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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交规发〔2013〕224号)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交规发〔2013〕224号)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交规发〔2013〕224号)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交规发〔2013〕224号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城市交通与城市建设的协调、健康、有序发展,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加强对交通影响评价工作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完善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流程及相关工作机制的通知》,我委制定了《北京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北京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管理办法

北京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促进城市交通与城市建设的协调、健康、有序发展,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加强对交通影响评价工作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交通影响评价是指分析和评价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新生成交通需求对周围交通系统运行的影响程度,并对建设项目性质、规模、评价范围内的交通设施和交通组织管理等提出相应的调整意见或改善措施,优化交通资源分配和布局,减少建设项目对周边交通系统的影响,使土地利用与交通系统协调发展。

第三条北京市域范围内符合以下条件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按政府相关办理流程规定进行交通影响评价。

(一)四环路以内新建、改建建筑规模超过5000平方米,扩建新增建筑规模超过1000平方米的项目;

(二)中心城(四环路外)或城六区(四环路外)、顺义新城、通州新城、亦庄新城、大兴新城、房山新城、昌平新城、门城新城建筑规模超过1万平方米的公建类及超过3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

(三)怀柔新城、平谷新城、密云新城、延庆新城及其他地区内建筑规模超过2万平方米的公建类及超过5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

(四)交通枢纽、场站、公共停车场(库)等交通设施项目;

(五)对城市交通产生显著影响的其他建设项目。

第四条凡需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与交通专业相关的城市规划、工程设计、工程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报告。

第五条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应以城市和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等规划文件以及相关的交通规划为依据。

第六条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以及《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规范》(DB11/T787)的要求。

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应包括:建设项目概述,现状分析,规划条件,背景交通需求分析,建设项目交通需求分析,交通影响程度评价,改善措施方案及评价,结论与建议等内容。

第七条评价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产生的交通需求与交通设施供给是否匹配;项目交通生成对交通设施的影响是否在可接受范围内;项目出入口通行能力是否满足进出交通需求;内外部交通组织是否合理;交通改善措施是否有效可行。

第八条凡需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政府相关办理流程规定申报审查材料。

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交通影响评价申报材料进行技术审核。技术审核通过的项目由市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市规划、公安交通管理、路政、运输管理等相关部门联审,建设规模较大、地处交通敏感地区或重点区域的项目需要组织专家论证。技术审核、部门联审或专家论证未通过的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建设单位应按照市交通主管部门的要求重新修改完善,并重新申报。

第九条市交通主管部门按政府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流程规定时限出具交通影响评价审查意见。技术审核和专家论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时限内。

第十条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或修改,改变使用功能的项目(包括规划建筑使用性质调整的项目和建成后改变原有使用功能的项目)应参照上述规定进行交通影响评价。

街区或功能区等区域性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或修改,应当参照本办法进行区域交通影响评价。

上述类型交通影响评价审查应在规划方案公示前完成。交通影响评价成果和评审结论应纳入详细规划编制或详细规划修改工作,作为确定规划性质、规模和布局的基本依据之一。

第十一条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审查意见有效期为两年。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二〇一四年一月一日起实施。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这里是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在线访谈”的直播现场,欢迎大家收看!近期北京出台了相关的缓堵措施,相对应的车务手续也有了调整,为此我们今天请到了来自车管所政秘科的宋海燕科长。宋科长您好! 【宋海燕】您好李佳音,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非常欢迎宋科长来到我们直播现场和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我知道宋科长是车务手续方面的专家,我们今天很多问题是围绕有关车务手续方面来进行的,有位网友说,您好,请问同一户名下的两辆车能互相换车牌吗?我有一辆车的车牌比较好,想把它用在同一户名下的另外一辆好车下可以吗? 【宋海燕】这是不可以的,因为车辆登记以后号牌没有特殊的原因,比如说所有权发生转移像这种情况需要变更号牌,如果说我自己觉得这个好那个不好我互相换一下这是不可以的。 【主持人】还是有一定规定的。还有网友说,他有一辆02年的吉利车,他觉得卖也不好卖了,可不可以直接申请报废获得车辆指标呢? 【宋海燕】可以,没问题,因为按照这次小客车调控的暂行规定,车辆在报废转移以后,是可以取得更新的指标的,所以说你的吉利车如果送交解体厂办理了报废手续是可以直接取得报废指标的。 【主持人】还有一位网友问,他是外地户口,在北京有一辆车不足三年,卖到外地可以直接不摇号来买车吗? 【宋海燕】如果他是外地人在北京买了车,注册登记的是北京的号牌,现在这个车辆如果卖到外地,也就是办理转出手续转到外地的话是可以申请更新指标,再购买一辆新车上牌的。 【主持人】是这样,还有关于小客车指标的,关于小客车指标配额的配制方式都是什么? 【宋海燕】配额的配制方式是这样的,个人是占大头的,指标的额度是占年度总额度的88%,单位是占10%,营运的小客车占2%。 【主持人】配额指标有没有有效期? 【宋海燕】是有有效期的,你在取得这个配额的指标以后,在6个月之内要办理车辆的新购手续,办理验车上牌的手续,如果超过时间会自动作废。 【主持人】就作废了,大家一定要记住是6个月。单位和个人申请指标的程序是什么? 【宋海燕】首先是要提出申请获得编码,提出申请的方式可以登录北京市缓解拥堵办公室的对外网站,网址是https://www.wendangku.net/doc/5e5410659.html,,登录网站可以申请,然后也可以到各区县对外设立的窗口,您可以上网查到办公地址和电话,也可以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获得编码以后,相关部门会对这个进行审核,审核合格了以后,你就会获得一个有效的编码参加摇号,如果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安全督查事务中心切实履行“督查的督查”监督职能打造交通行业安全监管“闭环模式”.doc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安全督查事务中心切实履行“督查的督查”监督职能打造交通行业安全监管“闭环模式” 随着首都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交通安全管理面临巨大压力,为更好地促进交通行业监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于2012年5月成立了委属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安全督查事务中心,主要职责为:受市交通委委托,承担对全市交通委路政局、运输管理局、市交通执法总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辅助性、事务性工作。督查中心的成立,是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创新安全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的一次非常有意义的尝试,也是交通安全事业发展中的一项重要举措,在全国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管理领域尚属首例。 经过两年多的实践探索,在无任何经验规律可循情况下,北京市交通委督查中心在“摸着石头过河”中深入解决安全督查工作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矛盾与问题,督查效能逐步显现。截至2014年6月30日,两年累计出动督查人员8112人次,对北京市城区及远郊区县的公交场站、轨道交通、出租汽车、机修企业、省际客运、旅游客运、水域游船、道路施工、货物运输等4121

