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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民族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的法理学研究

西部民族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的法理学研究
西部民族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的法理学研究

摘要: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西部是我国大多数少数民族的聚居地。西部民族地区的发展关系到我国可持续发展、综合国力提升的重大战略问题。西部民族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对于我国生态安全、民族地区的繁荣和边疆稳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通过加强和完善法制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构建西部民族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机制,对西部民族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必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关键词:西部;民族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

Abstract:Chinaisacountryofunificationandmulti-nationalities.Westregionistheareasinhabitedbythemostminoritynationalities.Thede-velopmentisaimportantandstrategicprobleminwestminoritynationalitiesareas.Itisrelationtosustainabledevelopmentandraisingthecomprehensivenationalstrengthofcountry.Ecologicalenvironmentprotectioninwestre-gionisofgreatsignificanceforzoologysafetyofcountry,prosperityandsta-bilizationofminoritynationalitiesareas.Thegoodruleoflawenvironmentwouldbeconstructedbystrengthenedandperfectedlegalsystemconstruc-tion.Itwouldplayapositiveroleonecologicalenvironmentprotectioninwestregion.

Keywords:Westregion;Minoritynationalitiesareas;Ecologicalenvi-ronmentalprotection;Law

我国民族地区的发展是关系到全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综合国力继续提升的重大战略问题。我国55个少数民族中大多数居住在西部自然条件差、经济发展滞后的地区。同时,由于历史、经济、文化、风俗、习惯背景等原因,广大西部人口素质相对偏低,可持续发展能力相对较弱。但该区各类自然资源丰富,开发潜力巨大。提高西部经济、社会、资源整体效益,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关键。从长期发展的战略来看,西部民族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对于我国生态安全、民族地区的繁荣和边疆稳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西部民族地区生态环境现状的成因分析

西部民族地区由于其所处的地理位置、生态环境状况极其复杂,生态环境较为脆弱,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地位非常重要。20世纪80年代以前,这一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相对落后和封闭的自然条件,以及传统的民族生活方式,生态环境是相对平衡的,生态环境质量优于其它区域。改革开放以来,西部民族地区的经济获得了较快的发展,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方式发生的巨大变化,这一地区的生态环境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原有的生态平衡被日渐破坏,环境问题日渐突出。从总体上看,西部民族地区生态环境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自然条件较差,生态环境恶化

西部地区包括西北和西南的12个省、市、自治区,具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矿藏。西部地区土地面积占全国土地面积的57%;总人口占全国人口的1/4。西部地区的水资源占全国的51%;森林面积占全国的36%;草原面积占全国的56%;矿藏资源储量丰富,已探明矿产量130种,其中天然气、钾、盐等20多种矿藏储量占全国绝对优势,此外,还蕴藏着十分丰富的能源。这些资源将成为西部发展的重要保障。但西部地区大部分属山地、丘陵和干旱、荒漠地区,海拔高,降雨量少,季风气候强,生态环境易受环境因素变化的影响,水土流失、沙漠化、草原退化、旱涝、滑坡、泥石流、地震等环境灾害频发,生态环境日益恶化。其中,西部地区黄土高原和长江上游地区尤为严重。黄土高原强烈的水土流失不仅给本地区的社会经济和自然生态带来了严重危害,而且还是构成黄河下游水患威胁的根源。目前,长江的年输沙量已达20亿吨,这些泥沙在下游地区湖泊、水库、堰塘严重淤积,使河道不断淤高,调洪能力大大降低,导致洪水灾害频生,危害加剧。2002年,广西水土流失面积28122.56km2,占全区土地面积的12%;宁夏水土流失面积36850km2;贵州水土流失面积73180km2。整个西部民族地区的水土流失面积约占全国的80%,土地沙化面积约占全国的99%,草原三化(退化、沙化、盐碱化)面积约占全国的93.2%。西部地区生态环境的恶化不仅影响了西部地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也直接影响了中东部低海拔地区的生态环境,导致了全国范围内的生态环境恶化。

2.经济发展落后,环境灾害频发

与中东部相比较,西部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很多地区至今仍受贫穷和落后的困扰。这些少数民族地区的贫困是与不良的生态环境相伴而生的。人对自然的绝对依赖,主要表现在水、土地、气候三个方面。水是生命之母,土地是财富之父,而气候则决定了一个地区是否适合人类生存。生态环境恶劣、自然资源贫乏,使生产和生活资料不能满足人们的需要。反过来,由于贫困,人们为满足对资源的需要而过度地、甚至是无节制地利用森林、草地等自然资源,造成资源的枯竭和生态环境的退化,从而导致人们生活水平的进一步下降。而当地政府在领导人民脱贫致富中,又没有充分认识到如果不从根本上改变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就不能彻底摆脱贫困,于是形成了贫困-过度利用资源-更加贫困的恶性循环。这种状况必然导致现有社会物资储备不足,预警设备欠缺,预测能力不强,防灾、抗灾、赈灾能力较弱,使得这些地

西部民族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的法理学研究

□高清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广西桂林541004)

西部大开发

区与其他地区相比自然灾害的发生更为频繁,且灾害所造成的损失更大。2002年,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浮沉、扬沙和沙尘暴天气共发生12次。云南共发生森林火灾396次,地质灾害4150起,直接经济损失24.43亿元。贵州87个县(市、区)遭受干旱、洪涝、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直接经济损失78.7亿元。近年来,多起泥石流、滑坡、塌方、洪水泛滥、矿难等自然灾害均发生在西部,这与西部经济不发达,防灾能力弱有很大的关系。

3.法制不健全,政府监管不力

客观地说,生产资料和自然资源使用权制度设计不尽合理,生产力水平低下,政府没有进行全面有效的管理,加之管理人员服务意识差、装备不足、管理措施落后、监管不力,也是造成西部生态环境恶化的重要原因,以至出现对资源的掠夺性开发,给脆弱的生态环境造成毁灭性的影响。

当然,造成西部民族地区生态环境持续恶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综合的、复杂的。除了西部民族地区经济水平落后,法律意识淡薄,执法和监督力度不够等因素外,笔者认为,还与西部民族地区的区域性生态环境保护的法治化机制不完善,相应的配套法规不健全,不能完全适应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有密切关系,这种状况直接导致了西部民族地区的生态环境的持续恶化,严重制约了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要改变这种状况,应当通过树立生态环境保护理念,建立少数民族地区环境法制,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原则,从而改变少数民族地区环境恶化趋势,并通过生态环境立法将少数民族地区的环境与资源、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结合起来,建立和促进符合可持续发展原则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客观需要和少数民族地区生存与发展需要的先进法律制度。

二、法律是西部民族地区生态环境建设的保障

西部大开发是一种主要由政府主导和推动的现代意义上的区域开发,所以要特别强调循法守则。通过厉行法治,充分保证大政方针符合客观规律,充分反映民意,并具有权威性、稳定性和规范性;有效规范政府行为,提高政府效率,防止权力滥用。

从世界各国促进落后地区经济发展的历史看,促进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往往要颁布诸多法律来给予保护。例如:美国西部获取开发成功,始于1785年的《土地条例》,在此基础上,美国的立法不断完善,先后颁布了《沙漠整治法》、《植树法》、《铁路投资法》等一系列法律,以刺激投资者向西部投资,并为他们的回报给予特别保护。日本也在20世纪50年代初就专门制定了《北海道开发法》,使该地区在近半个世纪里,从日本最不发达的地区发展为经济现代化的发达地区。我们要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结合我们国家的实际情况,加强和完善西部大开发的法制建设。一方面,可以使西部在开发中有法可依;另一方面,也可以在有法可依的相关条件下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这样,有了立法的保障,再通过强化提高行政、司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专业素质,不断改善和优化执法、司法环境,就可以取得外来投资者对西部法治环境的首肯和信任。从某种意义上讲,法治环境就是投资环境,通过加强和完善法制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对于吸引西部大开发中最需要的资金、人才和技术都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1.树立科学发展理念,遵循自然规律

