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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德国法学教育及其启示

当代德国法学教育及其启示
当代德国法学教育及其启示

当代德国法学教育及其启示

韩赤风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

一、德国法学教育的依据、模式和目标

德国是一个现代法治国家。依法行事是其最重要的特征。德国法学教育也是完全依照法律实施的。调整德国法学教育的法律可分为三个层次:一是联邦法律;二是各州法律;三是各大学的规章(Oeffentlich-rechtliche Satzungen)。在联邦法律的层面上,德国5法

官法6(Deutsches Richtergesetz)是对德国法学教育作出明确规定的惟一的一部法律。112该

法第2章对法官的任职条件作出了全面的规定,其中第5条对法官的教育提出了明确要求。在各州法律的层面上,各州都有在联邦法律框架下专门调整法学教育的法律,如巴伐利亚州的5法律从业人员的教育与考试规则6(Ausbildungs-und Pruefungsordnung fuer Juris -

ten,以下简称5教育与考试规则6)。122在各大学规章的层面上,各大学则有实施联邦和本

州关于法学教育规定的具体规章。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依照德国的法律,德国的大学属于

公法人(Juristische Person des oeffentlichen Rechts),其制定的规章是德国法的渊源之一。

132在上述关于法学教育的法律和规章中,德国5法官法6作为联邦法律,其法律效力高于各州法律和各大学规章,是德国法学教育实施的主要依据。各州法律和各大学规章只能在德国5法官法6对法学教育设计的框架下作出具体规定。德国5法官法6第5条规定:只有在大学完成法学专业学习并通过第一次国家考试,然后完成见习服务并通过第二次国家考试,才能取得法官资格。这一规定的重要意义在于:它确定了德国法学教育的基本模式,即德国的法学教育被划分为大学学习和见习服务两个阶段,而两个阶段结束的标志分别是通过第一次和第二次国家考试。

在今天的德国,只有依照法律的规定完成全部法学教育的人,才能被称为完全的法律从业人员(Volljurist)。从法律规定来看,只有成为完全的法律从业人员,才能从事传统的法律职业,如成为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等。按照5法官法6第5条的规定,取得法官112122巴伐利亚州的5法律从业人员的教育与考试规则6制定于1993年4月16日,以后多次修订,最后一次修订于

2000年6月23日(GVBl S.321,GVBl S.285,G VBl S.401)。

德国5法官法6制定于1961年9月8日,此后多次修订,最后一次修订日期为2002年7月11日(BGBl I 1961,

1665;Neugefass t durch Bek.v.19.4.1972I 713,zuletz t geaendert durch Art.1G v.11.7.2002I 2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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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必须通过第一次和第二次国家考试,即必须首先成为完全的法律从业人员。同样,要成为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也必须首先取得法官资格。5法官法6第122条第1款规定,只有依照该法第5至第7条的规定取得了法官资格,才能被任命为检察官。5联邦律师法6 (Bundesrechtsanwaltsordnung)第4条和5联邦公证员法6(Bundesnotarordnung)第5条也规定,要取得律师和公证员资格,必须首先按德国5法官法6取得法官资格。142

不仅如此,完全的法律从业人员还是德国高级文职官员的重要来源。联邦5公务员法6(Bea mtenrechtsrahmengesetz)第14条a规定,高级文职官员的资格也可以依据5法官法6第5条的规定而取得。另外,如果翻阅一下今天德国各类报刊杂志上的招聘广告,还可以看到,社会对完全的法律从业人员的需求已经远远超出了上述范围。152

如上所述,德国5法官法6是德国法学教育实施的基本依据。可是为什么在联邦法律中只有德国5法官法6对德国法学教育作出规定呢?一般来说,从事法官职业,也像从事其他专业性强的职业一样,如医生、会计师和工程师等,从业之前必须接受正规的长期职业教育和培训。因此,5法官法6对德国法学教育作出规定似乎是理所当然的事情。然而,德国5法官法6对德国法学教育作出规定还有更深层的原因。从社会发展来看,培养法官始终是法学教育的最重要目标。尽管在今天接受法学教育的人当中只有少数人才能成为法官,但用培养法官的标准来培养法律从业人员的传统却在一些国家被保留下来。德国5法官法6对德国法学教育作出规定的事实表明,德国法学教育是按照培养法官的标准来设计的。162如同医学教育是按照培养医生的标准来设计的一样。这种设计应该说是一种高标准的设计,因为从理论上讲,能成为法官,也一定能从事其他法律职业。由此可见,德国法学教育的目标是培养以从事传统的法律职业为主并具有广泛适应性的完全的法律从业人员,而对完全的法律从业人员的培养则是以法官为标准的。

二、德国法学教育第一阶段:大学学习

德国5法官法6第5条a是法学教育第一阶段,即大学学习阶段的最重要法律依据,因为该条款全面规定了该阶段的学习期限、学习内容、实习和成绩考核。5法官法6允许各州法律在其规定的框架下,对大学学习作出进一步的规定。与此同时,各大学也可以依据5法官法6和本州法律,对大学学习作出更加具体的规定。

(一)大学学习的目标和期限

如果说5法官法6对大学学习要达到的目标规定得还不够具体的话,那么各大学的规章则规定了其明确的目标。5慕尼黑大学关于以第一次国家考试作为结束考试的法学学习规则6(Studienordnung der Ludwig-Maximilians-Universitaet Muenchen fuer das Studium der Rechtswissenschaften mit Abschlu B pruefung Erste Juristische Staatspruefung,以下简称5法学学习

142[德]诺贝特#冯尼丁:5法律从业人员的职业机会6(Norbert von Nieding,Berufschancen fuer Juristen),Muenchen 1986,S.36f.

规则6)第2条对该校这一阶段的法学学习目标作出了明确表述。172该条规定,以第一次

国家考试作为结束考试的法学学习的目标是通过学生对法律的理解和运用以及对历史、社会、经济、政治和法哲学等相关知识掌握的证明,而在第一次国家考试中取得作为见习服务的候补官员的资格。可见,大学学习是以掌握法律专业知识和其他必要相关知识并通过第一次国家考试为主要目标的。

5法官法6第5条a 第1款对大学学习期限作出了明确规定:大学学习时间为三年半,如果具备了参加第一次国家考试的条件,这一时间可以被缩短,但不能少于两年。5法官法6对学习期限只规定了下限,而没有严格规定上限。从实际情况来看,很少有人能在三

年半学习之后,就参加第一次国家考试,通常是要经过四到五年的学习。182因此,各州和

各大学对学习期限的规定都长于三年半。例如,慕尼黑大学5法学学习规则6第3条对学习期限(包括参加第一次国家考试的时间在内)的规定是9个学期,即四年半。

(二)大学学习的内容

5法官法6第5条a 第2款把大学学习的内容区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并对两者的范围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依照该款规定,必修课程不仅包括民法、刑法、公法和诉讼法的核心内容,还包括欧洲法、法学方法论、哲学、历史和社会基础知识;而选修课程则是那些有助于学习和补充必修课程并能加深必修课程理解的课程。

在5法官法6规定的框架下,各州法律和各大学规章则对学习的内容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按照慕尼黑大学5法学学习规则6第5条第2款,必修课程包括:(1)基础学科:法制史、法哲学、法社会学。(2)民法:民法总则、债法、物权法、亲属法、继承法。(3)商法和公司法:商法、合伙企业法、有限责任公司法。(4)劳动法。(5)刑法:刑法总则、刑法分则。

(6)公法:国家法、宪法、国际法和国家学原理;行政法总则、行政诉讼法和抗诉程序;地方法、安全法总则、警察法、建筑秩序法和建筑计划法。(7)欧洲法。(8)诉讼法:诉讼法总则、刑事侦查程序、民事和行政诉讼中的临时法律保护。

慕尼黑大学5法学学习规则6第5条第3款还对选修课程规定了13个方向:(1)法制史和宪法史;(2)法哲学、国家哲学和法社会学;(3)国际私法、国际民事诉讼法和比较法;

(4)自愿管辖(非诉讼管辖);(5)犯罪学、少年刑法、刑罚的执行;(6)土地规划法、公路与道路法、建筑法和公务员法;(7)经济管理法和环境法;(8)欧洲法和国际法;(9)商法、公司法和证券法;(10)竞争法、卡特尔法、工业产权保护和作者权法;(11)集体劳动法和劳动诉讼;(12)社会法、社会保险法、社会援助法、促进就业法、社会诉讼法和社会法院审判程序;

(13)税法、所得税法和营业税法。

除了对法学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作出规定外,该规则第8条第2款还规定,学生必须

在其学习期间至少用12个学时参加经济学、专业外语或其他非法律专业课程的学习。

192(三)大学学习的课程类型

在德国,大学法学学习的课程有多种类型,各大学的课程类型也不完全相同,但下述当代德国法学教育及其启示 韩赤风

172182参见罗伯特#霍恩等:前引书,第37页。

该规章于1993年11月16日颁布,最后一次修订日期为2001年10月10日(KWM Bl II 1994S.27,KWM Bl II S.

