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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

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穗府办[2010]56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6.09

【实施日期】2010.06.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

(穗府办〔2010〕56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六月九日

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字〔2009〕11号),设立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简称市安全监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负责应急值守及事故信息接报处置职责交给相关事业单位。

(三)将市卫生局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划入市安全监管局。

(四)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的职责。

(五)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区、县级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政策和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级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全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全市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组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负责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承担劳动防护用品和

安全标志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监察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监控以及整改工作。

(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依法监督管理烟花爆竹经营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的责任。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负责组织起草本市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程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七)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要节日期间统筹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要节日期间统筹安排市领导活动的通知(2007)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穗办[2007]13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11.29 【实施日期】2007.11.29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统筹改进重要节日期间市领导活动的通知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要节日期间统筹安排市领导活动的 通知 (穗办〔2007〕13号) 各区、县级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局以上单位: 为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倡导八个方面良好风气的要求,落实《中共广州市委印发〈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字〔2007〕1号)和《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会议活动安排和精简文件的意见》(穗办〔2007〕10号)精神,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

今后重要节日期间需要统筹安排的市领导活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筹安排活动的范围 统筹安排活动,是指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七一”、“八一”、中秋、国庆等重要节日期间有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市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及市纪委副书记参加的、有重要影响的活动。一些特殊性或临时性的活动和市直部门、基层单位邀请市分管领导参加的活动,不列入本统筹安排的范围。 二、统筹安排活动的时间和项目 (一)元旦期间。 1.新年音乐会。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主办。承办单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拟邀请领导:省有关领导,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市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及市纪委副书记,市的部分老同志。参加人员范围:各区、县级市和市直局以上单位主要领导;各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主要负责人;曾获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嘉奖的劳动模范以及青年、妇女、教育、科技界先进人物代表。 2.广州市各界人士新年茶话会。主办单位:市政协。拟邀请领导: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市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及市纪委副书记,原市六套班子领导和享受副省级单项待遇以上的老同志。参加人员范围:市政协委员,市各民主党派、市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二)春节期间。 3.慰问困难企业、困难职工、困难农户、劳动模范、农民工和民政优抚对象。主办单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拟邀请领导: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及市纪委主要领导和有关领导。慰问对象:我市各类困难企业及各类企业中的困难职工(含下岗工人)、困难农户、省市劳动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州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决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州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决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 7 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州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第13届2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市长张广宁 二○○八年一月十六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州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决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第13届28次常务会议决定对《广州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文中的“技术监督部门”修改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县级市技术监督部门”修改为“区、县级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 二、第十八条中的“应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修改为“应当在有效期满之日前30日内”。 三、第十九条中的“应当在有效期满之日起30日内”修改为“应当在有效期满之日前30日内”。 四、第二十二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理:(一)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之一规定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由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该办法根据本决定修改后重新公布。 广州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1997年2月25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发布根据2008年1月16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州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为加强组织机构代码工作的管理,准确反映组织机构的信息,完善监督管理机制,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组织机构,是指依法成立的各级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本办法所称的组织机构代码,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赋予本市组织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不变的标准代码标识。

