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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城乡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学院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所属基层党组织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的党建活动。

第二条基层党组织使用党建活动经费的原则:

(一)立足支部。要确保经费用于基层党组织,特别是用于党支部正常开展工作和活动。

(二)服务基层。要确保经费用于基层党组织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丰富组织生活和服务党员等方面的工作和活动。

(三)统筹安排。使用党建活动经费,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和党费,结合党建工作要求和工作实际,按年度编制计划,实行审批备案管理。

(四)专款专用。要确保经费严格按规定的范围使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占用。

第三条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从事业经费中列支。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按照学院党员年人均不低于300元核定,党员数以每年12月31日在册党员为准。经费60%划

拨党支部,40%划拨党总支。

第四条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的使用范围:

(一)开展党内学习教育,召开党内会议,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学习调研,培训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务工作者,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电教设备,进行党内宣传,摄制党员电教片。

(二)组织开展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突击队、党员志愿服务等主题实践活动产生的活动用品和工作用品等各类费用。

(三)表彰奖励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四)党组织换届、组织关系接转、党旗党徽配备、党建工作调查研究等产生的会议费、印刷费、服务费等费用。

(五)走访、慰问、补助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工作中需要发放慰问金的,一般由院党委统一组织,严格按照规定范围调查摸底,确定发放对象和支出金额,从学院留存党费中列支。二级党组织看望生病和生活困难党员需购买慰问品,一般不超300元/次。

(六)租赁、修缮、维护党组织活动场所,新建、购买必要活动设施,研发和维护党建工作信息化平台。

(七)其他与党的建设直接相关的工作。

第五条使用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组织开展党建活

动,可支出以下项目: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和其他费用。

(一)租车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需集体出行发生的租车费用。

(二)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支出。

(三)伙食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四)住宿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五)场地费是指用于党建活动的会议室、场地租金。

(六)讲课费是指聘请师资为党员授课所支付的费用。

(七)资料费是指为党员学习教育集中购买和印制的培训资料费用。

(八)门票费是指党员学习参观活动中购买的门票费用。

(九)讲解费是指聘请专业人员为党员学习、参观进行讲解的费用。

第六条使用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组织开展党建活动按支出项目,分别执行下列标准:

1.租车费,参照市政府采购车辆租赁有关规定,由后勤管理处协助联系招标定点服务机构,按标准执行。

2.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参照《市党政机关和事业

8.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党建活动经费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的党建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是指党的关系隶属于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以下简称各单位)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设置的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包括党的基层委员会、党总支、党支部),不包括各单位机关党委。 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是指基层党组织开展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学习调研等活动。 第三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必须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和党费,结合党建工作要求和机关工作实际,按年度编制计划,实行审批备案管理。 第二章计划管理 第四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应当按年度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包括活动内容、形式、时间、地点、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报单位机关党委审核。 第五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应当充分听取党员意见,并经基层党的委员会或支部(总支)委员会讨论。 第六条各单位机关党委汇总并审核所属基层党组织年度党建活动计划,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部委(党组、党委)批准。 各单位机关党委要严格控制到常驻地以外开展的党建活动规模、时间和数量。 第七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根据党建工作需要,临时增加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的党建活动,应当报单位机关党委和财务部门批准。 第八条各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按党组织隶属关系,将党建活动计划分别报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备案。 第三章开支范围和标准

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党建活动经费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的党建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是指党的关系隶属于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以下简称各单位)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设置的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包括党的基层委员会、党总支、党支部),不包括各单位机关党委。 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是指基层党组织开展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学习调研等活动。 第三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必须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和党费,结合党建工作要求和机关工作实际,按年度编制计划,实行审批备案管理。 第二章计划管理 第四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应当按年度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包括活动内容、形式、时间、地点、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报单位机关党委审核。

