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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2017年度种粮大户补贴政策申报对象及条件

重庆2017年度种粮大户补贴政策申报对象及条件

农民朋友们请注意,2017年种粮大户申报工作启动了,如果你家今年种的水稻、玉米、大豆、高粱等农作物面积在50亩以上的,就可以申报2017年种粮大户补贴。

从市农委获悉,全市各区县2017年种粮大户申报、审核、公示工作在8月15日前后结束(具体时间请咨询当地农委),还没有申报的朋友请抓紧时间到各区县农委申报!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申报对象:2016年种植粮食作物面积达50亩(含50亩,下同)以上的种粮户。同一块耕地在同一年度内种植的粮食作物只能申报一次补贴。

申报条件:所称种粮大户,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自然人、法人、专业合作组织或其他组织:

1.申报种粮大户补贴必须做到“四个主体”一致。即:申报主体、租地主体、种粮主体、补贴主体四者必须一致;专业合作社和其他组织,必须做到“四个统一”,即:统一耕作土地、统一购买农资、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销售产品。

2、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粮食作物之间间作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按农作物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不得粗放种植。

3、种植的品种为: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高粱;

4.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

二、面积核实

逐级申报、逐级核实,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接到种粮大户申报后,及时组织人员对申请人资格条件和种粮面积进行逐一核实,并经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审核确认。

三、公告公示

种粮大户补贴核实结果必须坚持村(社)、乡镇(街道)、区县三级公示,村(社)、乡镇(街道) 在政府公示栏和大户所在种植地的村务公示栏、农户居住集中的庭院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种粮大户性质、种粮大户姓名、种粮地点、承包或租种耕地面积、种植作物品种、种植面积和区县农业、财政等主管部门或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的监督电话等内容,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四、严格执行政策

坚持“谁种粮、谁受益”原则,确保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补贴给真正的种粮大户,坚决杜绝挤占、挪用、套取国家财政补贴资金现象。同时严格执行公示制和审核责任制,确保政策执行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政策解读:

按照国家的统一安排,重庆市种粮补贴政策迎来改革。将现在施行的“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三项合并统称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具体思路为将年初安排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80%,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将20%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市级下达区县(自治县)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用于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支持保护补贴,补贴资金将一次性发放,同一地块一年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该资金主要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充分体现“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的原则。调整完善后的补贴新策,在保持补贴总量不减少、补贴力度不降低的情况下,对优化补贴结构,支持农业生产和粮食规模经营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政策明确规定,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同时,鼓励农民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补贴标准是多少?据介绍,一般农户补贴标准由各区县根据市级下达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总额扣除种粮大户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后测算确定。补贴依据可以是二轮承包耕地面积、计税耕地面积、确权耕地面积或粮食种植面积等,具体以何种类型面积计算,由区县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确定。

据介绍,每个种粮大户和一般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我市将严格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坚决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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