督查室工作职责、工作标准及工作程序

一、工作职责 ㈠负责中央、省、市委和县委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 ㈡负责县委全会、县委常委会、书记办公会以及其他重要会议决定事项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㈢负责县委主要领导指示的督促落实; ㈣负责上级党委及领导同志、县委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的专项查办; ㈤负责县委及领导同志开展督促检查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 ㈥负责专兼职督查员的管理、各督查联系点的组织协调及督查工作运行机制的落实; ㈦负责督查工作有关档案资料的保存和督查网络的基础建设; ㈧负责指导、推动全县督促检查工作的有效开展; ㈨负责编发《督查情况》和《督查专报》; ㈩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和科室之间的配合任务。 二、工作标准 ㈠准确理解、认真贯彻上级党委和县委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指示精神; ㈡及时反馈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建议,为领导制定决策提供有效服务; ㈢围绕上级党委的重大决策和中心工作,抓好督促落实并及时反馈;每年上报市委《督查专报》不少于12期,上报省委不少于2期,采用率达50%以上; ㈣《督查情况》要及时准确地反映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切实推进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督查专报》要全面迅速地向上级党委反映重大决策的落实情况、问题和建议; ㈤专项查办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为准绳,认真负责,不枉不纵,妥善处理,做到不拖不压不延误,快办快结快反馈,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㈥督查运行机制运行完好,充分发挥专兼职督查员及重点工作联系点的作用; ㈦档案资料保存完好,督查网络基础扎实。 三、工作程序 ㈠决策督查 决策督查主要是组织对县委和以县委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精神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对以县委、县委办公室名义下发的重要文件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对上级领导重要指示在我县落实情况的督查反馈;对县委常委会、书记办公会决定事项的督办;认真搞好督查调研、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适时提出建议,为领导决策和再决策提供服务。 1、立项。根据县委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重要会议和主要领导的指示,对需要开展的督查事项进行分解立项,明确立项事由、办理要求、承办单位、完成时间等,拟定督查方案,填写立项单呈领导审批。 2、承办。通过《督促检查事项通知单》下达给承办单位,明确主办、协办,按规定提出时限要求和反馈形式。 3、催办。通过电话、发函或派人面谈等形式及时催办,了解进展情况,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协调。 4、评估。在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对决策落实的情况进行阶段性或终结性的评估,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报告。 5、通报反馈。将督查评估结果及时向领导反馈。中央和省、市文件明确要求报告贯彻落实情况或市委办公室要求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可撰写《督查专报》上报;其他经分管领导批准,编发《督查情况》。 ㈡专项查办 专项查办是对领导批示的事项,按要求通知有关单位调查处理;对重要批示件,县委督查室会同受件单位一同办理,并进行督促、检查、落实。

1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新型城市化发展的决定

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新型城市化发展的决定 <查看评论>大洋新闻时间: 2012-10-19 来源: 广州日报 (2012年9月19日)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央、省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大力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十二五”规划纲要,坚定不移地推进新型城市化发展,率先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州,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以新型城市化推动广州科学发展 1.重大意义。 广州推进新型城市化发展,是探索特大型城市科学发展的创新实践,是遵循世界城市发展规律、破除“增长停滞魔咒”和避免“中等收入陷阱”的积极探索,是推动城市化与工业化、信息化、市场化、国际化同步发展的重要途径,是顺应广大人民群众对幸福生活新期待的根本要求,是新形势下全面提升领导城市工作能力的现实需要。改革开放30多年来,广州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人民群众生活显著改善,城市竞争力和影响力不断增强。但必须清醒看到,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矛盾和体制性障碍逐渐凸显,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面临新挑战。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型升级为主线、以民生幸福为主旨,继续解放思想,勇于改革创新,敢于先

行先试,促进城市发展从“重物轻人”向以人为本、把人民的幸福作为最高追求转变,从拼土地、拼汗水、拼资源向拼人才、拼知识、拼创新转变,从城乡二元分割向城乡一体发展转变,从城市“摊大饼”式的外延扩张向多中心、组团式、网络型的集约高效城市发展格局转变,从“千城一面”向更加注重传承岭南优秀文化、凸显城市特色转变,从全能型政府向建立政府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参与的善治模式转变,努力闯出一条具有时代特征、广州特色的科学发展新路,全面提升城市发展质量。 2.目标定位。 广州推进新型城市化发展,要紧紧围绕满足人的需求、提升人的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牢固树立低碳、智慧、幸福的城市发展新理念,强化人才、知识、创新的发展新动力,把握战略性基础设施、战略性主导产业、战略性发展平台“三个重大突破”新抓手,优化“一个都会区、两个新城区、三个副中心”的城市空间新布局,打造花城绿城水城的生态城市新品牌,提升社会服务管理水平,创造绿色健康、文明和谐的幸福新生活,把广州建设成为低碳经济、智慧城市、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 到2015年,新型城市化发展实现大提升,科学发展实力明显增强,民生福祉明显改善,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国家中心城市建设迈上新台阶。(1)综合经济实力继续保持全国领先,以服务经济为主体的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建立,国际商贸中心功能明显提升,国家创新型城市率先建成,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重大进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的实施意见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的实施意见 大数据是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大力推进大数据的发展与应用,有利于广州提高产业集聚、科技创新、政府治理等方面的能力,对全力打造“三中心一体系”,进一步强化国家重要中心城市的功能具有重要意义。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和《广东省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年)》精神,加快我市大数据的发展与应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围绕国家重要中心城市的定位,以资源统筹、共享、开放为切入点,建立“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管理机制,通过释放政府数据红利,重点助力国际航运中心、物流中心、贸易中心和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经济发展新优势、新动力,为我市建设枢纽型网络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通过政府数据开放及应用引领,到2020年,打造出具有广州特色的大数据产业体系,成为全国大数据应用先行区、大数据创新创业示范区、大数据产业核心集聚区,同时,实现大数据与产业发展、政府治理及科技创新的紧密结合,建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国家大数据强市。 二、主要任务

