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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书可否作为认定劳动关系的依据

工伤认定书可否作为认定劳动关系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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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书可否作为认定劳动关系的依据

那么你对工伤认定书有多少了解?下面由为你详细介绍工伤认定书的相关法律知识。

工伤认定书可以作为认定劳动关系的依据基本案情某建筑公司承包了某通讯公司的部分基础建设工程,并将该工程的部分项目承包给自然人刘某,后刘某聘请包括何某在内的十人到该工地工作。

何某于2009年5月8日在工地中工作时受伤。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2009年12月11日作出工伤认定,认定何某的受伤属工伤,且该工伤认定显示单位名称为某建筑公司。

后何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其与某建筑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工伤认定书可否作为认定劳动关系的依据裁判结果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判认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已对何某与某建筑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进行了确认,现该工伤认定已生效,故据此认定何某与某建筑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裁判要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法律授权作出的工伤认定中确认了工伤认定申请员工的用工单位,已生效的工伤认定应作为认定工伤员工与用工单位之间成立劳动关系的依据。

实务评析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能否作为认定双方当事人存在劳动关系的依据。

工伤认定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工伤认定书作为劳动行政部门工伤认定行为的载体,在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后,若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该认定书提起行政复议,则该工伤认定书即生效。

原《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

"由此可见,申请工伤认定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是认定工伤的前提条件,亦即劳动行政部门在作出工伤认定时已对申请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进行过审查核实,在此基础上所作出的工伤认定已确认申请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人民法院应对该行政认定予以采纳,并据此确认何某与某建筑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在本案讨论过程中,对该案的处理也有不同意见,认为法院在认定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时,应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从双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是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是否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以及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否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等方面来审查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工伤认定书仅仅是证据之一,如有证据推翻工伤认定书,则不应

仅凭工伤认定书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据此,在本案中,何某系刘某雇佣的员工,其应与刘某之间形成雇佣关系。

某建筑公司作为违法发包方,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的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某建筑公司只是承担用工主体应承担的责任,而不能据此认定某建筑公司与劳动者之间成立劳动关系。

另外,在一些地方性法规(例如《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中,直接规定了由违法发包方承担工伤责任。

即该责任的承担并非基于发包方与员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而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据此,在本案情形中,某建筑公司将其承包的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的个人,其应对该个人雇请的员工承担工伤责任,但并非某建筑公司就是该工伤员工何某的用人单位,即某建筑公司与何某并不成立劳动关系。

并且,一旦认定某建筑公司与何某成立劳动关系,则何某除了可以要求某建筑公司承担工伤责任之外,还可以同时要求某建筑公司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等,但因某建筑公司事实上并未与何

某成立劳动关系,故此种处理结果对某建筑公司是不公平的。

就本案的处理,单从法律上来说,更倾向于同意第二种观点,即认为不能仅凭工伤认定来认定双方的劳动关系。

但该种观点也有其矛盾之处,其将工伤认定书作为证据之一,且系待证证据,认为其存在被其他证据反驳的可能性。

而依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行政部门依职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经过法定程序由行政复议机关依行政复议程序或由人民法院依行政诉讼程序予以撤销或变更。

故该种观点有与法律规定冲突之嫌。

同时,从社会效果来看,第一种做法或许会有助于规范某些企业的发包、转包行为,其会考虑、因非法发包、转包行为会带来用工风险,进而避免非法发包、转包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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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于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具体指劳动关系的确认、医疗尚未终结等),工伤认定机关可以驳回申请,不予受理。

3.伤者或者伤者家属、用人单位对所申请的不予受理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于60日内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高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90日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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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程序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442 工伤认定程序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工伤认定程序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认定程序。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进行工伤认定时,对申请人提供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要求出具证据部门重新提供。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其他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1)根据工作需要,进入有关单位和事故现场; (2)依法查阅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询问有关人

工伤认定程序

工伤认定程序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工伤认定程序1.认定程序。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进行工伤认定时,对申请人提供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要求出具证据部门重新提供。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其他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1)根据工作需要,进入有关单位和事故现场; (2)依法查阅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询问有关人员;

