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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医院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上墙

2016年医院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上墙
2016年医院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上墙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制度(一)、医院成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小组,人员组成:院长负责,医务科、药剂科、护理部、门诊办公室、保卫科共同组成。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凡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备量的部门,都应有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日常管理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

(四)、建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目标责任制度并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五)、建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六)、建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质量管理、不良反应报告、报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七).结合本院医疗需要,确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供应品种范围和新品种的引进审批。

(八).组织全院医、药、护、技等相关人员进行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法律、法规、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培训和考试工作。

处方权及调剂权管理

1、执业医师、药师经卫生行政部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培训后,分别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和处方资格和调剂资格。

2、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执业医师名单及变更情况每年报县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3、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名单及签字留样在调剂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药方备案。

1、《印鉴卡》由医院指定专人保管。

2、药品采购人员须经过批准,凭《印鉴卡》向省、市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3.凭本院麻醉、精神药品只限于本单位医疗使用,包括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二类精神药品。采购计划由药房负责。应及时满足临床合理应用,做到库存合理,尽量避免计划增补现象。

4、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采购时应填写“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申购单”,并向指定的药品经营机构采购。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人员必须是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6、购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由使用部门填购申请,经药房主任复核后,报主管院长批准,方可由采购人员采购。

7、采购麻醉药品时,须填写印鉴卡内的申购、支出及结存项,填写内容应前后衔接。所填支出项必须按处方统计,不得虚报或伤造数字。购销双方应填写日期并盖章,各项内容如更改应由更改人压盖印章。

8、《印鉴卡》有效期为三年。《印鉴卡》有效期满三年前三个月,应当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重新提出申请。

9、二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须由药房提出采购计划,由药房主任复核后,凭法人委托书、采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向具有合法资质的药品经营机构采购,付款也须以支票的形式支付。

10、印鉴卡所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医疗机构负责人、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药学部门负责人、采购人员发生变化时,应办理印鉴卡变更手续。医疗机构应当在变更发生之日起前三日内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一)药房保管人员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制定申购单(一式两份),并由采购人员、药剂科负责人和医疗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字并盖章,同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各项签字和印章应与印鉴卡印鉴保持一致。

(二)、药品采购人员经过批准,凭印鉴卡向省、市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向省、市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第二类精神药品,不得随意购买。

(三)、采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由药品经营企业送到药库,采购、保管人员不得自行提货。购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严禁使用现金采购。医院购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只限于本机构内临床使用。

(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要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保持合理库存。

(一)库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必须做到双人验收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且清点到最小包装,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并作好验收登记。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做到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采用专簿记录,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三)在验收中如发现缺少、破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要求双人清点登记,及时上报科主任和医院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后由药品采购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1、临床科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应当掌握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熟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的工作。

2、临床各科室应当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领用、储存保管及管理工作,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的稳定。

3、药库、药房等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配备保险柜。药库门、窗有防盗设施、安装报警装臵。药调配窗口、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各环境都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保持合理库存,实行双人、双锁保管,药房、手术室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根据用量规定基数,建立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有记录。

6、临床科室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门诊注射室应有使用登记。

7、临床科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对未用完的最小包装剩余药液进行销毁,销毁应有两人在场,并做好销毁记录。

8、各临床科室发现下列情况,应当立即向医院保卫部门报告:1)、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是被盗、被抢的;

2)、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9、临床科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责任管理人:科室负责人和专职管理人员。

1、药房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空安瓿(废贴)到药库领取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空安瓿(废贴)由药库统一保管。药房领取后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数量不得超过固定基数。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库应双人审核,并由发药人、复核人签署姓名。

3、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对进出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4、药库应加强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每月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5、药房管理麻醉药品人员每月对所管理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盘点,要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6、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查找或者追回。

7、按照规定保管好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各种登记。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的报残损、销毁制度

1、临床科室护理人员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的空安瓿、残留液的回收登记制度。

2、连续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的,要求患者在下次取药时将使用过的空安瓿交回。

3、空安瓿数量不足于上次发药量的,按实际交回数量核发当次药品。

4、对收回的空安瓿要实行登记。内容包括:日期、病人姓名、上次取药名称、数量、批号,退回空安瓿名称、数量、批号,退回人、收到人。

6、对收回的空安瓿,主管人员要保存好,计数管理,定期上报科室主任监督销毁,并填写销毁记录。内容包括:日期、销毁安瓿名称、数量、批准人、销毁人、监督人。

7、对过期、损坏及由门诊患者退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当向扎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进行登记。

8、回收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应定期经医疗机构主管部门审批后由药库负责销毁。销毁时,应有医疗机构主管部门派人监督,并对销毁进行登记。一次地销毁方式做出规定。

(一)执业医师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执业医师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二)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复印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病历由门诊部保管。(三)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院内使用,不得带出医院;如果患者确需要在家中使用,必须由医院派医务人员带注射剂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并及时将使用过的空安瓿送交药房进行登记。

(四)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需要带出医院使用时,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患者或者其代办人出示下列材料后方可开具处方:①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②患者户籍薄、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身份证明;③代办人员身份证明,并将代办人员身份证明留存在患者门诊病历中。

(五)对长期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建立随诊或者复诊制度,要求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并将随诊或者复诊情况记录病历。

(六)开具麻醉药品、第一、二类精神药品必须使用相应的专用处方。处方内容必须齐全、书写规范,医师签名必须与留样一致。严禁签署空白处方。

(七)药剂人员严禁调配不符合规定的处方。

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由医院按照国家规定样式统一格式、统一样式,统一编号,统一计数管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为淡红色,处方右上角分别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为白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

