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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地分类标准2018年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2018年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2018年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17)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

新的《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1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今天起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7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绿地分类标准〉的公告》:《城市绿地分类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 85-2017,自2018年6月1日起实施。原行业标准《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同时废止。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3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6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绿地分类;3.绿地的计算原则与方法。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调整绿地大类;2.调整公园绿地的中类和小类;3.调整附属绿地中类;4.调整其他绿地的名称并增加中类内容;5.调整绿地的计算原则与方法;6.对相关条文进行补充修改。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8号财智国际大厦B座22层,邮政编码:100083)。

本标准主编单位:

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参编单位: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

武汉市规划研究院

宜兴市规划局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

徐波郭竹梅刘冬梅赵锋

李金路贾俊李梅丹孙鸿洁

佟跃程鹏李悦何旭

宋洁郭倩梁治宇于一丁

涂胜杰傅徽楠

本标准主要审査人员:

张树林王磐岩张菁朱祥明

张晓军路林丘荣吴雪萍

赵鹏

总则

1.0.1为统一城市绿地(以下简称为“绿地”)分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科学地编制、审批、实施绿地系统规划,规范绿地的保护、建设和管理,便于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促进城乡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绿地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统计等工作。

1.0.3 绿地分类除执行本标准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绿地分类

2.0.1 绿地分类应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 - 2011相对应, 包括城市建设用地内的绿地与广场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外的区域绿地两部分。

2.0.2 绿地应按主要功能进行分类。

2.0.3 绿地分类应采用大类、中类、小类三个层次。

2.0.4 绿地类别应米用英文字母组合表不, 或米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合表示。

绿地分类和代码应符合表2.0.4-1和表2.0.4-2的规定。

λg ──绿地率(%);

A g1 ──公园绿地面积(m2);

A g2 ──防护绿地面积(m2);

A g3′──广场用地中的绿地面积(m2);

A xg ──附属绿地面积(m2);

A c ──城市的用地面积(m2),与上述绿地统计范围一致。

A gm=(A g1十A g2十A g3′十A)/N p(3.0.4-2)

式中:

A gm──人均绿地面积(m2/人);

A g1 ──公园绿地面积(m2);

A g2 ──防护绿地面积(m2);

A g3′──广场用地中的绿地面积(m2);

A xg ──附属绿地面积(m2);

N p ──人口规模(人),按常住人口进行统计。A g1m=A g1/N p(3.0.4-3)

式中:

A g1m──人均公园绿地面积(m2/人);

A g1──公园绿地面积(m22) ;

N p──人口规模(人) ,按常住人口进行统计。

λG= [(A g1十A g2十A g3′十A xg十A eg)/Ac]╳100%

(3.0.4-4)

式中:

λG ──城乡绿地率(%);

A g1 ──公园绿地面积(m2);

A g2 ──防护绿地面积(m2);

A g3′──广场用地中的绿地面积(m2);

A xg ──附属绿地面积(m2);

A eg ──区域绿地面积(m2);

A c ──城乡的用地面积(m2), 与上述绿地统计范围一致。

3.0.5 绿地的数据统计应按表3.0.5的规定进行汇总。

引用标准名录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CJJ/T85-2017

条文说明

编制说明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 - 2017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7年11月28日以第1749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标准是在?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CJJ/T85 - 2002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参编单位是建设部城市建设研究院、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武汉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海南省三亚市园林局、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市园林局, 主要起草人员是徐波、李金路、赵锋、曹礼昆、高仁风、吴淑琴、陈世平、肖‘志中、江长桥、王胜永、张文娟、孙国强。

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 编制组参考了国内外现行的相关法规、技术标准, 征求了全国各地专家、相关部门对原标准的使用反馈意见以及对本次标准修订的意见, 并与相关标准进行了充分衔接。

为便于广大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统计、科研、学校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 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 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总则

1.0.1 本标准所称城市绿地(以下简称“绿地”)是指在城市行政区域内以自然植被和人工植被为主要存在形态的用地。它包含两个层次的内容:一是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用于绿化的土地; 二是城市建设用地之外,对生态、景观和居民休闲生活具有积极作用、绿化环境较好的区域。

在城乡统筹的规划建设工作中, 城市建设用地之外的绿地对改善城乡生态环境、缓减城市病、约束城市无序增长、满足市民多样化的休闲需求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 从城市发展与环境建设互动关系的角度, 对绿地的广义理解, 有利于建立科学的城乡统筹绿地系统。

2002年颁布的原标准作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与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技术标准施行了14年, 在统一绿地分类和计算口径、规范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加强园林绿化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的衔接沟通、提高城市绿地建设管理水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近年来全国各地城乡绿地规划建设和管理需求的不断升级与变化, 以及?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2011 [以下简称“城市用地分类标准”(2011 版) ] 颁布实施带来的用地分类方面的调整, 使原标准在现实需求和与相关标准衔接方面仍有进一步调整完善的必要。为适应我国城乡发展宏观背景的变化和满足绿地规划建设的需求,需要对原标准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和补充。

1.0.2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城市: (1) 绿地规划与设计的编制与审批; (2)绿地的建设与管理; (3)绿地的统计等工作。

1.0.3在进行绿地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及统计工作时, 除执行本标准外, 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与绿地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尤其是强制性标准条文的规定。

绿地分类

2.0.1 绿地是城乡环境建设的重要载体, 也是城市建设用地的重要类型之一。在城乡统筹发展的背景下, “城市用地分类标准”(2011版)设立了'城乡用地分类”和“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两部分, 已覆

盖市域范围内所有的建设用地和非建设用地。为此, 本标准与“城市用地分类标准”(2011版)进行了充分的对接, 提出绿地分类包括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地和城市建设用地之外的“区域绿地”两部分。如此,既可满足绿地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统计等多方面多层次的工作需求, 也可保证城乡用地统计口径的一致性。

2.0.2 本标准从我国的具体情况出发, 分析研究各地区绿地的现状和规划特点, 以及城乡统筹建设发展尤其是经济与环境同步发展的需要, 以绿地的功能和用途作为分类的依据。由于同一块绿地同时可以具备生态、游憩、景观、文化、防灾等多种功能, 因此, 在分类时以其主要功能为依据,力求命名准确, 名实相符。