(3)记录、录音、录像和复制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 2.举证责任。 职工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及事实劳动关系负举证责任。有劳动合同的,提交劳动合同;没有劳动合同的,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这里的“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履行劳动权利和义务时,一种既成事实、客观存在的劳动关系。可能表现为:应签订而未签订劳动合同;以口头约定代替书面合同;以其他合同(如租赁合同、承包合同、兼并合同)代替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为中止或续订手续而延续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欠缺或部分内容违法,导致合同无效而形成的劳动关系;用工主体违法,导致合同无效而形成的劳动关系;用工主体违法,但用工形式存在,且双方的劳动权利和义务已实际履行。在实际操作中,这种事实劳动关系的确定可以通过企业工资发放情况表、工资条、银行卡等工资报酬领取的证明来完成,或者通过单位同事的书面证明来完成。 用人单位与职工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可以提交劳动仲裁解决,确认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认定的时间如何判定

劳动关系认定的时间如何判定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具体时间一般是员工签订入职协议之后即算确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办理完离职手续的各类证明算为关系解除。 现阶段的中国人口不断地增加越来越多的人需要一份稳定的工作,而对于劳动者来说能够找到一份心仪的工作是相对不容易的,但是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企业的不断扩张,用人单位能找到合适的员工也是不易的。那么在用人单位与员工确定建立劳动关系时,劳动关系认定的时间是什么时候呢? 一、劳动关系认定的时间 1、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注意收集以下证据。如果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没有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的,就要注意收集以下证据了,以备不时之需。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归纳来说,劳动者就是要注意收集自己的收入凭证、与用人单位有关的身份证明、用人单位的招工材料、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施管理的证明、其他可以作为旁证的证明。需要特别说明的,用人单位的报销凭证等、因公传递的电子邮件等也属于有效证据。总之一句话,能证明自己在用人单位工作过的各种东西。