651,KWMBl II 2001,S.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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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种课程类型在各大学却是常见的:

1.大课讲授大课讲授(Vorlesongen)是德国大学中最基本的授课形式。大课讲授的特点是以教师讲授和学生听讲为主。教师与学生之间没有正式的对话或讨论。

2.基础教程在德国,很多大学还开设基础教程(Grundkurse)。基础教程包括大课讲授和初级练习课,分为民法、刑法和公法三种。基础教程的学习具有强制性。基础教程考核的通过是参加高级练习课的必要条件。

3.专题研究报告专题研究报告(Se minare)的特点是以教师引导和学生讨论为主。参加专题研究报告需要提前报名并作相关的准备。参加专题研究报告的每个学生都必须在教师指导下亲自作一个专题研究报告并回答教师和参加者的提问。在有些大学里,参加专题研究报告并取得合格的成绩,是获得第一次国家考试资格的条件之一。

4.练习课练习课(Uebungen)是以分析案例并进行系统训练为主的一种课程。如果说大课讲授和专题研究报告偏重于理论学习,那么,练习课则侧重于实际训练。练习课的参加也具有强制性,因为练习课成绩的取得是获得第一次国家考试资格的重要条件。

5.初学者学习小组初学者学习小组(Arbeitsgemeinschaften fuer Erstsemester)是一种配合大课的集体辅导班,分为民法、刑法和公法三种,由助教或博士生等主持,以解决学习中的难点和进行案例分析训练为主。参加者通常为一年级学生,每个小组人数为20至30人。在有些大学里,参加学习小组并取得成绩是参加练习课的必要条件。

6.其他课程除上述课程外,还有复习课程和国家考试准备课程等。1102

(四)必修课程学习的阶段划分

怎样对必修课程的学习进行阶段划分以及如何安排各阶段学习内容,则由各大学自己决定。慕尼黑大学5法学学习规则6第6条第1款将全部必修课程的学习划分为三个阶段,即初级阶段、中级阶段、复习和加深阶段,并规定了各阶段应达到的要求。

1.初级阶段

初级阶段共计4个学期,从第1学期到第4学期。按照慕尼黑大学5法学学习规则6第6条第2款的规定,初级阶段学习要达到的目的是把学生引入到一个紧张独立的法律学习中,并使学生学会批判式的思考。该阶段的学习内容主要有民法(包括民法总则、债法、动产物权法),刑法(包括刑法总则、刑法分则)和公法(包括国家法、行政法导论),各学习一年。此外,学生还必须学习法制史、法哲学和法社会学等专业基础课程。学生对于民法、刑法和公法的学习,是通过参加基础教程班的形式完成的,而对专业基础课程的学习则是通过大课的形式完成的。慕尼黑大学5法学学习规则6附件1为法学专业学生提供了一个完整的学习规划,其中对必修课程学习的初级阶段的教学安排是:

(1)民法(只有必修课)

第1学期:民法基础教程(I),7学时;

第2学期:民法基础教程(II),7学时;商法(I),1学时。

(2)公法(只有必修课)

第1学期:公法基础教程(I),4(+2)学时;国家学总论和宪法史,2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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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学期:公法基础教程(II),4(+2)学时。

(3)刑法(只有必修课)

第3学期:刑法基础教程(I),6学时;

第4学期:刑法基础教程(II),6学时。

(4)专业基础课程(只有必修课)

第1至第2学期:罗马法制史,2学时;德国法制史,2学时;法哲学,3学时;法社会学, 2学时;查士丁尼法学总论史,4学时。

初级阶段学习完成的标志是学生必须通过民法、公法和刑法三个基础教程的考核和一个中间考试。

在每一个基础教程的学习中,学生必须完成两个家庭作业和参加一场持续2个小时的结束考试。只有以4分通过结束考试,并且至少有一个家庭作业获得4分,学生才能取得一个基础教程的合格成绩单。1112学生一共要取得三个基础教程的合格成绩单。如果不能通过基础教程的考核,学生可以在下一轮基础教程中再学习一次并参加考核。基础教程考核的通过,虽然不是参加中间考试的必要条件,但却是参加高级练习课的必要条件。因此,学生必须通过三个基础教程的考核。

中间考试由四场各持续2个小时的笔试组成,即民法、公法、刑法和一门专业基础课程的笔试。学生可以自己选择专业基础课程笔试的范围。通常,学生可在法哲学、国家哲学、国家学总论、法社会学、德国法制史、罗马法制史、查士丁尼法学总论史、近代私法史、教会法史和近代宪法史范围内任选一门基础课程作为笔试的科目。

中间考试应在第4学期结束前全部结束。其中民法和公法的考试应在第2学期结束前进行,而刑法考试则应在第4学期结束前进行。中间考试的各门笔试成绩必须达到4分,才算通过。在一定条件下,对中间考试中的某一门考试可以补考一次,即仅限于基础科目和三个专业科目中的一个科目。基础科目的补考可以在规定范围内更换科目。

中间考试的通过,也是参加下一阶段高级练习课的必要条件。中间考试是德国法学教育对学生的第一次筛选。不能通过中间考试,就意味着大学法学学习的终止。

2.中级阶段

中级阶段从第3学期开始到第7学期结束,共计5个学期。中级阶段与初级阶段并不是按时间先后划分的,而是在时间上相互交叉的。基础课程的中级阶段在第2学期就已经开始了,民法和公法的中级阶段也从第3学期开始,而对于刑法来说,初级阶段在第3学期才刚刚开始。中级阶段是一个承上启下的重要阶段,一方面要对初级阶段学到的知识进行深化和扩展,另一方面还要为国家考试的准备奠定基础。为此,在该阶段加入了高级练习课。同时,由于选修课程在该阶段被引入,使学生的学习开始向专业方向发展。另外,该阶段还引入了补充课。补充课是必修课程的延伸,是对必修课程的补充和加深。1122不过,必修课程的学习仍然是该阶段的中心任务。1132以下是慕尼黑大学5法学学习规则6附件1对法学专业必修课程学习的中级阶段的教学安排:

1112德国大学成绩考核实行6分制,1分最高,4分为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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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

1必修课:

第3学期:物权法,4学时;亲属法或继承法,2学时;民事诉讼法(I),4学时。

第4学期:亲属法或继承法,2学时;劳动法,3学时;民事诉讼法(II),2学时;民法高级练习,2学时。

第5学期:公司法,2学时。

o补充课:

第3至第5学期:民法典第1编至第3编复习(为民法高级练习而准备),3学时;法律行为原理,2学时;给付义务违反法,2学时;损害法,2学时;不当得利法,2学时;私人保险法和赔偿责任法,2学时;银行合同法,2学时。

(2)公法(只有必修课)

第3学期:行政法(I),2学时;行政法(II),2学时。

第4学期:行政法(III),2学时。

第4至第5学期:欧洲法,2学时;经济宪法和经济管理,1学时;环境保护法和计划法,1学时;税法,2学时;社会保障法,2学时;国际法,2学时。

第5至第6学期:公法高级练习,2学时。

(3)刑法(只有必修课)

第5至第6学期:刑法高级练习,2学时;刑事诉讼法,4学时。

(4)专业基础课程(只有必修课)

第2至第7学期:专题研究报告(法制史、法哲学或法社会学),2-3学时;法律信息学导论,2学时。

第4至第7学期:法学方法论,2学时。

第5至第7学期:国民经济政策学,3学时;财政政策学,3学时。

该阶段学习和训练的最重要特征是高级练习课的引入。高级练习课包括民法、公法和刑法三个方向。参加各高级练习课的条件有两个:一是必须通过与各高级练习课相对应的各基础教程的考核和中间考试中的各门考试;二是必须参加从第4学期开始的与各高级练习课有关的大课学习。虽然高级练习课仅有三个方向,但几乎覆盖了整个必修课的内容。每个高级练习课的考核由家庭作业和考试组成。各高级练习课的负责教师可以规定考试和家庭作业的次数以及考核的时间。如果学生以4分通过考试并且其家庭作业获得4分,就可以取得一个高级练习课的合格成绩单。

3.复习和加深阶段

复习和加深阶段是必修课程学习中的最后一个阶段,共计3个学期。该阶段的中心任务是:通过参加各类准备国家考试的复习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对第一次国家考试的知识掌握得更加完善。此外,该阶段还将继续促进学生在选修课程方面的专业知识发展。1142以下是慕尼黑大学5法学学习规则6附件1对该阶段的教学安排:

(1)民法(只有补充课)

第6至第8学期:民法概论,4学时;合同法,2学时;合同的订立,2学时;劳动法,1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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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土地法,1学时;信贷法和信贷保障法,3学时;诉讼和执行法,3学时;法律行为与格式条款,2学时;退还、不当得利、反向清算,3学时;违法行为和损害法,3学时;亲属法和继承法,3学时;商人、社团、公司,2学时;关于私法和诉讼法考试的谈话,2学时;国家考试准备教程(民法和民事诉讼法),4学时;国家考试模拟训练(民法和民事诉讼法),2学时。

(2)公法

1必修课:

第6至第8学期:公民基本权利,2学时;行政诉讼法,2学时。

o补充课:

第4至第8学期:国家哲学,2学时;巴伐利亚州法,2学时;教会法,2学时;国家教会法,2学时;宪法诉讼和行政诉讼法,2学时;征税程序,1学时;最新宪法和行政法判决,2学时;国家考试准备教程(公法),2学时;国家考试模拟训练(公法),2学时。

(3)刑法(只有补充课)

第6至第8学期:国家考试准备教程(刑法和刑事诉讼法),2学时;国家考试模拟训练(刑法和刑事诉讼法),2学时。

(4)专业基础课程(只有补充课)

第5至第8学期:国家考试准备教程,2学时。

与前两个阶段不同,该阶段不再涉及与国家考试有关的成绩考核。学生在该阶段处于一种相对稳定的状态。所有的必修课和补充课都是为准备第一次国家考试而设计的。巩固已有的知识、掌握国家考试技巧和做好国家考试前的准备,正是该阶段所要达到的目的。

(五)选修课程的设置与专业方向的确定

除了必修课程的学习,学生还要参加选修课程的学习。选修课程的设置是5法官法6的规定。5法官法6第5条a第2款规定,大学学习的内容包括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的学习。不过,5法官法6对选修课程的内容并没有规定。选修课程的内容主要由各州法律和各大学规章详细规定。选修课程分为指定、补充和任意选修课程,前两项课程为选修者必选课程。选修课程从必修课程学习的中级阶段开始,直到第一次国家考试前结束。选修课程设置的意义在于:第一,使学生的知识向专业化方向发展,这也是适应社会对专业化法律从业人员需求日益增长的要求;第二,选修课程的学习也是为了与国家考试内容相适应。例如,在巴伐利亚州,第一次国家考试的八场考试中就有一场考试涉及选修课程学习的内容。1152以下是慕尼黑大学5法学学习规则6附件1对选修课程的教学安排:第1选修方向:

指定选修课:罗马法,2学时;中世纪与近代德意志法,2学时。

任意选修课(不少于6学时):古希腊与罗马法制史;宪法史;刑法史;近代私法史;法律比较史;劳动法和社会政策史;教会法史。

第2选修方向:

指定选修课:法哲学,2学时;法社会学,2学时;专题研究报告,2学时。

补充选修课:法律信息学,2学时;课堂讨论或专题研究报告,2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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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选修方向:

指定选修课:国际私法总则,2学时;国际私法分则,2学时;国际民事诉讼法,2学时;法律比较和统一法,2学时;英美法或法国法导论,2学时。

补充选修课:国际私法与国际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练习,2学时;外国法律术语导论, 2学时。

第4选修方向:

指定选修课:自愿管辖,3学时;破产法,3学时。

补充选修课:关于自愿管辖的课堂讨论或专题研究报告,2学时;关于破产法的课堂讨论或专题研究报告,2学时。

第5选修方向:

指定选修课:犯罪学,2学时;少年刑法,2学时;刑罚的执行,2学时。

补充选修课:专题研究报告、课堂讨论或国家考试准备,2学时。

第6选修方向:

指定选修课:土地规划法、区域规划法、建筑法,2学时;专业规划法(重点为公路和道路法),2学时;公务员法(附管理学),2学时;国家考试准备,2学时。

第7选修方向:

指定选修课:经济管理法,2学时;环境法(重点为防止污染法),2学时;环境法与技术安全法(重点为水法、垃圾处理法、自然保护法),2学时;国家考试准备,2学时。

第8选修方向:

指定选修课:国际法(加深),2学时;欧洲法(加深),3学时;国际组织,1学时;国际人权保护,1学时。

第9选修方向:

指定选修课:商法(I),2学时;商法(II),2学时;结算法(商法第3编),2学时;股份公司法(附康采恩法),2学时;证券法,2学时。

补充选修课:股票与资本市场法,1学时;国家考试准备(商法和公司法),2学时;专题研究报告,2学时。

第10选修方向:

指定选修课:反不正当竞争法,2学时;卡特尔法,2学时;专利法,2学时;许可证法,2学时;作者权法和出版法,2学时;标记法,1学时。1162

第11选修方向:

指定选修课:集体劳动法(I),2学时;集体劳动法(II)和集体劳动法(III),4学时;职工代表机构法,2学时;劳动诉讼,1学时。

补充选修课:国家考试准备或课堂讨论,2学时;专题研究报告,2学时。

第12选修方向:

指定选修课:社会法(I),3学时;社会法(II),2学时;社会法练习或课堂讨论,1学时。

补充选修课:专题研究报告,2学时;国家考试准备,2学时。

当代德国法学教育及其启示韩赤风

第13选修方向:

指定选修课:税法的宪法基础,1学时;1172所得税法,2学时;纳税规则,2学时;企业税收征收法,2学时;国际税法,1学时;税法练习,2学时。

(六)大学学习期间的实习

除了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的学习外,5法官法6第5条a第3款进一步规定,大学的学习内容还应包括审判实习、行政管理实习和法律咨询服务实习。实习只能在无课期间进行,而且不能少于3个月。关于实习的具体安排则由各州法律作出规定。巴伐利亚州5教育与考试规则6第14条对该州法学专业学生的实习作出更加具体的规定。学生的实习应为3个月,实习内容包括民事、刑事和行政管理三个方面,并各占1个月。实习可以在司法机关、管理部门、律师事务所或相关部门进行。律师事务所的实习可以包括民事方面、刑事方面和行政管理方面的实习。州司法考试局和内政部或由它们授权的机构负责安排实习的具体部门。在国外实习也是被允许的。实习的开始不得早于第2学期课程结束之前。如果在实习期间还附有相关课程,学生也必须参加。此外,学生必须对实习中需要保守机密的有关事项承担保密的义务。

三、第一次国家考试

(一)第一次国家考试资格的取得

只有具备一定的条件,才可以申请参加第一次国家考试,各州的规定大同小异。巴伐利亚州5教育与考试规则6第10条至第15条规定了申请参加第一次国家考试的条件:第一,申请者应持有一个在巴伐利亚州获得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明,并有足够的拉丁文知识。

第二,提供一个至少7个学期正式的大学法学学习证明(这种证明通常是通过学习登记手册中参加各种课程学习的记载来反映的)。

第三,申请者必须在每个学期都参加适当数量的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或其他法学课程的学习;申请者还要在整个大学学习期用12学时学习经济、专业外语或其他非法学专业的课程;大学学习不能被中断。

第四,申请者必须参加民法、公法和刑法三个高级练习课程的学习并取得各门高级练习课程的合格成绩证明;申请者还须作一个有关法制史、法哲学、法社会学或法学方法论的专题研究报告或参加一个相似课程的学习并得到合格成绩证明。

第五,提供一个为期3个月的实习证明。

第六,申请者通常可在第8学期课程结束前一个月进行第一次国家考试登记,登记的时间还可向后推迟,但最迟不能超过4个学期。

(二)第一次国家考试的形式和成绩评定

第一次国家考试的范围源于学生在大学里所学的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1182第一次国1172德国5基本法6第106条对德国税收制度作出基本规定并构成德国税收制度的基础。该选修课即以此为讲授对

5比较法研究62004年第1期

家考试由两部分组成,即笔试和口试。依据巴伐利亚州5教育与考试规则6第21条规定,笔试由八场考试组成,分八天进行,每场考试持续5个小时。其中四场考试涉及民法,包括民事诉讼法、商法和公司法、劳动法;一场考试涉及刑法,包括刑事诉讼法;两场考试涉及公法,包括行政诉讼法;还有一场考试的内容来自参加者所选学的选修课程。笔试通常是解析各种案例,但也包括理论方面的考核。八场考试的总分为18分。1192如果考生参加了全部八场考试并取得3.60分以上的成绩,或者参加了四场以上的考试并取得不低于4分的成绩,就取得了参加口试的资格。

口试的内容与笔试内容一致,也包括民法、刑法、公法和考生所选学的选修课程四个方面。参加每场口试的考生不超过5人,每人回答问题的时间约为50分钟。口试的总分为4分。考生只有在笔试和口试中取得5分以上的成绩,才能通过第一次国家考试。如果考生第一次没有通过国家考试,还可以补考一次。1202

四、德国法学教育第二阶段:见习服务

考生通过第一次国家考试后,经过申请就可以进入德国法学教育的第二阶段:见习服务阶段。5法官法6第5条b和有关条款规定了这个阶段的培训制度和内容。此外,各州法律对此也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受训者在此阶段被称为/候补官员0,享有临时公务员的身份,可以领取津贴。1212

(一)见习服务的目的、部门和期限

依据巴伐利亚州5教育与考试规则6第32条规定,见习服务的目的在于:使已通过第一次国家考试的/候补官员0了解司法和管理工作,并由此熟悉法的实施,在法学教育结束时,/候补官员0应能在未来的法律实践中独立地工作,并能适应社会多方面和多变的要求。

5法官法6第5条b把见习服务的部门分为必选和自选两类部门。必选部门为/候补官员0必须选择的部门,包括法院的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或检察官办公室、行政部门和律师事务所。自选部门可由/候补官员0自己在规定的范围内任选一个作为见习服务的部门。自选部门包括:(1)必选部门中的任何一个部门;(2)联邦或州立法机构;(3)公证处;

(4)行政法院、财政法院、劳动法院或社会法院;(5)工会、雇主协会或其他经济、社会、职业等自我管理组织;(6)企业;(7)国际、国家间或外国培训机构,或外国律师事务所;(8)其他相关培训机构。

5法官法6第5条b把见习服务的时间规定为两年。各州法律对此做出进一步的划分。巴伐利亚州5教育与考试规则6第35条规定:候补官员应在司法部门接受培训9个月,其中6个月在法院的民事法庭,3个月在法院的刑事法庭或检察官办公室;在公共管理部门接受培训7个月,其中5个月在州议会办公厅或乡镇公所,2个月在政府机构、行

1192德国各州司法考试的成绩评定标准由德国司法部制定。巴伐利亚州5教育与考试规则6第23条依此对司法考试成绩评定作出规定。

当代德国法学教育及其启示韩赤风

政法院或州检察官办公室;在律师事务所接受培训4个月;还有4个月时间,由候补官员自己在该法规定的30个见习服务部门范围内选择一个继续接受培训。

(二)见习服务中的入门培训和学习小组

5法官法6第5条b第4款要求,在见习服务期内,候补官员应接受不少于3个月的培训课程。据此,巴伐利亚州5教育与考试规则6第37条规定,候补官员在司法部门和公共管理部门开始见习服务时,应参加相关的入门培训课程学习。司法部门的入门培训课程又分为民事法庭和刑事法庭或检察官办公室两个方面的培训课程。在必选部门见习服务期间,候补官员必须参加相关的学习小组,并完成学习小组负责人或培训负责人规定的各种考核。在自选部门见习服务期间,相关的学习小组也应尽可能地被建立,候补官员也要参加这类学习小组。此外,依该条规定,在司法部门见习服务时,候补官员必须参加劳动法的专门培训,而在公共管理部门见习服务时,则必须参加税法的专门培训。

五、第二次国家考试

(一)第二次国家考试的范围

第二次国家考试是法学教育的结业考试,也是候补官员从业的任用考试。巴伐利亚州5教育与考试规则6第44条规定,第二次国家考试的范围由必修科目和由申请者自己选择的重点科目组成。必修科目包括:(1)第一次国家考试所规定的必修课程,并涉及在实际培训中被补充的相关知识;(2)民法和劳动法方面,包括亲属法、继承法、民事诉讼法、强制执行法、自愿管辖和劳动法院诉讼程序;(3)刑事诉讼法;(4)公法方面,包括行政法分则(建筑秩序法、建筑规划法、防止污染法、水法、土地秩序法和土地规划法)、行政诉讼程序和行政强制执行法、税法(纳税秩序法和所得税法)。重点科目包括:(1)司法方面,包括国际私法、国际民事诉讼法、自愿管辖、破产法、少年刑法及程序法;(2)管理方面,包括行政组织原理、财政和预算原理、公务员法、经济管理法和道路法;(3)经济方面,包括证券法、股份公司法、竞争法、卡特尔法、工业产权保护和经济管理法原理;(4)劳动法和社会法方面,包括企业组织法、共同决定法、劳动法院诉讼程序、社会保险法、促进就业法和社会法院诉讼程序;(5)国际法和欧洲法方面,包括国际私法(国际亲属法、国际继承法、国际合同法和跨国公司法)、国际民事诉讼法、统一买卖法、欧盟法和欧洲共同体法;(6)税法方面,包括营业税法、法人所得税法、会计学、结算法、结算税法、遗产税法、赠与税法和财政法院诉讼程序。

