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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上岗资格确认程序

员工上岗资格确认程序
员工上岗资格确认程序

员工上岗资格确认程序

1. 目的

招聘到符合岗位资格的人才,以确保上岗员工的能力。

2. 范围

所有新入厂的员工。

3. 职责

3.1 人事部负责对所有应聘人员的文化程度和工作经历的审核,以符合岗位或职位的文化程

度的要求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要求。

3.2 各部门经理根据招聘的岗位或职位的要求,面试(必要时可用书面考卷)考查应聘者的

各项能力,凡是符合招聘岗位或职位要求的人员,由部门经理签署试用意见。

3.3 各部门经理或委托下属主管对试用期的员工进行能力的培养、工作态度及责任心等方面

进行考核,通过试用公司将留用符合岗位或职位要求的员工,辞退不合格的员工。

3.4 人事部负责制定并修改员工上岗资格确认程序。

4. 程序

4.1 各部门经理根据所空缺的岗位或职位按照员工上岗资格要求填写部门用工申请单交人

事部。

4.2 人事部依据员工上岗资格条件审核用工申请单,凡是有不符合的条件人事部有权更改并

报副总经理审批,批准后再报上级人事部实施招聘。

4.3 人事部审核应聘人员的毕业证书等有效证件及相关应聘简历,以便使应聘者符合岗位或

职位的要求,并分别安排部门经理面试。

4.4 各部门经理负责面试,并签署面试意见。

4.5 人事部依据面试通过的意见安排应聘者入厂试用。

4.6 员工上岗资格:

4.6.1 开发工程师(软件、硬件、结构、项目等):

(初级)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无相关工作经验(应届毕业生),但专业基础扎实,在指导下能完成一些局部或小型的开发设计工作。(中级)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相关工作经验,专业基础扎实,能独立完成开发设计工作。(高级)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丰富的相关工作经验及相关产品开发设计能力,能领导其他工程师完成项目设计。

4.6.2 各类开发经理(软件、硬件、结构、项目等):

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丰富的产品开发经验及设计能力,具有项目设计、项目管理及统筹能力,具有一定的行政管理能力及高度的责任心。

4.6.3 其他类工程师(生产、品质、测试、采购、客户支持、文档管理等):

大学专科(含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具备一定的专业基础知识,具有一定的相关工作经验,能够独立或在指导下完成生产技术、检验测试技术、产品性能等的技术支持及文档管理等工作,必要时具有一定的开发设计能力。

4.6.4 高级职员(秘书、经理助理、项目助理、市场助理、会计、技术员、文员、科文、采

购、物控等):

大学专科(含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相关工作经验,在某些专业技术或管理方面具有一定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或项目跟进、文档管理、部门沟通等经验,具有良好的与他人沟通及合作的能力。

4.6.5 普通职员(文员、科文等):

大学专科(含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在管理人员的指导下能够独立或协助管理人员工作,具备一定的沟通及管理的能力。

4.6.6 各级管理人员(主管、主任、各部门经理):

大学专科(含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及相关管理经验及协调、管理、规划与统筹的能力,能承受一定的工作压力及开发下属员工的能力。

4.6.7 普通工位(前加工、装配、包装、搬运、清洁、保安等):

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清洁工可放宽到小学毕业),在指导下能够独立工作,思维、动手灵活,工作勤奋。

4.6.8 特殊工位(检验、测试、仓务、移印、丝印和喷油辅助工、电梯操作等):

高中或以上文化程度,特殊经面试合格或特殊工位可初中文化程度,最好有相关工作经验或有相关操作证,或者在培训后掌握了相关工作技能,能够独立工作。

4.6.9 技术工位(修理、电工、丝印和喷油技工、助理技术员、司机等):

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特殊工位可初中文化程度),有相关工作经验及技能,能够独立并指导他人工作,特殊工位有相关上岗或操作证。

4.6.10 管理工位(助理文员、科文,保安队长、拉长等):

初中、高中或以上文化程度,有相关经验或经培训后有文档、管理及协调能力,善与他人沟通,工作勤奋。

5 相关/支持性文件

5.1 关于职务晋升及上岗的管理规定(试行)1997年7月

5.2 关于技术、管理人员上岗资格的规定 DGM-F-98019-01 1998年9月25日

5.3 员工工资标准(2001版)

6 质量记录

6.1 PSL-QF-95001-00 EBM部门用工申请表

6.2 PSL-QF-95002-00 EBM部门上岗资格确认表

6.3 PSL-QF-98005-00 EBM员工内部调动单

实验室人员管理规范

1目的 通过对相关人员的培训、考核、监督和资格确认,确保人员的能力满足规定的要求。 2 职责 2.1人员资格确认:实验室负责人 2.2 培训计划的制订实施:实验室 3 适用范围 适用于实验室人员资格确认及培训、考核和监督的全过程。 4工作程序 4.1 人员能力的保证: 4.1.1 实验室负责人根据当前和预期的测试发展需要,制订人员的培训目标和培训计划,按照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并对培训活动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4.1.2 培训期内的人员作业由其高一级别的人员监督下进行。 4.1.3 实验室所有新进人员及转岗人员需经培训后考核合格后按其能力考评后定岗定位,并按能力要求进行综合考评,以决定是否升级,考评主要包括: 个人工作表现,学习能力和提升潜力,动手能力,知识水平,综合能力。 4.1.4 所有人员由实验室主任考核合格后由实验室经理批准才可正式上岗. 4.2 实验室人员资质要求 4.2.1 测试员:主要负责使用测试, 身体健康, 能适应强体力劳动, 能吃苦耐劳, 有责任心, 服从指挥, 能看懂作业指导书, 可以使用实验室的简单仪器,工装夹具,可以观察到并清楚地用文字描述测试过程中发生的异常现象。