(一)夯实大数据基础设施,强化发展支撑能力。 1.加快政府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广州市政府大数据中心,承载市政府信息化平台及政府大数据应用。建设全市政府数据汇聚平台,完善政府信息资源库,实现政府基础数据统一归集。建设政府数据综合应用管理平台,归集并分析处理政府、行业领域可用数据资源,促进政府数据资源和社会数据资源的高效流通和充分利用,支撑社会各行业的发展。建设大数据产业服务平台,整合各方资源,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加快产业优化发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政务办牵头) 2.加快社会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发挥大型互联网企业和基础电信企业的技术、资源优势,合理布局和集约化建设一批企业数据中心,加速推进中国移动南方基地、中国电信亚太信息引擎、中国联通互联网应用创新基地等互联网数据中心建设,建成面向全国乃至亚太地区的云计算公共平台和大数据处理中心,保障城市基础功能及战略定位。支持和鼓励公共服务机构、行业协会、企业建设面向商贸、汽车、新材料、金融保险、精细化工、重大装备、现代物流、生物健康等行业领域的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强化行业大数据服务能力。(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 3.加快大数据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统筹政府、高校、市场等资源优势,建立大数据研究院,打造国际领先的大数据教育、科研创新和创业平台。支持企业联合高校及相关研究机构,建设一批大数据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和应用中心。发展创客空间、开源社区、社会实验室、智慧小企业创业基地等创新创业载体,支持种子期、初创期大数据领域中小微企业发展。(市科技创新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及各相关部门配合) (二)促进数据资源共享开放流通,释放重要生产力。 1.加快政府数据汇聚共享。依照《广州市政府信息共享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的要求,推进政府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建设,制定完善政府数据采集、处理、存储、利用等标准规范,逐步实现政府数据向政府数据汇聚平台归集,实现一数一源。开展政府数据资源共享开放绩效评估,加快市区两级政府数据资源的交换与共享,提高政府服务监管水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 2.释放政府数据红利。综合利用政府数据开放平台、数据汇聚平台、数据综合应用管理平台,以多种形式,安全、公平地对社会开放交通、人口、旅游、规划、医疗、教育、文化、商务、信用等方面的政府数据资源,鼓励社会对政府数据资源进行增值利用,实现以数据资源吸引龙头企业落户、以数据资源扶持产业发展、以数据资源带动行业创新。(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3.鼓励社会数据共享共用。开拓数据采集渠道,引导企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整合相关资源,结合政府脱敏后的公共数据资源,为企业提供行业大数据服务,激发大数据领域的创新创业活力。(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4.促进商业数据交易流通。健全数据交易流通的市场化机制,引导培育大数据公开交易市场,为企业提供在工具、技术、商业模式、融资、推广、数据交易、信息共享等方面的综合服务;探索开展大数据衍生产品交易,在跨境电商、航运物流、金融服务等领域率先开展数据交易试点,促进数据流通。(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委、金融局和广州港务局配合)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90号令)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90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已经2012年12月17日市政府第14届4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陈建华 2013年1月15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根据省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我市开展了第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市场优先和社会自治的原则,大力清理、压减行政审批、备案事项。对市场和社会能够自我调节的事项取消行政审批,对社会组织能够承担的事项转移给社会组织,对各区、县级市政府能够实施的事项进行下放。经全面清理和严格审查,市政府决定取消行政审批 60项、备案 18项,调整行政审批138项、备案29项,保留行政审批201项、备案67项,省或部委下放实施行政审批130项、备案5项,省或部委委托管理行政审批15项、备案2项。 市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县级市政府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从重管制向重服务、重监管转变,努力提