第五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应当充分听取党员意见,并经基层党的委员会或支部(总支)委员会讨论。 第六条各单位机关党委汇总并审核所属基层党组织年度党建活动计划,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部委(党组、党委)批准。 各单位机关党委要严格控制到常驻地以外开展的党建活动规模、时间和数量。 第七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根据党建工作需要,临时增加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的党建活动,应当报单位机关党委和财务部门批准。 第八条各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按党组织隶属关系,将党建活动计划分别报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备案。 第三章开支范围和标准 第九条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经费支出项目包括: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和其他费用。 (一)租车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需集体出行发生的租车费用。 (二)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支出。 (三)伙食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四)住宿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五)场地费是指用于党建活动的会议室、活动场地租金。 (六)讲课费是指请师资为党员授课所支付的费用。

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制度

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北京市2016-2020年基层党建工作基础保障规划》和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财政局印发的《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京组通〔2017〕66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东城区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机关党委、各党支部要按照“立足支部、服务基层、统筹安排、专款专用”的原则,使用党建活动经费,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和党费,结合党建工作要求和工作实际,按年度编制计划,实行审批备案管理。 二、党建活动经费主要用于: (一)开展党内学习教育。召开党内会议,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学习调研,培训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务工作者,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电教设备,进行党内宣传、摄制党员电教片; (二)组织开展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突击队、党员志愿服务等主题实践活动而产生的活动用品和工作用品等各类费用; (三)表彰奖励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四)党组织换届、流动党员管理、组织关系接转、党旗党徽配备、党建工作调查研究等产生的会议费用、印刷费用、服务费等各类费用; (五)走访、慰问、补助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 (六)租赁和修缮、维护党组织活动场所,新建、购买活动设施。研发和维护党建工作信息化平台; (七)党建品牌的打造; (八)其他与党的建设直接相关的工作。 三、使用党建活动经费组织开展各类党建活动,可支出以下项目: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和其他费用。 (一)租车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需集体出行发生的租车费用。 (二)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支出。 (三)伙食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四)住宿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五)场地费是指用于党建活动的会议室、活动场地租金。 (六)讲课费是指请师资为党员授课所支付的费用。 (七)资料费是指为党员学习教育集中购买和印制培训

党员活动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化产党支部经费管理使用情况报告 鄂托克旗红缨化产车间党支部2017年末到2018年初党员活动经费管理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相关要求,结合我支部实际,现将我支部2017年末到2018年初党员活动经费管理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7年到现在,我党支部经费管理使用严格按照《红缨党员活动经费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合理使用,严格管理。全年共收到上级党组织拨款、各级政府财政拨付和其他政策支持来源的,专门用于我车间党的活动的专项工作经费共计1350元。 二、主要措施 一是明确管理责任。化产党支部党建工作经费统一由红缨经站代管,建立严格的党建工作经费财务管理制度,保证帐目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明确各党支部书记为专门的管理人员,对党员活动经费管理使用负责。 二是明确支出用途。为规范对党建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一是用前有预算。每年都要有预算。党支部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了年度经费使用计划,形成了层层保障、逐级落实的党建经费保障体系。二是用时有项目。管理办法规定了党建工作经费的用途,主要用于党员教育、阵地建设、开展活动以及慰问、补助生活困难党员、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着重解决硬件设施,通过加大投入,使基层办公设施、设备有较大改观,达到“有场所、有牌子、有旗帜、有制度、有党员电教设备”的要求,解决基层无钱办事的问题、优秀党员、先锋岗等。二是强化监督检查。由党支部书记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每半年对党支部建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对于违反管理办法规定,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党建经费等违纪行为的,追究各党支部主要负责人责任。同时,要求党支部把党建经费开支情况列为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三、存在问题和下步打算 党员活动专项经费为促进基层党建工作提供了经费保障,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收入来源有限,开支大,收支不平衡;部分村干部对党建经费重要性认识不够等问题。 下一步,进一步规范党活动经费保障体系,有效解决基层无钱办事现象,筑牢基层党建工作基础,激发基层党员干部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创造力,有力地推动党支部工作的创新发展,提升基层党建科学化水平。 鄂托克旗广纳红缨化产车间党支部活动经费: (1)培训党员、党建、座谈会;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 (3)表彰先进基层优秀党员和党员先锋岗; 序号活动内容活动费用(元)备注 1 表彰先进党员400元丁健雄 2 表彰党员先锋岗400元张茹 3 党员座谈会256元 4 党建(买材料)394元 费用支出1350元整,壹仟叁佰伍拾整