在法律思想上,应改变现行法律体现“以人为本”的传统思想,导入认识自然、重视自然、利用自然、保护自然,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现代科学理念。

我国现行法律是在传统的“非持续发展”模式上建立起来的,是围绕当代人的利益而精心设计的,体现的是“人为万物之主”的人类利益至上的传统思想,认为环境资源是一种取之不尽,用之不竭,任何人无须支付任何代价,随时都可以任意使用的自由财产,从而忽视了自然环境在人类自身生存和发展的价值和权利,更忽视了自然环境遭到破坏后人类应采取的科学有效的补救措0施。环境被认为属人力所不能控制和支配的无主物,自然就不能成为所有权的客体。况且,按照传统民法理论,无主物实行先占原则,先占者可以无偿利用,因此向环境中排放污染物是合法的。而根据“有损害,始有救济”的民事责任原则,环境侵害因不属于权利保护之列,也就不存在救济问题了。这种传统的人与自然关系的思想严重地妨碍了现行法律对作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载体和基础的环境资源的保护。人类首先是环境的产物,而生存环境首先是地理环境,人类的生存质量确实与地理环境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①。人类作为地球生态系统中一个富有智慧和知识的普通成员,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在自然界还生存着众多的其他生命物种,它们与人类共同处于地球生态系统中,共同维持着地球生态系统的平衡。为此,人类作为生态自然界的一部分,是与其他生命物种种群共同拥有地球的,人类应当尊重其他生命物种,与生态自然和谐相处,才能维持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为此,我们必须摒弃以当代人眼前利益为中心的传统思想,树立尊重生态自然的现代法律思想,建立保障人与自然永续和谐相处的生存环境的法律体系。为了人类和生态环境的共同利益,正确地认识自然、充分地重视自然,从而更科学地开发自然、有效地利用和保护自然。

2.增加环境保护原则,恪守自然规则

在立法上,应改变现行法律“经济优先”的立法倾向,增设“可持续发展”为基本原则的规定,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环境保护制度。

我国现行法律无论是立法目的的确立,还是立法内容的设置均体现了“经济优先”的立法倾向,注重的是当代人发展经济的目的和自由。认为人类对自然环境的支配和利用在原则上是自由的,自然环境只不过是人类权利的客体,是为人类服务的工具,从而忽视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相互协调,当然也就更谈不上对当代人和后代人利益的兼顾。因此,无法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相互协调,而“利益作为客观范畴对法律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这一立法上的重大缺失,导致了环境保护的不利,也进一步加剧了生态环境的破坏。为此,我国应尽快在《宪法》和《环境保护法》中将“可持续发展”增加为基本原则,以可持续发展战略思想为中心,在《环境保护法》中明确把环境安全、环境民主、风险预防、生物多样性保护、资源再生与循环利用、国际合作等也纳入基

本原则的范围之列。对于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环境安全、基因安全、总量控制、环境产权、环保产业、环保市场、绿色壁垒、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环保标志与认证的推广等问题,对于民主改革而产生的综合决策、环境信息权保障、公众参与、生态文化与环境道德的建设等问题,对于国际新形势下出现的全球环保合作需要和与环保有关的贸易发展问题,以及由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滥用动植物导致的流行病和环境灾难等问题,完善排污即收费、超标排污加倍收费并限期整顿制度,增设清洁生产制度、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制度、公众参与制度以及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制度等,为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与可持续发展,提供准确的和较为完善的法律依据。

3.完善地方自治立法

在法的渊源上,西部民族地区应当充分行使自治立法权,在生态环境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上大做文章,以使这一法的形式不再形同虚设。②

我国《宪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立法法》第65条第2款也做出规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据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这些规定使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立法有了法律依据。根据这些规定,少数民族地区应当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通过变通和补充立法,真正解决本地区的环境保护问题。各民族自治地区应当借鉴国内外的先进经验,针对本地区的具体情况,进行生态变通立法。从少数民族地区特有的地理环境、人口状况、生活方式、经济特点、风俗文化出发,围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规划、投资政策、空间布局等方面进行地方立法。如针对森林、草原、土地及野生动植物等资源的变通立法,针对自然保护区、自然遗迹的变通立法等。除了这种从保护环境要素出发的地方变通立法以外,各少数民族地区还可以就某一具有特殊保护意义的区域环境进行变通立法。如对属于不适合人类生存的自然障碍区的变通立法;对生态环境严重超负荷地区的变通立法等。

4.充分利用优惠政策

在法律机制上,要充分利用法律对利益调整的各种基本方式,特别是政策性平衡方式③,制定符合实际的优惠政策和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使国家给予民族自治地方的各项优惠政策得以充分有效利用,实现政府利用财政、税收及金融手段对少数民族地区经济进行有效的调控。

建立合理的投入保障机制,坚持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提倡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的多元化投资机制,拓宽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投入渠道。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和吸引省内外、国内外的投资者投资建设生态环境项目和相关的经济开发项目。加强对外合作交流,争取国际性金融机构优惠贷款和民间社团组织及个人捐款进行生态环境建设。优先使用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动员群众投工、投劳建设生态环境。

5.培育西部地方自我发展和公众参与机制

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的治理仅仅依靠政府的积极态度是远远不够的,没有公众积极广泛的参与,结果往往会偏离或背离预期目标。西部的崛起最终要靠西部人自己。缩小东西部的知识差距、信息差距、教育差距和技术差距,是培育西部自我发展机制并因此最终实现与东部平衡发展的根本所在。为此,一要健全西部人力资源的配置与更新机制;二要将科技和教育发展进一步纳入法治轨道;三要依法利用和保护西部人文资源,促进地方文化现代化。西部地区经济落后,但从总体上看,还不能说文化落后。除了数量可观的科教设施和颇具规模的大中城市的文化建设之外,在自然人文资源方面,举世闻名的历史古迹,美丽多姿的自然风光,浓郁怡人的少数民族风情,不仅是西部得天独厚的生态旅游和文化古迹旅游资源,而且是中华民族的历史文化瑰宝,必须通过法律加以利用和保护。在社会人文资源方面,西部地区,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有许多主要来源于传统或宗教习惯的行为规则体系,它们与党的宗教政策和国家的正式法律既有谋合,也有冲突。如果利用、引导得当,可以使之成为现代化建设和法治的推动力量。同时,也要看到某些地方还有一些不良风俗。例如,在人口生育方面,个别地方陷入越穷越生,越生越穷的恶性循环。对此,应根据科教兴国战略的要求,移风易俗,敢于依法管理和引导。

6.大力发展法律服务的中介组织,健全法律服务机制

西部大开发固然要制定和修订若干法律法规,但西部开发并不是在法律真空里进行的。在法律体系初具规模的今天,西部大开发所面临的问题,更多是如何遵守和运用现行法律的问题。

鉴于西部的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的建所率和法律服务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有的县甚至还没有一个执业资格的律师,要大力发展法律服务的中介组织,健全法律服务机制。同时,要结合西部大开发,继续推进地方、行业和基层的依法治理,提高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意识、能力和水平,解决好依法行政这个影响法治环境的关键问题。要通过转变观念,改革体制,确保法律的统一实施,有效克服地方保护主义,遏制司法和执法腐败,营造一个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严格执法和有效监督的优良的法治环境。此外,为了切实加强当前西部大开发和西部发展的法治保障,除了要加强最高法院对跨省区案件的审理外,可以考虑在西部设立跨省区的区域性执法和司法机制。

西部地区是我国大江大河的发源地区,也是我国目前水土流失、干旱缺水、土地沙化以及各种自然灾害比较严重、生态环境比较脆弱的地区。作为中国经济发展格局战略性调整、实现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决策,在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过程中,只要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的新的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统筹西部民族地区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将生态环境工程治理和经济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综合采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就一定能够促进西部地区经济、社会、人口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注:本文为广西哲学社会科学“十五”规划研究课题:西部民族地区生态环境建设的法律保护研究(项目编号:05FFX004)的部分研究成果。