高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保留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在广州市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管理系统实行统一编码,规范管理。凡未纳入此次保留、调整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各部门一律不得实施审批、备案。凡新增、调整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负责实施的主管部门应及时报政府法制部门审查、公告,实行动态管理。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监管责任,确保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落实到位。同时,各部门要在门户网上公布取消、调整和保留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目录,方便社会公众查询。 附件:1.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目录 2. 市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目录 3. 市政府决定保留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目录 4.省或部委下放实施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目录 5.省或部委委托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目录

市政府督查工作经验材料——念好用好“三字真经” 高效开展政府督查

市政府督查工作经验材料——念好用好“三字真经”高效开展政府督查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近年来,市政府督查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支持下,在县市区和市直单位的配合协助下,紧跟全市大局,紧盯领导关注,紧贴群众需求,较好地服务了领导,服务了基层,服务了群众。XX年,市政府督查室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国企改革攻坚先进单位”,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水生态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迎接国务院第四次大督查先进单位”。特别是牵头配合了国务院第四次大督查活动、国务院办公厅调研活动,我市3项工作受到国务院表彰奖励,1项工作得到李克强总理批示肯定。市长胡五岳同志高度评价市政府督查工作,XX年12月6日,在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上原话说道:“市政府督查室在督查过程中,丁是丁,卯是卯,敢于碰硬,提出表扬。”一年来,市政府督查室有记录可查,48次受到市委市政府发文表彰和主要领导同志表扬肯定。具体来说,主要在3个方面下功夫,突出抓了3个字: 一是在领导关注事项的督查上下功夫,突出抓了一个“重”字。就是要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要目标、

重点工作、重大事项开展督查。一年来,尽力促进了省市政府工作报告150项工作的落实,省市重点民生实事20项工作的落实,省市领导451件批示的落实,省市人大政协388件议案建议和提案的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195个议题的落实,市长议事会327项工作的落实,市长碰头会124项工作的落实。尽力参与了60个重大专项、180个重点项目、脱贫攻坚、污染防治、国企改革、创文迎检等关系全局重点工作的督查落实。在抓好“重”字中,服务了全市大局。 二是在改进督查方式上下功夫,突出抓了一个“实”字。就是督查工作要摸实情,有实招。继续抓了现场督查、书面督查、电话督查,探索抓了第三方督查,重点抓了不打招呼的暗访督查,未雨绸缪的提醒督查,季度考评的排名督查,针对单位主要领导的高位督查,更具针对性的点对点督查,杀回马枪的回头看督查,以及与市委督查室、市政府职能部门共同开展的联合督查,与许昌日报社、许昌电视台联手实施的新闻督查,依托络平台开展的微信督查、短信督查、上督查,靠务实管用、快捷高效的督查推动工作。一年来,先后开展专项督查108次,印发《督查通知》131期、《政务督查》28期、《督查通报》36期、《督查专报》34期、《领导批示》32期。在抓好“实”字

