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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快推动我省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快推动我省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4.03.18

•【字号】吉建发[2014]10号

•【施行日期】2014.03.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快推动我省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建发〔2014〕10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发改委,公主岭市、梅河口市、延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局:

现将《关于加快推动我省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14年3月18日

关于加快推动我省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全面推动我省绿色建筑发展,根据财政部、住建部《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2012]167号)及《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吉林省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3]1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省加快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绿色建筑的重要意义

绿色建筑是在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发展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促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降低建筑物使用成本、改善环境质量、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和建筑业、房地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目前,国内先进省份已全面进入绿色建筑普及阶段。相比之下,我省发展绿色建筑工作起步晚、示范项目数量少、占比新建建筑总量低,已严重滞后于全国平均水平,全社会主动实施绿色建筑的意识和氛围尚未形成,推进绿色建筑发展任务非常艰巨。各地务必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绿色建筑的紧迫性和必要性,把推进绿色建筑发展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发展方式,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重要工作,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强管理,狠抓落实,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

二、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基本原则及任务指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工作,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在建筑物的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以提高自然资源和能源利用效率、减少化石能源使用量和碳排放量为核心,以最低的资源,最少的环境污染获取最高的社会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为目标,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完善管理体制、政策机制等支撑体系建设,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逐步建立与全省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绿色建筑业运行模式,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

(二)主要目标。从下文之日起,全省地级城市、公主岭市、梅河口市、延吉市的新建住宅项目(未通过施工图审查的)和全省县以上城市政府投资的新建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项目(未开工的),应当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到2015年末,累计完成获星级评价标识的绿色建筑

面积1000万平方米以上。

(三)基本原则。坚持普及一星、推广二星、示范三星的原则,强化政府引导、示范和扶持作用,加快政策法规、标准标识制度建设,建立完善绿色建筑约束和推进机制。鼓励新建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学校医院和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及高档房地产开发项目,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鼓励各县、市新建住宅项目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鼓励镇乡、村开展绿色建筑项目试点工作。加快培育服务市场体系,发展壮大咨询服务机构,激活实际需求,调动各方主动参与的积极因素,促进绿色建筑长期可持续发展。

(四)任务指标。以获得国家绿色建筑星级标识为基准,将目标分解到全省地级城市、公主岭市、梅河口市和延吉市。具体任务指标如下:

三、加强新建绿色建筑管理

(一)强化项目管理。

1.发展改革部门应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强化对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新建项目执行绿色标准情况的审查,未达到标准要求的,不予审批核准。

2.对应建设为绿色建筑的项目,建设单位在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或项目申请报告时,可在建筑节能专篇中确定项目拟达到的绿色建筑级别。

(二)强化规划管理。

对应当建设为绿色建筑的项目,规划部门应当就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和技术经济指标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相关要求征求同级建设主管部门意见,如有不同意见,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强化设计与审查管理。

1.建设单位应当积极贯彻绿色建筑政策法规以及相关标准,严格按照绿色建筑星级标准委托设计和咨询单位,保证绿色建筑咨询、设计和建设全过程的资金投入。

2.设计单位应当积极采用先进的绿色建筑设计理念,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编制绿色建筑专篇,并保证绿色建筑相关措施得到落实。

3.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就项目是否落实绿色建筑设计相关要求进行专项审查,并在审查合格书中对项目设计所达到的绿色建筑对应星级进行核定。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四)强化施工管理。

1.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详细的绿色建筑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包括施工管理、环境保护、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能与能源利用、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等方面。

2.施工单位应当按照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的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3.新建建筑项目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当符合设计文件和现行绿色建筑标准以及相关标准的要求,严禁使用国家及地方限制或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未经节能产品认定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禁止在建筑工程中使用。

4.监理单位应当根据项目绿色建筑设计文件及相关标准、规范,结合施工单位的绿色施工专项方案,制定专项监理实施细则,严格履行监理职责,确保绿色建筑项目实施质量。

5.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文件、专项施工方案及相关标准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

(五)强化竣工验收管理。

1.建设单位对新建绿色建筑行动负总责。进行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投标时,要将相关要求列入招标文件,并在项目建设协议、合同中明确;没有在合同中明确的,不予备案。建设单位在组织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时,一并对绿色建筑内容(主要包括节能与室外环境、节地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以及室内环境质量等分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单项工程竣工验收。