2、印制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入库后即移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职管理人员,实行专人、专柜、专管。专职管理人员应当场清点,记录处方起止号码,入库保管。

3、并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领用登记册》,记录内容:领用日期、领用科室、处方起止号码、领用人签名、发放人签名,做到帐物相符。

4、各科室使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白专用处方,应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各科室需要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由各科室的护士长到专职管理人员处领用,一次领用处方不得超过1本(100张),要妥善保管,并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使用情况登记册》,记录以下内容:处方领入日期、处方起止号码、处方使用日期、使用处方号码、使用处方医生。

5、实行领用、使用、退回、销毁登记管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作废时,各科室登记后交回药剂科专职管理人员。

6、麻醉药品和第地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发生失窃时,应迅速向院保卫科报告,并向药剂科报告失窃处方的起止号码,由药剂科监控处方的流向。失窃处方自失窃时作废,起院内通告。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1、药品库房设立麻醉、精神药品专用库房,并安装防盗和报警装臵。药房、制剂室配备麻醉、精神药品专用保险柜。各临床科室有相应防盗措施。对于麻醉、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有记录。

2、对麻醉、精神药品的购入要求供货单位送货到库,以减少中间环节,杜绝运输中可能发生的差错和事故。麻醉、精神药品的储存、发放、调剂、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应能及时查找或追踪。

3、严格麻醉药品处方管理,处方按卫生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印制,且加上患者身份证号填写栏目,统一编号,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4、对处方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发放、调配、使用管理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5、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被盗、被抢的、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酒店卫生管理制度

酒店卫生管理制度 (一)总则 1、酒店场所内、外环境整洁,经常开窗换气。不乱放、挂或晾晒衣物等。从业人员的 日常生活和用具不与顾客用品混用、混放。工作间的摆放要合理、整洁,每层客房应设专用消毒及顾客用品保洁柜。使用的抹布一定要清洁卫生,专布专用,定期消毒。窗台式空调器滤网或风扇清洁无积尘。 2、布草要一客一换、长住客每周一换,卫生洁具及餐具应一客一消毒,并有保洁措施。 3、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滋生条件的措施,彻底消减室内的蚊、蝇、蟑螂和老鼠。 4、认真执行“法定传染病报”及“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报告”制度。 (二)客用口杯、茶杯消毒制度 1、消毒剂:“一片净消毒片,”优氯净“消毒粉 2、清洁剂:去污粉、洗衣粉 3、消毒工具:消毒柜、消毒桶、百洁布 4、存放工具:茶杯储存柜 5、程序 1)从客房撤出的茶杯、口杯放到消毒间倒尽茶水; 2)把茶杯放到清洗池内,用清洁剂洗净,然后放到冲洗池内用清水冲净; 3)用消毒剂配上一定量例水装到消毒桶内,按药剂说明为准,一桶水放一片“一片净”消毒片; 4)将洗过的茶杯、口杯浸泡在消毒水内,时间至少10分钟以上(化学消毒法); 5)或将清洗好的茶杯、口杯擦干连同铁框一并放到消毒柜内消毒(物理消毒法); 6)打开消毒电源(自动消毒),消毒至少45分钟后将茶杯取出; 7)取出已消毒茶杯、口杯储存到封闭的保洁柜里以便备用; 8)在消毒记录上做到登记,记录消毒的时间和姓名。 (三)餐饮部卫生管理制度 卫生工作关系到企业的信誉和经营,又关系到社会精神文明建设,更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养成良好的卫生意识和习惯,不但是每个服务人员工作的优良表现,也是一个人良好修养与习惯的表现。

实验室上墙规章制度

实验室安全责任制度 1.实验室的安全工作由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主 任应定期检查实验室安全,对发现的问题及安全隐 患及时进行解决。 2.检验人员须取得合格证方可上岗,并严格按照操 作规程操作,实验室内严禁吸烟,试验过程中不得 随意离岗。 3.认真执行剧毒品和危险品的使用和管理条例。 4.仪器设备要保持清洁、正常,不得带故障运行。使用过程中应注意检查,使用后要及时断电。 5.废液应按相关规定妥善处理,不得随意放置或倒 入下水道。 6.试验过程中出现事故,应及时报告,妥善处理。如有人受伤,应及时送往医院治疗;如为仪器故障,应查找原因,维修或及时与厂家联系,并按相关要 求送修。 7.消防器材和设施应有专人管理,实验室人员均应 掌握其使用方法,并定期对其进行检查、更新。 8.非实验室人员须经主任同意后,方可进入实验室。 9.离开实验室时应断水、断电,并锁好门、窗。 X实验室 2013.7

实验室日常工作守则 实验室是公司检验、科研的重要场所,为了使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充分发挥作用,满足公司检验、科研的需要,改善试验环境,特制定本守则。 1.原则上实行全天开放。实验人员离开时要切断所有仪器的电源,并锁好实验室门、窗。 2.实验室内物品仅为检验、研发活动所用,每次使用后应及时归位,严禁挪为它用。 3.实验室内严禁吸烟;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规定,严禁在工作区域开展任何与工作无关的活动,诸如:进餐、饮酒、电话聊天等。 4.保持实验室内环境整洁。任何人员不得携带与试验内容无关的物品进入实验室。 5.实验室及实验设备应保持清洁、卫生,各类仪器、设施的摆放应合理布局。 6.实验室检验样品的送检应按照实验室样品送检制度进行。实验室根据实验需要,对不同检验项目的样品,应根据其保存要求严格管理。 7.实验操作应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实验室标准操作规程进行,并将实验方案、各类样品检验的原始记录、实验结果和结果分析等相关实验文档,按照实验室归档制度保存。