(二)第二次国家考试的形式和成绩评定

第二次国家考试同第一次国家考试一样,也是由笔试和口试两部分组成。依据巴伐利亚州5教育与考试规则6第51条规定,笔试分11天进行,每场考试持续5个小时。笔试中的五场考试涉及民法,包括商法、公司法、劳动法和民事诉讼法,其中一场考试为劳动法;两场考试涉及刑法,包括刑事诉讼法;四场考试涉及公法,包括程序法和税法,其中一场考试为税法。笔试的内容与第一次国家考试不完全相同,很少涉及理论方面的内容,而以分析司法实践中的案例为主。第二次国家考试成绩评定的标准与第一次国家考试一

者参加了7场以上的考试并取得不低于4分的成绩,就取得了参加口试的资格。

1222口试的内容与笔试的范围一致,也包括民法、刑法、公法和考生所选择的重点科目四个方面。参加每场口试的考生不超过5人,每人回答问题的时间约为50分钟,其中15分钟回答重点科目问题。口试的总分为4分:1分为民法和劳动法成绩;1分为刑法成绩;1分为公法成绩;1分为考生所选择重点科目的成绩。考生只有在笔试和口试中取得5分

以上的成绩,才能通过第二次国家考试。1232如果考生不能通过第二次国家考试,还有一

次参加补考的机会。

1242六、德国法学教育的启示

以上虽然只是对德国法学教育的一个概括性的探讨,但对我国法学教育的发展和完善仍有很多启示和借鉴之处。

第一,接受正规的法学教育是从事法律职业的前提条件。德国法学教育是一种正规教育。在其实施的第一阶段,学生只能在正规的大学里接受正式教育。对于以培养完全的法律从业人员为目标的德国法学教育来说,只有大学正规教育一种形式,而不存在其他形式,如业余教育、远程教育和电视教育等。德国法学教育仅限于大学正规教育一种形式,除了高等教育普及的原因外,正规大学能提供其他教育形式不能替代的严格和高质量的法学教育也是重要原因。另外,在德国并非所有的高等院校都设立法学院,而只是在那些有法学教育传统的综合大学才设有法学院。不能完成法学教育两个阶段的任务并通过两次国家考试,在德国就不具备从事法律职业的资格。在我国,接受大学正规的法学教育并不是从事法律职业的惟一的前提条件。我国5法官法6、5检察官法6和5律师法6都规定,除了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学历外,具有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

经国家司法考试合格的,也能取得其从业资格。1252笔者相信,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

完善,在我国接受正规的法学教育也将是从事法律职业的惟一前提条件。

第二,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应多元化。德国法学教育除培养传统的法律从业人员外,还肩负着培养国家高级文职官员的重任。虽然接受正规的法学教育的人员并不是高级文职官员的惟一来源,但却是一个重要来源。因为对法律缺少透彻的理解,很难胜任像高级文职官员这样的职务。据统计,在德国一本著名法律杂志的招聘广告中,招聘法律从业人员的885个位置中有82个位置由联邦、各州和地方管理部门提供,占总数的9.3%。此外,除了传统的法律职业和公共管理领域需求法律毕业生外,社会其他领域也需要一定数

量的法律毕业生。在同一统计中,社会其他领域需要的法律毕业生占总数的25.2%。

12625比较法研究6 2004年第1期

1222123212421252我国5法官法6第9条和第12条、5检察官法6第10条和第13条以及5律师法6第6条分别对法官、检察官和律师

的从业条件作出了规定。其中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具有的法律专业知识应达到何种程度才能符合法律从业的标准尚存疑问。不过,如果非法律专业毕业人员能在高等院校接受正规的法学教育并取得法律硕士学位,应视参见前引[18],第59条。

参见前引[18],第53条、第54条和第55条。

参见前引[18],第52条第4款。

当代德国法学教育及其启示韩赤风

在我国,司法考试与公务员考试是两种不同的考试,通过司法考试并不能免去公务员考试。今后,在我国也可以考虑从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中直接录用部分高级公务员,这既有利于公务员整体素质的提高,也有助于法学教育培养目标的多元化。

第三,法学人才的选拔不是在法学教育开始之前而是在其结束之时。德国法学教育对法学人才的培养采用的是一种宽进严出、逐层筛选的方式。据统计,最终通过第二次国家考试的学生仅占不到入学学生总数的50%。1272这是一种较为科学的选才办法。因为只有在法学教育实施过程中,并经过各种考核,特别是经过两次国家考试,学生才能证明自己是否适合从事法律职业。在我国目前高等教育中包括法学教育在内,对学生的选拔主要是在高等教育开始之前,即通过高考实施的。高等教育本身的淘汰率并不大。德国法学教育对法学人才这种宽进严出、逐层筛选的方式值得我们借鉴。

第四,大学的法学教育与国家司法考试应紧密结合。法学教育与国家司法考试紧密结合是德国大学法学教育的重要特色。在大学法学教育的后期,各大学都安排了专门的准备国家考试课程,使学生对第一次国家考试有充分的准备。让学生通过第一次国家考试是德国大学法学教育的中心任务。而第一次国家考试的内容就是大学法学教育的内容。这种紧密结合导致了学生的学习目的明确和学习的积极主动。目前我国已建立了统一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但在我国各大学的法学教学计划中,还很少有针对司法考试安排专门准备课程的。这不能不说是我们法学教育的一个缺陷。

第五,大学法学教育还应与实践活动相结合。大学法学教育与各种实践活动相结合是德国法学教育的又一重要特色。德国法学教育中的实践活动有两次。在大学阶段的法学教育中,学生必须完成3个月的实习,这是第一次实践活动。法学教育第二阶段的2年见习服务则是第二次实践活动。由于这些实践,考生在通过第二次国家考试后,已经具备了胜任司法工作和各项高级管理工作的能力。在我国的法学教育中,还没有统一的类似于德国法学教育中的见习服务。用人单位反映法律毕业生缺少实践经验,这的确是事实。但责任不在毕业生,而在于我们的法学教育制度提供的实践太少。

第六,法学教育既要注重基础,又要顾及学生个人的专业化发展。德国大学法学教育中的课程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必修课程以民法、刑法和公法为核心内容,它们既构成德国法学教育的基础,又是国家考试的重点。而选修课程的设置为学生个人的知识向专业化发展提供了可能。法律从业人员的知识专业化也是社会发展对法学教育提出的更高要求。例如,德国律师都有明确专业方向,很少有万金油式的全能律师。相比之下,目前我国大学本科法学教育的专业性则不是十分明显。

第七,对学生的考核应全面。德国法学教育中的各种成绩考核制度非常完善。它们构成了对学生层层筛选的筛子。只有通过前面的考试,才能参加下一场考试。有些考试只允许补考一次。如果补考失败,则失去了继续学习的机会。考试侧重于解析案例,但在大学学习阶段,有时会涉及理论问题。此外,考试方式也是笔试与口试并用。

第八,课程类型应多样化。毫无疑问,在德国法学教育中教师发挥着主导作用。但德国法学教育又非常注重培养学生自己解决实际问题和理论分析的能力。课程类型的多样化对此起到很大作用。例如,专题研究报告课就提供给学生这样的机会,因为参加专题研

5比较法研究62004年第1期

究报告课的每个学生都必须在教授指导下亲自作一个专题研究报告并接受教授和参加者的提问。

第九,法学教育的实施需要政府机构和司法部门的支持并提供保障。在德国法学教育中,政府机构和司法部门发挥着重要作用。大学在法学教育中的功能非常明确,即让学生掌握法律专业知识和其他必要的相关知识并能通过第一次国家考试。对两次国家考试的组织和安排则由州政府的有关部门来完成,如在巴伐利亚州由州司法部的司法考试局实施。而见习服务的实施则由法院和政府等部门共同配合完成。1282此外,大学阶段的实习也是由政府机构提供各实习部门。如在巴伐利亚州,由州司法部的司法考试局和内政部负责安排实习部门。1292这些都保证了法学教育的顺利实施。

(责任编辑:丁洁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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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国从古至今教育发展概述 摘要中国从国至今的教育已经发展很多年,本片论文主要针对中国古代教育、近代教育以及中国的现代教育展开论述,在这里每一个阶段的教育都体现出他所具有的独特气息,如中国从古代的教育就提倡尊师重道原则,近代教育则是提倡教育立国、科技兴国原则,而现代教育我们则是提倡创新理念原则,当然近代教育包括古代教育原则,现代教育包括古、近代教育原则,这说明了什么,说明中国的教育一直都是呈发展趋势逐渐上升高度. 关键词古代教育;近代教育;现代教育;创新教育 按照不同的历史时期,教育可分为原始社会的教育、奴隶社会的教育、封建社会的教育、近代社会的教育和现代社会的教育这五个阶段。以下主要就按这五部分展开说明,从古至今的探讨它的必要性。 一、教育的起源--原始社会的教育 教育大约已有两百多年的历史,教育源自人类的生产劳动,服务于人来的发展和生存。起初,人类教育的主要形式是劳动,如打猎、捕鱼等活动,这逐渐便成为我们实际生活中所必需的保障,劳动即是教育,随着生活环境和经济条件的变化教育的形式也随之变化着,随后人们逐渐开始发展畜牧业,人们学会了架设栅栏、赶羊喂牛,这些都只是他们生活所必须的教育,除了这些,他们还有原始宗教的教育和原始艺术教育。首先,他们对自然很崇这些崇拜都是原始人的一种精神寄托,拜、对图腾很崇拜以及对鬼魂也很崇拜。其次,他们对音乐和舞蹈像是有一种天赋一样,对于艺术教育体现出原始文化正逐渐变化着,在后面就逐渐形成了文字,文字的形成标志着教育的升级,为以后产生学校建立了基础。总之,原始教育呈现多方面的特点: (1)教育目的一致,教育权利平等; (2)教育内容为多方面的生活经验; (3)在生产生活中进行教育活动; (4)言传身教为主要的教育手段; (5)男女教育分工明确; (6)没有专门的教育场所。 有以上诸多内容,使得原始教育成为教育发展的开始。 二、奴隶社会的教育 奴隶制时期大约始于公元前二十一世纪到公元前四百七十六年,其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 (1)夏代为奴隶制初期,它是由夏部落首领的儿子启建立的,这一时期的教育主要注重军事训练和人伦道德; (2)其次,便是商代,这一时期文字已经基本达到成熟阶段,文字成为教育的重要渠道和载体,并有一定的教育实践活动理论,这使得商代的教育上升为

