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关于流动人口社会抚养费征收问题的思考和建议

关于流动人口社会抚养费征收问题的思考和建议

关于流动人口社会抚养费征收问题的思考和建议

作者:王超峰

来源:《新农村》2012年第05期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它属于行政性收费;是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对社会相应增加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不足给予的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其目的是运用经济制约手段,达到抑制人口过快增长,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与可持续发展,通过限制少数人的违法生育行为,体现了对响应计划生育的公民在生育领域的社会公平和公正,从而维护最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

实行计划生育三十多年来,我国已进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新阶段。但由于我国农村生产力不发达,公共事业发展相对滞后,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群众生育意愿尚未根本转变,稳定低生育水平压力大,任务重,违法生育行为依法存在。特别是流动人口居住分散,流动性大,使计划生育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很难到位。给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带来了极大的阻力和困难,可以这样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成为计划生育工作的瓶颈。

仅以宿豫区仰化镇为例,近年来每年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村人口达8000余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1500余人,主要流向广东、上海、北京、浙江、广西、海南等地区,女性外出规模和频率逐年提高,女性流动的主动性在加强。在农民工中,女性占42.6%,20~34岁人群占流出劳动力总量的54%,40岁以上的人群则呈递减的趋势。外出流动人口文化程度越来越高。外出劳动力中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占56.7%,外出从事二、三产业的劳动力占劳动力流动总量的97%,其中第三产业占52.5%,外出务工已成为我国农民就业和增收的主渠道。流动人口的流动性、隐蔽性、复杂性带来了一系列管理问题。相当一部分从业和居所变动频繁、无有效证件、无固定住所、无固定职业。管理难度非常大。加之缺乏及时、准确的信息交流,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计划外生育暴露的问题显得日益严重。

违法生育多。据媒体报道,某省H县流动人口违法生育出生人口已占违法生育出生总人口的75%左右,其中流动人口违法生育1000余人,占73.33%3。流动人口违法生育严重影响了农村低生育水平的稳定,制约计划生育水平的提高。流动人口违反生育在一定程度上给社会抚养费征收带来了极大的隐患。

一、流动人口社会抚养费征收困难的原因分析

1.部分公民认识偏颇、法治意识淡薄,不能自觉承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法律责任

超生就要被罚,这个意识公民越来越淡薄,近年以来,农村违法生育者社会抚养费征呈现标准低、到位少、还不交的现象,已征收对象户中实际征收社会抚养费占到40~60%,很少足额征收社会抚养费。

2.公安系统新生婴儿报户取消计生部门审批程序,计生部门以人为本无奈何,社会制约措施减弱,导致收不到社会抚养费

这是造成流动人口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的一个很大的漏洞。

3.是一些群众有意无意流动违法生育,计生部门追缴难度较大

流动人口违法生育,要征收其社会抚养费,存在三个问题:一是难以找到本人。由于流动性强,今天在这里,明天可能在那里,一时难以找到本人所在的地点,更谈不上对其征收社会抚养费了。二是成本大。假定当地一个流入上海已出现违法生育,当地计生部门至少要安排2人以上到上海征收社会抚养费,车费及食宿费至少要达到3000元以上,可以征收的不一定达到3000元钱,甚至有时还要欠本,何况其它远的地方,成本更加大了。

4.流动人口管理执法难以到位

由于当今计划生育执法环境内外偏紧,对于一些违法生育对象目前没有好的办法能够顺利征足其社会抚养费,特别是对外出的违法生育对象,更是拿她没办法,没有行之有效的办法来促使其主动缴纳社会抚养费。

5.一部分当事人家庭经济比较困难,无缴纳能力。中国有句古话,洼地蛙字多,人穷孩子多

即使他们回到了家乡,因为是超生游击队,不要你扶贫就是好事了,你要征收抚养费何其难也。

6.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和服务经费不足

为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所需的经费,中央对各级财政每年的计生经费投入有人均指标的要求,并纳入党委政府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考核,但计划生育经费的投入是按常住人口为基数计算,流动人口中实际上相当一部分没有按常住人口统计,流动人口却在逐年增多,相应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的经费也在不断增加,而实际的投入与需求之间相差很多。因此,经费的不足将不可避免地导致相当一部分流动人口得不到起码的计划生育服务,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正常工作的开展和管理服务率的提高,给社会抚养费征收带来了阻力。

二、流动人口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的对策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