2.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办理验收备案时对应绿色建筑施工内容进行监督检查,要求建设单位提交绿色建筑施工方面的资料。

(六)强化标识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及申报绿色建筑一星级设计标识相关材料,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标准格式填写后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进行设计阶段绿色建筑星级评价,评价合格后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取得国家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和证书。

绿色建筑建成并符合国家、省相关标准运行一年后,建设单位可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交申请进行运行阶段绿色建筑星级评价,评价合格后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取得国家绿色建筑评价运行标识和证书。

四、建立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长效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了绿色建筑推进组,负责组织开

展绿色建筑工作。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也要对照省厅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绿色建筑推进组,明确责任部门和管理人员,建立推进机制和激励政策,形成省市协调一致,共同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严格目标考核。一是将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纳入城乡建设工作目标考核范畴,加强对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展绿色建筑工作成效的考核。二是强化监督检查,对在绿色建筑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工作进展缓慢的给予通报批评。三是强化建立绿色建筑设计、咨询、审查、验收的全过程监督机制,确保我省绿色建筑达到既定目标。

(三)积极宣传推广。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绿色建筑知识,提升全社会对发展绿色建筑重要性的认识,逐步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绿色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加强专业技术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掌握绿色建筑应用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措施的水平和能力,加快全省绿色建筑的普及推广。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促 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2.06.06 •【字号】闽发改规〔2022〕6号 •【施行日期】2022.06.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 正文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促进绿色 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发改规〔2022〕6号 省粮储局,各设区市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交通建设局、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就业〔2021〕107号),按照省碳达峰碳中和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住建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机关管理局会同省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福建省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

抓好贯彻落实。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2年6月6日 福建省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 绿色消费是各类消费主体在消费活动全过程贯彻绿色低碳理念的消费行为。全面促进消费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对于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好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的《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按照《福建省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编制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面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大力发展绿色消费,增强全民节约意识,扩大绿色低碳产品供给和消费,完善有利于促进绿色消费的制度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推进消费结构绿色转型升级,加快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创造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快推动我省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快推动我省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4.03.18 •【字号】吉建发[2014]10号 •【施行日期】2014.03.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快推动我省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建发〔2014〕10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发改委,公主岭市、梅河口市、延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局: 现将《关于加快推动我省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14年3月18日 关于加快推动我省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全面推动我省绿色建筑发展,根据财政部、住建部《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2012]167号)及《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吉林省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3]1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省加快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绿色建筑的重要意义 绿色建筑是在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发展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促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降低建筑物使用成本、改善环境质量、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和建筑业、房地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目前,国内先进省份已全面进入绿色建筑普及阶段。相比之下,我省发展绿色建筑工作起步晚、示范项目数量少、占比新建建筑总量低,已严重滞后于全国平均水平,全社会主动实施绿色建筑的意识和氛围尚未形成,推进绿色建筑发展任务非常艰巨。各地务必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绿色建筑的紧迫性和必要性,把推进绿色建筑发展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发展方式,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重要工作,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强管理,狠抓落实,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 二、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基本原则及任务指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工作,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在建筑物的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以提高自然资源和能源利用效率、减少化石能源使用量和碳排放量为核心,以最低的资源,最少的环境污染获取最高的社会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为目标,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完善管理体制、政策机制等支撑体系建设,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逐步建立与全省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绿色建筑业运行模式,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 (二)主要目标。从下文之日起,全省地级城市、公主岭市、梅河口市、延吉市的新建住宅项目(未通过施工图审查的)和全省县以上城市政府投资的新建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项目(未开工的),应当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到2015年末,累计完成获星级评价标识的绿色建筑

《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财建[1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建设厅(委、局),新疆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统一部署,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建筑节能,加快发展绿色建筑,促进城乡建设模式转型升级,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绿色建筑发展的重要意义 绿色建筑是指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在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快速发展的历史时期,深入推进建筑节能,加快发展绿色建筑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目前,我国城乡建设增长方式仍然粗放,发展质量和效益不高,建筑建造和使用过程能源资源消耗高、利用效率低的问题比较突出。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以绿色、生态、低碳理念指导城乡建设,能够最大效率地利用资源和最低限度地影响环境,有效转变城乡建设发