德国的职业教育及其启示

德国的职业教育及其启示 日期:2006-12-23 11:57:20作者:于淑萍点击:134 摘要:德国的职业教育,曾对战后德国的经济腾飞做出了巨大贡献,并被世人称为楷模。在德国,整个教育是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结构体系,双元制是职业教育的基本形式,为经济发展需要提供专门职业人才。本文通过在德国德累斯顿工业大学的培训考察,以亲历之所见所闻,浅论对我国高职高专教育所感、所想的几点启示。 关键词:职业教育双元制双师型就业准入专门职业人才 今年7月,我有幸参加中国职业教育中、高级管理干部考察团的欧洲之行,赴德国德累斯顿工业大学进行了为期一周的培训考察。我们飞越欧亚大陆,行程达数万公里,尽管是走马观花、浮光掠影,但终究是亲历其境,耳濡目染,受益匪浅,感受良多。 一、教育概况 德累斯顿(Dresden),位于德国(Germany)东北部的易北河流域,现有人口近50万,是欧洲的历史文化名城,被称为易北河畔的“佛罗伦萨”。德累斯顿历史上曾是萨克森王国的首都,二战中遭受了毁灭性的打击,东、西德统一后正式修复重建,正不断发展变化。德累斯顿现在是德国人口最为稠密、工业化程度最高的萨克森州首府。 德国国土面积35万多平方公里,尚不及我国云南省大,人口8200余万,还没有我们四川省多,但德国的工业高度发达,国民生产总值雄冠欧洲之首,仅次于美、日为世界第三大经济强国,人均GDP达2万欧元。德国之所以能在战后短短的几十年内,从一个经济濒临崩溃的战败国的废墟上创造出如此令全世界瞩目的经济奇迹,究其根源何在?明确而肯定的一个答案就是教育!尤其是被大部分德国人所推崇的、一度被称为德国经济腾飞的“秘密武器”、被誉为战后德国经济腾飞的车轮的“双元制”职业技术教育! 德国整个教育是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结构体系,“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典型模式,绝大多数的人群是通过“双元制”职业培训找到工作的。自50年代以来,联邦政府颁布了十多项有关职业教育的法令。其中,1969年8月,联邦政府通过的《职业教育法》,对各级各类职业训练、制度、组织、考试制度等作了原则性规定,是德国关于职业教育的最基本的法令。《职业教育法》的出台,进一步加强和稳固了职业技术教育的地位。德国法律严格的就业准入制度规范了就业、转岗、再就业、提岗、提职都必须先接受正规的职业培训。大凡是完成了普通义务教育而没有继续读书的十八岁以下青年必须接受义务职业教育,青年们不经过正规职业培训,不准进入职业生涯,企业不得接收未经培训的员工,未经培训的员工不能上岗,已成为德国国民的共识和行为规范。在德国,无论是国家制度、社会舆论、还是家庭与个人,对于职业技术教育都是推崇的,事实上,推崇职业教育,掌握一技之长,已成为德意志的国家精神和日耳曼的民族骄傲。 二、职教特色 从当前国际范围来看,世界职业教育的发展水平莫过于德国,德国的职业教育远远走在世界各国的前列,发达的职业教育无疑是德国经济迅速腾飞的重要原因。那么,德国的职业教育为什么能十分精致而有效地成功运作呢?究其庐山真面目,确有以下几大具体特色: 1、德国的职教是以“双元制”模式为其典型特色的 所谓“双元制”是指学生在企业接受岗位实践操作技能培训和在学校接受专业理论技术知识培养相结合,是分别在企业和学校两个地点,由两个施教主体和两个管理机构分别进行又相互融合的一种职业教育模式,这是德国职业教育最基本的形式和最主要的特点。 “双元制”教育的学生,他们既是工厂的徒工,又是职业学校的学生。学生每周在工厂、企业培训三天半至四天,进行实际岗位操作的训练,主要是掌握“怎么做”的问题;学生每周在职业学校学习一天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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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rufsfachschule)是高一级的全日制职业学校,学习期限1至3年。高级专科学校(Fachoberschule)是更高一级的全日制职业学校,招收实科中学(Realschule)的毕业生。高级专科学校的毕业生可进应用科学大学(Fachhochschule)深造。应用科学大学是20世纪60年代德国高校扩张时期发展起来的一种具有鲜明德国特征的学校,属于高等职业教育的范畴。在德国,如今有近三分之一的大学生就读于应用科学大学,它之所以吸引学生,是因为它的学制比传统的综合性大学短。[2]专业课程组织紧凑缩短了平均学习时间,学生可以更快进入职场。此外,它与实际工作联系更为紧密。 原则上,德国不允许任何一个没有接受职业培训的青年正式就业。为了提高劳动力的素质和技能,德国对职业教育非常重视,投入了大量人力、财力和物力,这种“双元制”职业教育也是德国经济能持续迅速发展的原因之一。 二、德国职业教育现状 德国联邦教育部发布的《2013年德国职业教育报告》中指出,“双元制”的职业教育体系一方面使企业能够结合实际、更有目的性地培养未来员工,另一方面也提高了年轻人的录用率,使他们的就业更有保障。根据欧盟委员会的数据显示,2013年三月德国25岁以下年轻人的失业率是7.6%,为欧洲同期最低。2012年德国境内共签订了551 272份培训合同,相比起2011年减少了3.2%,而企业里培训岗位的空

学习心得体会(德国)

德国埃尔福特培训中心学习心得体会 淮海技师学院裴启军 能到德国去接受先进的教育机构的培训,心情非常激动和迫切,8月7日坐飞机到德国的中心城市埃尔福特,第二天开始了为期两周的学习,大家都知道德国是目前世界上经济和科学最发达的国家之一,“德国制造”的标签常常成为高质量的代名词。德国的职业教育是产品质量的保证,是德国经济发展的柱石。德国对职业教育的科学研究,正如其职业教育对经济的推动力一样,举世瞩目并始终处于世界领先地位。两周的时间使我不仅对德国的社会环境、风土人情有了一定的了解,更对德国独树一帜的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学习领域方案、项目与行动导向教学法等颇有感悟,同时又让我有机会与省内其他示范校同行切磋探讨,增进合作与交流。现将培训情况总结如下: 一、德国简介 德国位于欧洲中部,面积35.7万平方公里,人口8450万,划分为16个联邦州。德国是经济高度发达的工业国家,社会保障措施齐备,社会治安和生存环境佳。埃尔福特(Erfurt)是德国中部的一个城市。坐标50°59′N 11°2′E。它是图林根州的首府,并是一个有196,500人口的制造业中心。埃尔福特东北100公里是莱比锡,向西113公里是卡塞尔和向西北180公里是汉诺威。向外联系则可从慕尼黑转机往埃尔福特机场。在德国统一之后,埃尔福特是地理上最接近德国中心地带的主要城市。它位于图林根流域南方,格拉河(安斯域河(Unstrut)支流)宽河谷之内。在南方,这城市被布满树林的山脉包围。 二、培训安排 我们的培训活动主要在埃尔福特培训中心(ebz)进行。周一至周二学习安全保护措施和控制技术,周三至周五学习点骰子的制作,次周一制定教学计划,周二至周三教学传感器和液压,周四参观莱比锡的宝马汽车公司,周五学期教学组织、成绩表格、班级学院评定等三、培训主要内容 1.双元制职业教育 “双元制”职业教育学制为2~3.5年, 无入学条件,但一般为主体中学和实科中学毕业生,其智力特征以形象思维为主,培养目标为技术工人。教学分别在企业和职业学校里交替进行,约2/3时间在企业,1/3时间在学校。学生在学习期间不仅不交学费, 而且每月还可得到由企业提供的生活津贴及法定社会保险。学生在企业以“学徒”身份、在职业学校则以“学生”身份接受完整、正规的职业教育。 在德国,除直接从文理中学升入大学的人外,其他人都要接受3—6年不同程度的职业教育和和培训,获得相应的职业技能后才能进入社会参加工作。因此,在德国的工地、工厂、公司、政府机关,都能看到实习的学生,他们在师傅、教师、上司的指导下,从事与自己所学专业相关的工作,从实践中认识自己,认识社会,运用所学知识,接受锻炼和考验,大多数人在实践中找到了自己的位置,培训结束时可顺利参加工作,少数人会改变自己的初衷,进入更高层次的专业培训或再学习后升入大学深造。这样就创造了社会选择学生和学生选择社会的机会和环境,有利于学生根据自身特点充分展示和运用自己的才能,为社会更好地服务、做出更大的贡献。 2.学习领域和行动导向 “学习领域”是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一种新的课程模式。所谓“学习领域”就是运用一些确定的结构元素制定新的教学框架计划,具体的职业任务和职业工作通过“学习领域”得到描述,是制定新的教学计划和取消专业系统结构的有效举措。“学习领域”是一种教育目标规范化、内容和时间分阶段的教学单元,这种教学单元是以职业标准等级和行动过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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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会到,整个中国从家庭到社会对教育的投入已经越来越多,尤其是家庭的投入,能看出每个家长越来越希望孩子能通过上大学实现自己年轻时代未完成的梦想。高考就成为了一个最重要的途径。 提到高考,教育发展过程中不好的方面就体现了出来。 对于高考的争议,从它诞生的一天起就从未停止过。但它却是符合中国国情的目前为止较好的人才选拔方式。高考的争议,归根结底在于中国目前人口众多,教育资源严重匮乏的现实。当公平和效率难以两全的时候,只能通过高考几份卷子一刀切的方式,对人才选拔一刀截断。很多人将中国与美国相对比,说美国的教育何等自由。这种对比是不公平的。中国有自己的传统文化,有自己的特殊国情,尚处于发展中国家,很多制度需要碰撞协调,使之与时俱进的适应中国日新月异的变化。 因为高考的选拔制度,中国的初等教育被扣上了“应试教育”的大帽子,很难取掉。素质教育的提出,只是在帽顶贴上“这不是帽子”的标语,治标不治本。面对高考的压力,很多学生顾不得其他的素质,得分才是关键。管它什么兴趣不兴趣,最要紧的是要不要考。素质教育有没有也不重要,能使学生进好大学就是最大的素质教育。 我们让教育成为记忆之学,机械之学,仿佛现代教育的惟一的基本功就是背书。这是人类的悲哀,因为这样意味着我们将把代表人类未来的学生塑造成只会记诵和模仿的动物。教育远离个性,成为标准化的模具。其结果是我们的下一代一个个都不善思维,个性衰微,少年老成,随波逐流,抹杀了个性,毫无智慧可言!我们让教育脱离人

