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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小时外工作制度

八小时外工作制度
八小时外工作制度

龙江派出所民警八小时以外管理

承诺书

为加强我所自身队伍建设,完善健全队伍管理制度,树立基层公安形象,促进治安工作的开展,保证政令、警令的畅通,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民警在休息期间需外出辖区办事的必须报告值班的所领导。

二、民警在休息时间接到本所电话后必须及时回复,以便参与处警和备勤。

三、民警每天必须利用两个小时的休息时间进行自学,每月月底将学习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交内勤后,由所领导审阅,并将自学情况列为年终考核民警的一项重要内容。

四、民警在八小时以外不准着警服参加婚宴、丧事或进行其他活动,严禁着警服猜拳喝酒。

五、民警在八小时以外不准从事经商、入股合伙做生意等商务活动,不准以警察身份私自插手亲朋好友的经济、债务等纠纷,不准为单位和个人讨债、逼债,不准为娱乐场所充当非法保护伞。

六、严禁民警在八小时以外参与赌博等违法活动,一经发现和被举报,除给予治安处罚外,并将违法民警交县公安局纪检、政治处处理。

七、民警在八小时以外,不论辖区内外,一旦发现有违法犯罪行为必须坚决处置,遇有群众求助,不得以休息为借口,而不

履行人民警察的职责。

外协单位管理制度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 外协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部对外协单位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事故发生,保

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保障项目部工作的安全、稳定发展,特制定外协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应于本项目部的外协单位与劳务人员。 第二章外协单位资质审查 第三条项目部对外协单位与劳务人员的工作负有监督和指导的任务、对分包工作范围内的危险源交底的义务,必须将外协单位与劳务人员的安全工作列入项目部统一管理范畴,严禁以“包”代“管”。 第四条项目部对外协单位的员工、劳务人员应按正式职工一样实施管理。 第五条外协单位进场工作前,必须由项目部综合管理部、安全生产部严格审查协作单位的工作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未经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外协单位,严禁与项目部签订工作合同及进场工作。资质审查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存档安全生产部。 第六条资质审查不得自行降低标准,不得简化程序,不得逾期不办。对于管理混乱或出过重大伤亡事故的外协单位,不得(继续)使用。 第七条对安全工作资质不合格的协作单位,安全生产部具有一票否决权。 第八条外协单位资质审查内容: 1、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工作资质证书。 2、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3、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简历和近三年安全工作记录。 4、安全工作的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及特种作业人员证件。 5、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置,外协单位必须配备专职质检员、安全员。 6、保证质量、安全工作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 7、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等相关资料。 第三章协作单位生产监督管理 第九条项目部必须监督外协单位定期组织员工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患有职业禁忌症者,以及老、弱、病、残、童工,应坚决辞退,严禁录用。凡已注册的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 第十条单项工程开工前,外协单位必须组织全体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受教育人员名单和考试成绩必须报项目部安全生产部备案,经考试合格后,方

工程部工作流程与管理制度汇编

工程部工作流程及管理制度为加强对项目工程施工过程的管理,有效协调工程部中设计人员、施工人员、安全监理人员、采购人员等之间的工作关系,进一步明确各方责任,加强项目工程质量的执行力度,确保项目工程施工质量、进度和安全,特订立本制度。 第一章工程管理 一、施工图设计交底及会审 1、项目工程开工前一周,工程部组织设计人员、工程监理人员、安全监理人员各施工管理人员对项目工程进行施工图设计交底及会审。相关人员必须按时按要求参加,违者按本办法第四章“工程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施工单位须在设计交底前二天,将施工图审查意见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工程部项目负责人进行汇总,违则处以500元罚款; 2、各施工主管人员负责做好施工图设计交底及会审记录。会后三个工作日内,各施工主管人员将记录稿提交工程部项目负责人和设计主管、工程监理(安全监理)等代表分别签字确认,并复印四份送上述与会单位加盖公章后,下发给工程有关各方。对施工主管人员未在会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交会议记录的,每拖延一天处以500元罚款; 3、各施工工程现场负责人应将施工图设计交底及会审记录中的图纸修改内容及今后的设计变更,在五天内以图文形式反映到施工图

上,用以指导施工作业。工程部负责人或监理主管人员不定期检查以上情况,一经发现,处以500元罚款并限期改正,如复查发现未按要求改正者,处以1000元罚款。 二、施工方案审查 (一)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 1、施工单位于施工合同签定后一周内向工程监理人员提交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一式四份,违者每延期一天处以200元罚款; 2、经工程监理人员和工程部负责人初审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返回施工单位后,施工单位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按照审查意见予以修正并签字盖章确认后重新报给工程监理人员,违者每延期一天处以500元罚款; 3、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如在施工过程中实际采用的施工组织方案必须变更时,施工单位须将新方案报工程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延期责任一概由施工单位承担,且处以1000元罚款直至责令停工。(二)施工技术方案审查 1、施工条件复杂、施工技术难度大或新工艺、新技术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须根据工程部负责人或工程监理人员的书面要求于五个工作日内提交施工技术方案一式四份,违者每延期一天处以500元罚款; 2、经工程监理人员和工程部负责人初审的施工技术方案返回后,