医院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法》以及国务院发布的《麻醉药品管理办法》,为了严格麻醉药品管理,保证临床的安全使用,制定本制度。 (二)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麻醉药品 品种包括: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类机卫生部指定的其他易成瘾癖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麻醉药品具体品种另列) (三)使用麻醉药品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经所在科科主任填表审请,考核 合格,院长批准,医务科将审批表副页及签名字样送药剂科备案,方有麻醉药品处方权。 (四)麻醉药品的每张处方注射剂不得超过二日常用量,冲剂、酊剂、糖浆剂等不得超过三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七天。麻醉药品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开方医生名章清楚可见;配方时应严格核对;配方和核对人员均应签名,并建立麻醉药品处方登记册。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或亲属开处方使用麻醉药品。 (五)因工作需要,留存指定基数麻醉药品的科室,其管理均应按本制度执行。 因治疗而使用麻醉药品后,须补充基数时,应持处方(如为注射剂应随带空安培)送交药剂科换药;注射剂处方和空安培二者缺一不得换药。 (六)对晚期癌症病人因剧痛而需麻醉药品止痛者,凭“麻醉品 专用卡”使用麻醉药品。专用卡由医院保存,病人凭身份证道医院挂号,开方 取药;发药部门应详细记录发药的数量及发药时间。专用卡的使用期限为二个月,过后仍需使用者,须重新办理换卡手续。 (七)严格麻醉药品管理。禁止非法使用、转让或租借麻醉药品。麻醉药品要 有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红色)、专册登记。麻醉药品要实行交接班制度。处方保存三年备查。对违反规定、滥用麻醉药品者有权拒绝发药,并

宾馆卫生管理制度(完整版).doc

宾馆卫生管理制度 一)清洗消毒间应有明显标志,环境整洁,通风换气良好,无积水积物,无杂物存放。 二)供顾客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应严格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三)清洗消毒应按规程操作,做到先清洗后消毒,使用的消毒剂应在有效期内,消毒设备(消毒柜)应运转正常。 四)清洗饮具、盆桶、拖鞋的设施应分开,清洁工具应专用,防止交叉传染。 五)清洗消毒后的各类用品用具应达到有关卫生标准的规定并保洁存放。清洗消毒后的茶具应当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符合《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规定。六)洁净物品保洁柜应定期清洗消毒,不得存放杂物。 七)客用棉织品清洗消毒前后应分设存放容器。 八)客用棉织品、客人送洗衣物、清洁用抹布应分类清洗。九)清洗程序应设有高温或化学消毒过程。 十)棉织品经晒干烘干后应在洁净处整烫折叠,使用专用运输工具及时运送至储藏间保存。 【卫生检查制度】 1.按各工作岗位的职责和卫生要求,开展卫生检查工作。 由负责人会同有关人员对宾馆各个环节进行卫生检查工作。 3.每次检查均应将发现问题与当事人确认,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 4.应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及处理意见,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应及时制止。

5.健全卫生管理奖惩制度,每次检查结果均应纳入单位工作考核。 6.应建立卫生管理档案备查。 【卫生检查奖惩考核管理制度】 一、自查由专职或兼职的卫生管理人员组织计划,分管领导带队,每月不少于一次,定期对本单位从业人员开展卫生考核工作。 二、检查内容主要是服务过程中的卫生状况,是否按操作规程操作,并做好记录。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相应责任人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以后 每次罚款20元并通报批评: 1、健康检查合格证明过期,进行卫生操作时未穿工作服或工作服不洁的; 2、客用饮具表面不光洁、有油渍、水渍和异味; 3、供顾客使用的化妆品或一次性卫生用品超过有效期、重复使用一次性卫生用品; 4、床上用品未能做到一客一换,长住客每周一换;

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目标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目标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一)为了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责任制,强化公司全体员工的安全健康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的实施,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防范措施,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遏制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以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安全,为公司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应建立不同层次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目标,形成规范化管理体系中一个相对完整的部分,即对各部门下达任务,年终按目标实施考核、奖惩。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级部门。 三、内容 (一)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目标的制订:在公司总经理主持召开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会议上,根据安监办的要求,结合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的热点问题和公司前期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实际情况,讨论制订本年度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目标,并将目标列入公司年度考核。目标制订要注意目标的明确性、可衡量性(目标指标可以量化)、实际性、时限性、连贯性、各部门之间有可比性、针对性。 (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目标的分解、实施:公司目标下达后,各部门及各施工项目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再将目标进行分解细化,层层落实到各生产班组,并依此检查和考核。将完成情况与个人的经济利益、先进评比、职务升迁等挂钩,明确各级领导及每个人的目标及责任,以便每个单位、个人在工作中对照目标开展工作。 (三)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目标的检查:年度目标确定后,公司每年组织专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检查活动,检查各部门目标的分解及贯彻落实情况,每年组织年中和年底的目标执行情况检查,分析完成目标的经验做法,查找未完成目标的问题和原因,制订改进措施。

实验室规章制度上墙

实验室规章制度上 墙 1

实验室规章制度上墙 【篇一:实验室管理制度上墙】 检验员岗位职责 1. 检验人员应系统掌握检验方法和检验所依据的标准,了解检验过程。 2.做好检验的一切准备工作(包括仪器,设备,试剂,药品,标本等),并保证达到检验要求。 3. 对所领用的精密贵重仪器要加强管理,经常检查,精密贵重仪器要记录档案,明确责任。 4. 遵守实验室制度,按时上、下班,工作时要坚守岗位,配合主管加强对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 5. 实验室人员要经常打扫和保持实验室的环境卫生,使用的仪器、药品要经常洗涤、擦拭,做到窗明几净,台面整洁,放置有序,标志分明,使用方便。 6. 加强仪器设备和器材的管理,保证帐、卡、物相符,如有损坏、丢失,必须上报主管领导研究处理。 7. 检验人员要本着节约精神,严格控制实验中各类药品的使用量,不得随意浪费,对损坏的仪器将按个酌情进行处理。