家单位进行了督导检查,共查处问题隐患4475项,现场督促整改1154项,开具安全记录单3381份,向委属行业监管单位和市属国有交通企业移送《安全督查情况移送单》19份,移送隐患问题1734项,报送动态信息246期、快报66期、周报72期、月报17期,撰写督查分析与调研报告16篇。 一、紧紧围绕首都交通安全发展的战略定位,首创全国交通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新模式 按照编办赋予的职责,督查中心本质上履行“行政督查”职能,即对负有行业监管职责的监管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情况进行督查。而在实际运行中,事业单位如何督查行政机关单位?正处级事业单位如何督查副局级机关单位及其他正处级机关单位?日常督查工作到底是督查机关单位还是督查运营企业?督查企业如何解决没有执法权的问题,如何体现“行政督查”职能?业务模式、业务流程无经验可循,如何有效开展工作?在一系列难题面前,督查中心紧紧围绕首都交通安全发展定位,积极解决,勇于创新,敢于探索,在安全监管工作模式上取得了重要突破。有效履行督查职能,科学厘清工作职责。注重做好顶层设计,逐步完善工作机制,坚持督查监管部门和行业企业并重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厘清工作职责、规范督查形式、确定督查计划,有效

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交通运输企业(单位)配额核定方法(2015 版)

附件3 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 交通运输企业(单位)配额核定方法 (2015版) 为科学合理地核定交通运输企业二氧化碳排放配额,满足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方法。 一、基本定义 1.交通运输企业行业范围 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重点排放单位管控范围的通知》(京政发〔2015〕65号)等文件规定,本市二氧化碳直接排放与间接排放总量5000吨(含)以上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行业代码5412)和公共电汽车客运单位(行业代码5411)纳入重点排放单位管理,按照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相关规定强制参与碳排放权交易。 2.排放源及排放设施 交通运输企业二氧化碳主要排放设施包括公共汽(电)车、轨道交通车辆以及场站内固定源燃煤和燃气设施等。排放源包括:企业所属营运车辆及内部车辆等移动设施二氧化碳直接排放、锅炉等固定设施二氧化碳直接排放和上述设施因电力消耗产生的二氧化碳间接排放。

(1)移动设施二氧化碳直接排放是指企业所属运输车辆(包括营运车辆和内部车辆)消耗的汽油、柴油、天然气等化石燃料在燃烧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和运输车辆使用尿素等尾气净化剂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不包括移动设施在本市行政辖区外从事运营服务所产生的排放。 (2)固定设施二氧化碳直接排放是指企业所属办公楼、地铁车站、车库等场所内燃煤、燃油和燃气固定设施消耗的化石燃料在燃烧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不包括在本市行政辖区外的固定设施产生的排放。 (3)二氧化碳间接排放是指企业所属运输车辆(如:电车、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轨道交通车辆等)和固定设施电力消耗隐含的电力生产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不包括企业所属上述排放设施在本市行政辖区外电力消耗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3.二氧化碳排放控制系数 二氧化碳排放控制系数(以下简称“控排系数”),是市主管部门依据全市GDP平均增速目标、各相关行业碳强度下降目标、各行业碳排放历史平均水平和年均增幅,综合测算确定的,用于核定交通运输企业既有固定设施和移动设施排放配额的参数。既有固定设施是指2013年1月1日之前投入运行的固定设施。 移动设施不区分既有设施和新增设施。

