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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程--取费标准

山东省市政工程取费表

山东省费率说明

费率

一、建筑工程

1、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Ⅰ类工程:措施费=3.67管理费(Ⅰ类)=8.9利润(Ⅰ类)=7.6

Ⅱ类工程:措施费=3.67管理费(Ⅱ类)=7.1利润(Ⅱ类)=4.3

Ⅲ类工程:措施费=3.67管理费(Ⅲ类)=5.1利润(Ⅲ类)=3.2

2、构筑物工程

Ⅰ类工程:措施费=3.67管理费(Ⅰ类)=7.1利润(Ⅰ类)=6.3

Ⅱ类工程:措施费=3.67管理费(Ⅱ类)=6.3利润(Ⅱ类)=5.1

Ⅲ类工程:措施费=3.67管理费(Ⅲ类)=4.1利润(Ⅲ类)=2.4

3、单独土石方工程

Ⅰ类工程:措施费=3.67理费(Ⅰ类)=5.8利润(Ⅰ类)=4.7

Ⅱ类工程:措施费=3.67理费(Ⅱ类)=4.1利润(Ⅱ类)=3.4

Ⅲ类工程:措施费=3.67管理费(Ⅲ类)=2.5利润(Ⅲ类)=1.4

4、桩基础工程

Ⅰ类工程:措施费=3.67管理费(Ⅰ类)=4.6利润(Ⅰ类)=3.6 Ⅱ类工程:措施费=3.67管理费(Ⅱ类)=3.5利润(Ⅱ类)=2.8 Ⅲ类工程:措施费=3.67管理费(Ⅲ类)=2.5利润(Ⅲ类)=1.0 规费=2.7,税金:市区=3.41,县政=3.35,农村=3.22

二、装饰工程

1、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Ⅰ类工程:措施费=26.03管理费(Ⅰ类)=107利润(Ⅰ类)=36 Ⅱ类工程:措施费=26.03管理费(Ⅱ类)=85利润(Ⅱ类)=23 Ⅲ类工程:措施费=26.03管理费(Ⅲ类)=51利润(Ⅲ类)=17 规费=2.7,市区=3.41,县政=3.35,农村=3.22

2、设备安装工程

Ⅰ类工程:措施费=43.3管理费(Ⅰ类)=65利润(Ⅰ类)=40 Ⅱ类工程:措施费=34管理费(Ⅱ类)=54利润(Ⅱ类)=30

Ⅲ类工程:措施费=25.7管理费(Ⅲ类)=42利润(Ⅲ类)=20 3、炉窑砌筑工程

Ⅰ类工程:措施费=85.8管理费(Ⅰ类)=135利润(Ⅰ类)=90 Ⅱ类工程:措施费=71.8管理费(Ⅱ类)=112利润(Ⅱ类)=70 Ⅲ类工程:措施费=60.9管理费(Ⅲ类)=87利润(Ⅲ类)=45

三、市政工程

(一类)

1、道路工程

(地级市):冬雨季施工措施增加费=1.16夜间施工措施增加费=0.12中小型机械及工具用具使用费=2.25检验实验费=0.21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0.16施工因素增加费=2.49

(县级市):冬雨季施工措施增加费=1.16夜间施工措施增加费=0.12中小型机械及工具用具使用费=2.25检验实验费=0.21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0.16施工因素增加费=1.75

(县城及镇):冬雨季施工措施增加费=1.16夜间施工措施增加费=0.12中小型机械及工具用具使用费=2.25|检验实验费=0.21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0.16施工因素增加费=1.24

2、桥涵工程

(地级市):冬雨季施工措施增加费=0.97|夜间施工措施增加费=0.14中小型机械及工具用具使用费=1.87检验实验费\F4=0.21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0.13|施工因素增加费=2.26

(县级市):冬雨季施工措施增加费=0.97夜间施工措施增加费=0.14中小型机械及工具用具使用费=1.87检验实验费=0.21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0.13施工因素增加费=1.59

(县城及镇):冬雨季施工措施增加费=0.97夜间施工措施增加费=0.14中小型机械及工具用具使用费=1.87|检验实验费=0.21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0.13施工因素增加费=1.10

3、排水工程

(地级市):冬雨季施工措施增加费=1.16夜间施工措施增加费=0.18中小型机械及工具用具使用费=2.11检验实验费=0.20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0.15施工因素增加费=2.16

排水工程(县级市):冬雨季施工措施增加费=1.16夜间施工措施增加费=0.18中小型机械及工具用具使用费=2. 11检验实验费=0.20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0.15施工因素增加费=1.51

排水工程(县城及镇):冬雨季施工措施增加费=1.16夜间施工措施增加费=0.18中小型机械及工具用具使用费=2.11检验实验费=0.20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0.15施工因素增加费=1.06

4、隧道工程

(地级市):冬雨季施工措施增加费=0.97夜间施工措施增加费=0.14中小型机械及工具用具使用费=1.87检验实验费=0.21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0.13施工因素增加费=2.26

(县级市):冬雨季施工措施增加费=0.97|夜间施工措施增加费=0.14中小型机械及工具用具使用费=1.87检验实验费=0.21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0.13施工因素增加费=1.59

