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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房地产企业预缴税金会计处理

浅谈房地产企业预缴税金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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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房地产企业预缴税金会计处理

分享到:[日期:2012-03-16] 来源:作者:现代商业

童琴芬江苏五星集团建设有限公司

摘要:房地产企业预缴税金的会计处理问题目前新的会计准则与税法没有一

个明确规定,本文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其开发产品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

售预缴的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从账务处理的

意义、会计准则与税法要求的差异及实际操作中各种不同的帐务处理方法等

方面进行了分析和探讨,本文认为预售期间,预缴税费作为资产项目,反映

了一种特殊的税务资产,准确地反映了企业的法定税收义务的履行情况,更

真实公允地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在结算交付期间,损益表数据完全符合

会计准则的确认要求,实现了权责发生制原则、费用与收入的配比原则。

关键词:房地产、预售收入、预缴税金

一、预缴税金帐务处理的意义

1、税收作为国家财政的源泉,要求平稳匀衡,尽可能不要大起大落。为保证财政收入的相对稳定性,政府对商品房预售收入实行预征制,其

中主要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

税种。

2、对企业来说,房地产是一个非常特殊的行业,开发产品具有开发周

期长和收入来源的分散性特征。房地产销售过程包括领取预售许可证、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合格、买受人验收确认、办理产权

过户等环节。预售制度导致了销售资金回笼与收入确认时点之间的时间性差异。

二、会计准则与税法对房地产企业预缴税金处理的差异分析

1.会计准则的处理要求: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交纳土地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5】第015号)的有关规定,直接记入"应交税费"科目,具体会计处理如下:企业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按税法规定预交的土地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待该房地产营业收入实现时,应由当期营业收入负担的土地增值税,借记“经营税金及附加”(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税金”(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营业税金”(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

新《企业会计准则》未对房地产企业转让销售不动产预收款计征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及其附加的会计处理进行明确,故实务中存在不同处理方式

2.税法的要求

(1)《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其开发产品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的,其预售收入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当期毛利额,扣除相关的期间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后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待开发产品结算计税成本后再行调整。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九条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3.会计准则与税法处理要求的差异及其根源分析

(1)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向购房者收取的预售房款应记入“预收帐款”科目,收到时,即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收帐款”;销售实现时,按实现的收入,即借记“预收帐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企业按房地产经营收入计算应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在结转收入的同时记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帐户,即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科目。这里我们可以看出会计核算时对企业销售开发产品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只有在结转销售收入时才能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按照预售收入缴纳的税金只能计入“应交税费”,即借记“应交税费”科目、贷记“银行存

款”科目,另外,预收房款在开发产品完工之前会计上是不确认收入的,即不形成当期利润。

(2)按照税法规定,企业预售收入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当期毛利额,扣除相关的期间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后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待开发产品结算计税成本后再行调整。

税法之所以可以规定开发企业在开发产品尚未完工销售收入尚未实现时就要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主要是考虑房地产开发周期较长,会计上只有在开发产品完工的年度和月份,才能确认收入。在开发产品未完工的年度和月份,就可能没有房地产经营收入,但由于管理费用、营销费用及财务费用等期间费用支出,而开发企业收取大量的预收房款仅挂在预收帐款中,不在当期损益中反映,从而导致企业在有些年度和月份发生虚亏,如果按会计利润核算企业所得税可能几年都没有税款入库。所以税法规定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考虑预收帐款对企业所得税影响,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进行纳税调整。

四、实务中各种不同的处理方法

1.预缴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预交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一般有以下两种情况:

(1)预交营业税金及附加税、土地增值税款时,在实务中直接挂“应交税费”科目,即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教育费附加、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年度终了,对达到收入确认条件的“预收账款”转入当年销售收入,按发生额计提“营业税金及附加”会计分录,即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教育费附加、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并将已缴纳的税金转入本年利润,反映在利润表的营业税金及附加栏同时对未达到收入确认条件的预收账款,反映在资产负债表“预收账款”的期末余额里。

(2)预缴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款时,在实务中先挂在“长期待摊费用---预交税费”科目,按预收房款计提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款,即借记“长期待摊费用---预交税费---预交营业税、预交城市维护建设税、预交教育费附加、预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教育费附加、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

预缴计提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款,即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教育费附加、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预收账款结转主营业务收入,按照配比原则,将其结转至“营业税金及附加”,即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长期待摊费用---预交税费---预交营业税、预交城市维护建设税、预交教育费附加、预交土地增值税”科目。编制财务报告,将本科目余额编入“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并在会计报表附注披露。

2.预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在实务处理中预收房款预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一般有两种情况:

(1)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一般核算方法按预收账款当期的发生额扣除期间费用及税金计算缴纳所得税。即会计分录为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所

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房地产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计算已实现的收入同时按规定结转成本,经过纳税调整计算出的所得税反映在利润表中,即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

计算出预缴所得税与应交所得税差额部分缴纳所得税时,即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实际缴纳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行存款”科目。

对未达到收入确认条件的预收账款对应的所得税反映在应交税费栏,用负数表示。

(2)所得税会计的处理方式

若房地产企业在核算所得税按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来确认对未来期间

应纳所得税金额的影响,对预缴的所得税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缴纳时同第一种会计处理方法一样,年终对未达到收入确认条件的预收账款对应的已上缴的所得税从“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转入“递延所得税资产——预售房预缴所得税”科目,即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预售房预缴所得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

