切,商王的所作所为就是上天的意思,商朝的统治者将对人民的惩罚说成是上天的意志,就连对人民的宽容也说成是奉天之意。 (3)西周初期的统治者在夏商“王权神授”“天讨”“天罚”的基础上,发展了“德治”、“礼治”的思想原则,形成了奴隶主贵族较为完备的立法思想体系。“君权神授”说依然是周朝法律统治的理论武器,但在具体宣传上却发生了某些变化,即“以政为德”是“获天命”的关键,从而形成了以德为核心的新理念。当这种主张行用于法制方面,便产生了“明德慎罚”的法律思想,表明周初神权学说与现实政治、天上的至上神与地上的君主专制融为一体,标志着奴隶主阶级政治上的成熟与思想理论体系的严密。另外,起源于原始社会祭祀

赵晓耕中国法制史笔记

第一节西周至秦汉、魏晋时期的法制 一、西周的法制思想与法律 (一)西周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思想 1.“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思想内容。为谋长治久安,周初统治者继承了夏商以来的神权政治学说。同时为了修补神权政治学说中的缺漏,并确定周王朝新的统治策略,进一步提出了“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政治法律主张。这里的“天”仍是夏商以来一直尊奉的“上天”,但周初统治者认为,“上天”只把统治人间的“天命”交给那些 有“德”者;一旦统治者“失德”,也就会失去上天的庇护,新的有德者即可以应运而生,取而代之。因此,作为君临天下的统治者应该“以德配天”。“德”的要求,主要包括三个基本方面:敬天、敬祖、保民,也就是要求统治者恭行天命,尊崇天帝与祖宗的教诲,爱护天下的百姓,做有德有道之君。在这种“以德配天”基本政治观之下,周初统治者具体提出了“明德慎罚”的法律主张。这种“明德慎罚”的主张要求统治者首先要用“德教”的办法来治理国家,也就是通过道德教化的办法使天下人民臣服,在适用法律、实施刑罚时应该宽缓、谨慎,而不应一味用严刑峻罚来迫使臣民服从。“明德慎罚”的具体要求可以归纳为“实施德教,用刑宽缓”。其中“实施德教”是前提,是第一位的。“德教”的具体内容,周初统治者逐渐归纳成内容广博的“礼治”,即要求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都按既有的“礼”的秩序去生活,从而达到一种和谐安定的境界,使天下长治久安。 2.“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思想的影响。 “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主张代表了西周初期统治者的基本政治观和基本的治国方针。这种主张的提出,不仅解决了为什么商汤可以伐桀武王可以伐纣的理论问题,而且为西周社会的发展确定了基本的方向。这种法律思想的形成,说明当时的统治者在政治上已趋成熟。这一法律观的影响是极为深远的。在这种观念指导下,西周统治者把道德教化即“礼治”与刑罚镇压相结合,形成了西周时期各种具体法律制度和“礼”、“刑”结合的宏观法制特色,使这一思想深深扎根于中国政治政府中,被后世奉为政治法律制度理想的原则与标本。汉代中期以后,“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主张被儒家发挥成“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基本策略,从而为以“礼法结合”为特征的中国传统法制奠定了理论基础。 (二)出礼入刑的礼刑关系 1.礼的内容与性质。礼是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存在的、维护血缘宗法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以及言行规范的总称。礼起源于原始社会祭祀鬼神时所举行的仪式。商周两朝在前代礼制的基础上,都有所补充和发展。 中国古代的礼有两层含义: 一是抽象的精神原则。可归纳为“亲亲”与“尊尊”两个方面。“亲亲”,即要求在家庭范围内,按自己身份行事,不能以下凌上、以疏压亲,而且“亲亲父为首”,全体亲族成员都应以父家长为中心。“尊尊”,即要在社会范围内,尊敬一切应该尊敬的人,君臣、上下、贵*都应恪守名分,而且“尊尊君为首”,一切臣民都应以君主为中心。在“亲亲”、“尊尊”两大原则下,又形成了“忠”、“孝”、“义”等具体精神规范。二是具体的礼仪形式。 西周时期的礼已具备法的性质。首先,周礼完全具有法的三个基本特性,即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和强制性。其次,周礼在当时对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有着实际的调整作用。 2.“礼”与“刑”的关系 (1)“出礼入刑”。西周时期“刑”多指刑法和刑罚。“礼”正面、积极规范人们的言行,而“刑”则对一切违背礼的行为进行处罚。其关系正如《汉书?陈宠传》所说的“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则入刑,相为表里”,意思是:如果一个人的行为规则超出了礼的规范他就要落入到刑罚的制裁范围之中。 (2)“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这是中国古代法律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原则。它强调平民百姓与贵族官僚之间的不平等,强调官僚贵族的法律特权。“礼不下庶人”强调礼有等级差别,禁止任何越礼的行为;“刑不上大夫”强调贵族官僚在适用刑罚上的特权。