(县城及镇):冬雨季施工措施增加费=0.97|夜间施工措施增加费=0.14中小型机械及工具用具使用费=1.87检验实验费=0.21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0.13施工因素增加费=1.10

5、给水工程

(地级市):冬雨季施工措施增加费=2.77夜间施工措施增加费=0.41中小型机械及工具用具使用费=4.39|检验实验费=0.47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0.36施工因素增加费=4.23

(县级市):冬雨季施工措施增加费=2.77夜间施工措施增加费=0.41中小型机械及工具用具使用费=4.39检验实验费=0.47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0.36施工因素增加费=2.98

(县城及镇):冬雨季施工措施增加费=2.77夜间施工措施增加费=0.41中小型机械及工具用具使用费=4.39|检验实验费=0.47|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0.36施工因素增加费=2.02

6、燃气工程

(地级市):冬雨季施工措施增加费=1.86夜间施工措施增加费=0.27中小型机械及工具用具使用费=3.02检验实验费=0.32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0.23施工因素增加费=2.83

(县级市):冬雨季施工措施增加费=1.86夜间施工措施增加费=0.27中小型机械及工具用具使用费=3.02检验实验费=0.32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0.23施工因素增加费=2.00

(县城及镇):冬雨季施工措施增加费=1.86夜间施工措施增加费=0.27中小型机械及工具用具使用费=3.02检验实验费=0.32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0.23施工因素增加费=1.35

7、供热工程

(地级市):冬雨季施工措施增加费=1.60夜间施工措施增加费=0.24中小型机械及工具用具使用费=2.67检验实验费=0.28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0.20施工因素增加费=2.44

(县级市):冬雨季施工措施增加费=1.60夜间施工措施增加费=0.24中小型机械及工具用具使用费=2.67检验实验费=0.28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0.20施工因素增加费=1.71

(县城及镇):冬雨季施工措施增加费=1.60夜间施工措施增加费=0.24中小型机械及工具用具使用费=2.67检验实验费=0.28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0.20施工因素增加费=1.16

(地级市):冬雨季施工措施增加费=1.16夜间施工措施增加费=0.24中小型机械及工具用具使用费=2.25检验实验费=0.21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0.16施工因素增加费=2.49

(县城及镇):冬雨季施工措施增加费=1.16夜间施工措施增加费=0.24中小型机械及工具用具使用费=2.25检验实验费=0.21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0.16施工因素增加费=1.75

(县城及镇):冬雨季施工措施增加费=1.16夜间施工措施增加费=0.24中小型机械及工具用具使用费=2.25检验实验费=0.21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0.16施工因素增加费=1.24

(二)

1、道路工程

(一类):施工管理费=14.20安全及临时设施费=4.88劳保基金=3.14利润=12.81

(二类):施工管理费=11.36安全及临时设施费=4.13劳保基金=2.97利润=7.10

(三类):施工管理费=10.21安全及临时设施费=3.67劳保基金\F9=2.65利润=3.62

2、桥涵工程

(一类):施工管理费=16.47安全及临时设施费=5.45劳保基金=3.74利润=12.85

(二类):施工管理费=13.71安全及临时设施费=4.65劳保基金=3.64利润=7.16

(三类):施工管理费=12.87安全及临时设施费=4.14劳保基金=3.35利润=3.93

3、排水工程

(一类):施工管理费=18.46安全及临时设施费=5.41劳保基金=4.08利润=14.63

(二类):施工管理费=15.29安全及临时设施费=4.56劳保基金=4.01利润=7.80

(三类):施工管理费=11.82安全及临时设施费=3.71劳保基金=3.07利润=5.25

4、隧道工程

(一类):施工管理费=13.71安全及临时设施费=5.45劳保基金=3.74利润=12.85

(二类):施工管理费=10.97安全及临时设施费=4.65劳保基金=2.98利润=7.16

(三类):施工管理费=8.77安全及临时设施费=4.14劳保基金=2.38利润=3.93

(一类):施工管理费=32.62安全及临时设施费=8.26劳保基金=14.23利润=53.15

(二类):施工管理费=26.26安全及临时设施费=6.52劳保基金=13.62利润=30.65

(三类):施工管理费=22.77安全及临时设施费=5.28劳保基金=11.7利润=11.41

6、燃气工程

(一类):施工管理费=20.58安全及临时设施费=5.92劳保基金=8.96利润=29.73

(二类):施工管理费=17.87安全及临时设施费=5.06劳保基金=8.77利润=18.26

(三类):施工管理费=15.55安全及临时设施费=4.23劳保基金=7.99利润=7.74

7、供热工程

(一类):施工管理费=16.43安全及临时设施费=5.13劳保基金=7.16利润=33.10

(二类):施工管理费=13.44安全及临时设施费=4.32劳保基金=6.96利润=16.66

(三类):施工管理费=11.97安全及临时设施费=3.72劳保基金=6.13利润=6.52

8、路灯工程

(一类):施工管理费=28.40安全及临时设施费=4.88劳保基金=6.28利润=14.18

(二类):施工管理费=22.72安全及临时设施费=4.13劳保基金=5.9利润=7.86

(三类):施工管理费=20.42安全及临时设施费=3.67劳保基金=5.3利润=4.01

(三)定额管理费=按有关规定计算

市政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项目单位一类二类三类四类道路工程:车行道宽度m >14 >10 >7 ≤7 桥梁工程:单跨m >25 >20 >15 ≤15

