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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版离职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一览表(超详细)

2020版离职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一览表(超详细)
2020版离职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一览表(超详细)

2020版离职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一览表(超详细)

《员工离职补偿汇总计算表》

【补充备注】

▌经济补偿金中的N代表了什么?

N、N+1、2N都是实践中约定俗成的一些叫法。

以N为例,结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N是工作年限,用来指代劳动合同法中的经济补偿。

▌N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正常情况下,经济补偿就是N。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情形,主要有4种——

?用人单位提出的协商一致解除

?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的劳动者辞职

?劳动者不存在过错的用人单位解雇

?经济性裁员

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情形,主要有2种——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

?用人单位主体灭失(如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等)。

▌N+1指的是什么?

只有出现这3种情形——

?医疗期满、

?工作不胜任、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也就是上面提到的“劳动者不存在过错的用人单位解雇”,并且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才需要支付N+1。

这里的1,其实就是代通知金。

▌2N指的是什么?

2N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有以下选择——

?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也就是我们俗称的2N。

在劳动者要求支付赔偿金,或者劳动者要求恢复劳动关系但实践中难以恢复时,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2N。

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是指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

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

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此处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

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订,试行后解除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2008年1月1日之前: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和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的,年限需要封顶,即经济补偿不超过12个月;而对于因医疗期满、裁员、发生重大客观情况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也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不受上述12个月的限制;工资基数,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经济补偿金计算年限

对于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制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另外,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

经济补偿金中的月平均工资是指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实际平均工资,而不仅仅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基本工资。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2020年辞职后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方法(详细讲解)

2020 年辞职后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方法(详细讲解)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问题,很多人对此感到困惑,不知如何下手。下面我就这个问题做个实务分析,希望大家能看得明白:) 一、为何要分段计算?由于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规则和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计算规则有所不同,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当劳动者工作年限跨越了2008 年1 月1 日前后,在解除劳动合同计算经济补偿时,会出现计算经济补偿金的算法需适用不同的计算规则。为便于理解,以下分析以新法和旧法来区分2008 年1 月1 日前后。 关于分段计算,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对此进行了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这就是分段计算的法律依据了。 既然要分段计算,那就必须了解新旧法的计算规则有何不同。我们都知道,决定经济补偿金数额取决于两个指标,一个是工资基数,一个是工作年限。简单来说,经济补偿金数额=工资基数x 工作年 限。 二、新法下的计算规则

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规则主要是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从上述条文规定,可归纳为两种算法,一种普通算法,一种特别算法。 (一)普通算法: 1、工资基数: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 均工资; 2、计算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特别算法: 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当地社平工资三倍的,执行特殊算法,即:工资基数为社平工资3 倍,计算年限最高不超过12 年,实行双限。

员工离职率分析报告

员工离职率分析报告 The document was finally revised on 2021

*******有限公司 2016年度员工离职率分析报告 一、离职率统计及范围 (一)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职能部门。 (二)分析目的 1、通过对年度员工离职率及原因的分析,及时掌握公司发展过程中人才队伍的流动状况。 2、通过对各岗位的离职分析,总结员工离职的主要原因,以此发现公司目前存在的管理问题,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三)数据来源及计算方法 1、分析数据来源 本分析报告涉及的离职数据均来自于公司2014年员工离职报表。 2、计算方法 年度离职率=年度员工离职人数/(年初人数+年度员工离职人数)*100% 二、离职数据分析

为更全面地反映2016年度员工的离职情况,本部分将从年度离职率、各岗位类别离职率进行分析。 (一)年度离职率(总体离职率) 2016年度总体离职率= 年度离职人数68 人/(86 人+68人)*100%=44%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公司年度总体离职率呈现偏高,已超过公司发展中正常的人员流失率(30%)。因公司发展需要,2016年新进人员161 人,离职人员为154人,新进人员离职率为95%。上述现象的出现,是导致公司总体流失率偏高的重要原因之一。 公司2016年全年离职员工总数为154人,平均每月离职人。1-6月份离职人数为88人,占总离职率57%,7-12月份离职人数为66人,占总离职率为43%,其中2016年12月至2015年1月份离职人数为24人,占总体离职率15% 从以上数据上看,公司在2016年上半年度离职率偏高,下半年度离职率较上半年低。其中12月至2016年1月份这两月份的离职率占总离职率15%,其影响因素主要表现为: 1、受临近春节影响多人辞职领取全额工资提前返乡。 2、公司因生产订单情况没有过多招聘普通员工进行了大量的人员补充。 3、公司因生产订单减少,工人收入不高影响。 4、同时,公司在3月、4月、5月及6月这四个月份员工的离职率明显偏高。其 影响因素主要表现为:本地区制造业人力需求数量明显上升,员工选择就业机会较多。受此因素的影响,2016年公司上半年离职率明显偏高。