4.2.2技术员:熟悉并对某个测试领域有深入理解,能吃苦耐劳, 有责任心, 服从指挥, 可以观察到并清楚地用文字描述测试过程中发生的异常现象, 会熟练使用大部分试验室仪器, 会使用各种机架, 夹具, 点检机器, 能进行拆机检查, 发现失效模式, 进行简单的原因分 析, 能独立出试验报告。 4.2.3高级技术员:熟悉所有测试并对某个测试领域有深入理解,能吃苦耐劳, 有责任心, 服从指挥, 可以观察到并清楚地用文字描述测试过程中发生的异常现象, 会熟练使用所有试验室仪器, 会使用各种机架, 夹具, 点检机器, 能进行拆机检查, 发现失效模式, 进行简单的原因分析, 能独立出试验报告。 4.2.4 助理工程师:熟悉所有测试并对测试有深入理解, 熟悉所有试验室仪器, 对其工作原理有一定的理解,会设定及调试仪器,编写作业指导书, 对技术员进行培训, 能指导技术员操作, 对产品有一定的理解, 发现潜在的失效模式及产品的薄弱点, 进行原因分析, 对实验数据分析及结果进行确认, 保证实验的准确性.能和QE讨论实验大纲,制定仪器设备及工装夹具要求并执行,能对所负责区域提出有效的改进建议并取得实效 4.2.5 工程师:熟悉所有测试并对测试有深入理解, 熟悉所有试验室仪器, 对其工作原理有一定的理解,会设定及调试仪器,编写作业指导书, 对技术员进行培训, 能指导技术员操作, 熟悉所负责产品, 制定试验规范, 进行夹具设计, 对其有效性进行评估, 发现潜在的失效模式及产品的薄弱点, 进行原因分析, 提出改进建议, 对实验数据分析及结果进行确认, 保证实验的准确性.能和QE讨论实验大纲,审核仪器设备及工装夹具要求并执行,能对所负责区域提出测试能力和仪器设备规划并实行. 4.2.6 组长:对有一定管理能力,能团结并带动组员,做事严密周全,熟悉并对某个测试领域有深入理解

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定期确认检验控制程序

质量体系文件 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定期确认检验控制程序 发行部门:品质部 文件编号:YXD-QP-04 版本:A1 编制: 审核: 批准: 2010年01月22日发布 2010年02月01日实施

一、目的

对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验证及定期确认检验,保证关键元器件的产品质量持续达到认证产品要求。 二、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认证产品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验证及定期确认检验。 三、职责 品质部:负责对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验证及定期确认检验。 采购部:负责要求供应商及时对检验或验证中出现问题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进行处理。 四、程序 4.1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验证 4.1.1对生产购进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仓库保管员核对送货清单确认物料品名、规格、数量等无误、 包装无损后,置于待检区。 4.1.2检验员根据本公司检测能力,严格按照《进料检验规范》执行,在些标准中明确规定了检测频率、 抽样方法、检测项目、检测内容、检测方法、判断依据、使用的检测设备等。对于无检测能力的项 目,由供应商自行检验或验证,并提供相关的检测报告。对重要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并且本身是 生产厂家的,本公司要求其提供产品的检验标准,若是中间商的则要求提供质量保证协议、每批产 品的检验记录、合格证明等文件。一般的关键元器件除本公司内部检验外,只需要求提供质量证明,并填写《IQC检验报告》。 仓库保管员根据合格记录或标识办理入库手续; 验证不合格时,检验员在物料上贴“不合格”标签,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采购及时跟进不合格品的处理. 4.1.3紧急放行 当生产急需来不及验证,在可追溯的前提下,由生产车间填写《紧急(例外)放行申请单入经生产负 责人批准后,一联留存,一联交品质部,一联交仓库。 仓库保管员根据批准的《IQC检验报告》按规定数量留取同批样品送检,其余由检验员在领料单上 注明“紧急放行”后放行;车间在其后生产记录上也应注明“紧急放行”。 在放行的同时,检验员应继续完成该批产品的检验:不合格时品质部负责对该批紧急放行产品进行 追踪处理。 4.2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定期确认检验 4.2.1关键元器件材料定期确认的项目及频次见附表一、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定期确认要求。 4.2.3委托定期确认检验 定期确认检验由提供该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供应商来完成,若该供应商也无法完成,则委托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要素及要点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共19个要素,其中管理要求:11个要素,技术要求:8个要素;评审要点有104个,其中管理要求:51个要点,技术要求:53个要点。 认证实验室体系覆盖所要求的19个要素,并针对性掌握了104个评审要点,现场评审时应该无大问题。. 分为管理要求和技术要求,共19个要素。 1.管理要求(11个) 1.1组织 1.2管理体系 1.3文件控制 1.4检测和/或校准分包 1.5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 1.6合同评审 1.7申诉和投诉 1.8纠正措施、预防措施及改进 1.9记录 1.10内部审核 1.11管理评审 2.技术要求(8个) 2.1人员 2.2设施和环境条件 2.3检测和校准方法 2.4设备和标准物质 2.5量值溯源 2.6抽样和样品处置 2.7结果质量控制 2.8结果报告 各个要素与评审要点分布具体如下: 4.管理要求(51个) 4.1组织(12个) 4.2管理体系(5个) 4.3文件控制(4个) 4.4检测和/或校准分包(3个) 4.5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4个) 4.6合同评审(2个) 4.7申诉和投诉(3个) 4.8纠正措施、预防措施及改进(4个) 4.9记录(6个) 4.10内部审核(5个) 4.11管理评审(3个) 5.技术要求(53个) 5.1人员(7个) 5.2设施和环境条件(6个) 5.3检测和校准方法(6个) 5.4设备和标准物质(10个)