2.0.3 本标准采用大、中、小三级分类,以反映绿地的实际情况以及绿地与城市其他各类用地之间的层次关系, 满足绿地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科学研究和用地统计等工作使用的需要。

2.0.4 为使分类代码具有较好的识别性, 便于图纸、文件的使用和绿地的管理, 并与城市用地分类代码相对应, 本标准使用英文字母组合表示, 或使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合表示。城市建设用地内的绿地, 大类主要采用英文G 和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中类和小类各增加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如: G1表示公园绿地, G13表示公园绿地中的专类公园, G131表示专类公园中的动物园。附属绿地用XG表示。区域绿地用EG表示。尾号为9的类别表示同一层级中其他不能一一列出的内容。

本标准同层级类目之间存在着并列关系, 不同层级类目之间存在着隶属关系, 即每一大类包含着若干并列的中类, 每一中类包含着若干并列的小类。

表 2.0.4-1已就各类绿地的名称、内容作了规定,以下按顺序说明。

1 公园绿地

(1)关于“公园绿地”名称的说明

“公园绿地”是城市中向公众开放的, 以游憩为主要功能, 有一定的游憩设施和服务设施, 同时兼有健全生态、美化景观、科普教育、应急避险等综合作用的绿化用地。它是城市建设用地、城市绿地系统和城市绿色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表示城市整体环境水平和居民生活质量的一项重要指标。

相对于其他类型的绿地来说, 为居民提供绿化环境良好的户外游憩场所是“公园绿地”的主要功能,“公园绿地”的名称直接体现的是这类绿地的功能。“公园绿地”不是“公园”和“绿地”的叠加,也不是公园和其他类型绿地的并列,而是对具有公园作用的所有绿地的统称, 即公园性质的绿地。

原标准以“公园绿地”替代了“公共绿地”,经过14年的实践,该名称已被广泛接受和使用,“城市用地分类标准”(2011 版)也采用了“公园绿地”名称,达成了城市规划行业和风景园林行业对同一类型绿地的统一命名。

(2)关于“公园绿地”的分类

对“公园绿地”进一步分类,目的是依据本标准可针对不同类型的公园绿地提出不同的规划、设计、建设及管理要求。本标准结合实际工作需求, 按各种公园绿地的主要功能, 对原标准进行了适当调整,将“公园绿地”分为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游园4个中类及6个小类。

1)关于“综合公园”的说明

取消原标准中“综合公园”下设的小类。原标准中“综合公园”下设“全市性公园”和“区域性公园”两个小类,其目的是为了根据公园的规模和服务对象更合理地进行各级综合公园的配置。但是, 各地城市的人口规模和用地条件差异很大, 且近年来居民的出行方式和休闲需求也发生了诸多变化, 在实际工作中难以区分全市性公园和区域性公园。因此, 在无法明确规定各级综合公园的规模和布局要求的情况下, 将综合公园细分反而降低了标准的科学性和对实际工作的指导意义。

建议综合公园规模下限为10公顷, 以便更好地满足综合公园应具备的功能需求。考虑到某些山地城市、中小规模城市等由于受用地条件限制,城区中布局大于10公顷的公园绿地难度较大, 为了保证综合公园的均好性, 可结合实际条件将综合公园下限降至5公顷。

2)关于“社区公园”的说明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

CJJ/T85-2002《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建标[2002]135号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三年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 [1993]699号)的要求,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主编的《城市绿地分类标准》,经我部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85-2002,自2002年9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岀版社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2年6月3日 附:《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一、总则 1.0.1为统一全国城市绿地(以下简称为"绿地”)分类,科学地编制、审批、实施城市绿地系统(以下 简称为“绿地系统”)规划,规范绿地的保护、建设和管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 展,制定本标准。 1.0. 2 本标准适用于绿地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统计等工作。 1.0.3绿地分类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 二、城市绿地分类 2. 0. 1绿地应按主要功能进行分类,并与城市用地分类相对应。 2. 0. 2绿地分类应采用大类、中类、小类三个层次。 2. 0. 3绿地类别应采用英文字母与阿拉伯数字混合型代码表示。 2. 0. 4绿地具体分类应符合表2.0.4的规定。 表2.0.4绿地分类

三、城市绿地计算原则与方法 3.0.1 计算城市现状绿地和规划绿地的指标时,应分别采用相应的城市人口数据和城市用地数据;规划年限、城市建设用地面积、规划人口应与城市总体规划一致,统一进行汇总计算。 3.0.2 绿地应以绿化用地的平面投影面积为准,每块绿地只应计算一次。 3.0.3绿地计算的所用图纸比例、计算单位和统计数字精确度均应与城市规划相应阶段的要求一致。3.0.4绿地的主要统计指标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Aglm=Ag1/Np (3.0.4-1) 式中Aglm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m2/人);Agl ---------- 公园绿地面积(m2); Np ------ 城市人口数量(人)。 Agm=( Ag1 + Ag2+ Ag3+ Ag4)/Np (3.0.4-2) 式中Agm——人均绿地面积(m2/人);Ag1 --------------- 公园绿地面积(m2); Ag2 ――生产绿地面积(m );Ag3防护绿地面积(m ); Ag4 ------ 附属绿地面积(m2);Np ---- 城市人口数量(人);。 入g=[( Ag1 + Ag2+ Ag3+ Ag4)/Ac] x 100 % (3.0.4-3) 式中入g ---------绿地率(%);Ag1 ----------- 公园绿地面积(m2); Ag2――生产绿地面积(m );Ag3――防护绿地面积(m ); Ag4 ---- 附属绿地面积(m2);Ac ---- 城市的用地面积(m2); 3.0.5 绿地的数据统计应按表 3.0.5的格式汇总。 3.0.5绿地的数据统计应按表 3.0.5的格式汇总。 表3.0.5 城市绿地统计表 备注:年现状城市建设用地hm2,现状人口万人; 年现状城市建设用地hm2,现状人口万人; 年现状城市建设用地hm2。

