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反并购
第一节反并购的动机
在对目标企业进行并购时,可能会引起目标企业的两种不同反应,即同意和不同意。若目标企业同意被并购,则称为善意并购。但如果目标企业反对被并购,而并购方不顾目标企业的意愿,无意放弃并购企图,那么这种并购被称为敌意并购。在这种前提下,就会出现反并购现象。反并购是指目标公司面临并购的潜在危险或现实进攻时,采取各种积极有效的防御性措施,抵制来自其他公司的敌意并购的行为。目标公司的大股东及管理层做为反收购的主体,在遭遇敌意并购,可采取股权变动、资产运作、调整经营管理策略、寻求外部支持、诉诸法律等措施,以抵制来自其他公司的敌意并购。当被并购公司决定进行反并购时,获胜的机会就取决于可用的防御措施、限制使用这些措施的管理机构和股东、以及措施的成本。
在当今公司并购之风盛行的情况下,越来越多的公司从自身利益出发,在投资银行等外部顾问机构的帮助下,开始重视采用各种积极有效的防御性措施进行反并购,反并购主要有以下动机:
一、争夺控制权
资本市场上的并购与反并购,主要的对象是公司股东的股票产权,利用法律赋予股份的特殊权利,如股份投票权等,能保证并购者获得对目标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的控制权。经研究表明,公司的控制权是有价值的,能为持有者创造经济和社会价值。因此,在敌意并购情况下,被并购方不愿放弃控制权,与并购方进行股权争夺。
二、让股东获得最高的收购溢价:
并购实质上也是一种市场交易行为,符合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目标公司作出反并购决策,并实施相应的反并购行为,实质上就是向市场上和敌意并购者展示目标公司处于供方市场的信息,迫使并购公司为了并购成功,而提高股票的溢价,从而为目标公司股东创造尽可能多的价值。
三、目标公司价值被低估:
根据实证研究证实,市场并不一定是完全有效的,市场上并未对目标公司做出正确、适当的评价。如目标公司有价值的信息并未向外发布,市场低估了目标公司的价值。基于此,为了获得这部分低估的价值,目标公司管理层依据理性原则,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前提下,就会做出反并购的决策。
四、目标公司管理层层维护自身的利益:
目标公司管理层反对敌意并购的原因可能是担心失去工作、地位、权力、威望和其他心理优势。实际上,公司被并购后,往往伴随着目标公司管理层的变更。因此,为了维护自我的优势利益,保证工作、荣誉、权利和收入保障,目标公司管理层也会做出反并购的行为。
五、避免短期行为:
许多投机者利用并购行为,进行相应的投机炒作行为。并购目标公司后,通过各种方式将目标公司分离支解后,再将目标公司出售给其他投资者,以获取高额投资回报退出。如此行为,将给目标公司的经营业务、企业文化、社会责任、公众形象和原则就业带来震撼性的影响。为了减少这种行为带来的恶劣影响,目标公司管理层会规避此行为的反并购措施。
六、维护公司的独立性,保持公司战略的稳定性:
在目标公司形成可行的独立战略过程中,公司和社会付出较大的成本和资源。而且在发展过程中,战略行为是连续性的。为了避免公司的战略中断甚至完全终止,获得公司的长久发展,就客观要求维护公司的产权属性,防止恶意公司的并购行为。
七、维护公司相关利益关系体的权益:
附属于公司的权益,不仅仅是目标公司的股东,而且还有目标公司的职员、供应商、债权人、战略合作伙伴等,都与公司有较大的关联。在一定程度上,相关利益关系体的权益影响,会促使目标公司管理层做出反并购的决策行为.
八、其他:
当然,还有很多其他方面的动机,譬如政府的行为因素、并购公司的治理方式与目标公司发展不符、双方战略不符合等等各种因素,都会促使管理层产生实施反收购决策动机,并进而实施相应的反并购行为。
第二节反并购的策略
一、反并购的经济手段
反并购时可以运用的经济手段主要有四大类:提高并购方的并购成本、降低并购方的并购收益、收购并购方、适时修改公司章程等。
(一)提高并购方的并购成本
l、资产重估
在现行的财务会计中,资产通常采用历史成本来估价。普通的通货膨胀,使历史成本往往低于资产的实际价值。多年来,许多公司定期对其资产进行重新评估,并把结果编入资产负债表,提高了净资产的账面价值。由于并购出价与账面价值有内在联系,提高账面价值会抬高并购出价,抑制并购动机。
2、股份回购
公司在受到并购威胁时可回购股份,其基本形式有两种:一是公司将可用的现金分配给股东,这种分配不是支付红利,而是购回股票;二是换股,即发行公司债、特别股或其组合以回收股票,通过减少在外流通股数,抬高股价,迫使并购者提高每股收购价。但此法对目标企业颇危险,会使负债比例提高,导致财务风险增加。
3、寻找"白衣骑士"
"白衣骑士"(White Knight)是指目标企业为免遭敌意并购而自己寻找的善意收购者。公司在遭到并购威胁时,为不使本企业落人恶意并购者手中,可选择与其关系密切的有实力的公司,以更优惠的条件达成善意收购。一般地讲,如果收购者出价较低,目标企业被"白衣骑士"拯救的希望就大;若买方公司提供了很高的收购价格,则"白衣骑士"的成本提高,目标公司获救的机会相应减少。
4、"金色降落伞"
公司一旦被并购,目标企业的高层管理者将可能遭到撤换。"金色降落伞"则是一种补偿协议,它规定在目标公司被收购的情况下,高层管理人员无论是主动还是被迫离开公司,都可以领到一笔巨额的安置费。与之相似,还有针对低层雇员的"银色降落伞"。但金色降落伞策略的弊病也是显而易见的,支付给管理层的巨额补偿反而有可能诱导管理层低价将企业出售。
(二)降低并购方的并购收益或增加并购方风险
1、"皇冠上的珍珠"对策
从资产价值、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诸方面衡量,目标公司内经营最好的企业或子公司被喻为"皇冠上的珍珠"。这类公司通常会诱发其他公司的并购企图,成为并购的
目标。目标企业为保全其他子公司,可将"皇冠上的珍珠"这类经营好的子公司卖掉,从而达到反并购的目的。作为替代方法,也可把"皇冠上的珍珠"抵押出去。
2、"毒丸计划"
"毒丸计划"包括"负债毒丸计划"和"人员毒丸计划"两种。前者是指目标公司在并购威胁下,大量增加自身负债,降低企业被并购的吸引力。例如,发行债券并约定在公司股权发生大规模转移时,债券持有人可要求立刻兑付,从而使并购公司在并购后立即面临巨额现金支出,降低其并购兴趣。
"人员毒丸计划"的基本方法则是公司的绝大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共同签署协议,在公司被以不公平价格并购,并且这些人中有一人在并购后被降职或革职时,则全部管理人员将集体辞职。这一策略不仅保护了目标公司股东的利益,而且会使并购方慎重考虑并购后更换管理层对公司带来的巨大影响。企业的管理层阵容越强大、越精干,实施这一策略的效果将越明显。当管理层的价值对并购方无足轻重时,"人员毒丸计划"也就收效甚微了。
3、"焦土战术"
"焦土战术"是公司在遇到并购袭击而无力反击时,所采取的一种两败俱伤的做法。例如,将公司中引起并购方兴趣的资产出售,使并购方的意图难以实现;或是增加大量与经营无关的资产,大大提高公司的负债,使并购方因考虑并购后严重的负债问题而放弃并购。
(三)收购并购方
收购并购方又称"帕克门"战略,它是作为收购对象的目标企业为挫败并购方的企图而采用的一种战略,即目标企业威胁进行反收购,并开始购买并购方的普通股,以达到保卫自己的目的。例如,甲公司不顾乙公司意愿而展开收购,则乙公司也开始购买甲公司的股份,以挫败甲公司的收购企图。
(四)适时修改公司章程
适时修改公司章程是公司对潜在并购方或诈骗者所采取的预防措施。反并购条款的实施、直接或间接提高并购成本、董事会改选的规定都可使并购方望而却步。常用的反并购公司章程包括:董事会轮选制、超级多数条款、公平价格条款等。
1、董事会轮选制
董事会轮选制使公司每年只能改选很小比例的董事。即使并购方已经取得了多数控股权,也难以在短时间内改组和控制公司董事会或委任管理层,从而进一步阻止其操纵目标公司的行为。
2、超级多数条款
公司章程都需规定修改章程或重大事项(如公司的清盘、并购、资产的租赁)所需投票权的比例。超级多数条款规定公司被并购必须取得2/3或80%的投票权,有时甚至会高达95%。这样,若公司管理层和员工持有公司相当数量的股票,那么即使并购方控制了剩余的全部股票,并购也难以完成。
3、公平价格条款
公平价格条款规定并购方必须向少数股东支付目标公司股票的公平价格。所谓公平价格,通常以目标公司股票的市盈率作为衡量标准,而市盈率的确定是以公司的历史数据并结合行业数据为基础的。
二、反并购的法律手段
诉讼策略是目标公司在并购防御中经常使用的策略。诉讼的目的通常包括:逼迫并购方提高并购价以免被起诉;避免并购方先发制人,提起诉讼,延缓并购时间,以便另寻"白衣骑士";在心理上重振目标公司管理层的士气。
诉讼策略的第一步往往是目标公司请求法院禁止并购继续进行。于是,并购方必须首先给出充足的理由证明目标公司的指控不成立,否则不能继续增加目标公司的股票。这就使目标公司有机会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抵御敌意并购。不论诉讼成功与否,都为目标公司争得了时间,这是该策略被广为采用的主要原因。
目标公司提起诉讼的理由主要有三条:第一,反垄断。部分并购可能使并购方获得某一行业的垄断或接近垄断地位,目标公司可以此作为诉讼理由。第二,披露不充分。目标公司认定并购方未按有关法律规定向公众及时、充分或准确地披露信息等。第三,犯罪。除非有十分确凿的证据,否则目标公司难以以此为由提起诉讼。
反并购防御的手段层出不穷,除经济、法律手段以外,还可利用政治等手段,如迁移注册地,增加并购难度等等。以上种种反并购策略各具特色,各有千秋,很难断定哪种更为奏效,企业应该根据并购双方的力量对比和并购初衷选用一种策略或几种策略的组合。
第三节国内外有关反并购的规定
一、我国反并购规定