外聘法律顾问管理

外聘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为适应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加强外聘法律顾问管理工作,促进公司依法决策、经营和管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及总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区公司及各分支机构(以下统称为公司)。 公司外聘法律顾问是指公司通过签订法律顾问聘请合同从律师事务所聘请的为公司提供合同约定范围内法律服务的执业律师。 公司外聘法律顾问包括常年法律顾问和专项法律顾问。 常年法律顾问是指公司从律师事务所聘请的为公司提供一年以上合同范围内法律服务的执业律师。 专项法律顾问是指公司从律师事务所聘请的为公司处理特定法律事项的执业律师。 第三条公司外聘法律顾问归口管理部门为公司综合部。 区公司综合部主要负责区公司法律顾问的聘用、对分公司外聘法律顾问的宏观管理与指导、资源调配等。 分公司综合部主要负责本公司法律顾问的聘用、日常管理、顾问费支付、履行职责、考核、日常联络等。 第四条公司实行法律顾问紧密合作模式,区公司、各地市分公司均可在当地聘请法律顾问,区公司各部门不再外聘常年法律顾问。 各地市分公司选聘、解聘常年法律顾问和为处理重大法律问题选聘、解聘专项法律顾问,应报区公司综合部批准同意。

第五条新聘常年法律顾问由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部门通过竞聘或考察的方式从三家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初步选定一至二家报公司领导研究确定。地市公司决定聘请的法律顾问,应报区公司综合部批准同意。 第六条选聘常年法律顾问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所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在本地区具有一定的规模和较强的实力; (二)具有律师执业证; (三)具有五年以上的执业经验,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业务素质,具有良好的执业形象和执业影响; (四)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无司法行政部门的惩诫纪录; (五)同意《法律顾问聘请合同》的条款内容。 第七条专项法律顾问由公司法律事务部门协商相关部门初步选定后,报公司领导批准。同等条件下,专项法律顾问应从常年法律顾问中优先选聘,或者根据常年法律顾问法律服务协议执行。 第八条选聘专项法律顾问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对代理的专项法律事务的处理具有业务、地域等资源优势; (二)具备处理专项法律事务的特定资格。 第九条在符合第六条、第八条条件的前提下,具有下列条件之一以上者,应优先作为法律顾问拟聘人选: (一)熟悉电信企业运营,并有相关工作经历或从事过相关律师

外协人员管理系统规定

外协人员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外协人员管理,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外协人员指公司确因工作需要,为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及专项任务所雇用的实用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外协人员不纳入公司人员编制,其档案和人事关系不进入公司。第四条外聘人员坚持按需选用、择优选用原则。 第五条用人部门根据本部门工作内容和定岗定员情况确需使用外协人员时,须先向公司总经办提出书面申请(包含人员姓名、工作内容及相关要求),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六条外协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关作业资质,身体健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无任何经济问题和法律纠纷。 第七条用人部门必须对外协人员进行岗位工作和安全教育,特别是对从事有毒有害有危险等工作的外协人员,应经常进行安全和技术方面的教育和检查,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 第八条用人部门负责外协人员的日常管理,布置、安排其应完成的各项工作,并对工作结果进行检查和验收,依据相关结果对外协人员进行动态考察和考核。 第九条用人部门负责每月对外协人员按相关规定进行月度工资核算,经批准予以发放。 第十条外协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公司利益,一旦发现违法乱纪和有损公司利益等行为,一律不再进行选用,并追究外协人员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外聘人员的待遇根据外聘人员个人能力、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参照市场劳动力价位由双方协商确定,实行协议工资制(原则上外聘人员薪酬总额控制在公司同类型、同岗位人员薪酬总额的120%以内)。涉及个人应缴个人所得税等事项,随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规定办理。外聘人员除住宿、就餐、劳动保护设施外,不再享受公司其他福利。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外协人员使用审批表 批准人:部门主管:申请人:

工程部内部管理制度

工程部内部管理制度

甲 方 工 程 部 管 理 制 度 商丘凤祥置业有限公司

部门职责 1、负责新项目立项后制定项目整体开发计划。 2、负责项目立项后至开工前的前期报建手续并负责资料的管理。 3、对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密切跟踪和监控,从设计各 阶段严格控制项目成本,并根据预算部提供的设计经济指标分析报告和工程概算,指导施工图设计阶段定量定额设计,并负责图纸审查工作。 4、收集工程技术信息,包括开发规模、开发性质、畅销户型、经济指标、新 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等,建立工程技术动态信息库,为开发项目提供工程技术参考和借鉴。 5、负责跟踪方案图、施工图设计,并组织进行图纸自审,优化设计。 6、负责与项目部进行开工前的技术资料的交底(包括图纸资料)。及施工过程 中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7、负责施工过程中简单的技术变更。(不影响建筑主体结构、调整、优化设计); 8、负责组织召开每月计划会议,讨论和审定各部门上报的生产计划、资产计 划、合同计划。并将经计划会讨论通过的各类计划呈报总经理批准后下发至执行部门和考核部门; 9、负责跟踪各类计划的执行情况,并于每月初将上月计划的完成情况报办公 室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 10、负责审核项目部上报的产值报表,并报执行副总、财务部、办公室各一份。 11、负责对各项目的工程技术资料、竣工资料进行审核,并移交办公室归档。 12、负责每月下旬前制订本部门月度工作计划、经执行副总审定后通过计划会 进行讨论。 13、每周向执行副总经理提交本周工作总结和下周工作计划。 工程部经理(项目经理)岗位责任制度