德国教师教育的特点及启示

德国教师教育的特点及启示 德国是世界上最早创立师范教育的国家之一,教师教育制度十分完善。2000年,德国教师教育委员会发布的《德国教师教育展望》报告认为:在培训期限、场地和行政管理的精干性等方面与外国相比,德国具有最高档次的教师教育制度。目前,我国师范教育正处于向教师教育全面转轨的关键时期。因此,探讨和解读德国教师教育的特点,具有启示作用和现实意义。 一、德国教师教育的三个阶段 德国教师培养的全过程包括三个阶段:修业阶段、实习阶段和职后培训阶段。三个阶段相辅相成,融为一体。 1、修业阶段 修业阶段,即大学的理论学习阶段,重在学习作为教师必须具备的基础知识,包括学科知识和教育理论知识。 (1)课程设置。德国师范生在修业阶段主要进行理论学习,必须学习两门执教学科和相关的学科教学论,同时必须学习包括教育科学和社会科学方面的课程,其中教育科学要占总课时的25%。 卡塞尔大学规定,拟从事中等教育工作的学生要学习两门学科,且两者须为相近学科。该校师范生所学的教育类课程主

要包括教育基本理论、欧洲教育史、课程开发论、教学论、执教学科的教学方法、心理学等,还包括一些相关的社会科学学科,如社会学、哲学等。 (2)教育见习。教育见习一般安排在第三个学期,为期5-8周。教育见习主要是听老师讲课,看老师如何组织教学,如何批改作业,如何管理学生等,了解学校教育运行的全过程,不上讲台讲课(德国有关法律规定,获得实习教师资格后才能上课)。 师范生达到相应条件后,可申请参加第一次国家教师资格考试。考试内容主要由毕业论文、120分钟的书面考试、80分钟的口试(试讲)、短期见习等四方面构成。第一次考试合格者,才能转入第二阶段学习,同时取得国家见习公务员资格。 2、实习阶段 教育实习阶段,重在培养作为教师应具备的执教能力。第一次考试合格取得实习教师资格者,方能进入专门的教师培训机构学习,这类机构统称为研修班。 1990年以前,教育实习时间各州不尽相同。最短16个月,最长2.5年,一般为1.5年。从1990年开始,联邦政府根据州文化教育部长会议决定规定各州教师实习阶段期限统一 为2年。第一年为引导和试教阶段。从实习开始4周以后,才在老师的指导下试教。通常上午见习或试教,下午在研修

86佛教教育理念和方法对当代教育的启示

佛教教育理念和方法对当代教育的启示 张爱林(作者为重庆西南大学副教授) 佛教从印度传入中国,为中国传统文化注入新的生命因素,使中华文化焕发了新的生机。佛教本着“法赖人弘”的基本信念,注重培养人才,形成了独特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方法,至今仍有强大的生命力,仍可为当前中国教育提供借鉴和启示。 一、佛教是教育的宗教 与西方宗教相比,佛教的教育性十分明显。从词源上看,西语中Religion与汉语概念的“宗教”截然不同,Relgion是从拉丁词“religio”词根发展而来,含有尊敬神、履行神的义务,反复默想神,重新与神修好等含义,称为Relgion的宗教至少包含三个特征:崇拜独一的至上神;信奉独一的神圣经典;具有统一规范的神圣宗教组织与宗教仪轨。汉语“宗教”是一个合成词,“宗”是宗旨,即所尊崇的学说,“教”是教化、教育、教导。“宗教”作为一个词的连用首先出现在佛教中,南朝梁代的袁昂(450-540)说:“仰寻圣典,既显言不无;但应宗教,归依其有。”(《弘明集》卷十)因为尊崇某一学说、人物或经典,于是依宗立派,由此“宗”也有了“派”的含义,而“教”便用来指代佛陀的整体教化,“宗”变成了“教”的分支,是依照不同的言教、经典、修行方法等形成的佛教派别,如印度的中观宗、唯识宗,或称中观学派、瑜伽行派,再如中国的禅宗、天台宗等等。每一宗都有自己核心主张,称为“宗见”,如中观宗的宗见为“诸法无自性”,因此又称“空宗”;唯识宗的宗见为“万法唯识”,主张唯识无境,识有境无,因此称“有宗”。“宗”不能违背“教”,但宗派可以有自己特别遵奉的经典和师承,宗派之间不同的修行风格称为“宗风”。因此,佛教作为宗教,更多的意义上是依于其宗旨的教化,即便是如净土宗信仰的极乐世界,也跟享乐的天堂有天壤之别,极乐世界只是阿弥陀佛为了教化众生而创建的教育培训基地,营造一个良好的教育环境,让喜欢去那里的人们好好修行,修行成佛了还要出来教化众生。 二、追求真理的教育理念:觉悟实相 中国当前的教育,存在着诸多误区,我们虽然在追求教育理念创新、方法创新、知识创新、人才创新,但一直没有真正地创新出来。高校中行政化的教育管理体制下,行政权威凌驾于学术之上,不科学的目标培养管理模式,使许多大学生如大工厂里生产出来的标件,泯灭了自由的创造性,难怪每年一度的诺贝尔奖与我们无缘。中小学中问题也很大,以考试为指挥棒,培养了学生的奴性思维和功利性价值观,绩效工资让更多的教师向钱看,等等。诸多问题使中国教育创新空间非常狭小,虽然我们积极吸收国外先进的教育经验,嫁接过来,但所结的果子却不太理想。 中国教育的致病因素很多,诸如教育管理和评价机制不合理、教师整体素质不高、教材内容陈旧、教育腐败等等,但其中最根本的还是教育理念的偏离。而这种教育理念的偏差并不在于陈旧还是先进,而是某种功利性的文化惯性造成的。急功近利让人们忘了追求真理,或者仅仅把真理当作口号。 普遍必然性真理在中国的老子那里称之为“道”,由道而有德,德是万物得之于道的内在本质,但尊道而贵德的人并不多,人们多是闻道而弗顾,大笑而去。中国的世俗文化教育,

出国培训总结报告范文

出国培训总结报告范文 导读:本文是关于出国培训总结报告范文,希望能帮助到您! 出国培训总结报告范文一 赴德学习的基本情况赴德学习的内容对进修学习的几点思考赴德参观学习见闻德国生活见闻及感受 出国人员:xxx 培训机构:EBG培训学习地点:勃兰登堡 日程安排:4月8日5月9日 4月11、12日参观EBG总部及焊接基地、机械加工基地每周一至周五上课 每周六参观(大众总部、工业博物馆)每周日自由活动 学习内容:机电一体化系统的组装和自动化学习目标:1、专业知识的学习 2、探索德国双元制教学中的机电一体专业的课程设置及内容安排 金属加工技术 通过手工或机器制造机械系统中的任一部件 机械学 机械系统的组装和拆卸 气动学 借助气动控制装置实现机电系统的稳定运行 电气动学 借助一个常规的电气控制装置实现机电系统的运行

SpS(pLC)技术 借助电气控制装置和pLC的运用实现机电系统的运行 第一、项目载体是电、气、机的有机结合,来源于企业生产实际第二、对教学计划的重视(计划和流程) 1、针对不同的教育对象编写不同的详细的教学计划 2、图书馆收藏了大量的教学计划供老师们查阅 优点:对于每一个项目都会查到有各种不同的教学实施方法,每人的教学都会在前人基础上有所发展,使得基于教学方法更加完善。第三、实验实训室的按排与管理 1、每位教师固定在相应的实验实训室上课 2、每位教师所负责的教学项目相对固定优点: 1、便于实验实训设备的管理与维护。 2、每位教师都会有自己的专长,并在该方向上成为专家型人才。 第四、讲课侧重点不同 重点讲元件的应用几乎不讲原理 第五、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课堂气氛轻松自由,只给学生必要的帮助,大部分时间让学生独立思考。 第七、学习与生产实际的零距离1、钻床夹具来源于生产实际2、所用元件和工具与企业一致 先进的大众汽车生产线EGB训练基地参观自然环境优美 人与自然的和谐对德国人的总体印象1、德国人很友好,不排外2、德国人很守规则3、德国人有强烈的自豪感4、德国司机素质高5、待人诚恳不绕弯 勃兰登堡工业博物馆

当代教育现状的分析与思考

当代教育现状的分析与思考 今天,我们利用两节课的时间到图书馆阅读了一系列与教育有关的书籍,使我们对当代教育现状有了更深刻更清楚的认识,也使我们对教育学这门学科的研究对象、内容、环节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今天我们收获的不只是理论知识,还包括今后我们学习和工作必不可少的经验。 一、重视双语教学工作。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多语言、多文化的国家,在少数民族地区推行双语教学,已有相当长的历史。近年来,随着现代化和国际化进程的加快,培养高素质的涉外人才和提升国民的国际交流能力,已经提上了中国教育改革的议程。在这一需求的驱动下,双语教学又获得了新的意义,即从运用少数民族语言/汉语两种语言进行的教学,逐渐拓展到运用汉语/外语(主要是英语)两种语言进行的教学。通过双语教育,能在更广泛的学科领域中、在更丰富的语言层面上,扩大外语教学的范围,培养外语思维能力,拓宽外语学习环境。同时促使学生掌握学科知识,运用英语进行口头表达和书面表达,最终实现用外语进行思维、摄取知识、传递信息、交流思想和表达感情。进而使他们将来成为各个领域中既懂专业又掌握外语、能用汉语和外语两种语言进行工作的双语人才。从长远的角度看,双语教育将成为我国教育的一个新突破。 二、道德教育工作必须从小抓起。 从小抓好德育,是面对我们目前德育教育现状、进一步增强德育成效的必然选择。目前,我国的德育现状不容乐观,德育的质量有所下降,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有家庭、学校还有社会。从小抓好德育工作,提高德育的质量与成效,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转变德育观念,健全、改革和发展德育体系,构建家庭、学校、社会完整的教育网络,改进德育工作方法。 三、直面教育公平的问题。 由于我国目前教育资源短缺,教育供给满足不了教育需求。人们收入差异的日益扩大,又使经济不平等渗透到教育领域中。现实中出现的一些畸形教育现象也迫使人们思考教育公平问题。在这样堪忧的形势下,教育公平理所当然成为我国社会教育领域十分关注的问题。对教育公平问题的重视必将对我国未来的教育产生极其积极的作用。全面推进公平教育,贯彻好教育公平政策,不仅是我国社会进步的助推器,而且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表现,更为美好的教育前景奠定了基础。 四、尽快解决“上学难”、“上学贵”问题。 当前我国由于教育发展与经济发展不够协调,教育的总体发展水平仍比较低,相当一部分群众感到“上学难”、“上学贵”。社会普遍关注“上学难”、“上学贵”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解决“上学难”、“上学贵”问题是贯彻“三个

