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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大连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委员会关于闫明伟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中共大连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委员会关于闫明伟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中共大连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委员会关于闫明伟等同志任职的

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大农党发[2010]12号

【发布部门】大连市农村经济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03.22

【实施日期】2010.03.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大连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委员会关于闫明伟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大农党发[2010]12号)

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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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文件9077309881.doc

山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文件 晋经贸技字[1999]211号 签发:张诚———————————————————————————关于印发《山西省技术创新项目管理 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地市经委、省直有关厅、局(总会、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技术创新项目的管理工作,加快企业技术创新步伐,提高投资效益和项目管理水平,现将《山西省技术创新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省经贸委技术与装备处反映。 附件:山西省技术创新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四日 抄报:国家经贸委技术进步与装备司 抄送: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工行、省建行、省农行、省中行

山西省技术创新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我省技术创新项目的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创新是科技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在财政、金融支持下,引导、吸收企业和社会力量(包括人才和资金),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推进企业技术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技术创新项目包括技术开发、工业性试验、新技术推广应用示范、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高新技术产业化、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传统产业高新技术化)、技术中心建设和新产品试产等内容。 第二章计划编制 第四条编制技术创新计划的依据是: (一)市场需求; (二)国家产业政策、行业技术政策和我省结构调整政策; (三)全国和全省技术创新纲要、指南; (四)全省企业技术进步工作的整体部署。 第五条编制技术创新计划的原则是: (一)以企业为主体,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研究院所联合,进行跨地区、跨行业协作,积极开展国际技术合作,提高技术创

大连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docx

大连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号:大政发[2010] 70号 发布单位: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0-11-23 实施日期:2011-01-0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市房屋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加强与其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及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础设施是指与房屋建筑工程配套的供水、供电、供热、燃气、消防、道路、桥梁、路灯、排水、环卫、绿化、挡土墙、电视、电信、邮政等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是指教育、社区服务、物业管理等设施。 第四条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全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全市的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并具体负责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其他区市县、先导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规划、消防、环保、供水、供电、供热、燃气、市政、电视、电信、邮政、教育、民政、物业等有关单位和其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工程情况,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竣工验收管理工作。 第二章竣工验收 第五条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第六条房屋建筑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包含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关于针对2009大连夏季达沃斯论坛志愿者面试通知一

HR Planning System Integration and Upgrading Research of A Suzhou Institution 2009大连夏季达沃斯论坛志愿者面试通知一 2009大连夏季达沃斯论坛志愿者招募活动自启动以来,广大高校青年学子积极参和,各报名点共收到报名材料共2000余份,经各报名点初审,共1500余人进入材料初选环节,经材料初选,共有约1000人进入面试环节。 为统一面试评分标准,团市委将于7月8日起依次在各报名点进行面试。考虑到各高校暑假放假时间不同,团市委将于7月8日、9日、10日先在东北财经大学、辽宁师范大学、大连外国语学院报名点举行面试,大连理工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团市委报名点面试具体分组名单和面试时间将于近日公布。现将东北财经大学、辽宁师范大学、大连外国语学院报名点面试分组名单及面试时间、面试内容及方式通知如下: 一、东北财经大学报名点面试分组名单 1、李志刚、陈辰、谷正国、刘修宾、骆光辉、梅万祺 2、孟阳、张伟琦、陆绍元、郭振宇、岳野、汪孜博 3、林忱、李轶奇、李华龙、邬大鹏、王思维、孙经宝 4、周海龙、王梓、于昊洋、李凡、武海龙、李承雨 5、肖立强、石省修、任冰、唐鹏、王英维、顾明、雷志锴 6、孙冠世、范子铭、王海鹏、明亮、祁一函、林翥、吕焱、姬厚实 7、王迎琪、汤士慧、张瑜、陶淑芬、杜杨、刘音 8、高瑞、耿迪、黄小秦、韩宇轩、方曦、王雪莹 9、王泊宇、金朗、李楠楠、黄鹤、单爽、曲丹 10、朱莹、于军华、邓菁、武彤、刘倩(6769)、马瑞