隧道工程及地下通道工程 全部 - - - 排水工程:干线管径

mm >700 ≤700 给水工程:干线管径

mm >400 ≤400 燃气工程:干线管径

mm >150 ≤150 路灯工程

全部 河堤、挡墙工程: 砼:墙高 m - >10 ≤10 砌石:墙高

m - - - 全部 封闭式涵渠

双排或多排

全部 - - - 单排 砼:宽度 m >1.5 >1.0 〈1.0 - 砖石:宽度 m >2 >1.5 〈1.5 - 特殊工程 Ⅰ级 Ⅱ级 Ⅲ级 Ⅳ级 注:

名词界定:

1.车行道:指机动车道(不含路沿及绿化带的宽度)。

2.单跨:指桥梁的设计跨径。

3.管径:指管道内径。

4.河堤、挡墙的高度:指基础顶面至河堤或挡墙顶面的高度。

5.特殊工程:指按照上表所列标准无法确定工程类别的市政工程,按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的说明第7条办理。

(整理)山东省工程--取费标准

山东省市政工程取费表

山东省费率说明 费率 一、建筑工程 1、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Ⅰ类工程:措施费=3.67管理费(Ⅰ类)=8.9利润(Ⅰ类)=7.6 Ⅱ类工程:措施费=3.67管理费(Ⅱ类)=7.1利润(Ⅱ类)=4.3 Ⅲ类工程:措施费=3.67管理费(Ⅲ类)=5.1利润(Ⅲ类)=3.2 2、构筑物工程 Ⅰ类工程:措施费=3.67管理费(Ⅰ类)=7.1利润(Ⅰ类)=6.3 Ⅱ类工程:措施费=3.67管理费(Ⅱ类)=6.3利润(Ⅱ类)=5.1 Ⅲ类工程:措施费=3.67管理费(Ⅲ类)=4.1利润(Ⅲ类)=2.4 3、单独土石方工程 Ⅰ类工程:措施费=3.67理费(Ⅰ类)=5.8利润(Ⅰ类)=4.7 Ⅱ类工程:措施费=3.67理费(Ⅱ类)=4.1利润(Ⅱ类)=3.4 Ⅲ类工程:措施费=3.67管理费(Ⅲ类)=2.5利润(Ⅲ类)=1.4

4、桩基础工程 Ⅰ类工程:措施费=3.67管理费(Ⅰ类)=4.6利润(Ⅰ类)=3.6 Ⅱ类工程:措施费=3.67管理费(Ⅱ类)=3.5利润(Ⅱ类)=2.8 Ⅲ类工程:措施费=3.67管理费(Ⅲ类)=2.5利润(Ⅲ类)=1.0 规费=2.7,税金:市区=3.41,县政=3.35,农村=3.22 二、装饰工程 1、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Ⅰ类工程:措施费=26.03管理费(Ⅰ类)=107利润(Ⅰ类)=36 Ⅱ类工程:措施费=26.03管理费(Ⅱ类)=85利润(Ⅱ类)=23 Ⅲ类工程:措施费=26.03管理费(Ⅲ类)=51利润(Ⅲ类)=17 规费=2.7,市区=3.41,县政=3.35,农村=3.22 2、设备安装工程 Ⅰ类工程:措施费=43.3管理费(Ⅰ类)=65利润(Ⅰ类)=40 Ⅱ类工程:措施费=34管理费(Ⅱ类)=54利润(Ⅱ类)=30 Ⅲ类工程:措施费=25.7管理费(Ⅲ类)=42利润(Ⅲ类)=20 3、炉窑砌筑工程 Ⅰ类工程:措施费=85.8管理费(Ⅰ类)=135利润(Ⅰ类)=90 Ⅱ类工程:措施费=71.8管理费(Ⅱ类)=112利润(Ⅱ类)=70 Ⅲ类工程:措施费=60.9管理费(Ⅲ类)=87利润(Ⅲ类)=45 三、市政工程

山东装饰工程取费标准

山东装饰工程取费标准 山东省装饰工程取费标准是指对于装饰工程中所涉及的费用进行规范和统一, 以便于业主、设计师和施工方在合作过程中有一个明确的费用依据。合理的取费标准不仅可以保障工程质量,还可以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装饰行业的健康发展。 首先,山东省装饰工程取费标准主要包括设计费、材料费、施工费和管理费等 几个方面。其中,设计费是指设计师根据业主的需求进行设计方案的费用,一般按照设计方案的复杂程度和设计师的知名度来确定费用标准。材料费是指所使用的装饰材料的费用,一般按照实际使用的材料种类、数量和质量来确定费用标准。施工费是指施工方进行施工工作所收取的费用,一般按照工程的难易程度、工期和施工方的资质来确定费用标准。管理费是指施工方为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而收取的费用,一般按照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来确定费用标准。 其次,山东省装饰工程取费标准的制定需要考虑到当地的经济水平、市场需求 和行业发展情况。在制定取费标准时,需要充分调研当地装饰行业的市场行情,了解当地装饰工程的实际情况,以及业主对于装饰工程的需求和预算情况。同时,还需要考虑到当地的经济水平和消费水平,合理制定取费标准,既能够满足业主的需求,又能够保障设计师和施工方的合法权益,促进装饰行业的健康发展。 再次,山东省装饰工程取费标准的执行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和服务体系。 在执行取费标准时,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设计师和施工方的监督,确保他们严格按照取费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提高费用标准或者违规收费。同时,还需要建立完善的服务体系,为业主提供咨询和投诉服务,及时解决业主在装饰工程中遇到的问题和纠纷,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最后,山东省装饰工程取费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 方的共同努力和配合。设计师和施工方要遵守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取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费用标准或者违规收费;业主要了解当地的市场行情,合理预算装饰工程