5.5测量溯源(7个) 5.6抽样和样品处理(7个) 5.7结果质量控制(2个) 5.8结果报告(5个) 4.1组织:12个 1)实验室是否具有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 独立法人性质的实验室是否有合法的设立文件或注册证书; 非独立法人性质的实验室是否有批准文件、授权书、最高管理者的任命文件和母体的公正性声明; 实验室应承诺保证客观、公正和独立地从事检测/校准活动,有保持第三方公正地位措施,满足“授权”、“独立”的有关要求。 2)审阅实验室注册、登记文件和工作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的证明文件,确认实验室是否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审查仪器设备的所有权、使用权的证明文件,确认实验室是否具备能够独立调配使用的固定的、临时的或可移动的检测/校准设备和设施,以及设备、设施能否保证正确进行检测/校准。 3)通过审阅管理体系文件,特别是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以及各项管理活动的控制程序,确认其管理体系是否覆盖了所有的工作场所或地点。 检查实验室所有场所的所有工作,验证质量体系能否对其有效的覆盖。 4)查阅实验室在册人员证明,或劳动合同证明,确认实验室是否拥有相对稳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5)查阅实验室是否制定了保证检测/或校准工作公正、客观的有关措施; 能否保持第三方公正性; 能否有效防止任何有损独立性和诚信度的活动; 能否有措施防止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 并考查实验室的实施效果如何。 6)实验室是否制定了保护国家秘密和客户秘密的有关措施,以及在有关的活动中实施情况。 7)分析实验室内部机构设置是否合理,部门职责是否明确,是否能保证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 8)查阅实验室的最高管理者、技术主管、质量主管、各部门负责人和质量监督员是否有符合要求的任命文件,他们的职责规定是否明确、恰当,以及履行职责的状况。 9)是否规定了所有的管理、操作和核查人员的职责,所有的管理、操作和核查人员是否明确本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关键人员是否明确了代理人。 10)检查监督工作的范围、计划和记录,监督员职责是否到位,评价其工作的有效性。 11)是否任命了技术主管和质量主管,是否明确了技术主管和质量主管的职责和权力。 12)依法设置或依法授权实验室是否有措施完成政府下达的指令性任务,确保检测数据的公正性和及时性。 4.2管理体系:5个。 1)建立管理体系的职责是否明确并得以落实; 质量过程是否予以明确; 建立的管理体系是否符合本实验室的特点(如移动的、多检测场所等); 相应的质量记录能否证明体系的运行;

实验室新旧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对照表(CMA)

实验室新旧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对照表(CMA)(1) 新旧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对照表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新版《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旧版 4.1 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1组织 实验室应依法设立或注册,能够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保证客观、公正和独立地从事检测或校准活动。 4.1.1 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其所在的组织,应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实体,检验检测机构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1组织 实验室应依法设立或注册,能够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保证客观、公正和独立地从事检测或校准活动。 4.1.2 检验检测机构应有明确的法律地位,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经所在法人单位授权。4.1.1 实验室一般为独立法人;非独立法人的实验室需经法人授权,能独立承担第三方公正检验,独立对外行文和开展业务活动,有独立帐目和独立核算。 4.1.3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4.1.4 检验检测机构应明确其组织和管理结构、所在法人单位中的地位,以及质量管理、技术运作和支持服务之间的关系。 4.1.7 实验室应明确其组织和管理结构、在母体组织中的地位,以及质量管理、技术运作和支持服务之间的关系。 4.1.5 检验检测机构所在的单位还从事检验检测以外的活动,应识别潜在的利益冲突。 4.1.6 检验检测机构为其工作开展需要,可在其内部设立专门的技术委员会。 4.2 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4.1.4 实验室应有与其从事检测和/或校准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检验方法及方法确认程序

检测方法及方法确认程序 l 目的 为保证检测结果的正确性和有效性,对检测活动中所采用的方法进行有效控制制定程序。 2 范围 适用于检测活动中检测方法的选用,以及检测方法的变更和偏离。 3 职责 3.1 技术负责人的职责 负责授权与客户签立检测合同或协议,批准检测作业指导书等文件,维护本程的有效性。 3.2 检测室负责人的职责 提出本检测部门的执行标准,制定本部门检测活动的检测程序及抽样、检测的职责和活动以及不确定度分析。 3.3 资料管理员的职责 负责对标准、规程及其他技术规范等有效性确认,建立检测标准管理档案。 4 工作程序 4.1 检测方法的选择 4.1.1 为减少检测风险,本检测中心的检测依据首选以下正式颁布的标准。其中优先选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对新旧标准处于过渡期间并均可采用的,优先选择新版标准。 4.1.1.1 国际标用; 4.1.1.2 国家标准; 4.1.1.3 行业标准或政府发布的技术规范; 4.1.1.4 地方标准; 4.1.1.5 企业标用; 4.1.1.6 知名技术组织或科学书籍与期刊公布的方法: 4.1.1.7 制造商指定的方法; 4.1.1.8 自行制定的非标方法。 4.1.2 当老标准己经过期作废时,以上标准应当保证是现行有效的。为此资料管理员首先应当负责检索和收集、查新最新标准及其他技术规范,并按《文件控制程序》保持检测人员所用标准是最新有效版本;其次是每月向检测部门提供中文核心期刊题录,供检测人员参考。当使用外部企业标准检测时,要防止导致可能发生的所有权侵权问题。 4.1.3 当所用标准存在理解、操作等困难对,技术负责人应组织各个检测室负责人编写检测作业指导书,以保证对标准实施的一致性。检测作业指导书应形成正式的书面文件并应经过编制人、审核人和批准人的书面审批手续和保持该文件的

关键零部件和材料检验及定期确认控制程序

关键零部件和材料检验及定期确认控 制程序 1 目的 通过对关键零部件和材料的检验和验证控制管理,确保产品质量的一致性和稳定性。 2 范围 适用于所有认证产品的关键零部件和材料。 3 职责 所有认证产品的关键零部件和材料检验由质检部门门负责。 4 程序内容 4.1检验或验证的确定 4.1.1关键零部件和材料进厂时,由仓库通知质检部门门检验。 4.1.2质检部门门应及时安排检验人员对关键零部件和材料要按零部件和材料“检验规范”进行检验或验证。 4.1.3经使用质量稳定及本厂暂无能力进行检查的关键零部件,每次进货时应验证并保留其产品的出厂合格证。每季度要求其提供1份符合其制造标准要求的检验报告。 4.1.4质检部门门应确认在强制性认证范围内的关键零部件的型号、规格、主要参数、品牌、外包装使用是否与要采购相符,不得随意替换。 4.2 正常检验和验证 仓管员核实进料的采购单上的名称、数量、型号规格等无误后将进料放在待检验区域,交质检部门门指定的质检员签收。