1、在公司的统一安排下,全面负责工程部工作; 2、参与工程项目的前期开发,对项目开发利用提出合理的工程设计方案,并 协助进行项目立项的申请; 3、负责审查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可行性; 4、负责申请规划总平条件,取得规划总平批准图; 5、负责方案设计的报批,申请《建筑设计红线图》; 6、与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召开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审查会审,并提出修改 意见; 7、负责施工图的审图,报批工作,并领取施工图审批结果; 8、负责工程招投标工作,提出招标条件及要求。 9、审核工程招标标底的合理性; 10、负责环保、消防、人防、卫生、防疫、环卫、水电、防雷、市政、统计、 档案、质检、安全、劳保、燃气的报建报批工作; 11、与各有关单位密切联系,确定工作相互配合的要求; 12、负责工程报建工作,领取《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工程规划许可证》; 13、组织施工图纸的会审,提出修改意见; 14、审查承建单位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提出 修改要求; 15、起草工程施工合同的条款,审核并确认分包单位; 16、组织制订年度开发项目生产计划报公司审定,并根据公司审定后的年度生 产计划,组织项目部制订月度生产计划;

公司外聘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外聘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外聘法律顾问的选聘和管理,根据市国资委《市管企业外聘法律顾问管理试行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聘法律顾问,是指为公司提供常年、专项和诉讼代理法律服务的执业律师。 第三条公司综合办公室(以下简称“综合办”)负责对公司外聘法律顾问进行统筹管理。按照市国资委和集团公司要求,对公司选聘、考核评价外聘法律顾问的情况进行指导、监督。 公司总法律顾问指导综合办开展外聘法律顾问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司外聘法律顾问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强化管理,严格考核。对外聘法律顾问进行统筹管理,组织对外聘法律顾问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评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集团公司外聘法律顾问备选库(以下简称备选库)选聘外聘法律顾问,落实对外聘法律顾问的管理要求,提升法律服务水平。 第二章外聘法律顾问的选聘与管理 第五条公司从集团备选库中选聘律师事务所,原则上采用招投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如遇事项保密、时间紧急或其他原 - 1 -

因,可在备选库内直接聘用律师事务所提供服务。 第六条选聘外聘法律顾问提供常年、专项和诉讼代理法律服务的,均应签署书面法律服务合同。签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由综合办作为主办部门。签订专项和诉讼代理法律服务合同,由提出需求的职能部室作为合同签订的主办部室。 第七条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一般包含以下内容: (一)提供与公司经营有关的法律信息、法律咨询,就相关法律风险进行提示; (二)协助起草、修改、审查章程、合同、规章制度以及日常业务中有关的法律文件; (三)提供法律专题讲座或专题培训; (四)协助公司建立健全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五)为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合法性、可行性、风险预测及应对措施提供法律意见,出具法律意见书; (六)参与商务谈判,并负责谈判中有关法律文件或法律条款的起草、审核; (七)受公司委托,签署、送达或接受法律文件; (八)协助公司进行有关的资信调查; (九)代理或协助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版权登记、动产及不动产的登记、担保手续等; (十)及时告知与公司经营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的立法变化情况,提供法律意见或建议; - 2 -

外协、外购件管理制度

外协件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确保本厂产品在生产制造过程中所需的外协件符合技术要求而 制定本规程。 2.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产品的外协件的检验和管理工作。 3.职责: A.技术部门负责编制外协件的技术要求。 B.供销部负责外协件的采购和协调。 C.生产部门负责外协件的联系加工制造。 D.质管部负责外协件的检验。 4.程序 A.技术部门根据国家、行业和企业标准提供外协件图纸、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 B.供销部根据本厂生产计划和外协件技术要求提出外协件申请计划,选择合适的协作加工单位。 C.外协件加工前必须签定完善的协作协议,责权分清,价格合理。协议文件按技术档案保管程序规定保存。 D.外协件加工周期较长,生产部门应安排人员进行督查。 E.外协件到达厂里后,供销部应填写外协件交验单,物品在仓库单独存放,加以标识,等待验收。 F.质管部及时安排质检员对外协件进行检验。 G.抽样方法: a.对于一般零部件可采用5%(数量<200)、2%(200≤数量≤500)、1%(数量>500)的抽样方法,随机抽取进行检验。 b.对于涉及防爆性能的零部件采用100%全检的方法。 H 检验人员必须认真按外协件技术要求和产品检验标准或图纸进行检验。

I 检验人员在检验过程中必须认真填写检验记录,记录由质管部保管存档。J 外协件处理: c.对于检验合格的外协件,交库房加注标识入库保管。 d.对于检验不合格的外协件,加以标识,由供销部负责更换、退货或报废处理。