注释:

①近几个世纪以来,为了解释世界各地为什么发展不均衡这一问题,各学科都进行了持续不懈的努力,历史的、哲学的、经济的,各种解释都曾领过一段风骚。独独只有一门学科解释始终未受到学术界的青睐,那就是地理学。曾有先贤进行过这种努力,比如孟德斯鸠就曾试图建立地理社会学,但由于他对地理因素进行了大量的神学阐释,从而使还未诞生的地理社会学沦为学术界的笑柄,严重损害了这一学科的声誉。以后的两个世纪里,思想界一直在清算“地理决定论”。但是随着20世纪60年代现代环保运动的兴起,人类越来越清醒地意识到,人类首先是环境的产物,而生存环境首先是地理环境,人类的生存质量确实与地理环境有密切关系。参见何清涟,《西部大开发的环境忧思》,载《中国民族》,2004年第6期。

②从生态立法的角度看,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目前出台的有关生态保护的变通、补充规定只有两项,一项是1996年8月2日出台的《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变通规定》,另一项是2001年3月14日隆林各族自治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01年7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的《隆林各族自治县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补充规定》,而其余的民族自治地区,则没有就当地的生态保护作出过专门的变通或补充规定,生态自治立法明显不足。参见乔世明:《少数民族地区生态环境法制建设研究》,载《思想战线》,2006年第3期。

③政策性平衡是指法律通过对公理的修正或政策的增加,结合了自行性调节和强制性干预的方式,并对某种利益进行倾斜性的保护,从而实现利益的平衡。它是通过“权利→法←权力”关系来完成的,即法律既对权力进行控制,又对权利进行约束。参见张文显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275页。

参考文献:

[1]李艳芳.西部开发必须重视地方环境立法[J].南京社会科学,2002,(05).

[2]中国民族年鉴编委.中国民族年鉴2003[M].北京:中国民族年鉴编辑部,2003.

[3]乔世明.少数民族地区生态环境法制建设研究[J].思想战线,2006,(03).

[4]申社田.法制建设与西部大开发[J].边疆经济与文化,2005,(05).

[5]何清涟.西部大开发的环境忧思[J].中国民族,2004,(06).

[6]张文显.法理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997.

[7]乔世明.少数民族地区生态变通立法初探[J].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03).

[8]马志荣,哈玉红.构建和优化西部民族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的法治化机制[J].甘肃高师学报,2005,(04).

作者简介:高清(1962年-),女,广西贺州人,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法律系副教授,主要从事经济法学和环境法学研究。

浅谈城市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研究

浅谈城市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研究 发表时间:2018-07-09T13:08:37.280Z 来源:《建筑学研究前沿》2018年第5期作者:陈海续 [导读] 我国的城市建设部门在实际的作业过程汇总加强了对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以此促进生态环境与城市建设的和谐相处。 摘要:城市规划建设要与环境保护共同发展,才能进一步实现生态环境城市的目标,城市建设中的环境保护工作是对城市远景规划的统筹安排,也是对城市环境进行治理改造的有效方法,在城市规划建设的目标指导下,实现城市建设中对环境的保护作用。 关键词:城市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研究 1生态文明的内涵研究 “生态文明即人类与自然之间的相互协作,改造自然的同时利于自然”,这是我国生态学家叶谦吉教授于1987年首次提出的生态文明理论,对于形成生态文明的核心内涵有着重要意义。生态文明在近现代发展以来,其意识形态不断深化,并与时代的建设互相依存、互相构建。它是人类物质文明的总和,是保持经济、政治发展的良好契机。生态文明在区域功能的划分上,分为自然保护区与生态功能保护区。譬如我国建立的卧龙自然保护区、梵净山自然保护区、长白山自然保护区等,对于涵养水源、保持水土、改善环境以及保护生态平衡有着重要的意义;生态功能保护区是我国实施的重点目标,对于开发管理、区域发展中都建立了有效地管理制度,以缓解人类活动对生态系统带来的压力,向着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目标的持续推进。 2城市规划中的环境问题 2.1城市的空气污染严重 目前,空气质量已经成为城市环境评估的一项指标,是城市人们居住环境的重要衡量标准。城市的发展规模越高越好,城市的空气质量差,也会给城市带来一定的社会影响力。由于城市发展中大规模大范围的投资建设项目的增加,使环境问题日趋严重,尤其是空气污染问题破环了城市的环境和人们的健康,因此,在城市的建设中对环境的问题要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引起大气污染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城市中的重工业不断增加,这些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会排出各种有毒有害气体。人们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提高,城市汽车数量的增加,车辆行驶中会排出大量的汽车尾气,使空气受到污染。在我国的许多大城市都严重存在着空气污染,各部门对空气污染造成的生态环境被破坏所做的改善工作效果不显著。为了使城市的环境保护更加完善,空气污染的治理改善将是一个重要难题。 2.2水污染问题严重 由于城市人口数量的急剧增加以及工业产业的快速发展,对污水没有得到很好的处理,使大量的污水及工业排出的废水直接排入水体中,导致城市水环境的严重破坏。近几年我国城市的水污染面积有明显的扩大,大部分的河流都出现不同程度的污染,影响了人们的生活用水,造成我国很多地区出现缺水现象。城市的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量在不断扩大,加大对水资源环境的保护,不仅可以提高城市的环境水平,同时对饮用水源的安全也提供了保障,是城市规划和建设中的重要环节。 2.3固体废物污染 人们在生产和生活中产生了大量的固体垃圾废物,并且每年都在逐渐的递增。对垃圾的处理问题直接影响了城市发展建设的水平。对发展中的城市,城市的整体设计规划就要做好对垃圾的处理工作。当下,不少城市包括对新城区的建设过程中,垃圾的解决问题依然是城市建设的重要问题。在城区建设的过程中对垃圾的处理存在着严重的问题,垃圾不能及时清理,不仅会引起传染性疾病,而且还会给水源及空气造成二次污染,使城市规划中存在着环境治理问题,阻碍了城市的发展建设。 3城市规划建设中做好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措施 3.1合理利用资源 资源的合理利用是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具体体现。在城市的道路建设中,各个工业领域需要用到大量的资源,尤其是在当前“一带一路”的战略实施下,需要用到大量的矿产资源。如果不加以合理运用,进行过度或者不合理地开采,都会导致自然资源的逐渐衰竭,以至于破坏到生态平衡系统,导致城市建设与生态保护都受到严重的影响。因此,可利用环境工程学进行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持资源的可持续性,开源节流。 3.2充分考虑水资源承受能力 作为生命之源,水资源不仅满足人们的日常生活需要,也对城市工农业的发展产生较大的影响。在这样的背景下,工作人员需要依据城市发展的实际状况,合理化运用水资源。 目前,我国的许多城市在运行发展的过程中都面临严重的水资源缺乏问题。城市规模在扩大建设的过程中,需充分考虑水资源的承受能力,不可盲目扩大城市规模。工作人员还需要坚持开源与节流并进的原则,并实现节流优先,治污为本工作的稳步开展,促进水资源的优化利用,统筹考虑城市供节水工作和中水重复利用设计,保障水资源的开发与保护,保证人民生活用水,兼顾工农业和其他用水。 3.3努力保护、改善城市环境 作为我国的基本国策,保护环境工作的开展往往能够在最大程度上实现我国城市环境的改善,并抑制环境污染问题。目前,尽管我国的环境污染问题得到了一定的控制,但是我国整体的环境污染形势仍旧研究。相关的数据调查显示:我国的大气、水体污染较为严重,63%的城市空气质量超过国家的二级标准,65%的城市出现污水污染问题我国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有效率仅为61%。城市的建设规划部门需要积极开展城市环境的保护工作,并促进城市环境的进一步改善。在这一过程中,工作人员需要严格控制环境的污染源,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另一方面,工作人员需要加快污染处理设施的配套建设工作,并促进污染治理能力的增强。有关单位还需要依据未来城市的发展趋势,促进城市能源消费结构的优化,并加强对于高新技术的合理化运用,促进城市清洁能源的建设以及优化。 工作人员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需要以科技为先导,强化灾害预报及综合减灾规划建设,促进城市防灾、减灾能力的增强和设施的完善。 3.4开展环保宣传教育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国城市环保工作的稳步开展,我国的城市建设规划部门需要科学的开展城市环保宣传教育工作,从而由此号召社会各界的人员参与到城市环保的建设作业中去,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可持续开展。在这一过程中,工作人员需要加强生态环境的保护宣传力度,从而以此为基础促进居民环保意识的加强,并带动环境预防工作的稳步开展。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工作人员需要通过社会媒介加大宣传,并借助各种生态环境保护网站进行宣传。工作人员需要积极开展一定的舆论宣传工作,从而增强环境保护人事,带动环保自觉