11、刘芳、王静、王郁瑾、林烨、许晓珊、张文彦 12、丁岚、孙梦泽、李枫丹、黄琪、王喆、吴丹 13、闫雪、李实、王雪娆、赵韵、邢冰、陈超 14、李冰、姜卓青、周明洁、丁姗姗、姜泮、宋欢欢 15、刘佳、张家宁、骆成、华文硕、李兆祺、武文婷 16、翟洧、吴羡、石娜娜、袁中一、赵士怡、曲爽 17、王天琳、张静、于雪莹、李希晰、刘璐、张连琴 18、杨雪、曲艺、徐天舒、李云婷、刘晓茜、毛君君 19、金茜、龙婷、康逸然、任碧莹、董文欣、曹一楠 20、夏管艺海、唐雅雯、杨婧媛、赵晨璐、苏扬、焦阳 21、宋雅君、邵文慧、陈瑜、孙爽、庄兆琳、杨硕 22、宋雯雯、秦琨、马嵘、刘冲、张楠、柴燕飞 23、李芸菲、杨丽杰、芮雪、关楚辞、乔然、郑淇文 24、陈静、李哲、李雪淳、曲冰芮、周嘉妍、邢雅康 25、周园、李尧峄、夏睿浛、杨婉亭、胡桂贤、刘巧峰 26、张思雅、何九姝、黄梦蕾、董妍、陆茵缤、梁馨 27、李睿、李金怡、路畅、刘倩(3124)、高爽、唐瑶 28、封宛辰、宋胜男、周子涵、李希 注:1、()内数字为候选人身份证后4位数字 2、1-11组面试时间为7月8日9:00至11:30,12-28组面试时间为13:30至16:00,各组依次进行,每组面试时间平均约12分钟,请请候选人根据所在组序号计算预计时间,并比预计时间提前30分钟到达面试考点报到。 3、面试地点为东北财经大学明哲楼417室。 二、辽宁师范大学报名点面试分组名单 1、韩松、任帅、张万帅、刘勇、汪为一、姜瑞、王帅

关于选拔“集美大学大学生骨干培训班”

关于选拔“集美大学大学生骨干培训班” 第二期学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分团委: 为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90周年大会的重要讲话精神,继续深入实施“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根据《“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实施纲要》(中青发…2007?27号)和《大学生骨干培养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按照《集美大学“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举办“集美大学第二期大学生骨干培训班”,现将选拔学员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通过实施集美大学“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不断提高广大团员青年的的思想政治素质、政策理论水平、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进一步坚定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信念,并最终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选拔范围:2011级在校本科学生。 三、选拔名额:本期共选拔学员40名左右。 四、选拔条件 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觉悟高,道德情操好,专业思想稳固,学习成绩优秀,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是我校青年学生的学习榜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担任校(院)级学生会、社联会副部长及以上职务,或担任校级学生组织主席团成员、校级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工作积极、表现优秀,学生认可度高,并有长期为同学服务的志向。 2、勤于学习,善于钻研,在科学研究中取得突出成绩,得到学院师生公认或获得国家专利。 3、特长鲜明,在文化体育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4、自立自强,品学兼优,获得过省级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 五、选拔程序 (一)公开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学生个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1、组织推荐:各学院分团委对本学院符合条件的人员充分酝酿,报本学院党委(党总支)研究确认后,可向校团委推荐1-2名人选。校级学生组织的主管单位征求学生所在学院意见后,也可向校团委推荐1-2名人选。 各有关学院和单位于2012年10月22日前将学员推荐登记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和学员本人正面免冠彩色二寸标准照片二张(背面注明学院和姓名)报至校团委,同时将电子版(包括照片)发送到校团委电子信箱。 2、学生个人报名 符合本期培训班学员选拔条件并有意参加培训者可自行下载填 写《集美大学第二期大学生骨干培训班学员报名表》(见附件2),经