展模式,缓解城镇化进程中资源环境约束;能够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理念,为人们提供健康、舒适、安全的居住、工作和活动空间,显著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人民满意度,并在广大群众中树立节约资源与保护环境的观念;能够全面集成建筑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及环境保护等多种技术,极大带动建筑技术革新,直接推动建筑生产方式的重大变革,促进建筑产业优化升级,拉动节能环保建材、新能源应用、节能服务、咨询等相关产业发展。 各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推动发展绿色建筑,是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基本内容,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紧紧抓住难得的历史机遇,尽快制定有力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健康发展。 二、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主要目标与基本原则 (一)主要目标。切实提高绿色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重,到2020年,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超过30%,建筑建造和使用过程的能源资源消耗水平接近或达到现阶段发达国家水平。“十二五”期间,加强相关政策激励、标准规范、技术进步、产业支撑、认证评估等方面能力建设,建立有利于绿色建筑发展的体制机制,以新

陕西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绿色建筑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我 省绿色建筑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2.07.11 •【字号】陕财办建[2012]231号 •【施行日期】2012.07.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陕西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绿色 建筑工作的通知 (陕财办建[2012]231号) 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2012〕167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我省建筑节能,加快发展绿色建筑,促进城乡建设模式转型升级,现就推进我省绿色建筑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绿色建筑发展的重要意义 绿色建筑是指在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我省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以绿色、生态、低碳理念指导城乡建设,加大绿色生态节能技术的推广力度,发展绿色建筑,能够有效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建筑产业优化升级,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模式,破解资源环境对城镇化发展的约束等难题与矛盾。各地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绿色建筑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快推进我省绿色建筑工作。 二、推广先进高效的绿色生态技术和产品

发展绿色建筑,应当采取适用的工程技术措施。各地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气候条件,推广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等先进高效的绿色生态技术和产品。当前,要重点支持和推动太阳能光电光热、热泵采暖空调、雨水收集利用等技术产品的应用。 鼓励利用建筑物屋面、墙面建设“自建自用”型分布式太阳能光伏系统。在城乡道路、广场及学校、政府机关、居住小区等公共区域,优先采用太阳能照明。鼓励中高层居住建筑及医院酒店等热水日使用量大的公共建筑,建设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鼓励使用高强钢、高性能混凝土、防火与保温性能优良的建筑保温材料等绿色建材。鼓励采取集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产业化建设方式,推广新型建筑体系,推行菜单式装修。开展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实现施工过程中垃圾的减量化和资源化。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根据技术进步、产业发展等状况及绿色建筑建设需求,适时制定发布相关技术、产品推广公告、目录,引导绿色建筑技术与产品的应用。 三、积极推进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 各地要加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组织力度,采取自愿性标识与强制性标识相结合的方式推进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对一般住宅和公共建筑,采取财政资金奖励等方式引导和推动,推行绿色建筑标准,实行自愿性评价标识。对财政资金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城市新区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学校、医院等公益性建筑,逐步实行绿色建筑强制性标识,以点带面,积极有序地推进绿色建筑的发展。 各地在推进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时,要把实行强制性标识作为重点,结合本地实际,确定绿色建筑标准强制性实施的时间、区域、建筑条件,加快工作步伐。西安市、西咸新区、杨凌示范区要在2012年8月31日前公布具体实施方案,率先推行绿色建筑强制性标识制度。 四、建立健全激励机制,促进绿色建筑发展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农村危房改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农村危房改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2.08.20 •【字号】吉建村[2012]21号 •【施行日期】2012.08.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 正文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农村危房改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吉建村〔2012〕21号) 各市(州)、县(市、区)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发改委(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经发局、财政局: 为加强全省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全面推进我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吉林省农村危房改造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反馈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省发改委地区经济处、省财政厅社保处。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刘海臣*************(兼传真) 省发改委高宏志*************