中国法制史

一、中国法律的起源 1.礼源于祭祀:指中国古代作为一种社会规范的“礼”,最初起源于原始祭祀活动中形成的礼仪规则。 2.刑始于兵:指中国古代的刑法及以刑法为基本内容的法律,最初起源于战争或军事活动的某些需要,最早的法脱胎于军事活动中产生的军法。 3.特点:(1)中国法律的的起源主要是通过“刑始于兵”和“礼源于祭祀”两条基本途径完 成的。 (2)氏族血缘纽带强韧,法律表现出民族主义的特色。 (3)表现出民族大融合的特征。 (4)民事法律相对滞后,刑事法律相对发达。 二、夏商西周法律制度 1.立法指导思想:夏商:天命观与天罚观 西周:(1)以德配天,敬天保民 (2)明德慎罚:明德,就是主张德治,提倡德教。慎罚,就是要求 在运用刑罚时做到审慎、宽缓。要求统治者对民众以教化为先, 不以刑杀为要,先教化后用刑。 (3)礼治思想(“出礼入刑”原则;“亲亲”、“尊尊”原则;“礼不 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原则) 2.立法活动:(1)禹刑:夏有乱政,而作禹刑。是夏朝法律规范的总称,内容以习惯法为主。 (2)汤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是商朝法律的统称。两次规模较大的刑法制 定和整理活动,一次在商灭夏后,一次在商朝中后期,后一直沿用 至商朝灭亡。 (3)吕刑:主要内容是规定刑罚的种类及适用刑罚的原则。将赎刑作为核心内 容。体现了西周明德慎罚的立法思想。 (4)九刑:一种解释是指周朝的刑书,主要立法精神在于严厉打击危害国家统 治与社会秩序的刑事犯罪。另一种解释是指墨、劓、剕、宫、大辟、 流、赎、鞭、扑九种刑罚。 3.部门法制:(1)宗法制:是指以血缘为纽带调整家族内部关系,维护家长、族长的统治地 位和世袭特权的行为规范。其中,嫡长子继承制是宗法等级制的 一项核心内容。宗法制不仅确立了各级贵族之间的地位,而且把 宗法结构和国家政权融为一体。 (2)五刑:墨刑:又称黥刑,在脸上刺刻后再涂上墨的刑罚。 劓刑:割掉鼻子的刑罚 剕刑:又称刖刑,砍去腿脚的刑罚 宫刑:又称腐刑、淫刑,男子割去生殖器,女子幽闭宫中。 大辟:即死刑。 (3)契约制:债务契约:调整债权债务关系,是官府是否受理债务诉讼的前提 条件,也是官府处理债务纠纷、作出判决的主要依据。 买卖契约:又称质剂,调整商品交易关系 租赁契约 (4)书状: (5)五听:辞听(言辞)、色听(表情)、气听(呼吸)、耳听(听觉)、目听(眼 神) 三、春秋战国法律制度