质检员确认进料是否与订单、物料清单之规格是否相符。检验和试验完毕,检验员将检验和试验的具体内容(外观、计测、试验等)填写于相应之《关键原材料和零部件进厂检验记录表》表中,并对检验和试验结果进行合格与不合格判定,交主管审核。 4.3 定期确认检验 4.3.1检测项目 参见相关支持性文件的检测项目规定。 4.3.2定期确认的频次 每年进行了一次定期确认。 4.3.3定期确认的方法 要求具有3C认证、出口许可证或质量安全认证的安全件的供应商提供每年通过的复查报告或其产品确认检验报告,对非获得认证的关键件要求供应商按相关产品国家标准检测并提供确认检验报告。 4.3.4定期确认结果评定 由本厂质检部门进行确认,符合产品各项指标的,继续保持《合格供应商管理名录》。不符合指标的,取消其供应商资格,重新选择供应商。 4.3.5对供应商的确认报告或工厂复查报告要归档保存(至少两年)。 5 表格记录 《关键原材料和零部件进厂检验记录表》 《关键原材料和零部件定期确认检验记录表》

检验结果超标控制程序

1?目的 规范对超标检验结果(以下简称:“00S )进行调查处理,保证超标结果得到全面分析和正确处理。 2 ?范围 工厂实验室检验结果超标。 3 .职责 品质部:负责监督检查和分析异常检验结果。 4 .内容 4.1 异常检验结果的报告 4.1.1 得到意想不到的结果,化验员应立即评估检验结果的正确性。 如果发生了明显错误(如:样品溶液有洒出或样品成分的未完全转移,或计算错误),检验员应该记录并重新检验或计算。 4.1.2 若化验员不能找出超标原因,则应保留实验样品并填写化验室初级调查表中化验品名、规格、批号、超标项目及数值,立即交化验室负责人。 4.2 初步调查 4.2.1 参加人员:化验员、化验室负责人,工作期限为两个工作日。 4.2.2 一旦00S吉果被确定,化验室负责人应该客观、及时地按照化验室初级调查表内容进行调查评估。 4.2.3 初步调查结果处理(重检)

1)如结果是由化验室差错(化验员差错、仪器设备或试剂、标准、系统适用性失败)造成的,则保留原始结果并清楚注明测定结果无效,进行原样复验。同时对近阶段检验的样品进行重新检验,以排除可能的检测结果错误。 2)重新检测所需样品用原始实验室样品,若有证据证明原有样品不具代表性 或检测前已被污染或分解,或同批样品不够重检使用量,此时重新取样。重新取 样必须经品质部主管批准后方可取样,重新取样量至少是该项目检验所需数量的 3倍。 3)重检首先由原分析人员执行重检,若检验结果正常,由本人对所得数据整理分析,则判符合规定;若原分析人员检验结果仍出现异常,则由品质部主管指定第二人进行再次检验。 4)如果第二人检验结果仍出现异常,由本人对所得数据整理分析,并经品质部主管共同确认检验无误,则判不符合规定。 5)如果第二人检验结果正常(第一人检验结果异常),则由品质部主管指定第三人进行再次检验,但必须由第一人、第二人、品质部主管在场观察第三人检验操作情况,根据第三人检验结果作出最终判定,若检验结果正常,则判符合规 ^定。 6)如果第三人检验结果仍然异常,则判检品不符合规定,该批产品则按《不合格品管理程序》进行处理。 4.3其他复检 1)微生物检查应完成两次重检。调查、复检在 7个工作日内完成。 2)在中间体检测或过程控制中,对分层取样所得原始样品进行的检测,其结果发生00S则可增加取样量来说明分层取样部分检测结果的准确度,而不认为 是重新的取样。 3)所有重新取样所得数据均应保留在实验室记录内。 4)若结果原因未找到,完成初步调查记录,则应保留实验样品并填写超标检验结果全面调查基本表中化验品名、规袼、批号、超标项目及数值,立即交质量负责人,开始全面调查。 4.3全面调查 4.3.1实验室阶段的调查

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控制程序

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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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体系文件 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控制程序 ? 发行部门:品质部 文件编号:YXD-QP-05 版本:A0 编制: 审核: 批准: 2010年01月11日发布 2010年02月01日实施