沈阳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预留机动地管理的指导意见

辽宁省沈阳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预留机动 地管理的指导意见 作者:辽宁省沈阳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发布时间:2008-07-01 来源:中国农经信息网浏览次 数:1333 沈农经发〔2008〕31号 为认真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辽宁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加强集体经济组织预留机动地管理,解决本集体经济组织人地矛盾,有效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特制定指导意见: 1、机动地是为了解决因人口变化、征地、自然灾害等各种情况导致的人地矛盾问题而预留,并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掌握和机动使用的土地,主要用于解决新增人口的土地承包权问题。 2、预留机动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五。超过百分之五的,应当分包给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不足百分之五的,不得再增加机动地。《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之前,未留机动地的,不得再留机动地。 3、机动地的预留、发包、承包费管理的具体办法,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议定程序确定。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选出代表认真核实预留机动地的面积,登记造册,建立机动地台帐,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成员公开。 4、根据《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机动地发包方案,发包前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由村民委员会组织进行发包。为新增人口补地时同样需要按照相应程序制定方案,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为新增人口补地要坚持订计划,分期处理的原则,一般情况下给新增人口补地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年。 5、机动地在解决新增人口补地后,剩余的机动地进行承包时,可以采取以其他方式承包。机动地发包要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承包费必须通过公开招标、竞标、竞价确定。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6、机动地未用于承包给新增人口或者个别调整承包地前,原则上实行一年一包,最长不得超过三年,不得改变农业用途。 7、机动地发包必须依照法律政策规定,严格履行程序。机动地发包应使用农业部统一印制的其他方式承包的合同文本。发包前必须向乡镇(街道)农经管理部门申请,由乡镇农经管理部门上报区县(市)农经部门核准后可进行发包。区县(市)农经部门要建立预留机动地及“四荒”地管理档案,进行规范化管理。 8、承包机动地应按规定交清当年或三年承包费后,再划分土地。机动地发包收入作为集体积累,要纳入帐内核算,不得帐外收支。有关支出情况要在村务公开时定期向村民公布。承包费由财务人员当面向农户收取,不准拖欠。 9、机动地承包不得以地抵债。对已经长期发包和以地抵债的机动地,应当通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而确定,可将机动地收回或赎回,恢复原债务关系,逐年偿还。机动地

关于公布四川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名单的通知-四川省经济委员会

关于公布四川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名单的通知-四川省经济委员会

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公布四川省企业技 术中心认定名单的通知 川经〔2008〕296号 各市州经委、科技局、财政局、地税局、成都海关各隶属海关(办事处)、有关企业技术中心: 根据《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考核评价、专家评审和共同审定等程序,省经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成都海关共同认定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等51家企业技术中心为第十三批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新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见附件1)。 根据《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规定,四川仁寿金利纺织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企业技术中心2007年综合考核评价不合格,经确认,撤销其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乐山三九长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得分在65分以下,予以警告,成都邮电通信设备厂得分在65分以上,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评价材料,予以警告(2007年撤销认定资格和予以警告的企业技术中心名单见附件2)。 下面将截至2008年我省已获国家、省认定的企业技术

中心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3)。 附件:1.四川省第十三批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2.2007年撤销认定资格和予以警告的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3.截至2008年已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都海关 二○○八年九月十七日 附件1: 四川省第十三批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1、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3、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4、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大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大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保护市民合法权益,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根据国家建设部、辽宁省建设厅和大连市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各项建设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与建设施工有关的其它单位,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部门,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企业的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条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实行施工单位总负责,建设单位总协调,监理单位监查指导的全员管理责任体制。 第五条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活动,必须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自觉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改正不良行为,依法接受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建设工程要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强制性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保证工程建设全过程均达到文明施工管理的各项标准。 第二章施工现场封闭管理