我国《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已对禁止的目标公司反并购措施作了列举,,国外的焦土术、毒丸术等反并购措施便被明文禁止。对并购后的目标公司管理层待遇,我国虽无明文规定,但诸如引入金降落伞、灰降落伞或锡降落伞等,也可归入重大合同加以禁止。因为,这些极有可能是变相的瓜分公司资产或国有资产。许可的目标公司管理层反并购措施有:
(一)相互持股制度
相互持股是指关联公司或关系友好公司之间相互持有对方股权,在其中一方受到并购威胁时,另一方施以援手。中国目前的法律并没有禁止上市公司间相互持股,因此上市公司可以通过与比较信任的公司达成协议,相互持有对方股份,并确保在出现敌意收购时,不将手中的股权转让,以达到防御敌意收购的目的。
(二)超多数条款
多数条款是指公司规定涉及重大事项(比如公司合并、分立、任命董事长等)的决议须经过绝大多数表决权同意通过。我国现行的《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鼓励超多数条款。如《公司法》第106条规定:“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分立或解散公司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第107条规定:“修改章程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分期分级董事会制度
实行分期分级董事会制度,有利于维护公司董事会的稳定,从而起到抵御敌意并购的作用。我国《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没有禁止分期分级董事会制度,而是把是否执行分期分级董事会制度的权利交给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而且,还在一定程度上鼓励董事会的稳定,如《公司法》第115条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目标公司为防止被并购,可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董事的更换每年只能改选1/4或1/3等。
(四)董事任职资格审查制度
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在一定程度上鼓励董事会的稳定。因此,通过授权董事会对董事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可以作为反并购策略被采用。
(五)资产收购和剥离
通过收购不好的资产或将引来收购者的优质资产出售来对收购者进行反击是国外反收购战常用的方法。我国近期出台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没有完全禁止这一反收购策略,但是只将其限制于经营困难的公司。
(六)管理层收购
目标公司的管理层收购本公司的全部或大部分股份,从而改变本公司所有权结构、控制权结构和资产结构。根据《公司法》,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实施管理层收购后,管理层已持有一定股份,将有效制约并收购方。
(七)降落伞计划
目前,中国相关法律只对管理层和职工退养制定了最低标准,没有制定最高标准,因此,降落伞法可以作为一个防范敌意并购的办法,打消并购者的并购意图。
(八)邀请“白衣骑士”
如果对敌意并购者不满意,目标公司可以向满意的合作方发出邀请,参与收购战。从目前的法规看,中国证券市场管理者还是比较倾向于这种反并购策略的,因为这将带来并购竞争,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九)股份回购
我国《公司法》第149条原则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我国的股份公司很少操作股票回购。但还可以采取间接的方法,如:目标公司可以联络一家收购公司,先让该收购公司注册一家公司以收购目标公司股票,然后再由目标公司从注册的新公司手中收购股票。
(十)司法救济
通过发现收购方在并购过程中存在的法律缺陷,提出司法诉讼,是反并购战的常用方式。随着我国新出台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出台,违法并购将会得到有效制止,合法的反并购行动将会得到保护。
诉讼的理由主要有三条:一是披露不充分。我国《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对收购人的要约收购报告书应当载明事项作了详细的10项列举;二是反垄断;三是收购操作过程存在欺诈等犯罪行为。运用诉讼策略,至少延缓了并购时间,便于目标公司管理层采取进一步的反收购措施。
中信证券敌意收购广发证券案例
2004年9月2日,中信证券发布《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宣布董事会通过《关于收购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拉开了中信证券收购广发证券的序幕。随后,广发22名员工“陈情”广东证监局反对中信收购;其大股东辽宁成大也表态,要坚守广发证券。9月6日,中信称收购不会导致广发大调整。广发2230名员工表示坚决反对中信敌意收购。9月10日,由广发员工集资发起成立的深圳吉富公司通过向云大科技收购,成功获得了广发3.83%的股权。深圳吉富公司购得梅雁股份8.4%的广发股权,成为广发第四大股东。9月16日,中信向广发股东发出要约收购,以1.25元/股的高价,拟收购广发51%股权,从而成为广发的第一控股股东。9月17日,吉林敖东增持广发股权至17.14%,成为第二大股东。其与深圳吉富、辽宁成大合计持有广发54.37%股权,达到绝对控股地位。9月28日,吉林敖东、辽宁成大公告再次增持了广发股权。此时,辽宁成大的股份已经增持到27.31%,吉林敖东拥有的股份也增加到27.14%,这样一来,辽宁成大、吉林敖东以及深圳吉富形成了铁三角,把持了超过66%的广发股权,提前就“掐灭”了中信收购51%股权的企图。2004年
10月13日,中信证券发布“收购广发证券股份的说明”,称“截至公告日,公司要约收购广发证券股权未达到51%的预期目标,要约收购因此解除”,持续了近一个月的中信收购广发之战算是尘埃落定。这个决定也就宣告了此次两大券商“明争暗斗”的结果———中信收购失败,广发反收购胜利。中信证券表示,此后将密切关注广发证券现有股权转让的进展情况,并与有出让股权意向的广发证券股东进行沟通。在条件适当时,继续收购广发证券部分股权。
与以往券商间的并购不同,中信并购广发并非政府主导,完全是以市场方式进行。截止到2003年,中信证券总资产达137.46亿元,净资产52.65亿元,净资本48.35元,员工1071人,拥有41家证券营业部。广发证券总资产120亿元,净资产23.96亿元,净资本18.35亿元,正式员工1690人,拥有78家证券营业部。若按资产计算,若按资产计算,中信证券是中国第六大证券公司,广发证券则位列第七。中信之所以盯上广发,就是看中了广发的资产质量和较为分散的股权关系,事实上,一旦中信证券并购广发证券成为事实,国内证券市场将诞生一个“巨无霸”型的券商。然而,精心设计收购方案的中信没有想到,该项计划一露头就激怒了2000多名广发员工,事先毫不知情的广发人将中信的行为视做敌意收购,声称要坚决斗争到底。于是,中国证券行业一场强强联合的重组变成了收购与反收购的激战。如果按照正常的要约收购计划,实现51%股权的收购目标不算很困难。但情绪激动的广发人已经将反收购看成了保卫战,充分运用自身的资金实力和业界关系展开了全方位阻截,最终广发反收购成功。
二、美国反并购规定
在美国,竞购者受证券交易委员会和《威廉斯法》(WA)(1968)管制。WA规定,目标公司和并购方皆有义务,要求并购双方在被购公司持股超过5%以上时予以披露,以防秘密积聚大量股份。WA规定收购开始时,要披露资金来源和收购目的等信息。投标必须开放20天,若出价条款变动或出现争价者时延长10天。“最佳价位”和“所有持有人”条例要求收购方在出价期间以最佳价位购买竞投的股票,而竞投必须向所有股东开放。W A还将与竞投有关的内幕交易等欺诈行动定为非法。
WA规定目标公司也有义务。要求目标公司在10日内将公司处于被收购的境况告知股东。目标公司必须披露利益冲突、金降落伞、提交裁决的理由、顾问的身份以及补偿条款,目标公司不能作实质性的误导声明。
由于美国公司受州法律管制,这些法律对反并购行动相当有影响。在80年代的接管狂潮后,许多个州都对他们的法律作偏向目标公司管理层的修改,州法律有时导致接管行动难以取胜。此外,企业可以获准将挫败或阻延敌意收购的有关条文,写入自己的公司章程内。象印第安那等州已将差别对待的毒丸合法化,并允许管理层对敌意并购作出反应时考虑非股东利益。一些防御措施写与入目标公司的章程并获股东批准,而其中一些则不需经股东同意。
美国采用员工股票所有权计划(ESOP),ESOP规定,受雇主经济资助的员工津贴信托基金,可收购大量的雇主股票或证券,随后分配给员工。公司可将ESOP视作公司股票积累在相对友好的人手中。在美国80年代,发生敌意并购时,ESOP成为关键的防守武器。
Rnback(1988年)遴选出一些美国被并购公司管理层使用过的出价前后防御措施。如表6.1所示。
表6.1 美国反并购的出价前后防御
来源:Rnback(1988年)
从上表可以看出,要求绝大部分股东(如75%)赞成,会使并购极难实现。要求对所有股东提供合理价值,使收购的花费就比双层出价高。双层出价是谁早接受出价,谁就得到高价格;谁迟接受,价格就低。中止协议即是持有股票的捕猎者同意在某一约定时间(例如10年内)不出价收购。