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

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 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是指在山东省范围内,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收 费标准规定。工程造价咨询是指在工程项目的前期、中期和后期,对工程造价进行咨询、审查、控制、管理等服务。根据《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主要包括基本收费、附加收费和其他费用。 首先,基本收费是指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基本费用,根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 内容和工程造价的规模、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具体收费标准由山东省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一般以工程造价总额的一定比例作为基本收费。基本收费的确定应当充分考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实际工作量和技术难度,保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质量和效益。 其次,附加收费是指在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过程中,因工程变更、工程索赔、工 程争议等原因,需要额外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费用。附加收费的确定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工程变更、索赔、争议等情况进行合理计算,确保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全面性和及时性。 另外,其他费用是指在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支付的费用,如出差费、资料复印费、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费等。其他费用的确定应当合理合法,避免因其他费用而增加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成本,影响服务质量和效益。 总的来说,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市场 秩序,保障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质量和效益。在实际操作中,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和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并在签订合同前充分沟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顺利进行。 在实际操作中,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和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收费标准进行 收费,并在签订合同前充分沟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山东建筑工程取费标准

山东建筑工程取费标准 山东省建筑工程取费标准是指在山东省范围内进行建筑工程时,按照一定的比 例和规定进行费用的计算和支付。建筑工程取费标准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建筑行业的经济行为,保障工程质量,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首先,山东省建筑工程取费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建筑市场实际情况 制定的。其次,山东省建筑工程取费标准包括工程造价、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内容。其中,工程造价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所需的材料、人工、机械设备等直接费用的总和;管理费是指施工单位为组织、管理和协调施工过程所需的费用;利润是指施工单位为承担工程风险和提供服务所需的报酬;税金是指按照国家税收政策规定需要缴纳的税费。 在山东省建筑工程取费标准中,各项费用的比例和计算方法是根据工程的性质、规模、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的。一般来说,工程造价占总投资的比例在30%~60% 之间,管理费占总投资的比例在3%~7%之间,利润占总投资的比例在5%~15%之间,税金占总投资的比例在3%~5%之间。这些比例和标准的确定,既要考虑到施 工单位的合理利润,也要兼顾业主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建筑工程市场的竞争状况。 此外,山东省建筑工程取费标准还包括了工程变更、索赔、违约等情况下的费 用计算和支付办法。在工程变更时,应当根据变更内容的不同,进行费用的调整和补偿;在发生索赔和违约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费用的处理和支付。 总的来说,山东省建筑工程取费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是为了维护建筑市场的公 平竞争环境,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只有合理、科学地制定和执行建筑工程取费标准,才能实现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推动经济社会的进步。希望相关部门和企业能够严格遵守山东省建筑工程取费标准,共同维护建筑市场的良好秩序,推动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山东 定额取费标准

山东定额取费标准 山东定额取费标准。 山东省是我国的重要经济大省,拥有丰富的资源和广阔的市场,吸引了大量的 人才和资金投入。在建筑行业中,定额取费标准是一项重要的管理制度,对于保障工程质量、合理分配成本、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就山东省的定额取费标准进行介绍和分析,以期为相关行业提供参考和指导。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山东省的定额取费标准的基本情况。山东省建设工程定 额取费标准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部门的规定,结合山东省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其目的是为了规范建筑行业的收费行为,保障工程质量,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山东省的定额取费标准包括了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各个方面,涵盖了施工、材料、机械、人工等各项费用,具有较为完善的体系和规范性。 其次,我们需要了解山东省定额取费标准的具体内容。在建筑工程方面,山东 省的定额取费标准主要包括了工程费、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等各项内容。其中,工程费是指工程建设所需的各项费用,包括了土地费、设计费、施工管理费等;材料费是指工程所需的各种材料的费用,包括了原材料的采购费、运输费、仓储费等;人工费是指工程所需的各种人力资源的费用,包括了工人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福利费等;机械费是指工程所需的各种机械设备的费用,包括了机械设备的租赁费、维护费、油料费等。这些费用都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和计算方法来确定的,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再次,我们需要了解山东省定额取费标准的执行情况。在实际的工程建设中, 山东省的定额取费标准得到了较好的执行和落实。一方面,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能够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来进行费用的核算和支付,保障了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另一方面,监管部门也加强了对定额取费标准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了费用的合理性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文件市政工程取费标准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文件 鲁标定字[2002]11号 关于颁发《山东省市政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 各市标准定额(造价管理)站(处)及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1993]894号文《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了《山东省市政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费用定额》)现予以颁发,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费用定额》与《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市政工程价目表》配套使用。 二、《费用定额》的执行日期,按鲁建标字[2002]11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费用定额》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管理。 四、各单位在执行过程,请注意积累资料,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映给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二OO二年六月四日