外购件管理制度 1.目的:为确保本厂的外购件符合产品工艺技术要求而制定本规程。 2.适用范围:适用本厂所有外购件的检验和管理工作。 3.职责: A.技术部门负责编制外购件的技术要求。 B.供销部负责确定合格供应方单位和外购件的采购。 C.质管部负责外购件的采购。 4.程序 A.技术部门根据国家、行业和企业标准及图纸编制外购件技术要求,经营部根据供应方的各种资料提供合格供应方单位名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编制合格供应方名单。 B.生产部门按照生产计划和《外购件技术要求》,提出外购件申请计划报供销部,供销部根据各单位申报的计划汇总的采购计划报总经理审批,批准后的计划,组织实施。 C.外购件在采购时必须要求供应方提供合格的质资证明,如材质、防爆合格证、检验合格证、安全标志证书和生产许可证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D.外购件到达厂里后,供销部应填写《外购件交验单》,物品在库房单独存放,加以标识,等待验收。 E.质管部及时安排检验员对上述外购件进行检验,检验方法为: a.对于一般零部件可采用5%(数量≤200),2%(200<数量≤500),1%(数量≥500)的抽样方法,随机抽取进行检验。 b.对于涉及防爆性能的重要零部件采取100%全检的方法。 F.检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外协件的技术要求和材料、产品的检验标准进行检验。 G.检验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外购件检验记录,记录应由质管部保管,并按技

外协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外协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外协(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公司施工的所有外协单位。 三、职责 1、发包单位(基地、车间、科室)负责外协单位的综合管理工作。 2、施工现场实行属地管理原则,所辖单位有对外协单位监督管理的义务。 3、安全环保部负责外协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四、管理要求 1、发包单位负责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凡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单位,一律不准进公司施工。 2、经审查符合资质的施工单位,工程施工前必须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明确项目安全负责人,送安全环保部审核、存档。 3、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措施经审定合格后,根据施工项目工程量及施工时间,由基地安全员与施工单位签定《外包工程施工安全协议书》。 4、发包单位的负责人和安全环保部对项目的施工安全共同负责,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5、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服从公司安全环保部和所在车间的安全监督管理。 6、工程施工前,项目外协负责人要与所在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取得联系,经现场审核和安全交底后,方可施工。 7、施工单位施工前,发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所辖区安全管理人员要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要严格按照施工安全标准文明施工。

8、施工中如需挪动建筑、管道、设备、动力线路等,必须先征得基建科和所在单位核实、批准后方可进行。 9、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必须设立明显区域标志,危险地带设安全警示牌,夜间设警示灯。 10、在多工种、多层次联合作业的场所,除各自执行规章制度外,必须认真执行作业前确认、作业中联保、互保、作业后“三清”,做到“三不伤害”。 11、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将按相关要求进行考核。 12、施工完毕后,由安全环保部收回施工安全协议。 五、附则 1、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 2、本制度自即日起执行。

工程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工程部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为贯彻执行公司的管理战略和经营思路,加强工程部日常工作的管理,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使工程部员工热爱公司事业,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更好的完成各项任务,更好的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保证各项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计划和各项经济指标的顺利完成,协调好工程部内部运行及与衔接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统一、规范管理,持续提高技术积累,特制定本细则: 适用范围凡经本公司录用的所有工程人员(包括试用期员工)。第一章总则 1、建立并执行工程项目、出差、施工机会竞争上岗、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 2、建立并实现所有工作任务分解到人、责任明确到人的责任管理机制,在责、权、利明确的基础上实行绩效与奖惩相结合、工程质量及工程效率(工程进度)与项目奖惩相结合的激励机制; 3、实行工程项目施工负责人与工作计划、工作计划与工作效率(工作进度)、工作效率(工作进度)与工作过程跟踪三位一体的过程管跟踪理模式; 4、不断通过经验积累及发展壮大,丰富和拓展工程部人才建设、技术建设、资料建设。

注:本细则中各类工作申请表,相关管理人员应提前打印备用,按本则要求填写并报办公室;如因公差在外的,可以提交电子报表,电话沟通后留作备案,返司后应立即补办相关手续,否则不予核销。 第二章管理制度 一、员工守则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遵守公司的上下班制度,不准迟到早退,上班时间不准私自外出(无工程任务时),特殊情况须有分管领导的批准方可外出(半天内口头请假、半天以上须书面请假)。 3、严格遵守公司请假制度,请假人使用公司统一的请假条,请病假应出示医院有效证明。 4、严禁向外单位或个人泄露公司的各项技术、安装工艺、器材和客户资料。 5、要端正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不得办事拖拉和不负责任。 6、服从主管领导的工作安排,努力工作,保质保量的完成任务。 7、严格公司电脑使用管理规定,上班时不得使用电脑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8、所有员工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遇到困难,所有员工应及时帮助解决。工程部管理细则 9、不损人利己、不讥讽挖苦、不窥探他人隐私、不对他进行人身攻击,不以工作以外的事情议论他人。 10、接听、拨打电话要文明礼貌,必须使用文明用语。

外聘专家管理办法

外聘专家管理办法

外聘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外聘专家管理,明确外聘专家责任、权利、义务和管理要求,引导外聘专家正确发挥作用,为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活动提供提供顾问服务并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聘专家,是指由公司董事长办公室依照既定程序选聘、参与公司管理咨询和技术咨询等工作、纳入公司专家库管理的人员。 第三条公司董事长办公室负责建立统一的外聘专家管理库,统筹外聘专家资源。 第二章专家资格条件 第四条外聘专家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必须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公正诚信,廉洁自律; (二)在相应专业领域具备较高学术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同等专业水平; (三)熟悉工程管理领域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了解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项目管理、PPP项目、工程设计、BIM经营开发等领域发展趋势; (四)管理咨询专家应当是所在领域的资深专家,在本事域具有较强影