法理学提纲

法理学,也称法学基础理论,是法学的理论学科。它是高等院校法学专业课程设置中的专业基础课程,也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律师专业的必考课程。 法理学,顾名思义就是研究法律以及法律现象的一般理论的学科。它首先研究的是一般的法,特别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产生、本质、特征、形式、作用、发展、制定、和实施等概念、原理和知识。 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包括有以下五个方面:首先是导论部分,即主要讲法理学的研究对象、体系、历史、本质特征、方法以及地位等;其次是法的一般原理,也可以称之为法的内涵论,主要介绍的是法的概念、价值、作用、资本主义的法等,这部分的内容是主要是基本原理,是本书的核心理论部分;其次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也可以称之为法的外延论,主要讲依法治国的基本含义、依法治国与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和科技的相互关系;再次是法的制定,也可以称之为立法论,主要从静态的角度来考察法的产生的过程以及相关问题;最后是法的实施和监督,也可以称之为法的实施论,主要讲法律在产生后如何从静态的、纸上的、死的法变成动态的、社会生活中的、活的法的过程。 考试大纲

【字体:大中小】 第一编 第一章法学绪论 学习目的和要求 本章是全书的绪论,是纲领性的一章,主要阐述法学学科的最基本的问题,它所包括的原理和原则,对其后各章具有普遍指导意义。本章是重点章。学习本章,应注重理解法学的性质和特征,法学的研究对象、体系和学科划分,法学的专业研究方法和其他研究方法,概括而集中地了解法学是门什么样的学问。 学习内容 第一节法学的性质和特征 一、法学释义 法学的含义和特征法学产生的条件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特色 二、法学是历史的和国情的范畴 各个时代和国情之下的法学的共性和个性西方古今法学及人们 对法学的不同认知中国古今法学及人们的认知

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法理学)模拟试卷104

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法理学)模拟试卷104 (总分:68.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单选题(总题数:17,分数:34.00) 1.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分数: 2.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析: 2.以下列举的法律渊源属于非正式法律渊源的是( ) (分数:2.00) A.判例√ B.制定法 C.判例法 D.国际条约 解析:解析:法律的非正式渊源是指那些具有法律意义的准则和观念,这些准则和观念尚未在正式的法律中得到权威性的明文体现,例如:习惯、判例、宗教规则、法律学说、道德规范等。 3.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此法条反映了我国法律渊源的哪一形式( ) (分数:2.00) A.法律 B.国际条约 C.国际惯例√ D.国际法 解析:解析:国际惯例是在国际交往中逐渐形成的一些习惯做法和先例,通常是不成文的,最初被某些国家长期反复使用,后来为各国所接受并承认其法律效力,并成为国际法的主要来源之一。民法通则的这一条款明确表示了可以适用国际惯例,即肯定了国际惯例可以作为我国的法律渊源。 4.按照法律的创制主体和适用主体的不同,法律可以分为( ) (分数:2.00) A.成文法和不成为法 B.实体法和程序法 C.根本法和普通法 D.国内法和国际法√ 解析:解析:国内法和国际法是按照法律的创制主体和适用主体的不同而作的分类。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是以法律创制方式和表达形式的不同为标准对法律进行的分类。实体法和程序法是以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为标准对法律进行的分类。根本法和普通法是根据法律的地位、效力、内容和制定主体、程序的不同而对法律进行的分类。此外,按照法律适用范围的不同,法律还可以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 5.关于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最早是由( )提出的。 (分数:2.00) A.马克思 B.黑格尔 C.乌尔比安√ D.奥古斯丁 解析:解析:公法和私法的分类源于古罗马法,它是在民法法系中适用的一种法律分类。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提出,公法是关于罗马国家的法律.私法是关于个人利益的法律。 6.关于法律渊源,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分数:2.00) A.法律渊源可以分为实质意义上的法律渊源和形式意义上的法律渊源 B.法的实质渊源是指法的真正来源,是法产生的一定生产方式下的物质生活条件

考研法理学试题库

法理学试题库 一、单项选择题。在下列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并将其字母标号填入题干的括号内。 1、法学上通常所说的法的渊源是指() A、历史渊源B.理论渊源C.形式渊源D.效力渊源 2、法律意识中的最高层次是() A.法律理论B.法律观点C.法律心理D.法律知识 3、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或根据称为() A.法律关系主体B.法律关系客体C.法律关系内容D.法律事实 4、属地原则是指() A.确立法律对人的效力的原则B.确立法对地域效力的原则 C.确立法的溯及力的原则D.确立法的时间效力的原则 5、中国第一部较系统的封建法典是() A.《法经》B.《秦律》C.《九章律》D.《北齐律》 6、行政执法的特点是() A.一般具有单方面性B.具有被动性C.不告不理D.稳定性 7、“法治”一词的概念是指() A.与人治对称B.执法者严明C.法律和制度D.与专制对称 8、中国有权监督宪法实施的国家机关是() A.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B.国家司法机关C.国家检察机关D.国家行政机关 9、属于法的本质属性的是() A.阶级性B.公开性C.普遍性D.规范性 10、法系划分的标准是() A.法的历史传统B.法的历史类型C.法的阶级本质D.法的立法体制 11、徒法不足以自行说的是() A.法律万能B.法律可有可无C.法律不能自己行走D.法律有局限性 12、法律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 A.可以自己做出一定的行为B.可以要求他人做出一定的行为 C.可以自己不做出一定的行为D.必须做出一定的行为 13、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共同点是() A.规范内容相同B.指导思想相同C.实施方式相同D.表现形式相同 14、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是指() A.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B.法律规范的制定方式 C.法律规范的经济基础D.法律规范由哪些部分构成 15、普通法法系国家法律的分类是() A.公法和私法B.普通法和衡平法C.普通法和根本法D.普通法和一般法 16、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可合称为() A.授权性规范B.义务性规范C.委托性规范D.准用性规范 17、法律编纂是一种() A.对原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整理B.不改变原有规范性法律文件内容 C.不是立法活动D.是一种立法活动 18、法的关系根源于() A.思想社会关系B.人与人的关系C.人与物的关系D.物质生活关系 19、我国的司法解释一类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另一类是()

生态环境保护研究性学习报告

生态环境保护研究性学习报告 生态环境保护研究性学习报告 就最近这几年来看,随着各地区的经济迅猛发展,环境污染问题也越来越严重,保护环境,维持生态平衡也成为了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也是为了社会更好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何为环境?从哲学的角度来看,所谓环境,主要指我们所研究的主体周围的一切情况和条件。对于人来说,环境是指人生活于其中,并能影响人的一切外部条件的综合。人的生活离不开好的环境,在人类几百万年的历史进程中,环境对开创人类文明和进步发挥着巨大作用。 大气资源、水资源、土地资源等等,都是让人类得以生存的物质基础;而森林资源、矿藏资源等资源又为人类的不断发展提供物质,创造出地球上高度的人类文明。但是,人类在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同时,也对自己的生存环境产生了一系列环境问题。 在我们身边就有很多污染环境的污染物,例如说:大量的生活废弃品,塑料袋(也称白色垃圾),一次性木筷,一次性饭盒,果皮纸屑。污染物对环境来说,毫无疑问,肯定有