第七条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封闭管理。现场围挡要坚固、美观,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与外界隔离。 市内四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保税区、金石滩旅游度假区行政区域内及其余区(市)、县主要路段的施工现场周围,必须设置高2.5米,标准、规范的组合装配式蓝色喷涂钢制围挡(围挡铁板厚度0.7毫米以上,高度2米,砖砌基座0.5米高,基座外墙面应抹灰并刷白色涂料)。 第八条其它地段的施工现场必须设置高2米的围挡。设置砖砌围挡时,应按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砌筑,并砌有砖垛和墙帽,外墙要抹灰涂色并进行彩色绘画;设置钢制围挡时不得涂绘书画、标语、广告等。 第九条住宅小区建筑工程应沿小区周围设置高2.5米的围挡,小区内各施工单位要分别设置高2米的围挡实行封闭管理。 第十条市政建设工程及其它管网敷设工程,严禁用拉绳、插旗等简易围护,必须使用移动式围挡做好临时性围护,危险地段应昼夜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和红色警示灯。 拆除房屋及其它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施工现场围挡设置,应按照本章第七条、第八条中有关规定执行。

首届大连杰出优秀青年卫士

首届“大连市杰出(优秀)青年卫士” 表彰决定 各区(市、县)团委,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大连海关,驻连各边防检查站,武警大连市支队、边防支队、消防支队: 近年来,在加强社会治安和行政执法中涌现出一大批为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激励广大青年积极投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实践,团市委、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大连海关,大连边防检查总站,武警大连市支队、武警大连边防支队、武警大连消防支队联合在全市开展了首届“大连市杰出(优秀)青年卫士”评选活动。 经过评委会严格评审,并经社会公开公示之后,决定授予于波等20名同志首届“大连市杰出青年卫士”称号,授予杨军等41名同志首届“大连市优秀青年卫士”称号。我们号召全市广大青年向杰出(优秀)青年卫士学习。学习他们热爱祖国、服务人民、无私奉献、不怕牺牲的崇高精神;学习他们忠于职守、秉公执法、不畏艰险、勇于创新的工作态度;学习他们清正廉洁、兢兢业业、

大公无私、勤奋好学的优良品德,为大连建设成为富庶美丽文明的现代化国际城市贡献力量。 附件:1.首届“大连市杰出青年卫士”名单 2.首届“大连市优秀青年卫士”名单 共青团大连市委员会大连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大连海关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大连市公安局 大连市司法局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大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大连边防检查总站武警大连消防支队 武警大连边防支队武警大连市支队 二〇一二年四月六日

(精选)诗歌朗诵比赛活动方案5篇汇总

诗歌朗诵活动策划方案5篇 本文是小编收集的诗歌朗诵活动方案,欢迎广大读者阅读借鉴。 大学生朗诵比赛策划书 一、活动背景: 为体现大家的感恩情怀,进一步落实反哺教育、三观教育和感恩教育。我们决定举办一个抒发“积极乐观向上”的朗诵比赛。具体题目可自拟,如以:建党**周年、成长、感恩、母校、激情等为主题!至于朗诵题材可以自创(自创者在比赛时应提前告知评审人员)或摘录美文。 二、活动目的、意义和目标: 通过此比赛,提高同学们当众表现能力和勇气,并借此表达感情,提高同学们“反哺、三观、感恩”的教育。同时给有贫困档学生提供一定的学时。(凡报名参加者可获4学时公益学时,根据排名前十名者可获8学时公益学时,同时到场参观者可获得2学时公益学时) 三、参赛选手对象:所有得过助学金且有志愿的同学。 四、参加形式:一人或多人的形式 五、报名方式:参赛者于5月10号前到学办张老师处报名 六、比赛时间和地点:xx年5月14日晚6:30 地点待定 七、比赛规则: 1 选手可以一人或多人的形式参加 2以抽签方式确定演讲顺序 3朗诵主题和内容必须乐观积向上 4选手的朗诵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 5参赛选手如需背景音乐、ppt展示,必须提前上交有关资料,与主办方联系 6无法按时到场参加比赛者按弃权处理。 八、组织实施机构及分工: 指挥中心:勤工部主任

