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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年限的规定

塔吊年限的规定
塔吊年限的规定

塔吊年限的规定

(一)下列三类塔吊,超过年限的由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⒈630kN.m以下(不含630kN.m)、出厂年限超过10年(不含10年)的塔机;

⒉630~1250kN.m(不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的塔机;

⒊1250kN.m以上、出厂年限超过20年(不含20年)的塔机。(二)若塔吊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使用年限小于上述规定的,应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使用年限。

(三)除整机外,塔吊主要承载结构件的报废规定,应按照《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第4.7条:“结构件的报废及工作年限”的规定塔吊型号定义:如QTZ40(4908)

QTZ——自升式塔式起重机

40 ——公称起重力钜为400KN·m

49 ——臂长49M

08——在臂端49M处起重量为0.8T

现国内常用塔吊型号如下:

QTZ31.5(3808)|(4206)|(4306)

QTZ40 (4208)|(4708)|(4808)|(4908)

QTZ50 (5008)|(5010)

QTZ63 (5013)|(5310)|(5610)

QTZ80 (5312)|(5513)|(6010)

QTZ125 (5025)|(5522)|(6018)

QTZ160 (6024)|(6516)|(7012)

QTZ250 (7030)|(7520)

QTZ315 (7040)|(7530)

关于塔吊使用年限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全评估及使用年限的有关规定及标准 一、关于塔机的安全技术性能评估规定 根据《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第659号),对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的使用年限作如下规定:(一)下列三类塔机,超过年限的由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⒈630kN.m以下(不含630kN.m)、出厂年限超过10年(不含10年)的塔机; ⒉630~1250kN.m(不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的塔机; ⒊1250kN.m以上、出厂年限超过20年(不含20年)的塔机。 检测机构应按照JGJT189-2009《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进行评估。 二、关于塔机的使用年限及报废 1.塔机的使用年限在设计时按照国家标准GB/T13752-92《塔式起重机设计规范》4.1.1.1条规定:“塔式起重机设计寿命应根据其用途、技术、经济及淘汰更新等因素而定,一般可按15-30年计算。 3.除整机外,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的报废规定,应按照国家标准GB5144—2006《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第4.7条:“结构件的报废及工作年限”的规定执行。 4.7结构件的报废及工作年限 4.7.1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由于腐蚀或磨损而使结构的计算应力提高,当超过原计算应力的15%时应予报废。对无计算条件的当腐蚀深度达原厚度的10%时应予报废。4.7.2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如塔身、起重臂等,失去整体稳定性时应报废。如局部有损坏并可修复的,则修复后不应低于原结构的承载能力。 4.7.3塔机的结构件及焊缝出现裂纹时,应根据受力和裂纹情况采取加强或重新施焊等措施,并在使用中定期观察其发展。对无法消除裂纹影响的应予以报废。4.7.4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的正常工作年限按使用说明书要求或按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结构工作级别、应力循环等级、结构应力状态计算。若使用说明书未对正常工作年限、结构工作级别等作出规定,且不能得到塔机制造商确定的,则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的正常使用不应超过1.25×105次工作循环。

塔式起重机的使用年限有关规定

塔式起重机的使用年限有关规定 根据《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第659号),对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TOWER CRANE)的使用年限作如下规定:(一)下列三类塔机,超过年限的由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⒈ 630kN.m以下(不含630kN.m)、出厂年限超过10年(不含10年)的塔机; ⒉ 630~1250kN.m(不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的塔机; ⒊ 1250kN.m以上、出厂年限超过20年(不含20年)的塔机。 (二)若塔机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使用年限小于上述规定的,应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使用年限。 (三)除整机外,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的报废规定,应按照《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第4.7条:“结构件的报废及工作年限”的规定执行。 1.严格执行起重机钢结构件报废标准。 2.对主要受力的结构件应检查金属疲劳强度、焊缝裂纹、结构变形、破损等情况,对主要受力结构件的关键焊缝及焊接热影响区的母材应进行检查,若发现异常,应进行处理。结构件的检查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A)日常检查:塔机每工作80小时应进行一次日常检查。塔机司机在交接班时,应检查各连接部位螺栓的紧固情况,如有松动应及时紧固。 (B)当塔机出现异常声响,或出现过误操作,或发现塔机安全保护装置失灵等情况时,应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 (C)当一个工程完成,塔机拆卸后,应由工程技术人员和专业维修人员进行详细检查,并作好记录。 3.在运输过程中应尽量设法防止结构件变形和碰撞损坏。 4.每半年至一年喷刷油漆一次。油漆前应除尽金属表面的锈斑、油污及其它污物。钢丝绳及其维护保养 1.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应防止钢丝绳打环、扭结、弯折或粘上杂物,防止与机械