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穗府〔2009〕56号

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 穗府〔2009〕56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着力推进我市旧城镇、旧村庄、旧厂房(以下简称“三旧”)改造工作,加快建设现代化宜居城市和国家中心城市,现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领会省“三旧”改造工作指示精神,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三旧”改造是在当前土地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的情况下,拓展建设空间、保障发展用地的重要途径,是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改善城市面貌和人居环境,提升居民生活品质,建设宜居现代城市的必然要求。为推进该项工作,省政府专门下发文件,在补办征收手续、补办农用地转用手续、补办供地手续、土地出让收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改变为国有土地,以及边角地、插花地、夹心地的处理等六个方面实现了“突破”,为我市推进“三旧”改造工作提供了历史性契机。对此,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若干意见》,深刻领会省“三旧”改造工作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对推进“三旧”改造的思想认识,增强抓好“三旧”改造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掌握“三旧”改造工作目标、原则和总体要求,切实把“三旧”改造工作摆上当前工作的突出位置,使我市“三旧”改造工作真正取得成效。 二、严格掌握好“三旧”改造政策范围,坚持依法依规办事 “三旧”改造政策性强、影响面广,涉及诸多方面的利益。为此,省政府文件对“三旧”改造的范围及享有的政策条件作了明确规定,这是各级、各部门推进“三旧”改造的依据。各级、各部门要严格依法依规办事,科学制订出台符合广州实际的“三旧”改造专项政策,合理确定“三旧”改造范围,紧紧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城市形象提升和功能完善、城乡人居环境改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战略部署,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产出效益,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对申请列入“三旧”改造范围的项目,要严格按照省政府文件精神逐一进行对照,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能列入,对已列入“三旧”改造的项目,必须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改造方案,执行好省政府文件规定的政策措施,确保省“三旧”改造政策不滥用,使重点改造项目能够得到有效保障。 三、科学编制改造规划和实施计划,加快完成改造任务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市级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中层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实施办法》的 通知 【法规类别】职位职称 【发文字号】穗办[2001]18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1.06.21 【实施日期】2001.06.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中层领导 职位竞争上岗实施办法》的通知 (穗办〔2001〕18号) 各区、县级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局以上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中层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广州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中层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实施办法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县乡人员编制精简的意见》(中办发〔2000〕3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市县机构改革中层领导职位竞争上岗的实施办法》(粤组通〔2001〕40号)的精神,参照省委、省政府机构改革的做法,结合我市机构改革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着眼于建立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新机制,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防止和克服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积极稳妥地做好人员定岗分流工作,优化机关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竞争上岗必须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党管干部与走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竞争范围和对象 在市级机构改革中,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和群团机关的中层领导职位全面实行竞争上岗。但专业技术性较强、涉及党和国家重要机密的内设机构中层领导职位,其岗位定员可采取“双向选择”、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单位领导班子决定的方式进行。 参加机关中层领导职位竞争上岗的人员,一般应是本机关现有同级职务人员和符合晋升资格条件的下一级职务人员(任副处级满两年、任正科级满三年),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55周岁以下。年龄在40周岁以上具有中专学历的现任正副处长(主任),允许参加同级职位竞争上岗。年龄的计算以2001年12月31日为线。 为有利于优秀人才特别是优秀年轻干部参加竞争,对任正科级职务满两年或年龄在3

广州市行政调解规定

广州市行政调解规定 【法规类别】行政机关 【发文字号】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9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10.30 【实施日期】2015.01.01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修改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因行政区划调整修改《广州市扩大区县级市管理权限规定》等93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109号) 《广州市行政调解规定》已经2014年10月8日市政府第14届13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陈建华 2014年10月30日 广州市行政调解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调解活动,依法解决争议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调解,是指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通过协调和劝导,促使各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解决争议纠纷的活动。 第三条本市各级行政机关进行行政调解活动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市、区(县级市)政府法制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调解工作进行指导。 第五条行政调解应当遵循谁主管谁负责,依法调解与依法处理相结合,自愿平等、公平公正、合情合理、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行政机关应当保障开展行政调解活动的必要工作条件。 行政调解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单位年度部门预算。 行政调解不得收费。 第二章行政调解范围和管辖 第七条行政机关可以对下列争议纠纷进行调解: (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以调解的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行政争议; (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由行政机关裁决或者调处的民事纠纷; (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与行政管理有直接关系的争议纠纷。

年市政府督查室工作总结和年工作安排

XX年市政府督查室工作总结和XX年工作安 排 XX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政府督查室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完善督查机制,规范督查行为,有效地推动了政府各项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全面落实。截止目前,已办理省、市政府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督办事项27项,领导批示件32件,办结率达95%以上;开展专项督查调研6次,形成调研报告和工作方案5篇;编发督查专报36期、民情直报13期,督查与落实10期,各项工作超额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1、以“发展”为中心,围绕全局工作,对重点项目实施了全程督查。我们把政府工作报告确定工作和市本级大事大项等关系全市发展全局的工作项目作为今年督查工作的主线,集中精力抓推进,全力以赴抓落实,全程跟踪、全程督办。一是对政府工作报告确定工作项目实行全程督查。今年《政府工作报告》通过后,我们从八个方面对其进行了分解立项,逐一明确了牵头单位、协办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定了阶段性工作目标,通过组织专人进行实地督查,确定联络员开展信息反馈等办法,及时掌握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同时,重点对报告确定的文化、教育、卫生等民生实事进行了专项督查,结合不同实际,提出了一些切合实际的工作思路和意见建议,有效确保了各项工作真正落实到位。