年度员工离职率分析报告

年度员工离职率分析报告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公司下属具体包括板房、人力行政部、QC部。本分析报告数据未包括商QC部。(二)分析目的 1、通过对月度、年度员工离职率及原因的分析,及时掌握公司发展过程中人才队伍的流动状况。 2、通过对各层面的离职分析,总结员工离职的主要原因,以此发现公司目前存在的管理问题,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三)数据来源及计算方法 1、分析数据来源 本分析报告涉及的离职数据,均来自于公司各月份的人力资源报表。 2、计算方法 员工(月)年度离职率=(月)年度累计离职人数/(月)年度累计在岗人数*100%,其中,(月)年度在岗人数=(月)年初人数+(月)年度内累计入职人数 二、离职数据分析 为更全面地反映年度员工的离职情况,本部分将从年度离职率、月度离职率、各岗位序列离职率、各职务等级离职率等四个层面进行分析。 (一)年度离职率(总体离职率) 年度总体离职率= 人/(人+人)*100%=%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公司年度总体离职率呈现偏高,已超过公司发展中正常的人员流失率(30%)。因公司发展需要,年新进人员人,新进人员离职率为30.6%。上述现象的出现,是导致公司总体流失率偏高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各月份离职率(具体数据见下图) 从以上数据上看,公司在2007年上半年度离职率较低,下半年度离职率呈现明显偏高趋势。其中,在1月、2月、5月、10月及12月这五个月份的离职

率均未超过4%,其影响因素主要表现为:第一,受临近春节人才市场需求量不大、年终奖金发放等因素影响,员工在1月、2月离职的愿望不强。第二,公司分别在本年度3月、9月组织了大规模的人才招聘会进行了大量的人员补充,受此因素的影响,在4月、5月及10月的离职率呈现偏低的趋势。 同时,公司在3月、8月、9月及11月这四个月份员工的离职率明显偏高,离职率均超过10%。其影响因素主要表现为:第一,在3月份,本地区房地产人才市场的人才需求数量明显上升,成都商报、华西都市报等成都主要媒体均出现大篇幅的针对房地产行业的人才需求招聘。受此因素的影响,公司在3月份出现员工离职率明显偏高的趋势,其离职人数已远远超过1、2月份离职人数的总和。第二,受公司内部各因素影响,公司在8月、9月两个月均表现出离职率再度上升的趋势。在9月公司组织的大规模招聘,也受此因素的影响。 (三)各岗位序列离职率 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流程,本部分将公司各岗位划分为管理类、工程类、策划类三个岗位序列,以便于对公司各岗位的流失情况进行分析。其中,管理类包括人力行政中心、财务中心、招标办及总经办,工程类包括工程部、预算部,策划类包括产品研发中心、策划部。各岗位序列的(年度)离职情况如下图: 从上图显示的数据上看,公司管理类岗位的总体离职率最低,而工程类、策划类岗位的总体离职率明显偏高,其中策划类岗位的总体离职率已超过公司的总体流失率。可见,公司业务类人员的流失率已远远超过职能类人员的流失率。对一个高速发展的房地产企业来说,此种人员结构流失极为不合理的现象对公司业务的发展将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应引起高度重视。 (四)各职务等级的离职率 为便于对人员离职率的分析及统计,本部分将公司的职务等级分为中高层人员及员工两大部分,其中,中高层人员指各部门负责人及以上。具体数据见下图: 从上图显示的数据上看,在公司总体离职率偏高的情况下,公司中高层人员的离职率也呈明显偏高的趋势。其中,在2007年度总监级人员的离职总人数为4人,占中高层人员离职率的50%,该部分离职人员中以策划类总监离职表现的尤为明

员工辞退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

《员工辞退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共3页) 员工辞退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 第一条《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单位在以下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 于一个月的工资,工作年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放,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 算;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公式: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 的工作的,根据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放;因病或非因公负伤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公式: 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医疗补助费(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的工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根据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放,最多不超过12个月。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公式: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当事人协商不 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根据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 的按一年的标准发放。 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公式: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5.经济性裁员的 根据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放。