省财政厅刘福民************* 附件:吉林省农村危房改造管理暂行办法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2012年8月20日附件: 吉林省农村危房改造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全面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农村危房项目改造,均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农村危房改造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通过宣传引导,充分调动贫困群众自愿改造危房的积极性,发挥贫困群众建设的主体作用。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整合并捆绑使用各项资金和优惠政策,为农村危房改造创造条件。 (二)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布局的原则。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相对集中的要求统一规划,新建、改建住房要符合县市域镇村体系规划、镇(乡)、村庄规划和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规划,向有规划的行政村、中心村倾斜,先行安排能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或原宅基地建设的改造户;统筹协调道路、供水等基础设施建设。对处于地质灾害地区危房改造,要结合村屯合并整村选址重建;对拟撤并村屯的危房改造,要向中心村聚集。 (三)坚持经济安全、厉行节约的原则。各地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落实〈吉林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责任分工》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落实〈吉林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责任分工》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7.06.13 •【字号】吉建科〔2017〕12号 •【施行日期】2017.06.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节能管理 正文 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落实〈吉林省“十三五” 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责任分工》的通知 吉建科〔2017〕12号 厅机关各处室、所属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7〕16号)要求,我厅制定了相关责任分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落实〈吉林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责任分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6月13日附件 落实《吉林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责任分工为切实完成好《吉林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确定的有关住房城乡建设的指标和工作任务,根据厅机关各处室、所属各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一、落实《实施方案》省住建厅牵头负责的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一)全面推进建筑领域节能。实施建筑节能先进标准领跑行动,强化新建建筑全过程节能监管,确保节能标准执行到位。加大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标准强制执行力度,实现全省地级城市及公主岭市、梅河口市、延吉市和珲春市的新建住宅项目和全省政府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20年全省城镇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重达到50%。开展被动式低能耗绿色建筑试点及关键技术研究工作,逐步建立新建居住建筑低能耗技术标准体系。全面支持高科技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建材生产企业建立科技成果推广转化联盟,围绕绿色建筑需求和绿色建材发展方向,重点开展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与建筑室内外环境保护等方面材料和产品的技术研发。开展绿色建材星级标识评价工作,加快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积极推行绿色施工方式,推广节能绿色建材、装配式、钢结构和木结构建筑。实施省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推进利用浅层地热能、工业余热等清洁供热方式,满足建筑采暖制冷需求。持续推动节约型学校建设,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500万平方米以上。(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执行《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标准》的通知-吉建科〔2022〕4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执行《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标准》的通知 正文: ----------------------------------------------------------------------------------------------------------------------------------------------------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执行《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标准》的通知 吉建科〔2022〕4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21〕37号),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施工、验收阶段管理,确保“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建成绿色建筑,高品质绿色建筑比例稳步提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了《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标准》(DB22/T5066-2021),并于2021年12月6日发布全省,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22/T5055-2021)和《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标准》(DB22/T5066-2021),将其纳入工程建设要求。 二、自发文之日起,全省城镇范围内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全面执行《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标准》(DB22/T5066-2021)。 三、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验收时,应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及《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标准》(DB22/T5066-2021)要求,一并对绿色建筑内容进行验收,收集、整理绿色建筑施工、监理等相关材料,加强新建建筑设计、图审、施工、监理及验收全过程监管,确保绿色建筑标准落实到位。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3月8日

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商请提供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情况有关材料的函

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商请提供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情况有关材料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4.01.27 •【字号】青发改函〔2014〕34号 •【施行日期】2014.01.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 正文 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商请提供绿色建筑 行动实施情况有关材料的函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经委、科技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农牧厅、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请报送绿色建筑行动有关实施情况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4〕75号)要求,为了解一年来国家及我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具体落实情况及绿色建筑发展现状,研究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特商请你地区(部门)结合各自实际,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青海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3〕135号)有关要求,就你地区(部门)实施绿色建筑行动的分工落实情况、采取的政策措施、取得的进展、下一步工作安排等进行梳理总结,并将有关材料于2014年2月10日前送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和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处)。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翁巍

***********(兼传真),*****************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处樊娜 ***********,6145947(传真),**************** 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月27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碳达峰目标下绿色城乡建设的指导意见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碳达峰目标下绿色 城乡建设的指导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1.04.20 •【字号】苏建办〔2021〕66号 •【施行日期】2021.04.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发文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碳达峰目标下绿色城乡建设的指导意见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房产局)、城管局,南京、无锡、苏州、南通市园林(市政)局,南京、徐州、苏州市水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指示要求以及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推动全省城乡建设向绿色、低碳方向转型,致力美丽江苏建设,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涵盖范围广泛,涉及行业多,产业链长,推进绿色城乡建设将对全省碳排放达峰作出积极贡献。近年来,全省积极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转型发展、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快速城镇化时期形成的大规模建设、大体量消耗的方式尚未得到根本改变。进