二是对市本级大事大项工作实行全程督查。为确保今年的大事大项工作更加符合实际,年初我们与市委督查室共同下发了项目征求意见,对各部门上报的近百个项目进行了认真筛选,对确定的项目进行了摸底调研,针对不同事项特点开展了分类督办。对城区道路建设、城市绿化、中兴路精品商业街改造等涉及民生的大事,进行定期检查,每月一报告、每月一汇总,组织各部门加强配合,联合推进;对武晓风力发电机组塔筒扩建项目等大项目建设,积极帮助出思路、要政策,协调相关部门解决用水、用电等一些具体困难,确保各大项目顺利开展。同时我们还联合市委督察室共同组织了全市大事大项工作成果图片展,通过集中宣传和推广大事大项建设成果,在全市形成了共同关注、共同支持大事大项工作的良好氛围。三是对市政府重点督办项目实行全程督查。为使今年督查任务更加明确细化,5月份我们在XX年政府工作报告、市政府工作会议确定各项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又针对今年政府工作特点梳理确定了40项市政府重点督查工作项目,并将工作全部量化到事、落实到人,使政府重点工作变得更加具体化、目标化,保证了工作的有的放矢。为确保这些工作的开展,我们在加强日常督查的同时,还于8月份,集中联合市民政局、市劳动局、市招商办等十多个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督查组,深入到各县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对各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了为期两周的专项督查,通过进一步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对比差距、确定目标、选准重点,对点推进,加快推动了各项工作目标的顺利实

广州市政务信息共享管理规定

广州市政务信息共享管理规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5号 《广州市政务信息共享管理规定》已经2018年12月6日市政府第15届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温国辉 2019年4月10日 广州市政务信息共享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务信息共享,促进政务信息有效利用,提高行政效能,提升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广州市信息化促进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政务部门间共享政务信息的行为,适用本规定。 中央国家机关、省直机关派驻本市的机关或者派出机构参与本市政务信息共享的行为,可参照本规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市行政区域内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金融、电信、公共交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依法共享政务信息的行为,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政务信息,是指政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图表和数据等各类信息,包括政务部门直接或者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的、依法授权管理的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信息等。 本规定所称政务信息共享,是指政务部门间因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其他政务部门政务信息和为其他政务部门提供政务信息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政务部门,是指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本规定所称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是指为政务部门之间政务信息共享提供支撑的信息平台。 第四条政务信息共享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各政务部门形成的政务信息,原则上应当予以共享。涉及国家秘密,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规范共享。各政务部门应当按照履行职责的需要,依据程序规范和技术规范实施政务信息共享,做到及时完整、无偿提供、合法使用。 (三)高效便民。各政务部门应当加强基于政务信息共享的业务流程再造和优化,降低办事门槛,提高服务水平,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四)保障安全。各政务部门和政务信息共享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务信息共享安全的制度保障和技术保障,确保政务信息共享平稳、有序进行。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政务信息共享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与政务信息共享有关的重大问题。 市、区政务信息共享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政务信息共享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建设本级政务信息共享平台,编制、维护本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和政务信息共享目录,管理政务信息共享基础设施,会同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会同机构编制主管部门明确政务信息的采集和提供责任部门,定期对政务信息共享工作进行监督评估。 第六条各政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政务信息采集、核准、更新、共享以及本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维护工作,并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等的有关规定,合法使用所获取的共享政务信息。 各政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共享工作管理制度,明确目标、责任和实施机构,各政务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政务信息共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各政务部门的政务信息采集、目录编制、交换共享、运行维护等政务信息共享全流程工作经费,纳入本部门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费用,由各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二章政务信息共享目录 第八条各政务部门应当根据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的要求,编制本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报送本级政务信息共享主管部门。政务信息共享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本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有关法律法规作出修订或者行政管理职能发生变化的,各政务部门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更新本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报送本级政务信