国有企业党建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XXXX有限公司 党建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X)党建专项经费管理,依照党费使用的相关规定和国资委党委组织部《关于向第一批中央基层示范党支部划拨专项经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党建专项经费是指国资委党委、集团党组或地方党委对XXXX党支部开展党内活动的补贴,不同于一般党费。 第三条凡属党建专项经费范围的,需专款专用,使用要符合开支范围要求,并经过支委会讨论,提前向XXXX党委提出申请,经审批后使用。 第四条本办法基于获得党建专项经费的前提下执行,其他党组织工作经费依照《XXXX公司党组织工作经费管理办法》(XXXX党委字〔2018〕76号)执行,不可重叠使用两项费用。 第二章开支范围 第五条凡属党建专项经费必须用于开展党内活动,不得用于活动场所等硬件设施建设,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一)用于开展党支部组织建设,包括但不限于“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等活动。

(二)开展党内特色教育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红色教育、知识竞赛、主题征文、课题研究等。 (三)丰富活动载体,开展党组织负责人、党务干部、党员以及入党积极分子开展学习培训活动。 (四)创新宣传形式,宣传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宣传中粮集团党组和XXXX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等。 (五)购买党员教育学习资料,建立学习资料库。 (六)探索党员新的管理模式,充分利用互联网和信息化技术,研发和维护党建信息化平台。 (七)其他与拓展活动阵地、创新活动载体、建立健全工作流程等基本规范相关的工作。 第六条党建专项经费的使用要在推动党建工作发展、培养教育党员、促进生产经营中发挥作用。要严格遵循党费使用有关程序要求。 第三章预算及使用管理 第七条XXXX党支部应每年向XXXX党委上报党建专项经费使用计划,每半年上报一次经费使用情况报告。全年计划因尽量覆盖到全年所有可能的内容及项目,如确因工作需要临时增加使用党建专项经费,应由支部委员会审核后报XXXX党委审批。党建专项经费应做好使用记录,并定期向支部委员会汇报使用及结余情况。

农村党员活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月台村村级活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规范农村(社区)党员管理教育活动经费的管理使用,丰富、活跃基层组织生活,提升基层党员教育管理水平,确保农村(社区)党员活动经费落实到位,科学合理使用,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农村(社区)党员活动经费的保障标准、经费来源 1、保障标准:每名农村(社区)党员每人每年100元活动经费。 2、经费来源:农村(社区)党员活动经费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照2:3:5的比例配套下拨。 二、农村(社区)党员活动经费的使用范围 农村(社区)党员活动经费的使用,必须坚持立足实际、服务基层、专款专用的原则,严禁用于发放党员误工等各类补贴。主要使用范围包括: 1、开展教育培训。如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开展党员轮训及订阅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各类报刊和资料等。 2、党员表彰奖励。即表彰在各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共产党员,同一年度上级党委已表彰的,村级不得再行表彰。 3、远程教育管理。即远程教育设备更新、设备维修、制作课件等方面的费用。 4、党建阵地建设。如党员活动室布置、党务公开栏建设等。 5、其他活动。如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主题活动等专项活动支出。 三、农村党员活动经费的使用管理 1、乡镇代管。农村(社区)党员活动经费由乡镇党委代为管理,设立党员活动工作经费专户,由乡镇组织委员负责账户管理。