公安部交管局16项便民措施

公安部交管局16项便民措施 一、在交警队、车辆管理所、事故处理单位设值日警官,受理群众咨询、投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导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督办信访事项。 二、在采取临时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的路段和分流路口,设立指路标志,告知群众限制的原因、时间和绕行路线,以便群众提前选择线路绕行,避免排队等候。 三、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人及其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询案件侦办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向受害人及其亲属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四、对出具机动车合法有效证明、凭证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考试合格的,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的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 五、在车辆管理所及有条件的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设立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在有条件的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设立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窗口,群众可以就近接受交通违法处理或者申领检验合格标志。 六、对机动车逾期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或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未换领、机动车驾驶人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车辆管理所向社会公告,提醒机动车所有人或机动车驾驶人及时办理。 七、通过计算机公开自动选择机动车号牌号码,由2个号码选1个增加为5个号码选1个。 八、机动车报废后,机动车所有人可以按规定申请继续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九、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不能按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换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延期(但在延期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驾驶机动车)。 十、在机动车驾驶证副页打印下一次换领驾驶证或者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时间等提示语。自7月1日起,车辆管理所核发、换发、补发机动车驾驶证时自动签注以上提示语;对以前核发的驾驶证,驾驶人主动要求补充签注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当场予以签注或者免费换发副证。十一、交通事故立案后,当事人在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时,可以请委托的律师到场。律师可以查阅、复制、摘录交通事故的相关证据材料。 十二、在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和计划单列市,建立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多国语言考试题库。 十三、允许具备条件的汽车销售商、二手机动车交易市场代办机动车牌证。 十四、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结束后,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果。 十五、各省、自治区选择1至2个地市,商财政、银行等部门,试行在地市范围内跨县(区)

北京市交通运输新业态预付式消费管理细则

北京市交通运输新业态预付式消费管理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促进交通运输新业态健康发展,加强用户押金和预付资金管理,有效防范用户资金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以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通过服务模式、技术、管理上的创新,整合供需信息,从事交通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包括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汽车分时租赁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等。 第三条(基本原则)交通运输新业态企业与消费者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契约、诚实守信的原则进行交易。运营企业应优先采用信用分替代押金和采用服务结束后直接收取费用的方式提供服务。非自有车辆的信息平台公司不得收取押金。收取用户押金、预付资金的运营企业须在中国大陆注册地的银行开设全国唯一的用户专用存款账户,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 第四条(收费要求)收费标准应在企业网站、APP等显著位置进行公示。运营企业应当在与用户签订的服务协议中明确押金收取数目和扣除押金条件,在网络平台显著位置明示押金和预付资金退还方式、程序和周期等。 第五条(服务合同)运营企业与用户须签订书面(含电子信

息)的服务合同,服务合同应符合监管规定,合法有效,合同内容包括收费、退费、争议问题解决等。交通、市场监管或行业组织应推荐格式服务合同范本。 第六条(风险控制)用户押金和预付资金应合理设置上限,汽车分时租赁的单份押金金额不得超过运营企业投入运营车辆平均单车成本价格的2%;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单份押金金额不得超过运营企业投入运营车辆平均单车成本价格的10%。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单个用户账号内的预付资金额度不得超过100元;其他交通运输新业态单个用户账号内的预付资金额度不得超过8000元,单位用户单个账号内的预付资金额度不得超过30000元。 第七条(资金用途)运营企业收取的押金不得挪用,收取的预付资金实行备付金制度,备付金不得低于用户预付资金余额的40%,且只能用于其主营业务,不得用于不动产、股权、证券、债券等投资及其他借贷用途等。 第八条(退费原则)用户根据与运营企业签订的服务协议申请退还押金和预付资金余额时,应当于服务协议规定时间内基于原路退还原则向用户退还款项。 第九条(报告机制)存管银行应当于每月10日前向运营企业提供上一月度用户资金存管报告。运营企业和存管银行应当于每季度首月15日前共同向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分别提供上一季度用户资金收取、使用等情况报告。

北京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机房配电、空调配套改造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建设内容 对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公安网和边界接入平台设备安装的机房配电和空调进 行改造。 按照采购人要求,对采购人机房进行UPS供电和空调扩容。包括采购UPS电源、采购机房精密空调,以及配套工程,并按照施工实际需求提供全部相应配件、配套设备,保证设备运行 正常。 二、机房配电、空调配套改造技术要求 1设备名称及数量 2、UPS设备技术参数及规格要求 2.1 UPS设备技术要求 UP采用全IGBT吉构,输入功率因数》0.99,输入THDI<3% 整机效率》96% 功率单元模块化热插拔,支持在线扩容在线维修,单台设备容量》200KVA,单个功率 模块为20或25KW