离职补偿金如何计算及计税

离职补偿金如何及计税 【导语】: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离职补偿金如何计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文中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果领取的离职补贴超过了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应怎么交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中是这样规定的: 一、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2013年福州地区职工平均工资为53333元,有以下几种情况: 1、离职时拿到15万元补偿金(未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你的补偿金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2、离职时拿到20万补偿金(超过了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你在该企业工作不满12年(假设为5年),你的补偿金应纳个人所得税为:{[(200000-53333*3)/ 5(年)- 3500 ]* 20% - 555 }* 5 = 1725.20 元。

离职率计算公式

离职率计算公式 人力资源离职率的定义: 所谓离职率是指一定时期内,员工离职的数量占“员工”的比率,这个也可以理解为在一定时期内,每100个员工中有几个员工离职。离职率的计算方法: 现假设某公司一年的前六个月中每个月的期初人数、期末人数、录用人数、离职人数如下表所示: 1、将分母定义为本月累计在册人数,所谓的累计在册人数是指本月曾经在册的员工的总数,它等于月初员工数量加上本月新进员工数量,也等于月末员工数量与本月离职人员数量之和。 我们以一、二月份的情况计算离职率: A、一月份离职率=35/(50+3)*100%=35/(35+18)*100%=66% B、二月份离职率=20/(18+35)*100%=20/(20+33)*100%=37% 因为离职率的分母为期末在职员工数量加上本期离职人数之和,它一定大于或等于本期的离职人数,故所计算的离职率总是小于或等于100%,不可能出现离职率大于100%的现象。 2、半年或一年的离职率计算方法:以离职率等于某一时期的离职人数比上该时期的累积在册人数计算,则该公司上半年的离职率为:上半

年离职率=70/(50+74)*100%=70/(54+70)*100%=56% 通过上面的讨论,我们可以发现,在计算离职率时如果能将分子定义为在某一时期内的离职人数,分母定义为该时期的累积在册人数,即该时期内的在职员工最多时的数量(离职率=离职人数/累计在册人数*100%),这样求出的离职率将更为科学。一方面应用这样的方法可以使得人们更加容易理解离职率的含义,另一方面,不论员工什么时候辞职,都可以在离职率上反映出来。 离职率计算与分析的目的: 通常来说,离职率是企业用以衡量企业内部人力资源流动状况的一个重要指标,通过对离职率的考察,可以了解企业对员工的吸引和满意情况。离职率过高,一般表明企业的员工情绪较为波动、劳资关系存在较严重的矛盾,企业的凝聚力下降,它可导致人力资源成本增加(含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组织的效率下降。但并不是说员工的离职率越低越好,在市场竞争中,保持一定的员工流动,可以使企业利用优胜劣汰的人才竞争制度,保持企业的活力和创新意识。大部分人力资源经理算离职率,仅仅是看一个数字,的确,我们算出了离职率,又能如何呢?一个数字而已,最多认为这个数字过高,要改进某些东西,这个数字适中,认为做的还不错!那么,要改进某些东西,具体要改进哪些呢?我们如何能通过离职率看出那些方面要进行改时呢?人力资源工作者应该是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而不是仅仅做个统计报表给

如何正确计算离职率

如何正确计算离职率? 离职率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员工离职的数量占员工总数的比率,可以理解为在一定时期内,每100个员工中有几个员工离职。 人才的流动和流失,已经成为中国企业用工的一大常态,在人来人往中HR毫无疑问的要计算离职率,并对离职原因进行分析,我们也经常看到HR必备100个公式、员工离职率的三种算法…… 可这些方法都是对了吗?小红人班主任今天为大家解读关于离职率的几种常见错误算法和原因解析,以及我们如何科学正确的计算离职率!关于离职率常见的几种错误算法 在众多的资料中,离职率的算法大多是以某一单位时间的离职人数与正式职工平均人数之比来表示,而正式职工平均人数又为单位时间期初人数与期末人数的平均值。但是,根据上面的离职率定义,不管如何,离职率不应超过100%,如果按上述这种算法来算,很有可能就超过100%。 请看下面的例子(注:本词条中所有相关数据都基于下面所假设的某公司的数据): 现假设某公司一年的前六个月中每个月的期初人数、期末人数、录用人数、离职人数如下表所示: 1、将分母定义为期初数量和期末数量的平均,那么一月份的离职率为: 离职率=35/〔(50+18)/2〕×100%=103%(×) 解析:用这种方法计算出来的离职率有可能大于或等于100%,所以这种算法是错误的。 2、将分母定义为期初数量,那么二月份的离职率为: 离职率=20/18×100%=111%(×)