2、审批使用。农村党建经费依据下列程序审批使用: (1)拟定计划。各村(社区)党组织要根据本村年度党建工作安排,经村党组织班子集体研究,提出年度党员活动经费使用计划,并报乡镇党委备案。 (2)提出申请。每项活动经费使用前,填写《农村党员经费使用审批表》(见附近一),由村党组织书记审核同意,逐笔向乡镇党委提出使用申请。 (3)审核批准。乡镇党委组织委员负责对村党组织申请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后再报乡镇党委审批。审批后乡镇可先预支部分活动经费给村(社区)党组织,用于有关活动的开展。 (4)经费核报。村党组织在完成相关活动后,要开据正式经费票据,经村党组织书记、分管纪检委员联签,报乡镇党委组织委员审签后,到乡镇报销。 四、农村(社区)党员活动经费的监督管理 1、建立专账。建立乡镇、村(社区)两级党员活动经费专用账薄,指定专人负责。 2、财务公开。村(社区)党组织应将党员活动经费使用情况纳入党务公开内容,每季度对党员活动经费使用情况进行逐笔公开,每年向党员大会报告党员活动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自觉接受党员监督。 3、检查审计。各乡镇党委要对本村(社区)党员活动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年度自查,并于当年12月底向县委组织部书面报告本年党员活动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县委组织部将联合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部门不定期地对党员活动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审计。农村党员活动经费使用情况列入党建工作的年度考核。

党建经费使用规定

党建经费管理和使用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了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切实增强党建经费的保障性及使用的规范性、有效性,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建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基本原则 1、服务基层、立足支部。党建经费要用于各基层党组织的活动,特别是保障基层党支部能正常开展活动。 2、专款专用、规范使用。党建经费必须用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各项工作,确保专款专用、规范使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占用。 第二条使用范围 本办法所指党建经费是区财政核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1、培训和教育管理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党务干部等;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宣传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3、鼓励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 4、联系群众,走访慰问和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5、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主题活动和专项活动; 6、党建理论研究、党建工作调研; 7、确保基层党组织正常开展工作和活动; 8、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和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等;

9、其他与党建相关的活动。 第三条工作要求 1、党建经费由组织部代管,建立专用账簿。党建经费每人每年260元,每名党员的党建经费70%由社区党支部支配,30%由街道组织部统一支配, 2、党建经费使用要从实际出发,合理细化年初预算,并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实行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确保合理有效使用。党建经费的使用严格执行经费审批程序。 3、加强对党建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各社区党支部每年要向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报告党建经费管理使用情况,作为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接受党员监督。 第四条使用办法 1、由社区书记上报经费使用审批单。 2、审批单由组织部长、主管副书记、主任批准后由社区书记领取支票。 3、支票领取后6日内将发票交回组织部。

两新党建经费管理制度

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 2 0 X X 两新党建经费管理制度

两新党建经费管理制度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制定依据和目的;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经费来源和去向;经费的管理和具体实施;党组织最基本的配置;活动经费补贴标准;活动经费发放办法;申请党员活动经费补贴的党员人数以登记在册的党员数为准的,登记在册党员指以下三类;经费管理;“两新”组织党建经费补贴管理原则;进行讲述,具体材料详见: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山市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通知》以及市“两新”工作“两新”组织党建专项经费使用包括两个方面会议精神,加强我区“两新”组织(指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建专项经费的管理,促进“两新”组织党组织活动的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两新”组织是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简称。新经济组织,是指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股份合作企业、民营科技企业、个体工商户、混合所有制经济组织等各类非国有集体独资的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是指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统称。 第三条“两新”组织党建专项经费来源于区办事处财政拨款,主要用于支持“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开展,巩固党在“两新”组织经济领域中的地位。 第四条由区“两新”组织党建办公室(设在区机关办公大楼510室,联系电话:*****)负责经费的管理和具体实施,区纪工委负责监督经费的 运作。 第 2 页共 5 页