8. 一般常见的仪器和药品的领用由检验人员填写领用单,上级主管签字后,在库房领取,精密贵重仪器领用须主管签字。 9. 加强工作,确保人身安全,防止触电、中毒、爆炸等危险事故发生,下班时要认真检查各实验室门窗、水、电是否关好,发现有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报告,对废液要倒在统一指定的地方,及时销毁处理。 10. 完成上级主管交给的其它任务。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 所有药品、标样、溶液都应有标签,绝对不要在容器内装入与标签不相符的药品。 2. 禁止使用实验室的器皿盛装食物,也不要用茶杯、食具盛装药品,更不要用烧杯等当茶具使用。 3. 浓酸、烧碱具有强烈的腐蚀性,切勿溅到皮肤和衣服上,使用浓硝酸、盐酸、硫酸、高氯酸、氨水时,均应在通风厨或在通风情况下操作,如不小心溅到皮肤或眼内,应立即用水冲洗,然后用5%碳酸氢纳溶液(酸腐蚀时采用)或5%硼酸溶液(碱腐蚀时采用)冲洗,最后用水冲洗。 4. 易燃溶剂加热时,必须在水浴或沙浴中进行,避免使用明火。切忌将热电炉放入实验柜中,以免发生火灾。

科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科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为加强医院科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促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保证医疗安全和患者正常医疗需求,防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是国家法律法规严格监控的药品,由于其特殊的药理作用,对临床科室备用该类药品进行完善管理,各科室应按照以下流程领用、补充备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二、备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配置流程: 1、科室初次配置备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科主任、护士长应根据本科室疾病特点和需要,设立基数,填写科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备用基数表(附表1,一式三份,科室、药房各一份)。报药剂科、医务办审核,并经主管院长审批后方可配备。 2、科室因实际需要更改基数,填写科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备用基数更改表(附表2,一式三份,科室、药房、药剂科各一份)。 三、备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补充流程: 1、基数药品实行动态管理,基数药品使用后应及时补充,以保持在规定的基数内,保证随时可用。 2、定期核对检查批号、效期、外观质量,发现问题,如有沉淀、污染、变色、潮解、过期、标签模糊、包装损坏或有涂改和其它可能影响药品质量的情况,应停止使用,同时应立即报告护士长,详细做

好登记,及时汇报药剂科处理。 3、药品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做到先进先出,防止过期失效。每月对药品效期进行自查,建立药品效期记录本并做好登记工作。对接近有效期6个月的药品,应及时联系药房予以更换,以确保药品质量。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后的空安瓿应妥善保存,补充时必须凭专用、有资质的执业医师处方和空安瓿到药房领药。补充基数时,可向药房工作人员要求发放有外包装的药品,以便识别有效期和生产批号。无外包装的药品应询问并清晰标记。 四、为规范备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相关科室应按照以下要求管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严格按“五专”要求,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的“五专”管理。 2、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记录本,内容按照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品种、规格对其消耗量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专册保存期限为3年。 3、有醒目标示,数量固定。储存各环节应明确责任,交接班有记录,实行每日交接制,做到帐物相符。并有交接班登记。交接有交接人双签名,每日交班时核对、清点。 4、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的残余量实行制度化管理,保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的残余量能在双人监督下被销毁并有记录。 5、医院定期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

酒店卫生管理制度及考核细则

酒店卫生管理制度及考核细则 为提高酒店卫生管理工作质量,向顾客提供清新、整洁、卫生的消费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一、内容 1、卫生管理包括个人卫生管理、物品及设备卫生管理和食品卫生管理三个方面。 2、每一级人员都对各自工作区域的卫生负有保持清洁、进行清理的责任。管理人员对下级的卫生工作负有管理连带责任。 3、专业卫生清理部门和人员对所负责的区域和工作项目进行专业化清洁与管理。主要指公共卫生清洁,餐饮部管事、厨房及厨师及其人员。 4、个人卫生管理标准:(1) 员工仪容仪表和个人卫生。(2)掌握必要的卫生知识。(3) 身体、心理健康,须持《健康证》上岗。 5、食品卫生管理标准参见《关于酒店食品卫生的管理规定》。 6、物品及设备卫生管理标准:保持物品及设备表面平整、光亮、无异味、无损坏、无抹痕,摆放整齐有序。 7、卫生检查按照员工自检、班组检查、部门检查、职能部门检查的四级检查制度,采用常规检查、专项检查、暗查、暗访的方式进行。对检查出的问题,按照标准追究责任和进行处罚。 二、考核项目及评分细则 1、百乐门公司酒店、ktv、客房及办公室卫生标准: (1)房门:锁灵活、无手印,房号牌光亮干净。1分 (2)墙面和天花板:无蜘蛛网、污迹、墙纸无脏点。1分 3)地脚板:地脚线、清洁完好、无灰尘。1分 (