城市绿地的几种分类

城市绿地的几种分类 城市绿地包括: 1、公园绿地指各种公园和向公众开放的绿地。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和街旁绿地,含其范围内的水域;不包括附属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和其他绿地。 公园绿地中除“小区游园”之外,都参与城市用地平衡,相当于“公共绿地”。在国家现行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中,“公共绿地”被列为“绿地”大类下的一个中类。包括“公园”和“街头绿地”两个小类。 “公共绿地”一词来源于前苏联,突出反映的是绿地的所有权、产权等公共属性。我国目前在绿地的分类上不存在私有绿地,所有的城市绿地都属于国家、为公众服务。公共绿地与国际上公园的内涵相似,与我国的公园和开放型绿地相当,因此,都属于公园绿地性质。鉴于此,公园绿地的概念更能够反映出公共绿地的功能特征而不是属性特征。 2、公园是公园绿地的一种类型,也是城市绿地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狭义的公园指面积较大、绿化用地比例较高、设施较为完善、服务半径合理、通常有围墙环绕、设有公园一级管理机构的绿地;广义的公园除了上述的公园之外,还包括设施较为简单、具有公园性质的敞开式绿地。发达国家的公园一般是向公众免费开放的。国家现行标准《公园设计规范》CJJ 48对不同公园内部的用地比例有明确的规定。 3、植物园 指独立的植物园。侧重科学研究的植物园以收集植物物种为主,侧重植物观赏的植物园以展示植物的景观多样性为主。附属于公园内的植物展览区不属于植物园。 4、花园 花园指以观赏花卉植物为主要功能的园林。花园与公园的区别为:花园的规模相对较小,也可附属在公园内;花园的职能较为单一,公园的职能较为综合;在国外,花园可能是私有的、收费的,而公园是公有的,向公众免费开放的。 5、风景名胜公园 我国的风景名胜区多数在城市郊区,位于城市建设用地之外,而公园多数位于市区,位于城市建设用地之内。当二者在空间上交叉时,往往会形成风景名胜公园。位于或部分位于城市建设用地内,依托风景名胜点形成的公园或风景名胜区按照城市公园职能使用的部分属于此类。风景名胜公园的用地属于城市建设用地,参与城市用地平衡;属于风景名胜区但其用地又不属于城市建设用地的部分,不属于风景名胜公园。 6、街旁绿地 街旁绿地包括小型沿街绿地、街道广场绿地等。 街旁绿地又名街头绿地。街旁绿地有两个含义:一是指属于公园性质的沿街绿地;二是指该绿地必须不属于城市道路广场用地。 7、带状公园 带状公园位于规划的道路红线以外。带状公园的最窄处必须保证游人的通行、绿化种植带的延续以及小型休息设施的布置。 8、社区公园 包括“居住区公园”和“小区游园”,不包括居住组团绿地等分散式的绿地。 9、生产绿地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2020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17)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 新的《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1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今天起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7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绿地分类标准〉的公告》:《城市绿地分类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 85-2017,自2018年6月1日起实施。原行业标准《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同时废止。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3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6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绿地分类;3.绿地的计算原则与方法。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调整绿地大类;2.调整公园绿地的中类和小类;3.调整附属绿地中类;4.调整其他绿地的名称并增加中类内容;5.调整绿地的计算原则与方法;6.对相关条文进行补充修改。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8号财智国际大厦B座22层,邮政编码:100083)。 本标准主编单位: 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 武汉市规划研究院 宜兴市规划局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 徐波郭竹梅刘冬梅赵锋 李金路贾俊李梅丹孙鸿洁 佟跃程鹏李悦何旭 宋洁郭倩梁治宇于一丁 涂胜杰傅徽楠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完整版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 J J/T85-2017)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 新的《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1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今天起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7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绿地分类标准〉的公告》:《城市绿地分类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 CJJ/T 85-2017,自2018年6月1日起实施。原行业标准《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同时废止。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3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6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绿地分类;3.绿地的计算原则与方法。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调整绿地大类;2.调整公园绿地的中类和小类;3.调整附属绿地中类;4.调整其他绿地的名称并增加中类内容;5.调整绿地的计算原则与方法;6.对相关条文进行补充修改。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

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8号财智国际大厦B座22层,邮政编码:100083)。 本标准主编单位: 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参编单位: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 武汉市规划研究院 宜兴市规划局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 徐波郭竹梅刘冬梅赵锋 李金路贾俊李梅丹 孙鸿洁 佟跃程鹏李悦何旭 宋洁郭倩梁治宇于一丁 涂胜杰傅徽楠 本标准主要审査人员: 张树林王磐岩张菁朱祥明 张晓军路林丘荣吴雪萍