山东省市政工程费用定额 说明 一、其他直接费 其他直接费包括: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中小型机械及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场地清理费、施工因素增加费。 1.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指工程在冬、雨季施工期间为了确保工程质量所采取的各种技术措施及工效降低所发生的费用。 2.夜间施工增加费,指因工程结构及施工工艺需要,必须进行夜间施工时所发生的降低工效、夜餐补助、施工照明及设施等费用。 3.中小型机械及生产工具使用费,指施工、生产所需要的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的中小型机械及工具用具使用费。 4.检验试验费,指对材料、构件等进行一般性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费用以及技术革新和研究试验费,不包括新结构和新材料的试验费,建设单位要求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试验和对构件进行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查试验的费用。 5.场地清理等费用,指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等费用。 6.施工因素增加费,指具有市政工程的施工环境特点又不属于临时设施范围,并在施工前可预见的因素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开工登报,防行车、行人干扰的一般措施及路面保护措施,地下工程的接头交叉处理与恢复措施,因不断绝交通而降低工效所发生的费用,以及因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材料二次搬运费。该项费用分省辖地级市建成区、县级市建成区、县城及镇建成区三类层次,无交通干扰的未建成区施工工程不得计取该项费用。 二、间接费,由施工管理费、安全及临时设施费、劳保基金组成 (一)施工管理费,是指施工企业为组织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及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2.差旅交通费,是指企业职工因公出差、工作调动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及

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标准

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及计算规那么 一、总讲明 〔一〕依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工程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和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工程组成的通知〔鲁建标字[2004]3号〕?,为统一我省建筑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并公布我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费率,制定本规那么。 〔二〕本规那么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计价活动,与?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2006年版?山东省建筑工程价目表?配套使用。 〔三〕建筑工程计价活动包括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和签订施工合同价以及确定工程竣工结算等内容。 〔四〕规费中的社会保障费,按省政府鲁政发[1995]10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1995]77号文件,在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向建筑企业劳保机构交纳。企业在投标报价时,不包括该项费用。在编制工程预〔结〕算时,仅将其作为计税根底。〔五〕规费中的平安施工费,在工程发包时,按计算出费额,在工程造价中列为暂定金额;工程施工时,由工程发包单位、市建筑平安监督机构、工程造价治理机构对施工现场设置的平安设施内容进行确认,并由市工程造价治理机构核定其费用,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六〕企业治理费费率、利润率和局部措施费费率按不同的工程类不确定。〔七〕工程量清单计价可参照本规那么公布的相应费率。 〔八〕本规那么中工程费用计算程序是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活动的依据,其中,实行定额计价方式,执行计算程序〔一〕;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执行计算程序〔二〕。各种费率〔规费、税金除外〕是计价活动的参考。 二、建筑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一〕定额计价的计算程序

山东安装工程取费费率及计算程序

安装工程费用费率(2023)

定额计价计算程序 1、计费基础及其计算措施:

(1)参照定额规定计取旳措施费是指消耗量定额中列有对应子目或规定有计算措施旳措施项目费用。例如:建筑工程中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混凝土泵送费、脚手架费、垂直运送机械费、构件吊装机械费等;安装工程中施工现场临时组装平台费、格架式抱杆费、球罐焊接防护棚费、脚手架费等。 (注:本类中旳措施费有些要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方案计算) (2)参照省公布费率计取旳措施费是指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筑市场状况和多数企业经营管理状况、技术水平等测算公布了费率旳措施项目费用。包括夜间施工费、冬雨季施工增长费、二次搬运费以及已竣工程及设备保护费等。 (3)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取旳措施费是指按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计算旳措施项目费用。例如: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施工排水、降水费;设备、管道施工安全、防冻和焊接保护措施费以及按拟建工程实际需要采用旳其他措施性项目费用等。 (4)措施费中旳总承包服务费不计入计费基础JF2,并且不计取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3、房屋修缮工程中旳土建、二次装修工程材料费,应在按定额规定计算出旳材料费旳基础上,乘以系数1.01。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计算程序

1、计费基础JFQ1: (1)建筑工程为(1.1´+1.2´+1.3´); (2)市政工程、市政养护维修工程为(1.1´+1.3´); (3)装饰、安装、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工程为1.1´。 2、计费基础JFQ2: (1)建筑工程为按省价计算旳分部分项工程费合计中旳人、材、机费之和; (2)市政工程、市政养护维修工程为按省价计算旳分部分项工程费合计中旳人机费; (3)装饰、安装、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工程为按省价计算旳分部分项工程费合计中旳人工费。 3、计费基础JFQ3: (1)建筑工程为按省价计算旳措施项目旳人、材、机费之和; (2)市政工程、市政养护维修工程为按省价计算旳措施项目旳人机费; (3)装饰、安装、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工程为按省价计算旳措施项目旳人工费。 4、按费率计取旳措施费公式中旳H: (1)建筑工程为1.0; (2)市政工程、市政养护维修工程为措施费中人机费含量;