1. 负责前期的组织工作,负责及时调度 2. 现场控制活动流程,确保活动正常进行。 3. 对突发状况,及时进行补救措施 宣传组(种传宾):所有成员(负责活动前的宣传工作及活动中的计分工作) 1.借教室。 2.制作电子海报 3.联系宣传部制作实体海报 4.嘉宾邀请,提醒到场时间,活动后向有关人士发送感谢信 执行组、办公室(杨海乐、黄义钲):所有成员(负责一切活动过程中的细节问题) 1、选出前台主持人 2.摄影,拍摄活动过程中的精彩片段,活动后的集体大合照。(照相机准备) 3.准备,在比赛正式开始前一小时,进行设备调节工作;摆放工作牌、矿泉水,粘贴海报、席位标签。 4.在活动进行过程传递文档资料等物件。 5.比赛计时,提醒朗诵者时间 6.安排上场次序,宣读注意事项,比赛规则 策划组:所有成员 1.策划书撰写 2.前期时间安排调查,参与者积极性调研 九、活动中应注意的问题及工作补充: 现场主持:把控现场气氛,衔接比赛模块,宣布比赛的开场和结束。 嘉宾邀请:学办张振波老师、胡传胜老师 应急人员:主任,负责现场的突发事件。 活动后清理人员:勤工部所有成员 评审小组:张老师和胡老师,主任,各部部长。 奖状设立:朗诵比赛第一名一名、第二名二名、第三名三名。 比赛流程:会场布置6:00-6:30,嘉宾介绍6:30-6:50,比赛开始7:00-9:00 ,现场公布比赛结果。

山西省省级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山西省省级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山西省经济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太原海关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晋经技术字[2005]246号 各市经委(经贸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大同、侯马机场海关: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充分发挥山西省省级技术中心在国家创新体系及我省技术创新体系中的核心功能与示范作用,规范和加强山西省省级技术中心的管理工作,依据《科学技术进步法》,参照《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特制定《山西省省级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山西省省级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充分发挥山西省省级技术中心在国家创新体系及我省技术创新体系中的核心功能与示范作用,规范和加强山西省省级技术中心的管理工作,依据《科学技术进步法》,参照《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推进山西省技术中心建设工作,加强企业在技术创新活动及技术创新体系中的主体地位,山西省对在我省主要行业及重要支柱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突出,创新管理规范,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可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第三条山西省经济委员会会同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太原海关负责山西省省级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和管理工作。山西省经济委员会对山西省省级技术中心的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负责省级技术中心的日常管理及认定评价的具体组织工作。 第四条山西省省级技术中心包括:山西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山西省省级行业技术中心,山西省区域技术中心。 第五条山西省省级技术中心实行动态管理。

大连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大连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大连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市房屋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加强与其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及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础设施是指与房屋建筑工程配套的供水、供电、供热、燃气、消防、道路、桥梁、路灯、排水、环卫、绿化、边坡、电视、邮政等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是指教育、社区服务、物业管理等设施。 第四条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全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全市的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并具体负责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的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其他区市县、先导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特殊工程按管理权限进行调整。规划、消防、环保、供水、供电、供热、燃气、市政、电视、邮政、教育、民政、物业等有关单位和其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工程情况,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竣工验收管理工作。

(三)本办法第七条(二)、(三)、(四)、(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项规定的文件。 (四)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五)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六)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十条负责监督该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教育、民政、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等应当对相应公共服务设施的使用功能进行检查。对发现的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并要求建设单位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第十一条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二条对包含若干个子单位工程的单位工程,当其子单位工程具备独立使用功能且符合竣工验收条件时,可对子单位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项目可以实行分期竣工验收、分期交付使用,但必须保证一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应予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先期设计、先期施工、先期验收、先期交付使用,其中包括幼儿园、社区管理用房、物业用房等。 第三章配套设施移交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配套设施移交手续,接收单位应当及时配合接收。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承担配套设施移交后的保修责任。

中共大连市委宣传部、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大连市公安局等

中共大连市委宣传部、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大连市公安局等关于开展201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大安监法规[2013]115号 【发布部门】中共大连市委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大连市公安局大连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大连市总工会共青团大连市委员会大连市妇女联合会 【发布日期】2013.05.17 【实施日期】2013.05.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大连市委宣传部、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大连市公安局、大连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大连市总工会、共青团大连市委员会、大连市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2013年“安全 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大安监法规〔2013〕115号) 各区市县、先导区党委宣传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文广局、总工会、团委、妇联,市直各有关委办局,中央、省市直属企事业单位: 按照中宣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广电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3〕37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现结