居住区绿地的类型和各类绿地的布置

一、居住区绿地的类型 我国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规定,居住区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用建筑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等。而居住区内的公共绿地,应根据居住区不同的规划组织、结构、类型,设置相应的中心公共绿地,包括居住区公园(居住区级)、小游园(小区级)和组团绿地(组团级),以及儿童游乐场和其他块状、带状的公共绿地。 根据我国一些城市的居住区规划建设实际,居住区公园用地在10000㎡以上就可建成具有较明确的功能划分、较完善的游憩设施和容纳相应规模的出游人数的公共绿地;用地4000㎡以上的小游园,可以满足有一定的功能划分、一定的游憩活动设施和容纳相应的出游人数的基本要求。所以居住区公园的面积一般不小于1 hm2,小区级小游园不小于。我国各地居住区绿地由于条件不同,差别较大,总的来说标准比较低。各类公共绿地的设置内容应符合表6-2的要求 。 居住区绿地规划应与居住区总体体规划紧密结合,要做到统一规划,合理组织布局,采用集中与分散,重点与一般相结合的原则,形成以中心公共绿地为核心,道路绿地为网络,庭院与空间绿化为基础,集点、线、面为一体的绿地系统。 二、居住区公共绿地 居住区公共绿地是居民公共使用的绿地,其功能同城市公园不完全相同,主要服务于小区居民的休息、交往和娱乐等,有利于居民心理、生理的健康。居住区公共绿地集中反映了小区绿地质量水平,一般要求有较高的设计水平和一定的艺术效果,是居住区绿化的重点地带。 公共绿地以植物材料为主,与自然地形、山水和建筑小品等构成不同功能、变化丰富的空间,为居民提供各种特色的空间。居住区公共绿地应位置适中,靠近小区主路,适宜于各年龄组的居民前去使用;应根据居住区不同的规划组织、结构、类型布置,常与老人、青少年及儿童活动场地相结合。 公共绿地根据居住区规划结构的形式分为居住区公园、居住小区中心游园、居住生活单元组团绿地以及儿童游戏场和其他块状、带状公共绿地等。 (一)居住区公园 居住区公园为居住区配套建设的集中绿地,服务于全居住区的居民,面积较大,相当于城市小型公园。公园内的设施比较丰富,有各年龄组休息、活动用地(图6-1)。 此类公园面积不宜过大,位置设计适中,服务半径500~1000m。该类绿地与居民的生活息息相关,为方便居民使用,常常规划在居住区中心地段,居民步行约10分钟可以到达。可与居住区的公共建筑、社会服务设施结合布置,形成居住区的公共活动中心,以利于提高使用效率,节约用地。公园有功能分区、景区划分,除了花草树木以外,有一定比例的建筑、活动场地和

7《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1 总则 1.0.1 为统一全国城市绿地(以下简称为“绿地”)分类,科学地编制、审批、实施城市绿地系统(以下简称为“绿地系统”)规划,规范绿地的保护、建设和管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绿地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统计等工作。 1.0.3 绿地分类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城市绿地分类 2.0.1 绿地应按主要功能进行分类,并与城市用地分类相对应。 2.0.2 绿地分类应用大类、中类、小类三个层次。 2.0.3 绿地类别应采用英文字母与阿拉伯数字混合型代码表示。 2.0.4 绿地具体分类应符合表2.0.4的规定。 表2.0.4 绿地分类 类别代码类别 名称内容与范围备注 大类中类小类 G1 公园 绿地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 G11 综合 公园内容丰富,有相应设施,适合于公众开展各类户外活动的规模较大的绿地 G111 全市性公园为全市民服务,活动内容丰富、设施完善的绿地 G112 区域性公园为市区内一定区域的居民服务,具有较丰富的活动内容和设施完善的绿地G12 社区 公园为一定居住用地范围内的居民服务,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的集中绿地不包括居住组团绿地 G121 居住区公园服务于一个居住区的居民,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为居住区配套建设的集中绿地服务半径:0.5~1.0km G122 小区 游园为一个居住小区的居民服务、配套建设的集中绿地服务半径: 0.3~0.5km G13 专类公园具有特定内容或形式,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绿地 G131 儿童公园单独设置,为少年儿童提供游戏及开展科普、文体活动,有安全、完善设施的绿地 G132 动物园在人工饲养条件下,移地保护野生动物,供观赏、普及科学知识,进行科学研究和动物繁育,并具有良好设施的绿地 G133 植物园进行植物科学研究和引种驯化,并供观赏、游憩及开展科普活动的绿地 G134 历史 名园历史悠久,知名度高,体现传统造园艺术并被审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园林 G135 风景名胜公园位于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以文物古迹、风景名胜点(区)为主形成的具有城市公园功能的绿地 G136 游乐公园具有大型游乐设施,单独设置,生态环境较好的绿地绿化占地比例应大于等于65% G137 其他专类公园除以上各种专类公园外具有特定主题内容的绿地。包括雕塑园、盆景园、体育公园、纪念性公园等绿化占地比例应大于等于65% G14 带状 公园沿城市道路、城墙、水滨等,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狭长形绿地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与布局.doc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与布局 一、基本概念 1、城市绿地 城市是人类社会活动和经济活动高度集中的地区,是市民生活的环境载体。绿地一词的定义和范围,各国的法律规范和学术研究对它的解释也不尽相同,在西方城市规划概念中一般不提“城市绿地”,而是称为开敞空间。城市中的绿地对于城市的形态、功能具有很大的影响,它是城市的有几座城部分。 我国现行标准城市绿地是:城市建成区或规划区内覆有人工(或自然)植被的用地,指以自然植被和人工植被为主要存在形态的城市用地。它包含两个层次的内容:一是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用于绿化的土地;二是城市建设用地之外,对城市生态、景观和居民休闲生活具有积极作用、绿化环境较好的区域。 2、绿地系统的定义及特征 所谓绿地系统,是由一定质和量的各类绿地相互联系、相互作用而形成的具有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绿色有机整体。 城市绿地系统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整体性特征城市绿地系统中,不同的绿地类型既相对独立又有机联系,发挥各自不同的作用;绿地类型的有机结合使得整个绿地系统发挥更多的综合功效。 (2)层次性特征现代城市绿地系统都具有一定完的内部也随着时间、季节的更替转换,发生着变化,导致整个城市绿地系统整的层次结构体系,按照规模及精细程度可以从大到小分为宏观层次、中观层次和微观层次。 (3)互动性特征包括绿地系统各层次、要素内部的互动和绿地系统与城市其他系统间的互动。 (4)时间性特征绿地系统是一种有生命的系统。根据植物生长和植物群落演替的规律,植物景观会随时间、季节、年龄逐渐产生周期性的变化,绿地系统的时间性演变特征。 (5)开放性特征城市绿地是城市环境中唯一有生命的面向每一个居民的市政基础服务设施,是向公众开放的开敞空间。 二、城市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1、提供生态产品城市绿地系统作为自然生态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城市重要的 生态产品生产者。 (1)城市绿地中的绿色植物通过光合作用降低环境中二氧化碳的浓度,在城市低空范围内调节和改善城区的碳氧平衡,缓解和消除局部缺氧,以改善局部地区的空气 质量。 (2)长沙市绿地具有提供清洁水源和保持水土的作用。 (3)城市绿地具有明显改善城市小气候,提高生活环境质量的作用。 (4)城市绿地可以结合观赏种植一些有经济价值的植物,既可以售出又可以丰富人们生活。 2、保护生物多样性城市中不同群落类型配植的绿地可以为不同的野生动物提供相应的 生活空间,另外与城市绿地系统的建设对于保护和维持生物多样性具有决定性作用。3、防灾减灾合理布置尘世绿地可以增强城市防灾减灾的能力,维持城市生态系统的平 衡。 (1)植物群落通过降低风速二起到减尘作用,并可有效地减少地面尘土进入空气。(2)植物可以降低沙尘暴对城市的影响。