如何区分工伤和雇佣关系中受伤

工伤认定案件中“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界定 (2012-03-13 14:31:31) 转载▼ 标签: 分类:劳动工伤 劳动关系 雇佣关系 工伤认定 杂谈 [要点提示] 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属于不同性质的两类法律关系,前者体现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 位在劳动过程中形成权利义务关系,而后者体现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应分别由不同的法律规范予以调整。工伤认定案件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 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是认定工伤的必备要件,但由于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的 表面特征具有相似性,在实践中往往难以分辨,笔者认为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要根据 案件的具体情况区分是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从而确定是否认定工伤,而劳动关系 和雇佣关系则需要通过用工主体、主体地位、权利义务、处理机制等方面的不同来加 以区分。 [案情] 原告: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第三人:张某某 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第三人张某某于2006年8月份到原告公司的芦荟基地工作。2007年8月24日张某某开手扶拖拉机为公司运玉米晾晒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被致伤。2008年9月份,第三人向被告递交了工伤认定申请材料,被告受理后向原告送达了《用人单位限期举证通知书》,并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进行了调查核实,后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于2009年1月10日作出认定第三人系因工负伤的决定。 原告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诉称: 原告雇佣的季节工张某某于2007年8月24日在从 事雇佣工作中发生交通事故被致伤,因其与公司之间不是劳动关系而是一种雇佣关系,从事雇佣活动发生交通事故不应认定为工伤。被告作出的认定其为工伤缺乏事实和证据,故起诉要求撤销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 被告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辩称:我局受理第三人张某某工伤认定申请后,依法对其在工作中受伤的事实予以确认。原告对第三人受伤的事实没有异议,但称张某某系 临时雇佣的季节工,系雇佣关系,不应认定工伤。原告季节临时用工的提法,是片面 认识,职工从事何工种对认定工伤没有关系,现企业职工实质已不分在编与临时等的 区别,企业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并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工伤保险条例》所称的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 的各种用工形式及期限的劳动者。原告在限期举证期间未提供任何不存在劳动关系、 不应认定工伤的证据,也未申请确认劳动关系,因此我局根据调查的事实,依法作出 工伤认定结论,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应予维持。故请求驳回原告的 诉讼请求。 第三人张某某述称:自2006年8月份第三人来原告芦荟基地工作常年管理大棚, 受原告管理,虽无书面劳动合同,但事实劳动关系成立,这在第三人处理交通事故时,原告给出具的误工损失及领取工资的证明可以证实。原告所称的季节雇佣工与事实不符,故请求驳回其诉讼请求。 [审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的规定,被告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具有作出工伤认定的行政职权。《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同时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原告在收到被告《用人单位限期举证通知书》后,提出不同意为第三人认定工伤的争辩意见,但对其主张无证据证实。第三人张某某开机动车为原告运送玉米途中发生事故受到伤害的事实原告无异议,但否认与第三人间的劳动关系。原告曾出具证明承认第三人为其职工,现又否认双方 间的劳动关系,其主张无任何事实与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信。被告通过调查核实, 认定了当事人间的劳动关系,主要证据充分。综上,被告所作出的被诉工伤认定具体 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应予维持。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维持被告某市劳动和社 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一审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未上诉,一审判决已经发 生法律效力。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程序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程序 1、领取工伤认定申请表 2、报送工伤认定申请表及相关需要个人提供的材料,当场审核并一次性告知 3、材料齐全后7日内受理,并向单位发举证 4、结合单位举证材料及个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调查 5、自工伤认定申请受理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6、工伤认定决定作出后20日内送达 以上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程序,仅供参考!各地的工伤认定程序略有差异,建议可以向当地的社保局咨询! 以广州为例,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的步骤如下: 1、基本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受伤部位、事发经过、事故原因; (2)劳动合同文书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受伤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若死亡的死亡证和火化证明或火葬收费发票和户口注销复印件、殓葬证; (5)用人单位注册登记资料; (6)受伤时在场工友的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7)委托代理的,提交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2、属于下列情况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2)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提交:①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②路线图(标明:住所地址、单位地址、出事地点、勘查人、绘图人以及日期);③住所地户口簿或居住地证明;④驾驶证、行驶证。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5)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 (6)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对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书面说明情况。 相关阅读: 1.2015年最新保险公司排名_历年中国保险公司名 https://www.wendangku.net/doc/5e1622593.html,/zt/baoxiangongsipaiming/ 2.2015最新医保报销范围_热门地区医保报销范围-沃保保险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5e1622593.html,/zt/yibaobaoxiaofanwei/ 3.2015最新医保报销比例_热门地区医保报销比例-沃保保险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5e1622593.html,/zt/yibaobaoxiaobili/ 4.人寿车险【计算器_网上报价_电话号码】 https://www.wendangku.net/doc/5e1622593.html,/zt/renshouchexian/