入新发展阶段,坚定不移走绿色城乡建设之路,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是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立足新发展阶段,在2009年省委省政府部署实施的节约型城乡建设行动的基础上,主动对标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各项重点工作,与贯彻落实新时期建筑方针相结合,与推动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现代化相结合,与推进美丽宜居城市建设和美丽田园乡村建设相结合,着力构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新发展格局。 二、准确把握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大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低碳发展、环境友好、绿色生态,推动全省绿色城乡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民生共享。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推动碳达峰与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紧密结合,建设高品质绿色建筑、打造绿色低碳居住社区、创建美丽宜居城市、营造绿色乡村,推动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增进人民福祉,让人民群众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系统谋划,整体推进。坚持系统化思维,加强前瞻性思考,注重全局性谋划,结合省委、省政府碳达峰行动方案,将碳达峰目标要求纳入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整体布局,强化各条线多目标协同,加快形成完善的政策支持体系,全面推进绿色城乡建设。 突出重点,久久为功。以城镇为重点,兼顾农村地区,着力控制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能源消费总量,增加绿地碳汇能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坚持从现在做起,从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施工图联合审查改革进程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施工图联合审 查改革进程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9.03.29 •【字号】吉建设〔2019〕7号 •【施行日期】2019.03.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 正文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加快推进施工图联合审查改革进程的通知 吉建设〔2019〕7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8〕19号)及《吉林省住房和城 乡建设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购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服务的通知》(吉建联发〔2018〕39号)文件精神,全面实现自2019年1月1日起,施工图审查业务列入同级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改革目标,现就加快推进施工图联合审查改革进程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尽快落实审查经费。省财政厅近日下发了《关于尽快落实施工图联合审查费用的函》(吉财建函〔2019〕412号),对部分市、县、区未将施工图审查费用纳入本级建设部门年度财政预算的情况,提出尽快落实施工图审查费用的明确要求。请施工图审查费用未予财政审批的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积极主动与财政部门对接,尽快落实施工图审查经费,为改革政策落地实施提供资金保障。 二、建立即时报告制度。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财政部门后续资金批复落实情况应及时报告,确保当地财政资金批复落实情况信息渠道畅通。 三、认真执行政策规定。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认真落实《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的通知》(吉建设〔2018〕25号)文件要求,加快推进施工图联合审查改革工作进程,为工程建设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附件: 1.省财政厅《关于尽快落实施工图联合审查费用的函》(吉财建函〔2019〕412号) 2.各地财政部门未批审查费用情况一览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3月29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若干意见宣贯工作的通知-吉建管〔2018〕10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若干意见宣贯工作 的通知 正文: ----------------------------------------------------------------------------------------------------------------------------------------------------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若干意见宣贯工作的通知 吉建管〔2018〕10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促进我省建筑业改革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吉政办发〔2018〕12号)。为做好《若干意见》的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使各地、各部门、相关市场主体相关人员深入理解、准确把握《若干意见》的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抓好全省建筑业各项重点工作,推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经研究,决定分区域在全省组织开展《若干意见》的宣贯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会人员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含各级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建管、安全、设计、质监、招投标、造价、标准等相关工作人员,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检测、造价、招标代理等单位负责人。 二、会议内容 (一)《若干意见》起草背景、主要内容、特点和重要条款解读。

(二)安排部署推进建筑业改革发展、加强安全监督、规范招投标管理等相关工作,宣贯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三)现场答疑。 三、时间和地点 会议时间:总体时间为5月7日-11日,具体时间由宣贯组与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协商确定后另行通知。 会议地点:1.长春地区,设在长春市 2.吉林地区,设在吉林市 3.延边州、长白山管委会,设在延吉市 4.四平、辽源、公主岭地区,设在四平市 5.白山、通化、梅河口地区,设在通化市 6.白城、松原地区,设在松原市 具体会议地点分别由长春市、吉林市、延边州、四平市、通化市、松原市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安排确定,并通知相关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按时参加会议。 四、宣贯方式 此次宣贯成立两个宣贯组,分区域进行。 第一组李祥民厅建筑管理处处长 张久慧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处长 刘艳莉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处高级工程师 负责四平、辽源、公主岭,白山、通化、梅河口,白城、松原等地宣贯。 第二组张旭东厅建筑管理处副处长 孙绍华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副处长 林志刚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处副处长 负责长春,吉林,延边、长白山管委会等地宣贯。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积极组织本地相关人员参加宣贯会议。各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检测、造价、招标代理单位负责人要积极参会。 (二)请承担会务组织的长春市、吉林市、延边州、四平市、通化市、松原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做好会务组织工作,其他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与会务组织单位做好衔接配合,组织好参会工作。 (三)请参会人员提前认真研读《若干意见》,《若干意见》请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下载。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关于加快推动绿色建筑产业与绿色金融协同发展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关于加快推动绿色建筑产业与绿色金融协同发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3.11.16 •【字号】粤建科〔2023〕196号 •【施行日期】2023.11.16 •【效力等级】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发展规划 正文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关于加快推动绿色建筑产业与绿 色金融协同发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内各地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辖内各监管分局、广州、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地级以上市金融工作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金融发展局,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大绿色金融对绿色建筑产业项目的支持力度,推动绿色建筑产业与绿色金融协同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碳达峰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2〕21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探索优化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发展的体制机制,促进建筑领域绿色信贷增长,通过对绿色建筑产业项目的融资保障、减费让利、差异化支持,发挥建筑业绿色保险作用,提升我省绿色建筑产业发展水平,助力广东省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到2025年,全省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