论城市绿地系统的组成及分类

论城市绿地系统的组成及分类 论城市绿地系统的组成及分类作者:佚名 时间:2008-10-13 浏览量: 内容提要:在分析一般城市绿地分类方法的同时提出新的分类法,进一步阐明了城市绿地系统的组成与分类的原则及依据。并对不同类型城市绿地的含义内容和空间属性作了论述。 城市绿地系统是一个由各类城市绿地互相联系组合而成的一个稳定持久的城市绿色环境体系。城市绿地系统组成内容丰富多样,国内各地区和城市各有差异。在绿地的分类上也是方法多样,国内外许多专家学者都作了研究和探讨,但一般都是从某一个角度或出于自己研究目的或多或少地存在着概念含混、依据不一、内容交叉等问题。本文试图通过对城市绿地系统组成及绿地分类方法的分析研究,探讨出一种新的分类和命名方法,并进一步明确各类绿地的含义内容和空间特征,为今后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建设提供理论参考。

、城市绿地系统的组成 .1城市绿地与绿地系统的含义 城市用地构成中有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即“绿地”,其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不可替代的重要性,已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所谓“绿地”,《辞海》释义为“配合环境创造自然条件,适合种植乔木、灌木和草本植物而形成一定范围的绿化地面或区域”;或指“凡是生长植物的土地,不论是自然植被或人工栽培的,包括农林牧生产用地及园林用地,均可称为绿地”。由此可见,“绿地”包括三层含义: ①由树木花草等植物生长所形成的绿色地块,如森林、花园、草地等; ②植物生长占大部的地块,如城市公园、自然风景保护区等; ③农业生产用地。而城市绿地则可理解为位于城市范围的绿地。

需要指出的是,我国许多城市所做的绿地规划赋予城市绿地的含义只是前两个方面,不包括城市范围的农地,即狭义的城市绿地,也就是一些专家学者提出的“城市绿化用地”或“城市园林绿地”。 所谓城市绿地系统,是由一定质与量的各类绿地相互联系、相互作用而形成的绿色有机整体,也就是城市中不同类型、不同性质和规模的各种绿地,共同组合构建而成的一个稳定持久的城市绿色环境体系。 .2城市绿地系统的组成 城市绿地系统的组成因国家不同,其内容各有差异。如: 前苏联城市绿地系统一般包括城市居住区与市内公园、花

绿地分类

城市绿地分类 1.建国以来 , 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研究部门和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出发 , 提出过多种绿地的分类方法。世界各国由于国情不同 , 绿地规划、建设、管理、统计的机制不同 , 所采用的绿地分类方法也不统一。 本标准从我国的具体情况出发 , 根据各地区主要城市的绿地现状和规划特点 , 以及城市建设发展尤其是经济与环境同步发展的需要 , 参考国外有关资料 , 以绿地的功能和用途作为分类的依据。由于同一块绿地同时可以具备游憩、生态、景观、防灾等多种功能 , 因此 , 在分类时以其主要功能为依据。 与绿地相关的现行法规和标准主要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J137 、《公园设计规范》 CJJ48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 和《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CJJ75 等。这些法规和标准从不同角度对某些种类的绿地作了明确规定。从行业要求出发编制本标准时 , 与相关标准进行了充分协调。 2.本标准将绿地分为大类、中类、小类三个层次 , 共 5 大类、 13 中类、 11 小类 , 以反映绿地的实际情况以及绿地与城市其他各类用地之间的层次关系 , 满足绿地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科学研究和统计等工作使用的需要。 3.为使分类代码具有较好的识别性 , 便于图纸、文件的使用和绿地的管理 , 本标准使用英文字母与阿拉伯数字混合型分类代码。大类用英文 GREEN SPACE ( 绿地 ) 的第一个字母 G 和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 中类和小类各增加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ι如 :G l表示公园绿地 ,G11表示公园绿地中的综合公园 ,G11l表示综合公园中的全市性公园。 本标准同层级类目之间存在着并列关系, 不同层级类目之间存在着隶属关系 , 即每一大类包含着若干并列的中类 , 每一中类包含着若干并列的小类。 绿地分类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 (2002年9月1日施行) 前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1993]699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合国内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城市绿地分类;2.城市绿地的计算原则与方法。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授权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标准主编单位: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原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地址:北京市清华东路35号北京林业大学122信箱;邮政编码:100083) 本标准参编单位:建设部城市建设研究院、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武汉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海南省三亚市园林局、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市园林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波、李金路、赵锋、曹礼昆、高仁凤、吴淑琴、陈世平、肖至中、江长桥、王胜永、张文娟、孙国强。 1 总则 为统一全国城市绿地(以下简称为“绿地”)分类,科学地编制、审批、实施城市绿地系统(以下简称为“绿地系统”)规划,规范绿地的保护、建设和管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绿地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统计等工作。 绿地分类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城市绿地分类 2.0.1绿地应按主要功能进行分类,并与城市用地分类相对应。 2.0.2绿地分类应采用大类、中类、小类三个层次。 2.0.3绿地类别应采用英文字母与阿拉伯数字混合型代码表示。 2.0.4绿地具体分类应符合表2.0.4的规定。 表2.0.4绿地分类表 类别代码 类别 名称 内容与范围 备注 大类 中类 小类