3.现有实务处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1)预交营业税金及附加税、土地增值税款时,在实务中直接挂“应交税费”科目;

所得税按预收账款当期的发生额扣除期间费用及税金计算缴纳。这样处理不能真实反映企业未缴税金的情况,有关负债的会计信息批露也不完整。

(2)预缴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款时,在实务中先挂在“长期待摊费用---预交税费”;所得税按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来确认对未来期间应纳所得税金额的影响,对预缴的所得税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这样处理可以真实地反映企业未缴税金的负债情况,会计信息披露完整,同时实现收入与税金的配比。但这种方法在税金摊销时会对企业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等偿债能力指标产生一定影响。

(3)本人认为房地产企业预缴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土地增值税等预缴的税金属于待摊性质,应记入“长期待摊费用”,预收账款结转主营业务收入,按照配比原则,将其结转至“营业税金及附加”,编制财务报告,将本科目余额编入“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并在会计报表附注披露;预缴的所得税从“应交税费”的借方转入“递延税款”的借方,年终按实际应纳所得税转入“所得税费”中并结转到“本年利润”,不足部分补提,多交的部分仍然反映在“递延税款”的借方。

预售期间,预缴税费作为资产项目,反映了一种特殊的税务资产,准确地反映了企业的法定税收义务的履行情况,更真实公允地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在结算交付期间,损益表数据完全符合会计准则的确认要求,实现了权责发生制原则、费用与收入的配比原则。

五、结论

由于房地产企业预售房款金额和预缴的税费金额较大,因此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与否,对期财务报表会产生较大的影响,从会计处理角度完全符合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一般原则,也更能反映企业的现实财务状况。在实际工作中注重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原则,正确把握

新《企业会计准则》、《税法》等到以此作为会计处理的准绳,深刻理解房地产企业预缴税金会计处理的宗旨与内涵,便能使房地产企业预缴税金的会计处理得当。

房地产企业预交所得税能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吗

房地产企业预交所得税能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吗? 字号选择:大中小日期:2008-02-25 日期:2008-02-25 来源: 中国税网 问:国税发[2006]31号文件中,开发产品在其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的,其预售收入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出当期毛利额,扣除相关的期间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后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此应纳税所得额能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吗? 答:一、国税发[2006]31号文件的规定: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在其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的,其预售收入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当期毛利额,扣除相关的期间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后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待开发产品结算计税成本后再行调整。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文件规定:(一)《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填

报说明:1、第1行“利润总额”:填报按财务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 2、第2、3行: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应做纳税调整的项目。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纳税人的“利润总额”应包括本期取得的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在将预售收入结转为销售收入的当期,减去已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原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 3、第4行“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按税收规定本期可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用正数表示,不得大于第1 2-3行后的金额)。 (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六、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第14行“纳税调整增加额”:填报纳税人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金额大于税收规定标准,应进行纳税调整增加所得的金额。纳税人如有未在收入总额中反映的收入项目或者不应在扣除项目中反映的支出项目,以及超出税收规定的扣除标准的支出金额,房地产业务本期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等,也在本行填列。金额等于附表四《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第3列“纳税调增金额”第41行。 3、第15行“纳税调整减少额”:填报根据税收规定可在税前扣除,但纳税人在会计核算中没有在当期成本费用中列支的项目金额,

房地产企业如何计算企业所得税

房地产企业如何计算企业所得税? 在线提问:我公司是一家房地产集团公司,在全国各地成立了70多家房地产项目公司。大多数项目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由国税机关管理,还有少数2002年之前成立的项目公司所得税由地税机关管理。国税和地税机关在执行企业所得税政策上差异很大,而且全国各地的国税机关在执行政策时差别也很大。最典型的是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清算办法。请问:下列说法是否正确? (1)无论盈利还是亏损,只要取得预收账款就必须征收企业所得税。 (2)企业取得预收账款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土地增值税,属于提前预缴的税款,不能在缴纳的当期扣除。 (3)提而未缴的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不得在税前扣除。 (4)房地产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应当按照预收账款和销售收入一一对应,否则不能在税前扣除。 (5)开发产品只要完工并签订销售合同就必须确认销售收入,未收到的款项作应收账款处理。 (6)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不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以前年度亏损只能在年终汇算清缴时弥补。 (7)房地产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不是按年计算,应当在整个项目全部销售完毕时,针对各个项目单独办理汇算清缴。 (8)已经交付的开发产品,在结转成本时,应当分摊的后期尚未发生的公共配套设施费(如绿化、景观、场地等),不能在税前扣除。 (9)房地产企业因缺少资金而与其他公司合作开发,根据合作合同约定的支付的资金占用费不能在税前扣除,只能在税后分配。合作方取得的资金占用费视同股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0)房地产企业向非金融部门支付的利息,不得超过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其利率执行标准按照同期同类银行贷款的基准利率,不含浮动利率。 (11)从2008年起,房地产企业的开发产品转作自用,不再视同销售确认资产转让所得。该规定只适用于2008年以后完工的开发产品。对于2007年底前完工的开发产品转为自用的,应当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作视同销售处理。 解答精要:从你提出的问题来看,你对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政策还是很有研究的。由于2008年以前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分别适用不同的所得税政策,加之有许