很大的危害,例如动物的腐烂的尸体会影响环境卫生,而且还会滋生细菌。饭店、餐馆认为很卫生的一次性木筷,使用后随便一扔,影响了市容,破坏了环境。。 现在像我们柳疃镇、青乡乡,最近电网部门纷纷撤除喷水机器的使用。喷水机的使用对环境的污染更加恶化、污染了水资源对人们的身体健康危害甚大。人类的活动会使大量的工业、农业和生活废弃物排入水中,使水受到污染。又例如说,我们北部渤海湾受到工业、印染厂的废弃物排放大量鱼虾死亡,地区农民上海捕鱼,鱼的体内含有大量化学物质对人们的身体健康造成了危害。据资料统计,目前,全世界每年约有4200多亿立方米的污水排入江河湖海,污染了万亿立方米的淡水,这相当于全球径流总量的14%以上。198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为“水污染”下了明确的定义,即水体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征的改变,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质恶化的现象称为水污染。水的污染有两类:一类是自然污染;另一类是人为污染。当前对水体危害较大的是人为污染。水污染可根据污染杂质的不同而主要分为化学性污染、物理性污染和生物性污染三大类。 最近,我发现政府部门、昌邑环卫局开始大力整治环境,沿街排查污染源,青乡街也定点安置了便民垃圾桶,替代了

南京大学考研法理学真题(96-13全)

法理学1996 一.名词解释: 法律意识. 法律文化. 法的价值. 法律调整机制.调整性法律关系 二.问答题: 1.简述法产生的几种具体形式 2.法与科学技术的关系如何 3.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的关系如何 4.简述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理学1997 一名词解释 1一般法2法的社会性3法的渊源4法律心理 5法的继承 6法的现代化 7法律规范的结 8法的部门 9法的适用 10法律规范的溯及力 二简答题 1简述法的自由价值 2法与原始习惯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3简述法律权利的概念及内容 三论述题 1试论社会主义法和共产主义道德的相互作用 2试论当代世界主要法律体系的特点 3试论法律监督的意义及实现途径 法理学1998 一.名词解释 立法体制 .法的实现. 法的历史类型. 特别法. 法的概括性法律文化的结构法系 二.论述题 1.如何健全社会主义民主的法律保障机制 2.划分法的部门应注意哪几个问题 3.简述法的自由价值 4.试熟法在规范微观经济行为方面的作用 5.原始习惯转变为法有哪几种主要方式或途径 6.简要说明法律意识的分类 法理学1999 一.名词解释 法律草案. 无效解释. 法的价值. 法的继承. 法律文化. 不成文法.强行性规范 二.论述题

1.简述法的使用的特征 2.试述法律解释的必要性 3.什么是法的强制作用,它通常包括那几方面的内容 4.试述关于法的起源的不同学说 5.简述大陆法系的形成.法律分类.法源及其特征 6.法的规范作用有哪些 法理学2000 一.名词解释 法的起源. 成文法. 职业法律意识.法的实现. 部门法体系.法律责任.立法原则 二.论述题 1.简述法律文化的结构 2.为什么说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3.略论法的正义价值观 4.试述法的溯及力的概念及适用规则 5.试分析"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法律原则中"事实"和"法律"的含义 6.简述法律监督的构成要素 法理学2001 一、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28分) 1,法的渊源 2,一般法 3,法的预测作用 4,立法程序 5,法的规范性 6,法的移植 7,授权性规范 二、论述题(每题12分,共72分) 1,简述法律发展的一般规律 2,略论法的秩序价值 3,简述法的分类 4,简述法律调整的对象与方式 5,谈谈你如何对“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的理解。 6,试述法律责任的概念、特征及认定。 法理学2002 一、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28分) 1,法治 2,法律文化 3,权义复合规则 4,现代型法律意识

党校研究生考试法理学复习材料

法理学 第二章 1、法的含义和特征 P29 P38-41容易出论述题 法是由国家和社会所创造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体现人们意志、调节人们行为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也可以是: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以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为调整机制,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社会规范的总称。 特征:(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则。 (2)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则。 (3)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行为规则 (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 第四章 1、法的规范作用 P59-62 考点:对作用的概念出选择题 (1)指引作用。是指法能够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一个既定的模式,从而引导人们在法所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社会活动的功用和效能。 (2)评价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规范,能够衡量、评价人的行为是否合法或有效的功用和效用。 (3)预测作用。是指由于法律的存在,且对人们某种行为作出肯定或否定的评价以及由此而必然导致的法律后果,人们可以预先估计到自己行为的结果或他人将如何安排自己的行为,从而决定自己的行为的取舍和方向的一种功用和效能。 (4)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律的规定和实施,影响人们的思想,培养和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引导人们积极依法行为的功用和效能。 (5)强制作用。是指法律能运用国家强制力保障自己得以充分实现的功用和效能。 2、法的局限性 P66 易出论述题 第一,在社会的调控模式中,法律只是调整社会关系的一种手段。 第二,法律调整的范围不是无限的,而是有限的。 第三,法律自身所具有的局限性。 第四,法律的实施要受到人与物质条件的制约。 第五章 1、法与社会的关系 P70-72 法以社会为基础,法作用于社会 2、法与政党政策的区别 P80-81 比较名词 法是由国家和社会所创造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体现人们意志、调节人们行为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政党政策是政党为实现一定政治目标、完成一定任务而作出的政治决策。 两者区别主要表现在: (1)意志属性不同。(2)规范形式不同。(3)实施方式不同。 (4)调整范围不尽相同。(5)稳定性、程序化程度不同。 3、法与道德的区别 P81-82 (出比较名词或论述或案例) 法是由国家和社会所创造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体现人们意志、调节人们行为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道德一般是指关于人们思想和行为的善恶、美丑、荣辱、正义与非正义、诚实与虚伪等观念、规范、原则和标准的总和。 法与道德的区别是: (1)形成方式不同,法是由国家制定的,道德是自然演进生成。 (2)表现形式不同,法律以规范性法律文件表现出来,道德存在人们的思想、意识中。 (3)存在形态不同。法律存在形态是一元化,具有统一性和普适性,道德是多元化,自由的,多层次的。 (4)强制的侧重点不同,法律强制外在行为,道德强制内在行为,社会舆论、谴责。 (5)内容不完全相同,道德比法律调整的领域更宽。 (6)实施的方式和手段不同,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道德是靠人们的觉悟,社会舆论、谴责人们的行为实施的。 第六章 1、法的分类(选择题)P95-98 (1)依法的创制方式和表达形式的不同,法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2)依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法可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3)依法的地位、内容和制定程序的不同,法可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 (4)依法的适用范围不同,法可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 (5)依法的创制和适用主体的不同,法分为国内法、国际法与超国家法。 第七章 1、法律概念的含义和种类 P102-103(选择题) 所谓法律概念,是指人们在不断的认识和实践过程中,对具有法律意义的现象和事实进行理性概括和抽象表达而形成的一些权威性范畴或术语。 根据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法律概念可分为: (1)主体概念。如公民、法人、代理人、原告人、诉讼第三人 (2)客体概念。如物、动产、标的、作品等 (3)内容概念。表现法律关系内容即权利义务关系的概念。一部分是表现权利的,如所有权、专利权、立法权、请求权等,另一部分是表现义务的,如债、赔偿责任等。 (4)事实概念。表现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即法律事实的概念。如出生、死亡、违约、侵权等概念。 例题:下列属于法律关系主体概念的是(A B C D) A合伙人 B 中止犯 C 代理人 D诉讼第三人