城市绿地分类

城市绿地系统分类 1 总则 1.0.1为统一全国城市绿地(以下简称为“绿地”)分类,科学地编制、审批、实施城市绿地系统(以下简称为“绿地系统”)规划,规范绿地的保护、建设 和管理,改善城市生态 环境,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绿地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统计等工作。 1.0.3绿地分类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城市绿地分类 2.0.1绿地应按主要功能进行分类,并与城市用地分类相对应。 2.0.2绿地分类应用大类、中类、小类三个层次。 2.0.3绿地类别应采用英文字母与阿拉伯数字混合型代码表示。 2.0.4绿地具体分类应符合表2.0.4的规定。 表2.0.4 绿地分类表

3.城市绿地计算原则与方法 3.0.1计算城市现状绿地和规划绿地的指标时,应分别采用相应的城市人口数据和城市用地数据;规划年限、城市建设用地面积、规划人口应与城市总体 规划一致,统一进行汇总 计算。 3.0.2绿地应以绿化用地的平面投影面积为准,每块绿地只应计算一次。

3.0.3 绿地计算的所用图纸比例、计算单位和统计数字精确度均应与城市规划 相应阶段的要 求 一致。 3.0.4 绿地的主要统计指标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Aglm=Agl/Np (3.0.4-1) 式中 Aglm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人); Agl ——公园绿地面积(㎡); Np ——城市人口数量(人)。 Agm=(Ag1+Ag2+Ag3+Ag4)/Np (3.0.4-2) 式中 Agm ——人均绿地面积(㎡/人); Ag1——公园绿地面积(㎡); Ag2——生产绿地面积(㎡); Ag3— —防护绿地面积(㎡); Ag4——附属绿地面积(㎡); Np ——城市人口数量(人);。 λg=[(Ag1+Ag2+Ag3+Ag4)/Ac]×100% (3.0.4- 3) 式中 λg ——绿地率(%); Ag1——公园绿地面积(㎡); Ag2——生产绿地面积(㎡); Ag3——防护绿 地面积(㎡); Ag4——附属绿地面积(㎡); Ac ——城市的用地面积(㎡); 3.0.5 绿地的数据统计应按表3.0.5的格式汇总。 表3.0.5 城市绿地统计表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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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T85-2002《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建标[2002]135号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三年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1993]699号)的要求,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主编的《城市绿地分类标准》,经我部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85-2002,自2002年9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2年6月3日附:《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一、总则 1.0.1 为统一全国城市绿地(以下简称为“绿地”)分类,科学地编制、审批、 实施城市绿地系统(以下简称为“绿地系统”)规划,规范绿地的保护、建 设和管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1.0. 2 本标准适用于绿地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统计等工作。 1.0.3 绿地分类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 定。 二、城市绿地分类 2.0.1 绿地应按主要功能进行分类,并与城市用地分类相对应。 2.0.2绿地分类应采用大类、中类、小类三个层次。 2.0.3绿地类别应采用英文字母与阿拉伯数字混合型代码表示。 2.0.4绿地具体分类应符合表2.0.4的规定。 表2.0.4 绿地分类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内容及范围 备注 大 类 中 类 小类 G1 公园绿地 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 G 11 综合公园 内容丰富,有相应设施,适合于公众开展各类户外活动的规模较大的绿地。 G 111 全市性公园 为全市居民服务,活动内容丰富、设施完善的绿地 G 112 区域性公园 为市区内一定区域的居民服务,具有较丰富的活动内容和设施完善的绿地。 G 12 社区公园 为一定居住用地范围内的居民服务,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的集中绿地。 不包括居住组团绿地。 G 121 居住区公园 服务于一个居住区的居民,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为居住区配套建设的集中绿地。 服务半径:0.5-1.0km 。 G 122 小区游园 为一个居住小区的居民服务、配套建设的集中绿地。 服务半径:0.3-0.5km 。 G 13 专类公园 具有特定内容及形式,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绿地。 G 131 儿童公园 单独设置,为少年儿童提供游戏及开展科普、文体活动,有安全、完善设施的绿地。 G 132 动物园 在人工饲养条件下,移地保护野生动物,供观赏、普及科学知识,进行科学研究和动物繁育, 并具有良好设施的绿地。 G 133 植物园 进行植物科学研究和引种驯化,并供观赏、游憩及开展生产资料活动的绿地。 G 134 历史名园 历史悠久,知名度高,体现传统造园艺术并被审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园林。

城市绿地的分类及特征

城市绿地的分类及特征 城市绿地是指以自然植被和人工植被为主要存在形态的城市用地,包含两个层面的内容:一是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用于绿化的土地;二是城市建设用地之外,对城市生态、景观和居民休闲生活具有积极作用、绿化较好的区域。城市绿地按国家建设部2002年9月1日颁布实施的《城市绿地分类标准》进行分类。 在与城市用地分类相对应的基础上,按城市绿地的主要功能,可分为以下五大类型。 一、公园绿地 公园绿地是城市中向公众开放的、以游憩为主要功能,有一定的游憩设施和服务设施,同时兼有健全生态、美化城市、防灾减灾等综合作用的绿化用地。它是城市建设用地、城市绿化系统和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表示城市整体环境水平和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指标。 为了可以针对不同类型的公园绿地提出不同的规划、设计、建设及管理要求,根据公园绿地主要功能和内容的不同,公园绿地又可分为以下五种。 1、综合公园。是指在市、区范围内的供城市居民进行良好的游览休息、文化娱乐的综合性功能的较大型绿地。市级公园面积一般10~lOOhm2,或更大者,居民乘车30min可

达。区级公园面积lOhm2左右,步行15 min可达(即服务半径为2~3km),可供居民半天到一天的活动。 一般综合性公园的内容、设施较为完备,规模较大,质量较好。园内一般有较明确的功能分区,如文化娱乐区、体育活动区、安静休息区、儿童游戏区、动植物展览区、园务管理区等。综合性公园也可突出某一方面,以满足使用功能及不同特色的要求。 2、社区公园。是指为一定居住用地范围内的居民服务,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的集中绿地。包括为居住区配套建设的居住区公园和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的小区游园,不包括居住组团绿地。居住区公园服务半径为0.5~1. Okm,小区游园服务半径为0.3~0. Skm。 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居住区公园”归属“公共绿地”,而“小区游园”归属“居住用地”。为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延续性,在城市用地统计时,从本标准的“公园绿地”中扣除“小区游园”项之后,可替代原“公共绿地”参与城市用地平衡;在进行城市绿地统计时,“小区游园”已计人“公园绿地”,故可不在计人“附属绿地”中重复统计。 3、专类公园。是指具有特定内容和形式,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绿地。 (1)儿童公园是指独立的儿童公园,其服务对象主要是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复习题