中国法制史_在线作业_5

中国法制史_在线作业_5 交卷时间:2016-02-10 15:42:24 一、单选题 1. (5分)“顾山”是()朝的刑罚制度。 ? A. 汉 ? B. 西周 ? C. 秦 ? D. 东晋 得分:5 知识点:中国法制史 展开解析 答案A 解析 2. (5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刷的封建法典是()。 ? A. 《大明律》 ? B. 《宋刑统》 ? C. 《元典章》

? D. 《大清会典》 得分:5 知识点:中国法制史 展开解析 答案B 解析 3. (5分) 《北齐律》继承了《北魏律》确立五刑为:()。 ? A. 死、髡、赎、杂抵罪、罚金? B. 死、流、徒、鞭、杖 ? C. 死、流、徒、杖、笞 ? D. 死、流、宫、徒、鞭 得分:5 知识点:6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 展开解析 答案B 解析 4. (5分)唐律规定的“谋大逆”是指() ? A. 谋危社稷的行为

? B. 背国从伪的行为 ? C. 图谋侵害皇帝的宫殿、宗庙、山陵的行为 ? D. 触犯皇帝的至尊地位的行为 得分:5 知识点:中国法制史 展开解析 答案C 解析 5. (5分) 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刷的封建法典是()。 ? A. 《元典章》? B. 《大明律》 ? C. 《大清会典》 ? D. 《宋刑统》 得分:5 知识点:8 两宋辽金的法律制度 展开解析 答案D 解析 6.

? A. 北宋 ? B. 隋朝 ? C. 五代时期 ? D. 唐朝 得分: 5 知识点: 8 两宋辽金的法律制度 展开解析 答案 A 解析 7. (5分) ? A. 西汉 ? B. 唐代 ? C. 晋代 ? D. 西周 得分: 5 知识点: 2 西周的法律制度 展开解析 答案 D 编敕作为一种重要的立法活动和立法形式形成于哪朝:( )。 婚姻六礼作为中国古代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始于哪个朝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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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西周以降的法制思想与法律 一、西周时期 (一)西周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 1、周初统治者认为,“上天”只把统治人间的“天命”交给那些有“德”者;作为君临天下的统治者应该“以德配天”,即能够使自己的德行符合上天的要求。“德”的要求主要包括三个基本方面:敬天、敬祖、保民。 2、“明德慎罚”要求统治者首先要用“德教”即道德教化的办法来治理国家,在适用法律、实施刑罚时应该宽缓、谨慎,而不应一味用严刑峻罚来迫使臣民服从。具体要求可以归纳为“实施德教,用刑宽缓”。其中“实施德教”是前提,是第一位的,其具体内容,逐渐归纳成内容广博的“礼治”。 3、意义:代表了西周初期统治者的基本政治观和治国方针,也解决了武王伐纣的正当性问题。在这种观念指导下,形成了西周时期各种具体法律制度以“礼”、“刑”结合为结构的宏观法制特色,被后世奉为政治法律制度理想的原则与标本。汉代中期以后,这一思想被儒家发挥成“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基本策略,从而为以“礼律结合”为特征的中国传统法制奠定了理论基础。 (二)出礼入刑的礼刑关系 1、礼的内容与性质。 (1)礼是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存在的、维护血缘宗法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以及言行规范的总称,是对社会生活起着调整作用的习惯法,其起源于原始社会祭祀鬼神时所举行的仪式。 (2)古代的礼的两层含义 )西周时期的礼已具备法的性质。首先,其完全具有法的三个基本特性,即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和强制性。其次,对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有着实际的调整作用。 2、“礼”与“刑”的关系 (1)“出礼入刑”。“礼”正面、积极规范人们的言行,而“刑”则对一切违背礼的行为进行处罚。其关系正如《汉·陈宠传》所说的“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两者共同构成西周法律的完整体系。 【注意】先秦时期的五刑通常指:墨、劓、剕(刖)、宫、大辟五种残忍肢体的肉刑。 (2)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前者强调礼有等级差别,禁止任何越礼的行为;后者强调贵族官僚在适用刑罚上的特权。公开维护平民百姓与贵族官僚之间的不平等,强调官僚贵族的法律特权。 (三)契约法