沿海湿地生态系统生态环境损害评估体系研究

沿海湿地生态系统生态环境损害评估体系研究 发表时间:2019-09-19T16:44:36.307Z 来源:《工程管理前沿》2019年第15期作者:王晓宇杨道军芦昱钟稚昉 [导读] 近年来,随着全球变暖和自然条件恶劣程度加深,人们保护湿地资源的呼声越来越高。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江苏省南京市 210000 摘要:近年来,随着全球变暖和自然条件恶劣程度加深,人们保护湿地资源的呼声越来越高。湿地资源在我国的自然环境中占有极大的比例,是我国重要的淡水储备基地,这进一步提升了湿地资源的重要性。 关键词:湿地保护;生态系统;环境损害评估体系;研究 1.引言 湿地是指有水生植物或者湿生植物生长的区域,湿地对于防洪、维护生物多样性以及改善周边水质都有很大帮助,因而各国也纷纷通过立法方式来保护湿地,力求发挥出湿地价值。但纵观我国对于沿海湿地的相关立法,还存在许多的问题有待解决。 2.生态系统健康评价指标的选取 2.1指标体系的构建 主要从事湿地生态学、植物生态学、环境生态学、生态环境保护、环境科学、环境工程、景观生态学、资源环境信息系统、资源生态、环境评价与规划、区域环境等领域研究)进行评判,采用专家咨询法,将问卷资料整理后,使用Excel统计软件计算各项指标重要度的平均数及众数百分比,进行变异系数分析。经过两轮评判,建立指标体系框架,准则层从湿地功能整合性、湿地生态特征、湿地社会环境三方面着手,指标层共选26个具体的指标。 2.2指标相关性分析 降水量、水质、生物多样性、土壤性状、景观多样性指数、景观均匀度指数、洪水调控、水文调节、侵蚀控制、净化能力、物质生产、周边人口素质、环保投资指数、污水处理指数、湿地保护意识、湿地管理水平,这些指标的数值越大,生态系统健康状况越好。以上指标为正相关性。蒸发量、湿地面积变化、湿地受胁状况、自然灾害、斑块个数、人类活动强度、农药施用强度、化肥施用强度,这些指标的数值越小,生态系统健康状况越好,为负相关性。 物质生活指数(人均GDP指标)数值的高低不能简单地说明生态健康状况好坏。人均GDP高,如果人们在环境方面的投入多了,对生态环境有好处,对生态安全状况有益;另外一种情况,人们生活水平提高了,可能追求的一些活动是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的,对生态健康状况有危害。这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对待,与一定的人口规模、人口素质、当地政策等有关。观光旅游功能指标的大小与生态系统健康的关系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对待,与一定的人口规模、人口素质、当地政策等有关。所以说,生态健康指标具有动态性、地域性,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考虑。因此以上指标具有不确定性。 3.湿地生态恢复技术 3.1生物技术 湿地中原本有丰富的动物和植物,但是由于人类对湿地资源的破坏,导致动植物的生存环境受到极大的威胁,动、植物的数量下降。若要利用生物手段恢复受到破坏的湿地资源,则需要合理保护这些动物和植物,将它们投放在适合自己的生存环境中,给予它们一定的生存空间,同时为它们提供必要的生存资源,随后再进行一定的人工干预,经过一段时间后,便能起到很好的修复湿地生态环境的效果。 3.2改善土壤环境和水环境 湿地生态系统中之所以能够生存大量的动物和植物,是因为湿地生态系统当中除了有光照和地理因素的影响外,还有其他的因素,即当地的土壤环境和水资源,这两个因素在湿地生态系统中的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缺一不可。在实际的修复过程中,可以通过改善当地的土壤环境和水资源的方式,恢复湿地生态环境。 3.3利用生态重建技术,人工构建生态环境 湿地资源在我国的自然环境中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想要恢复湿地生态环境,还可以采用生态重建技术。对于那些受到破坏的湿地生态资源,可以通过人工构建的方式实现资源再生,同时也可以人工种植湿地环境中原本存在的植物,而濒临灭绝的动物则需要进行人工干预,建立珍稀动物保护区。生态重建技术的核心就是通过人为干预的方式,增强湿地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这样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起到修复湿地的作用。 4.保护湿地的措施 4.1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 目前,湿地面积减少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人类活动范围的扩大,破坏了湿地生态环境。如今,人们已经认识到湿地生态环境的重要性,所以在对湿地环境进行保护的过程中,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便是一项重要措施。湿地保护区的建立可以参考动物保护区,将需要保护的湿地资源进行圈地保护,避免其进一步受到破坏。我国目前对湿地的保护是以绿皮书的方式明确,随着立法技术的发展以及湿地重要性的凸显,对于沿海湿地保护可以出台统一的保护条例,对该生态系统的保护进行统一规定。 4.2立法原则 首先应以制定法为主,同时还需要尊重习惯法内容。虽然国家有出台统一的立法,但是由于各地区自然情况、民俗风情、生活理念不同,在对湿地进行国家统一立法的同时,也允许各地区根据自己的习惯出台地方性法律,这种方法可以在尊重各地区风俗的基础上推进国家法律的实施。其次应遵循生态优先的原则。当地方和国家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发生矛盾时,应适用“生态优先”的原则,经济发展不能以牺牲生态保护为代价,应推进两者并行。最后是整体保护原则。生态系统是内部平衡的生态圈,内部各个整体是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的关系,因而在立法中应当将各个部分都纳入法律规制的范围之内,不可追求某个部分发展而破坏了湿地系统整体性。 4.3相关规范 在具体规范制定的过程中,责任制度是关键要素,明确不同违法行为应承担的相应责任,一方面可以督促公民积极遵守法律内容,另一方面也为行政和司法机关的具体工作提供明确的指引。一是行政责任。该责任是指违法者虽然有破坏沿海湿地的行为,但该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未上升到刑法的层面,此时需要追究行为人的行政责任。在行政责任立法中,立法者需要考虑到不同地区沿海湿地系统的稀缺性、脆弱性,针对不同的违法行为划分不同的行政责任,实现责任程度的递进,如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其次是民事责任。破坏湿地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研究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研究 摘要:水利工程的建设为人民群众带来了很多的便利,但必须要进行严格的管理,否则当地的生态环境就会受到严重的威胁和破坏,不利于水利工程的长久发展。从河流生态与陆地生态两方面入手,详细地阐述了水利水电工程对于生态环 境的影响,并提出了几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措施,希望 能为我国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帮助。 关键词:水利水电工程;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 一、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必要性 现代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使水利水电工程数量不断增多,水电作为一种清洁能源,加强 对其的应用,对于缓解能源短缺、改善生态环境来说有着重要意义。加强水利水电工程开发,不仅可以实现对生态环境的合理保护,也可以为人们提供良好的生存环境。新时代,水利水 电工程建设应始终坚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合理保护生态环境。此外,国家应当分析 水利水电工程的具体运行情况,出台相应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尽量减小水利水电工程建设 和运行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应当趋利避害,充分发挥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提升生活质量,可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是必要的。 二、水利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1.水利工程建设对人文环境的影响 结合水利工程建设状况,对人文环境的影响因素体现在以下方面:①对于一些大规模 的水利工程,由于占地面积大、工程量大,会影响工程周围的交通状况及经济状况,无法实 现水利工程产业的可持续性发展;②在水利工程施工作业中,整个过程会对土壤结构造成变化,严重的会影响当地地区的气候、温度等因素的变化,若这些问题不能及时处理,会影响 人文环境建设的价值,限制水利工程项目的可持续性;③一些水利工程中,由于经济性支出 较大,会严重影响地区的经济发展以及生产质量。所以,在水利工程项目建设中,工程管理 者应该将水文环境的保护作为重点,通过各项工作的整合,将对人文环境的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展现工程施工的可持续性。 2.水利工程对生物资源的影响 水利工程的建设对生物资源也有一定的影响。在大自然中,生物资源占有重要的地位, 并且生物资源和人们的生活有着密切的联系,在其中充分的展现出了价值和作用。水利工程 的建设实施通常会使该地区的生态平衡遭到破坏,并且所造成的影响是无法挽回的,很有可 能会改变该地区的生物环境。一方面,影响了水生生物,水利工程的建设妨碍了水生鱼类的 繁殖,水生生物很难适应新的生存环境,最终水生鱼类就会死亡;另一方面,由于水利工程 建设会使一些陆生生物的栖息地被破坏,从而其也会影响陆生生物。 3. 对社会环境的影响 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对社会环境有着重要影响,主要体现在对于文物古迹的保护和迁移、交通设施等迁移重建和淹没范围的移民安置等方面,使得附加成本增加。一般情况下,建设 水利水电工程会对当地的区域内的文物古迹、森林、道路、房屋工程等产生直接影响,给当 地的建设与开发造成巨大的损失。除此以外,在建设水利水电工程时还会引起耕地盐碱化、