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标准

一、总说明 (一)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和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鲁建标字[2004]3号)》,为统一我省建筑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并发布我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费率,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计价活动,与《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2006年版《山东省建筑工程价目表》配套使用. (三)建筑工程计价活动包括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和签订施工合同价以及确定工程竣工结算等内容。 (四)规费中的社会保障费,按省政府鲁政发[1995]10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1995]77号文件规定,在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向建筑企业劳保机构交纳.企业在投标报价时,不包括该项费用。在编制工程预(结)算时,仅将其作为计税基础。 (五)规费中的安全施工费,在工程发包时,按规定计算出费额,在工程造价中列为暂定金额;工程施工时,由工程发包单位、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施工现场设置的安全设施内容进行确认,并由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其费用,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六) 企业管理费费率、利润率和部分措施费费率按不同的工程类别确定。(七) 工程量清单计价可参照本规则公布的相应费率。 (八)本规则中工程费用计算程序是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活动的依据,其中,实行定额计价方式,执行计算程序(一);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执行计算程序(二)。各种费率(规费、税金除外)是计价活动的参考。

(一) 定额计价的计算程序 (1)参照定额规定计取的措施费是指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中列有相应子目或规定有计算方法的措施项目费用.例如: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费、垂直运输机械及超高增加费、构件运输及安装费等。 (注:本类中的措施费有些要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方案计算.) (2)参照省发布费率计取的措施费是指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筑市场状况和多数企业经营管理情况、技术水平等测算发布了参考费率的措施项目费用.包括环境保护、文明施工、临时设施、夜间施工及冬雨季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以及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等。 (3)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取的措施费是指承包人按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计算的措施项目费用。例如: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施工排水、降水费用等。(4)省价措施费是指按照省价目表中的人、材、机单价计算的措施费与按照省发布费率及规定计取的措施费之和。 (5)计算程序中,直接工程费用中的“工程量”,不包括消耗量定额第二章“地基处理与防护"中排水与降水及第十章“施工技术措施项目”。

山东省工程类别划分及取费标准

山东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及取费标准(2009-09-10 13:24:15)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费率 (一)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根据不同的单位工程,按其施工难易程度,结合我省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的。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确定工程施工难易程度、计取有关费用的依据;同时也是企业编制投标报价的参考。建筑工程的工程类别按工业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单独土石方工程、桩基础工程分列并分若干类别。 1、类别划分 (1)工业建筑工程:指从事物质生产和直接为物质生产服务的建筑工程。一般包括:生产(加工、储运)车间、实验车间、仓库、民用锅炉房和其他生产用建筑物。 (2)装饰工程:指建筑物主体结构完成后,在主体结构表面进行抹灰、镶贴、铺挂面层等,以达到建筑设计效果的装饰工程。 (3)民用建筑工程:指直接用于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非生产性建筑物。一般包括:住宅及各类公用建筑工程。 科研单位独立的实验室、化验室按民用建筑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4)构筑物工程:指工业与民用建筑配套、且独立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构筑物,或独立具有其功能的构筑物。一般包括:烟囱、水塔、仓类、池类等。 (5)桩基础工程:指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不能满足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稳定要求,而采用的一种深基础。主要包括各种现浇和预制混凝土桩及其他桩基。 (6)单独土石方工程:指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等基础土石方以外的,且单独编制概预算的土石方工程。包括土石方的挖、填、运等。 2、使用说明 (1)工程类别的确定,以单位工程为划分对象。 (2)与建筑物配套使用的零星项目,如化粪池、检查井等,按其相应建筑物的类别确定工程类别。其他附属项目,如围墙、院内挡土墙、庭院道路、室外管沟架、按建筑工程Ⅲ类标准确定类别。 (3)建筑物、构筑物高度,自设计室外地坪算起,至屋面檐口高度。高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塔楼等不计算高度。建筑物的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规定计算。建筑物的跨度,按设计图示尺寸标注的轴线跨度计算。 (4)非工业建筑的钢结构工程,参照工业建筑工程的钢结构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5)居住建筑的附墙轻型框架结构,按砖混结构的工程类别套用;但设计层数大于18层,或建筑面积大于12000m2时,按居住建筑其他结构的Ⅰ类工程套用。 (6)工业建筑的设备基础,单体砼体积大于1000m3,按构筑物Ⅰ类工程计算;单体砼体积大于600m3,按构筑物Ⅱ类工程计算;单体砼体积小于600m3,大于50m3

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标准

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 一、总说明 (一)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和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鲁建标字[2004]3号)》,为统一我省建筑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并发布我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费率,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计价活动,与《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2006年版《山东省建筑工程价目表》配套使用。 (三)建筑工程计价活动包括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和签订施工合同价以及确定工程竣工结算等内容。 (四)规费中的社会保障费,按省政府鲁政发[1995]10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1995]77号文件规定,在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向建筑企业劳保机构交纳。企业在投标报价时,不包括该项费用。在编制工程预(结)算时,仅将其作为计税基础。 (五)规费中的安全施工费,在工程发包时,按规定计算出费额,在工程造价中列为暂定金额;工程施工时,由工程发包单位、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施工现场设置的安全设施内容进行确认,并由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其费用,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六)企业管理费费率、利润率和部分措施费费率按不同的工程类别确定。(七)工程量清单计价可参照本规则公布的相应费率。 (八)本规则中工程费用计算程序是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活动的依据,其中,实行定额计价方式,执行计算程序(一);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执行计算程序(二)。各种费率(规费、税金除外)是计价活动的参考。