建筑施工塔吊的使用年限

建筑施工塔吊的使用年 限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对建筑施工塔吊的使用年限根据《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第659号)规定,作如下规定。 1)塔吊主要承载结构件由于腐蚀或磨损而使结构的计算应力提高,当超过原计算应力的15%时应予报废。对无计算条件的塔吊,当腐蚀深度达原厚度的10%时应予报废。 2)塔吊主要承载结构件如塔身、起重臂等,失去整体稳定性时应予报废。如局部损坏并可修复的,则修复后不能低于原结构的。 3)塔吊的结构件及焊缝出现裂纹时,应根据受力和裂纹情况采取加强或重新施焊等措施,并在使用中定期观察其发展情况。对无法消除裂纹影响的应予以报废。 4)塔吊主要承载结构件的正常工作年限,按使用说明书要求或按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结构工作级别、应力循环等级结构应力状态计算。若使用说明书未对正常工作年限。结构工作级别等作出规定,且不能得到塔吊制造商确定的,则塔吊主要承载结构件的正常使用不应超过 1.25 x 10^5 次工作循环。 (1)下列塔吊超过年限的由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其评估有效期最长为3年。 1) 630 kN·m以下(不含630 kN·m)、出厂年限超过10年(不含10年)的塔吊。 2) 630~1250 kN·m(不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的塔吊。 3)l250kN·m以上、出厂年限超过20年(不含20年)的塔吊。 (2)若塔吊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使用年限小于上述规定的,应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使用年限使用。

施工升降机和塔机的报废标准

施工升降机和塔机的报废标准 核心提示:建设部在2007年6月14日所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659号公告,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的报废标准如下一、以下几种禁止用于建筑 建设部在2007年6月14日所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659号公告,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的报废标准如下 一、以下几种禁止用于建筑施工现场: 1、上世纪70-80年代生产的QT60/80型塔机动臂式塔机,因安全装置不齐全,安全性能差,禁止用于建筑施工现场; 2、QTG20、QTG25、QTG30等型号的塔式起重机,自行安装的固定式塔式起重机,由于无顶升套架及机构,无高处安装作业平台,安装拆卸工况差,安全无保证,禁止用于建筑施工现场; 3、自制简易的或用摩擦式卷扬机驱动的钢丝绳式物料提升机,卷扬机制动装置由手工控制,无法进行上、下限位和速度的自动控制。无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无效、安全隐患大、

技术落后、不符合现行的标准要求,禁止用于建筑施工现场; 4、井架简易塔式起重机,塔身结构由杆件用螺栓连接,受力不明确,非标准节形式,起重臂无风标效应。安全性能差,安全装置不齐全,稳定性差,禁止用于建筑施工现场; 二、以下几种限制使用: 1、630kN.m以下(不含630kN.m)、出厂年限超过10年(不含10年)的塔式起重机; 630—1250kN.m(不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的塔式起重机; 1250kN.m以上、出厂年限超过20年(不含20年)的塔式起重机。 由于使用年限过久,存在设备结构疲劳、锈蚀、变形等安全隐患。超过年限的由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后,可继续使用; 2、出厂年限超过8年(不含8年)的SC型施工升降机,传