修改次数日期修改内容/原因更改人审核人批准 一、目的: 为了保证本工厂获证产品在生产时有可靠性、安全性及与获证产品的一致性,并为满足客户要求

特制定本程序。 二、定义: 例行检验是在生产线的最终阶段对生产线上的产品进行100%检验,通常检验后,除包装和加贴标 签外,不再进一步加工。确认检验是为验证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要求进行的抽样检验,确认实验应按 标准的规定进行; 三、适用范围: 本公司生产的所有认证均适用。 四、职责: 4.1 品管部:负责成品功能测试及外观、一致性等检验。 4.2工程部:负责样品机的确认检验。 五、程序内容 5.1.例行检验 5.1.1成品在加工完成后送品质部测试功能、外观、标识检查,并填写《FQC日报表》、《FQ C日报表-功能测试》。 5.1.2以上任一工序检验不通过,该工序检验员及时将其隔离并通知生产部进行返工查至检验OK为止。 5.2 确认检验 5.2.1工程部按“CCC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确认检验项目、时间、频次进行确认检验,并保存确认检验记录。 5.2.2对于本厂无能力确认检验项目,由工程部送国家认可检测机构检验,并保持检验记录。 六、相关文件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或验证及定期确认检验控制程序》 七、相关记录 例行检验记录、确认检验记录 八、产品确认检验要求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要素及要点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要素及要点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共19个要素,其中管理要求:11个要素,技术要求:8个要素;评审要点有104个,其中管理要求:51个要点,技术要求:53个要点。认证实验室体系覆盖所要求的19个要素,并针对性掌握了104个评审要点,现场评审时应该无大问题。. 要素 分为管理要求和技术要求,共19个要素。 1.管理要求(11个) 1.1组织 1.2管理体系 1.3文件控制 1.4检测和/或校准分包 1.5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 1.6合同评审1.7申诉和投诉 1.8纠正措施、预防措施及改进 1.9记录1.10内部审核 1.11管理评审 2.技术要求(8个) 2.1人员 2.2设施和环境条件 2.3检测和校准方法 2.4设备和标准物质 2.5量值溯源 2.6抽样和样品处置 2.7结果质量控制 2.8结果报告 评审要点 各个要素与评审要点分布具体如下: 4.管理要求(51个)4.1组织(12个) 4.2管理体系(5个) 4.3文件控制(4个) 4.4检测和/或校准分包(3个) 4.5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4个) 4.6合同评审(2个) 4.7申诉和投诉(3个)4.8纠正措施、预防措施及改进(4个) 4.9记录(6个) 4.10

内部审核(5个) 4.11管理评审(3个) 5.技术要求(53个) 5.1人员(7个) 5.2设施和环境条件(6个) 5.3检测和校准方法(6个) 5.4设备和标准物质(10个) 5.5测量溯源(7个) 5.6抽样和样品处理(7个) 5.7结果质量控制(2个) 5.8结果报告(5个) 4.1组织:12个1)实验室是否具有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独立法人性质的实验室是否有合法的设立文件或注册证书;非独立法人性质的实验室是否有批准文件、授权书、最高管理者的任命文件和母体的公正性声明;实验室应承诺保证客观、公正和独立地从事检测/校准活动,有保持第三方公正地位措施,满足“授权”、“独立”的有关要求。2)审阅实验室注册、登记文件和工作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的证明文件,确认实验室是否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审查仪器设备的所有权、使用权的证明文件,确认实验室是否具备能够独立调配使用的固定的、临时的或可移动的检测/校准设备和设施,以及设备、设施能否保证正确进行检测/校准。3)通过审阅管理体系文件,特别是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以及各项管理活动的控制程序,确认其管理体系是否覆盖了所有的工作场所或地点。检查实验室所有场所的所有工作,验证质量体系能否对其有效的覆盖。4)查阅实验室在册人员证明,或劳动合同证明,确认实验室是否拥有相对稳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5)查阅实验室是否制定了保证检测/或校准工作公正、客观的有关措施;能否保持第三方公正性;能否有效防止任何有损独立性和诚信度的活动;

成品检验和确认检验控制程序

成品检验和确认检验控制程序 1目的 通过对产品生产最终阶段的例行检验和定期的确认检验,确保产品质量满足规定要求,并验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有效性。 2范围 适用于所有认证产品的例行检查和确认检验。 3职责 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检查工作由质检部门负责,其他部门配合。 4程序内容 4.1例行检验 成品检验是在生产的最终阶段对生产线上的产品进行的检验,通常检验后,除包装和加施标签外,不再进一步加工。 4.1.1所有产品均须检验合格并满足规定要求。 4.1.2质检员依“成品检验规范”对成品的例行检验项目进行全检,合格的质检包装组进行包装,并标“合格”标识, 不合格品隔离存贮并进行标识。已检验的成品填写《成品检验记录表》交质检部门审批。生产部门将标有合格的产品办理入库手续,不合格品退回生产车间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办理。4.1.3生产部门在进行成品包装时须依相关“检验规范”办理,检验合格产品包装上需有合格标,待检品、不合格品均不得入库。 4.1.4产品最终检验和试验应在进货检验和试验、过程检验和试验均已完成,且结果满足规定要求之后才能进行,产品经包装均须检验达到要求标准,认可后才可出货。 4.1.5合格产品放行的检验者须经工厂培训考核合格,具备检验资格。4.1.6所有在生产的最终阶段(生产线上)的产品必须进行100%检验,并按“成品过程检验规范”进行检验,同时要记录《成品检验记录表》,检验记录各部门必须完备地妥善保管。 4.2确认检验

确认检验是为验证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要求进行的抽样检验。 4.2.1确认检验项目 产品的确认检验项目内容依据国家认证认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玩具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中“质量控制检验要求”,同时结合认证产品类别及产品特征,确认“确认检验”项目内容。 4.2.2确认检验方法 由质检部门从检验合格入库的认证产品的中任抽样,送由外部有检测能力的实验室做确认检验,并出具试验报告。 4.2.3确认检验频次 产品的确认检验周期为每个单元每年进行一次,委托有能力检测的机构进行。4.2.5确认检验的规定 产品经检测后,如经检验有一项不符合标准的要求,即判定为检验不合格,要求关部门对在制品及库存进行评估和返工(对已流通至市场的产品,应尽可能通过销售商以合格品换回不良品),对返工后的成品需加倍抽样重新送去检测机构进行检验以确保产品能满足相应的确认检验的要求。 5 记录的保存 工厂应制定并保持文件化和表格化的记录。对过程检验的产品应按相关程序和要求进行控制,并将相关数据记录《成品检验记录表》;并保存检验记录至少一年,对确认检验的产品应按相关程序和要求进行控制,并记录登记《确认检验登记表》保存期限为二年。 6 表格记录 《过程检验记录表》 《确认检验登记表》 《不合格品返工/返修通知单》