(4)地毯:干净、无污迹。1分 (5)床:铺法正确,床单及枕套无污点、干净、床顶无垃圾、床垫定期翻转。1 分 (6)木家具:干净无灰尘,使用灵活。1分 (7)抽屉:干净无灰尘,使用灵活。1分 (8)电话:无异味、无灰尘,使用正常,定期清洁保养。1分 (9)镜子:镜面明亮、位置端正、无手印、无灰尘。1分 (10)灯具:灯泡、灯罩清洁,使用正常、无尘。1分 (11)垃圾桶:内无杂物、每天清洗、保持整洁。1分 (12)电视与音响:定期保养电视格子使用正常。1分 (13)衣柜:衣架、衣柜隔板无灰尘,每天清洁保养。1分 (14)窗帘:干净完好,使用正常。1分 (15)窗玻璃:清洁明亮,窗台、窗框干净完好,开启自如。1分 (16)空调:空调格的清理,定期清洁保养。1分 (17)客用品:数量其全、正确摆放、干净无尘。1分 (18)杯:每天消毒、摆放整齐。1分 (19)房间备餐柜整洁卫生。1分 (20)房间壁画、壁挂、展柜无灰尘。 (21)所放餐具干净、整齐无水渍。1分 (22)工作柜内物品摆放标准正确,无私人物品,无任何杂物。1分 (23)清洁用品如抹布、拖布、清洁剂、簸箕有固定位置。1分 (24)客房内卫生间的洗漱池、浴盆应每日清洗消毒。床单、被罩、枕罩、牙具、 拖鞋要做到一客一换,用后必须清洗和消毒。

试验室上墙的管理制度

试验室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部门和省、市有关建材试验的标准、规程、试验方法;工作严肃认真,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整理试验数据准确可靠,科学合理;出据报告字迹工整清楚、不漏项、符合标准要求。 2.检测人员实行分工负责制,要热爱本职工作,钻研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参与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试验研究,不断地推进专业技术进步。 3.爱护仪器设备,设备保养设专人负责,并有标牌,定期进行检查维修,确保仪器设备完好,测试数据准确,不准挪为他用,妥善保管设备零部件,工具及相关资料。 4.热情为工地服务,说话和气,百问不烦,按任务认真核对委托单和试样(试件),要清楚不漏项,出据报告要及时,不得拖延试验日期,影响生产。 5.认真整理档案资料,妥善保管试验委托单、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和各种标准、操作规程、仪器设备说明书、操作手册等。 6.试验室是进行检测试验工作的场所,必须保持清洁、安静、办公室、工作间要摆放整齐,随时打扫,禁止随地吐痰、乱扔乱放,每日进行一次清扫。 7.作好安全工作,禁止将以检测工作无关的物品带入室内,消防设施任何人不得挪用,下班后或节假日必须切断与检测任务无关的电源、水源、关好门窗。 8.执行职工管理条例,奖惩分明。按时上下班,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工作时间不得擅离岗位,做好考勤登记。

9.搞好团结,工作互相支持,讲文明礼貌,不准打架斗殴,凡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与扣罚奖金或其他处分。 商品砼业有限公司试验室主任岗位责任制 1.试验室主任为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完成“试验室职责范围”规定的各项工作和上级下达的工作指令。 2.贯彻执行有关现行的检测法令、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3.负责建立和贯彻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本试验室质量方针和目标,批准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主持管理评审,审批评审计划;负责批准本试验室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配制所需资源;组织制定经费预算,审查日常支出,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工作环境,保证各项工作的完成和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 4.审批试验方案和检测报告,处理重要的技术质量问题。 5.负责组织计量设备管理安全和环境工作。 6.负责试验室的组织机构人员调整、任免工作。 7.做好职工的政治思想和业务培训工作,关心职工生活,将试验室搞成一个团结和谐战斗的集体。 商品砼业有限公司

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规定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有关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的规定,对本院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采购、使用、保管,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为严格管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醉、精神药品),保证医疗的安全使用,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 三、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四、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需要带出医疗机构外使用时,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患者或者其代办人出示下列材料后方可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⑴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⑵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身份证明; ⑶代办人员身份证明。 医疗机构应当在患者门诊病历中留存代办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建立由主管院长负责,医务、药剂、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或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加强医院麻

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或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加强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日常工作由药剂科承担。把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列入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麻醉、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每月底组织开展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六、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精神药品的采购、运输、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 七、分管麻醉、精神药品的负责人掌握与麻醉、精神药品相关的法规和政策,熟悉麻醉、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八、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药学、医护人员负责麻醉、精神药品的采购运输、储存保管、调配使用及管理工作,人员保持相对稳定。 九、定期对涉及麻醉、精神药品工作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必须按规定手续办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印鉴卡”,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在每年年初填写“年度麻醉药品使用数量申购单”报市药监局核定批准后,每季度从麻醉药品指定的经营单位巢湖市医药公司按临床需求量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购用印签卡”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申购单”购买,保持合理库存。购买药品付款是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十一、麻醉、精神药品的运输由经营单位专人负责押运、防止 丢失、被盗。麻醉、精神药品入库验收是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

酒店卫生管理制度Word模板文档范本(完整版)

酒店卫生管理制度 一、为保证各酒店环境、设备设施、食品卫生达到公司和国家规定之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二、卫生管理内容 1、健康证(违反本条每次罚款30元): 所有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并每年复查一次,患有病毒性肝炎、痢疾、伤寒、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的人员不得上岗。 2、个人卫生(违反本条每次罚款5元): A、所有人员必须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勤洗澡、换衣,勤洗头、勤理发,勤剪指甲; B、女生短发不过肩,长发盘起,不浓妆艳抹,不染异色指甲口红,不戴华丽饰物;男生头发侧不过耳,后不过领,不留胡须,不染异色头发; C、不在客人面前打喷涕、打哈欠、舔嘴唇、挖眼、挖鼻子、挖耳朵等不卫