解析:这个结果可以解释为离职的人数为月初总人数的1.11倍,但如果用每100人中有111个人离职来解释该公司二月份的离职率显得有些牵强,所以这种算法也是错误的。 3、同样的道理,若将分母定义为期末数量,也会出现离职率超过100%的现象。如一月份的离职率: 离职率=35/18×100%=194%(×) 4、在计算半年或一年的离职率时,很多人力资源经理喜欢以各个月的离职率来平均计算: 上半年离职率=(66%+37%+11%+8%+5%+2%)/6=22%(×) 解析:很多人力资源经理之所以喜欢这种方法,因为它所显示的结果更为“漂亮”,各月平均值计算离职率将使得离职率的大小受员工离职时间的影响。 综上所述以上四种方法计算离职率并不科学。 正确的离职率计算方法

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方法(详细)

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の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の,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の,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因此,对于劳动合同跨越2008年1月1日の,经济补偿金涉及到2008年1月1日前后の分段计算,以及新旧法律の封顶限制问题,使得经济补偿金の计算问题远比想象の那么简单。而上海高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の意见》(沪高法[2009]73号)第二十一条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の分段计算精神进行了细化,基本上理清了分段计算の问题。在当前经济补偿金计算混乱の情况下,本文认为上海の规定对全国具有很好の参考价值。 (1)《劳动合同法》与2008年1月1日之前施行の相关法律法规の规定(以下简称“以前规定”)均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の情况,且劳动者の月平均工资不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の,经济补偿金の计算基数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の月平均工资确定。 (2)《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の情形,且不属于以前规定中“经济补偿金总额不超过劳动者十二个月の工资收入”情形の,经济补偿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の情形,但属于以前规定中“经济补偿金总额不超过劳动者十二个月の工资收入”情形の,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の经济补偿年限按照以前规定计算;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の工作年限在计算经济补偿年限时并入计算。 (3)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三倍封顶の情形,实施封顶计算经济补偿年限自《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の工作年限仍按以前规定の标准计算经济补偿金。 ★★平均工资计算方法:以上提到の“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の平均工资,“工资”是劳动者の应得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の工资。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の,按照实际工作の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总结一下,劳动合同跨越2008.1.1 の分段计算及封顶限制の情形主要有以下五种: a、在《劳动合同法》与“以前规定”都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且都未遇到年限封顶の情况下,经济补偿金の计算公式为: 全部经济补偿金= 本人平均工资×本单位工作年限 《劳动合同法》与“以前规定”都未遇到年限封顶且都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の情况主要有本人平均工资超过了上年度当地颁布の平均工资の三倍且符合以下几种情况: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の工作②客观情况重大变化解除③依破产法重整、生产经营严重困难。 案例:上海某服装有限公司生产部需搬迁到外省市,B作为生产部の一员,不愿意去外省市工作,又不愿意变换工作,经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该公司于2009年3月解除与Bの劳动关系,B于1990年进入公司,月工资4000元。 案例中该服装有限公司因客观情况变化与B解除劳动关系,均属于《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后规定中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の情形,B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の经济补偿年限按照以前规定不受“济补偿金总额不超过劳动者十二个月の工资收入”の限制,按实际工龄计算。B于1990年进入公司至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已有18年工龄,按18个月计算。Bの月工资为4000元低于上年度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の三倍,所以B经济补偿金の计算基数为4000元。该服装有限公司需支付Bの经济补偿金为:4000×19.5=78000元。

员工离职率计算方法

几种员工离职率计算方法分析 一、概念 离职率 员工离职率,又称员工流动率、员工流失率、人力资源离职(流失、流动率),是用来衡量企业内部人力资源流动情况及稳定程度的一个重要指标,它能客观反映出企业对员工的吸引与满意情况。 离职人数包括辞职、免职、解职人数。统计离职率时通常是以月为单位。如果以年度为单位,就需要考虑到更多变化因素,如季节、周期及其他变动等。 离职率过高 说明企业的员工情绪较为波动、劳资关系存在较大矛盾、员工薪酬满意度低、员工敬业忠诚度低,企业的凝聚力下降。 过高的离职率将导致人力资源成本增加(含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组织效率下降。 离职率过低 过低的离职率一定程度上说明企业有可能固步自封,创新能力弱,外部竞争力水平低,规模发展缓慢。 正常离职率 在市场竞争中,保持一定的员工流动,可以使企业利用优胜劣汰的人才竞争制度,保持企业的活力和创新意识。 二、常用计算方法 常见人力资源流动率计算公式有以下几种: (1)人力资源离职率:=(离职人数/工资册平均人数)*100% 也就是以某一单位时间(例如:以月为单位)的离职人数,除以工资册上的平均人数然后乘以100%。“工资册上的平均人数”是指月初人数加月末人数然后除以二。 (2)人力资源新进率(Employment Rate):=(新进人数/工资册平均人数)*100% (3)净人力资源流动率(Netlabor Turnover Rate):= (补充人数/工资册平均人数)*100% 补充人数是指为补充离职人员所雇佣的人数。 三、关于月离职率计算标准的争议 按通俗理解,离职率应指员工离职的数量占“员工”的比率,也可以理解为每100个员工中有多少个员工离职,因此离职率应不超过100%。而在离职率计算中,通常又是以“某一单位时间的离职人数与正式职工平均人数之比”来表示,正式职工平均人数是按“单位时间期初人数与期末人数的平均值”来理解。这样计算就可能出现上述,即离职率超出100%。难道员工全部离职了吗?而,如果不考虑其他因素,员工真的是全部离职,那么,按这种方法计算出来的离职率就=200%了,显然,这与人们理解的“离职率”是矛盾的,因此,目前的计算方法存在一定误区。 我们来演示一下用不同的计算方法来求离职率: 例: 某公司上半年六个月中,一月份跳槽员工较多,二、三月份开始大量招聘新员工,四、五、六月份员工的变动较为平稳。其每月的期初人数、期末人数、录用人数、离职人数如下表所示:

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具体标准如下: 1、年限计算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注意这里是“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不是“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细微的变化,说明劳动合同法在计算工作年限时已经不再局限于“连续工作年限”了,即使劳动关系有中断,也可以合并计算工作年限。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之规定,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统一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以六个月作为分界线作出不同的规定,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相比之前的一刀切均视为一年的规定更公平合理。 2、不再限定补偿年限。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之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在新法下,此两种情形经济补偿已经没有12个月的限制了。 3、工资计算基数: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之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工资基数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依据该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劳动合同法简化了工资的计算标准,规定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的应得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的所谓“最低工资”或者“基本工资”作为工资计算基数是不对的。 4、针对高工资收入者的计算封顶: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

离职补偿金协议书

离职补偿金协议书 身处职场,大家都对劳动法有个基本的了解,但仍然会存在很多误区。例如关于离职补偿的,这个是要签协议的,如下为离职补偿金协议书范本,仅供参考! 离职补偿金协议书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达成协议如下: 1.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合同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的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日期为年月日,双方的劳动关系随之终止; 2.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按照甲方的要求归还属于甲方所有的文件、资料、办公用品、电子文档以及其他一切物品,并按甲方要求妥善办理工作业务移交手续。 3.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乙方办理完本协议第2条所述事项并经甲方确认后,甲方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4.乙方在甲方的最后工作日至年月日止,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报酬也结算亦至年月日止,社会保险金、公积金于次月缴交。

5.甲方根据相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并办理相关退工手续。 6.乙方保证对于甲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信息,乙方不会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保留或带离甲方经营场所。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之行为。 7.除上述所列事项外,在各自履行完相应义务后,甲乙双方不再存有任何劳动和经济纠纷。 8.本协议书壹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另外壹份用于办理退工手续。 9.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有限公司乙方(签字):年月日 年月日 附:员工主动辞职有赔偿吗 一、在公司工作十几年了,基本都算的上是老员工,认为只要离职就可以从公司获得补偿。 其实补偿分两种情况,违法终止劳动关系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前者是在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下才适用,标准为根据实际工作年限,一年赔偿两个月工资;后者是劳动关系自然终止的情形下适用,为从08年开始计算,

如何比较科学的计算离职率

如何比较科学的计算离职率 离职率是企业用以衡量企业内部人力资源流动状况的一个重要指标,通过对离职率的考察,可以了解企业对员工的吸引和满意情况。 离职率过高,一般表明企业的员工情绪较为波动、劳资关系存在较严重的矛盾,企业的凝聚力下降,它可导致人力资源成本增加(含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组织的效率下降。但并不是说员工的离职率越低越好,在市场竞争中,保持一定的员工流动,可以使企业利用优胜劣汰的人才竞争制度,保持企业的活力和创新意识。 那么如何来正确的计算员工离职率呢? 目前,企业界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来计算离职率: 方法一:员工离职率=当月离职人数/{(月初人数+月末人数)/2}×100%; 方法二:员工离职率=当月离职人数/月初人数×100%; 方法三:员工离职率=当月离职人数/月末人数×100%; 方法四:员工离职率=当月离职人数/(月末人数-当月离职人数)×100%; 方法五:员工离职率=当月离职人数/(月初人数+当月新进人数)×100%=当月离职人数/(月末人数+当月离职人数); 哪究竟哪一种方法最合理呢?我们不妨举一个典型案例来试算一下。 下表是某公司上半年的人员流动情况表: 一二三四 五六 期初人数50183347