到30%以上,装配式建筑规模和占比不断提高,超低能耗建筑和近零能耗建筑得到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应用范围进一步扩大。 二、工作措施 (一)构建双协同的基础支撑体系。 1.建立预评价工作机制。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绿色建筑管理实际,完善绿色建筑预评价工作机制,解决信贷投入和绿色建筑认定期限错配问题。星级绿色建筑预评价均在省绿色建筑信息平台申报、评审和公开(详见附件1)。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既有建筑节能及绿色化改造项目可按各地现行管理体制机制做好预评价工作,支持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开展上述项目的预评价工作,优化和完善过程管理和闭环管理机制。 2.完善信息披露机制。建立绿色建筑产业项目信息披露机制,提高信息透明度,解决绿色建筑在评估、认证和运行阶段的信息不透明等问题。推进省绿色建筑信息平台的升级改造,加快构建覆盖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预评价、运行、监督等各环节的系统功能模块,同步汇交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既有建筑节能及绿色改造项目的预评价信息,完善信息披露功能。 3.做好融资对接服务。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编制辖区内绿色建筑产业项目清单,标记有关预评价信息,并在省绿色建筑信息平台动态更新。推动省绿色建筑信息平台与地方征信平台实时交换绿色建筑产业项目相关信息,依托地方征信平台,引导绿色建筑产业项目融资的精准对接。 (二)优化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 1.优化全生命周期金融产品与服务。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围绕绿色建筑产业链,深挖绿色建筑产业项目用地购置、建设过程(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购置、咨询服务等)、运行管理等环节融资需求,依法合规提供适配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模式,强化全流程金融服务。重点对新建绿色建筑产业项目建设、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入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通知-吉建科〔2018〕6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入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通知 正文: ----------------------------------------------------------------------------------------------------------------------------------------------------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入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通知 吉建科〔2018〕6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绿色建筑行动方案》,我省于2014年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快推动我省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吉建发[2014]10号)和《关于在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建设中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的通知》(吉建发〔2015〕4号)等一系列文件,要求全省地级城市、公主岭市、梅河口市、延吉市的新建住宅项目和全省县以上城市机关办公建筑及政府投资的新建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应当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经过几年试点示范工作的推进,取得了良好的发展效果,现已具备全面推广的基础和条件。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建筑能效和绿色建筑发展水平,决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在全省行政区域内扩大绿色建筑标准强制执行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重视程度 发展绿色建筑是实施国家和我省“建筑能效提升工程”、促进新型城镇化绿色发展的重大举措。按照国家对我省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考核要求,2018-2020年,各地区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年度比例分别要达到30%、40%、50%以上,本项工作已列入省政府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7〕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实施意见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工程总承包发 展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6.12.13 •【字号】吉建管〔2016〕50号 •【施行日期】2016.12.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土地承包 正文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实 施意见 吉建管〔2016〕50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建筑支柱产业的意见》(吉政发〔2014〕4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省建筑业改革发展,推动工程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实现传统建筑产业向现代建筑产业的转变,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作用,明确项目建设主体