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复习题 一、填空题 1.居住区绿地系统有三级公共绿地,分别是、小游园、。其最小规模按顺序分别为公顷、公顷、公顷。(居住区公园、组团绿地) 2、按人口数量进行城市规模划分,特大城市人口为__ _以上,大城市人口为。 100万、50万~100万 3、城市用地现状图图纸比例为大、中城市,小城市。1:10000 ~ 1:25000 ,1:5000~1:10000 4、中国将公园分为9类,包括、纪念性公园、儿童公园、、植物园、古典园林、体育公园、风景名胜公园、居住区公园等。(综合性公园、动物园) 5、园路按功能可分为主要园路(主干 道)、、。 次要园路(次干道)和游憩小路(游步道)。 6、根据人们在观赏景物时,其垂直视角的差异可划分为、仰视风景和三类。(平视风景、俯视风景) 7、地形的表现方式有:、、蓑状线表示法、模型表示法、其它表示法。(等高线表示法、标高点表示法) 8、园林建筑的主要作用包括、观景、、组织游览路线。(景观、划分园林空间) 9、传统园林的三大体系为:、欧洲园林体系和。(东方园林体系、伊斯兰园林体系) 10、1898年英国社会活动家霍华德在《明日,一条通向真正改革的和平道路》提出的理论,其基本构思是立足于建设城乡结的、合、环境优美的新型城市(兼有城市和乡村特点)。(田园城市理论) 11、1958年美国政府通过了由奥姆斯特德和他的助手沃克斯合作设计的美

国的第一个城市公园方案公园在曼哈顿岛诞生。(纽约中央公园) 12、城市绿地系统的三大指标分别是:\ 、以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城市绿地率以及绿化覆盖率) 13、城市绿地系统的布局有、、、、、、、指状等8种基本模式。(点状、环状、放射状、放射环状、网状、楔状、带状) 14、2004年,《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暂行)》中,提到我国城市绿化建设指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以上,人均公共绿地平方米以上,绿地率以上。(45% 12 38% ) 15、根据《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公园绿地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街旁绿地) 16、全市性公园的用地面积一般为公顷或更大,其服务半径为千米,居民步行约30-50分钟内可达。(10—100 、 3—5千米) 17、我国现行的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将城市绿地划分为五大类,即、、、、其他绿地G5 。(公园绿地G1 、生产绿地G2 、防护绿地G3 、附属绿地G4) 18、现代园林中的人造石有:、、。(塑石、玻璃纤维人造石、 GRC假山) 19、园林构成的六大要素:自然要素、、;人工要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2002年9月1日执行)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2002年9月1日执行) CJJ/T85—2002 1 总则 1.0.1 为统一全国城市绿地(以下简称为“绿地”)分类,科学地编制、审批、实施城市绿地系统(以下简称为“绿地系统”)规划,规范绿地的保护、建设和管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绿地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统计等工作。 1.0.3 绿地分类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城市绿地分类 2.0.1 绿地应按主要功能进行分类,并与城市用地分类相对应。 2.0.2 绿地分类应用大类、中类、小类三个层次。 2.0.3 绿地类别应采用英文字母与阿拉伯数字混合型代码表示。 2.0.4 绿地具体分类应符合表2.0.4的规定。 表2.0.4 绿地分类 类别代码类别 名称内容与范围备注 大类中类小类 G1 公园 绿地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 G11 综合 公园内容丰富,有相应设施,适合于公众开展各类户外活动的规模较大的绿地 G111 全市性公园为全市民服务,活动内容丰富、设施完善的绿地 G112 区域性公园为市区内一定区域的居民服务,具有较丰富的活动内容和设施完善的绿地

G12 社区 公园为一定居住用地范围内的居民服务,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的集中绿地不包括居住组团绿地 G121 居住区公园服务于一个居住区的居民,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为居住区配套建设的集中绿地服务半径:0.5~1.0km G122 小区 游园为一个居住小区的居民服务、配套建设的集中绿地服务半径: 0.3~0.5km G13 专类 公园具有特定内容或形式,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绿地 G131 儿童 公园单独设置,为少年儿童提供游戏及开展科普、文体活动,有安全、完善设施的绿地 G132 动物园在人工饲养条件下,移地保护野生动物,供观赏、普及科学知识,进行科学研究和动物繁育,并具有良好设施的绿地 G133 植物园进行植物科学研究和引种驯化,并供观赏、游憩及开展科普活动的绿地 G134 历史 名园历史悠久,知名度高,体现传统造园艺术并被审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园林 G135 风景名胜公园位于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以文物古迹、风景名胜点(区)为主形成的具有城市公园功能的绿地 G136 游乐公园具有大型游乐设施,单独设置,生态环境较好的绿地绿化占地比例应大于等于65% G137 其他专类公园除以上各种专类公园外具有特定主题内容的绿地。包括雕塑园、盆景园、体育公园、纪念性公园等绿化占地比例应大于等于65% G14 带状 公园沿城市道路、城墙、水滨等,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狭长形绿地 G15 街旁 绿地位于城市道路用地之外,相对独立成片的绿地,包括街道广场绿地、小型沿街绿化用地等绿化占地比例应大于等于65% G2 生产 绿地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苗圃、花圃、草圃等圃地