5552 录用人数3352013 0 3 离职人数352065 3 1 期末人数18334755 5254 方法一计算结果,1月份和6月份都超过100%,这显然不合事实,因为1月份并没有出现全部离职的情况; 方法二计算结果,2月份和6月份的离职率也超过100%,同样不合理; 方法三计算结果,1月份和6月份都超过100%,同样不合理; 方法四出现负数,更不合理; 方法五的计算结果比较合理。 按字面理解,离职率应指员工离职的数量占“员工”的比率,也可以理解为每100个员工中有多少个员工离职,因此离职率应不超过100%. 通过上面的讨论,我们可以发现,在计算离职率时如果能将分子定义为在某一时期内的离职人数,分母定义为该时期的累积在册人数,即该时期内的在职员工最多时的数量(离职率=离职人数/累计在册人数×100%),这样求出的离职率将更为科学。

史上最详细的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方法(简单易懂)

史上最详细的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方法(简单易懂) 有网友问过我这样2个问题: 1、员工工资超过社平工资的3倍的,经济补偿金是不是一定不能超过12个月? 2、一个老师讲课说:员工工资不超过社平工资的3倍,员工工作了多少年,经济补偿金就支付多少个月,比如:员工工作20年,经济补偿金就支付20个月。这个老师说的对吗?这2个问题,实质是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的问题。 答案我就不说了,希望大家看完本文之后,可以在评论区回答你自己关于这2个问题的答案。 一、我国经济补偿金采取的是分段计算规则,具体如下: 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适用《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的规则; 2008年1月1日之后的工作年限,适用《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后的规则。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二、《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的规则(以下简称旧规则): 法条链接: 1、《劳动法》 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备注:第24条规定的是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第26条规定的是非过错性解除合同(即:医疗期满、不胜任工作、情势变更),第27条规定的是经济性裁员。] 《劳动法》第28条规定了单位在五种情况下(第26条规定了三种)解除合同,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那什么是国家的有关规定呢? 法条链接: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36.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法和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很显然,国家有关规定就是1994年12月3日劳动部颁布的文件:《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法条链接: 2、《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五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六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七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

公司销售人员离职时如何结算提成工资、经济补偿金

公司销售人员离职时如何结算提成工资、经济补偿金公司销售人员离职时如何结算提成工资、经济补偿金 单位:湖南骄阳律师事务所作者姓名:廖霄翔地址:长沙市解放中路18号华侨大厦20楼邮编:410011 电话:内容摘要:员工离职时的销售提成的结算及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有很大的复杂性,经常导致用人单位与员工发生劳动争议。因此,本文将从我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着手,并结合司法实践,深入分析员工离职时销售提成的结算及经济补偿金的计算问题。 关键词:离职提成工资经济补偿金 提成制度是用人单位对其员工的一种管理办法,其目的在于占有市场和扩大销路,鼓励员工推销更多产品,员工推销更多产品不仅有利于企业的发展,也使自己从中获利,符合《劳动法》及相关政策的规定。现实生活中的用人单位往往平时对员工许以高额的奖金、提成,而在员工离职时因如何结算提成奖金而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最终因协商不成而

申请劳动仲裁以至最终通过法院来判决。现本文特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如何结算提成工资、经济补偿金、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等问题如何处理进行总结性探讨: 一、存在劳动关系的销售提成纠纷属于劳动争议案件。 司法实践中并不一定所有涉及提成的纠纷都属于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一般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如果存在劳动关系,则业务提成纠纷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双方当事人如果不存在劳动关系,则业务提成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在此种情况下双方的业务提成纠纷属于一种民事纠纷,只能通过向法院起诉解决。 笔者在办案过程中遇到劳动仲裁委员会对于现在经常发生的民办学校招生提成的纠纷问题,而劳动仲裁委员会以学校招生提成不属于劳动争议范畴而对该部分的仲裁请求予以驳回。劳动仲裁委员会负责人对此的答复是,因销售提成只能限于国务院批准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中规定的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处理。法支付给个人的提成工资,在没有新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不作延伸。 二、销售提成属于劳动者工资总额组成部分中的计件工资。销售企业对企业的业务员采取基本工资加提成的工资分配方式而发生的销售提成纠纷属于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一般来讲,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