022-关键件件定期确认检验控制程序

1.目的 对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验证及定期确认检验,保证关键元器件的产品管量持续达到认证产品要求。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认证产品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验证及定期确认检验。3.职责 品管部:负责对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验证及定期确认检验。 采购部:负责要求供应商及时对检验或验证中出现问题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进行处理。 4.程序 4.1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验证 4.1.1对生产购进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仓库保管员核对送货清单确认物 料品名、规格、数量等无误、包装无损后,置于待检区。 4.1.2检验员根据本公司检测能力,严格按照《进料检验规范》执行,在 些标准中明确规定了检测频率、抽样方法、检测项目、检测内容、检测方 法、判断依据、使用的检测设备等。对于无检测能力的项目,由供应商自 行检验或验证,并提供相关的检测报告。对重要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并 且本身是生产厂家的,本公司要求其提供产品的检验标准,若是中间商的 则要求提供质量保证协议、每批产品的检验记录、合格证明等文件。一般 的关键元器件除本公司内部检验外,只需要求提供质量证明,并填写《IQC 检验报告》。 仓库保管员根据合格记录或标识办理入库手续;

验证不合格时,检验员在物料上贴“不合格”标签,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采购及时跟进不合格品的处理. 4.1.3紧急放行 当生产急需来不及验证,在可追溯的前提下,由生产车间填写《紧急(例外)放行申请单入经生产负责人批准后,一联留存,一联交品管部,一联交仓库。仓库保管员根据批准的《IQC检验报告》按规定数量留取同批样品送检,其余由检验员在领料单上注明“紧急放行”后放行;车间在其后生产记录上也应注明“紧急放行”。 在放行的同时,检验员应继续完成该批产品的检验:不合格时品管部负责对该批紧急放行产品进行追踪处理。 4.2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定期确认检验 4.2.1关键元器件材料定期确认的项目及频次见附表一、关键元器件和材 料的定期确认要求。 4.2.3委托定期确认检验 ?定期确认检验由提供该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供应商来完成,若该供应商 也无法完成,则委托有能力的第三方完成。本公司只对检测记录进行验证。对于供应商完成的检验,其记录应包括所涉及的产品、所覆盖的数量、检验的项目和结论及供方检验人员或授权人员的签名或盖章,否则无效。 ?供应商(供方)提供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材质单内容少于标准要求时,经 和供应商协商委托外部检验机构进行定期确认检验。

实验室资质认定-CNCA

表4: 实验室资质认定 评审报告 实验室名称: 评审机构名称 : (盖章) 评审日期: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编制

填表须知 1.本《评审报告》报批件的封面、封底必须为统一印刷品,有盖章和签字页的需为原件。 2.本《评审报告》可用墨笔或计算机填写,字迹要清楚。 3.本《评审报告》的表格填报页数不够时,可用A4纸附页,但须连同正页编为第页,共页。 4 5.本《评审报告》须经评审组签字有效。 6.本《评审报告》适用实验室申请资质认定的首次评审、复查评审和扩项评审、监督评审。

1.概况 1.1 实验室名称: 地址: 邮编:传真:E-mail: 负责人:职务:电话:手机:联络人:职务:电话:手机:1.2 所属法人单位名称(若实验室是法人单位的此项不填): 地址: 邮编:传真:E-mail 负责人:职务:电话: 1.3 实验室设施特点: 固定□临时□可移动□多场所□1.4 法人类别 1.4.1独立法人实验室 社团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其他□1.4.2实验室所属法人(非独立法人实验室填此项) 社团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其他□1.5 评审类型 1.5.1计量认证 首次□扩项□复查□其他□ 1.5.2计量认证+授权 首次□扩项□复查□其他□ 1.5.3计量认证+验收 首次□扩项□复查□其他□ 1.6 现有证书情况 计量认证证书编号:证书有效截止日: 授权证书编号:证书有效截止日: 验收证书编号:证书有效截止日: 2.评审地点(多场所的另附页):

3.评审组意见: 评审结论 符合□基本符合□基本符合(需现场复核)□不符合□ 评审组长签名:日期: 注:评审组意见包括:①依据的现场评审通知文号;②评审组人数;③现场评审时间;④对实验室法律地位的描述以及承担第三方公正检验的评价;⑤评审过程,对机构体系运行有效性、资源、和检测报告等方面的评价;⑥建议批准的认证/授权(验收)项目的数量;○7不符合项及整改建议。

检测方法及方法的确认程序

1目的 为确保满足客户要求和检测数据准确可靠,对本公司开展的检测活动中所采用的方法进行控制。 2范围 适用于检测活动中的方法选择、执行能力的证实和方法的确认。 3职责 3.1技术负责人负责检测方法的选用、制定和确认及对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和分析数据的统计技术,以及《受控文件清单》的审核;负责组织检测实施细则、作业指导书的编制和批准,并负责对在用检测方法进行有效控制。 3.2收样员负责对客户要求方法的认可或选择。 3.3管理室负责检测标准的追踪确认,并发放《受控文件清单》,及时将检测标准的现时有效性信息通知检测人员;对在用受控技术标准的现时有效性负责。 3.4技术负责人每季度在相关官方网站及各类报刊、书籍、杂志上查询各类相关标准文件的最新修订情况,提出修订建议。 4工作程序 4.1本公司使用合适的方法进行抽样、样品制备、检测、测量不确定度评定、对检测数据的处理和统计分析。 4.2检测方法的选用 4.2.1当客户指定检测方法时,应采用满足客户要求并且适用于所进行的检测的方法。应优先使用国际、区域或国家标准发布的方法。收样员负责检查客户指定方法的适用性、有效性,若客户提供的方法不适用或已过时,收样员应告知客户,共同另选合适的方法,必要时联系检测室或技术负责人确定合适的方法。 4.2.2当客户未指定检测方法时 a)应优先选择以国际、区域或国家、行业标准发布的方法; b)或选择由知名的技术组织或有关科学书籍和期刊公布的方法; c)或选择由设备制造商指定的方法; d)本公司自行制定或采用的方法如能满足检测的预期用途并经过技术或专家验证,也可以使用。