责任,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程总承包覆盖范围 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运行、维护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模式,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 建设单位在选择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时,应当本着质量可靠、效率优先的原则,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国有资金投资(含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项目、装配式建筑应当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木结构公共建筑应采用以设计为龙头的工程总承包模式。 二、工程总承包主要方式 (一)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总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工作,最终向建设单位提交一个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的工程项目。 (二)设计—施工总承包(D-B)。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和施工。 (三)其他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单位也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风险合理分担原则和承包工作内容采用其他工程总承包模式。 三、工程总承包发包管理 (一)工程总承包企业基本条件 1.具有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并在其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 2.具有与工程总承包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3.具有相应的财务、风险承担能力;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十二五”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城区发展规划》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十二 五”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城区发展规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3.09.24 •【字号】冀建科[2013]19号 •【施行日期】2013.09.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十二五”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城区发展规划》的通知 (冀建科〔2013〕19号)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公用局、供热办)、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河北省“十二五”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城区发展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9月24日河北省“十二五”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城区发展规划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9月) 加快发展绿色建筑和建设绿色生态城区,是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和城乡建设模式的重大举措,对于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发展质量,推进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省大力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实施了一批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启动了“4+1”生态示范城市(正定新区、北戴河新区、唐山湾生态城、黄

骅新城和涿州生态宜居示范基地)建设,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取得显著成效,推动城乡建设逐步走向绿色化、循环化、低碳化发展道路。但目前仍存在建筑绿色化程度偏低等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动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城区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二五”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城区发展规划的通知》(建科[2013]53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创建建筑节能省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3]6号),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实施路径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紧紧抓住我省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新农村建设推进力度不断加大的历史机遇,加快绿色建筑发展和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发挥“4+1”生态示范城市在全省绿色生态城区建设中的引领作用,引导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的转变,促进城镇化进程的低碳、生态、绿色转型,全面提升城镇人居环境品质,促进城乡建设走上绿色、循环、低碳的科学发展轨道,为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做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目标 到“十二五”末,推动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城区发展的经济激励机制基本建立,技术标准体系逐步完善,创新研发能力显著提高,产业规模初步形成,示范带动作用明显,城乡建设模式科学转型基本实现。 “十二五”时期具体目标如下: 1.到2015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达到25%,三星级绿色建筑面积占绿色建筑总量比例达到10%。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建筑管理的通知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建筑管 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0.07.19 •【字号】青建科〔2020〕182号 •【施行日期】2020.07.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 正文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建筑管理的通 知 青建科〔2020〕182号西宁市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海东市、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部门: 现就进一步加强绿色建筑管理,推动我省绿色建筑持续健康发展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绿色建筑发展的重要意义和迫切要求 绿色建筑能够解决传统建筑服务水平低、能源资源消耗大的问题,满足居住者对房屋性能、环境和舒适度等多方面的需求。发展绿色建筑不仅有利于推动相关传统产业技术升级与产品更新换代,引领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战略性产业发展,促进我省经济转型升级以及建筑产业更高质量地发展,更有利于降低能耗,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居民生活品质。同时,对转变城乡建设模式、破解能源资源瓶颈约束、培育节能环保和新能源等战略新兴产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是住建系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

色发展之路,世世代代干下去,努力打造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的美丽中国”“青海最大的价值在生态、最大的责任在生态、最大的潜力也在生态”重要论述和牢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进落实“五位一体战略布局”“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的重要举措;是推动“五个示范省”建设和构建“四种经济形态”,探索建立以“一优两高”为导向的发展新路径,是促进青海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产业绿色转型、生产方式绿色变革、生活方式绿色转变的具体实践。 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势在必行、任务艰巨、使命光荣,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深刻认识发展绿色建筑的深远历史意义和重大现实意义,站在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和践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高度,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层层传导压力,压实主体责任,将思想统一到“绿色发展”这一总要求上来,推动绿色建筑持续健康发展。 二、扎实落实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重要措施 (一) 加强学习宣传贯彻力度 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绿色建筑的学习和宣贯培训工作,扎实开展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清单详见附件)的学习和贯彻落实。一是要组织行业监管人员开展学习培训,学深悟透绿色建筑政策标准,提升绿色建筑监管能力。二是要组织从业人员深入开展绿色建筑相关政策、标准、技术等的学习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治理水平,加强从业治理能力建设。三是要积极开展各类宣传活动,通过召开现场观摩会等方式,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刊等各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认真开展绿色建筑概念、内涵、原理和重大意义等的普及和贯彻,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和支持绿色建筑工作,增强全社会绿色、低碳、环保意识,提升绿色建筑发展的社会认知度,为推动绿色建筑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强化过程管控 1.立项环节。建设单位应当根据绿色建筑等级承担质量保证责任。建设单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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