风道式冷却系统,冗余风扇,风扇转速检测技术

ESS^能模式,支持单机和并机

3、机房空调技术参数及规格要求 3.1规范及标准 设备和系统的设计、制造、安装、运行、材质、工艺等所有相关内容均须符合本章内所 标注的规范/标准,若国家或行业发布最新标准,执行最新标准。 GB 50174-2008《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 GB 50462-2008《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19413-2010《计算机和数据处理机房用单兀式空气调节机》 GB 50019-2003《米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243-200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10080-2001《空调用通风机安全要求》 GB/T 14295《空气过滤器》 GB 50243-2003《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JB/T 4330《制冷和空调设备噪声的测定》 3.2机房精密空调技术要求 3.2.1机房专用空调机组的机械性能 (1)外观工艺、检查:机柜表面喷涂均匀、无破损;信号灯、开关、测量显示装置布局合理。 (2)操作及维修安全、方便。 (3)结构工艺:部件排列合理、整齐;导线颜色和截面合理,布放平整;接插件牢固;进出线符合工程需要;具备抗震措施。 (4)标牌、标记:应平整清晰。 3.2.2机房专用空调机组的电气性能 机房专用空调机组的的电气性能应符合IEC标准 输入电压允许波动范围:380V(+10% z-10%) 频率:50Hz 士2Hz 3.2.3机房专用空调机组的适用的使用环境 适应室内环境温度: 湿度:W 95%RH

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管所业务综合监管平台公安视频专网招投标书范本

鄂尔多斯市政府采购中心 招标文件 货物类 最低评标价法 项目名称: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采购车管所业务综合监管平台公安视频专网(二次) 项目编号:CGHGK 年月日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4) 第三章合同与验收 (17) 第四章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 (20) 第五章投标人资格证明及相关文件要求 (20) 第六章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54)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 (59) 温馨提示 (84)

第一章招标公告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管所业务综合监管平台公安视频专网(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鄂尔多斯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车管所业务综合监管平台公安视频专网(二次)。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车管所业务综合监管平台公安视频专网(二次) 批准文件编号:鄂财购准字(电子)[]号 采购文件编号:CGHGK .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投标人具有《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护资格证》二级资质以上。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可于年月日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鄂尔多斯市政府采购网或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获取招标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5e5410659.html,)。登录网站页面,在“盟市旗县采购公告”中查询采购信息,点击信息公告页面下方的“相关附件”即可浏览、下载招标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5e5410659.html,)。登录网站页面,在“政府采购采购公告”中查询采购信息。 .鄂尔多斯市政府采购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5e5410659.html,)。登陆网站页面,点击“政府采购公告”,查询采购信息,点击信息公告页面中“下载招标文件”可浏览、下载招标文件。 .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5e5410659.html,)。登陆网站页面,点击“政府采购”中的“信息公告”栏,查询采购信息,点击信息公告页面左下角“附件”即可浏览、下载招标文件。

北京市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数量综合情况3年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北京市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数量综合情况3年数据分析报告 2019版

前言 北京市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数量综合情况数据分析报告围绕核心要素铁路运输业从业人员数量,道路运输业从业人员数量,水上运输业从业人员数量,航空运输业从业人员数量,管道运输业从业人员数量等展开深入分析,深度剖析了北京市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数量综合情况的现状及发展脉络。 北京市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数量综合情况分析报告中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等权威部门,通过整理和清洗等方法分析得出,具备权威性、严谨性、科学性。本报告相关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 本报告从多维角度借助数据客观反映当前北京市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数量综合情况真实状况,趋势、规律以及发展脉络,北京市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数量综合情况数据分析报告必能为大众提供有价值的指引及参考,提供更快速的效能转化。

目录 第一节北京市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数量综合情况现状 (1) 第二节北京市铁路运输业从业人员数量指标分析 (3) 一、北京市铁路运输业从业人员数量现状统计 (3) 二、全国铁路运输业从业人员数量现状统计 (3) 三、北京市铁路运输业从业人员数量占全国铁路运输业从业人员数量比重统计 (3) 四、北京市铁路运输业从业人员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北京市铁路运输业从业人员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铁路运输业从业人员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铁路运输业从业人员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北京市铁路运输业从业人员数量同全国铁路运输业从业人员数量(2017-2018)变动对 比分析 (6) 第三节北京市道路运输业从业人员数量指标分析 (7) 一、北京市道路运输业从业人员数量现状统计 (7) 二、全国道路运输业从业人员数量现状统计分析 (7) 三、北京市道路运输业从业人员数量占全国道路运输业从业人员数量比重统计分析 (7) 四、北京市道路运输业从业人员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北京市道路运输业从业人员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8)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公布《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的通告-地方司法规范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公布《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 序处理规定》的通告 依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五条“对当事人依法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或者交通警察 可以当场处理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具体范围标准,并向社会公布”的规定,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 管理局制定了《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现予以公布,自2005年9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二○○五年八月八日 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 第一条 为保障本市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缓解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交通堵塞,提高通行效率,方便群众,维护广大交通 参与者和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实施条例》、《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结合本市交通事 故处理工作实践,制定本规定。 关联法规:全国人大法律(1)条国务院部委规章(1)条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交通事故当事人依法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或者由交通警察按照简易程序当场处理的交通事故。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交通事故,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上发生的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的交通 事故。 第四条 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应当立即开启车辆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须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并按规定在 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扩大示警距离。 发生交通事故即行报案的,应当服从交通警察指挥,按要求迅速撤除现场,恢复交通。 第五条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且车辆可以自行移动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 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产业关联视角下北京市交通运输业经济效应测算研究

