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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实施方案(最新)

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X〕33号)、《X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省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实施方案》(X府〔X〕133号)等文件精神,总结推广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主要做法,加快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落实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要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坚持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坚持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坚持依法依规、保护权益,坚持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和使用,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严格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营造诚信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到X年底,实现信用信息归集标准化、部门信息共享全覆盖,基本建立政府部门联合奖惩机制;到X年底,全面建成政府与社会共同参与的联合奖惩机制,形成政府部门协同联动、行

业组织自律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共同治理格局。

二、健全褒扬和激励诚信行为机制

(三)树立和宣传诚信典型。结合信用分类分级管理,将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诚信道德模范、优秀青年志愿者树立为诚信典型;鼓励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在监管和服务中记录各类主体信用信息,向社会推介无不良信用记录者或诚信典型,联合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实施守信激励;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完善会员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共享和评价机制,筛选推介诚实守信的会员企业,将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诚信会员、新闻媒体挖掘的诚信市场主体等树立为诚信典型,加强宣传报导;抓紧建立诚信“红名单”。推行企业主动承诺制度,率先在产品服务质量、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环境保护、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实行公开承诺,并逐步扩大范围,争取到X年实现覆盖所有领域。(市发展改革局、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政管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行行政审批便利服务。根据省有关部门出台的相关管理办法、业务操作规程,依托网上办事大厅、政府综合服务窗口改革、企业专属网页、市民网页、电子证照库等建设,建立政务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市有关部门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诚信典型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实行“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

利服务措施。对符合条件的行政相对人,除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材料外,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的,如其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应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市政管办会同市有关部门负责)(五)优先提供公共服务便利。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招商引资配套政策等各类优惠政策中,对诚信市场主体予以优先考虑。制定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管理办法,探索在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依法依约对诚信市场主体采取信用加分等措施。在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城市入户等领域对诚信个人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便利。(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政管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优化行政监管检查安排。注重运用大数据手段,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监管对象实行分类服务和监管。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对符合一定条件的诚信企业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优化检查频次,推行联合检查制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抓紧建立优化检查工作机制。(市有关部门,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降低市场交易成本。鼓励有关部门和单位探索开发“信易贷”、“信易债”、“税源贷”、“税易贷”、“税贷通”等产品,着力缓解诚信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引导金融机构和商业销售机构等市场服务机构参考使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信用积分和信用评价结果,对诚信市场主体给予优惠和便利。(市政府金融工作局、人民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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