山东省工程类别划分及取费标准

山东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及取费标准(2021-09-10 13:24:15)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费率 〔一〕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根据不同的单位工程,按其施工难易程度,结合我省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的。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确定工程施工难易程度、计取有关费用的依据;同时也是企业编制投标报价的参考。建筑工程的工程类别按工业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单独土石方工程、桩根底工程分列并分假设干类别。 1、类别划分 〔1〕工业建筑工程:指从事物质生产和直接为物质生产效劳的建筑工程。一般包括:生产〔加工、储运〕车间、实验车间、仓库、民用锅炉房和其他生产用建筑物。 〔2〕装饰工程:指建筑物主体结构完成后,在主体结构外表进行抹灰、镶贴、铺挂面层等,以到达建筑设计效果的装饰工程。 〔3〕民用建筑工程:指直接用于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非生产性建筑物。一般包括:住宅及各类公用建筑工程。 科研单位独立的实验室、化验室按民用建筑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4〕构筑物工程:指工业与民用建筑配套、且独立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构筑物,或独立具有其功能的构筑物。一般包括:烟囱、水塔、仓类、池类等。 〔5〕桩根底工程:指天然地基上的浅根底不能满足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稳定要求,而采用的一种深根底。主要包括各种现浇和预制混凝土桩及其他桩基。 〔6〕单独土石方工程:指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等根底土石方以外的,且单独编制概预算的土石方工程。包括土石方的挖、填、运等。 2、使用说明 〔1〕工程类别确实定,以单位工程为划分对象。 〔2〕与建筑物配套使用的零星工程,如化粪池、检查井等,按其相应建筑物的类别确定工程类别。其他附属工程,如围墙、院内挡土墙、庭院道路、室外管沟架、按建筑工程Ⅲ类标准确定类别。 〔3〕建筑物、构筑物高度,自设计室外地坪算起,至屋面檐口高度。高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塔楼等不计算高度。建筑物的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规那么的规定计算。建筑物的跨度,按设计图示尺寸标注的轴线跨度计算。 〔4〕非工业建筑的钢结构工程,参照工业建筑工程的钢结构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5〕居住建筑的附墙轻型框架结构,按砖混结构的工程类别套用;但设计层数大于18层,或建筑面积大于12000m2时,按居住建筑其他结构的Ⅰ类工程套用。 〔6〕工业建筑的设备根底,单体砼体积大于1000m3,按构筑物Ⅰ类工程计算;单体砼体积大于600m3,按构筑物Ⅱ类工程计算;单体砼体积小于600m3,大于50m3

山东省工程类别划分及取费实用标准

某某建筑工程类别划分与取费标准(2009-09-10 13:24:15)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费率 〔一〕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根据不同的单位工程,按其施工难易程度,结合我省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的。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确定工程施工难易程度、计取有关费用的依据;同时也是企业编制投标报价的参考。建筑工程的工程类别按工业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单独土石方工程、桩根底工程分列并分假如干类别。 1、类别划分 〔1〕工业建筑工程:指从事物质生产和直接为物质生产服务的建筑工程。一般包括:生产〔加工、储运〕车间、实验车间、仓库、民用锅炉房和其他生产用建筑物。 〔2〕装饰工程:指建筑物主体结构完成后,在主体结构外表进展抹灰、镶贴、铺挂面层等,以达到建筑设计效果的装饰工程。 〔3〕民用建筑工程:指直接用于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非生产性建筑物。一般包括:住宅与各类公用建筑工程。 科研单位独立的实验室、化验室按民用建筑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4〕构筑物工程:指工业与民用建筑配套、且独立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构筑物,或独立具有其功能的构筑物。一般包括:烟囱、水塔、仓类、池类等。 〔5〕桩根底工程:指天然地基上的浅根底不能满足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稳定要求,而采用的一种深根底。主要包括各种现浇和预制混凝土桩与其他桩基。 〔6〕单独土石方工程:指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等根底土石方以外的,且单独编制概预算的土石方工程。包括土石方的挖、填、运等。 2、使用说明 〔1〕工程类别确实定,以单位工程为划分对象。 〔2〕与建筑物配套使用的零星项目,如化粪池、检查井等,按其相应建筑物的类别确定工程类别。其他附属项目,如围墙、院内挡土墙、庭院道路、室外管沟架、按建筑工程Ⅲ类标准确定类别。 〔3〕建筑物、构筑物高度,自设计室外地坪算起,至屋面檐口高度。高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塔楼等不计算高度。建筑物的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如此的规定计算。建筑物的跨度,按设计图示尺寸标注的轴线跨度计算。 〔4〕非工业建筑的钢结构工程,参照工业建筑工程的钢结构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5〕居住建筑的附墙轻型框架结构,按砖混结构的工程类别套用;但设计层数大于18层,或建筑面积大于12000m2时,按居住建筑其他结构的Ⅰ类工程套用。 〔6〕工业建筑的设备根底,单体砼体积大于1000m3,按构筑物Ⅰ类工程计算;单体砼体积大于600m3,按构筑物Ⅱ类工程计算;单体砼体积小于600m3,大于50m3