产业关联视角下北京市交通运输业经济效应测算研究 摘要:交通运输业对国民经济的带动效应源于两个方面,一是交通运输业本身发展对经济所产生的直接经济效应,二是交通运输业发展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对经济所产生的间 接经济效应。文章以关联系数描述了交通运输业与其相关产业的关联关系,并运用关联系数、增长值贡献率模型,测度了北京市交通运输业对国民经济的拉动和推动效应。研究认为,任何一个产业经济效应的大小不仅取决于其直接经济效应,也取决于其间接经济效应。经济效应的大小取决于其在产业链中的位置、与其他支柱产业的关联程度和与其他支柱产业的产业距离。产业位置靠前,其拉动效应小于推动效应,产业位置靠后,其拉动效应大于推动效应。交通运输业作为基础产业,其产业位置相对靠前,其前向推动效应大于其后向拉动效应。 关键词:经济效应;交通运输业;产业关联;关联系数 中图分类号:F512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 10085831(2016)02002408 一、研究背景 在宏观经济系统中,某一产业的发展会拉动或推动其他相关产业的发展,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最近几年,随

着北京市旅游业和物流业发展,直接导致对交通需求的增加,为了满足这一需求,北京市增加投资力度,改善城市交通设施,以满足对客货运输增长的需要。鉴于此,受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以及国家社科基金资助项目支持,科学测度北京市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科学规划北京市交通运输业的发展,提上了研究日程。 交通运输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交通运输业的快速发展有利于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广义的交通运输业包括铁路运输业、道路运输业、城市公共交通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等。管廷华[1]通过协整分析,验证了 1952-2004年河北省交通运输业与宏观经济总量之间存在长 期稳定的均衡关系。张孟陶[2]运用投入产出法对交通运输业及其内部各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作用以及与其他产业的关联和波及效果进行了研究。黄凌鹤[3]以2007年全国铁 路运输业投入产出调查汇总资料为基础,运用投入产出分析的基本理论与方法,对铁路运输业与其他国民经济产业部门之间的投入产出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并阐述了其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研究交通运输业对国民经济影响的还有闫振华[4],胡盛楠[5],郭晓明[6],付宗琛、李卫东[7]等。本文在借鉴上述理论和方法的基础上,运用投入产出模型,描述交通运输业与其他产业间的关联关系,用最新数据对北京市交通运输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管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表扬2018年绿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管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表扬年绿色出行宣传月和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成绩突出集体和个人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公安厅(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总工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和绿色出行等行动"等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倡导绿色、安全、文明出行,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管局、中华全国总工会于年月联合组织开展了绿色出行宣传月和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活动期间,各地交通运输、公安、机关事务管理、工会等部门仔细贯彻落实活动要求,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动员城市公共交通、公共自行车、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等行业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工会及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宣传活动,涌现出一大批表现突出的服务集体和个人。为表扬先进典型,大力弘扬爱岗敬业、绿色出行理念,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管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决定对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宣传处等个集体和李秋颖等名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到表扬的集体和个人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国各级交通运输、公安、机关事务管理、工会等部门和行业企事业单位要以受到表扬的集体和个人为榜样,努力工作、爱岗敬业、提升服务,以实际行动积极参与到绿色出行行动中,不断提升绿色出行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优质、舒适的绿色出行服务,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美好出行需要。 附件 年绿色出行宣传月和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成绩 1 / 31

突出集体名单 北京市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宣传处 北京市交通宣传教育中心“绿色出行畅行北京”交通宣讲团北京市城市道路养护管理中心 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电车客运分公司 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公共关系部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地面公交运营管理处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安全监督管理处交通安全宣传管理科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西城交通支队广安门大队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朝阳交通支队安监科 天津市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运输服务处 天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安监处安管科 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车辆管理处(市公车办) 天津市交通工程学会 天津巴士实业有限公司 天津滨海快速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客运部 河北省 河北省直机关第二幼儿园 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宣传处 石家庄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2 / 31