合大连实际,开展大连市2013年(第十二个)“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推动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为主线,以“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为主题,坚持“三贴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三面向”(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职工),开展内容新颖、形式多样、社会广泛参与的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宣传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推动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坚实保障。 二、活动主题 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和形式 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3年6月1日至6月30日在全市各区市县、市直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同时开展。 1.组织参加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视频会(5月31日);刘岩副市长在大连电视台等媒体发表动员讲话; 2.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6月3-9日); 3.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9日); 4.安全文化周活动(6月10-16日); 5.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6月17-23日); 行业性活动

辽宁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实施细则

辽宁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实施细则 辽宁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实施《辽宁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以下简称《审计办法》),深入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进一步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审计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把农民负担和农村集体经济监督工作纳入制度化、法制化管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收支和有关经济活动,依照本办法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乡(含镇,下同)村集体所有制企业内部审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人民政府,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简称农村审计,下同)工作。 乡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经营管理机构为农村审计机构(简称审计机构,下同),负责对本办法第二条第一款所规定的财务收支和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第四条审计机构和农村审计人员(简称审计人员,下同)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第二章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第五条县以上审计机构受本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审计机构的领导,乡审计机构受乡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构的领导;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构领导为主。 审计机构开展农村审计工作,受县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指导。 第六条审计人员必须符合任职条件,并取得农村审计证,方可履行审计职责。 审计人员的任职条件,由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七条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八条审计人员依据本办法执行职务,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第三章审计机构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审计机构对下列单位实施审计: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农民合作基金会; (三)提取或者使用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的其他单位。 第十条审计机构对第九条所列单位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一)村提留、乡统筹费的提取、使用; (二)义务工、劳动积累工的提取、使用; (三)承包金、租金、土地补偿费的管理、使用; (四)农民合作基金会资金的吸收、投放、回收、收益、分配; (五)农民集资款的收取、使用; (六)社会捐赠、国家无偿拨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物资的使用; (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源性资产的经营; (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资金和财产的管理难用。 审计机构可以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离任进行审计。 第十一条审计机构开展农村审计工作享有下列职权: (一)审查凭证、帐薄、决算和会计报表,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二)列席有关会议; (三)对审计中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四)对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予以制止; (五)对被审计事项作出评价,提出改进建议; (六)根据需要、公布审计结果。第四章审计程序第十二条审计机构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审计工作重点,编材审计工作年度计划,报送上一级审计机构备案。 第十三条审计机构开展农村审计工作,应当成立审计小组,编制审计方案,并提前3日将审计通知书送达被审计单位。 审计小组由两名以上(含本数,下同)审计人员组成。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大政发 [2010] 70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大连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大连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市房屋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加强与其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及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础设施是指与房屋建筑工程配套的供水、供电、供热、燃气、消防、道路、桥梁、路灯、排水、环卫、绿化、挡土墙、电视、电信、邮政等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是指教育、社区服务、物业管理等设施。 第四条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全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 案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全市的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并具体负责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其他区市县、先导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规划、消防、环保、供水、供电、供热、燃气、市政、电视、电信、邮政、教育、民政、物业等有关单位和其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工程情况,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竣工验收管理工作。