以上的防御战略包括其他许多方面。资产重组包括资产锁定和“帕克曼防御”defence)等。债务重组包括调整资产结构以增加杠杆、ESOP和股票锁定。资产锁定是目标公司同意将捕猎者在收购中可能凯觎的资产部份卖给友好的买主。帕克曼防御是目标公司变成收购方,进行反收购。股票锁定指向友好方发行股票,以此防止捕猎者取得控制性股份。
如果收购行动落入1976年的《哈特-史科特-罗迪诺反托拉斯促进法》(HSR ACT)的范围内,收购方必须起草关于宣布竞投的兼并前通告。HSR规定,收购方接受投标股票前有30 天的等待期。根据《克雷顿法》第7条,司法部或联邦贸易委员会可能会从反托拉斯的角度调查收购计划。
美国甲骨文公司恶敌意收购仁科公司案例
2003年5月,美国仁科公司提出了一项决议,宣布以15亿美元计划收购J.D. Edwards公司。当时企业自动化软件市场,SAP排名第一,甲骨文公司(Oracle)排名第二,仁科和J.D. Edwards分别是排名第三和第四。Oracle的目标是成为世界第一的软件公司,不仅仅是在企业信息化领域,还要和微软、IBM在更广阔的市场较量,但如果仁科收购J.D. Edwards成功的话,就将排名第二,Oracle将排名第三。仁科的收购的直接结果就是把Oracle从排名第二的宝座上赶下来,这对Oracle的市场地位产生了巨大挑战。于是,在仁科提出收购Edwards后不到一个星期,Oracle迅速放出消息,宣布收购仁科,企业软件领域中最惨烈的并购战役就此拉开。
此次收购,对于甲骨文的战略发展至关重要,仁科在应用软件领域,尤其是在财务和人力资源软件领域,占有绝对技术基础和市场份额,甲骨文如果能顺利收购仁科,无论是对其守住应用软件的领导者地位,还是对未来的拓展,都有着质的帮助。尽管甲骨文的收购计划遭到了美国司法部,康涅狄格、夏威夷和纽约等十个州的涉嫌垄断的联合起诉,而且还要面对欧盟和加拿大司法部的调查,甲骨文铁定收购到底。在收购时机上,甲骨文让仁科措手不及。
在仁科刚宣布收购Edwards之后,甲骨文开始宣战,这对仁科来说,正是将全部精力用在收购和收购后的整合与消化之际,却要分出精力来对付甲骨文的狂轰乱炸。这让仁科公司总裁兼CEO克雷格·康威(Craig Conway)怒气冲天。Conway率领仁科的董事会和股东们奋起抵制,杀手锏是“毒丸计划”进行反收购。这个计划一方面是股票回购,仁科先后斥资近8亿美元,回购被甲骨文恶意收购的股票,另一方面使用一项担保,具体内容是如果公司被甲骨文收购,仁科将向顾客返还5倍的产品金额。这项担保将使得仁科即使被收购之后,甲骨文仍要付出比预期高的代价,同时也借此稳定仁科客户的信心。为应对甲骨文的恶意收购,仁科决定分别调高一般员工与主
管阶层的离职金达四倍和两倍。该公司向美国证管会(SEC)申报的内容指出:“(仁科的)薪资委员会为表彰员工在过去15个月和未来继续扮演的关键角色,并借由消除员工对长期工作前景的顾虑,提高其坚守岗位的意愿,同意修改公司的离职政策和计划。”现在仁科的员工一旦离职,将可获得最低12周的基本薪资和同样期间的健保。过去的政策是,每一年的工作年资最少可换得两周的离职金,但上限为三个月。仁科的主管级人员,不包括首席执行官Craig Conway,现在可获得基本薪资加红利的1倍至0.5倍的离职金,外加两年健康保险。美国以外的员工可选择适用新的离职政策,或当地政府的相关法律规定。仁科最近也提高员工退休金选择的权利,以防经营权外落。
在收购方式上,甲骨文选择了溢价收购。从2003年6月正式提出收购至今,甲骨文的报价经过了四次调整,收购总成本从63亿美元到73亿美元,后来又到94亿美元,再到现在的77亿美元。每一次调整,都不可避免带来了双方股价的波动。在过去的52周,甲骨文的股价是在9.78 —15.51美元之间波动,而仁科的股价则是在15.39—24.04美元之间波动。甲骨文的第一次开价是16美元时,仁科的股价上涨了23%,甲骨文股价上涨了9%;随后,甲骨文将每股收购价从16美元调整到19.5美元,这次调整,仁科的股价上涨了3%;甲骨文再将每股收购价从19.5美元调整到26美元,带来了仁科股票的节节攀升,让仁科股东大为动心;但就在此时,甲骨文却称“对仁科前景不看好”,调低收购价,从26美元降到现在的21美元,仁科股价从17.26美元跌到16.92美元;在北加利福尼亚法院做出判决之后,仁科股价涨了17%,甲骨文股票涨了3%。15个月下来,导致的一个直接后果是,在2004年7月份公布的第二季度财报中,仁科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了70%,股价顺应下跌15.39美元,跌到了52周来的最低价,甚至低于甲骨文一开始的16美元的开价。这个结果主要归咎于甲骨文的恶意收购,以及仁科耗费人力财力的反垄断调查。虽然在随后,随着甲骨文的胜诉,仁科的股价开始回落,到17美元左右,但显然,仁科的股价已经不再控制在自己手中了。
如果甲骨文收购成功,全球应用软件行业不可避免将面临一次洗牌,甲骨文将更有实力和排名第一的德国巨头SAP抗衡。但这种产业调整之中的关键在于美国司法部反垄断司。2004年2月,在经过几个月的调查之后,美国司法部反垄断司得出结论,甲骨文的收购,可能会在财务和应用软件领域造成垄断,导致价格上涨对消费者不利。并对甲骨文提起了诉讼,控告其收购仁科软件公司的举动将削弱竞争,并导致软件价格的攀升。而甲骨文却不愿意就此罢手,进行应诉,由此该案也成为2001年以来,美国高科技行业的第一个对司法部决定进行抗诉的案例。在此之前,美国产业界对于司法部的反垄断裁决,大多数是采取了接纳顺从的态度。当然,为了应对司法部的起诉,甲骨文不得不“至少多花几亿美元来对付司法部和各州司法部的官司”,而同样,美国政府也将付出几亿美元的代价来进行调查,判定甲骨文涉嫌垄断的法律条文依据,也将在美国司法史上写下新的一幕。
2004年9月9日,美国联邦地方法院北加利福尼亚法院宣布因证据不足,原告(美国司法部反垄断司和10个州司法部)起诉甲骨文公司收购仁科公司涉嫌垄断的罪名不成立,并判决甲骨文公司可以通过任何直接或非直接方式收购仁科公司所有的或部分股权。美国联邦法院和欧盟委员会随后都裁定,这一合并案不会削弱大企业软件市场上的竞争。2004年11月1日,甲骨文公司将出价从每股21美元抬高到每股24美元,同期仁科董事会解除了康威CEO的职务,公司主席兼创始人大卫·杜菲尔德取而代之,大多数观察家把这一动作视为仁科准备接受收购协议的一个象征。实际上,仁科董事会部分成员已表示,如果收购价格合理,他们会同意收购方案。截止到2004年11月
22日,绝大多数的仁科股东现已投票接受甲骨文公司提出的92亿美元的收购要约,接近61%的仁科股东支持甲骨文收购仁科,在仁科现已发行的3.76亿股股票中,支持股票约达2.29亿股。但仁科董事会却再度拒绝接受甲骨文的报价,仁科董事A. George Battle在写给甲骨文的信中表示,多数仁科股东认为,每股24美元的收购价过低,仁科董事会愿意在甲骨文提出合理报价的基础上讨论甲骨文的收购计划。然而,仁科没有提出其认为合理的收购价格,只表示,收购价格应远在甲骨文去年春季提出的每股26美元之上。
三、英国反并购规定
英国《伦敦法则》对目标公司管理层所选用的反并购防御战略和战术进行严格限制。虽然如此,目标公司还是有很多选择范围的,有些极为有效。在英国,伦敦证交所不允许设双层股票(dual-class shares ,即有不同投票权的股票)的公司上市,尽管仍有少数具此股票结构的老上市公司。八十年代,Trust House Forte(THF)收购著名的酒店企业萨华伊(Savoy)受阻,就是因为双层股票结构。THF获取萨华伊68%的股份,但只占其投票权的42%。
毒丸战术在英国很少使用,这个词在英国是指为提高潜在收购者的成本的一种做法。交叉董事局在英国同样少见,这类董事局每年只能更换少许董事,所以收购者可能要等好几年才能成功组成“自己人”的董事局。金降落伞是为补偿目标公司管理层在公司被接管时失去的权力而订立的合同。根据《伦敦法则》第21条,这类合同除按一般商业程序订立外,还要得到股东批准。
英国采用员工股票所有权计划(ESOP),ESOP规定,受雇主经济资助的员工津贴信托基金,可收购大量的雇主股票或证券,随后分配给员工。公司可将ESOP视作公司股票积累在相对友好的人手中。发生敌意收购时,ESOP可能成为关键的防守武器。不过,根据英国企业法,不能将ESOP当作毒丸使用。
股票回购导致举债增加,通常还提高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值,因而公司股价有可能上升,而且,还减少可能落到捕猎者手中的股票。根据《伦敦法则》第37条,收购期间的股票回购要经股东批准。
英国,根据《伦敦法则》规定,出价期大多是收购方公布出价文件之日起的60天内,这增加了目标公司的战术紧迫性。而且,《伦敦法则》第21条规定,目标公司管理层进行的任何变动,必须经股东批准,这些变动涵盖甚广,包括:发行股票、或可转换成股票的期权或证券;变卖或收购一定数量的资产——通常为目标公司资产的10%;不是经一般商业程序制定的合同;在收购期间或收购即将到来时安排金降落伞。
除《伦敦法则》第21条外,《伦敦法则》的其他条例也与反并购有关。第19条要求给股东的每一份文件都要高度准确,其包含的信息必须充分和合理。多数情况下,广告必须交由专责小组审批,以免引起争论和谩骂。第28条规定利润预测必须一丝不苟,目标公司的财务顾问和会计必须对此作保证,预测必须附带有的会计的认可。收购结束后专责小组仍会长期监督这些预测,看看这些预测是否有意歪曲(见案例6.2)。同样,根据第29条,必须由独立的评估师评估资产。
英国反并购成功的机会并不均等。对1983-89年英国238宗反收购案(占对英国公共公司收购案的24%左右)进行调查发现,147宗(占样本的62%)成功捍卫了自己。不过,在这147宗案例中只有123宗(占样本的47%)保持独立,有35宗被救星接收(桑德萨那姆,1994年)。
四、其它欧洲国家反并购规定
在欧洲大陆,目标公司可采用的反并购措施与英美有很大差别。一般来说,敌意并购较难取胜,因为目标公司可采取整套有效的防御措施。这些区别起源于不同的哲
学思想、文化和法制因素。根据盎格鲁-撒克逊传统,股东利益高于其他持股者的利益,这与大陆传统明显不同。