响力、在社会上享有较高声誉和威望; (五)身体健康,年龄在55岁以下。特别突出者可适当放宽年龄限 制; (六)本人愿意以外聘专家身份参与工作,并接受我司的监督管理。 第三章专家职责与任务 第五条外聘专家的主要职责如下: 本着科学、客观、中立的原则,参与公司组织的各种论证、咨询、决策等工作,为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提供理论指导、政策建议、业务咨询和技术支持。 第六条外聘专家的主要任务如下: (一)为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指导建议; (二)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技术难题进行专题调研,并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技术攻关; (三)参与公司的重大经济活动、项目建设、合作、合资、投资的谈判、可行性研究,提出指导建议; (四)接受公司委托,参与重大项目合同的谈判及审议; (五)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专题讲座,传递最新行业信息,开拓员工视野;

外协采购管理制度

外协采购管理制度 1. 适用范围 1.1用于本公司人员、设备不足,生产能力负荷已达饱和时。 1.2特殊产品无法购得现货,也无法自制时。 1.3协作厂商有专门性的技术,利用外协质量较佳且价格较廉。 2. 选定方法及基准 2.1审查方式:书面审查及实地调查 2.1.1生产部需外协生产的产品或物资,必须填写《外协加工通知单》(包括完成日期、数量、技术要求、用途等)交采购部。根据生产部核准后的申请,采购部根据时间、技术要求合理组织外协,由外协管理人员判定是否有协作厂商承制,若没有则选择三家以上厂商的资料,填写厂商资料调查表。 2.1.2实地调查时,由技术质量部、生产部、采购部等派员组成调查小组,但每一次不一定所有人员都要参加,要产品的重要性而定,将调查结果填入厂商资料调查表中。 2.1.3实地调查后可选定其中一家厂商试用。 2.2审查基准 1质量 2供应能力 3价格 4管理 选择其中评分最高者做为适用的协作厂商。 3. 试用 当选择最佳厂商之后,必须经过试用,待试用考核达到标准以上时,才能正式成为本厂的协作厂商。 3.1试用合同:规定试用期为半年。 3.2试用考核:试用期间要对试用厂商进行考核。 3.3试用开始时,试用厂商要将样品送来检查,经判定合格才能继续大量地加工或制造。 4. 正式设立 4.1正式设立判定基准: 1.质量60% 2.交货期 15% 3.价格 15%4.管理及其它 10%。 4.2对试用厂商每季度考核,考评质量、交货期、价格三项。试用期满,考核成绩达70分以上者判定为本公司的协作厂商。合格的列入合格供方清单,不合

格的终止继续供货。 4.3 对供方名录上的合格供方每年进行一次其内容包括考核质量、交货期、价格、管理及其他等全部项目,并考核结果划分其等级以及升等、降等。 4.4正式合同内容格式见产品购销合同。 5. 外协 5.1负责单位:由外协跟单员负责外协加工具体事务。 5.2外协资料:外协加工或外协制造时,外协部填写《横向协作单》,一联给试用厂商或协作厂商作为加工资料,一联外协部存根,一联发至仓库。 5.2.1技术要求 5.2.2材料的规格、数量 5.2.3检验标准 5.2.4包装及其他 5.3外协指导管理 5.3.1使其确实按照我们的规定来加工或制造。 5.3.2协助其提高质量。 5.3.3经常联系协调,了解外协的进度、质量。 5.3.4指导教育与考核。 5.4外协核价 5.4.1特殊产品 自测算价格通知2-3家外协单位报价对比后议价审核确认 签订合同 5.4.2标准产品 市场价格的搜集外协单位询价对比后定价审核确认 注意事项:要对外协单位每次的价格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反馈领导。 5.5外协督促:确使外协加工或外协制造的货品如期交来。 5.6当外协采购过程中出现由于采购时间紧、生产周期长等特殊情况的物资采购,不能按照正常采购程序执行的,由采购部提出申请,总经理审批通过方可。 6. 质量管理

外协人员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3284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外协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标准版本

外协人员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1. 目的 1.1 提高外协人员安全意识与技能,保护其生命健康安全。 1.2 加强公司对外协人员的管理,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形象。 2. 范围 适用与聪明公司签订长期或短期分包工程合同的各种外协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土建、装饰、设备安装维修保养。 3. 定义 外协人员:跟公司签订长期或短期分包工程合同

的施工人员。 分包商: 跟公司签订长期或短期分包工程合同的施工人员单位的法定负责人。 4. 职责 4.1 外协人员单位(分包商)的安全资质审查 4.1.1 加工中心在录用分包商时,一般先由安全管理专属部门项目部(人事行政部)审查其安全资质,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商,严禁录用。 4.1.2 分包商填写《分包商安全资质审查表》,跟相关证书复印件交项目部(人事行政部)审查。资质审查一般在二个工作日内结束。 4.1.3 项目部(人事行政部)在审查中,应严格把关,不得擅自降低标准、简化手续,也不得逾期不办。