第五条“两新”组织党建专项经费使用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用于健全“两新”组织党组织的基本配置,包括党旗、牌匾、公章、《党章》、学习资料、活动场所等;二是用于“两新”组织党组织书记职务补贴和活动经费补贴。 第六条一面党旗、一个牌匾、一个公章,简称“三个一”,是党组织最基本的配置,“两新”组织党组织根据自身情况,缺少配置的上报区“两新”组织党建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订制、下发,费用从“两新”组织党建专项经费中实报实销。 第七条为提高“两新”组织党组织书记工作的积极性,对“两新”组织党组织书记发放职务补贴100元/人/月;为支持“两新”组织党组织开展活动,发放党员活动经费补贴200元/人/年。 第八条活动经费发放办法。党员活动经费补贴由“两新”组织党组织自行申请,填写好《南区“两新”组织党建活动经费补贴申请表》,交区“两新”组织党建办公室,待审批通过后,按党员人数全额发放。党组织书记补贴在年底一次性发放,无需另行申请。 第九条申请党员活动经费补贴的党员人数以登记在册的党员数为准的,登记在册党员指以下三类:1、党组织关系在南区的党员;2、党组织关系不在南区,但持有全国统一的《流动党员活动证》并已到区组织人事办公室进行登记的党员;3、党组织关系不在南区,但开具规范的党员证明并已到区组织人事办公室进行登记的党员。所有自称具有党员身份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明的“两新”组织员工,一律不能纳入党员人数统计。另外, 第 3 页共 5 页

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城乡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学院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所属基层党组织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的党建活动。 第二条基层党组织使用党建活动经费的原则: (一)立足支部。要确保经费用于基层党组织,特别是用于党支部正常开展工作和活动。 (二)服务基层。要确保经费用于基层党组织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丰富组织生活和服务党员等方面的工作和活动。 (三)统筹安排。使用党建活动经费,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和党费,结合党建工作要求和工作实际,按年度编制计划,实行审批备案管理。 (四)专款专用。要确保经费严格按规定的范围使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占用。 第三条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从事业经费中列支。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按照学院党员年人均不低于300元核定,党员数以每年12月31日在册党员为准。经费60%划

拨党支部,40%划拨党总支。 第四条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的使用范围: (一)开展党内学习教育,召开党内会议,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学习调研,培训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务工作者,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电教设备,进行党内宣传,摄制党员电教片。 (二)组织开展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突击队、党员志愿服务等主题实践活动产生的活动用品和工作用品等各类费用。 (三)表彰奖励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四)党组织换届、组织关系接转、党旗党徽配备、党建工作调查研究等产生的会议费、印刷费、服务费等费用。 (五)走访、慰问、补助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工作中需要发放慰问金的,一般由院党委统一组织,严格按照规定范围调查摸底,确定发放对象和支出金额,从学院留存党费中列支。二级党组织看望生病和生活困难党员需购买慰问品,一般不超300元/次。 (六)租赁、修缮、维护党组织活动场所,新建、购买必要活动设施,研发和维护党建工作信息化平台。 (七)其他与党的建设直接相关的工作。 第五条使用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组织开展党建活

关于党建专项经费的使用说明

关于党建专项经费的使用说明 党建专项经费作为党费的补充,主要用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丰富组织生活、开展党员集体活动和服务党员等方面的工作。各二级基层党组织应本着实事求是、高效节约的原则,保证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党建工作无关的开支。 按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中组发〔20XX〕3号)、《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党支部工作规定(试行)》(苏委教组〔20XX〕6号)及《江南大学党建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江大委组〔20XX〕8号)的要求,组织部与财务处就党建专项经费的具体使用范围、票据报销等有关事宜进行了磋商,并形成如下意见。 一、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党务干部的教育、培训、考察 1、根据省市相关教育培训文件要求,由我校派出各类培训人员,在培训中产生的车旅费及食宿费等按照有关规定报销。 2、在党员发展教育培训中产生的邮寄费、学习资料印刷费、制作宣传展板、照片冲印费、特邀党建组织员交通费等费用可根据实际情况报销。 二、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宣传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等 1、可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宣传的党报党刊(非党报党刊除外),可订阅到学院(单位),但不能订阅到个人家中。 2、可购买开展党员教育宣传的书籍、音像制品,报销时参照学校财务及资产管理规定要求,提供书籍或音像制品清单、签收单,超过300元附图书入库单。 三、表彰和奖励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等 各学院(单位)党委(党总支)可根据工作实际,对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党支部进行表彰奖励。 1、评选表彰活动应严格执行评选办法申报、审批、评选和备案制度。①二级党委(党总支)应研究制定评选表彰实施办法,报组织部审批备案后实施。未经组织部审核批准备案,擅自开展的评选表彰活动,其表彰人员不得享受相关待遇。②拟在本年度进行评选表彰的学院(单位),应于当年度春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向组织部申报评选表彰计划。计划内容包括评选范围、评选条件、评选办法、