依照欧洲大陆传统,其他股份持有者通常有同等权力。在许多大陆国家,董事局向他们的公司负责,而不是向股东负责。前者要求董事决策时考虑股东、员工、顾客和当地社会。这种广泛的责任反映在公司法规和公司惯例上。例如,荷兰企业法规定:“权力的天平不应过分偏向股东,还必须考虑利益占有者的利益,例如员工。”Coopers &Lybrand在一份报告上将并购活动在欧洲社会遇到的障碍分成结构性障碍、技术障碍和文化障碍几种。这些障碍使管理层和所有权不能轻易转换。这些障碍由法律和管理条例、体制和文化态度组成。它们的有力程度和对收购的影响因国不同。在并购期间,不同国家的员工有不同的权力。在丹麦、德国、卢森堡和荷兰,这些障碍因素被提交到监事会,因此对决定是否接受收购有决定性影响。
在法国,员工代表可参加董事局会议,但没投票权力。并购不一定要与工会商讨,但在员工人数超过50人的公司,工会可参加雇主和雇员召开的会议。收购要咨询劳工委员会,但委员会无权加以阻止。在德国,这类委员会在工作条件、雇佣或解雇事务方面有发言权。并非所有的国家都遵循一股一投票权的原则。无投票权股票的发行很普遍。在法国,上市公司可通过合同或公司条例来限制股票的转手能力。在法国,持股一定时期的股东可能获得双倍投票权。在所有欧盟国家中,荷兰给予发行有限的表决权股票的自由度最大。
荷兰公司可发行优先股,赋予持有者对发行公司很大程度的控制权。通常这些股票向发行公司的管理机构和监事机构的董事和监事发行。变更公司章程或优先股股东进行投票,可有效地委任公司董事,于是,普通股股东就被剥夺了委任股东的权力。卡比尔(Kabir)等人(1994年)对荷兰177家公司使用的反并购战略研究后发现,79家公司发行优先股,70家发行受托票据,64家作有效力的委任,7家限制投票权。只有16家实施这些防御战略后仍不受保护。不过阿姆斯特丹证交所修改了条例,限制上市公司可采取的反并购防御策略的范围和数量。
在德、法、荷等国家,管理层可限制投票权,最大幅度由5-15%。这种做法本意是使小股东免受其他取得少数大股份、从而实际控制了公司的股东的侵害。不过,这种限制投票权的能力常被用于抗击敌意收购,荷兰的大型或“结构”公司必须有监事会。监事会大权在握,可以撤除执行董事的职务、批准年度帐目和否决某些管理层的重要决定。监事会董事对股东负责,但公司利益可凌驾于这种责任之上。结果,面对敌意收购,荷兰的公共公司比大多数欧洲国家的公司受到更好的保护。
欧洲大陆国家的企业经理人也享有很高程度的保护。在德国,由监事会委任董事会管理局的董事,任期固定最高为五年。在此期间,只有在明显违反职责时才可将他们撤职。监事会成员被撤职要有75%的股东投票赞成。在德国,企业管理结构发挥重要作用。德国公共公司为数不多,约为600家。银行担当贷款者、持股者和股票保管者的角色。股东通常将股票寄存于银行,银行代表这些股东进行代理投票。虽然股东可根据自己的意愿指令受托人投票,但实际上这种代理投票是由银行自己的意愿决定的。虽然德国银行在公共公司中持具投票权的股票不足10%,但他们持有的股票连同代理投票权可能具决定性作用。而且,德国银行在监事会还有代表,有时充当主席。富兰克和梅耶尔(1994年)提到,在持股分散的公司中,银行权力特别大,这些公司正好为敌意并购者提供直接吸引小股东的大好机会。
解析并购与反并购的实践策略 ▎来源《首席财务官》杂志 文丨姜楠(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在激烈的收购与反收购、举牌与反举牌的争斗中,考量的是上市公司之间“道高一丈、魔高一尺”的功力和技巧。 如果说资本市场是一个由各家上市公司群雄逐鹿的战场的话,那收购与反收购、举牌与反举牌则是这个战场上进行的最激烈的战役。早在几十年前,在恶意收购浪潮席卷中的美国华尔街精英们,在无数并购战役后便总结与发明了多项并购策略进行博弈。而如今的国内资本市场,上市公司在收购与反收购中又是采取哪些方式争取公司的控制权,又运用了哪些策略? 案例一*ST景谷(云投集团VS中泰担保) 简介 因为业绩不佳,*ST景谷的原控股国有股股东景谷森达计划将其股权无偿划转给云投集团并由云投集团实施重组计划,二股东中泰担保认为此举会损害其大股东地位,因此先让自然人吴用(先前未持有公司股份)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并在几日之内与其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合并计算持有股份后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并获得控制权。 分析 本案中,为了防止云投集团通过受让划转股份取得控股股东资格,中泰担保通过与突击入股的公司股东签订一致行动协议而在股权划转审批完成前取得了公司的控股权,以此取得了日后重组谈判中更大的话语权。在大股东股权优势不明显时,一致行动协议是短时间夺取控制权的有力武器。 案例二*ST九龙(海航集团等VS李勤夫)
简介 海航置业、上海大新华实业、海航集团三家企业(以下简称“海航系”)向上海九龙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龙山”)原股东购买股份,合计占九龙山总股份的27.63%,并于2011年3月7日过户登记成为第一大股东。但随后原股东“平湖九龙山公司”向海航系三家公司发出催款通知,以股权纠纷提起诉讼,申请冻结海航系所持九龙山股份(此后由法院完成诉前保全手续),海航系随后提起反诉,向法院请求原股东“平湖九龙山”支付违约金500万元,以及赔偿费2.3亿元人民币,法院对上述案件均做出判决。2011年至2012年间海航系多次向九龙山董事会提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均遭拒绝,遂于2012年12月5日公告由股东自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罢免九龙山现任董事会并选举新一届董事会。上述提案得到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罢免原董事会、选举新一届董事会,但九龙山原董事会拒绝承认该项决议。自此,九龙山出现“双头”董事会现象,并收到上海证监局监管措施决定书。 分析 与其他案例不同,本案主要争夺的是实际控制权即董事席位。由于股权价款存在争议,为了争夺实际控制权,由李勤夫控制的股东“平湖九龙山公司”向法院提请股权诉讼并要求诉前冻结争议股权。由于争议股权被诉前程序冻结,尽管已登记为第一大股东,公司拒绝海航系改选董事会及监事会成员的要求,九龙山9位董事名额中,“海航系”只有一名董事与独立董事,无法取得实际控制权,最终形成了双头董事会的局面。(法律争议焦点:若股权被诉前冻结,股东财产权利被冻结,但其是否随之丧失选举董事的权利,法院对此尚未判决) 案例三鄂武商A (武商联VS银泰系) 简介 从2011年3月28日起至2011年4月13日,浙江银泰投资有限公司及关联方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分别三次向鄂武商A增资,三次皆意图通过增资方式成为鄂武商A第一大股东。原控股股东武商联分别于收到上述三次增资通知后两
第六章习题与答案 1.何谓国际直接投资?国际直接投资有哪些类型?其各自的特征是什么? 国际直接投资是指投资者为了在国外获得长期的投资效益并得到对企业的 控制权,通过直接建立新的企业、公司或并购原有企业等方式进行的国际投资活动。从一国角度出发,国际直接投资也被称为对外直接投资或外国直接投资(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简称FDI)。 按照不同的标准来划分,可以把国际直接投资分为不同的类型或形式: (1)按照投资者控制被投资企业产权的程度可以分为独资经营、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和合作开发等形式。独资经营是指完全由外商出资并独立经营的一种国际直接投资方式;合资经营是指两国或两国以上的投资者在平等互利原则基础上,共同商定各自在被投资企业的股权比例,并根据东道国的法律,通过签订合同举办合营企业,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一种投资方式,这也是在国际直接投资中较为常见的一种方式;合作经营与合作开发都是以签订合同或协议为基础的国际经济合作形式。合作经营企业一般不以股份确定产权,不按股权比例分配收益,而是根据合同规定投资方式和投资比例分配收益并承担风险。当然,合作经营企业本身是一个统一的经营实体,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合作开发则通常是由拥有特定资源的国家,通过招标方式与外国投资者签订合作开发协定或合同,并联合组成开发公司对东道国资源进行开发。 (2)按照投资者控制被投资企业的方式,也可以把国际直接投资分为股权参与式的国际直接投资和非股权参与式的国际直接投资。按照这一标准,独资经营属于全部股权参与式投资;合资经营属于部分股权参与式投资;而投资者没有在东道国企业中参与股份,以其他一些形式如许可证合同、管理合约、销售协议等进行的直接投资,均属于非股权参与式的直接投资。 (3)按照投资者是否建立新企业,国际直接投资可分为创建新企业与控制现有国外企业两类。一国投资者到国外单独或合作创办新的企业,或者组建新的子公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均属于前一种形式;而通过收购国外公司或与国外公司合并以获得对东道国企业的控制权,则属于后一种形式。 (4)按照投资主体与其投资企业之间国际分工的方式,可以把国际直接投资分为水平型投资、垂直型投资和混合型投资。水平型直接投资也称为横向型直接投资,是指一国的企业到国外进行投资,建立与国内生产和经营方向基本一致的子公司或其他企业。这类子公司和其他企业能够独立完成生产和销售,与母公司或国内企业保持水平分工关系。垂直型直接投资也称为纵向型直接投资,一般指一国企业或跨国公司到国外建立子公司或附属机构,这些国外子公司或附属机构与母公司之间实行纵向专业化分工协作。混合型投资则是一种水平型和垂直型相结合的直接投资方式。一般来说,目前企业进行国际直接投资,并不单纯是水平型投资或垂直型投资,而是两者兼有,进行混合型投资。 除此之外,还有一种划分国际直接投资类型的方法,即按照投资主体的性质把国际直接投资分为私人直接投资和国家直接投资,二者有时也被分别称为民间直接投资和官方直接投资。 2.战后以来国际直接投资迅速增长的原因有哪些? 国际直接投资的发展,其最根本的原因可以从国际资本流动本身的规律来考察。一般情况下,国际资本流动是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世界市场的成熟而从