房地产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特殊事项提示

房地产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特殊事项提示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统一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国税发[2008]101号),而填表说明要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1081号)的填表说明(以下简称:填表说明)。就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依据应当按照《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为依据(以下简称:新31号文件),汇算清缴时要结合“填表说明”进行处理。以下涉及几个特殊事项在此提示。 预售收入税金的处理 新31号文件第九条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为了便于表述本文简称“预售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对于按预售收入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以及预缴的土地增值税,在季度(或月)预缴和年度汇算企业所得税时是否可以扣除,有些税务人员和纳税人理解为新31号文件下发以后,按预收收入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不能在当期扣除。原因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与新31号的叙述的不同(以下简称:原31号文件)。 原31号文件规定,开发企业预售收入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当期毛利额,扣除相关的期间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后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新31号没有这句话。这显然是个误区,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将预缴纳税申报表第4行“利润总额”修改为“实际利润额”,允许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房地产开发企业本期取得预售收入按规定计算出的预计利润额计入本行。虽然在这个环节没有规定扣除税金,但按预售收入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应当在当期计算实际利润额时扣除。二是新31号文件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就这条而言,对预售收入缴纳的税金应当确认是“已销开发产品”而产生的。所以在计算预缴和年度汇算企业所得税时包括预缴的土地增值税和营业税金及附加都应当扣除。

房地产公司财务分析指标

房地产公司财务分析指标

财务指标详细介绍 ◇成长性得分:该评分对企业的成长性进行评测,分数越高表示成长性越高。成长性评分=(主营业务利润增长/主营业务收入增长评分+利润增长/主营业务收入增长评分+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评分+利润增长率评分+营业利润增长率评分)/5 。 ◇净资产收益率:评测股东权益每年的回报程度,数值越大回报越高。=净利润/股东权益合计(股东权益合计<=0的不予计算)。 ◇总资产收益率:考察企业每投入一元资产获取的回报程度,如果高于企业的融资成本,说明公司的扩张很有价值。数值越高表明回报程度越高。=净利润/资产总计(备注:中报报表下,净利润×2) 。 ◇主营业务能力得分:对主业经营状况进行评测,分数越高表明主业竞争力越强。主营业务能力评分=(主营业务利润率评分+营业利润在利润总额当中的比重评分+主营业务利润增长/主营业务收入增长评分+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评分+营业利润增长率评分)/5 。 ◇主营业务利润比重:主业利润在利润总额当中的比重越接近于1,利润稳定性越高,企业越能够稳定发展。 (总利润<=0 不予考虑)。 ◇主营业务利润率:该指标考察公司主业的毛利润率,数值越大表明公司越有活力。如果数值低于同期贷款利率,主业面临转型。如果为负数,表明主业经营亏损。计算公式为: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该指标考察公司主营业务增长速度。该数值越大越好,

如果数值接近0,表明公司的主业发展出现停滞迹象;如果数值小于0,表明公司的主业发展出现衰退迹象。计算公式为:(本期主营业务收入/上期主营业务收入-1) 。 ◇主营业务利润率增长率:该指标考察公司主营业务增长的潜力,本指标数值越大越好。如果比值为正,表明公司主业发展潜力较大,如果同时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也为正数,表明主业处于良性发展阶段;如果比值为负,即便主营业务收入在增长,也表明主业的竞争能力开始下降,甚至不排除以后发生衰退的可能。=(本期主营业务利润率-上期主营业务利润率)/abs(上期主营业务利润率)) 。 ◇净利润可靠率:通过考察净利润当中的现金比例来考察净利润的可靠性,数值越接近1,表明净利润可靠性越高;数值越接近0,表明净利润当中现金的比例过少,赊帐比例越高。=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净利润(净利润<=0不予考虑)。 ◇营业收入可靠率:通过考察主业收入当中的现金比例来考察主业收入的可靠性,数值越接近100%,表明主业收入可靠性越高;数值越接近0,表明主业销售收入当中现金的比例过少,赊帐比例过高,销售收入可靠性越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主营业务收入×100%。 ◇主业收入风险系数:该指标考察主业收入当中赊销收入和关联交易欠款的比重,数值越低表示主业收入的可靠性越高。计算公式为:(应收帐款+其它应收款)/主营业务收入×100%。(备注:中报中,主营业务收入需要×2) ◇主业收入可疑性增长比例:该指标考察主业收入的增加当中赊销所占的比例,如果数值接近甚至超过100%表示主业销售的增加可能主要靠赊销的加大而产生,主业销售收入的增长可靠性降低。数值越小可靠性越高。计算公式为:(本期主业收入-上期主业收入)<=0时不予计算;(本期主业收入-上期主业收入)>0时:(本期应收帐款-上期应收帐款)/(本期主业收入-上期主业收入)。 ◇非经常性损益率:通过考察非主业产生的利润在利润总额当中的比例来考察业绩的稳定性,因为非主业产生的利润和亏损都不能持久,对利润总额的影响是暂时的。比例越高,主业的稳定性越差,如果接近甚至超过100%表示公司的主业已经不能为公司提供利润,利润全部来自于非主业的收入。计算公式为:利润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预缴企业所得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预缴企业所得税 依据国税发[2009]31号第九条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 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该开发企业实际利润额=-100+16000×10%-300=1200(万元) 应预缴企业所得税额为:1200×25%=300(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一“关于未完工开发产品的税务处理问题”中 规定: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在其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的,其 预售收入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当期毛利额,扣除 相关的期间费用、营业税金及其附加后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待开发产品结算计税成本后再行调整。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房地产 企业采取预售方式销售的开发产品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预售 收入的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当期毛利额,再扣除按预售 收入预征的营业税金及附加以及相关费用后再按有关规定计算缴纳 企业所得税。 1、对非经济适用房项目的计税毛利率普遍降低了5个百分点 根据国税发[2006]31号文的规定,经济适用房项目预售收入的 预计计税毛利率不得低于3%(含3%),非经济适用房项目按不同区域 分别确定预售收入的预计计税毛利率,其中,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 市的城区和郊区不得低于20%(含20%),地及地级市的城及郊区不得 低于15%(含15%),其他地区不得低于10%(含10%)。 新办法对上述规定作了两点调整:一是将适用于3%计税毛利率 的项目由经济适用房扩大至限价房和危改房。因为这两类房的性质

