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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财政信息中心机房基础软硬件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四平市财政信息中心机房基础软硬件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SPZFCG-JZXTP2016-018

采购人:四平市财政信息中心(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四平市政府采购中心(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16-7-21

四平市政府采购中心竞争性谈判文件

第一章供应商须知

1.适用法律:本次招标适用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其它相关法规。

2.采购组织者和采购人:本项目由四平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负责组织;采购人为四平市财政信息中心,负责采购项目的整体规划、采购需求设计和可行性论证,作为合同的需方,承担质疑答复,合同履行、验收、评价等义务。

3.谈判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以下简称报价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谈判的结果如何,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禁止一标多投:每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套报价文件。参与提交了一套以上报价文件的供应商将使其参与提交的全部报价文件无效。

5.竞争性谈判文件(以下简称谈判文件):

5.1 谈判文件的构成:

(通用部分)

第一章供应商须知

第二章合同条款

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书格式

(需求部分)

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第二章服务需求和评标方法

第三章报价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

第四章附件

5.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文件资料或者报价文件没有对谈判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

6.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 采购中心可在报价截止时间前的任何时候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补充。谈判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将在发布谈判采购信息公告的媒体上公告。

6.2 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均构成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具有约束力,而无论其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包括答疑会纪要)。

6.3 为使供应商有充分的时间对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中心可在报价截止时间前的任何时候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报价截止时间,延长报价截止时间的公告将在发布谈判采购信息公告的媒体上发告。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中心和供应商受报价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报价截止时间。

7.报价文件构成: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应包括以下部分:

7.1 报价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是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具有合格资格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部分是能够证明供应商所提供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文件。

7.2 供应商应提交竞争性谈判文件(需求部分)第三章《报价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规定的全部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若有缺失、无效或者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将导致其报价被拒绝。

7.3 谈判文件要求提交的报价保证金。

8.报价文件的编制

8.1 报价货币: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8.2 报价语言:报价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中心就有关提交报价的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

8.3 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4 报价文件规格应采用A4幅面,打印,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连续编码,要求胶订,技术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应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需求部分)第三章《报价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规定的格式制作,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8.5 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以及在提交报价、谈判、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签署的相关文件中所加盖的公章,均须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加盖与报价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彩喷或者彩印的印章,否则将被视为无效。

8.6 采购中心不接受采用传真方式提交的报价文件。

9.报价方式

9.1 采用两次报价方式。供应商在提交的报价文件中进行第一次报价,在谈判后根据谈判小组的要求进行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9.2 两次报价均应报出拟提供服务的单价和总价。第二次报价时每项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9.3 两次报价均应报出在谈判文件指定地点提供服务、以及由供应商负责安装、调试、验收合格等辅助服务和辅助货物的全部价格。供应商第二次报价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报价文件将作为非响应性报

价文件予以拒绝。

9.4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

10.谈判保证金

10.1 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谈判邀请书》标明的采购中心账户名称,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前,足额提交谈判保证金。保证金应当以转账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或银行保函方式单独提交(均为原件),并经过项目负责人当场确认后参加报价。转账支票(票面写明收款方名称,出票人账号、付款行名称并加盖出票方财务印鉴)有效期为自开标当日起不少于10天,其他票据有效时限为自开标当日起不少于25天(遇到国家法定3天假日的,在假期结束后3日内开标的,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不少于18天)。供应商未按照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报价无效。同时供应商必须将票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财务章)装订于投标文件内最后一页。

招标人特别声明:供应商在提交保证金时,必须注明投标供应商名称,未注明的或以个人名义提交的,视为未按要求提交保证金。供应商以现金、现金支票、银行转入、汇入(存入)等方式提交的谈判保证金,视为未按要求提交保证金。

10.2 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谈判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共同提交谈判保证金,联合体任何一方提交的谈判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0.3 谈判保证金是报价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没有按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报价文件,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文件予以拒绝。

10.4 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0.5 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按规定签署合同,并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0.6 谈判保证金将一律由项目负责人退还。

10.7 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报价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报价文件;

(2)成交供应商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

(3)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在招、投标过程中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5)谈判文件规定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11.报价有效期:

11.1报价有效期为自公开报价之时起90天。报价文件在这个规定期限内应保持有效。

11.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中心可与报价供应商协商延长报价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报价保证金。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除按照采购中心要求修改报价文件的有效期外,不能修改报价文件的其他内容。

11.3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有效期等同于合同履行期。

12.报价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2.1 报价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竞争性谈判文件(需求部分)第三章《报价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中凡要求签署和/或加盖公章的,均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手书签字和/或加盖供应商公章。报价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须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符;由授权代理人签署的,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按规定的格式提交)。

12.2 报价文件中如有修改错漏处,应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13.报价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3.1 供应商在递交报价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报价文件,但采购中心必须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之前收到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13.2 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对报价文件的规定一样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3.3 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报价文件,否则,其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3.4 在第二次报价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报价文件做任何修改。

14.报价文件的递交

14.1 供应商应按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报价文件并装订成册、密封,在信封上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邮编,并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在“谈判邀请书”规定的谈判地点和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给采购中心。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要求密封、标记,采购中心对于供应商的误投、错投以及提前拆封概不负责。

14.2 报价文件份数应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副本为正本复印件,骑页加盖供应商公章。

14.3 采购中心将拒绝接受在报价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报价文件。

14.4 经过第一次公示,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目废标,采购人对采购文件做实质性修改后,重新组织采购。

(1)投标截止后,如果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

(2)报价截止后,提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

(3)评标过程中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谈判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14.5 经过第二次公示,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经采购人申请,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谈判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同意采取两家竞争性谈判和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2)谈判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的,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应予废标,并责成采购人重新组织采购。

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情形的,可以比照前款规定执行。

15.谈判预备会议

15.1 采购中心将在《报价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谈判预备会议,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以备审查。

15.2 谈判预备会议由采购中心组织并主持。会议开始,先由监督人员或者供应商代表检查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当场宣布检查情况;然后,由采购中心当众宣读在规定的“确认参加谈判截止时间”之前确认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提交谈判文件的情况,报价方式、谈判程序、评标方法和标准。

15.3 按照本须知第13条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报价文件将原封退回供应商。

15.4 采购中心将做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包括按供应商须知第15.2款的规定在会上宣读的全部内容。

15.5 提交报价文件及举行谈判预备会议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文件:

(1)报价文件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

(2)未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的;

(3)报价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规定密封的;

(4)到谈判截止时间未签到的;

(5)报价供应商名称与确认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称不符的;

(6)谈判文件规定提交报价文件时属于无效报价的其他情形。

16.谈判和评审过程的保密性:从报价截止时间起,直至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除按谈判文件规定予以公开的评标结果外,凡与谈判有关的资料以及授予合同的意见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谈判项目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17.谈判程序

17.1 谈判小组:谈判工作由采购中心负责组织,具体谈判和评审工作由采购中心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有关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谈判小组的成员在四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由采购中心从吉林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需要设立谈判小组组长的,由谈判小组成员选举产生,负责主持谈判和评标工作。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独立进行谈判和评审,负责完成谈判

和评审的全过程直至评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中心只负责评标组织工作,不参加评标。

招标人应当组织评审专家认真核对招标、报价文件及相关资信证明材料,切实履行职责。如发现评标过程中评审专家对有关政策、法律、制度规定等方面出现的误解,应当并进行正确的阐述和纠偏。

谈判小组成员如发现竞争性谈判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招标人说明情况并提出修改意见,采购人应当按照评审专家给出的意见修改竞争性谈判文件,如采购人坚持不修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采购中心可暂停本项目的采购工作,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17.2 审查供应商是否存在串通投标行为:谈判小组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认定属于串通投标行为,相关供应商的报价应作废标处理。评标结束后,采购中心将以书面形式报告吉林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1)不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中错、漏之处相同的;

(2)不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相互混装的,或者相互加盖了对方公章的,或者相互出现了对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名的,或者相互书写了对方名称的;

(3)一家供应商的报价文件中加盖了另一家供应商公章的;

(4)不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中,项目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5)不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的制作非正常一致的;

(6)不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中相关内容的段落、字句、售后服务电话、联系人姓名等非正常一致的;