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职业学院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第1章 总 则 第1条 为进1步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推动“两学1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学校各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20〕324号)等有关规定,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行办法。 第2条 本办法所称基层党组织,是指党的组织关系隶属中共**职业学院委员会管理的单位,包括各2级党总支、党支部。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是指基层党组织展开的“3会1课”、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和入党积极份子教育培训、学习调研等活动。 第2章 计划管理 第3条 各基层党组织展开党建活动,应当按年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包括活动内容、情势、时间、地点、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党建活动计划的编制,应当充分听取党员意见,并经党的基层组织委员会讨论。 第4条 各2级党组织应汇总并审核所属党支部年度党建活动计划,并于每一年3月31日前将本年度党建活动计划报党委组织部审批或

备案。 第5条 基层党支部展开党建活动,活动方案要报所在2级党组织审批,各2级党组织组织展开的党建活动,要报党委组织 部审批。各2级党组织应当严格控制到常驻地之外展开的党建活动范围、时间和数量。展开党建活动,要严格依照审批后的活动方案履行,不得随便更改活动方案内容。根据党建工作需要,临时增加使用其他资金展开的党建活动,应当报党委组织部和财务处批准。 第3章 经费管理 第6条 各基层党组织展开党建活动,必须坚持厉行节俭、反对浪费的原则。基层党组织工作经费的标准:各党总支每一年党组织工作经费的基数均为20000元;在此基础上根据各党总支上年度年终教职工和学生总数,依照在编教职工每人每一年200元,学生党员100元/人,学生每人每一年10元的标准核定,列入年度预算的标准划拨年度党建活动经费。 第7条 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经费支出项目包括: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和其他费用。 (1)租车费是指展开党建活动需集体出行产生的租车费用。 (2)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到常驻地之外展开党建活动产生的城市 间交通支出。

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基层党组织 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党建活动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基层党组织使用财政资金开展党建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基层党组织,是指自治区党委各部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机关,自治区政府各委、办、厅、局,自治区政协机关,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各人民团体(以下简称各单位)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设置的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包括党的基层委员会、党总支、党支部)。 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是指基层党组织开展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教育培训、志愿服务、调研考察等党内活动。 第三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必须坚持厉行节 .

约、反对浪费的原则。结合党建工作要求和机关工作实际,按年度编制计划并实行审批备案管理。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和党费,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计划管理 第四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应当按年度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包括活动内容、形式、时间、地点、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于每年2月底前报单位机关党委审核。 第五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应当充分听取党员意见,并经党的基层委员会或支部(总支)委员会讨论。 第六条各单位机关党委汇总并审核所属基层党组织年度党建活动计划,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部门(党组、党委)批准。 各单位机关党委要严格控制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的数量、规模和时间。 第七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根据党建工作需要,临时增加使用财政资金开展党建活动,应当报单位机关党委和财务部门批准。 第八条自治区公安厅、安全厅、司法厅应当于每年3月31 日前将党建活动计划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备案;其他单位应当于 .