生行为; D、岗前不喝酒,不食异味重的食物;E工作衣帽干净整洁,无破损,无扣子脱落。 3、公共卫生(违反本条每次罚款5元): 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不乱涂、乱画、乱堆、乱放、乱倒。不在酒店管辖范围内吸烟。 4、洗手间卫生(违反本条每次罚款5元): 公共洗手间干净、整洁、无异味;各洗手池、便池等卫生器具亮洁无垢,无破损。 5、内外环境卫生(违反本条每次罚款10元): 酒店办公室、会议室、更衣室、仓库、宿舍、各餐厅、各楼梯、电梯、机房、走道、停车场等内外环境干净整洁,无张贴痕迹,地面无纸屑、烟头、果皮壳、痰迹、垃圾等;各墙面、天棚、壁角无尘、无蛛网。

6、行政设备卫生(违反本条每次罚款10元): 空调机组、电梯机组、配电柜、排气扇、电脑、打印机、文件柜等干净整洁、无杂物、无污迹、无水迹,无破损。 7、家具陈设卫生(违反本条每次罚款10元): A、各厅室所有家具陈设,如:操作台、家私柜、保洁柜、调料柜、茶几、桌椅、沙发、门窗等干净整洁、无杂物、无污迹、无水迹,无破损; B、操作台、调料柜、保洁柜、吧台内不得放有私人用品以及化学药品。 8、服务卫生(违反本条每次罚款10元): 服务人员极积主动为客人分餐,主动提供公勺、公筷;主动为客人提供食品打包盒。 9、布草卫生(违反本条每次罚款10元): A、各类布草(台布、口布、方巾等)必须按规范程序进行收发、洗涤、消毒。

职业卫生目标管理和责任制

职业卫生目标管理和责任制 总则 一、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责,作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三、本制度是从公司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公司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四、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度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一、总经理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落实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和安全。 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得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措施。 5、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并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亲自参加企业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

检验科上墙制度_微生物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微生物实验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 1、实验室内物品要摆放整齐,试剂要有明晰的标签。 2、禁止在实验室内吸烟、饮食和会客。 3、做好检样的登记、编号、明确检验目的,不符合要求的样品必要时应重新采样。 4、无菌室操作前用消毒液擦试,桌面及工作台面,开紫外灯消毒30~60分钟,开启超净台 紫外线灯。 5、进无菌室操作前洗手。 6、操作过程严格执行无菌操作。 7、操作时关紫外线灯,开日光灯﹑风门及点燃酒精灯或煤气,并用75%酒精棉球拭手。 8、工作结束,关风门、电源、酒精灯、处理污物、台面,将超净台内物品摆放整齐。 9、定期检查温箱、水浴箱、冰箱及低温冰箱等的性能。 10、各种玻璃容器量杯、烧杯、量筒、刻度吸管等应校正后使用,细菌接种环直径3~5mm, 长6~8cm,接种针6~8cm。 11、试剂的质控应要求按照实验要求分别选用(AR)、(GR)等级,所用溶液应用去离子水 或蒸馏水。 12、定期对实验进行彻底的消毒清洗。 微生物实验室卫生与安全管理制度 1、实验室所有工作场所均需指定专人负责环境的卫生与安全工作。 2、实验室人员每天工作前后要做好实验室清洁工作。定期对超净工作台和无菌室用适宜的 消毒液清洗,以保证其洁净度符合要求。 3、实验室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要维护工作场所环境整洁。测试人员在测试过程中要保持工作 场所环境卫生整洁。 4、实验室人员在每天工作结束后要检查工作场所的水、电、门、窗的安全情况。 5、实验室应配备必要的防火用具,如灭火器等。

6、要在实验室安放废液、废弃物的回收装置,测试人员要把废液、废弃物放入回收装置, 污染的废液和废弃物,必须经过高压灭菌后方可处置。按《废弃物品处理规定》处理废液和废弃物。 7、实验室人员要定期检查实验室卫生安全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实验室人员要对环境条件进行定期的监测、控制,并做好记录。 9、与检验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因特殊情况需要进入实验室时,必须穿工作服、带鞋 套,离开时将工作服放在指定的位置,鞋套放在指定的存放容器内。 10、无菌室使用前必须打开紫外灯辐照灭菌30分钟以上,并且同时打开风机进行吹风。操 作完毕,应及时清理无菌室,再用紫外灯辐照灭菌20分钟。 11、工作人员进入无菌室必须更换工作服、鞋、帽子、口罩。 12、无菌室应备有工作浓度的消毒液,如70%的酒精,0.1%的新洁尔灭,5%的来苏儿溶液 等等。 微生物实验室仪器配备、管理使用制度 1、实验室所使用的仪器、容器应符合标准要求,保证准确可靠,凡计量器具须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方能使用。 2、实验室仪器安放合理,贵重仪器有专人保管,建立仪器档案,并备有操作方法,保养、维修、说明书及使用登记本,做到经常维护、保养和检查,精密仪器不得随意移动,若有损坏需要修理时,不得私自拆动、应写出报告、通知管理人员,由经理同意填报修理申请、送仪器维修部门。 3、各种仪器(冰箱、温箱除外),使用完毕后要立即切断电源,旋钮复原归位,待仔细检查后,方可离去。 4.一切仪器设备未经设备管理人员同意,不得外借,使用后按登记本的内容进行登记。 5、仪器设备应保持清洁,一般应有仪器套罩。 6、使用仪器时,应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对违反操作规程的因管理不善致使仪器械损坏, 要追究当事者责任。 微生物室菌种保存与使用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药品管理制度汇总[1]