互联网土豪企业并购的八种类型 互联网上土豪众多,到处都是穷得只剩下钱的主儿。看着谁顺眼,就可以出钱买过来;看着谁不顺眼,也可以出钱买过来。所以,最近一段时间,互联网领域展开了空前的大并购,有钱的土豪们已经在用直升机撒钱,行业格局随之正在发生深刻变化。 总结起来,互联网公司的并购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八种类型: 1、弥补自身短板,完整全面产品线 在移动互联网上,完整的产品生态非常重要,缺什么要补什么,对于财大气粗的互联网土豪来说,最好的方法莫过于一掷千金。阿里巴巴战略投资UC,收购新 浪微博、高德地图、快的打车,等于是云管端全面出击,下一步就差收购百货商场了。百度收购团购网站糯米可以在O2O电子商务上能力提升,收购91助手可以在移动分发上占据优势。雅虎收购社交平台大数据分析公司智拓通达提升自己精确化营销的能力。阿里巴巴入股海尔电器是看重利用这块比较成熟的物流系统。微软收购诺基亚手机业务也可以让微软在软硬结合的路上走的更顺畅,有利于其WP系统的未来。京东收购了今晚酒店特价、收购网银在线(支付)和投资到家 美食会(O2O)也属于这种情况。 2、着眼优势资源,提升行业话语权 任何一个公司,即便是在自己所处领域排名第一的公司,也不可避免的会与产业链上下游产生话语权之争谷歌收购摩托罗拉控制了与智能终端有关的大量专利,有效提升了谷歌的手机领域的话语权,也有效保护了安卓系统的正常发展。中国移动投资科大讯飞,提升了自己在语音识别方面的能力,开发的灵犀提升了用户流量使用并且为未来智能设备的发展储备了资源,并且让中国移动在未来的语音控制领域占据制高点。联想收购IBM低端服务器业务和被谷歌啃得只剩下骨头的摩托罗拉,看似都是日落西山的业务,但对于联想却是不错的产业研发和制造能力的提升。 3、拓展市场空间,曲线切入新领域 一个新兴的市场非常诱人,但传统的老大却对此并不擅长,如果从头零开始势必投入极大风险很高,这时候最好的选择就是收购那个市场的领先者。至于收购对象,当然老大最好,但排名前几位的失意者也是不错的选择,价格实惠前景可观。腾讯收购易讯打开电商市场,投资嘀嘀打车为微信融合,百度投资去哪儿网进入旅游市场,收购纵横进军网络文学。中国移动投资凤凰传媒、浦发银行,阿里巴巴收购虾米音乐,都是借助相关公司进入对应的产业领域。从去年开始,手机游戏开始大热,结果引发了一系列的并购,凤凰传媒投资控股慕和网络、上海都玩,华谊兄弟收购国内第三大手游公司银汉科技,甚至经营木地板的科冕牧业也联姻天神互动。谷歌收购了YOUTOBE仍然让其独立发展,最终成为全球最大视频网站。
由于信息不完全,市场上的投资者无法对公司未来做出正确的判断,只好把公司经营好坏的标准放在较为实在的近期投资盈利上,这导致有好项目的公司股价被低估。如果没有企业收购,公司股东将得到延后补偿。但由于存在并购行为,目标公司股东就不得不接受一个低于实际价值的市场价格。 管理层短视理论认为,为了避免股东遭受这种潜在的财富损失,公司经理人不得不减少市场不能准确估价的长期投资,竭力增加公司的当前盈利。当经理人把长期投资转向更容易被估价的短期项目时,虽然公司价值被低估的情况减少了,但同时公司有利可图的长期投资也牺牲了。 同样,市场短视理论也认为,由金融市场所驱使的又很活跃的公司控制权市场,很容易出现短期绩效被高估,有风险的长期投资被低估的现象。在这样一个以短期盈利为中心的市场,如果经理人从事长期战略投资,就会让自己面临很大的就业风险。因此,收购威胁会助长价值被低估的公司经理人的短视行为。 公司稳定发展理论认为:第一,随时可能发生的公司收购,使公司经营者实施的长期经营计划极有可能是为他人作嫁衣,因此会挫伤经营者对公司经营作长期规划的积极性。此外,公司收购可能中断与其他企业(包括供应商,销售商)建立起来的信任关系,阻碍了企业的稳定发展。第二,以追求短期暴利为目的的并购,并不关注企业的长远发展,往往采取重组分拆的方式将企业出售,违背了企业发展的宗旨。第三,公司收购给企业带来了巨额的高风险债务负担,最终导致企业破产或者面临严重的财务困难。第四,难以 反 并 购 ——理论、策略、实施、案例 公司并购是市场经济与资本市场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产物,它具有优胜劣汰,加速资源优化配置的强大功能。 企业通过兼并竞争对手发展成为巨型企业,是现代经济一个突出的现象。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乔治?斯蒂格勒就曾指出:“没有一个美国大公司不是通过某种程度、某种方式的兼并而成长起来的”。 然而,伴随着公司并购的兴起,为牟取暴利和争夺企业控制权的恶意收购也应运而生。面对形形色色的敌意收购,企业纷纷采取了强有力的维权行动——反并购。当新一轮收购狂潮席卷我国市场时,面对财大气粗的跨国公司的敌意收购,我国企业该如何展开有效的防守反击呢? 文/沈晗耀 王辉 反并购理论 76 DIRECTORS&BOARDS Sep.2007
第十章媒介企业的并购与反并购 传媒企业如果要扩大自身的规模,至少有两种方法:靠自身的发展而逐渐积累;靠兼并或收购迅速扩大规模。在目前,后者甚至已经成为传媒企业扩大规模的主要方法。 2006 年,以对盛大4000 万美元的投入获得超 5.6 亿美元回报的软银亚洲在撤出网游产业之后,将目光投向了欢乐传媒。继成功从软银亚洲获得2000 万美元的投资之后,国内民营传媒企业“欢乐传媒”又一次吸引了众人的眼球,4 月13 日,“欢乐传媒”以超500 万美元的价格收购著名原创文学网站“榕树下”,成为国内民营传媒企业第一起收购新媒体案,表明了以电视节目制作起家的欢乐传媒和其所代表的民营节目内容制作商,正迈出新媒体投资战略的第一步。 与并购类似,传媒企业的反并购也不鲜见。2005年2月19日清晨8时,总部设在上海的盛大交互娱 乐有限公司(纳斯达克股票代码SNDA下称盛大)在其网站和纳斯达克同时发表声明称,截至2月10日, 盛大与其控股股东已通过在二级市场交易,持有新浪公司总计19.5%的股份,并根据美国证券法的规定, 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了受益股权声明文件。在这份文件中,盛大坦承购股的目的是战略投资,并意欲控得实质性所有权,进而获得或影响对新浪的控制。此举使盛大一夜之间成为新浪的最大股东,并开启了互联网界此前非常罕见的一幕:一场收购/ 反收购大战。 与其它行业一样,国际间传媒企业的并购与反并购案例层出不穷,同样,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传媒企业的对外并购、跨国公司对我国传媒企业的并购以及我国传媒企业之间的相互并购案例将会不断增加。这也为我们研究媒介企业的并购与反并购提供了足够的理由。 实际上,在发达国家,传媒企业之间的相互并购案例并不是值得过多讨论的话题,但在我国,传媒企业的改革向来滞后,其中的新闻出版业一直被称为市场化改革的最后一个堡垒,不管此堡垒是谁设置的,它终有一天会被外部力量或者内部力量突破,突破就意味着投资结构的多元化,资本跨行业、跨地域乃至跨国籍的流动,相信我国传媒企业的并购与反并购将会越来越频繁。本章主要介绍并购与反并购的概念与方式。 第一节传媒并购概述 传媒并购是指传媒企业间的兼并和收购,英文称Mergers and acquisition ,简称M&A并购是一个 公司通过产权交易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权,以增强自身经济实力,实现自身经济目标的一种经济 行为。并购是证券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现代市场经济背景下极为普遍和正常的现象。但并购、兼并和收购都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名词,我国法律中的相关名词是“公司合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专设“公司合并、分立”一章。 兼并是指一个企业采取各种形式有偿接收其他企业的产权,使被兼并方丧失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 的经济行为。企业兼并的形式有:①承担债务式兼并,即在资产与债务等价的情况下,兼并方以承担被兼并方债务为条件接收其资产的兼并方式;②购买式兼并,即兼并方出资购买被兼并方企业资产的兼并方式;③ 吸收股份式兼并,即被兼并企业的所有者将被兼并企业的净资产作为股金投入兼并方,从而成为兼并方企业的一个股东的兼并方式;④ 控股式兼并,即一个企业通过购买其他企业的股权,达到控股,实现 兼并的方式。 收购是指一个企业能够通过购买另一个公司的资产或购买上市公司的股票而使该公司经营决策权易手的行为。也就是说,收购包括资产收购和股份收购。狭义的收购一般仅指股份收购。 合并是指两家以上的公司依据契约及法令归并为一个公司的行为。企业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创新合并两种形式。所谓吸收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中,其中一个公司因吸收了其他公司而成为存续公司的合并形式;所谓创新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通过合并创新一个新公司。 合并、兼并和收购基本上是一种从属关系,兼并和收购包含在广义的合并概念中。兼并是合并中的一种形式,即吸收合并;而收购是兼并中的一种形式,即控股式兼并(最多加上购买式兼并)。兼并、收购 与合并的关系如图1。 企业间(无论是传媒企业还是非传媒企业)并购的最目的是为了形成垄断,历史上,企业垄断的组织形式至少包括两种:单独企业的垄断、企业联合的垄断。而后者又包括托拉斯、辛迪加与卡特尔等形式。在本节的参考资料中介绍了托拉斯、辛迪加与卡特尔的区别。