财政预算:将党建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将党建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201X年,党建工作总的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强组织、增活力,创先争”这一主题,着力解决基层党组织建设中的突出问题,着力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作风建设和先进文化建设,提高机关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创造力、凝聚力,以优异成绩向建党X周年献礼。 一、加强思想建设,强化教育培训,着力提升党员干部自身素质。 加强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抓好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认真总结干部培训经验,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和手段,把传统教育方式和现代教育方式结合起来,把集中教育与岗位实践结合起来,开展全方位的教育培训,努力提升教育的实效性。根据党员干部岗位和实际需求,采取集中学习、专题讲座、培训研讨、主题活动等多种形式,组织学习政治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不断完善知识结构,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每月至少集中学习两次,做到学习有计划、有记录、有签到,确保人员、时间、内容、效果“四落实”。学习和制度落实情况将作为党员、干部、职工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作为评选、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重要依据。 二、推进强基工程,夯实组织基础,着力提升党组织建设水平。 一是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深化“团结、廉洁、高效、开拓”好班子争创活动,坚持以党支部中心组理论学习为载体,创新学习方式,丰富学习内容,把党支部建设成为眼界宽、思路宽、胸襟宽的集体,建设成能办大事、会办难事、敢办新事的集体,建设成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的集体。

二是持续推进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按照建设一个好班子,抓好一支好队伍,形成一套好机制,培养一种好作风的要求,围绕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要求,加强指导工作、督促落实,建推动基层党组织活动经常、管理规范。巩固和扩大党建工作创新成果,着力提升党建特色工作,提高党组织自主活动和自我解决问题能力。 三是有效落实党支部各项制度。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的新手段、新方法,改进和落实党员经常性教育制度、“三会一课”制度等,提高党内组织生活的实际效果。认真落实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努力在党内生活中形成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良好氛围。组织党员过好政治生日,进一步增强党员党性意识,坚定党性立场。 四是落实党建活动经费。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基层党组织经费保障工作,将党建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健全相应机制,有效保障基层党组织的工作经费和活动经费落实,确保党组织活动正常开展。 五是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要求和“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鼓励优秀骨干入党,严把质量关,规范发展程序,壮大党员队伍;及时将符合党员条件的同志吸收进党的组织,优化党员结构,增强党组织活力。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培训。抓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三、打牢廉政思想,坚持勤政廉政,着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一是扎实开展党风廉政教育。认真抓好中央惩防体系《工作规划》、中纪委十九大的讲话精神的学习,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

集团公司党建工作经费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党建工作经费管理办法 为了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切实增强党建经费的保障性及使用的规范性、有效性,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建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制订依据 根据中央、省委有关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议有关精神和省国资委党委有关文件要求制订。 二、基本原则 1、行政预算列支。党建工作经费应纳入企业管理费预算,并与企业管理费同步增长,为基层党建工作提供保障。 2、服务基层、立足支部。党建工作经费要用于各级基层党组织的活动,特别是保障基层党支部能正常开展活动。 3、专款专用、规范使用。党建经费必须用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各项工作,确保专款专用、规范使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占用。 三、使用范围 本规定所指党建经费是党建活动经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一)开展党内学习教育,召开党内会议,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培训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务工作者,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进行党内宣传,摄制党员电教片; (二)组织开展创先争优和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

员突击队、党员志愿服务等主题实践活动; (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四)党组织换届、流动党员管理、组织关系接转、党旗党徽配备、党建工作调查研究; (五)走访、慰问、补助生活困难和老党员; (六)租赁和修缮、维护党组织活动场所、新建、购买活动设施,研发和维护党建工作信息化平台;为活动场所所配置必要设施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七)其他与党的建设直接相关的工作。 四、核算标准 各级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原则上按照本单位当年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1%标准核算。 五、经费管理 党建工作经费报销程序按照本单位的审批流程执行。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相关办法同时废止。

公司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公司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党组织建设,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规党建活动经费管理,依照《中央和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区公司及分(子)公司党建活动经费管理。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是指基层党组织开展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学习调研等活动。 第三条各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必须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统筹使用党建活动经费,结合党建工作要求和公司工作实际,按年度编制计划,实行审批备案管理。 第四条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对公司党建活动经费进行单独核算列支,专项管理。 第二章计划管理 第五条各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应当按年度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包括活动容、形式、时间、地点、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报本单位党务工作部门初审,经公