房地产企业财务分析比率

反映房地产企业经济运行状况的财务评价指标,应包括一般企业普遍采用的短期偿债能力指标、长期偿债能力指标、风险水平指标、股东获利能力指标、现金流量能力指标、营运能力指标和盈利能力指标。根据行业特点,房地产资金链风险分析指标应以偿债能力指标和风险水平指标为主,盈利能力指标与营运能力指标为辅,参考股东获利能力指标。 基本的财务比率分析 2014 2013 2012 流动比率 1.9 2.04 2.46 债务状况 速动比率0.26 0.66 0.91 现金比率0.1 0.39 0.52 权益负债比率0.07 0.11 0.2 不良债权比率 1.29 1.38 0.91 1.64 1.38 1.55 存货流动负债比 率 债务偿付比率0.93 1.12 1.23 负债结构比率 1.36 1.23 0.87 0.05 0.49 0.56 营运资产与总资 产的比率 净资产收益率0.21 0.22 0.15 获利能力 0.01 0.02 0.03 总资产收益率 主营业务利润率0.11 0.15 0.13 成本费用利润率0.14 0.21 0.2 应收账款周转率19.26 15.97 10.49 运营能力 18.69 22.54 34.33 应收账款回收期 (天) 流动资产周转率0.18 0.26 0.25 存货周转率0.15 0.25 0.22 存货销售期(天)2391.67 1444.32 1601.67 净资产周转率 2.37 2.23 1.22

资产负债率0.89 0.86 0.83 长期负债比率0.38 0.38 0.44 流动负债比率0.58 0.56 0.47 股东权益比率0.06 0.09 0.16 主营业务增长率0.37 1.35 -0.01 成长能力 应收账款增长率-0.02 0.34 0.88 净利润增长率0.08 1.12 -0.06 4.22 1.1 -0.33 固定资产投资扩 张率 总资产扩张率0.75 1.62 0.66 每股收益增长率0.08 1.12 -0.06 偿债能力分析 偿债能力是指公司偿付各种到期债务的能力。一般分别用资产负债比率和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来衡量公司的长期和短期偿债能力。 第一,短期偿债能力。现代经济社会里,“现金为王”,对于投资大、周期长、容易面临资金链断裂的房地产企业,基于收付实现制计算的现金流量分析将更能反映房地产企业经营水平,现金流有时比盈利更重要。现金比率反映企业在不依靠存货销售及应收款的情况下,支付当前债务的能力,反映企业即时付现能力。从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和现金比率这些直接反应短期偿债能力的指标上,做了一个对比。 第二,长期偿债能力。5 家房地产公司的长期偿债能力,选取资产负债率指标、流动负债比率指标和长期负债比率指标来研究分析。 风险水平分析 风险指标主要有三个,包括财务杠杆系数、经营杠杆系数和综合杠杆。在较高经营杠杆系数的情况下,当业务量减少时,利润将以经营杠杆系数的倍数成倍减少;当业务量增加时,利润将以经营杠杆系数的倍数成倍增长。这表明经营杠杆率越高,利润变动越剧烈,企业的经营风险越大。反之,经营杠杆率越低,利润变动越平稳,企业的经营风险越小。经营杠杆的作用具有两面性,当销售收入减少时,经营杠杆会发挥消极作用,造成息税前利润比同期销售收入减少的速度更快,当销售收人增加时,经营杠杆会发挥积极作用,使息税前利润比同期销收入增长的速度更快。 股东获利能力分析

房地产企业预缴所得税后但结算发现亏损预缴的所得税怎么办

房地产企业预缴所得税后但结算发现亏损预缴的所得税怎么办[房地产金融] 悬赏点数10 2个回答435次浏览 河南过客2009-1-8 16:18:31 218.22.249.* 举报 房地产企业预缴所得税后但结算发现亏损预缴的所得税怎么办 回答 登录并发表回答取 消 在谷歌搜索房地产企业预缴所得税后但结算发现亏损预缴的所得税怎么办 系统推荐答案 zhiai302009-1-8 16:18:49 219.235.129.* 举报 1、房地产企业只要有所得税预缴,是不能进行零申报的,必须要按照预缴文件进行所得税预缴。 2、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只有一个版本,年的季度的都一样。只能填累计金额,所属期1-3月,1-6月,1-9月,1-12月。第一行填你利润表的利润总额(你的利润表负数也要填负数),然后按照实际情况填写纳税调增调减,然后计算出应纳所得税额,就是你公司要预缴的所得税额。 3、具体如何调增调减请参考最新的房地产企业所得税预缴文件国税函[2008]299号《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 4、存在税务风险。 5、无论你利润表亏损多少,只要当期有预收房款,都必须按《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进行预缴。