北京市第三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法人单位数量情况3年数据解读报告2019版

北京市第三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法人单位数量情况3年数据解读报告2019 版

序言 本报告对北京市第三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法人单位数量情况做出全面梳理,从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法人单位数量,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多产业法人单位数量,金融业法人单位数量,金融业多产业法人单位数量等重要指标切入,并对现状及发展态势做出总结,以期帮助需求者找准潜在机会,为投资决策保驾护航。 本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 本报告借助客观的理论数据为基础,数据来源于权威机构如中国国家统计局等,力求准确、客观、严谨,透过数据分析,从而帮助需求者加深对北京市第三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法人单位数量情况的理解,洞悉北京市第三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法人单位数量情况发展趋势,为制胜战役的关键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目录 第一节北京市第三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法人单位数量情况现状 (1) 第二节北京市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法人单位数量指标分析 (3) 一、北京市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法人单位数量现状统计 (3) 二、全国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法人单位数量现状统计 (3) 三、北京市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法人单位数量占全国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法人单位数 量比重统计 (3) 四、北京市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法人单位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北京市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法人单位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法人单位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法人单位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北京市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法人单位数量同全国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法人单位数 量(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北京市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多产业法人单位数量指标分析 (7) 一、北京市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多产业法人单位数量现状统计 (7) 二、全国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多产业法人单位数量现状统计分析 (7) 三、北京市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多产业法人单位数量占全国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多产 业法人单位数量比重统计分析 (7)

北京市各车管所分布图

1、车辆管理所总所 联系地址:朝阳区南四环东路18号 联系电话:87625155 机构简介: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隶属于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领导,下设7个副处级和6个科级机构,同时负责20个交通支、大队车管站机动车和驾驶员管理业务指导,承担全市机动车和驾驶员管理工作任务。电子邮箱:jgjcgs@https://www.wendangku.net/doc/5e5410659.html,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20:00,周六、日9:00—1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乘车路线:驱车路线:南四环18号出口或者博大路(吕营大街)出口。乘车路线:927专 线、803快车、740 、657或乘地铁到四惠站换乘984支、740、657路公交车,十八里店南

2、车辆管理所京朝分所 联系地址:朝阳区孛罗营北街1号。(暂定) 联系电话:87625155 机构简介:负责承办朝阳区、通州区的机动车注册、变更、转移、抵押、注销登记,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补领、换领、审验及受理机动车和驾驶员相关的其他业务。承担对3个车管站业务指导与考核,对7家检测场、2家考试场、14所驾校、2个解体厂的监督管理职责。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20:00,周六、日9:00—1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乘车路线:驱车路线:京沈高速路车管所出口(从东四环上京沈高速,第一个出口出去,延辅路走,盛华检测场旁边,五方桥西南角)。乘车路线:753、363、运通111路公交车在五方桥西公交站下车,前行50米后往南100米路东侧即到。 3、车辆管理所京海分所 联系地址:海淀区北安河乡6号海淀驾校院内。 联系电话:87625155 机构简介:负责承办海淀区、门头沟区的机动车注册、变更、转移、抵押、注销登记,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补领、换领、审验及受理机动车和驾驶员相关的其他业务。承担对2个车管站业务指导与考核,对5家检测场、1家解体厂、3家考试场、13所驾校的监督管理职责。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20:00,周六、日9:00—1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乘车路线:驱车路线:八达岭高速路北安河出口直行桥下(北安河桥)左转(沿着出京方向,北清路直行,即西北方向,到头,右转一公里,左手)。乘车路线:颐和园成346公共汽车至西埠头河滩站。 邮政编码:100194 4、车辆管理所京丰分所 联系地址:丰台区卢沟桥小屯路西南坟248号。 联系电话:87625155 机构简介:负责承办丰台区、石景山区的机动车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和解除抵押登记、注销登记、停复驶业务、以及《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号牌、检字的补领业务;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补领、换领、审验、变更及受理机动车和驾驶员相关的其他业承担对4个车管站业务指导与考核,对9家检测场、5家考试场、12所驾校的监督管理职责。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20:00,周六、日9:00—1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乘车路线:驱车路线:京石高速岳各庄桥沿辅路行驶,出京方向有车管所牌子。乘车路线:乘338路公交车至小屯中学站下车向西1000米路北,乘850、851、751、817路公交车至张仪村终点站向东500米路北。 邮政编码:100071 5、车辆管理所京顺分所 联系地址:顺义区后沙峪镇泗上村裕民大街17号京顺考试场旁。 联系电话:87625155 机构简介:负责承办东城区、顺义、怀柔、密云、平谷的机动车注册、变更、转移、抵押、注销登记,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补领、换领、审验及受理机动车和驾驶员相关的其他业务。承担对6个车管站业务指导与考核,对8家检测场、5家考试场、29所驾校的监督管理职责。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20:00,周六、日9:00—1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乘车路线:驱车路线:京承高速路后沙峪出口桥下左转。乘车路线:东直门404路至来广营再乘910路到泗上村,东直门乘975路公共汽车至车管所站,顺义乘小16路小公共汽车至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交规发〔2013〕224号)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交规发〔2013〕224号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城市交通与城市建设的协调、健康、有序发展,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加强对交通影响评价工作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完善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流程及相关工作机制的通知》,我委制定了《北京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北京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管理办法 北京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促进城市交通与城市建设的协调、健康、有序发展,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加强对交通影响评价工作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交通影响评价是指分析和评价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新生成交通需求对周围交通系统运行的影响程度,并对建设项目性质、规模、评价范围内的交通设施和交通组织管理等提出相应的调整意见或改善措施,优化交通资源分配和布局,减少建设项目对周边交通系统的影响,使土地利用与交通系统协调发展。 第三条北京市域范围内符合以下条件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按政府相关办理流程规定进行交通影响评价。 (一)四环路以内新建、改建建筑规模超过5000平方米,扩建新增建筑规模超过1000平方米的项目; (二)中心城(四环路外)或城六区(四环路外)、顺义新城、通州新城、亦庄新城、大兴新城、房山新城、昌平新城、门城新城建筑规模超过1万平方米的公建类及超过3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