医院麻醉药品管理制度汇总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和卫生部颁发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法规,为严格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医疗安全使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修订我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内容如下: 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定期检查制度 (一)科室主任定期组织质量检查小组成员对药剂科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各环节进行检查、督促。检查内容包括: 验收采购计划、入库药品、出入库登记、调剂使用等环节中的各种登记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等;并作好检查记录。 (二)定期对各药房、临床科室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情况全面检查;检查使用数量及基数是否相符,各种记录是否完整、药品质量保管等情况。 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验收管理制度 (一)采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凭《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按照年度采购计划,到具备麻醉药品经营资格的指定单位购买。 (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要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保持合理库存。 (三)购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自行提货且付款要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四)库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必须做到双人验收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且清点到最小包装,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并作好验收登记。 (五)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做到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采用专簿记录,登记内容包括:

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六)在验收中如发现缺少、破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要求双人清点登记,及时上报医院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储存、保管、发放管理制度 (一)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对进出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 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第二类精神药品严加管理,单独保管,专柜专锁。 (二)药库应加强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每月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三)药房管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人员要作好出入库登记。要做到两人复核。 (四)药房管理麻醉药品人员每月对所管理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盘点,要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五)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查找或者追回。 (六)按照规定保管好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各种登记。 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调配、使用管理制度 (一)门诊调配使用管理 1、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开具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写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医师签名。 2、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宾馆卫生管理规定

宾馆卫生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济阳金剑宾馆卫生管理制度 一、具备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亮证经营;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 二、客用公共用品、用具符合卫生要求,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客用毛毯、棉被、枕芯三个月更换清洗一次。 三、根据经营规模和楼层分布,分设专用消毒间(标志明显)。采用化学法消毒饮具应具备上、下水和三个水池(去污、消毒、清洗池标牌),并设置保洁橱柜。使用非一次性拖鞋应设置拖鞋专用消毒桶。建有各类物品消毒记录,消毒制度张贴上墙,按规定程序清洗消毒。 四、住宿场所宜设专用洗衣房或采用社会化洗涤服务。专用洗衣房应有洗涤、消毒设备,各类棉织品如床单、毛巾、浴巾、垫巾、桌布等要分类回收、洗涤、消毒和存放;如外送清洗棉织品,提供洗衣厂家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合同及发票备查,并做好物品送洗与接收记录。 五、客房及卫生间每日清洁消毒,按照开窗通风—卫生设施表面消毒—整理打扫房间—更换用具用品—擦拭桌面-卫生设施清洗消毒顺序进行。公共卫生间及盥洗室有独立排风设备,保持清洁,并定期消毒。 六、工作车合理设置并采取保护措施分别存放棉织品、一次性用品及清洁工具,防止交叉污染。清洁面盆、浴盆、恭桶的工具应分开存放,各类抹布标识明显,要分类使用、定位摆放,专布专用,并及时清洗消毒。 七、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并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检测结果。

八、设有防蚊、蝇、鼠、蟑等设施、措施,蚊、蝇、蟑螂等病媒昆虫指数及鼠密度符合有关标准。集中空调正常运行,达到卫生管理标准和要求。 九、建有“五病”调离记录。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传染性疾病从业人员,立即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岗位。 十、禁止吸烟,有醒目的禁止吸烟的警语和标志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济阳金剑宾馆

(完整word版)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一、实验室管理制度 1、实验人员应严格掌握,认真执行本室相关安全制度、仪器管理、药品管理、玻璃器皿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 2、进入实验室必须穿工作服,进入无菌室换无菌衣、帽、鞋、戴好口罩,非实验室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实验室内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每天上下班应进行清扫整理,桌柜等表面应每天用消毒液擦拭,保持无尘,杜绝污染。 4、实验室应井然有序,物品摆放整齐、合理,并有固定位置。禁止在实验室吸烟、进餐、会客、喧哗,或作为学习娱乐场所,不得存放实验室外个人用品、仪器等。严禁在冰箱、温箱、烘箱、微波炉内存放和加工私人食品。 5、随时保持实验室卫生,不得乱扔纸屑等杂物,测试用过的废弃物要倒在固定的箱桶内,并及时处理。 6、试剂应定期检查并有明晰标签,仪器定期检查、保养、检修。各种器材应建立请领消耗记录,贵重仪器填写使用记录,破损遗失应填写报告,药品、器材等不经批准不得擅自外借或转让,更不得私自拿出。 7、进行高压、干烤、消毒等工作时,工作人员不得擅离现场,认真观察温度、时间、压力等。 8、严禁用口直接吸取药品和菌液,按无菌操作时,如发生菌液

等溅出时,应立即用有效消毒剂进行彻底消毒,安全处理后方可离开现场。 9、实验完毕,即时清理现场和实验用具,对于有毒、有害、易燃、腐蚀的物品和废弃物应按有关要求执行,两手用清水肥皂洗净,必要时用消毒液泡手,然后用水冲洗,工作服应经常清洗,保持整洁,必要时高压消毒。 10、离开实验室前,尤其节假日应认真检查水、电、气、汽和正在使用的仪器设备,关好门窗方可离去。 11、部门负责人督促本制度严格执行,根据情况给予奖惩,出现问题应立即处理、上报。 二、检验员岗位职责 1、检验人员应系统掌握检验方法和检验所依据的标准,了解检验过程。 2、做好检验的一切准备工作(包括仪器,设备,试剂,药品,标本等),并保证达到检验要求。 3、对所领用的精密贵重仪器要加强管理,经常检查,精密贵重仪器要记录档案,明确责任。要熟悉实验室有关仪器,设备的功能,特点和操作方法,要具备维护,保养的知识,并能进行简单维修,因违反操作规程而损坏仪器者,应酌情处理。 4、遵守实验室制度,按时上、下班,工作时要坚守岗位,配合主管加强对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