6、鸡放在狗窝里还是鸡。你预售款放在什么科目底下稽查局都查得到的,都是预售款,按照你们公司情况,按照当期预收房款的20%(对应你所在城市,有的是10%或15%)作为纳税调增项,乘以25%预缴企业所得税。 其他回答按时间排序按投票数排序 cylchw2009-7-13 9:14:00 124.131.164.* 举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当期取得的预售收入先按规定的利润率计算出预计营业利润额,再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统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待开发产品完工时再进行结算调整。这一规定有利于税收的均衡入库,但也增加了企业会计核算的工作量。它是企业会计核算方面的一项新内容。由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并入、抵减预计营业利润后与当期利润总额(亏损)的反差很大,出现了有些企业即使亏损金额很大,却仍要缴纳较高企业所得税的现象。因此,如何使企业的所得税费用与企业盈利配比,并使预计营业利润在开发产品完工结算期得到正确抵减;如何在增加核算工作量的同时采用简便易行的核算方法,做好预计营业利润的计提、抵减核算工作,并确保核算的准确性;如何从科目间找出勾稽关系,方便自查税费提缴情况等,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根据笔者在工作实践中的体会,采用同步登记法在“递延税款”归集或转回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核算方法,不仅能较好地处理这一业务问题,而且简便易行。 “同步登记法”一是指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与营业税费皆在“递延税款”核算,两者的明细账合并在同一账页中登记。虽然在“递延税款”核算营业税费目前尚有争议,但由于《企业会计制度》只明确营业税费的提缴过程,未进一步明确应在什么科目归集、结算转回,故笔者认为在“递延税款”科目核算较合理、可行。 二是指工程项目自开工至竣工销售,发生的经济内容均在同一账页中登记。实际数与预计数在同一账页反映,便于预计数的转回,实际数与预计数的对比,企业对税费提缴情况的自查等工作。具体做法及运用如下。 1.预缴企业所得税与营业税费的同步登记及有关科目间的勾稽关系的核对。 ①为使企业缴纳的所得税费与企业盈利配比,其预缴归集或转回的企业所得税在“递延税款”核算,借方核算由预计营业利润部分得出的企业所得税;贷方核算销售转回已计提的企业所得税,须结算,余额应为零。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费统一登记在七栏式明细账页上,前三栏分别登记借、贷、余;分析栏分别登记营业税费、企业所得税,蓝字登记预提金额,红字登记转回金额。销售结算后,该明细账余额为零。

房地产企业完工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填报与解读讲义(第二版)

房地产企业完工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填报与解读讲义 完工年度企业所得税处理 为什么要确认完工年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4]31)要求检查“产品完工后是否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与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本项目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跨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已完工出售部分,有无不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或故意推迟实现工程结算收入的现象。”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 第九条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在年度纳税申报时,企业须出具对该项开发产品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之间差异调整情况的报告以及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完工结转四部曲:

确定计税成本核算的终止日,不得滞后。凡已完工开发产品在完工年度未按规定结算计税成本,主管税务机关有权确定或核定其计税成本,据此进行纳税调整,并按《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根据我们在工作中掌握的情况,房地产开发的实际毛利额普遍高于税法规定的预计毛利额。如果企业没有及时按照税法规定对符合完工条件的开发项目做完工结转处理,无论对企业还是主管税务机关,都存在着巨大的风险,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风险将如同滚雪球般越滚越大。 某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情况见下表(单位:万元):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 潍坊市国家税务局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的监控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纳税行为,提高所得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总局、省局有关房地产税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全市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管理。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成立,从事房产、地产开发经营的内资企业。 第二章应税收入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应税收入是指按税法规定应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各项收入总额,主要包括房地产开发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两类。 房地产开发业务收入包括: 商品房销售收入、土地转让收入、配套设施销售收入、代建工程(代建房)结算收入、商品房售后服务收入和出租房租金收入等 ; 其他业务收入包括: 销售材料、下脚料、废料收入、无形资产转让收入、投资收益、固定资产转让(出租)收入及其他收入等。 第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根据收入的性质和销售方式,按照收入的确认原则,合理地确认各项应税收入的实现。 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视为开发产品已完工 : 1、竣工证明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开发产品(成本对象); 2、已开始投入使用的开发产品(成本对象); 3、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的开发产品(成本对象)。

第六条开发产品销售收入的范围为销售开发产品过程中取得的全部价款,包括现金、现金等价物及其他经济利益。开发企业代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费用和附加等,凡纳入开发产品价内或由开发企业开具发票的,应按规定全部确认为销售收入 ; 凡未纳入开发产品价内并由开发企业之外的其他收取部门、单位开具发票的,可作为代扣代缴款项进行管理。 第七条对完工开发产品,应按以下规定确认开发产品销售收入 : (一)采取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于实际收讫价款或取得了索取价款的凭证(权利)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付款方提前付款的,在实际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三)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其首付款应于实际收到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余款在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账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委托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并分别不同情况确认收入的实现: 1、采取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 2、采取视同买断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属于开发企业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或开发企业、受托方、购买方三方共同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的,如果销售合同或协议中 约定的价格高于买断价格,则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 如果属于前两种情况中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低于买断价格,以及属于受托方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的,则应按买断价格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采取基价(保底价)并实行超基价双方分成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属于由开