劳动关系是工伤赔偿的前提

劳动关系是工伤赔偿的前提 王某是山东省某砖瓦厂的厂长,朱某拥有大型砖机一台,王某代表砖瓦厂与朱某口头约定:由朱某招收民工20余人并报王某同意,负责砖坯的具体生产事项,每块砖坯3分钱,每月的征税数量不得少于30万块,柴油机、水泵、泥土、水、塑料薄膜等设备与资料由砖瓦厂免费提供,如完成规定数量,价款按月由王某支付给朱某与其他民工,同时无论生产数量多少王某均须按月提前支付给朱某砖机使用费500元;朱某与民工自春季3月动工至秋季10月间不得因农忙缺工或停工,否则,加倍扣除报酬。约定后的3、4月份中,朱某与民工超额完成任务,王某按期履行了约定。5月中旬,朱某在砖机旁组织生产时,由于地面太滑,不幸跌倒在砖机上,其左手被卷入砖机绞断,经治疗共花去医疗费及其它费用6万元。朱某要求砖瓦厂予以赔偿,王某以砖瓦厂与朱某的关系是买卖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王某的理由有二:一、生产砖坯的生产资料大型砖机归朱某所有,而不是归用人单位砖瓦厂所有,朱某用自己的设备从事砖坯生产,不符合劳动关系在当事人方面的重要特征,即劳动者是劳动力所有者,提供体力或脑力劳动从事物质创造或完成其他工作任务,用人单位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经营者,支付和使用所掌握的生产资料; 二、砖瓦厂的砖坯来源一向采取收购的办法,由愿意生产砖坯的出卖者在砖瓦厂内利用其便利的条件生产,然后以每块3分钱的价格卖给砖瓦厂。此年春季3月动工至秋季10月,朱某等人和他协商在砖瓦厂生产砖坯并由他收购。所以砖瓦厂和朱某之间的关系是买卖关系,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朱某因赔偿问题得不到解决,便申诉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裁决是买卖关系。朱某不服,起诉到法院。在充分辩论的基础上,法院最终认定双方之间是劳动关系,并以此为基础,判决被告砖瓦厂赔偿原告朱某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评析 法院审理此案的核心问题涉及买卖关系与劳动关系的认定,劳动关系一旦确立,赔偿问题也就迎刃而解。 结合案情与劳动法理论和规定来分析,王某的理由并不成立,朱某和砖瓦厂的关系应当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原因如下: 首先,朱某虽然拥有大型砖机的所有权,但是,王某代表砖瓦厂与朱某明确约定:无论生产数量多少王某均须按月提前支付朱某使用费500元。因此,砖瓦厂与朱某之间实际存在一个砖机租赁合同,朱某以月为单位把砖机交付给砖瓦厂占有、使用、收益,砖瓦厂则交付租金500元。此后,在砖坯生产过程中,砖机应是砖瓦厂提供给朱某的生产资料,砖瓦厂是砖机的经营者、管理者,支付和使用掌握的砖机,这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另外,生产场所设在砖瓦厂内,生产砖坯所需的柴油机、水泵、泥土、水、塑料薄膜等设备与资料由砖瓦厂免费提供,则进一步证明砖瓦厂与朱某的关系是劳动合同关系,而不是买卖关系。简言之,朱某与砖瓦厂之间有两个关系,一是关于砖机的相赁关系,另一个则是劳动关系。 其次,王某与朱某约定,每块砖坯3分,每月数量不得少于30万块,如完成规定数量,价款按月由王某支付。这不是王某所说的买卖关系,即采取收购的办法,由愿意生产砖坯的出卖者在砖瓦厂内利用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程序要怎样走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程序要怎样走 用人单位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事故报告及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员工本人或亲属可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须携以下材料:1、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2、《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工伤认定是工伤鉴定和工伤赔偿的基础,如果职工受的伤根本不属于工伤,那也就无所谓进行公工伤鉴定和工伤赔偿了。究竟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程序要怎样走呢?详细内容请大家阅读下文了解。 一、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程序要怎样走 用人单位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事故报告及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员工本人或亲属可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须携以下材料:

1、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2、《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3、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卡); 4、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如实叙述事故发生经过); 5、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6、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属交通事故的); 7、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8、受伤员工委托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属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二、如何进行工伤认定: 1、《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 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

劳动关系认定

劳动关系认定 LG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LGA16H-LGYY-LGUA8Q8-LGA162】

劳动关系的认定 引子:是否为劳动关系应当紧紧围绕劳动的从属性、稳定性和有偿性,适用普通法中的综合所有因素考虑的方法,着重于控制标准和经济利益标准,准确认定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应当着重考察双方实际履行中的法律关系,而不是根据字面上约定的法律关系和权利义务条款来认定劳动关系。 (一)准确认定劳动的从属性 1、首先考察人格从属性。考察控制程度,不仅要考量直接控制因素,还要考虑间接控制因素,考量因素有:(如果存在,一般是反映劳动关系的因素) (1)做什么工作,何时做,何地做由谁决定?一般而言,这些都应由雇主决定,但也不排除某些具有特殊技能的劳动者自己决定如何做。 (2)劳动者是否要遵守雇主的命令?包括具体如何工作的指示。 (3)劳动者是否要遵守规章制度,考勤制度。休息休假是否要经过批准。(4)违纪或违反双方约定的处理。雇主是否有罚款的权力,有没有违纪处理的程序,有无申诉程序。 2、其次考察经济从属性。劳动者是否在为自己利益而做生意,考察因素有:(如果存在,一般是反映劳务关系的因素)