互联网企业并购风险防范研究 摘要 在“互联网+”的背景下,互联网企业不断走向成熟和良性发展。互联网企业为了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赢得更强的竞争力,往往会在互联网行业内部进行并购。与传统企业相比,互联网企业具有自身的独特性及不同的并购风险。本文从互联网企业并购入手,分析阿里巴巴并购网易考拉事件。先分析了阿里巴巴并购网易考拉海购的背景与企业的并购动因,进而探讨了互联网企业不同时间段的风险,如并购前期阶段存在的战略决策风险和财务估值风险,并购中期存在支付风险,并购后期存在经营风险、文化整合风险和人事整合风险。针对并购不同阶段可能面临的风险,提出了并购前围绕自身战略目标出发制定并购策略和选择合适的财务估值方法,并购中期结合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支付手段,并购后期注重提高企业业务整合能力、制定相应的人力资源政策和采取科学合理的文化整合措施等互联网企业并购风险的防范措施。 关键词:互联网企业;并购风险;风险防范;阿里巴巴;网易考拉 一、绪论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2018年全球经历了第七次企业并购浪潮。跟欧美国家的100多年企业并购史对比,我国企业并购活动起步较晚,1984年才发生第一次现代经济意义的并购。但是我国的企业并购活动发展较为迅速,2014年并购交易额位居世界第二位,仅次于美国,占全球企业并购总量的11%以上。然而,除了2014年和2015年的显著增长外,企业并购交易量总体呈波浪式下降,2015年披露的总金额从4054.5亿美元降为2019年的2467亿美元,披露的案例数量也从4416例降到2412例。相比传统企业,互联网企业的商业模式比较特殊,20世纪80年代后期,中国开始建设互联网,互联网慢慢渗透与改变传统行业。在2015年,“十三五”规划纲要将“互联网+”写入其中,意昧“互联网+”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中国在互联网的部分领域持平甚至超越美国。我国互联网企业也因此迎来了一个前所未所的并
第四章战略选择 一、单项选择题 1.联想公司意识到竞争越来越激烈,因此进行外部环境和经营战略的差距分析就显得十分重要。下列各项中,属于外部环境和经营战略差距的是()。 A.企业层面的差距 B.能力与经营战略的差距 C.企业业绩与经营战略的差距 D.行业环境与经营战略的差距 2.美国WCI公司先后于1971年收购了弗兰克林电器公司;1972年收购了西屋自动空气阀公司的冰箱部;1978年买下了美国汽车公司的电器部;1979年兼并了通用汽车公司的电冰箱部。该资料表明该企业采取的发展方式是()。 A.内部发展 B.并购战略 C.联合发展 D.战略联盟 3.贝因美率先在国产婴儿奶粉中添加“DHA+AA”营养成分,与普通配方奶粉相比,品质明显提高:“DHA+AA”的合理配比,能更加促进宝宝智力和视力的发育。此营养配比是目标顾客购买奶粉的重要动机。贝因美奶粉采取的战略是()。 A.成本领先战略 B.差异化战略 C.集中化战略 D.一体化战略 4.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公司总体战略的是()。 A.成长型战略 B.收缩型战略 C.稳定型战略 D.集中化战略 5.从19世纪80年代到20世纪80年代,柯达公司在世界照相领域中的霸主地位一直没有动摇。“创新技术、突破生活”是柯达公司传统的座右铭,也是柯达的成功之本。柯达公司还连续推出“袖珍型全自动照相机”和“立即显像摄影机”,可以说是在世界照相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两次突破。该资料表明柯达公司采用的战略是()。 A.市场渗透战略 B.市场开发战略 C.产品开发战略 D.相关多元化战略 6.海尔集团从一个生产冰箱的小企业发展到拥有白色家电、黑色家电在内的96大门类15100多个规格产品群,并出口到世界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海尔集团采用的战略是()。
《兼并、收购与公司重组》读后感 《兼并、收购与公司重组》这本书从4部分对企业并购重组进行了深入浅出的分析,既有理论的深入阐述,也有大量案例的透彻剖析。在读阅本书的时候,既增强了理论知识,掌握了分析的工具,同时丰富的案例又增强了对枯燥的理论的理解,整本书读起来让人感觉既有深度同时又津津有味。 本书第一部分主要是介绍了并购重组的相关背景知识,简单回顾了几次并购浪潮,对并购的相关法律体系、并购的战略进行了介绍。企业进行并购的动机、原因可能有很多种,在西方,对企业并购存在种种理论上的解释。从财务角度来讲,有的理论认为并购中通过有效的财务活动使效率得到提高,并有可能产生超常利益;有的从证券市场信号上分析,认为股票收购传递目标公司被低估的信息,会引起并购方和目标公司股票上涨;还有一些理论认为,并购可能是出于避税因素,拥有较大盈利的企业往往考虑把那些拥有相当数量累积亏损的企业作为并购对象,纳税收益作为企业现金流入的增加可以增加企业的价值;当然,还有筹资理论、进入资本市场理论、投机理论等等。在种种原因中,扩大经营规模是最常见的原因之一。如果公司想进入某个行业或某个地区,收购一家该行业或该地区的企业要比自身扩张快得多。收购一家合适的公司可能会给收购方带来一些协同效益。当然,收购也可能是公司多样化经营进程的一部分,它使公司可以进入其他的行业。
本书第二部分主要讲了敌意收购与反收购措施。敌意收购,又称恶意收购,是指收购公司(又称黑衣骑士)在未经目标公司董事会允许,不管对方是否同意的情况下,所进行的收购活动。随着公司的敌意收购活动在20世纪80年代达到新的高潮,目标公司反收购措施也日益变得精细且难以攻破。在反收购措施中,主要分为毒丸计划、修改公司章程和金色降落伞。其中,最常用的一种方法就是毒丸计划。毒丸计划又分为弹出毒丸和弹入毒丸,在收购方已该买目标公司100%的股票的情况下,弹出毒丸计划允许目标公司的股东以通常高达50%的折扣购买对方的股票;而在收购方购买目标公司已经达到一定数量或某个标准的情况下,弹入毒丸计划允许目标公司的股东以折价购买自己公司的股票。毒丸计划是比较有效的防御措施之一,尽管如此,在一份极具吸引力的收购报价下,毒丸计划仍然可能会归于无效。因为这类报价向董事会施加了撤销毒丸的压力,否则股东将会因其不履行代理人职责而提出诉讼。 毒丸计划、修改公司章程和金色降落伞属于预防性反收购措施,如果这些预防性反收购措施不能成功阻击敌意收购,目标公司还可以采用主动性防御措施。主动性防御措施包括绿票讹诈和中止协议。绿票讹诈是指用高价回收收购方持有的股票的方法,由于税法的改变,这种方法已经不太常见。绿票讹诈通常伴随着中止协议,即收购方承诺购买的目标公司的股份数不超过协议中规定的某个标准,以换取一定的酬金。目标公司还可以采取更激进的主动性反收购措施,包括改变资本结构、实施资产重组或者改变公司的注册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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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收购策略 敌意并购(Hostile Take Over)一旦发生,被并购公司及其控制性股东就面临反收购问题。投资银行的并购业务人员须要深谙反并购之道。因为充任企业的反并购顾问,是投资银行并购业务的重要内容,熟悉各种反并购策略,是投资银行做好反并购业务的基本功。这是一方面。 另一方面,投资银行在策划收购行动时,如果深谙各种反并购策略,它就可以事先预测目标公司可能会采取什么样的反收购方法,并事先准备好相应的反反收购手段,从而击败目标公司的反收购行动,帮助收购方实现收购成功。从这个角度上说,熟悉反并购策略,亦是投资银行开展并购业务的基本功。 在市场经济发达的西方,发展起来了许多反收购方法。我国的投资银行应该借鉴这些方法,同时也应积极创造新的反并购策略。 投资银行的反并购业务旨在增大收购难度和收购成本,帮助目标公司及其控制性股东以最小的代价实现反收购目的。它包括三部分相对独立又紧密联系的内容。 其一、投资银行为客户公司事先策划组建“防鲨网”或曰修筑防御工事。市场经济条件下,上市公司随时都面临并购的威胁。为了避免被并购,上市公司须要自始安排一些防御措施。通过这些防御措施使收购难度增大或使收购根本成为不可能(比如在安排股权结构时,使自己控股51%),令收购者望而却步。在华尔街,收购袭击者通常被称作鲨鱼,上市公司的这些出于防卫目的的防御措施也就被称作“防鲨网”。好的防鲨网可以令鲨鱼们(收购袭击者)退避三舍。投资银行为其客户公司建立“防鲨网”提供专业策划和设计,是投资银行反并购业务的重要内容。该项工作做好了,往往可使客户公司在并购与反并购的争战中收到御敌于千里之外、不战而屈人之兵的理想效果。