房地产企业财务指标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综合反映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状况,我们在结合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特点的基础上,制定了《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现印发给你们,从1996 年起试行。请将试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函告我们,以便进一步完善。 附件: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1.资产负债率:用于衡量企业负债水平的情况。 负债总额 资产负债率=────×100% 资产总额 2.流动比率:用于衡量企业偿付即将到期的短期债务的能力。 流动资产 流动比率=────×100% 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指速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用于衡量企业流动资产中可立即用于偿付短期债务的能力。 速动资产 速动比率=────×100% 流动负债 速动资产=流动资产-存货 3.应收帐款周转率:反映企业应收帐款的流动程度。 赊销收入净额 应收帐款周转率(房地产)=────────×100% 平均应收帐款余额 赊销收入净额=销售收入-现销收入-销售退回、折让、折扣 期初应收帐款+期末应收帐款 平均应收帐款余额=───────────── 2 360 应收帐款周转天数=─────── 应收帐款周转率 应收工程款 应收工程款拖欠率(施工)=──────×100% 工程结算收入 4.存货周转率:衡量企业销售能力和存货是否过量。 工程成本或全部销售成本 存货周转率=───────────×100% 平均存货成本 期初存货+期末存货 平均存货成本=─────────

2 注:工程成本适用于施工企业,销售成本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5.产值利润率:衡量企业每完成百元产值可实现多少利润。 利润总额 产值利润率(施工)=─────×100% 企业总产值 6.销售利润率:衡量企业销售收入的收益水平。 利润总额 销售利润率(房地产)=────×100% 销售总额 7.工程结算收入利润率:衡量企业工程结算收入的收益水平。 利润总额 工程结算收入利润率(施工)=──────×100% 工程结算收入 8.资本收益率:衡量企业运用投资者投入资本获得收益的能力。 净利润 资本收益率=────×100% 实收资本 9.资本保值增值率:反映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本在企业营运中的完整性和保全性。 期末所有者权益总额-客观因素影响所有者权益增减额 资本保值=────────────────────────×100% 增值率期初所有者权益总额 10.社会贡献率:反映企业运用全部资产为社会创造或支付价值的能力。 企业社会贡献总额 社会贡献率=────────×100% 平均资产总额 企业社会贡献总额指企业为国家或社会创造或支付的价值总额,包括工资(含奖金、津贴等工资性收入)、劳保退休统筹及其他社会福利支出、利息支出净额、应交增值税、应交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应交所得税及其他税收、净利润等。 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 平均资产总额=───────────── 2 11.社会积累率:衡量企业社会贡献总额中上交国家财政的比例与能力。 上交国家财政总额 社会积累率=────────×100% 企业社会贡献总额 上交国家财政总额=应交增值税+应交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应交所得税+应交其他 税收。

房地产企业企业所得税政策.doc

第三章房地产企业企业所得税政策 第一节《房地产业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文件) 一、完工产品的条件(与国税发[2006]31号相同)。 第三条: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包括土地的开发,建造、销售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除土地开发之外,其他开发产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视为已经完工: (一)开发产品竣工证明材料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二)开发产品已开始投入使用。 (三)开发产品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 根据以上规定,只要符合产品完工的三个条件之一,不论会计上是否符合收入实现条件,是否计算出实际利润,计算所得税时就应该按照实际利润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二、收入总额的规定(与国税发[2006]31号相同)。 第五条:开发产品销售收入的范围为销售开发产品过程中取得的全部价款,包括现金、现金等价物及其他经济利益。企业代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费用和附加等,凡纳入开发产品价内或由企业开具发票的,应按规定全部确认为销售收入;未纳入开发产品价内并由企业之外的其他收取部门、单位开具发票的,可作为代收代缴款项进行管理。 注意:这里所说的发票,包括企业开出的各种收据,只要以企业名义收款就要纳入收入;什么时候付出,再作扣除。 三、收入实现的条件。 第六条: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一)新旧政策的不同点: 1、国税发【2006】31号文件规定,必须符合完工产品条件,才能确认收入; 2、国税发【2009】31号文件,将会计上的“预收账款”提前确认为收入。也就是说,从企业所得税的角度,不再存在“预收帐款”的概念,只要签订了《销售合同》、《预售合同》并收取款项,不管产品是否完工,全部确认为收入。 因此,这里有必要提醒大家:按照新政策规定,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收入”是不同于“会计收入”的。 (二)思考:这一规定带来的直接后果是什么? 企业允许扣除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都是以收入为基数计算的。按照以上