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 一名词解释(全面、时间、人物) 五刑:北魏时,初步形成死、流、徒、鞭、杖的五刑体制。 圜土:夏商时期的监狱通称,主要关押违法犯罪的劳役刑徒。(西周也是)。 三宥:不识、过失、遗忘,即对不能正确识别犯罪客体的误伤、不能恰当预见行为后果的误犯以及没有主观故意的过失等三种违法犯罪行为,可以给予减轻刑事责任的宽宥处理。 三赦:幼弱、老旄、惷愚,指对年幼无知的未成年人、年迈体衰的耄耋老人和有精神障碍的痴呆者等三种人的违法犯罪,除故意杀人的重罪外,可以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法经:战国初期,魏国在李悝的主持下参考、总结各国的立法经验,制定的一部系统的成文法典即《法经》,共六篇。 八议:三国时期,曹魏政权在《新律》中规定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这八种特殊人物,不适用普通诉讼审判程序,司法官员也无权直接审理管辖,而必须上报皇帝进行议决,其结果一般都能获得宽宥处理。 十恶:指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十种最严重的犯罪行为。 律学:律学是中国古代研究法律的学问。因商鞅改法为律以后,各朝代的主要法典多称律,故有此称。 张杜律:由于《晋律》言辞简约,实施中难免产生歧义,当时的著名律学家张斐和杜预分别为律作注,“兼采汉世律家诸说之长,期于折衷至当”,总结了历代刑法理论与刑事立法的经验。经晋武帝批准,下诏颁行天下,与《晋律》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张杜二人注解后的《晋律》,也被径称为“张杜律”。 周公制礼:西周初年,周公姬旦出师东征、平定叛乱后,为贯彻“敬天保民”、“明德慎罚”的法制原则,而系统地建立了一套规范详备的礼仪典章制度,作《周官》,称为周公制礼。 五服:“五服”是根据血缘亲属关系的远近而规定的五种丧服的服制。服制共分为斩衰(三年)、齐衰(最长一年)、大功(九个月)、小功(五个月)、缌麻(三个月)五等,故称五服。 法家:通常下法家是指春秋战国时期的一个以法治为思想核心的学派。主要代表人物有商鞅、韩非等。指春秋后期萌芽,战国以后思想正式形成乃至成熟发展的以管仲、商鞅、韩非等为代表的学派。

中国法制史_在线作业及答案

中国法制史_在线作业_6 交卷时间:2017-09-23 08:36:47 一、单选题 1. (5分) 唐律规定的“谋大逆”是指()。 ? A. 触犯皇帝的至尊地位的行为 ? B. 背国从伪的行为 ? C. 图谋侵害皇帝的宫殿、宗庙、山陵的行为 ? D. 谋危社稷的行为 答案C 2. (5分) 太平天国分配土地的标准是:()。 ? A. 按职位 ? B. 按资产 ? C. 按丁男数 ? D. 按人口 答案D 3. (5分)

《大明律》完全定型时的律是()。 ? A. 《吴元年律》 ? B. 《洪武七年律》 ? C. 《洪武三十年律》 ? D. 《洪武二十二年律》 答案C 4. (5分) 唐朝对大案、疑案常由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的长官会同审理,称为:()。 ? A. 圆审 ? B. 三司推事 ? C. 三司圆审 ? D. 三司会审 答案B 5. (5分) 元代的()自成系统是全国最高的宗教管理机关与宗教审判机关。 ? A. 理藩院 ? B. 大宗正府 ? C. 宣政院 ? D. 大理寺