第六章企业并购 【案例1】 甲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主营服装研发、生产和销售,2013年3月31日每股收益为3元,市盈率为25倍,共发行200万股股票;乙公司是一家服装原料制造商的上市公司,2013年3月31日每股收益为2元,市盈率为20倍,共发行100万股股票。甲公司准备并购乙公司,预计并购后的新公司价值为20000万元,经过谈判,乙公司的股东同意以每股45.50元的价格成交。并购中发生谈判费用70万元、法律顾问费20万元,不考虑其他相关费用。 要求: (1)判断甲公司并购乙公司是何种并购行为,并说明理由。 (2)运用市盈率法计算甲乙两公司的价值。 (3)计算并购收益和并购净收益,并依据并购净收益作出甲公司应否并购乙公司的判断。 【案例2】 英醇公司是国际品牌手机生产商,2007年,为进一步扩大市场占有率,意图通过股权收购另一家国产手机生产商众品公司。已知众品公司2007年的销售收入为63500万元。假设众品公司在2008年的销售收入增长9.02%,但是以后每年的销售收入增长率将逐年递增2.05%,直到2012年及以后,达到所在行业17.22%的长期增长率。基于公司过去的盈利能力和投资需求,预计EBIT为销售收入的10%,净营运资本需求的增加为销售收入增加额的10%,资本支出和折旧及摊销金额如下表。已知公司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率为20%。 众品公司财务预测数据 金额单位:万元 要求: (1)判断英醇公司并购众品公司是何种并购行为,并说明理由。 (2)根据以上资料,确定众品公司的预测期各年的自由现金流量。 (3)计算众品公司的持续价值。 (4)计算众品公司的企业价值。 【案例3】 2013年,京民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民公司)欲通过收购方式进一步扩展业务,经过董事会研究讨论,决定于2013年3月收购其零配件供应商华西汽车零部件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公司)。现通过华西公司所处的行业状况对华西公司进行价值评估。下表是华西公司所处行业业务比较接近的可比企业的相关数据。请运用可比企业分析法评估华西公司价值。 可比企业相关数据 单位:万元
互联网行业并购的风险与防范-企业管理论文 互联网行业并购的风险与防范 张庆平黄辰 (云南工商学院管理学院,云南昆明650000) 摘要:企业并购是高风险经营活动,风险贯穿于整个并购活动的始终,其中财务风险是企业并购成功与否的重要影响因素。本文以互联网行业为例,剖析了企业并购过程中财务风险的成因,并对财务风险的控制及其防范提出建议以期降低并购风险,提高互联网企业并购活动的成功率。 关键词:互联网行业;企业并购;财务风险 中图分类号:F275.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5)22-0156-02 在当前的互联网时代和中国经济转型的大背景之下,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实现做大做强是必然的趋势。而我国的并购市场已经具备天时(经济转型)、地利(技术进步)和人和(政策放松),预示着中国或将出现一次历史性的并购浪潮。从WIND统计结果来看,标的为互联网行业的交易数目完成数量有175起,未完成202起,排名所有行业第一。可见如何来控制和降低互联网行业并购的财务风险也是当前互联网时代并购的主要议题之一。 一、并购财务风险的界定 互联网行业领域的竞争焦点已从传统简单的产品价格,产品质量竞争,进入到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品牌以及标准控制等为竞争焦点的新阶段。互联网行业由于技术爆炸性的特点,所以行业的并购主要以取得技术专利、技术团队和产业研发优势为主,移动互联网、垂直社交化整合等成为近年来行业发展的主流,也
成为了互联网行业并购的主要趋势。 互联网行业并购活动的大量出现也就意味着大量资金的流入,资金的流入必然涉及筹资渠道和方式。这里的筹资通常是指举债,因此狭义的财务风险可界定为企业因举债利用财务杠杆而导致财务成果的不确定性。广义的财务风险指企业在各项财务活动过程中,由于各种难以预料或控制的因素影响,财务状况具有不确定性,从而使企业有蒙受损失的可能性。因此,为便于本文的分析和阐述,互联网行业并购财务风险应当是互联网企业由于技术专利并购而涉及的各项财务活动引起的企业的财务状况恶化或财务成果损失的不确定性。 二、互联网行业并购财务风险的成因分析 一项完整的并购活动通常包括目标企业的选择、目标企业价值的评估、并购可行性分析、并购资金的筹措、出价方式的确定以及并购后的整合,上述各环节中都可能产生风险。并购财务风险主要源自估值风险、融资风险、流动性风险等三个方面。 1.估值风险 互联网行业属于典型的轻资产行业,盈利模式主要依靠技术研发、客户资源、品牌文化、供应和销售渠道等“轻资产”来获得持续竞争优势和企业绩效,特别重视非财务资源在企业价值创造中的作用(戴天婧等,2012),这些资产绝大部分都难以通过会计计量手段等进入财务报表,这使得对互联网企业的估值困难重重。作为合并双方来讲,最关心的是目标企业的价值,主要取决于并购企业的股价风险,受到未来收益的大小和时间的预期的影响。从企业的组织形式来看,上市公司的信息更加容易取得;从收购方式来看,善意收购比恶意收购会更加有利于降低并购的风险和成本;从并购时间来看,并购时间越长,目标企业估值更
南京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论文学校代码:10327 学号:2120131561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中文题目:互联网行业的企业并购及其影响分析 英文题目:Analysis of the 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of Internet Industry and Corresponding Impact__ 所在院系:国际经贸学院电子商务系 专业班级:商务1301 学生姓名:季慧娟 指导教师:杨风召 完成时间:____ 2017年5月27 日________
目录 中英文摘要与关键词 (1) 一、引言 (2) 二、相关概念和理论 (2) (一)网络经济的相关概念和理论 (2) (二)企业并购相关概念和理论 (3) (三)垄断的相关概念 (5) 三、互联网企业并购的动因 (5) (一)资本驱动 (5) (二)突破临界容量,实现正反馈 (6) (三)降低竞争成本 (6) (四)多样化经营,建设行业生态圈 (7) 四、互联网企业并购的影响 (8) (一)淘汰弱势企业,避免恶性竞争,促进资本流动的良性循环 (8) (二)帮助企业突破临界规模,实现正反馈机制 (8) (三)扩大完善互联网生态圈,实现多种协同效应 (8) (四)影响市场结构,引起垄断、增加用户转移成本 (9) (五)促进反垄断法完善 (10) 五、案例分析 (11) (一)滴滴、U BER中国竞争概况及合并细节 (11) (二)滴滴、U BER中国合并动因介绍 (14) (三)滴滴、UBER中国合并的影响 (15)
(四)建议和对策 (17) 六、结语 (18) 参考文献 (19) 代写各专业硕博学位论文,代写代发CSSCI、北大核心论文,合作加QQ:97079517、97079518 ; 微电同号:1580 1280 825。淘宝交易,安全无忧。 ●CSSCI来源期刊: 《电子政务》、《汉语学习》、《会计与经济研究》、《现代中文学刊》、《甘肃行政学院学报》、《天津体育学院学报》《民族学刊》、《大学教育科学》、《金融论坛》、《南方经济》、《东北亚论坛》、《宁夏社会科学》、《法商研究》、《云南社会科学》、《人文杂志》、《甘肃社会科学》、《东北大学学报》、《自然资源与环境》。审稿周期:35-90天办结查稿。 ●北大核心期刊: 《西安理工大学学报》、《心理与行为研究》、《统计与信息论坛》、《人口与发展》、《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南昌大学学报·理科版》、《现代法学》、《江西财经大学学报》、《武汉金融》、《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成人教育》、《中国科技翻译》审稿周期:35-90天办结查稿。 ●普刊:《中国新通信》、《兰台内外》、《中国多媒体与网络教学学报》、《农村科学实验》、《今日财富》、《心血管外科》《中国结合医学》、《经贸实践》、《语文课内外》、《记者观察》、《新课程》、《现代职业教育》、《建筑与装饰》、《畜牧兽医科学》、《化工管理》、《魅力中国》、《人力资源管理》、《新教育时代》、《心理月刊》等300多家国家级、省级普刊。审稿周期:1-7天办结查稿。
第十章并购与控制 一、单项选择题 1.最容易受到各国有关反垄断法律政策限制的并购行为是()。 A.横向并购B.纵向并购C.混合并购D.敌意并购 2.若甲企业要并购乙企业,目前甲企业的每股收益是3元,乙企业的每股收益是1.4元,两家企业的收益额合计是2400万元。甲企业的股数为600万股,乙企业的股数为300万股。若并购后要保持甲企业每股收益不变的股票交换比率为:()。 A.0.8B.0.75C.0.667D.0.587 3.A公司和B公司流通在外普通股分别为3000万股和600万股,现有净利分别为6000万股和900万股,市盈率分别为15和10。A公司拟采用增发普通股的方式收购B公司,并计划支付给B企业高于其市价20%的溢价,则A公司需增发的普通股股数()。 A.600万股B.300万股C.360万股D.240万股 4.企业在并购中大量向银行借款以筹集所需收购资金,并以目标企业资产或将来的现金流入作担保,此种资金筹措方式属于()。 A.股权置换B.卖方融资C.杠杆收购D.金融机构信贷 5.某房地产公司拟剥离效益较好的下属电脑公司,以缩小公司规模,提高企业价值,这种做法符合以下理论中的()。 A.选择权学说B.“主业突出”偏好学说 C.管理效率学说D.债权人的潜在损失学说 6.公司回购股票后,可能使股价下跌的情况是()。 A.拥有库藏股B.股价等于每股净资产C.股价高于每股净资产D.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 7.收购的实质是为了取得对被收购方的()。 A.经营权 B.管理权 C.控制权 D.债权 8.在我国目前条件下,很难完全选用收益法对目标企业进行准确估价的原因是,因为这种方法对()要求较高。 A.证券市场 B.估价收益指标 C.估价人员 D.估价时机 9.远用贴现现金流量法对目标企业价值进行评估,它确定的是并购企业所愿接受的()。 A.最低价格 B.平均价格