(1)是否自己承担经营风险、是否分享利润。如果劳动者与雇主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共担风险,则很有可能是劳务关系或合作关系。但要注意共享利润与按件提成的区别。 (2)是否有权转委托其工作和雇佣他人为其工作的自由。如果劳动者有权委托他人为其工作,则一般不属于劳动关系。但是注意劳动者临时找人替班与有权转委托他人工作的区别。另外,即使劳动者有权找帮工与其一起工作,还需审查是否获得了雇主的授权,如果获得了雇主的授权,则找帮工的事实不足以否定劳动关系。 (3)是否同时为他人工作。一般而言,如果劳动者可以同时为他人工作,很有可能是合作关系。但是如果获得了雇主的认可,也有可能构成双重劳动关系。 (4)是否通过开具发票的形式付款。如果雇主给付报酬时要求劳动者出具发票,一般不属于劳动关系。但也不排除有些企业恶意违反劳动法的规定,要求劳动者凭票据领取工资以规避税法的一些规定。 (5)是否自己提供工具、设备、器械等生产工具。一般而言,劳动关系中生产工具都由雇主提供,但对于技术性强的工作,雇员提供工具的可能性也不是没有,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3、再次,考察组织从属性。即使没有明显的控制,也并不意味着一定不是雇员,还应考察是否有组织性。分工合作,有组织的工作是从属性的另一种表现。个人工作是整个系统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还是附属于整个系统工作?

工伤认定中的事实劳动关系认定

工伤认定中的事实劳动关系认定 工伤认定中的事实劳动关系认定 事实劳动关系工伤认定 所谓事实劳动关系就是指:没有正式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的一种以非正式劳动合同或者口头协议存在的雇佣关系。那么,在这种关 系下的工伤如何认定呢?请大家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事实劳动关系 工伤认定的知识。 事实劳动关系工伤认定 事实劳动关系工伤认定首先要先确定劳动关系的存在,目前,存在的事实劳动关系主要有以下几种: 1、无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 就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而言,一般认为目前我国1995年1月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只认可了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从实践中看,无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一般又分 为两种:一种是自始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另一种是原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未以书面形式续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仍在原单 位工作。无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是引起事实劳动关系发生的最主要 的原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新《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审理劳动合同纠纷中,相当一部分仲裁机构或法院对 于无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案,或者不受理,或者认定为无效, 因此导致许多劳动者的权益得不到保护。 如何判断是否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发现用人单 位没有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的,就要注意收集以下证据了,以备不 时之需。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四)考勤记录。 2、无效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 一、关于无效劳动合同,我国《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了两种情形: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即劳动合同是自始无效。这时,如果劳动者已提供了劳动,则自始无效的劳动合同已不能成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相互提出请求权的基础。如果按合同法的理论,合同无效的,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显然,劳动合同无法适用合同法的原理,劳动力一旦付出,就无法恢复到合同订约前的状态。对因劳动合同无效而发生的`劳动关系,同样应当视为一种事实劳动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的利益应受法律保护,劳动者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对其劳动提出报酬请求权。 对于这种事实劳动关系的处理,按现行立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一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付出的劳动,可参照本单位同期、同工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二是如果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是因用人单位所致,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则劳动者可以获得赔偿。 二、关于无效劳动合同,我国新《劳动法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了三种情形: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工伤认定申请的程序

工伤认定申请的程序 办理事项:在我市的省属、市属企业、事业单位、电力、铁路、水电八局等行业单位的工伤认定工作。 办理依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认定办法》、市政府《长沙市工伤保险办法》。 办理时效: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一、工伤认定程序 1、申请表获取 用人单位在劳动保障网上下载《工伤事故报告表》,在5个工作日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用人单位和个人可在劳动保障网下载《长沙市工伤认定申请表》。 2、申请表的填写 各用人单位将申请表填好后,必须有职工本人的签字,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3、申报资料 用人单位或个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 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因为申请主体不同而有所区别。

用人单位申报一般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 (2)职工与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证明材料; (3)原始病历和抢救医院或定点医疗机构初次(当天及连续治疗)诊断证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 (4)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单位证明; (5)受伤人员的受伤经过,1-2人的旁证材料; (6)被派遣到外单位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应提交对方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7)交通事故伤害或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责任裁定书和相关处理证明,下落不明的,提交司法部门裁定书; (8)复转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本人的《革命伤残军人证》; (9)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10)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个人申报一般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