4.1.4 在外工程的分包商由项目部审查其安全资质,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商,严禁录用。 4.1.5 加工中心的分包商由人事行政部审查其安全资质,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商,严禁录用。 4.1.6 分包商安全资质审查内容: 4.1.4.1 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 4.1.4.2 由劳动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合格证》。 4.1.4.3 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4.1.4.4 单位安全施工的技术实力(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及数量)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

工程部管理规章制度69310

工程部管理制度 为加强工程部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提高办事效率,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遵循原则 ●充分发挥项目负责制,保证公司的项目能够顺利的完成 ●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 ●依法按程序办事 ●坚持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全局 ●兼顾企业、项目和职工个人利益 总则 ●工程部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 度和决定。 ●工程部的主要职责为执行公司的各项设计、工程、设备以及 其它与工程相关的合同。 ●工程部应根据各项合同对工程实施现场管理、进度控制、质 量控制;应为公司决策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 ●工程部实行“项目负责制”。各工程师为所负责项目的第一责 任人。 ●工程部处理各项事宜应遵守“小事不过周、大事不过夜”的原

则,若超出此时限,应把原因及时上报上级负责人。 项目负责制 为提高工程部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保证工作人员正确、高效地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防止工作推诿、贻误情况发生,制定本制度。 ●工程师为所承接项目的承办人,部门负责人为审核人,公司 领导为最终批准人。 ●承办人做出具体工作行为之前,应经审核人审核、批准人批 准。 ●承办人对所承办事宜应详细调查研究,提供可靠数据、汇报 真实情况,并提出相应解决方案,为审核人、批准人正确履 行审核、批准职责提供有力技术支持。 考勤和请、销假制度 ●考勤和请、销假制度由公司统一制定。 ●工程部考勤情况,由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人对本部 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 ●工程部人员在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 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并按照行政管理制度的相关 规定填写单据,如发生紧急情况,可由同事代为填写或回公

外聘人员管理办法

项目管理人员(外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公司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根据项目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从建筑行业招聘生产管理及专业技术方面的人才,进行安全生产及管理工作。 第三条外聘人员必须是身体健康,符合项目管理招聘条件的人员。 第四条外聘人员不纳入在职职工统计表。 第五条外聘人员使用的原则: 1、坚持“编制控制”原则,严格在计划范围内使用; 2、坚持“择优录用”的原则,面向建筑行业招聘。 第二章外聘人员录用的条件、程序、合同的签订 第六条公司根据工作需要,严格按照核定后的定编、定员规定,对公司所需的部分专业技术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聘用制。 第七条根据各岗位的具体要求,分别拟定招聘条件。通过试用,经项目经理考查、考评,批准后录用。 第八条外聘人员必须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从事本岗位健康状况要求。

第九条外聘人员实行1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签订专项劳动合同。 第三章外聘人员的薪酬、福利管理 第十条外聘人员的薪酬根据其所在岗位的技术含量、劳动强度、责任大小和当地社会劳动力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薪酬由岗位工资和考核工资两部分组成,考核工资按其完成的工作业绩发放。 第十一条外聘人员的薪酬实行按月或按季考核,按月或按季发放。 第十二条公司外聘人员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均由个人自行办理,公司不再负责交纳此部分费用。 第十三条外聘人员享受公司同等岗位人员劳保用品和防暑降温费。 第十四条病假连续超过一个月以上或身体状况不符合本职岗位工作的予以解聘,所有休假按公司规定的考勤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在非工作时间内出现的任何人身伤亡事故,公司不给予经济补偿。 第十六条外聘人员因病离岗治疗,公司不负责任何医疗费用。聘用期间因病死亡的,由工会根据情况给予家属安抚费,并由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工程部管理制度

滁州茂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工程部管理制度 一、工程部员工行为准则 二、工程部人员岗位职责 三、监理例会制度 四、施工图纸会审 五、施工组织设计 六、工程进度计划 七、资料管理 八、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一、工程部员工行为准则 1.遵守国家法律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敬业爱岗,举止规范,尽心尽责,具备企业荣誉感。 2、认真严格执行国家及部门行业的质量、安全标准、规范与规程、 按图纸设计要求,忠实诚心地代表业主履行职责,严禁有损工程质量及公司形象的任何行为。 3、认真负责完成工程部的各项工作职能,注重过程检查落实,完 成时总结反馈,扬长避短,减少工作中的不必要差错。 4、维护公司利益,不泄露公司及工程需要保密的事项。 5、对非职权范围内的事情,不得越权处理。 6、下级服从上级,上级积极关心下级,相互尊重,关心团结,善 于沟通与协作,善于听取别人好的意见与建议,分工协作,杜绝一切不利于工作和团结的言论和行为,充分发挥整体团队的能量。 7、加强内部沟通,相互间工作积极配合,上下级间应时常检查、 汇报工作,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互相支持,积极寻找解决办法。8.积极配合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的工作事务。杜绝工作的任何刁难行为。严禁利用公司赋予的职权或工作之便收受他人利益或财物;不得接受施工单位的宴请。 9、严格控制工程的一切费用,工程拨款付、工程签证、结算必须 按公司规章及程序进行。 10、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发挥自身业务专长,积 极主动协调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倡导合理化建设,为公司的经营效益的提高出谋献策。 11、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因私外出必须取得上级批准及办理 请假手续。 12、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休假。 13、不在工作时间内从事非工作事宜。因公外出需上级批准。