房地产公司财务分析指标

房地产公司财务分析指标 38 --- 82 公司盈利能力不理想,急需提高主业盈利能力 38 该公司得成长能力不理想 净资产收益率96% 公司经营能力尚可,股东收益略高于筹资成本 总资产收益率12% 公司总资产盈利能力高于筹资成本,可以扩大生产规模 20 公司得主业经营不理想,请查瞧最新报表了解详细情况主营业务利润比重68 公司主业较清晰,利润构成比较合理 主营业务利润率85% 公司主业毛利率较高,竞争力强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42% 公司主业呈现良性发展,主业收入较上年上升 主营业务利润率增长 率 22% 公司主业毛利率出现一定程度得下降,经营状况不理想 54 对当前业绩得分析表明,公司收入与盈利可信度较高,经营中有足够 得现金收入支持 净利润可靠率62 公司经营性现金净收入大大小于净利润,业绩可信度很不理想营业收入可靠率96 公司营业收入得到比较充分得现金收入支持 主业收入风险系数52 公司主业收入中应收帐款比例偏高,公司利润与资产得可靠性很不 理想 主业收入可疑性增长 比例 43 公司应收帐款得增长大于主业收入增长,主业增长可靠性很不理想非经常性损益率66% 公司非主业收入比例偏高,当前利润得稳定性一般、 实际所得税率63% 公司所得税负过低,请核实公司实际税收政策, 存货周转变动率50% 公司产品出现一定得积压,但幅度尚属正常 应收帐款周转率变动 率 28% 公司应收帐款比例明显减少,请查询公司报表 存货增长合理率66 公司库存得增加高于主业销售得增加,产品出现一定积压 50 公司资产状况一般,不良资产比例稍高 资产可靠率11% 公司资产潜在损失得风险较高,请关注公司具体财务数据 净资产应收款率28% 公司净资产中应收款项比例较高,请关注公司具体财务数据 流动资产应收款率87% 公司流动资产中应收款项比例较高,请关注公司具体财务数据 流动资产大股东占款 率 23% 公司大股东、关联交易占款得比例比较合理 净资产大股东占款率16% 公司大股东、关联交易占款得比例比较合理 流动资产比重变化25% 公司得资产结构不理想,流动性较低 >90 公司偿债能力较高 资产负债率14% 公司具备较强得偿债能力,同时可继续举债

房地产企业预交税金会计处理知识交流

预交税金的会计处理 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相关规定未对房地产企业转让销售不动产预收款计征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及其附加的会计处理进行明确,故实务中存在不同处理方式。 (一)预交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在实务处理中'预收房款预交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一般有两种情况: (1)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一般核算方法按预收账款当期的发生额扣除期间费用及税金计算缴纳所得税。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房地产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计算已实现的收入同时按规定结转成本,经过纳税调整计算出的所得税反映在利润表中: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计算出预缴所得税与应交所得税差额部分缴纳所得税时: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对未达到收入确认条件的预收账款对应的所得税反映在应交税费栏,用负数表示。 (2)所得税会计的处理方式 若房地产企业在核算所得税按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来确认对未来期间应纳所得税金额的影响,对预缴的所得税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缴纳时同(1)一样,年终对未达到收入确认条件的预收账款对应的已上缴的所得税从“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转入“递延所得税资产——预售房预缴所得税”科目,会计分录如下;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预售房预缴所得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二)预交营业税及其附加的会计处理 预交营业税及其附加的会计处理一般较为简单,预交营业税金及附加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年度终了,对达到收入确认条件的“预收账款”转人当年销售收入,按发生额计提“营业税金及附加”会计分录: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教育费附加 并将已缴纳的税金转入本年利润,反映在利润表的营业税金及附加栏同时对未达到收入确认条件的预收账款,反映在资产负债表“预收账款”的期末余额里,预交的税金由于税法上可以作为费用成本列支,这样会计和税务就存在差异。有的企业就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而有的不作处理,反映在应交税费栏,即为负数表示。 对财务数据或指标的影响分析 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预交税金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对报表会产生很大影响: 案例一,利润总额为正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影响 一家房地产企业A,2008年发生预售房款收入100万元,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预征毛利率为15%,本期达到收入确认条件的预收款有30万元,相应成本8万元,期间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2万元,则年末预收账款的账面价值为70万元,

房地产集团企业所得税管理大全

广州吴克红税务师事务所 广东源恒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 《房地产集团企业所得税管理大全》 2015年房地产税务总监特训营第二讲 ★只有站在巨人的肩上,你才能领先于同行,为公司创造税收成本的竞争优势★欢迎房地产企业税务/会计/财务经理及总监以上岗位报名学习参加,限额80人。【课程背景】中国房地产行业处于“千夫所指”最恶劣社会环境之中,是非法红头文件和极左执法的最大受害者之一。纳税额高达房屋销售收款15%~20%。如何突破苛刻繁杂红头文件的重重围困,还原纳税人遵从税法的简易法则? 既要“高度遵从税法”,又要“强力控制税收成本”,是房地产企业税务经理的双重职业使命。面临被破坏而混乱的企业所得税法制,房地产企业税务经理人如何决策才能够以当前社会所能接受的力度,有效维护纳税人的权益,帮助公司实现“高度遵从所得税法”和“严格控制所得税成本和现金流出”双重目标的完美结合? 【课程特点】 ☆全力关注房地产开发业务税务征纳实践与税法(红头文件)的突出矛盾,推广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 ☆正确看待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的法律效力;识别违法红头文件,精确剖析税法,全面了解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管理和稽查局检查中的税务争议点,分享如何突破极左文件和极左执法的重围,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税收权益; ☆精深掌握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全部细节,消除一切模糊不清;推广在实践中操作有效的税收成本和现金流控制方法,创建国内地产同行传播最佳税务实践经验分享平台! 【课程内容】 1、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如何避免被国税局管辖,有何益处? 2、很多在港上市的著名内地房地产企业在向境外母公司(上市主体)分配利润和支付股东贷款利息时被内地国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 纳税评估指标体系 ,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提高纳税评估质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和《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行业特点~制定本评估指标体系。 第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评估的环节、程序和评估处理按照《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纳税评估分为年度评估和项目评估。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每一个开发项目竣工后~主管国税机关必须对其进行全面的项目评估,也可以将开发项目评估和年度评估结合进行。 第四条纳税评估资料的收集 ,一,企业申报资料 1(企业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 2(企业财务会计报表, 3(企业其他申报资料。 ,二,纳税人提供的涉税管理资料 资质证书。纳税人进行房地产项目开发需要得到省建设厅颁发的资质证书,注明了1. 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资质等级等内容,。 2.土地使用证书。纳税人一般要经过“招、拍、挂”方式获得开发土地~并取得由土地部门签发的土地使用证书。