山东省工程类别划分及取费标准

XX建筑工程类别划分与取费标准(2009-09-10 13:24:15)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费率 〔一〕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根据不同的单位工程,按其施工难易程度,结合我省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的。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确定工程施工难易程度、计取有关费用的依据;同时也是企业编制投标报价的参考。建筑工程的工程类别按工业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单独土石方工程、桩基础工程分列并分若干类别。 1、类别划分 〔1〕工业建筑工程:指从事物质生产和直接为物质生产服务的建筑工程。一般包括:生产〔加工、储运〕车间、实验车间、仓库、民用锅炉房和其他生产用建筑物。 〔2〕装饰工程:指建筑物主体结构完成后,在主体结构表面进行抹灰、镶贴、铺挂面层等,以达到建筑设计效果的装饰工程。 〔3〕民用建筑工程:指直接用于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非生产性建筑物。一般包括:住宅与各类公用建筑工程。 科研单位独立的实验室、化验室按民用建筑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4〕构筑物工程:指工业与民用建筑配套、且独立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构筑物,或独立具有其功能的构筑物。一般包括:烟囱、水塔、仓类、池类等。 〔5〕桩基础工程:指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不能满足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稳定要求,而采用的一种深基础。主要包括各种现浇和预制混凝土桩与其他桩基。 〔6〕单独土石方工程:指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等基础土石方以外的,且单独编制概预算的土石方工程。包括土石方的挖、填、运等。 2、使用说明 〔1〕工程类别的确定,以单位工程为划分对象。 〔2〕与建筑物配套使用的零星项目,如化粪池、检查井等,按其相应建筑物的类别确定工程类别。其他附属项目,如围墙、院内挡土墙、庭院道路、室外管沟架、按建筑工程Ⅲ类标准确定类别。 〔3〕建筑物、构筑物高度,自设计室外地坪算起,至屋面檐口高度。高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塔楼等不计算高度。建筑物的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规定计算。建筑物的跨度,按设计图示尺寸标注的轴线跨度计算。 〔4〕非工业建筑的钢结构工程,参照工业建筑工程的钢结构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5〕居住建筑的附墙轻型框架结构,按砖混结构的工程类别套用;但设计层数大于18层,或建筑面积大于12000m2时,按居住建筑其他结构的Ⅰ类工程套用。 〔6〕工业建筑的设备基础,单体砼体积大于1000m3,按构筑物Ⅰ类工程计算;单体砼体积大于600m3,按构筑物Ⅱ类工程计算;单体砼体积小于600m3,大于50m3

山东省重点工程类别划分及取费基础标准

山东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及取费原则(-09-10 13:24:15) 工程类别划分原则、费率 (一)工程类别划分原则 工程类别划分原则,是依照不同单位工程,按其施工难易限度,结合我省建筑市场实际状况拟定。工程类别划分原则是拟定工程施工难易限度、计取关于费用根据;同步也是公司编制投标报价参照。建筑工程工程类别按工业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单独土石方工程、桩基本工程分列并分若干类别。 1、类别划分 (1)工业建筑工程:指从事物质生产和直接为物质生产服务建筑工程。普通涉及:生产(加工、储运)车间、实验车间、仓库、民用锅炉房和其她生产用建筑物。 (2)装饰工程:指建筑物主体构造完毕后,在主体构造表面进行抹灰、镶贴、铺挂面层等,以达到建筑设计效果装饰工程。 (3)民用建筑工程:指直接用于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非生产性建筑物。普通涉及:住宅及各类公用建筑工程。 科研单位独立实验室、化验室按民用建筑工程拟定工程类别。 (4)构筑物工程:指工业与民用建筑配套、且独立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构筑物,或独立具备其功能构筑物。普通涉及:烟囱、水塔、仓类、池类等。 (5)桩基本工程:指天然地基上浅基本不能满足建筑物和构筑物稳定规定,而采用一种深基本。重要涉及各种现浇和预制混凝土桩及其她桩基。 (6)单独土石方工程:指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等基本土石方以外,且单独编制概预算土石方工程。涉及土石方挖、填、运等。 2、使用阐明 (1)工程类别拟定,以单位工程为划分对象。 (2)与建筑物配套使用零星项目,如化粪池、检查井等,按其相应建筑物类别拟定工程类别。其她附属项目,如围墙、院内挡土墙、庭院道路、室外管沟架、按建筑工程Ⅲ类原则拟定类别。 (3)建筑物、构筑物高度,自设计室外地坪算起,至屋面檐口高度。高出屋面电梯间、水箱间、塔楼等不计算高度。建筑物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规定计算。建筑物跨度,按设计图示尺寸标注轴线跨度计算。 (4)非工业建筑钢构造工程,参照工业建筑工程钢构造工程拟定工程类别。 (5)居住建筑附墙轻型框架构造,按砖混构造工程类别套用;但设计层数不不大于18层,或建筑面积不不大于1m2时,按居住建筑其她构造Ⅰ类工程套用。 (6)工业建筑设备基本,单体砼体积不不大于1000m3,按构筑物Ⅰ类工程计算;单体砼体积不不大于600m3,按构筑物Ⅱ类工程计算;单体砼体积不大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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