(交通运输)中宣部宣传教育局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精编

(交通运输)中宣部宣传教育局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交通运输)中宣部宣传教育局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中宣部宣传教育局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迎奥运,文明出行”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竞赛试题 壹、选择题(共80题每题1分) 1.行人通过人行横道,要按人行横道灯的指示通行。小明在通过人行横道线前,见到人行横道红灯亮时,应该_____。 A.迅速通过人行横道 B.在人行横道线前等待 C.缓慢通过人行横道 D.绕开人行横道通过 2.在没有施划人行横道的公路上,乘车人从公共汽车下车后横过公路时,您认为下列做法正确的是_____。 A.从车的前方横过道路 B.从车的后方横过道路 C.车开走后,确认安全通过 D.等车开走后,迅速通过 3.在设有交通隔离设施的路段,小芳过街时应当_____。 A.直接跨越 B.确认安全后跨越 C.无车辆通行时跨越 D.经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通过 4.交通参和者在道路上通行时,应遵循各行其道的原则。小璐步行外出应当在_____上行走。 A.城市快速路 B.人行道 C.封闭的机动车道 D.非机动车道 5.行人在横过道路时,应注意观察道路上通行的车辆。您认为在横过道路时,错误的行为是_____。 A.既不左见,也不右见 B.左见、右见、再左见 C.左右观察,确定安全 D.壹站、二见、三通过 6.驾驶自行车出行是环保、健康的交通参和方式。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您认为自行车应该在道路的_____通行。 A.右侧 B.左侧 C.中间 D.任意位置

7.行人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时,您认为危险的做法是_____。 A.无车辆通行时尽快通过 B.车辆临近时突然横过 C.车辆通过后再横过 D.注意避让车辆 8.在农村地区出行时,为保障交通安全,应乘坐_____等适合载客的交通工具。 A.拖拉机 B.三轮汽车 C.低速载货汽车 D.客运汽车 9.行人在路口应当按照信号灯的指示通行,当遇到交通警察指挥手势和信号灯指示不壹致时,要按照____通行。 A.标志、标线 B.交通警察的指挥 C.信号灯的指示 D.道路交通情况 10.行人大风天气在农村公路边行走,遇到车辆驶来时,为了躲避扬尘,____是最危险的。 A.尽量靠公路边走 B.横过公路 C.在路边停下来躲避 D.戴眼镜和口罩 11.中小学生放学在道路上列队通行时,每横列的同学____。 A.不得超过2名 B.允许3名之上 C.没有数量限制 D.不得超过4名 12.骑自行车经过壹个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遇红灯亮,骑车人正确的行为是____。 A.将自行车依次停在路口停车线以外 B.能够进入路口,停在路口内,但不能直行通过 C.将自行车停在路口停车线上,车头探出停车线不影响安全 D.骑自行车进入路口,伺机安全通过 13.老杨每天上班都要经过壹个铁路道口,他在通过道口时应该_____。 A.快速跨越铁轨B.进入道口观察后通过 C.壹停、二见、三通过D.在栏杆放下时抢先通过 14.您在有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前,准备横过道路时,要等____的时候通过最安全。