HR必备100个计算公式

HR必备100个计算公式(2018版) 一、招聘分析常用计算公式 1、招聘入职率:应聘成功入职的人数÷应聘的所有人数×100%。 2、月平均人数:(月初人数+月底人数)÷2 3、月员工离职率:整月员工离职总人数÷月平均人数×100% 4、月员工新进率:整月员工新进总人数÷月平均人数×100% 5、月员工留存率:月底留存的员工人数÷月初员工人数×100% 6、月员工损失率:整月员工离职总人数÷月初员工人数×100% 7、月员工进出比率:整月入职员工总人数÷整月离职员工总人数× 100% 二、考勤常用统计分析公式 1、个人出勤率:出勤天数÷规定的月工作日×100% 2、加班强度比率:当月加班时数÷当月总工作时数×100% 3、人员出勤率:当天出勤员工人数÷当天企业总人数×100% 4、人员缺勤率:当天缺勤员工人数÷当天企业总人数×100% 三、常用工资计算/人力成本分析公式 1、月薪工资:月工资额÷21.75天×当月考勤天数 2、月计件工资:计件单价×当月所做件数 3、平时加班费:月工资额÷21.75天÷8小时×1.5倍×平时加班时数 4、假日加班费:月工资额÷21.75天÷8小时×2倍×假日加班时数 5、法定假日加班费:月工资额÷21.75天÷8小时×3倍×法定假日加 班时数 6、直接生产人员工资比率:直接生产人员工资总额÷企业工资总额× 100% 7、非生产人员工资比率:非生产人员工资总额÷企业工资总额×100% 8、人力资源费用率:一定时期内人工成本总额÷同期销售收入总额× 100% 9、人力成本占企业总成本的比重:一定时期内人工成本总额÷同期成 本费用总额×100%

2008年前后新旧劳动法对比工资与离职补偿金计算标准

2008年前后新旧劳动法对比工资与离职补偿金计算标准 一、新劳动法辞职赔偿: 1、辞职是劳动者的权利,不需用人单位的批准。 2、如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随时立即辞职。 3、如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只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了。 4、试用期的,在2008年1月1日之前,可以随时辞职,之后,提前3天通知就可以了。 5、单位不能扣辞职劳动者的工资,除非在其用工合法的情况下和劳动者签订了违约金条款。 6、2008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只能在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技术培训和约定了服务期的情况下约定违约金条款。 7、如单位存在无故拖欠工资、克扣工资、不按照劳动法支付加班工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没有按照劳动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采取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补偿 二、新劳动法解雇: 1、2008年1月1日以后,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但只能从08年1月1日计算工作时限。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3、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5、合同履行过程中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你不存在过错),08年1月1日前和之后的工作时限可分别依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主张经济补偿。 6、08年1月1日前可获得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08年1月1日以后的可获得半个月工资经济补偿。 7、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员工离职率计算方法

员工离职率计算方法 离职率是企业用以衡量企业内部人力资源流动状况的一个重要指标,通过对离职率的考察,可以了解企业对员工的吸引和满意情况。离职率过高,一般表明企业的员工情绪较为波动、劳资关系存在较严重的矛盾,企业的凝聚力下降,它可导致人力资源成本增加(含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组织的效率下降。但并不是说员工的离职率越低越好,在市场竞争中,保持一定的员工流动,可以使企业利用优胜劣汰的人才竞争制度,保持企业的活力和创新意识。按字面理解,离职率应指员工离职的数量占“员工”的比率,也可以理解为每100个员工中有多少个员工离职,因此离职率应不超过100%。在众多的资料中,离职率通常是以某一单位时间的离职人数与正式职工平均人数之比来表示,正式职工平均人数又为单位时间期初人数与期末人数的平均值。但按这样的计算方法,就有可能出现上面的情况,即离职率超出100%,难道员工全部离职了吗?如果不考虑其他因素,员工真地全部离职,则按这种方法计算出来的离职率为200%,这与人们通常情况下理解的离职率是矛盾的。那离职率怎样计算才合理呢? 现假设某公司一年的前六个月中每个月的期初人数、期末人数、录用人数、离职人数如下表所示: 该公司在一月份时跳槽员工的较多,故二、三月份开始大量招聘新员工,四、五、六月份员工的变动则较为平稳。我们来讨论用不同的计算方法来求离职率。 一月份二月份三月份四月份五月份六月份合计 期初人数501833475552- 录用人数33520130374 离职人数3520653170 期末人数183347555254- 1. 将分母定义为期初数量和期末数量的平均,那么一月份的离职率为: 离职率=35/〔(50+18)/2〕×100%=103% 用这种方法计算出来的离职率有可能大于或等于100%; 2. 将分母定义为期初数量,那么二月份的离职率为: 离职率=20/18×100%=111%