4.2.3 对于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生产的产品,检测方法按照产品标准中规定的方法。 4.2.4所有检测方法的选定均应得到客户的确认,尤其是与客户原提出方法不一致,或客户无要求等情况,在与客户商讨检测方法时的情况均应按《要求、标书和合同评审程序》规定在《检测委托单》中留有记录,并经客户确认。 4.3 标准方法执行能力的确认 本公司在选择每一检测方法进行检测之前,除应证实能满足客户的预期要求外,还需证实能够正确地运用这些检测方法,并得到准确可靠的检测数据。对首次采用的检测方法进行技术能力的验证,如检出限、回收率、正确度和精密度等。如果在验证过程中发现标准方法中未能详述但影响检测结果的环节,应将详细操作步骤编制成作业指导书,作为标准方法的补充。标准方法已被证实其能满足特定的预期要求,直接按本条进行执行能力的确认。 当检测标准发生变更涉及到检测方法原理、仪器设施、操作方法时,需要通过技术验证重新证明正确运用新标准的能力,由技术负责人组织检测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对变更方法的确认进行全面策划并实施。 4.3.1 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检测室负责人对方法使用人员的执行能力进行确认和评审。 4.3.2 确认该方法的预期用途、适用范围、测试过程及技术要领、数据处理等已被正确掌握。 4.3.3 确认执行该方法所需的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已能满足要求。 4.3.4确认所需的技术文件和记录表格、检测报告格式已准备齐全。如果所采用的方法标准对检测工作的描述尚不够明确时,技术负责人应组织编制和批准相应的作业指导书,以保证检测不受影响及其结果的可靠性。 4.3.5 确认检测人员已能通过试验方法的检出限、精密度、回收率、适用的浓度范围和样品基体等特性来对检测方法进行确认,提供准确可靠的检测数据并核发了相应的上岗证。 数据的正确可靠按《检测结果质量控制程序》执行,可以通过下列方法之一或其组合来评定: (1) 同一检测人员重复测试和不同人员间测试结果的比较; (2) 使用标准物质进行校核; (3) 与其他方法所得结果进行比较; (4) 实验室间对比或能力验证计划(测量审核); (5) 对影响结果的因素作系统评审。

实验室资质认定指南

实验室资质认定指南 第二章实验室资质认定的有关法律规定及法律效力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33条明确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内容: 1、计量检定测试设备的性能; 2、计量检定、测试设备的工作环境和人员的操作技能; 3、保证量值统一、准确的措施及检测数据公证可靠的管理制度。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36条:已经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需新增检验项目时,应申请单相计量认证。 三、按照《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凡是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以下列条件为前提: 1、要独立于制造、销售或至少对独立研究、开发之外,真正处于公正的地位; 2、要具有适应评价产品质量优略所需要的技术手段; 3、出具的检定、测试数据的可靠性,要能得到社会的承认。 第三章准则释义——管理要求部分 4.1 组织 实验室应依法设立或注册,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保证客观、公正和和独立的从事检测/或校准活动。 一、实验室一般为独立法人;非独立法人的实验室需经法人授权,能独立承担第三方公证检验,独立对外行文和开展业务活动,有独立账目和独立核算。 社会组织要成为独立法人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与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非独立法人实验室: 1、需要实验室所在母体的书面授权该实验室对外独立开展检测业务、能独立对外行文、有独立财务账号或账目,独立核算。 2、最高管理者一般应由其法人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担任,若不是则需要授权书,对实验室最高管理者、技术管理者、质量主管及实验室各部门负责人有任命文件。 二、实验室应具备固定的工作场所,应具备正确进行检测/或校准多需要的并且能够独立调配使用的固定、临时和可移动检测/或校准设备设施。 三、实验室管理体系应覆盖其所有场所进行的工作。 四、实验室应有与其从事检测/或校准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五、实验室及其人员不得与其从事的检测/或校准活动以及出具的数据和结果存在利益关系;不得参与任何有损于检测/或校准判断的独立性和诚信度的活动;不得参与检测/或校准项目或者类似的竞争性项目有关系的产品设计、研制、生产、供应、安装、使用或者维护活动。 实验室应有措施确保其人员不受任何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并防止商业贿赂。 六、实验室及其人员对在检测/或校准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有相应措施。 七、实验室应明确其组织和管理结构、在母体组织中的地位,以及质量管理、技术运作和支持服务之间的关系。 1、实验室应绘制组织机构框图(包括内部的和外部的)。 2、实验室要画出管理体系要素职能分配表。 八、实验室最高管理者、技术管理者、质量主管及各部门主管应有任命文件,独立法人实验室最高管理者应由其上级单位任命;最高管理者和技术管理者的变更需报发证机关或其授权的部门确认。 九、实验室应规定对检测/或校准质量有影响的所有管理、操作和核查人员的职责、权利和相互关系。必要时,指定关键管理人员的代理人。 十、实验室应由熟悉各项检测/或校准方法、程序、目的和结果评价的人员

员工上岗资格确认程序

员工上岗资格确认程序 1. 目的 招聘到符合岗位资格的人才,以确保上岗员工的能力。 2. 范围 所有新入厂的员工。 3. 职责 3.1 人事部负责对所有应聘人员的文化程度和工作经历的审核,以符合岗位或职位的文化程 度的要求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要求。 3.2 各部门经理根据招聘的岗位或职位的要求,面试(必要时可用书面考卷)考查应聘者的 各项能力,凡是符合招聘岗位或职位要求的人员,由部门经理签署试用意见。 3.3 各部门经理或委托下属主管对试用期的员工进行能力的培养、工作态度及责任心等方面 进行考核,通过试用公司将留用符合岗位或职位要求的员工,辞退不合格的员工。 3.4 人事部负责制定并修改员工上岗资格确认程序。 4. 程序 4.1 各部门经理根据所空缺的岗位或职位按照员工上岗资格要求填写部门用工申请单交人 事部。 4.2 人事部依据员工上岗资格条件审核用工申请单,凡是有不符合的条件人事部有权更改并 报副总经理审批,批准后再报上级人事部实施招聘。 4.3 人事部审核应聘人员的毕业证书等有效证件及相关应聘简历,以便使应聘者符合岗位或 职位的要求,并分别安排部门经理面试。 4.4 各部门经理负责面试,并签署面试意见。 4.5 人事部依据面试通过的意见安排应聘者入厂试用。