从BAT看中国互联网企业的投资并购之路 【摘要】中国互联网企业近年来发展迅速,以百度、阿里巴巴、腾讯为代表的一批大型互联网企业通过投资并购等方式迅速扩张,其中的部分投资并购案例值得学习与探讨,本文希望通过对国内外大型互联网公司投资并购策略的分析,为中国互联网企业未来投资并购之路提出一些策略上的指导,以供探讨。 【关键词】BAT 互联网投资并购策略 互联网行业是中国近几年发展最为迅速的产业与领域之一,行业产值屡创新高,为国民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移动互联网领域通过高速增长的移动终端用户,便利的使用环境在整个互联网行业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位置,2013年中国移动互联网市场规模达到1059.8亿元,同比增速81.2%,预计到2017年,市场规模将增长约4.5倍,接近6000亿。 本文希冀通过对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领域的投资并购案例进行分析,归纳行业总体发展趋势,对未来行业并购策略发展提供若干可行性建议。 一、总体形势
互联网三巨头百度、阿里巴巴、腾讯(简称BAT)的并购争霸,近年来逐渐引起外界关注。自百度2013年10月以18.5亿美元收购91无线开始,至阿里2014年半年内共计455亿元鲸吞式收购达到高潮并持续至今。 根据公开资料整理BAT近年累积投资并购金额分别为百度178亿元,阿里巴巴618亿元,腾讯537亿元。 大规模的投资并购成为BAT等互联网巨头完善产业上下游布局、抢占流量入口、实现多元化经营的有力突破口。 二、BAT历年的重要投资并购案例 三大互联网巨头近年重要投资并购案例如下。 (一)腾讯重要并购案例 2014年3月,腾讯与京东联合宣布,腾讯入股京东15%,成为其一个重要股东。双方资产将进行整合,腾讯支付2.14亿美元现金,并将QQ网购、拍拍的电商和物流部门并入京东。易迅继续以独立品牌运营,京东会持易迅少数股权,同时持有其未来的独家全部认购权;2014年2月,腾讯与大众点评宣布达成战略合作,腾讯投资入股大众点评,占股20%,大众点评将保持独立运营。双方共同打造中国最大的O2O 生态圈;2013年9月,腾讯向搜狗注资4.48亿美元,并将旗下的腾讯搜搜业务和其他相关资产并入搜狗,交易完成后腾讯获得搜狗40%股份。 (二)阿里巴巴重要并购案例
反并购:策略与运用 一、绪言 敌意并购(Hostile Take Over)一旦发生,被并购公司及其控制性股东就面临反收购问题。投资银行的并购业务人员须要深谙反并购之道。因为充任企业的反并购顾问,是投资银行并购业务的重要内容,熟悉各种反并购策略,是投资银行做好反并购业务的基本功。这是一方面。 另一方面,投资银行在策划收购行动时,如果深谙各种反并购策略,它就可以事先预测目标公司可能会采取什么样的反收购方法,并事先准备好相应的反反收购手段,从而击败目标公司的反收购行动,帮助收购方实现收购成功。从这个角度上说,熟悉反并购策略,亦是投资银行开展并购业务的基本功。 在市场经济发达的西方,发展起来了许多反收购方法。我国的投资银行应该借鉴这些方法,同时也应积极创造新的反并购策略。 投资银行的反并购业务旨在增大收购难度和收购成本,帮助目标公司及其控制性股东以最小的代价实现反收购目的。它包括三部分相对独立又紧密联系的内容。 其一、投资银行为客户公司事先策划组建“防鲨网”或曰修筑防御工事。市场经济条件下,上市公司随时都面临并购的威胁。为了避免被并购,上市公司须要自始安排一些防御措施。通过这些防御措施使收购难度增大或使收购根本成为不可能(比如在安排股权结构时,使自己控股51%),令收购者望而却步。在华尔街,收购袭击者通常被称作鲨鱼,上市公司的这些出于防卫目的的防御措施也就被称作“防鲨网”。好的防鲨网可以令鲨鱼们(收购袭击者)退避三舍。投资银行为其客户公司建立“防鲨网”提供专业策划和设计,是投资银行反并购业务的重要内容。该项工作做好了,往往可使客户公司在并购与反并购的争战中收到御敌于千里之外、不战而屈人之兵的理想效果。 其二、在客户公司遭到收购袭击时,投资银行作为专业顾问机构充当客户公司的反收购军师和参谋,针对收购袭击者的收购动机和手段策划反击方案,采取种种反收购行动,迫使收购者鸣金收兵或付出高昂代价。 其三,在并购争战收场时,投资银行帮助客户公司进行善后处理。例如总结经
第三章并购重点难点解析 第一个问题:并购的基本特征 (一)企业并购的存在基础是商品经济形态 企业并购是一个与商品经济相联系的范畴,并购存在的基础是商品经济形态,属于商品经济中的产权转让机制。在非商品经济形态中,例如在自然经济中或产品经济中,虽然也会发生企业资产的变动(如行政性的关停并转),但与本书分析的企业并购不能相提并论。 (二)企业并购的活动主体是财产独立或相对独立的企业法人 在法律上,无论是并购者还是被并购者,双方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即同属于独立的民事权力主体。在市场上,双方都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双方的地位具有平等性和独立性。因此,企业并购的活动主体是财产独立或相对独立的企业法人。 (三)企业并购的基本标志是产权有偿转让 企业并购是以产权有偿转让为基本标志,通过产权转让使并购企业控制或拥有被并购企业的资产。但是,不能说只要是企业产权有偿转让就一定是企业并购行为发生。例如融资租赁的后期,也可能发生产权有偿转让,但它不是并购。此外,在极特殊情况下,某些并购活动可能采取产权无偿转让的方式,如对某些债务状况恶化、亏损严重的企业进行并购,经所有者同意,可采取无偿转让产权的方式实施“零并购”。 (四)企业并购是市场竞争中的优胜劣汰、资源互补的行为 企业并购是市场竞争中的优胜劣汰、资源互补的行为,这种行为的根本点在于并购有利于资源迅速向优势企业集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规模经济效益,从而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及在市场竞争中占据更有利的位置;同时淘汰一部分劣势企业,消除过度竞争的弊端。 第二个问题:并购的分类 企业并购的方式较多,按不同的标准可以作不同的分类。 (一)接并购双方所处业务性质分类,企业并购方式可分为横向并购、纵向并购和混合并购 1.横向并购 横向并购是指同类企业为扩大规模而进行的并购。其优点是可以发挥经营管理上的协同效应,迅速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实现低成本扩张,节约共同费用,便于在更大的范围内进行专业化分工,采用先进的技术,形成集约化经营,产生规模经济效益。横向并购的实质是两个以上生产或销售相同、相似产品的企业,通过并购,消除竞争对手,扩大市场份额,增加并购企业的垄断实力。横向并购的基本条件是:并购企业需要并且有能力扩大自己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并购双方企业的产品及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有相同或相似之处。 横向并购是企业并购中的常见方式,美国历史上的第一次并购浪潮基本上是横向并购行为,在并购的高峰年份1898-1902年期间,美国被并购企业总数达2 653家,并购的资本总额达到了63亿美元,100家最大公司的规模增长了4倍并控制了全国工业资本的40%,导致美国的工业结构出现了永久性的变化。并购行为遍及每个工业部门,而且在金融、食品生产、石油、化工制品、运输设备、金属加工产品和烟草等行业更为猛烈,由于企业并购而产生了一些行业巨头,如玉米产品公司、杜邦公司、美国烟草公司、美国钢铁公司等。20世纪50年代有一位美国经济学家在谈论这次并购浪潮的意义时指出:“在这个时期,并购把对个重要的、本来属于寡头垄断或接近于完全竞争的行业,转变为接近于垄断行业,这对美国经济结构的影响是十分深远的。”但由于这种并购(尤其是大型企业的并购)容易破坏竞争,形成高度垄断的局面,许多国家都密切关注并制定相应的反垄断法律进行限制,美国的第一次并购浪潮正是在这种背景下结束的。 在我国众多行业中,以长虹、海尔、TCL、康佳、海信等为代表的家电类企业,依托证券市场的融资渠道,围绕主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横向并购与重组,迅速实现了行业内的资本集中,产生了规模经济效益,击败了外资企业的挑战,产品木但牢牢占领了国内市场,而且又成功地打入了欧美市场,已经有能力参与全球市场竞争,成为民族工业的楷模。但是,横向并购并不是铺摊子式的资本扩张,企业资产数量和经营规模的扩大,并不等同于规模经济,要取得1十里>2的效果,关键在于扩张后的企业管理水平和规模效益的提高。否则,不但并购的意义和效果没有发挥,反而可能使扩张后的企业面临种种新的危机。国内外企业并购失败的案例相当多,这些无不与扩张后企业的管理效率低下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