(7)一家供应商的报价文件中装订了标有另一家供应商名称的文件材料,或者出现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予代理人签名的,其报价作废标处理;

(8)不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由同一供应商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9)《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2号)第三条规定的串通投标行为;

(10)供应商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

17.3 对报价文件商务部分(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谈判小组将审查每个供应商提交的商务文件是否齐全完整,是否合法有效,是否有重大偏离,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商务(供应商资格)审查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将被取消参加谈判的资格。

17.4 谈判: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集体与商务(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17.5 商务(供应商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进行第二次报价(最终报价)

17.5.1 谈判小组将根据谈判情况,对谈判文件的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修改后的谈判文件”,并提交给商务审查合格的供应商,由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修改后的谈判文件”的要求进行第二次报价。

17.5.2 第二次报价文件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手书签字(必须与报价文件签字人相符,并提交其有效身份证件供审查,需要加盖公章时,供应商应按谈判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加盖公章);

17.5.3 第二次报价将在所有合格供应商在场的情况下公开进行,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7.6 审查合格供应商的第二次报价是否超过采购预算:供应商的报价超过采购预算,应予废标。

17.7 审查第二次报价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修改后的谈判文件”的要求

17.7.1 实质性响应的报价文件是指与“修改后的谈判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技术规范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没有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17.7.2 重大偏离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服务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第二次报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离,将作为无效报价文件予以拒绝。

(1)报价文件不完整或提交的文件无效或不符合谈判文件的规定;

(2)报价文件未按谈判文件的规定有效签署和/或加盖公章;

(3)报价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超过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

(4)报价文件明显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

(5)报价文件载明的服务检验标准和方法等明显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6)报价文件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

(7)报价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8)报价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规定格式编制或装订的;

(9)其他非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情形。

17.7.3 谈判小组将允许修正报价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细微偏离,但这些修正应不会对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相互排序)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7.7.4 谈判小组对报价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报价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17.8 报价的审查: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以第二次公开报价会上当众宣布的总报价为准。公开宣布的总报价即为评标价。

18.签订合同:

18.1 采购中心将在报价有效期期满之前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18.2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8.3 成交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和采购中心签订合同。如果成交商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其提交的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供应商在被谈判小组评定为成交商之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前放弃成交的,按本条规定处理。

18.4 成交结果将在发布竞争性谈判采购信息公告的媒体上公告,不再以书面方式通知未成交供应商。

19.保密和披露:

19.1 投标人自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下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19.2 招标人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

审标书的人员或与评标有关的人员披露。

19.3 在下列情形下: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招标人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成交)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投标(报价)文件、合同文本、合同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成交)人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并且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20.质疑和投诉

投标人认为谈判文件、谈判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1.中标顺延

排名前一位的供应商因违规或不可抗力等原因放弃中标的,从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

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

第二章合同条款

1.定义: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供需双方或供需双方和四平市政府采购中心签署的、在合同格式中载明的合同各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格”系指供方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

(3)“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须向需方提供的一切服务。

(4)“货物”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承担的与提供服务和履行合同有关的辅助材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和/或其它材料。

(5)“需方”系指政府采购服务的使用单位。

(6)“供方”系指按照合同规定向需方提供服务的公司或实体。

(7)“日、天”指日历天数。

(8)“工作日”指扣除法定节假日后的天数。

2.合同标的:详见谈判文件“服务需求及要求”及供方的报价文件。未尽事宜在“政府

采购合同书中”约定。

3.合同价格、交货时间及地点、交货方式、付款方式及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

4.知识产权及有关规定: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应负责交涉并承担一切费用和责任。

5.包装要求及包装标志:供方提供的全部辅助货物应按国家或者制造厂商的企业标准进行包装和标记。因包装出现问题导致货物毁损的,由供方向需方直接承担责任。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书。

6.伴随服务

6.1供方应提供所交付服务以及辅助服务的其它所有伴随服务,包括材料、消耗品、备件、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服务指南等。

6.2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7.验收:

7.1供方提交的服务由需方负责检验验收,或由需方聘请当地有关部门对服务及辅助货物的品种、质量、数量、外观等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检验费用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需方对服务的内容如有异议,应于七天内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提出。验收通过后,需方与供方共同在《四平市市级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单》上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作为验收合格、同意付款的依据。