临时外聘人员管理办法

临时外聘人员管理办法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大朝山水电厂检修部临时外聘人员管理制度的制定目的、管理职能、临时外聘人员的基本要求、雇用程序和手续等内容。 1.2本标准中临时外聘人员特指检修部在设备大、小修及日常工作中聘请的人员。 2.总则 2.1 制定本制度是为了加强我厂临时外聘人员的管理,保证用人部门与临时外聘人员之间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 2.2 雇用临时人员必须以《劳动法》为基本指导原则,保证正常生产工作秩序,促进安全文明生产,提高“双效”为目的。 3.内容与要求 3.1管理职能 3.1.1厂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和贯彻执行。 3.1.2用人分部为临时外聘人员在合同期间的直接管理部门,日常管理由用人班组全面负责。 3.2临时外聘人员的基本要求 3.2.1应聘临时人员必须是年满十六周岁及以上,根据岗位工种对知识水平的要求,必须具备小学及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能从事正常的生产劳动。 3.2.2应聘临时人员为城镇待业人员,需持有《待业证》。 3.2.3应聘临时人员为退休人员的,需凭《退休证》办理应聘手续。 3.2.4 应聘临时人员为农村或外来零散劳动力,需持有当地乡(街道)证明和个人居民身份证。 3.2.5凡不出具有关证明的应聘人员,任何班组和个人不得聘请。 3.3临时人员聘用程序和手续 3.3.1部门各分部因生产工作需要,具备聘用临时人员条件的,必须在聘用前有计划地把聘用人员的情况,包括岗位工种、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职责、人数、期限等报厂主管部门审核。严禁任何班组私自聘用和安排未经审批的人员从事任何临时性工作。 3.3.2用人分部根据工作性质和特点,可以在具备用工条件的情况下选择工人,并由用工分部与受聘人员一起核实相关证明、证件,报送厂主管部门审查。 3.3.3应聘人员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书。 3.3.4填写临时应聘人员登记表,送主管部门备查。 3.3.5在平等自愿、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由电厂办公室与临时外聘人员签订临时工劳动合同书,试用期为三个月,劳动合同书一式三份。 3.3.6对从事特殊工种的临时外聘人员,必须持有专业合格证书,并经过考

外协队伍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789 外协队伍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外协队伍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 外协队伍的安全管理坚持“谁用工,谁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外协队伍的安全管理实行项目部、作业队、施工队三级管理。施工队必须设置专兼职安全员,并将人员名单报作业队、项目部备案。 3 项目部负责对安全生产实施检查、监督;作业队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施工队负责施工过程安全的控制。 4 在施工合同和协议签定时,应明确双方安全生产的义务和责任,外协队伍必须服从项目部和作业队的安全管理。保证所施工的工地达到安标工地的要求。 5 劳务工进场48小时内,施工队必须向项目部申报办理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向作业队申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供身份证和相关证件、资料。未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和未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不得安排上岗。 办理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和安全培训的有关费用由施工队承担或者按合同约定。

工程部管理制度.docx

精品文档工程部管理规范和细则以及分项工程管理方案 目录 第一章工程部组织架构 (3) 一.工程部岗位设置明细 (3) 二.工程部组织架构图 (3) 第二章工程部职责 (4) 一.工程项目部职责 (4) 二.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职责 (4) 第三章工程部项目管理的内容与流程 (10) 一.工程部项目管理内容 (10) 二.工程部项目管理流程 (11) 第四章工程部项目管理制度 (12) 一.组织原则 (12) 二.项目部人员管理制度 (12) 三.项目部备用金的使用及管理制度 (13) 四.档案管理制度 (13) 五.材料管理制度 (14) 1、材料管理细则 (14) 2、材料库存管理制度 (14) 第五章分项工程管理 (15) 一.安全控制 (15) 1、安全教育 (15) 2、安全标示的设置 (16) 3、安全处罚条例 (17)

4、安全管理体系图 (19) 二.质量控制 (19) 1、项目经理质量责任制 (20) 2、施工员质量责任制 (20) 3、劳务班组质量责任制 (21) 三.进度控制 (21) 1、组织措施 (22) 2、技术措施 (22) 3、合同措施 (22) 4、经济措施 (22)

第一章工程部组织架构 根据工程施工组织和实际作业的需要,按照安全、高质量、高效率的原则,完成公司所涉及的装饰工程项目而设定工程部组织架构和岗位安排。 一、工程部岗位设置明细 成都楚峰置业公司所有的工程项目都在公司领导和工程部经理带领和指导下完成。由于装饰工程本身的特点所决定,我们按照一套管理班子管理多个项目的方式来进行工作。一个项目部管理多个项目,项目部由项目经理领导,下设施工员、资料员、安全员、技术员以及各劳务班组。 二、工程部组织架构图: 第二章工程部职责 一、工程项目部职责 1、对工程的总目标和质量、工期、成本、安全、文明施工等指标实行有效管理,并确保总目标和工程完工指标的实现; 2、对项目需要的材料、机具、劳务、资金等生产要素进行组织和安排,以满足项目施工的需要; 3、配合公司其他部门对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的及时足额支付,认真办理工程经济索赔和签证手续,切实搞好工程竣工结算并及时支付工程尾款。 4、负责对设计部、以及质检、安检部门等外部公共关系的协调与处理; 5、对整个工程项目实行全面管理、全过程管理,对工程项目上的所有管理人员 和劳务人员有管理、教育的义务,项目上的全体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应自觉接受项目部的领导和上级管理部门的业务监督和指导。 二、工程部管理人员职责 1、工程部经理职责 (1)全面负责工程部的日常运行和管理工作。