[VIP专享]党校研究生法理学作业

复习题 一、简答题 1、法律文化的概念和结构 所谓法律文化,狭义上来说,具体指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从广义来说指一个民族或国家在长期的共同生活过程中所认同的、相对稳定的、与法和法律现象有关的制度、意识和传统学说的总体,它包括 法律规范、法律意识、法律组织、法律实施和运作过程、法学研究等。 法律文化的结构分为表层结构和深层结构,其中表层结构包括 法律规范、制度、组织机构及设施。深层结构包括法律心理、法律意识、法律思想体系。 2、大陆法系的主要特征 、1、在法律的历史渊源上,继承了罗马法成文法典的传统 、2、在法律形式上,主要是成文性的法典 、3、在法官的作用上,强调严格依法审判 、4、大陆法系一般采取法院系统的双轨制 、5、在法律推理形式和方法上,采取演绎法 3、英美法系的主要特征 、1、在法律的思维方式和运作方式上,英美法系运用的是区别技术。、2、在法律的形式上,判例法占有重要地位。 、3、在法律的分类方面,英美法系没有严格的部门法概念。 、4、在法学教育方面,英美法系主要是美国将法学教育定位于职业 教育。

、5、在法律职业方面,职业流动性大。 4、法律规则的分类 、1、从法律规则的内容上看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和职权性规则。 、2、从法律规则形式特征上看,可将它分为客观性规则和裁量性规则。前者内容明确、肯定和具体。 、3、从法律规则的功能上看,可将它分为调整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前者多逻辑上来讲其指定的行为先于规则本身而后者依赖规则本身。 5、现代法治的基础 、1、发达的市民社会是法治的社会基础 、2、自由的市场经济是法治的经济基础 、3、崇尚法律的理念是法治的文化基础 、4、为维护规则而设置的政治与法律结构是法治的制度基础 6、法治政府的含义和内涵 、1、广义:指全部国家机关都严格依法行使职权、在法律的统治、管理和规范之下。 、2、狭义:是指作为行使国家行政机力的各级政府及其组成单位根据宪法和法律产生和建立,其职权和职责由法律来规定,其行使权力的方式和程序由法律来确定,其是否越权和滥用权力由法律评价,其权力的行使过程及结果受到法律的监督和控制。 7、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式特征 、1、一元、两级、多层次。

生态环境的保护研究报告

生态环境的保护研究报告 篇一:生态环境保护现状的调查报告 生态环境保护现状的调查报告 一:我国生态环境基本状况 中国生态环境的基本状况是:总体在恶化,局部在改善,治理能力远远赶不上破坏速度,生态赤字逐渐扩大。主要表现为: (1)水土流失严重。建国初期,全国水土流失面积为116万平方公里。据1992年卫星遥感测算,中国水土流失面积为179.4万平方公里,占全国国土面积的18.7%。 (2)沙漠化迅速发展。中国是世界上沙漠化受害最深的国家之一。北方地区沙漠、戈壁、沙漠化土地已超过149万平方公里,约占国土面积的15.5%。 (3)草原退化加剧。70年代,草场面积退化率为15%,80年代中期已达30%以上。全国草原退化面积达10亿亩,目前仍以每年2021多万亩退化速度在扩大。由于草原退化,牧畜过载,牧草产量持续下降。 (4)森林资源锐减。中国许多主要林区,森林面积大幅度减少,昔日郁郁葱葱的林海已一去不复返。全国森林采伐量和消耗量远远超过林木生长量呈森林赤字。 (5)生物物种加速灭绝。据估计,中国的植物物种中约15-20%处于濒危状态,仅高等植物中濒危植物就高达4000-5000种。近30多年来的资料表明,珍贵野生动物分布区显著缩小,种群数量锐减。属于中国特有的物种和国家规定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有312个种和种类。

(6)地下水位下降,湖泊面积缩小。多年来,由于过分开采地下水,在北方地区形成8个总面积达1.5万平方公里的超产区,导致华北地区地下水位每年平均下降12厘米。1949年以来,中国湖泊减少了500多个,面积缩小约1.86万平方公里,占现有面积的26.3%,湖泊蓄水量减少513亿立方米,其中淡水量减少340亿立方米。 (7)水体污染明显加重。据1987年典型城市监测调查,有42%的城市饮用水源地受到严重污染;63%的城市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在调查的532条河流中,有82%的河流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全国约有7亿人口饮用大肠杆菌超标水,约有1.7亿人饮用受有机物污染的水。 (8)大气污染严重。中国大气污染属于煤烟型污染,北方重于南方;中小城市污染势头甚于大城市;产煤区重于非产煤区;冬季重于夏季;早晚重于中午。目前中国能源消耗以煤为主,约占能源消费总量的四分之三。煤是一种肮脏能源,燃烧产生大量的粉尘、二氧化碳等污染物,是中国大气污染日益严重的主要原因。 (9)环境污染向农村蔓延。乡镇企业迅速发展成为农村工业化的重要方向,以及二元经济结构向现代经济结构转变的中介。与此同时,也给农村带来生态环境更大范围的污染,对农业资源、矿产资源造成更为严重的浪费。1978年以前,农村环境污染主要是化肥、农药等,1978年以后乡镇企业成为农村主要污染源。 二:造成目前中国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的原因主要来自于三大压力: (1)人口压力: 中国现代人口数量异常迅猛增长,既成为中 国现代化进程的最大障碍,又成为中国生态环境的最大压力。迫于生存,人们毁林开荒,围湖造田,乱采滥挖,破坏植被,众多人口的不合理活动超过了大自然许多支持系统的支付能力、输出能力和承载力。