XXX县(市)委督查室2017年度工作总结及2018年度工作计划

市委督查室2017年工作总结 及2018年工作要点 2017年,市委督查室在市委办公室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市委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突出重点、科学统筹,把握规律、创新方法,着力推动中央、省委、州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现将一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围绕中心工作,狠抓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部署的督查督办 一年来,市委督查室进一步提高抓大事、谋大局的意识,增强了决策督查的针对性、时效性。一是认真抓好决策事项的督促检查工作。今年以来,我市先后召开了市委二届三次、四次全会、全市脱贫攻坚全面冲刺大会、决战脱贫摘帽暨第四个“百日会战”动员大会、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暨“四无”干部作风专项整治动员会等,对全市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根据会议精神,市委督查室及时对每次会议议定事项进行了立项督查,列成督办要点,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下发全市各级各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了督办检查,保证了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二是抓好市委常委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检查工作。根据市委常委会议纪要精神,对需要督办的事项进行责任和任务分解,并对落实情况实行跟踪督办。三是抓好其他市委中心工作的督办落实。切

实开展对脱贫攻坚推进情况、贯彻学习市委全会和“两会”精神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并将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列为督查重点,定期跟踪督查,直至问题全面整改,有效地促进了市委、市政府各项重大决策和部署的落实和推进。 全年,市委督查室共开展各类督促检查40余次,撰写督促检查文件39余期,向州委报送落实情况11期,收集全市各部门各乡镇上报材料百余份,较好的完成了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督办落实工作。 二、健全机制,加强督查工作规范化建设 一是健全督查运行机制。结合实际,修订完善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督查工作的一系列文件,制定了催办查办、决定事项办理督查通知单以及领导批示件督查通知单,对全市的督促检查工作从立项到反馈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将重点工作纳入了全市目标考核体系,使全市的督查工作走向了制度化、规范化、网络化的轨道。二是实行跟踪督查制度。为了保证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中心工作的贯彻落实,市委督查室实行跟踪督查,即:先督查贯彻情况、工作措施和进度,对不按时传达贯彻,没有切实可行的措施,行动迟缓,任务完成不好的单位要发《整改通知书》,通报批评。再根据上次督查情况有针对性开展跟踪督查,督查整改情况和工作效果,督查是否不折不扣地完成了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工作任务。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不能尽职尽责完成任务的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责。通过实施跟踪督查,树立了督查工作的权威。

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简政强区(县级市)事权改革的决定

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简政强区(县级市)事权 改革的决定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穗字[2011]8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3.30 【实施日期】2011.03.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简政强区(县级市)事权改革的决定 (穗字〔2011〕8号 2011年3月30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推进“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进一步创新行政管理体制机制,增强区(县级市)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巩固亚运城市建设管理成果,根据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省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关于富县强镇、简政强镇事权改革的工作部署,现就推进我市简政强区(县级市)事权改革作出如下决定。 一、简政强区(县级市)事权改革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经过多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体制,调整优化市、区(县级市)事权划分,行政运行

机制规范有序,政府职能全面有效履行,有力促进了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特别是2010年,通过举办广州亚运会和亚残运会,城市基础建设和环境建设迈上新的台阶,进一步提升了广州在国内外的影响力。站在新的历史起点,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市目前的城市管理体制与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要求仍然存在不相适应的地方: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市与区(县级市)职责不清、权责脱节,以及财权与事权不对等的问题仍比较突出;条块关系不顺,行政运行和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区(县级市)政府的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简政强区(县级市)事权改革势在必行。通过改革,进一步消除体制性和机制性障碍,切实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对充分释放区(县级市)发展潜力,提升我市后亚运时期城市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率先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州,实现城市发展和改善人居环境共赢的发展目标具有重大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行政管理体制机制,以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机制为重点,切实扩大区(县级市)政府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进一步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体制,充分调动区(县级市)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建立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为我市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1.重心下移,放收结合。进一步简政放权,推进管理重心下移。切实做到对下放权、让权;严格控制留权、收权。充分调动区(县级市)政府的积极性,形成能放则放、放收结合、以放为主的管理理念。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政协提案工作细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大议事 【发文字号】穗府办[2004]15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4.03.12 【实施日期】2004.03.12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细则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办理 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政协提案工作细则的通知 (穗府办[2004]15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政协提案工作细则》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三月十二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 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政协提案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根据《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以及国务院的有关文件规定精神,结合广州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的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指全国、广东省、广州市人大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属于市政府职能范围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及转作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议案。 本细则所称的政协提案是指全国、广东省、广州市政协委员和参加政协的党派、人民团体和政协专门委员会向本级政协全体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提出并经审查立案的、属于市政府职能范围的提案。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承办单位是指有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政协提案工作任务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办理答复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政协提案的有关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四条承办单位应当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明