7.2验收过程中,如果供需双方对合同标的质量发生争议,应当聘请当地有关部门对有争议的服务质量进行鉴定,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7.3 按照规定必须由国家有关部门或者机构检验合格才允许使用的服务,由供方负责(需方配合)向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检验并取得检验合格的报告(证书)或者使用许可证,费用包含在供方的总报价中。

8.索赔

8.1 需方有权根据当地国家技术监督局、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或其他具有法定资格的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供方提出索赔。

8.2 如果供方对缺陷负有责任而需方提出索赔,供方应按照需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根据服务低劣、损坏程度以及需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过供需双方商定降低服务

的价格。

(2)用符合合同规定的新服务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供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需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

8.3如果需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供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供方接受。如供方未能在接到需方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需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上述第8.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并征得需方同意,需方有权从应付款或从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并拥有对赔偿不足部分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9.履约延误

9.1 供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需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服务。

9.2 如果供方无正当理由拖延提供服务,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误期赔偿和/或违约终止合同;如果需方无正当理由拖延接收货物和接受服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9.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供方遇到可能妨碍其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或者需方遇到可能妨碍其按时接收货物和接受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对方。需方(或供方)在收到供方(或需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估,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服务期限,或者终止合同。

10.误期赔偿

10.1除合同条款第13条规定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供方应向需方支付误期赔偿费。误期赔偿费每周按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

10.2误期赔偿费可从应付价款和/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0.3收取误期赔偿费不影响需方采取合同规定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权利。

10.4在收取误期赔偿费期间,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终止合同。

11.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

12.不可抗力

12.1 如果供需双方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12.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供需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

12.3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供需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供需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3.税费

13.1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需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需方负担。

13.2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供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

13.3 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

14.争议解决方式

14.1 供需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可以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双方可以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二种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2因合同部分履行引发仲裁(诉讼)的,在仲裁(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5.违约终止合同

15.1 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供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和货物。

(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3)如果供方在本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采取了任何“不正当竞争行为”,危害到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需方的合法权益。

15.2 如果需方根据上述第15.1款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提供服务类似的服务,供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将被作为需方采取上述补救措施的购买资金的一部分。并且,供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5.3 如果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6.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供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需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供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需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权力。

17.合同转让和分包:本合同不得转让与分包。

18.需要补充的合同条款: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

19.适用法律: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20.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书格式

采购合同编号:SPZFCG-HT2016-090

(见四平市政府采购网站下载专区《四平市政府采购服务类合同模板》)

注:

合同公示要求经四平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科审核通过的合同电子版,签定合同时提供给招标科许蓝心(方式是发送到邮箱SPZFCG@https://www.wendangku.net/doc/5717051548.html,)在四平市政府采购网公示

四平市政府采购中心

四平市财政信息中心机房基础软硬件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文件编号:SPZFCG-JZXTP2016-018

(2016年7月21日)

为贯彻落实我国环境保护与节能等有关政策的要求,请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注意厉行节约,请勿将与评标无关的因素编辑到投标文件中。

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采购文件编号:SPZFCG-JZXTP2016-018

根据四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四平市政府采购中心就四平市财政信息中心机房基础软硬件维保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密封报价。

1.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规定的条件。

1.2 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经营本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

1.3 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报价。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报价均将被拒绝。

1.4 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资质。

1.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 其它资格条件要求。

2.采购项目预算:财政性资金50万元。

3.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时间和方式:从即日起至2016年8月6日16:3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四平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四平市政府采购中心.公益.cn/)注册、下载标书。(注:补遗公告、变更公告、废标公告、延期公告、重新招标公告、中标公告、合同等只在四平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下载完标书就视同报名了)

4.项目答疑会和踏勘现场:无。

5.谈判预备会议:无。

6.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8月8日13:10,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7.开标时间:2016年8月8日13:10。

8.报价地点及谈判预备会议地点:四平市政府政务大厅开标室(四平市铁西区英雄大路2177号)。

9.谈判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必须在开标前1个工作日12.00前提交。提交谈判保证金票