滨海湿地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对策研究

滨海湿地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对策研究 摘要:良好的生态,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必然要求,是关系民生福祉和 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要求。本文主要对滨海湿地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对策进 行研究,希望通过本文的分析研究,给行业内人是以借鉴和启发。 关键词:滨海湿地;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对策 引言 滨海湿地具有重要的生态服务功能和经济价值,滨海湿地位于海陆交错带, 独特的水文条件和植被土壤特征,使得滨海湿地具有特殊的生态结构和过程,在 维持区域乃至全球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生态环境服务功能;同时,作为典型的脆弱生态敏感区,人类活动以及全球环境变化导致滨海湿地面 积日趋下降,生态系统功能也逐渐退化。相比其他生态系统,受周期性淹水与土 壤高盐度的双重胁迫,加上径流输沙淤积或海浪冲蚀的干扰,滨海湿地生态系统 植被结构较为简单,极易遭受生物入侵。因此对其修复和保护被提上日程。 1滨海湿地公园生态设计原则 滨海湿地公园生态设计原则主要涉及到地方性和小干预性两个方面:一是地 方性原则。在对湿地公园景观进行实际设计的时候,首先要做的就是要依据地方 性原则,考量地域文化和当地环境的特征,遵照生态环境、地形地貌等特征,因 地制宜、合理地使用植物材料开展设计,同时对当地植物进行有效保护与利用。 人文元素是特有的内容,和当地人日常生活是息息相关的。当地的花草水木都具 备生态含义,所有湿地公园的设计中,都要基于当地传统文化元素作为指导,这 样才能对场所进行合理设计。针对自然生态来讲,其具有更新、演变的规律,有 良好的自我恢复能力,在生态设计中要把当地湿地的自然机理当成是系统搭建的 关键性要素,对既有植被进行有效保留,全面梳理湿地景观并对生态环境进行优化,制定完善而合理的景观方案,构建现代化的生态廊道,把自然生态系统和湿 地景观进行有机融合。二是小干预性原则。针对小干预来讲,基于最小的外部干 预来强化景观设计成效,降低人类对当地生态系统的影响。在开展设计工作的时候,设计工作者一定要使用正确有效的设计方式,对自然生态系统当中的物质进 行有效应用,实现循环利用的目标。同时,设计过程当中要依据覆绿性、植物补 植性等诸多原则,对既有植物进行有效保护,减少外界对其的干预性,更能够强 化设计工作的成效。 2滨海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的重要意义 滨海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的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生态系统的还原性和生 物栖息地的建设两个方面。首先是生态系统的原真性。生态系统的原真性是强调 原生态的自然区域,未受到明显人为干扰,保持着自然和原生的生长和演化状态。江滩湿地公园的规划设计,应当尊重现有江滩湿地的生态特征,保留现状特色区 域和特色植物,如江滩芦苇荡。同时建设避免大量公园活动广场和附属设施的设 置以及过度城市景观植物的引入,保护滨江湿地自然野趣的典型特征不被改变, 使游客能感受到原生态的气息和大自然的味道。其次是生物栖息地。江滩湿地内 水生植物和无脊椎动物资源丰富,吸引了大量水鸟栖息觅食,尤其是食肉类的鹭 科和鹬科水鸟。江滩芦苇茂密繁盛,是许多野生动物、水禽、鸟类、鱼虾和蟹类 觅食、栖息、繁衍的家园。江滩湿地由于兴林抑螺工程,成乔的林木引来更多样 化的陆鸟群落栖息。江滩湿地公园在设计前需要梳理湿地内的重要生物资源及其 栖息空间,注意保护生物栖息地。同时湿地公园应发挥自然教育的作用,通过展

生态环境的保护研究报告

生态环境的保护研究报告 (文章一):生态环境保护现状的调查报告生态环境保护现状的调查报告一:我国生态环境基本状况中国生态环境的基本状况是:总体在恶化,局部在改善,治理能力远远赶不上破坏速度,生态赤字逐渐扩大。主要表现为:(1)水土流失严重。建国初期,全国水土流失面积为116万平方公里。据xx年卫星遥感测算,中国水土流失面积为179.4万平方公里,占全国国土面积的1 8.7%。(2)沙漠化迅速发展。中国是世界上沙漠化受害最深的国家之一。北方地区沙漠、戈壁、沙漠化土地已超过149万平方公里,约占国土面积的1 5.5%。(3)草原退化加剧。70年代,草场面积退化率为15%,80年代中期已达30%以上。全国草原退化面积达10亿亩,目前仍以每年2xx多万亩退化速度在扩大。由于草原退化,牧畜过载,牧草产量持续下降。(4)森林资源锐减。中国许多主要林区,森林面积大幅度减少,昔日郁郁葱葱的林海已一去不复返。全国森林采伐量和消耗量远远超过林木生长量呈森林赤字。(5)生物物种加速灭绝。据估计,中国的植物物种中约15-20%处于濒危状态,仅高等植物中濒危植物就高达4000-5000种。近30多年来的资料表明,珍贵野生动物分布区显著缩小,种群数量锐减。属于中国特有的物种和国家规定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有312个种和种类。(6)地下水位下降,湖泊面积缩小。多年来,由于过分开采地下水,在北方地区形成

8个总面积达 1.5万平方公里的超产区,导致华北地区地下水位每年平均下降12厘米。xx以来,中国湖泊减少了500多个,面积缩小约 1.86万平方公里,占现有面积的2 6.3%,湖泊蓄水量减少513亿立方米,其中淡水量减少340亿立方米。(7)水体污染明显加重。据xx年典型城市监测调查,有42%的城市饮用水源地受到严重污染;63%的城市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在调查的532条河流中,有82%的河流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全国约有7亿人口饮用大肠杆菌超标水,约有 1.7亿人饮用受有机物污染的水。(8)大气污染严重。中国大气污染属于煤烟型污染,北方重于南方;中小城市污染势头甚于大城市;产煤区重于非产煤区;冬季重于夏季;早晚重于中午。目前中国能源消耗以煤为主,约占能源消费总量的四分之三。煤是一种肮脏能源,燃烧产生大量的粉尘、二氧化碳等污染物,是中国大气污染日益严重的主要原因。(9)环境污染向农村蔓延。乡镇企业迅速发展成为农村工业化的重要方向,以及二元经济结构向现代经济结构转变的中介。与此同时,也给农村带来生态环境更大范围的污染,对农业资源、矿产资源造成更为严重的浪费。1978年以前,农村环境污染主要是化肥、农药等,1978年以后乡镇企业成为农村主要污染源。二:造成目前中国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的原因主要来自于三大压力:(1)人口压力: 中国现代人口数量异常迅猛增长,既成为中国现代化进程的最大障碍,又成为中国生态环境的最大压力。迫于生存,人们毁林

湿地生态系统的地球化学研究

ISSN100922722 Marine Geology Letters 海洋地质动态 2006,22(11)∶7—12文章编号:100922722(2006)1120007206 湿地生态系统的地球化学研究 王红晋1,2,叶思源2,杜远生1 (1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地球科学学院,武汉430074;2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青岛266071) 摘 要:湿地作为一个特殊的生态系统,在维持生物多样性、调蓄洪水、降解污染物、调节气候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总结概括了当前湿地生态系统中有关地球化学研究的现状,包括湿地生态系统中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和重金属研究及人为影响,生命元素碳、氮、磷的研究及环境意义,湿地系统的稳定同位素研究3个方面。 关键词:湿地;POPs;重金属;碳;氮;磷;稳定同位素;环境意义 中图分类号:P941.78 文献标识码:A 根据Ramsar公约对湿地的定义,湿地系天然或人工,长久或暂时之沼泽地、泥炭地或水域地带,带有或静止或流动,或为淡水、半咸水或咸水水体者,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m的水域。 湿地作为水陆过渡带,在维持生物多样性、调蓄洪水、降解污染物、调节气候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湿地成为当前研究的一大热点。本文将从湿地系统中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 Ps)和重金属研究及人为影响,生命元素碳、氮、磷和硫的研究及环境意义,湿地系统的稳定同位素研究3个方面,总结概括当前湿地生态系统中有关地球化学研究的现状。 1 湿地系统中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 Ps)与重金属研究 1.1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 Ps)是指对于生物代谢、光解、化学分解等具有很强的抵抗能力的天然或人工合成的有机污染物。PO Ps具有半 收稿日期:2006208204 作者简介:王红晋(1979—),女,在读研究生,从事生态地球化学研究.Email:whongj228@https://www.wendangku.net/doc/5a17488118.html, 挥发性,能够在大气环境中长距离迁移和沉积,从而在那些从来没有使用过PO Ps的地区也能找到其存在,并很难分辨来源。因此,国际组织已经呼吁开展全球性的行动以减少和消除这些物质。目前,国内对湿地系统的POPs研究还比较少。 目前,对POPs的测量分析主要是采用气相色谱-质谱法。利用此方法可以研究湿地各介质PO Ps的污染状况、污染来源[123]及生物富集效应[4]。POPs的污染来源主要是由人类活动造成的,如垃圾、木材、煤和石油等的燃烧,还有城市污水的排放;大气沉降也是污染物的一个重要来源。 面对POPs的污染日益加重,很多学者将目光投注在利用建立人工湿地来吸收降解污染物,但对天然湿地中POPs污染物处理的研究几乎没有。湿地作为一个特殊的生态系统,其环境意义不容忽视,一旦被破坏,后果同样很严重。因此,我们应加强对天然湿地的环境治理与保护。 1.2 重金属 重金属是一类典型的累积性污染物,可通过食物链逐渐传递富集,在某些条件下可以转化为毒性更大的金属有机化合物,过高的重金属浓度对植物及鱼类等影响显著。湿地重金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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