单位外聘专家管理暂行办法模板

XX院外聘专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院与国内外高校、院所及企业之间的互助合作,提升科技研发和公益服务能力,特就规范我院外聘专家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聘专家是指我院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招聘的学术造诣深厚、学术影响广泛或其他方面有突出成就的高级专家和社会知名人士。 第三条外聘专家分为名誉专家、顾问专家和专(兼)职专家三种。 第二章外聘专家条件 第四条名誉专家是我院授予的名誉称号,分为名誉院长、名誉教授、名誉研究员。名誉专家应当是在学术研究领域具有国际水平、在同行中具有很高知名度的专家学者(一般应为国家两院院士或享有相应学术声誉的外国专家)或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知名人士,能够在我院确立科研方向、争取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以及开展国际合作方面,提出关键性指导意见和给予支持、帮助,能够为我院扩大影响、提高知名度。 第五条顾问专家应当是在学术研究领域有较高造诣、具有国家二级以上正高级职称的专家学者或享有相应学术声誉的外国专家,或国内外有较高知名度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事业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等,能够指导和促进我院引进重要人才、开展科研项目和产学研合作。 第六条专(兼)职专家应当是在某专业领域有较深厚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研发能力,或是在某专业领域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在国内外享有一定声誉的专家。专(兼)职专家原则上应具有教授、研究员或其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能够担当我院重点科研项目、研究方向学术技术带头人,承担或指导具体科研及业务工作,并为我院科技研发、公益服务等方面提出积极建议和开展学术、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第三章外聘专家待遇 第七条名誉专家受我院邀请前来指导工作以及受我院委托在外联络工作产生的费用均可在我院报销,并视其为我院建设发展贡献的大小给予相应报酬。 第八条顾问专家来我院参加专家组讨论、评审等活动产生的费用可在我院报销,并视其具体工作量给予相应报酬。 第九条专(兼)职专家来我院工作,与我院在编人员同岗同酬,也可根据其具体承担的工作任务与我院协定报酬。工作期间由我院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设施、设备、材料等),一般不再报销其它费用。 第四章外聘专家聘任程序 第十条外聘专家一般按以下程序聘任: (一)各业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本部门拟聘专家人选,

外协计划管理制度

外协计划管理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工厂对外协生产的计划管理,确保工厂的产品交货期,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生产部门对生产外协计划的管理。 第3条本制度中的外协特指以下两种情况。 1.本工厂提供原材料、模具或半成品给外协厂商,外协厂商进行加工后需要再次送回本工厂由本工厂完成成品的剩余加工工序。 2.产品在制造工程中的某道必需工序因工厂无此设备或设备能力不足与需要外协厂商加工后使其能够供工厂内部使用。 第2章外协生产计划的制订 第4条外协生产计划由工厂生产部负责编制,其他相关的部门应提供相关资料,辅助生产部门进行编制。 第5条生产部在编制工厂总体生产计划时必须根据计划生产产品的需要编制外协生产计划,并确保外协计划与总生产计划的配套。 第6条外协生产计划编制的依据主要考虑以下六个方面的因素。 1.与工厂有关的外协厂商的目前生产状况。 2.工厂的总体生产计划。 3.工厂的原料仓储报表。 4.工厂的生产进度要求。 5.预计将影响到外协生产的因素。

6.外协厂商的生产能力。 第7条生产部编制好外协生产计划草案后,应同外协厂商取得联系,进行商榷,并在考虑工厂实际情况与外协厂商的建议下对外协生产计划进行修订。 第8条外协生产计划作为工厂总生产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同生产计划一起进行报审,经主管副总审核与总经理审批后方可下达。 第3章外协生产计划的执行 第9条为避免影响外协进度,生产部应在外协生产计划经过审批后的二个工作日内传达给外协厂商,便于其进行准别。 第10条外协生产计划在传达过程中必须有外协外协厂商负责人的书面签收(传真也可),生产部负责保留这些签收文件,以备不时之需。 第11条对于外协周期较长的外协作业,厂商应根据工厂的外协生产计划及自身生产状况编制作业计划及作业进度,供工厂进行确认。 第12条生产部应确保工厂生产计划的按期执行,在外协生产计划中的指定日期将需要进行外协的物资准备好,送达外协厂商的工厂或等待外协厂商提货。 第13条在外协厂商的生产期间,生产部应对外协的生产进度进行实时监控,必要时可派专人到外协厂商的生产现场了解情况,跟催进度。 第14条生产部了解到外协厂商在作业期间因各种原因导致进度缓慢时应派出人员协助外协厂商解决问题,必要时可申请工厂其他部门的支援。 第15条在加工周期较长的外协作业时,外协厂商应定期向工厂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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