据影印件必须在开标前1个工作日16.00前发到邮箱(SPCGZX123@https://www.wendangku.net/doc/5717051548.html, ),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提交谈判保证金票据影印件的供应商,除开标前1个工作日16.00前书面说明理由或不可抗拒的因素出现外,不能按期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给予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

10.四平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人联系方式: 地址:四平市铁西区政新街2号四平市财政局七楼

项目联系人:张迅 电话:0434-******* 传真:0434-******* 邮政编码:136000 开户行:建行四平金财支行 开户行行号:105243000122 账户名称:四平市政府采购中心 账号:22001622336055000306 采购人联系人:李波 电话:139********

第二章 服务需求和评标方法

一、服务需求及辅助服务要求

服务名称:四平市财政信息中心机房基础软硬件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的主要内容、要求: (一) 服务范围 1.硬件维保

设备清单如下:

设备描述

服务时间

服务等级

IBM SAN 交换机 2 壹年

7*24*0

H3C S68004C 2 H3C MSR26-30 1 H3C MSR36-40 1 H3C S7506E 3 H3C 插卡防火墙 3 H3C S3100 1 H3C S5120

2

8

H3C S5110 2 H3C S1204R

1

UBNT无线AP 1

6

网神防火墙 2

通软终端准入设备 1

通软GNAC-600 1

网康上网行为管理 1

Network Server 2

冰河PABX交换机 1

海康威视NVR 1

业务审计数据中心

1 BA2600S

日制审计

1 TSOC-SA2100

TREND MICRO 2500 1

迪普GNAC-600 1

绿盟漏洞扫描 1

宝利通RMX500C 1

吉大正元身份认证 1

吉大正元数字签名 3

Hp t520 Flexible 3

00

IBM X3650 2

H3C R390 1

HP DL180G6 1

HP ML150 1

HP GEN 8 1

DELL R730XD 4

H3C VC-UIS8000 1

H3C UIS B390 1

6

H3C SANS-8/12c-b 2

H3C UIS-M6300XLG 1

H3C OA-KVM-C800 1

HP C7000刀箱一套 1

HP BL680G7 4

IBM KVM 1 IBM P55A 4 Inspur T850 4 Inspur AS1000G6 1 HP 存储 P6300 1 HP 磁盘陈列 2 IBM TS3200 1 IBM DS4700 1 EMERSON 机房专用空调

1

EMERSON UL33-0300L

1

办公楼线缆及机房线缆

1

考区及机房监控设备 1

2.软件运维

中标公司在服务期内,充份利用现有软、硬件资源,保障应用软件及数据库稳定运行。

软件清单如下:

软件描述

服务时间

服务等

WINDOWS 壹年 7*24*0

Linux Aix

Tivoli Storage Manager WebLogic VMware vSphere

VMware vCenter Server VMware Horizon VMware ThinApp VMware Virtual SAN VMware vRealize Operations

应用软件服务启停

3.数据备份

中标公司在服务期内应为应用软件、数据库、网络设备、服务器等,设计合理的备份目录,

备份间隔,每天执行一次增量备份,每星期执行一次完整备份,定期删除六个月之前的备份数据。

数据备份清单如下: 软件描述 服务时间 服务等级

Oracle 壹年 7*24*0

达梦 mysql SQL Server 应用软件目录 网络设备配置 服务器及存储配置信息

安全产品配置信息 (二)技术要求 1.硬件维护 硬件修复时间

(1)技术支持热线:供应商应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持热线服务。

(2)故障报修热线:供应商应提供7*24小时故障报修热线电话,相关管理人员和技术工程师的电话要保持7*24小时开通,随时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3)供应商应在接到用户报修电话起30分钟内做出响应,一线工程2小时内到达现场,根据故障诊断结果采取相应措施,在到现场4小时内使用系统恢复运行。

(4)供应商需承诺,提供“备件清单”内的现场备件服务。服务期结束后,如未使用返还供应商。 (5)当用户需要提供备机支持服务时,供应商应积极响应,并在接到用户电话后4 小时内将所需备机运抵至用户指定位置,同时开展安装、调试、割接等相关工作,尽可能地缩短系统切换时间。