大学生诗歌朗诵比赛策划

大学生诗歌朗诵比赛策划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大学生诗歌朗诵比赛策划篇一 一、活动目的 为了更好的弘扬中国的传统文化,陶冶学生的艺术情操,进一步促进诗词朗诵艺术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校园人文气息,让诗词爱好者们相聚今夜,以诗会友,百家争鸣,共享诗词嘉年华现决定举办集美大学第七届“欧洲嘉年华”学生大型诗词朗诵大赛。 二、活动主题 来自五湖四海的诗文爱好者相聚于今夜,带着十二大地域的特色文化,以诗会友,以文抒情,共享文化的交流与碰撞所带来的文化盛宴。 三、活动简介 集美大学学生大型诗词朗诵比赛是集美大学每年一度的大型学生活动,是一个为文学爱好者、朗诵爱好者提供切磋交流机会以及展现学生自我风采的大型活动。活动参与面覆盖全校21个学院,八大片区,宣传工作总共分为三期,宣传方式包括书面刊物、网站宣传、校电台宣传、海报宣传、团委进行的班级推广以及摆点宣传等几种传统的宣传方式,覆盖校园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参赛选手不论在数量还是在质量上都是一流的,通过几年来对活动宣传以及活动质量的不懈努力,诗词朗诵比赛已经一跃成为校级经典活动,在全校师生群体中拥有良好的口碑。为弘扬我国传统文化,体现地方特色,与其他

地方的文化进行交流和碰撞,这不仅能表现出各自的地方特色还能显现出集美大学海纳百川气魄和博采众长的校园风貌,特举办一场地域文化诗词朗诵大赛来展现集美大学的博大精深的历史底蕴和融会贯通的办学特色。也借此契机,以文会友,以声共鸣,畅想集大学子青春梦想! 四、活动相关事宜 (1)参赛对象:集美大学在校学生 参赛形式:单人朗诵、双人朗诵(男女)、群体朗诵、配乐朗诵、伴舞朗诵、情景朗诵等。 参赛须知:诵读内容应以富有特色的名人名作为主并以“地域文化”为主题。 奖项设置: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4名,优秀奖6名。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班级报名、电话报名{报名时请提供文稿(电子稿)并注明朗诵形式朗诵作品(含作者或原创作者姓名)} (2)报名及咨询时间:即日起至9月17号(暂定) (3)报名咨询方式:办公室电话:6180674刘松泉老师 (4)负责人:陈杰 (5)比赛时间:预赛——9月27日19:00—22:00(文学院建发楼) 复赛——10月1019:00—22:00(文学院文汇阁) 决赛——10月29日19:00—22:00(集美大学月明楼) 五、具体活动策划 (一)前期准备

辽宁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规范

辽宁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现农户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严格执行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规定,坚持以现有的土地台账、家庭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为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实地勘界测量结果,尊重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意愿,确认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开展确权时,应当执行本规范。 第四条市、县两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按年度编制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度及年度财务预算,报财政部门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专款专用。 第二章确权工作准备 第五条按照统一部署,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领导和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确权办),承担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和工作指导。财政、国土、法制、档案等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共同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发包方(村委会、村民小组,下同)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第六条县确权办根据年度工作进度要求,组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培训工作,将确权工作的意义、作用、基本做法、达到的效果培训到发包方和农民,让发包方和农民认可并积极参与确权工作。 加强对参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人员培训工作,形成具有专业素质的政策指导队伍和现场操作人员队伍。培训内容为调查规程、技术方法、法律政策、工作标准等。 第七条县确权办应当沟通国土资源等部门,提供国土“二调”集体耕地面积、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基本农田保护划区定界等成果,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规定的数学基础,向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乡(镇)提供正射影像图及其相关数据。 第八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发包方开展宣传、动员和培训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发包方收集土地承包的相关资料,包括承包台账、承包方案、承包合同,承包期内有关土地收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运行维护能力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计算机软件 【发文字号】晋经信电子字[2012]550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09.03 【实施日期】2012.09.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运行维护能力评 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晋经信电子字〔2012〕550号) 各市经信委、各有关企业: 为适应我省经济社会信息化建设的需要,提高我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运行维护水平,有效保障信息系统交付后的运行维护,依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信息化发展和切实保障信息安全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3号)精神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工信部《关于开展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运行维护能力评定工作的通知》(工信计资[2012]14号),结合我省建设转型综改试验区实际,我委制定了《山西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运行维护能力评估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行。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2年9月3日山西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运行维护能力评估办法 第一条为适应我省经济社会信息化建设的需要,提高我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运行维护水平,有效保障信息系统交付后的运行维护,依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信息化发展和切实保障信息安全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3号)精神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工信部《关于开展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运行维护能力评定工作的通知》(工信计资[2012]14号),结合我省建设转型综改试验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计算机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的基本范围指信息系统交付后的日常运行保障和系统维护,主要包括硬件系统、软件系统和运行环境等的维护。 第三条山西省内凡未达到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运行维护服务资质评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表彰2002年度全市优秀质量监督站、优秀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表彰2002年度全市优秀质量监督站、优秀质量监督员、检测员和受理投诉工作先进单位、个 人的通知 【法规类别】奖惩起诉和受理 【发文字号】大建质发[2003]150号 【发布部门】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3.07.14 【实施日期】2003.07.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表彰2002年度全市优秀质量监督站、优秀质量监督员、检测 员和受理投诉工作先进单位、个人的通知 (大建质发[2003]150号) 各区、市、县城建局,有关单位: 2002年度,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广大质量监督管理系统职工认真贯彻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努力工作,认真负责,大力强化质量意识,推动了我市建设工程管理工作,提高了工程质量监管整体水平,涌现出一批优秀质量监督管理单位和优秀质量监督管理个人。为表彰先进,决定授予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质量监督站等8个单位优秀质量监督站荣誉称号;授予曲平等37名同志优秀质量监督员荣誉