浅谈德国职业教育的发展及启示

浅谈德国职业教育的发展及启示 李露 摘要:职业教育最主要的目标是适应市场的需要,满足国家社会对合格劳动力的需求,从而解决社会的就业问题。在各国的职业教育模式中,德国的“双元制”职业教育得到了充分的肯定与认可,它也被认为是促进德国经济迅速腾飞的重要原因,更被称为二战后德国经济繁荣的“秘密武器”。它的形成于发展具有自身的特色,对于我国的职业教育的发展具有启示作用。 关键词:德国;职业教育;双元制;发展;启示 目前世界职业教育模式总类众多,其中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经过几百年的演变发展到今天,已经成为德国职业教育的主体,并且形成了完整的职业教育体系。 一、德国职业教育的发展 (一)德国职业教育发展历史 德国的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中世纪的行业协会领导下的学徒制。这时的学徒制是只有行业的师傅才有资格教育、培训学徒。之后,在16世纪后半期,就有个别邦国颁布了强迫教育法令。从17世纪到18世纪中期,德国在政治上和经济上比英国和法国都要落后。有300多个封建邦国使其长期处于分裂状态。17世纪开始,大多数邦国都开始颁布这种强迫教育法令。而实科中学在德国产生于18世纪初期,比英国、法国要早一个世纪。1708年席姆勒在哈勒创办了“数学、力学、经济学实科中学”。此后,在德国的各个城市许多人开始创办这类的实科中学。它既具有普通教育的性质,同时也具有职业教育性质。这类学校的教学科目、教学内容摆脱了纯古典主义的倾向,逐渐开始适应德国经济发展的需要。但由于它的毕业生不容许进入高等教育,所以其社会地位比较低,学生并不是很多,因此很快德国在科学应用方面输给了没有门第观念的美国。18世纪,德国受到法国大革命的影响,它的教育上突出的表现在泛爱主义和洪堡改革。 19 世纪初,为了传授给学徒们传统的知识和技能,德国创办了以职业为导向的新兴学校。与传统对小规模工艺生产的职业训练相比,针对产业的系统化职业培训始于20 世纪20 年代。20世纪60 年代后,当舒尔茨“人力资本论”风靡世界,给带来了人们教育观念上的剧变时,这种“教育不是消费,而是投资,是生产性事业”的理论为高等专科学校的发展提供了理论上的支持。在此期间,德国联邦政府于1968 年召开了11 个州的州长会议,就改革德国高等教育的问题进行做出全面细致的研讨,最终各州长之间达成《联邦共和国各州统一专科的协定》。该协定的核心内容是决定创办高等专科学校。这是一件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大事。现代德国职业教育体系逐渐完善是在1969年颁布了《职业教育培训法》之后,它制定了全国统一的企业培训规章条例,企业的培训员出现,并进行“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 (二)德国职业教育价值观的演进形成

赴德国培训总结

赴德汉堡国培训总结 2013年1月11日至2月4日,我参加了由学校组织的师资培训项目赴德国为期三周的培训,圆满地完成了学习任务,培训总结如下:德国位于欧洲中部,面积35.7万平方公里,人口八千多万,其面积比河南、山东两省稍大,人口与山东省相当。德国经济发达,社会保障措施齐备,社会治安和生存环境较佳,德意志人崇尚科学喜艺术,尤其热爱体育,待人热情真挚,注重礼节和礼仪,对中国人比较友好,德国是中国留学生较为集中的国家。汉堡汉萨自由市位于不莱梅东北部易北河岸,是德国北部一座美丽的港口城市,是德国第二大城市,仅次于柏林。在行政上,它是一个州,相当于中国的直辖市,与德国其他15个联邦州地位相同,面积755.3平方公里。市中心有2个美丽的湖泊。 一、德国职业教育的概况 德国教育的基本结构。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是德国教育的四个支柱。按照宪法规定,各联邦州享有文化主权。也就是说,各种类型的学校教育都属于州文教部的管理权限。基础教育包括学前教育、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高等教育一般由国家兴办,是州一级的国家设施。高校及中等职业教育在联邦基本法规定的范围内自己管理学校,州政府及文教部对高等学校行使监督权。德国的继续教育复杂多样,政府、社会、团体和个人竞相参与,继续教育在德国真正成为了全社会积极参与的终生教育。

二、“双元制”职业教育。双元制职业教育是德国职业教育的核心。 所谓“双元制”职业教育,是指学生在企业接受实践技能培训和在学校接受理论培养相结合的职业教育形式。它不同于学校制形式,可以称为部分学校制职业教育形式。接受双元制培训的学生,一般必须具备主体中学或实科中学(相当于我国的初中)毕业证书,之后,自己或通过劳动局的职业介绍中心选择一家企业,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同企业签订培训合同,得到一个培训位置,然后再到相关的职业学校登记取得理论学习资格。这样他就成为一个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下的学生。他具备双重身份:在学校是学生,在企业是学徒工;他有两个学习受训地点:培训企业和职业学校。 近年来,在德国又出现了第三种培训形式,即跨企业培训。学生在接受企业培训和学校教育的同时,每年抽出一定时间,到跨企业培训中心接受集中培训,作为对企业培训的补充和强化。 “双元制”给人的总体感觉是: (1)学习的目的性很强 即人们对职业的需求,也就是通过学习获得生存所需要的保障。企业的目的也很明确,就是要培养本企业所需求的人才。“双元制”职业教育为企业培养了大批的高素质的劳动者,使德国的企业生产出高质量的产品,在国际上具有很强的竞争力。 (2)企业的广泛参与

中国当代教育的弊端

对中国现当代教育存在的弊端和改革发展走向的探讨 1.引言从现当代以来,由于各种原因我国的教育长期得不到有效的发展、教育体制不合理、教育制度问题多多以及人们认识偏离等现状,国家教育部针对性的进行一些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我国是一个有着悠久的优良教育传统的国度,从原始社会时期先民口耳相授的朴素的经验教育,到奴隶社会狭隘的贵族教育,到封建社会专著于谋取高官厚禄、光耀门楣、封妻荫子等的世俗教育,再到现在的为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全民教育、终身教育等无一不是在问题与改革的双重作用下而不断发展和完善的。由此,我国的教育决不能陷于三次工业革命所带来的不适或尴尬而束住了手脚,现如今是一个以人才为根本的,以知识经济为依托的综合国力的竞争。我国教育事业要发展,仍然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帮助和支持。所以我觉得中国教育改革是成功的,我也希望和大家得到共识。本文将从目前教育存在的问题、教育缺陷带来的恶果和悲剧、义务教育的实施、教育的发展和改革等方面来进行探讨我国教育的成败。 2.当前我国教育存在的问题2.1教育体制和制度存在的问题世界是一个整体,任何一个国家或民族的落后都意味着灾难。“人类社会正在发生着两大根本性转变:一是工业化社会向知识经济社会的转变;二是人们一次性学历教育向终身学习的转变。正是由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与人力资源开发水平、国民创新能力密切相关,这两大转变是一个整体,既是制度的变迁,更是文化的演进。”[5]因此,贯穿人一生的、可持续发展的教育,正在成为许多国家争相谋求的政策方向,而信息网络技术形成的新载体新平台,也为学习方式转变注入了前所未有的动力和活力。与较完善市场机制下传达出来的信息相关,教育正在全面适应社会岗位群和人的终身发展的多样化需要,这可以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97年修订的国际教育标准分类中看出一个趋势,从零级的学前教育逐级到六级的研究生教育,中等教育阶段开始分为职业、普通和综合不同类型;高等教育阶段则把高职高专和本科并列为两类高等教育,而不是有高低优劣之分。世界上大多数国家,能够沿着普通学校一直升到学术性学位的,都只是少数人,在整个劳动力市场上、职前职业教育、在岗培训、转岗培训、继续教育,从高职高专到大学本科、专业性研究生学位,其实都是专业和职业教育培训的越来越强的优势,这是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人力资源分工的大潮流,也是知识社会就业与雇佣结构“网格化”[2]、“扁平化”[2]的大趋势。但是,由于传统教育模式的影响,在中国家长、学校和社会用人部门中尚未形成这样的共识,也没有足够的前瞻意识,仍旧把学术性学历学位教育当成“修成正果”的唯一途径,仍以全日制正规学历教育为中心,人才培养模式缺少多样性和灵活性,致使一些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在办学方针、教学宗旨、学校管理、学科专业设置以及师资配备等方面,盲目趋同或墨守成规,缺乏主动适应社会需求的动力和活力,有些地区产业吸纳能力有限,加上用人部门的非理性化,已出现所谓“知识性失业”[6]或“过度教育”[6]等问题。 2.2学校和社会片面追求升学的价值偏向问题近些年来,教育界实施素质教育改革在许多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如课程改革、教育体系重组、学校管理、教师队伍建设、教育信息化、优化农村办学条件、加大教育投入等等。但是,也面临着重重困难,在相当一部分地区,学校偏好知识灌输和传授,忽视学生个性发展和能力培养;偏重选拔性考试,忽视教学评价的多样性;过分强调正规学习的作用,忽视非正规学习价值等的现象还十分严重,在社会、学校和家庭甚至地方政府形成了片面追求升学率的问题。这既有教育体制、教育思想、内容和方法方面存在的问题,也有教育结构,体系和制度方面存在的缺陷,还有就业竞争压力巨大的因素,以及社会用人制度过度