备件清单 备件名称 参数

数量 HP 服务器硬盘 SAS 1000rpm 2.5*300G 5 HPP6300存储硬盘 2TB 6G SATA 7.2K rpm 2 HPP6300存储硬盘 600G 6G SATA 15K rpm 2 IBM 存储硬盘 300G 15K SAS 2 H3C 插卡防火墙 适用于H3CS7506 1 路由器

光口≥2,电口≥4 转发性能300kpps

1

IBM TS3200磁带

LTO

4

3 800GB/400GB 磁带

IBM数据磁带DDS6磁带 80G/160G 16

IBM存储硬盘300G 15K SAS 2

2.软件运维

操作系统

windows、linux、AIX、等主流操作系统的安装、配置、优化、故障处理、补丁更新。

定期对系统进行检测,并充分发挥杀毒软件的防护能力。

应用程序

维护各类应用程序的正常运行,优化程序运行参数,定其检查应用的升级情况,并通知用户升级,升级包须为原厂商发行的正式版本。明确版本升级的实施流程,制定有效的升级方案和应急处理方安,提供升级介质和技术文档,经用户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确保升级过程安全可靠,具有回溯性,升级完成后,提供升级结果测试文档交用户保存。

数据库

(1)数据库安装与配置;主要指制定数据库安装配置方案,检查软件安装环境,安装数据库软件,完成数据库配置,并测试;

(2)数据库性能优化:主要是指核心参数调优,SQL语句调优,性能评估方案的提供。

(3)数据库备份与恢复;主要是指本地、异地、同步、实时的分级备份与恢复方案及实施;

(4)数据迁移:不同版本、不同厂商、不同结构数据库间的数据迁移;

(5)故障排除;通过远程、上门等方式按服务级别实施故障排除

(6)预防性巡检;定期提供预防性巡检,并完成系统参数、配置调优,及补丁分发、安装服务。

3.数据备份

数据库

整库备份,备份时间每同星期日01:00。

增量备份,备份时间每晚11:00。

实时备份,备份时间小于一秒。

每月测试备份数据有效性。

应用

每星期对应用软件对应目录备份。

网络设备配置备份

网络设备配置进行自动化备份,当配置发生变化后自动进行配置备份,对无配置变化的设备,进行每周备份一次。

服务器、存储备份

服务器配置信息每星期备份一次。

存储配置信息每星期备份一次。

安全设备配置备份

安全设备的配置信息进行备份,时间为一星期,配置更改时需进行完整备份并存档。

(三)人员要求

1.数据库工程师

供应商需为本项目提供驻场数据库工程师一人,数据库工程师资质要求Oracle Certified Professional以上认证;,其中任意一项资质认证。节假日正常休息。

2.系统工程师

供应商需为本项目提供驻场系统工程师一人,系统工程师资质要求,熟练操作windows、AIX及linux系统,进行软件安装,配置、备份、优化等日常维护和故障处理。节假日正常休息。

3.网络工程师

供应商需为项目提供驻场网络工程师一人,网络工程师资质要求H3CSE Routing & Switching认证或Cisco Certified Network Professional认证或Huawei Certified Network Professional认证。节假日正常休息。

(四)其它要求

要求中标公司免费提供两套运维监控设备,置于财政内网及外网:

1.总体要求:

(1)网络(路由器、防火墙、VPN)

(2)监控(软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软件著作权、配合大屏监控)

(3)堡垒机(单点登录、日制审计、行为审计)

(4)符合ITIL V3规范帮助台及CMDB

(5)内置短信模块(用途:登录认证、监控报警)

2.主要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带★号部分必须完全满足)

模块分

功能分类功能明细

部署环境要求

支持中文界面, B/S架构。支持IE、Firefox、Chrome浏览器。★

功能性部署方式物理旁路,逻辑串接,不影响现有网络架构;

用户认证本地认证、与第三方认证系统对接、内置动态令牌;

★单点登录支持系统与应用的单点登录;

访问控制

基于用户(组)、设备(组)、系统账号、访问协议进行授权;

命令控制

针对指定用户、设备、系统账号部署特定的命令控制,支持黑白名单;

双人访问授权支持静态密码授权访问与授权码动态授权;

双人命令复核支持

★电子工单内置工单系统,可实现工作授权管理,自动生成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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