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1997年12月4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10次常务会议通过,1997年12月9日发布,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畅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涉及道路交通活动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市公安局是本市道路交通管理的主管机关,各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负责本规定的具体实施。 第四条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应当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与畅通。对违反道路交通管理的行为,任何人都有权劝阻、举报。 第二章机动车驾驶管理 第五条在同方向划有三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最左侧机动车道只准按交通标志准予通行的小型客车行驶。在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摩托车、电瓶车、拖拉机、农用运输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只准在最右侧机动车道行驶。 第六条公共交通专用车道只准本市公交专用车按规定时间、路线依次行驶。前方有障碍时,只准向左借用相邻一条机动车道,超越障碍后须立即驶回原车道。禁止其他机动车在公共交通专用车道内行驶或停车,需穿行公共交通专用车道转弯的,在不影响公交专用车行驶的情况下,可以在30米的距离内借道行驶。遇交通管制等特殊情况时,按交通警察指挥或交通标志指示可以借用公共交通专用车道行驶。 第七条拖拉机不准在三环路以内道路及明令禁止通行的道路上行驶。轮式专用机械车,6时至22时不准在三环路以内的道路上行驶。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批准的除外。 第八条农用运输车在道路上行驶,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领有公安交通机关核发的牌证; (二)四轮农用运输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50公里,三轮农用运输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40公里。 (三)不准在三环路以内道路及明令禁止通行的道路上行驶。 第九条在设有主路、辅路的道路上,进主路的机动车须让出主路的机动车先行。辅路上行驶的机动车须让出主路的机动车先行,但驶出主路的机动车最高时速不准超过30公里。 第十条机动车行经路口,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遇停止信号时,不准通过;

北京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审查工作指南(2014 年版)

北京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审查 工作指南 (2014年版)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14年10月

目 录 前言 (1) 一、交评工作依据 (2) (一)法律、法规 (2) (二)政府文件 (4) 二、交评定位及环节设置 (6) (一)交评定位 (6) (二)交评环节设置 (6) 三、交评项目范围 (7) 四、交评办理流程 (8) 五、交评办理时限 (9) (一)试点区县项目 (9) (二)其他区县项目 (9) (三)绿通项目 (10) 六、交评申报材料 (10) (一)基本要求 (10) (二)不同类型项目申请材料要求 (10) (三)申报地址及咨询电话 (13) 七、交评编制要求 (13) 八、交评审查内容 (14) 九、交评审查标准 (14) (一)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 (14) (二)北京市地方标准和规范 (15)

前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市政府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统一部署,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京政发〔2013〕25号)的有关要求,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完善本市固定投资项目办理流程及相关工作机制的通知》(京政发〔2011〕34号)、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办函〔2013〕86号)和《北京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管理办法》(京交规发〔2013〕224号)等相关政府文件,我委对交通影响评价审查(以下简称“交评审查”)相关法律法规、交评定位及环节设置、交评项目范围、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申报材料、编制要求、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和工作机制等进行了规范和梳理,编制了本指南,供相关政府部门、项目建设单位、交评中介机构等开展交评审查工作时参考,以更好地发挥交评审查在保障城市土地开发与交通建设协调发展等方面的作用。

北京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综合交通体系 来源: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网站日期:2005-04-12 交通发展目标与战略任务 与国家首都和现代国际城市功能相匹配,建设可持续发展、以人为本和动态满足交通需求的,以公共交通为主导的高标准、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引导城市空间结构调整和功能布局的优化,促进区域交通协调发展,支持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以“高效便捷、公平有序、安全舒适、节能环保”为发展方向,2020年,交通结构趋于合理,公共交通成为主导客运方式,出行的选择性增强,出行效率提高,交通拥堵状况得到缓解和改善,交通发展步入良性循环。 (1)交通发展战略的核心是全面落实公共交通优先政策,大幅提升公共交通的吸引力,实施区域差别化的交通政策,引导小汽车合理使用,扭转交通结构逐步恶化的趋势,使公共交通成为城市主导交通方式。 (2)突出交通先导政策。根据“两轴-两带-多中心”的城市空间结构,加大发展带的交通引导力度,积极推动东部发展带综合交通运输走廊的建设,构筑以轨道交通、高速公路以及交通枢纽为主体的交通支撑体系。 (3)优化完善中心城路网体系,全面整合既有交通设施资源,挖掘现有设施潜力,大幅度提高现有道路的通行能力。加大路网密度,完善路网“微循环”系统,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合理确定中心城的土地开发强度与建设规模,改善中心城交通状况。 交通发展指标 预计2020年,全市民用机动车拥有量达到500万辆左右,全市出行总量将达到5200万~5500万人次/日。中心城公共交通出行占客运出行总量的比例,由2000年的27%,提高到50%以上,其中轨道交通及地面快速公交承担的比重占公共交通的50%以上。 交通发展策略 (1)发挥交通对城市空间结构调整的带动和引导作用,根据城市总体布局,积极推广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开发模式(TOD),优先建设联系新城的大运量快速公共客运走廊,依托走廊发展新城。高标准编制新城的道路、公共交通、场站枢纽、交通管理等专项规划。 (2)加强京津冀北区域城市间的联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统筹考虑区域交通设施的规划、建设和运营。完善区域航空、铁路、公路网络,促进大型交通基础设施区域共享。区域交通运输枢纽布局与城市交通系统良好衔接,实现区域交通与城市交通一体化,引导城市空间与区域空间结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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