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同位素异地使用备案表
申请文号:
用地市级环保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并接受使用地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管理。2.辐射工作单位应当在活动结束后20日内,分别向使用地和移出地省级环境保护部门注销备案,向使用地市级环保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3.本备案表一式7份。辐射工作单位完成备案后,将本表各1份送使用地、移出地省级环境保护厅备案,同时送市级环保部门登记。自存4份。辐射工作单位完成备案注销后,再将本表各1份送使用地、移出地省级环境保护厅备案,同时送市级环保部门登记。
4.申请文号由申请单位填写,备案编号由使用地省级环保厅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