论城市绿地系统的组成与分类

论城市绿地系统的组成 与分类 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论城市绿地系统的组成与分类城市绿地系统是一个由各类城市绿地互相联系组合而成的一个稳定持久的城市绿色环境体系。城市绿地系统组成内容丰富多样,国内各地区和城市各有差异。在绿地的分类上也是方法多样,国内外许多专家学者都作了研究和探讨,但一般都是从某一个角度或出于自己研究目的或多或少地存在着概念含混、依据不一、内容交叉等问题。本文试图通过对城市绿地系统组成及绿地分类方法的分析研究,探讨出一种新的分类和命名方法,并进一步明确各类绿地的含义内容和空间特征,为今后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建设提供理论参考。 1 城市绿地系统的组成 城市绿地与绿地系统的含义 城市用地构成中有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即“绿地”,其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不可替代的重要性,已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所谓“绿地”,《辞海》释义为“配合环境创造自然条件,适合种植乔木、灌木和草本植物而形成一定范围的绿化地面或区域”;或指“凡是生长植物的土地,不论是自然植被或人工栽培的,包括农林牧生产用地及园林用地,均可称为绿地”。由此可见,“绿地”包括三层含义:①由树木花草等植物生长所形成的绿色地块,如森林、花园、草地等; ②植物生长占大部的地块,如城市公园、自然风景保护区等;③农业生产用地。而城市绿地则可理解为位于城市范围(包括城区和郊区)的绿地。需要指出的是,我国许多城市所做的绿地规划赋予城市绿地的含义只是前两个方面,不包括

城市范围的农地,即狭义的城市绿地,也就是一些专家学者提出的“城市绿化用地”或“城市园林绿地”。 所谓城市绿地系统,是由一定质与量的各类绿地相互联系、相互作用而形成的绿色有机整体,也就是城市中不同类型、不同性质和规模的各种绿地(包括城市规划用地平衡表中直接反映和不直接反映的),共同组合构建而成的一个稳定持久的城市绿色环境体系。 城市绿地系统的组成 城市绿地系统的组成因国家不同,其内容各有差异。如: 前苏联城市绿地系统一般包括城市居住区与市内公园、花园、小游园、林荫道、公共建筑物地段绿化、企事业单位和公用场所绿地;郊区森林、森林公园、陵墓、苗圃、果园、菜园;市郊区防护林、居住区与工业区隔离林带、水源涵养林、保土林等。 日本的城市绿地系统由公有绿地和私有绿地两大部分组成。内容包括公园绿地、运动场、广场、公墓、水体、山林农地、寺庙园地、公用设施园地、庭园、苗圃试验用地等。 我国城市绿地系统多指园林绿地系统,一般由城市公园、花园、道路交通附属绿地、各类企事业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环境绿地、园林圃地、经济林、防护林等各种林地以及城市郊区风景名胜区游览绿地等各种城市园林绿地所组成。但城市绿地系统组成又因地区和城市不同而不完全一样,如南京、深圳、北京、上海、佛山等。许多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的绿地类型超出了《城市绿化条

新的《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17(中华人民共和国

新的《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1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今天起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7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绿地分类标准〉的公告》:《城市绿地分类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 85-2017,自2018年6月1日起实施。原行业标准《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同时废止。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3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6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绿地分类;3.绿地的计算原则与方法。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调整绿地大类;2.调整公园绿地的中类和小类;3.调整附属绿地中类;4.调整其他绿地的名称并增加中类内容;5.调整绿地的计算原则与方法;6.对相关条文进行补充修改。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8号财智国际大厦B座22层,邮政编码:100083)。 本标准主编单位: 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 武汉市规划研究院 宜兴市规划局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 徐波郭竹梅刘冬梅赵锋李金路贾俊李梅丹孙鸿洁佟跃程鹏李悦何旭宋洁郭倩梁治宇于一丁 涂胜杰傅徽楠 本标准主要审査人员:张树林王磐岩张菁朱祥明 张晓军路林丘荣吴雪萍赵鹏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重点归纳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重点归纳 一、基本概念 A绿地 城市绿地:以植物为主要存在形态,用于改善城市形态,保护环境,为居民提供游憩场地和美化城市的一种城市用地。 城市绿地系统:由城市中各种类型和规模的绿化用地组成的整体。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对各种城市绿地进行定位、定性、定量的统筹安排,形成具有合理结构的绿色空间系统,以实现绿地所具有的生态保护,游憩休闲和社会化等功能的活动。 B城市绿地的类型 按在城市中的位置:城市绿地;郊区绿地 按规模:大型绿地;中型绿地;小型绿地 按服务对象:公共绿地;私用绿地;专用绿地 按功能系统:生活绿地系统;游憩绿地系统;交通绿地系统 按服务范围:全市性绿地;地区性绿地;局部性绿地 C各类绿地的用地选择 公园绿地 1市区级综合公园:综合性公园要求有风景优美的自然条件,丰富的植物种类,有开阔的草地与浓郁的林地,四季景观变化多样。 2儿童公园:位置应接近居民区,并避免穿越交通频繁的干道。 3动物园:应与居民密集地区有一定距离,与屠宰场、动物毛皮加工厂、垃圾处理场,污水处理厂等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设防护林带,并注意防止污染城市水体。附设在综合公园中,应在下风、下游地带,一般应布置在独立地段,以便采用安全隔离措施。 4植物园: (1)因用地较大,其位置常离居住区较远,但要尽可能设在近郊,有较方便的交通条件,便于广大群众使用。 (2)不要在有污染工业的下风下游地区,以免妨碍植物的正常生长,要有适宜的土壤水文条件。应尽量避免建在原垃圾堆场、远郊土壤贫瘠的生荒地或地下水位过高或缺乏水源的地方。 5体育公园:体育公园用地较大(一般不小于10公顷),建设投资大、管理养护费工,在一般城市中设置一到三处。其投资、建设、经营管理由各级体育部门负责,或与园林部门共同管理养护。因为有大量的人流集散,要求与城市居住区有方便的交通联系。 6纪念性园林:市区以外的纪念性园林不计在公园绿地面积中。 生产绿地 包括苗圃、花圃,果园、林场,科研植物园,卫生防护林、风砂防护林,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等,是郊区用地的一部分(也有苗圃、花圃在市区内的情况)。 防护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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