医院麻醉药品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XX医院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广州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标准操作规程》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为涉及的内容及与法规有矛盾的地方,以法规为准。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麻醉、精神药品采购、储存、使用管理全过程。 第三条医务科、药学部、护理部、总务科负责本实施制度相关条款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和处方权 第四条设立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人员及职责见附件1),负责院内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建立麻醉、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每季度由麻、精一药品管理小组对麻、精一药品各存放点进行检查、指导,并在《专项检查记录表》中做好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将检查结果列入年度责任目标考核。 第五条各部门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 第六条定期对我院执业医师、药师、护理人员及涉及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工作的人员进行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第七条具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名单将以文件形式公布,药剂科在具体工作中应严格查对,不具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一律不得调配。 第三章毒药、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储存与基数设置第八条药库设有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专库(专柜)。专库(专柜)设有

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目标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目标管理制度 1目的 为确保我公司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目标的实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此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目标的管理工作。 3职责 (1)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定公司年度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目标; (2)由主要负责人主持、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领导小组成员参加的工作会议审核并批准公司年度目标; (3)公司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领导小组负责目标的分解并制定对策实施细则; (4)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年度目标; (5)公司各部门负责年度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目标的具体实施; (6)公司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领导小组负责目标的检查与考核。 4工作程序 4.1目标制定 (1)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总体目标、安全方针,各部门提出各自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2)安全生产部负责汇总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目标的内容,由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领导小组、公司领导对建立的目标进行审核,审核其全面性与合理性,经审核合格后形成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职业卫生目标; (3)公司将形成的年度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目标分解到各部门; (4)各部门将各自的目标进一步分解到各岗位。 4.2目标分解 4.2.1公司总负责人年度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目标 4.2.1.1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管理责任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地区及上级部门关于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及安全工作;

(2)按照法律法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责任制;

(3)依据公司年度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目标、计划,制定、落实本公司年度安 全生产与职业卫生工作计划、措施; (4)组织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检查,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每季度召开一次 安全工作会议,总结、布置安全工作,形成会议纪要; (5)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制定或修订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预案内容,掌握现场处置方案; (6)制定落实年度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培训计划; (7)严格执行、落实公司和公司外包业务安全生产要求,将外包工序纳入安全 生产管理范畴,同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8)按照规定报告、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必须认真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 号令),妥善处理好事故的善后工作,并按规定要求如实、及时报告; (9)全面主持安全生产标准化持续改进工作; (10)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责任书。 4.2.1.2安全生产与控制指标 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轻伤低于2 人,职业病发病率为零,控制各类事故隐患 的存在,隐患整改率达到95%以上,创建小微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 4.2.2各部门负责人年度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目标 4.2.2.1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管理责任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地区及上级部门关于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组织学习领会各种安全会议精神、积极督促开展“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及安全工作; (2)督促建立健全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责任制,将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岗位,按要求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3)督促制定实施年度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工作计划和保障措施; (4)督促开展危险源普查、登记、报告和监控工作,开展企业安全生产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加强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5)督促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人员,建立健全必要的应急救援体系。督促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及时修改完善预案。改善基础安全设施,提高预防特、重大事故的能力; (6)督促落实年度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培训计划; (7)严格执行、落实公司外包业务安全生产要求,将外包工序纳入安全生产管理范畴,同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同步要求、同步制定计划;同步检查、考核。杜绝“以包代管,一包了之”; (8)按照规定报告、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各类人身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应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必

实验室上墙制度(20200515193350)

实验室守则 实验室是教师、学生从事教学、科研活动的重要场所。应当具有良好的文化、 科学氛围,具有文明、整洁、安全、环保的环境。为此制定本守则。 一、实验室用房无危漏隐患,通风、照明等基本设施完好,电路、水路、气路布 局合理、安全、规范。 二、实验室内要保持整洁、卫生,实验物品、仪器设备摆放有序。 四、实验室要有防火、防爆、防盗的基本设施和措施,实验室内禁止存放私人生 活物品。 五、做好实验前的准备工作,实验过程中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操作,做好实验 记录,不得擅自离岗。 六、化学易燃、易爆、强腐蚀试剂、放射性同位素要严格管理,专门存放。使 用时要严格按使用操作规程操作使用。 七、实验仪器设备用电负荷必须与实验室电路匹配,大型仪器必须有接地装置。 在实验过程中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加温、加压、烘干时实验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八、高压容器放置位置合理,安放稳固。易燃与助燃高压气瓶要分开放置并要有 固定装置。 九、强化环境保护意识,对实验室的“三废”要有妥善的存放及处理办法。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是进行教学、科研的重要场所,安全工作要高度重视。注意建立健全 保障安全的规章制度,要教育本室人员、研究生、学生自觉遵守安全制度。 二、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安全工作,消除事故隐患,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安全设备,并放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位置。 三、学生必须在实验教师或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研究生的实验由导师负责。危险性的实验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 四、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随意动用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非本室工作 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 五、实验室内严禁吸烟,使用电炉时操作者不得擅离岗位。停水、停电时要及时 切断电源,关掉龙头。 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管理好药品,对易燃、易爆、有毒药品要谨慎操作, 落实专人负责,并经常检查是否分解或变质。 七、离开实验室前应清理器材工具,检查是否关好水、电、气瓶和门窗。 八、如遇以下紧急情况:水灾,应及时关闭本大楼或本楼层总水阀;火灾,应及 时切断电源,使用灭火器灭火,同时打"119"电话向消防部门报警。 九、凡持有本实验室钥匙的人员,均不得随意将钥匙转借他人。 十、实验室卫生要定期打扫,保持室内整洁。 十一、实验室的废液倒入水槽中后要用水冲洗干净;固体垃圾倒入桶中,防止水 槽腐蚀和堵塞。 十二、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根据本人态度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事故者,视情节 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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