认定劳动关系能否仅依据缴纳世界保险情况.doc

认定劳动关系能否仅依据缴纳社会保险情 况- 劳动关系的认定不能仅依据缴纳社会保险情况 ---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诉曾某劳动合同纠纷案 ; ; 【问题提示】 ; 劳动者提交了社保清单证明劳动关系成立,公司主张不成立劳动关系,对于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该如何认定。 ; 【要点提示】 ; 在劳动者仅仅提交了社保清单证明劳动关系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提出反证证明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未能提交相反证据,最后法院支持了用人单位的诉讼请求。

; 【案例索引】 ; 一审: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09)深福法民四初字第2656号民事判决(2009年10月27日) ; 二审: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深中法民六终字第2730号(2010年4月20日) ; 【案情】 ; 原告(被告)深圳市添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XX路X号(二楼)石X大厦,组织机构代码785294XXX。 ; 法定代表人江某丽。 ; 被告(原告)曾某,男,汉族,1984年X月X日出生,户籍住址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X镇X村X村民组,身份证号430903198411243XXX。

; 原告请求判令,1、原告无需支付被告2008年7月1日至2008年10月27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另一倍工资12069元;2、原告无需支付被告2008年7月1日至2008年10月27日期间休息日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及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工资7386元、2317元及4576元。 ; 被告答辩称,被告系原告员工,不存在挂靠购买社保问题,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 被告请求判令,1、原告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35680元;2、原告支付节假日加班工资14755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3688.75元;3、原告支付平时加班费16691.2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4172.8元;4、原告双倍支付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8812元;5、原告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的代通知金4406元。 ; 原告答辩称,答辩意见同其起诉意见。 ; 经审理查明,被告称原告欲开发棋盘游戏项目,需招用人员,该项目负责人为原告老总(具体不清楚),其于2008年3月通过熟人(未陈述具体姓名)介绍至原告处工作,任职漫画动作

2019最新工伤认定办法

2019最新工伤认定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工伤认定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按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工伤认定应当客观公正、简捷方便,认定程序应当向社会公开。 工伤是在工作中最常遭受的损害,受了工伤就要进行工伤认定。我国法律对工伤认定有无相关规定呢?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看看2015最新工伤认定办法,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工伤认定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工伤认定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工伤认定应当客观公正、简捷方便,认定程序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第五条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六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界定劳动关系的六条裁判规则

界定劳动关系的六条裁判规则 第一目:劳动关系的定义规则 1111:劳动关系的定义。 第二目:界定劳动关系的具体规则 1121: 无实际用工,无劳动关系。 1122: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法的人员为雇佣,不属劳动关系。 1123:雇佣童工为非法用工,不属劳动关系。 1124:无用工主体资格、丧失用工主体资格用工,为非法用工,不属劳动关系。 1125:用人单位将业务或者经营权发包,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人招用的人员与发包方构成劳动关系。但建设工程承包方违法分包、转包的情形例外,实际施工人招用人员与该承包方不具有劳动关系。 1126:用工内容系实质违法活动,不属劳动关系。 【正文】 1111:劳动关系的定义。 规则重述: 劳动关系取最狭义,指用人单位与特定劳动者之间基于依附性体力、脑力付出而产生的合法社会关系。特定劳动者,指无国家正式编制的劳动者、特定未成年人劳动者、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 条文来源: 《劳动法》(1995年1月1日施行)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施行,2013年7月1日修正案施行)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评注: 广义的劳动可定义为“学习、休闲、娱乐之外、直接谋生性质的体力、脑力付出”。虽然学习、休闲、娱乐也要付出体力、脑力,但这种付出没有直接谋生的目的,故不属于劳动。劳动的本