司党委办公室审核,报公司党委会议批准。 第六条各基层党组织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应当充分听取党员意见,并经基层党的委员会或支部(总支)委员会讨论。 第七条分公司党组织年度党建活动经费预算计划,经各分公司财务部门审核后,由公司党委办公室汇总,报公司党委批准。 公司党委要严格控制到常驻地以外开展的党建活动规模、时间和数量。 第八条各基层党组织根据党建工作需要,临时增加使用党建活动经费开展的党建活动,应当报公司党委办公室和财务部门审核,报公司党委批准。 第九条党建活动经费按职工上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提取,实行总额管理。公司党委办公室负责制订公司年度党建活动经费预算计划(每年12月份编制下年度预算计划),经公司党委审批后即确定为当年的党建活动费用控制额度标准,公司所属各单位党组织必须严格遵循和控制管理。 第三章开支围和标准 第十条党建活动经费使用围: (一)召开党会议、开展党宣传教育和组织活动、组 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

党建经费管理制度

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党建活动经费管理、使用是基层党组织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规范和加强党建活动经费的管理,使党建活动经费的使用做到专款专用、规范有序、合理支出,促进基层党建工作的发展,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党建经费包括党委和各党总支(支部)的年度预算经费、各基层党组织在各类评建活动中获得的奖金和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等。 (二)立足实际、专款专用。党建活动经费要确保用于加强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丰富组织生活、创新党建方式手段、表彰先进和服务党员等方面的工作和活动。要确保经费严格按照使用范围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占用。 (三)统筹安排、量入为出。党建活动经费使用由党委或党总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并适当向创新活动项目的党支部倾斜。经费使用要按照预算先行,量入为出的原则,坚持厉行节约。 二、使用范围和标准 (一)党建经费必须用于党建活动,其具体使用范围为:

1、党员、党务干部培训等;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等; 3、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主题活动和专项活动; 4、党建理论研究、党建工作调研; 5、优秀党员的表彰、奖励; 6、联系群众,走访慰问和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7、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和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等 8、开展工作所需的日常开支。 (二)党建活动经费按支出项目,分别执行下列标准: 1、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参照总局差旅费有关规定,按标准执行;个人不得领取交通补助。 2、讲课费,参照安徽省省直机关培训经费管理办法有关标准执行。 3、资料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经批准后据实报销。 三、活动组织 (一)开展党建活动,要突出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同时注重与中心工作结合,注重质量效果,防止形式主义。 (二)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应当有详细的活动方案,明确主题,注重活动的政治性和庄重感。

党建工作经费使用规范

党建工作经费使用规范 一、使用范围 1.开展党的常规工作和专题活动。可用于组织“三会一课”,开展主题党日,如党员知识竞赛、支部风采比赛等。 2.教育培训党员。可用于举办各级党校相关培训班、参观红色景点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观看具有教育意义的影视作品等。 3.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可用于订阅党报党刊,购买政治理论书籍、音像制品和有关学习资料,印制党课教材、购置党员电化教育器材设备。 4.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可用于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奖励金、奖品、奖状、会务费等。 5.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可用于因病弱及其他偶然原因而造成的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的补助等;对口扶贫单位支部共建的支出等。 6.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党建活动要严格遵守“八个严禁”: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党建活动。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党建活动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严禁转嫁党建活动费用。 二、开支标准 相关开支标准,特别是党建活动产生的会议费、培训费、旅差费、交通费、讲课费、资料费及其他费用,参照市级机关相关费用标准执行。市级机关没有明确的,按照中央和财政部相关规定执行,也可以请示上级管理部门。其中,会议综合费用不超400元/人天(住宿费不超200元、伙食费不超120元、其他费用不超80元),培训综合费用不超400元/人天(住宿费不超160元、伙食费不超100元、其他费用不超140元),组织外出学习考察活动综合费用不超300元/人天。其他工作的餐费不超60元/位,住宿费不超150元/位,党课讲课费不超1000元/半天,表彰集体先进费用不超800元/位(个人先进不超300元/位),慰问困难党员费用不超1000元/位,交通费按实报销(自己驾车的,到宁波150元,到杭州180元,到上海350元,到其他地方可按距离进行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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