3.拆迁补偿协议。纳税人在取得土地后~通常都要进行旧房拆迁工作~拆迁时房地产 开发商要与拆迁户签订拆迁协议~并且根据协议约定支付房屋拆迁补偿款。 4.项目立项批复。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到发改委,发展计划局,申请立项~在得到项目立项批复,规定了房地产开发的投资额、开发分期情况等内容,以后才能进行房地产开发。 5.建设工程项目登记备案的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到发展计划委员会对其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登记~在得到建设工程项目登记备案的通知,注明了项目建筑面积~备案有效期等内容,后才能进行建设。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前必须要经过建设局的规划审批~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注明了建设项目名称、建设项目位置、建设项目规模、开工建设期限~并附有地形图和审批单,注明了项目内容、建设性质、开发栋数、结构、层数、总面积等内容,。 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得到建设局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注明了项目名称、用地单位、用地位置、用地面积等内容,才能够进行开发。 8.施工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通过招、投标方式承包建设工程~并且与建筑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约定了工程款、工程款支付时间和方式、工程竣工日期等内容,。 9.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具体项目施工前要得到建设局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了建设单位、工程名称、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合同价格、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合同开工日期、合同竣工日期等内容,~方可进行施工。

房地产公司平衡计分卡通用指标体系

房地产公司关键绩效K P I指标体系一、房地产公司关键绩效指标框架体系 二、房地产公司内部流程 1.房地产公司一般内部流程 目标价值链应当反映主要业务流程-产品开发、赢得/保持客户、交货、客户服务等 应当与主要业务流程或流程的整和相联系 2.典型房地产公司内部流程(以万科为例) 通过怎样的内部运作流程实现财务与客户目标 三、房地产公司战略地图 企业基础设施 行政总务管理/法律事务管理/审计监 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采购管理 公共关系 土地 获取 项目 管理 战略 与 研发 项目 策划 客户 营销 管理 顾 客 需 求 的 满 足 企 业 收 益 的 获 得 核心过程 员工与组织关键能力 过程指 效率指标 有效性指 标结果指 驱动指 财 务 指 客 户 指内 部 运 学 习 成 明确达到

四、集团公司关键绩效KPI指标 注重股东,对股东负责 明确我们战略能够创造的财务 结果 明确“财务差距”,解释所需 变革的重要性 构建经济模式,解释增值和回 报的关键动力 确定我们创造价值可以使用的 经营绩效杠杆(增长/回报/生 产率)

确定市场或客户满意度目标 明确公司的客户及客户/市场细分 与财务目标联系(例如:增长和利润来源) 确立每个细分市场的价值观点明确客户满意的驱动因素以建立竞争优势

确定促进客户价值的内部流程价值链(例如产品开发、赢得/保持客户、交货、客户服务等) 在“拓展机会”专题会议上重点提出的流程能力相结合 明确必须胜于对手的方面 优先制定与内部流程最相关的一系列目标和指针

明确今后我们如何才能持续提高和创造价值 结合程序目标 - 针对各项核心程序目标,明确具体的学习与发展要求 结合“探究可能性”这一部分中所明确的能力差距 明确实施策略所必备的能力 技能与核心能力 知识资产与最佳操作方案 组织背景信息、氛围及文

房地产企业预交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探讨

房地产企业预交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探讨 2003年7月9日税总颁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83号),明确规定: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其当期取得的预售收入先按规定的利润率计算出预计营业利润额,再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统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预计营业利润待开发产品完工结算调整时可以转回,该差异为未来可抵减时间性差异,会计制度没有明确规定该时间性差异对未来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方法。所以,企业可自行选择所得税处理方法,可以选择应付税款法,也可以选择纳税影响会计法。分别介绍如下: 例:某房地产开发企业成立于2003年,主要从事普通住宅的开发、建设及其销售。当年新开工“欣欣小区”项目,4季度收到预收款2600万元(注:暂不考虑预收款涉及到的营业税及附加),当年亏损180万元;2004年1—3季度预售收入分别为850万元、1100万元、1200万元,本年利润均为借方余额,分别为:30万元、80万元、120万元,4季度初开发产品完工,第4季度“欣欣小区”项目主营业务收入5800万元,其中:预收款转入3000万元4季度实现利润总额1160万元。2005年项目全部销售完毕,全年“欣欣小区”项目主营业务收入6750万元,其中:预收款转入2750万元,实现利润总额1350万元。假设普通住宅的预计利润率为1 5%,所得税适用税率33%,无纳税调整项目,汇算清缴2003、2004、2005年企业所得税。 一、应付税款法下预计营业利润对未来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应付税款法是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造成的影响所 得税的金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不递延到以后各期的核算方法。 2003年所得税费用和应交税金的核算: 应纳税所得额=2600*15%-180=210万元 应交税金=210*33%=69.3万元 (1)借:所得税 69.3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69.3 (2)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69.3 贷:银行存款 69.3 (3)借:本年利润69.3 贷:所得税 69.3 2004年所得税费用和应交税金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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