解除劳动关系和工伤赔偿协议书(样本)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解除劳动关系和工伤赔偿协议书(样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法定代表人: 乙方:xxx,男,xx岁,身份证号码: 住所: 2014年xx月xx日xxx在工作不慎滑倒致右足受伤,2014年xx月xx日认定为工伤,2015年xx月xx日鉴定为xx级伤残。现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甲方支付工伤待遇,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本协议所达成的以下条款内容均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以后不再反悔。 2、除甲方已支付的医疗费等费用外,甲方同意支付乙方一次性伤残 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及陪护费等共计人民币:(小写:) 3、该款项甲方在2015年月日前一次性付给乙方。该款项支付后,社保基金补偿的相关款项归甲方。 4、双方白本协议签字之日起解除劳动关系,上诉款项支付后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乙方不再要求甲方承担可能发生的工伤后续费用以及由此而引起的其他费用。 5、乙方已知晓工伤待遇相关规定,白愿放弃其他赔偿请求,本协议履行后本事故一次性终结,甲乙双方无再纠葛,互不主张任何权利。 6、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见证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工伤十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工伤十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cm2(注:2为平方);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5)稚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 cm2(注:2为平方)以上); 8)手背植皮面积>50 cm2(注:2为平方),并有明显瘢痕; 9)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10)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12)足背植皮面积>100 cm2(注:2为平方); 13)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15)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II度及Ⅱ度以上者; 16)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 8 ; 17)双眼矫正视力≤0. 8 ; 18)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19)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0)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1)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眼,矫正视力正常者; 22)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矫正视力正常者; 23)晶状体部分脱位;24)眶内异物未取出者;25)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26)外伤性瞳孔放大,27)角巩膜穿通伤治愈者;28)双耳听力损失≥26 dB,或一耳≥56 dB; 29)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30)铬鼻病(无症状者);31)嗅觉丧失; 32)牙齿除智齿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 33)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I度;34)鼻窦或面颊部有异物未取出; 35)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36)鼻中隔穿孔;37)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38)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39)开胸探查术后; 40)肝外伤保守治疗后;41)胰损伤保守治疗后;42)脾损伤保守治疗后; 43)肾损伤保守治疗后;44)膀胱外伤保守治疗后;45)卵巢修补术后; 46)输卵管修补术后;47)乳腺修补术后;48)免疫功能轻度减退; 49)慢性轻度磷中毒;50)工业性氟病I期;51)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 52)减压性骨坏死I期;53)一度牙酸蚀病;54)职业性皮肤病久治不愈。 九伤十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1)癫痫轻度;2)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 3)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4)开颅手术后无功能障碍者;5)颅内异物无功能障碍; 6)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 7)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

工伤认定程序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58590 工伤认定程序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工伤认定程序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认定程序。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进行工伤认定时,对申请人提供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要求出具证据部门重新提供。

劳动关系类典型案例分析集锦(DOC)

劳动关系类典型案例分析集锦 (一)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 案情:申诉人张某于2004年9月1日起进被诉人某电器有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2005年12月份开始,被诉人无故拖欠申诉人工资,2006年2月19日,申诉人以被诉人拖欠工资为由,通知被诉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被诉人支付工资,但被诉人置之不理。后经多次催讨,被诉人只出具工资金额证明一份,载明申诉人2005年12月至2006年2月间工资金额为1829元。申诉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遂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要求被诉人支付拖欠的工资1829元。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后通知被诉人庭前调解,被诉人对所出具工资证明予以确认,但仍不愿意支付申诉人工资。被诉人法定代表人既未提供答辩状,又未到庭,仲裁庭作缺席裁决。裁决如下:自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被诉人支付申诉人2005年12月至2006年2月工资1829元。 评析:本案中申诉人张某因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而与被诉人解除劳动合同,然被诉人只给予结算,不支付现金,违反了相关法律的规定。同时,被诉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参加庭审,并不是说仲裁庭就无法处理案件,仲裁庭可以按照规定作出缺席裁定。 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有权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其应得的劳动报酬,并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四)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电击无情人有情 案情:2003年1月23日,姚某在秀洲区某镇一公司工作期间不慎遭到高压电击致残,后经秀洲区社会劳动保障局认定,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工伤二级伤残。 处理结果:2005年7月28日经镇调委会调解,姚某在医院治疗费用43万元由公司承担,并享受工伤待遇,另公司额外补助伤者127353元。 评析:1、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外来务工人员与企业方产生的劳资、工伤等纠纷案件逐年递增,工作者将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这要求我们要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才能依法调处。2、此类案件的成功调处,关键是伤者的工伤能得到认定,并通过调委会工作人员大量的取证后耐心细致的协调,促使企业在事实面前承担相关责任。 (三)因公死亡公司赔偿 案情:2005年11月22日下午,平湖市某混凝土有限公司职工孙某与王某被安排清理二号搅拌站点搅拌机,15时30分左右他们告知工长已清理好。16时左右,操作人员在没有查看机器状态的前提下就去启动了二号站的电机,而孙某被搅在了搅拌机里。公司立即将伤员送往平湖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抢救,但抢救无效死亡。原来,孙某和王某清理完搅拌机后下来休息了一会儿,又返回了搅拌机刷油。孙某妻子吴某向公司提出了30万元的赔偿要求,与公司方的承诺存在很大的差距。那么公司到底该赔多少呢? 在调解过程中,街道调委会向当事人双方宣传了有关工伤(亡)事故处理办法的法律法规,引导双方以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工伤(亡)事故赔偿标准为基础协商。最终,双方于11月24日达成了一致协议。 评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公死亡赔偿的标准为: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40%,其他亲属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