广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2010修正)

广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2010修正) (2002年9月25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发布,根据2010年2月1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修正)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人民政府规章(以下简称规章)的制定工作,保证规章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和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解释应当执行《条例》,同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制定规章应当遵循《立法法》和《条例》确定的原则,适应本市实际需要,具有地方特色。 第四条制定规章,应当从国家整体利益和人民利益出发,不得谋求部门利益。 第五条本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市政府法制机构提出制定规章的建议。 制定规章的建议应当包括规章的名称、主要内容和制定的目的、依据。 市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对制定规章的建议组织研究或者转交相关部门研究。相关部门应当在收到市政府法制机构转交的建议30日内将处理意见回复市政府法制机构,市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在收到相关部门意见的15日内将处理意见回复建议者。对可行的建议,市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在拟定规章计划时采纳。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于每年年初编制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市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和区、县级市人民政府(以下统称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规章的,应当拟定立项申请连同本办法第八条第(四)项所要求的有关资料,于编制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前一年的10月31日以前报市政府法制机构。 第七条报送制定规章的项目,应当经报送部门的法制机构审核并经该部门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在其主要负责人签署后送市政府法制机构。 第八条报送立项的规章项目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规章项目的内容不超越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权限,不与上位法相抵触; (二)规章项目的内容应当属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省或市地方性法规、本省人民政府规章只有原则性规定或者本行政区域具体行政管理需要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的事项; (三)规章项目内容已对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和拟确定的主要制度或者措施提出了合理、可行的方案; (四)规章项目已拟出初稿,并附有对制定规章的必要性和本条第(三)项所要求的方案的说明以及相关资料; (五)有明确的起草工作计划。 第九条市政府法制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立项基本条件,对制定规章的立项申请进行汇总研究,拟订市人民政府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应当明确规章的名称、起草部门、完成时间等。 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规章项目分为正式项目和预备项目。

调研讲话:在调研市委、市政府督查工作时的讲话

在调研市委、市政府督查工作时的讲话 今天就市委、市政府的督查工作做一个调研。一是看望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的工作人员,对你们长期的辛勤工作表示感谢;二是听听督查工作的情况,共同研究督查工作需要解决的问题,推动督查工作进一步强化,推动督查工作功能进一步发挥。上午到了市委、市政府两个督查室,尽管时间不长,但平时你们的督查报告我都认真看了,而且有的还做了批示,总体是肯定督查工作的。同时,督查工作也是需要支持的,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要对督查工作有个明确的态度。要高度重视督查工作,真心依靠督查工作,为督查工作鼓劲加油,作督查工作的坚强后盾,给督查工作承担责任,使督查工作有底气,不至于畏手畏脚,不至于前怕狼后怕虎,不至于顾虑重重、怕这怕那。督查工作人员完全是按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来履行职责,完全是本着对全市发展大局负责、对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负责、对督查事业负责的态度,都是出于公心、出于推动工作的善意来开展督查。所以,督查工作要有足够的自信和底气。

应该说,督查室的同志们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忠诚履职,较好地发挥了督促检查的作用,有的督查成果对长沙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对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紧迫的利益问题产生了很好的作用、做出了贡献。所以,对两个督查室的工作特别是近期的工作要给予肯定。当然,督查工作也需要进一步加强。我们面临着推动长沙新一轮大建设、大发展、大提升的重大任务,督查工作要忠实履职,建功立业。刚才XX市长、XX秘书长对下一步的工作讲了很好的意见,我都赞成,请你们领会好、落实好。我讲几个观点。(弘利教育) 第一,加强督查工作是提升党委、政府执政能力和行政效率的重要途径。各级党委、政府执政能力和行政效率怎么样,固然有多方面的因素,但是往往是有了好的思路,有了好的蓝图,结果落实不力、推进无效,严重影响了地方党委、政府的执政形象,严重影响了地方党委、政府的行政效率。这种事情多了,党委政府的公信力也受到影响、大打折扣。讲得多、落实得少,空头支票多、实际成效少,党委政府的执政形象就比较差。久而久之,老百姓就会产生不信任感。我们确定好一段时期的发展思路、发展目标和工作计划后,关键就是抓落实。抓落实中的一个重要环节、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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