答案C 6. (5分) 汉代政府调剂物价的措施是()。 ? A. 算缗令 ? B. 均输法 ? C. 平准法 ? D. 专卖法 答案C 7. (5分) 《法经》六篇中类似于近代法典中的总则篇的是()。 ? A. 杂法 ? B. 具法 ? C. 囚法 ? D. 贼法 答案B 8. (5分) 对于埋藏物的归属,明律在“得遗失物”条规定:埋藏物完全归()所有,古器、钟鼎、付印、异常之物必须送官。 ? A. 官府

? B. 发现人 ? C. 官府后经公开告示后仍无人认领其一半归发现人 ? D. 原主人 答案B 9. (5分) ()是明朝最重的死刑,一律“决不待时”,适用于谋反、大逆之类严重犯罪。 ? A. 枭首 ? B. 腰斩 ? C. 凌迟 ? D. 斩立决 答案C 10. (5分) 清律明确规定抢劫案的破案期限是()。 ? A. 4个月 ? B. 6个月 ? C. 无限期 ? D. 1年 答案A 二、多选题

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 1.产生在原始公有制基础上的氏族习惯,是调节社会纠纷,约束人 们共同劳动力以及平均分配的共同准则。 2.“无虐之刑”,主要指:“黥(qíng)、劓(yì)、刵(èr)、椓(zhuó)、 处死五种。” 3.“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4.夏代的监狱统称圜土,夏台,钧台是指国都内的监狱。 5.商代把中央最高审判机关改称为司寇,对于重大案件的审判必须 奏请商王批准,商王掌握生杀予夺和决定宿舍胜负的勾决权。 6.商代又有专门关押要犯的狱,称之为“囹圄”。 7.“德”的要求,包括三个基本方面:敬天、敬宗、保民。 8.“礼”的核心,在于“亲亲”和“尊尊”。 9.抽象的精神原则:忠、孝、节、义、仁、恕、 10.具体的礼仪形式:吉、凶、军、宾、嘉。 11.“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12.西周的“圜土之制”是中国有期徒刑的开端。 13.“嘉石之制”是中国劳役刑制度的开端。 14.西周时期有“三赦之法”:“一曰幼弱,二曰老耄,三曰蠢愚。”对于这 三种人,如果触犯法律,应该减免、赦免其刑罚。 15.《尚书·康诰》:“人有小罪,非眚(shěng),乃惟终,……有厥小罪, 乃不可不杀。乃有大罪,非终,乃惟眚灾,……时乃不可不杀。”

其中,“眚”是过失之意,“非眚”即是故意,“惟终”是指惯犯,“非终”则是指偶犯。 16.秦国商鞅先后两次发布变法令。 17.汉代的买卖契约叫做“券书”。 18.北齐为维护封建国家利益,在《北齐律》中首次规定“重罪十条”, 是对危害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十种重罪的总称。 19.从篇章体例上看,《开皇律》舍北周而采北齐的十二篇的结构。 20.《宋刑统》是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 21.《越宫律》27篇,《朝律》6篇,连同上述的《九章律》和《傍 律》,合计60篇,大致奠定了汉律的规模。 22.“亲亲得相首匿”,确立于汉代,是指在直系三代血亲之间和夫妻之 间,除犯谋反、大逆外,均可相互隐匿犯罪行为,而且减免刑罚。 23.“五过”制度: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惟官”是指秉承上 司旨意,官官相护;“惟反”是指利用职权私报仇嫌;“惟内”是指内亲用事,为亲徇私;“惟货”是指贪赃收财,敲诈勒索;“惟来”是指接受请托,枉法徇私。 24.公元前501年,邓析作竹刑。 25.《法经》中规定杀人、伤人及侵犯人身安全犯罪及其刑法的篇目 是贼法。 26.北齐后主天流五年(公元569年)亦诏令:“应宫刑者,普免刑为 官口。”从此宫刑不复作为一种法定刑。 27.隋代伴随着封建五刑体系的出现,标志着封建刑罚制度趋于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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