德国职业教育与中国职业教育特点比较

德国职业教育与中国职业教育特点 比较 要:德国现行的职业教育有“单元制”和“双元制”两种体制,前者如同我国的师傅带徒弟,是不经过职业学校学习而直接工作的体制,由于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如理论知识缺乏、失去深造机会等,几乎被淘汰。因此,德国现在基本上实行“双元制”职业教育。将我国的职业教育与德国的职业教育进行对比,可以为职业教育工作者提供一些借鉴。 德国职业教育实行最为广泛的

是“双元制”。以机械专业为例,理论教学与实习培训是两个部门分开管理的。学生在学校主要是学习理论课程,进行简单的实践操作,主管部门是教育部。而实习操作是由培训机构掌管,主管部门是工商会,考试也是由工商会统一组织,因此两个部门没有太多的关联,只是管理上的“双元”。 学生一周的时间是这样安排的:每周三天在培训机构学习技术技能,两天在学校学习理论知识。在同一所学校学习理论的学生,不一定在同一个培训机构中学习技能。因为学习技

能是由几个人组成的小组,而小组里的学生又来自不同的学校。因此,一个班的学生有可能被分到10个培训机构中实习培训。并且其中三天技能学习和两天理论学习是穿插进行的,不同的人学习理论和培训的时间是不相同的,并非统一学习理论后再统一培训。这是学习上的“双元”。 这是一个很简单的教学制度,但为什么德国的职业教育世界闻名,而我国的职业教育整体比较落后呢?让我们对比分析一下,优劣就一目了然了。 我国的职业教育最早是技校教

育,采取的是前苏联模式,后来经过调整,有了自己的发展模式,即中技(中职)学制三年,在学校既学习理论知识,又进行实习培训,既有自己的理论教学教室,又有自己的实习培训场所,一般是半学期实习,半学期学习理论。到三年级的最后半个学期或一个学期到企业、公司进行顶岗实习。这一制度与德国的制度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首先,学生能整体而系统地上好理论课。在我国理论课是统一教学,不像德国,学生三天在培训机构实习培训,两天在学校上课,感觉比较凌

孔子教育思想对现代教育的影响及启示

孔子教育思想对现代教育的影响及启示符丽军 10级特教班 2010213636 [内容摘要]:孔子是我国古代伟大的教育家。他的有教无类、因材施教、克已内省、孝弟忠信、礼义廉耻等教育思想不仅对当时的教育产生了重要的作用,也对现代的教育产生了重要的影响。现代的教育改革中,有不少的教育方针、政策的制定都是以孔子的教育思想为基础的。目前国际上针对特殊教育所提出的全纳教育、个别化教育等教育理念,都可以在孔子的思想中找到影子。可见孔子教育思想对现代教育影响之大。 [关键字]:孔子教育思想现代教育影响及启示 孔子不仅是我国古代伟大的思想家和理论政治家,还是我国伟大的教育家,曾经被评为世界最著名的文化名人之一。他一生的大部分时间和主要精力从事“传道、授业、解惑”的教育工作,培养了一大批有才干的学生,积累的丰富教学经验,形成的博大精深,独具风采的教育思想,是我国传统教育思想中的宝贵遗产 ,虽历经两千多年历史的冲刷和淘洗仍然拥有其勃勃的生命力。可以说,中国文化发展所有的本质和精髓,都可以在孔子这里寻找到根源。他的教育思想,对我们现今的教育实践(特别是素质教育)有着行之有效的指导意义。对现代教育产生巨大的影响,同时,也给了我们很多启示。现在就让我们了解孔子一些主要的教育思想,顺便谈谈孔子教育思想对现代教育的影响及启示。(孔子的教育思想很多,这里主要讲的是现代教育中比较提倡的,得到实践,并产生重要影响的。) 一、孔子的教育思想: (一)、站在教育者的角度: 1、有教无类:即让平民子弟也能接受教育,促进社会发展 2、因材施教:即因各人各种不同的性格,采取不同的教育方法,增强教学效果. 3、教学相长:“是故学然后知不足,教然后知困。知不足然后能自反也,知困然后能自强也。故曰教学相长也。”即在教和学两方面互相影响和促进,都得到提高。 (二)、站在学习者的角度: 1、勤于学习,广于见闻:即认真学习,对于不明白和靠不住的事情要存疑,不盲目去做,只是谨慎地说已经明白的道理,做已经明白的事情,就可以减少怨尤和造成遗憾。 2、学而温故知新:学习了,然后再经常温习、练习、实习,把所学的知识转化为技能,获得了成果,内心感到快乐与满足,不也令人喜悦么? 3、学思并重,以羊为重:离开学习而去思考是空无所得,必须脚踏实地去学习才成,说明思考要以学习为基础。 4、学以致用:言行相符;即为了实际应用而学习。 5、虚心求学奋发不息:即孔子认为知识问题来不得虚伪和骄傲,要虚心求教,奋发图强 6、启发思维,举一反三:孔子教学的基本方法是启发诱导。他认定掌握知识、形成道德观念,应该是一个主动探索领会的过程,因此在教学中他特别重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 7、此外还有立志有恒、克已内省、改过迁善、身体力行等。 (三)、站在德育、素质教育的角度: 1、孝弟忠信,礼义廉耻。 2、“弟子入则孝,出则弟,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行有余力,则以学文。” 二、对现代教育的影响(从三个方面谈论):

窦怀龙-赴德国培训总结资料

2017年赴德国培训总结 江苏省宿迁经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窦怀龙经学校推荐,我与本校教师刘飞,以及宿迁市大部分兄弟院校的骨干教师报名参加了2017年宿迁市中德合作项目的培训,此次培训的组织由淮海技师学院负责,汪啸主任吃了很多辛苦为我们一行15人办结了出国的手续,8月5日我们踏上了出国学习的旅程。 本次学习时间为8月6--8月20日,目的地德国埃尔福特。我们一行历经8小时大巴车,12小时飞机到达德国法兰克福,再转4小时大巴车,终于到达了埃尔福特的一家培训学校住宿地。8.7日,在EBZ举行简单的开班仪式后,我们开始了正式的学习,学习主题为:针对汽修技术专业实践培训及考试实施与职业教育教学法、继续教育培训。学习时间分为两周,主要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专业知识的学习,学习地点在埃尔福特手工业行会职业培训中心,时间是周一到周五。周六安排参观德累斯顿的大众透明工厂,周末休息。第二阶段是教学法的学习,学习地点依然是培训中心,时间是第二周的周一到周五,周六返程回国。此次出国培训,让我学习到了先进的专业知识,更加深入地了解了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学习到先进的教育法,参观了优秀的职业学校,让我对德国职业教育有了一定的了解。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认真总结学习的经验,为宿迁市汽修专业的职业教育尽自己一份力量。 第一阶段、专业课学习 专业课授课老师是Gorfert大师傅,他从教近二十年,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培训经验。Gorfert老师以时间的旅行为主线,讲解了汽车发动机喷油技术从最早的简单化油器到后来的复杂化油器,再到机械电子喷射,最后发展为现阶段的多点电喷时代,带我们回顾了汽车喷油这一核心技术的发展历程,了解了促进发展方向的内因。引入课题之后,为我们深入讲解了“根据客户订单学习诊断技术和发动机管理系统”,Gorfert老师着重为我们讲解了FSA760的使用

德国的教育体系

国际司:德国职业教育体系介绍 一、德国教育经费制度 德国属于联邦制国家,由16个州组成,行政区划分联邦、州、地区三级,是世界发达国家之一,历史悠久,教育发达。根据德国联邦统计署2012年发布的数据,2010年德国教育总支出为1723亿欧元,占GDP的7.0%,占公共开支的18.6%。政府公共教育支出中90%源自州和县政府。 (一)教育基本结构 德国教育分为四个基本层次,即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德国实行12年制的义务教育,公立学校学费全免,教科书等学习用品部分减免。德国公民满6-18岁必须接受义务教育,其中必须完成9年(有些州为10年)全日制教育,如果不能继续全日制普通学校或者全日制职业学校的学业,其余3年必须上非全日制职业学校。小学学生进入中学无需进行统一考试,依据小学成绩、教师鉴定、家长意见以及学生的志趣等进行分流,分别进入主体中学(5-9年级,学生毕业后大部分接受“双元制”职业教育)、实科中学(5-10年级,学生毕业后可在企业或机关任中级职员)、文理中学(5-12或13年级,学生毕业后可直接上大学)。德国培养人才主要通过两条途经:一是小学——文理中学——大学,这是一条直接升学的道路,它培养的是从事科学研究和基础理论研究的人员;另一条途经是小学——主体中学或实科中学——职业学校,这是一条直接就业的道路。每类学校的教师必须接受高等教育,为终身公职人员,享受公务员待遇。

(二)教育投资体制 德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由中央高度集权, 战后转变为极端的地方分权化, 实行各州文化教育自治。德国各州政府在教育管理方面享有充分的自主权,一般教育事务由各州制定的宪法、学校法和其他教育法令加以具体规定,教育领域的基础原则不是由联邦政府的主管部门确定,而是由各州之间相互约定。联邦政府对教育的权限仅限于一般的监督和协调。 德国实行以州政府投入为主、联邦政府投入为辅的教育投资体制。中小学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及进修等环节的日常经费投入主要由州政府和地方政府负责,包括建校费、教师工资、以及维持学校正常运转的公务费和业务费等。联邦政府也对各州的教育事业提供资金支持,但重点在高校扩建、新建方面,联邦和州各投入50%,在促进科研、师资培训和职业教育方面,联邦政府也为各州提供一定的经费支持。 这一体制虽然形成了德国教育景观的多样性和灵活性,但也带来不利影响, 如各州在教育政策方面各自为政,缺乏州与联邦、州与州之间的相互合作与协调, 导致教育发展的不平衡。 二、德国的职业教育体系 德国的职业教育体系在整个教育体系当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是学生升学就业的主要渠道,因其为德国经济发展做出的巨大贡献而享誉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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