4.6 员工上岗资格: 4.6.1 开发工程师(软件、硬件、结构、项目等): (初级)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无相关工作经验(应届毕业生),但专业基础扎实,在指导下能完成一些局部或小型的开发设计工作。(中级)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相关工作经验,专业基础扎实,能独立完成开发设计工作。(高级)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丰富的相关工作经验及相关产品开发设计能力,能领导其他工程师完成项目设计。 4.6.2 各类开发经理(软件、硬件、结构、项目等): 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丰富的产品开发经验及设计能力,具有项目设计、项目管理及统筹能力,具有一定的行政管理能力及高度的责任心。 4.6.3 其他类工程师(生产、品质、测试、采购、客户支持、文档管理等): 大学专科(含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具备一定的专业基础知识,具有一定的相关工作经验,能够独立或在指导下完成生产技术、检验测试技术、产品性能等的技术支持及文档管理等工作,必要时具有一定的开发设计能力。 4.6.4 高级职员(秘书、经理助理、项目助理、市场助理、会计、技术员、文员、科文、采 购、物控等): 大学专科(含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相关工作经验,在某些专业技术或管理方面具有一定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或项目跟进、文档管理、部门沟通等经验,具有良好的与他人沟通及合作的能力。 4.6.5 普通职员(文员、科文等): 大学专科(含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在管理人员的指导下能够独立或协助管理人员工作,具备一定的沟通及管理的能力。 4.6.6 各级管理人员(主管、主任、各部门经理): 大学专科(含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及相关管理经验及协调、管理、规划与统筹的能力,能承受一定的工作压力及开发下属员工的能力。 4.6.7 普通工位(前加工、装配、包装、搬运、清洁、保安等): 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清洁工可放宽到小学毕业),在指导下能够独立工作,思维、动手灵活,工作勤奋。

实验室人员能力确认程序

实验室人员能力确认程序 1.目的 保证检测室、检测人员的能力、仪器设备和检测方法符合有关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实验室所有检测人员 3.职责和权限 3.1.技术负责人负责批准人员能力确认计划表,并签发上岗证; 3.2.相关检测部负责人负责人员能力确认计划表的编制及人员能力确认的实施; 3.3.检测人员负责检测细则的编写及培训需求提出。

4.程序 实验室各检测室负责人应根据部门人员能力制定培训计划报技术负责人批准实施人员能力确认。 4.1.学历要求 从事检测活动的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如果学历或专业不满足要求,应有10年以上相关检测经历。关键技术人员,如进行检测结果复核、检测方法验证或确认的人员,除满足上述学历要求外,还应有3年以上本专业领域的检测经历。本公司从事化学检测的人员应至少具有化学或相关专业专科以上的学历,或者具有10年以上化学检测工作经历。 4.2.实验室基础知识:熟悉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了解危险设备和区域及其安全防护 的基本知识和注意事项;了解电气设备(动力及照明)的基本安全知识;了解生产中使用的有毒有害试剂或可能散发的有毒有害物质的安全防护基本知识;掌握实验室基

础理论知识及常规操作技能。 4.3.素质能力 4.3.1.仪器设备操作能力确认 4.3.1.1.实验室检测人员应熟悉仪器设备的组成以及仪器设备测定原理; 4.3.1.2.实验室检测人员能熟练操作仪器设备操作软件并出具准确结果; 4.3.1.3.实验室检测人员能对照设备操作维护规程及设备期间核查规程对设备进行 维护及期间核查。 4.3.2.标准掌握能力确认 4.3.2.1.实验室检测人员熟悉标准方法测定原理并根据标准实际操作中对检测结果 有影响的关键控制点进行归纳从而对检测细则进行补充、细化、完善。 4.3.2.2.检测细则须对测定原理 4.3.2.3.实验室使用试剂、标准物质品牌规格、试剂有效期、等进行完善,

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控制程序

文件编号版次页码1/3页 1、目的 对最终产品进行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以验证产品满足规定的要求。 2、范围 适用于生产包装性能测试之前的成品进行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 3、职责 3.1 生产部负责对成品例行检验;品质部负责确认检验的相关工作。 3.2 生产部负责不合格品的处理。 4、程序 4.1 例行检验 4.1.1 例行检验在生产包装性能测试之前进行。 4.1.2 检验项目:产品标识、接地电阻测试、耐压测试、通电测试。 4.1.3 检验员依据《作业指导书》、相关仪器《操作指引》及《灯具可靠性检验规范》进行严格检验,并填写相关《例行检验记录》。 4.1.4 检验方案:非破坏性的进行100%检验。因是全检,故在例行检验中出现问题,直接进行判断处理。对检验中出现的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4.1.5 生产部例行检验完成后进行包装,完成将产品放在待检区,品质部进行抽样确认检验,检验合格后放至已检区。 4.1.6 除非客户同意,否则在所有规定活动均已圆满完成之前,不得放行产品和交付服务。因顾客批准而放行的特例,应考虑: A) 这类放行产品和交付服务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B) 这类特例并不意味着可以不满足顾客的要求。 4.2 确认检验 4.2.1确认检验项目、频次、检验依据标准见附表。 4.2.2确认检验由品质部负责在规定的期限内将产品送国家授权实验室进行检测。

文件编号版次页码2/3页 4.2.3当发现确认检验不合格时,由工程部进行原因分析,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后重新送样 检测直至合格。 4.3 检验记录 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后,均要予以记录,记录应表明负责合格品放行的授权责任者。对不合格品应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5、相关文件 5.1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5.2 《作业指导书》及相关仪器操作指引 5.3 《灯具可靠性检验规范》 6、质量记录 6.1 《例行检验记录表》 6.2 《确认检验记录表》 6.3 《测试报告》(外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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