人力资源离职率的定义

人力资源离职率的定义 所谓离职率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员工离职的数量占“员工”的比率,这个也可以理解为在一定时期内,每100个员工中有几个员工离职。 离职率的计算方法 常见的几种错误的离职率计算方法 在众多的资料中,离职率的算法大多是以某一单位时间的离职人数与正式职工平均人数之比来表示,而正式职工平均人数又为单位时间期初人数与期末人数的平均值。但是,根据上面的离职率定义,不管如何,离职率不应超过100%,如果按上述这种算法来算,很有可能就超过100%。 请看下面的例子(注:本词条中所有相关数据都基于下面所假设的某公司的数据):现假设某公司一年的前六个月中每个月的期初人数、期末人数、录用人数、离职人数如下表所示: 1、将分母定义为期初数量和期末数量的平均,那么一月份的离职率为: 离职率=35/〔(50+18)/2〕×100%=103% 用这种方法计算出来的离职率有可能大于或等于100%,所以这种算法是错误的; 2、将分母定义为期初数量,那么二月份的离职率为: 离职率=20/18×100%=111% 这个结果可以解释为离职的人数为月初总人数的1.11倍,但如果用每100人中有111个人离职来解释该公司二月份的离职率显得有些牵强,所以这种算法也是错误的; 3、同样的道理,若将分母定义为期末数量,也会出现离职率超过100%的现象。如一月份的离职率: 离职率=35/18×100%=194% 4、在计算半年或一年的离职率时,很多人力资源经理喜欢以各个月的离职率来平均计算: 上半年离职率=(66%+37%+11%+8%+5%+2%)/6=22% 很多人力资源经理之所以喜欢这种方法,因为它所显示的结果更为“漂亮”,然而这种方法科学吗?我们从两方面来分析: 一、从离职率的含义来看,离职率所代表的是每百名员工中有多少人离职,如果以各月的离职率平均来表示则无法显示离职率所代表的意义。以该公司为例,用各月平均计算出的22%离职率代表该公司上半年的离职率,也即是在半年中每100个员工中只有22个员

经济补偿金计算案例

经济补偿金计算案例 作为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计算离职员工的经济补偿金是日常必需的工作之一。由于《劳动合同法》扩大了经济补偿金的支付范围并改变了它的计算标准,经济补偿金的分段计算成为了一个难题。本文将结合案例,围绕经济补偿金的分段计算进行系统的阐述,同时详细总结各种情况下的法定情形,力求帮助大家厘清这一工作难题。 案例: 案例一张某1988年1月1日进入单位,2009年4月30日因医疗期满被依法解除合同,其平均月工资为8000元。 案例二张某1988年1月1日进入单位,2009年4月30日因不能胜任被解除合同,其平均月工资为8000元。 案例三张某1988年1月1日进入单位,2009年4月30日因经济性裁员被依法解除合同,其月平均工资为10000元。 案例四张某1988年1月1日进入单位,2009年4月30日因不能胜任被解除合同,其月平均工资为10000元。 (注:2008年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9876元) 以上是四个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的最典型,也是最容易混淆的案例,每一个案例都是一种类型的代表,尽管案情基本相似,但是计算的结果却相差很大。 计算经济补偿金最基本的公式为:经济补偿金=基数×年限。可见,影响经济补偿金的因素有二:基数和年限,而经济补偿金亦是据此进行分段的。 一、经济补偿金的基数 由于2008年1月1日之前施行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简称“以前规定”)并未对经济补偿金的基数进行封顶限制,而《劳动合同法》则对基数进行封顶,即如果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简而言之为“3倍+12月封顶”。因此,在不同情况下经济补偿金的基数有所不同: 1、如果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不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确定。 2、如果劳动者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三倍封顶的情形,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确定基数,同时实施封顶计算经济补偿的年限自《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的工作年限仍按以前规定的标准计算经济补偿金基数。 二、经济补偿金的年限 “以前规定”和《劳动合同法》都对经济补偿金的年限进行封顶,“以前规定”对法定情形进行12个月的年限封顶,而《劳动合同法》只有在“基数”符合封顶条件时才对“年限”进行12月封顶,所以只需看基数封顶情况即可。具体的讲,如果《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也不属于以前规定中“经济补偿金总额不超过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情形的,经济补偿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但如果《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属于以前规定中“经济补偿金总额不超过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情形时,《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经济补偿年限要按照以前的规定计算;2008年1月1日后的工作年限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并入计算。 三、案例解析: (一)案例一属于经济补偿金的基数和年限均未遇到封顶的情况。这一类型包括的法定情形主要有: 1、医疗期满解除; 2、客观情况变化解除; 3、经济性裁员;4企业破产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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