工伤认定程序中劳动行政部门具有确认劳动关系的职权

工伤认定程序中劳动行政部门具有确认劳动关系的职权 引言 社会生活中存在大量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一旦出现工伤事故,由于缺乏直接的劳动关系证明,往往存在确认劳动关系的争议,而确认劳动关系是工伤认定的前提条件,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通过确认劳动关系争议将劳动者拖入漫长的维权道路,以拖延履行赔偿责任,劳动者疲于应付,长时间无法获得应有赔偿,造成劳资双方关系紧张,对立情绪严重。笔者作为在审判一线办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官,深感劳动者工伤案件索赔程序复杂,时间漫长,遂觉有必要在现有法律框架内缩短工伤索赔程序,更好的维护弱势群体的权益。工伤认定程序中何种部门具有确认劳动关系的职权,由于法律规定的模糊,造成实践中观点及处理方式的不同。笔者认为应从立法本意理解法律规定,认定劳动行政部门具有确认劳动关系的职权,从而达到缩短工伤索赔程序,减少劳动者诉累的目的。 一、确认劳动关系的司法实践 笔者所在的地区工伤索赔程序一般如下:如果是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发生工伤,劳动者至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时,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提出确认劳动关系要求的一律中止工伤认定告知双方当事人提起确认劳动关系诉讼。劳动者必须就确认劳动关系诉讼经历仲裁,法院一审、二审,最终确认劳动关系后至劳动行政部门恢复工伤认定。而法院判决书确定的事实为:某某在受伤时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也就是说,劳动者拿到法院判决书后,必须由劳动行政部门再次核

实是否是在工作时受伤。受伤时存在劳动关系与工作时受伤在法律上是不同的含义。如果不能认定工作时受伤,劳动者最终将无法认定工伤,前面走过的确认劳动关系的诉讼也变得毫无意义。换句话说,原本可以由一个部门查明的事实,却人为的分成了两个过程,只要劳动者过不了其中一个程序,工伤索赔也就终止,无形中增大了劳动者的法律风险。 二、劳动关系确认权归属的相关观点 在工伤认定中对事实劳动关系确认权的行使,大致有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事实劳动关系确认权应由劳动争议仲裁委行使。其主要理由如下:一是劳动争议仲裁委拥有调解权,处理方式灵活,有利于双方当事人接受;二是劳动争议仲裁委不能作为行政被告,不会被讼累。 第二种观点认为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确认权主 体应在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和法院。持这种观点的理由是,《劳动法》第23条规定劳动合同的效力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和法院确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适用本法。进一步明确了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应由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最终确认。因此,为及时处理工伤案件,认为应将确认权放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和法院。 第三种观点认为,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权应由具有工伤认定权的劳动保障部门行使,而不应由劳动争议仲裁委行使。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第一,《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以下简称《条例》)第18条已明确规定了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包括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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