称号;授予徐云伟等15名同志优秀质量检测员荣誉称号;授予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投诉办等5个单位受理投诉工作先进单位;授予张金波等19名同志受理投诉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予以表彰。 希望各获奖单位和个人在今后的工作中保持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不断取得新成绩。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据相关规定对获奖的单位、个人予以适当的物质奖励。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先进为榜样,努力工作,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做出新的贡献。 附:1、优秀质量监督站名单 2、优秀质量监督员名单 3、优秀质量检测员名单 4、受理投诉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5、受理投诉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三年七月十四日附件1: 2002年度全市优秀质量监督站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质量监督站 庄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大连市旅顺口区工程质量监督站 大连市金州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大连海事大学知名校友

【大连海事大学知名校友】钱永昌:学校前身吴淞商船专科学校1950 级学生,大连海运学院首届毕业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交通运输协会会长。曾当选为第十二届、十三届中央委员会委员。1984—1991 年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部长。林祖乙:1954 年毕业于大连海运学院原航海系海洋船舶驾驶专业。现任中国航海学会理事长、中国水上消防协会理事长、中国科协全国委员会委员。曾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副部长。洪善祥:学校原航海系海洋船舶驾驶专业1958 级学生。现任中国航海学会理事长。曾先后担任广州远洋运输公司副总经理,广州远洋运输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曾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副部长。刘松金:1965 年8 月毕业于大连海事大学远洋运输轮机专业。1986 年12 月任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总经理。1991 年10 月任交通部副部长,1994 年5 月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副部长、党组副书记。徐祖远:该校原航海系海洋船舶驾驶专业1973 级学生。现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副部长,曾任广州海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中海发展股份公司货轮公司总经理。陈政高:该校原航海系海洋船舶驾驶专业1972 级学生。现任中共辽宁省委副书记兼辽宁省省长。先后担任大连海运学院团委书记,共青团大连市委常委、学校部部长、副书记,大连市长海县副县长,大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辽宁省副省长,沈阳市市长,沈阳市委书记。朱正昌:1962 年9 月至1968 年6 月在武汉水运工程学院、大连海运学院学习;1993 年3 月任山东省交通厅厅长、党组书记;2000 年7 月任省委常委、省直机关工委书记、山东大学党委书记;2002 年7 月任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部长;2005 年2 月任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山东大学党委书记。黄先耀:现任中共湖北省委常委、纪委书记。大连海事大学轮机管理1978 级学生,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研究生毕业。1998 年09 月,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海事局党委书记、副局长,中央纪委、监察部驻交通部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局局长;2004 年02 月,挂职任黑龙江省政府副秘书长;2004 年08 月,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副部长、党组成员。2008 年03 月,任中共湖北省委常委、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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