塔式起重机寿命界定

问诊塔式起重机寿命界定专家答疑解惑(图) 2012/02/27 19:20来源:第一工程机械网 随着高层大型建筑逐年增多,塔式起重机成为建筑施工中使用最为普遍、且具有代表性的建筑施工机械,已成为必不可少的重要起重设备,同时,国家也将其纳入特种设备管理范畴。技术发展快、市场需求旺、管理难度大是塔式起重机行业发展的明显特点。2007年,《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第659号)发布,对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的使用情况作如下规定:630kN·m以下(含630kN·m)、出厂年限超过10年(不含10年)的塔式起重机;630~1250kN·m(不含630kN·m)、出厂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的塔式起重机;1250kN·m以上、出厂年限超过20年(不含20年)的塔式起重机,由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虽然建设部做了明文规定,但是从目前来看,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且有关塔式起重机寿命界定的话题长期以来在业内并没有形成统一共识,那么,有哪些因素会影响塔式起重机的使用寿命?建设部的规定是否合理?有哪些措施可提高塔式起重机的使用寿命?本文就这些话题展开讨论。 影响塔式起重机工作寿命的因素 周馥隆:塔式起重机作为特种工程机械,有哪些因素会影响其工作寿命? 龚春明:塔式起重机尽管有其自身的结构特点,但是还是和其他施工机械一样,影响其使用寿命的因素也存在于以下3个环节。 首先是设计环节。目前,我国对塔式起重机的设计单位没有特别的要求,即未进行设计许可管理,除了大型企业可以自行设计和开发新型塔式起重机外,中小型企业基本上都是依托科研院所设计产品。目前设计人员所依据的设计标准主要为《塔式起重机设计规范》(GB/T13752-1992)、《起重机设计规范》(GB/T3811-2008)及《塔式起重机》(GB/T5031-2008)等标准,当然也得首先符合《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的要求,前面2个标准均采取根据塔式起重机的利用等级和载荷状态确定其工作级别,再根据工作级别、利用等级及其应力循环次数的范围进行设计计算,而应力循环和工作循环有一定的关系,再由工作循环结合塔式起重机的假定使用条件折算出塔式起重机的预估使用寿命,即塔式起重机的设计寿命,也就是说塔式起重机在设计时会有一个设计寿命,塔式起重机设计寿命是使用寿命的基础。塔式起重机的设计寿命为什么建议按15~30年计算,是因为设计寿命并不是越长越好,还要考虑制造工艺是否能够达到,考虑经济价值、安全使用、技术更新等方面的因素。在不考虑制造和使用环节的情况下,设计总体结构是否合理,采用的材料是否满足设计计算的条件,连接部位的结构处理及连接件的选用是否恰当等都会对其寿命有很大的影响。 其次是制造环节。塔式起重机制造工艺是否先进,制造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是否到位,缺陷处理和预防措施是否合理都是影响塔式起重机质量的重要因素,也是制造环节能否满足设计要求的3个关键因素。 最后是使用环节。塔式起重机的正确使用同样重要,这里的使用也包括了塔式起重机的拆装运输,拆装运输过程极易使部件变形或损伤。尤其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超长、超宽、超高的碰撞变形,起吊部件时吊点位置和绑挂不合理受力变形,不按工艺安装而造成的结构件变形和受力增大等,这些都会影响结构件的强度以至于寿命。此外,是否正确操作也会影响塔式起重机的寿命。塔式起重机不按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如斜拉斜吊、超载、打反车、越级变挡等情况都会对其造成影响。只有在塔式起重机的实际使用情况基本符合设计时所预估的情况时,再加上正常的维护保养,塔式起重机的设计寿命才有可能得到保证,才能延长其使用寿命。 朱森林:要说塔式起重机的工作寿命,先了解构造,塔式起重机的构造主要分为4大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维护与使用年限的规定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维护与使用年限的规定为规范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机”)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塔机安装前的检查和使用中的检查维护保养 塔机的维护保养应严格遵守设备使用说明书和《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等的规定。 (一)塔机在安装及增加塔身标准节之前,安装单位应对结构件和高强度螺栓进行检查,若发现下列问题应修复或更换后方可进行安装: ⒈目视可见的结构件裂纹及焊缝裂纹; ⒉连接件的轴、孔严重磨损; ⒊结构件母材严重锈蚀; ⒋结构件整体或局部塑性变形,销孔塑性变形。 (二)办理安装告知手续时安装单位应提供上述检查内容的有关证明。 (三)塔机的司机室内应备有一份有关操作维修内容的使用说明书,塔机司机必须每天停机对机械做一次例行保养,并按

使用说明书规定的部位、周期和润滑剂做好润滑。 (四)塔机使用单位应与塔机保养单位签定塔机保养合同,每月由保养单位对在用塔机进行一次强制性安全检查保养,确保塔机的安全使用性能,一般应包括: ⒈混凝土基础、地脚螺栓、附墙装置的状态; ⒉结构件的变形、裂纹、锈蚀情况; ⒊结构件连接部位的销轴、螺栓、定位板、法兰等的连接情况; ⒋所有的安全、防护装置完好状态; ⒌制动器性能和零部件的磨损情况; ⒍钢丝绳、滑轮的磨损情况和钢丝绳尾端在卷筒固定的状态; ⒎吊钩、吊钩螺母及防松装置; ⒏指示装置的可靠性和精度; ⒐动力系统和控制系统。 (五)塔机每月一次强制性安全检查保养后,由保养单位出具检查保养项目清单,项目清单应有检查保养单位和检查保养人的盖章、签名。塔机定期检查保养项目清单存放在塔机技术档

塔吊各部件报废标准牌

塔吊各部件报废标准 一、结构件的报废及工作年限 1、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由于腐蚀或磨损而使结构的计算应力提高,当超过原计算应力的15%时应予报废。对无计算条件的当腐蚀深度达原厚度的10%时应予报废。 2、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如塔身、起重臂等,失去整体稳定性时应报废。如局部有损坏并可修复的,则修复后不应低于原结构的承载能力。 3、塔机的结构件及焊缝出现裂纹时,应根据受力和裂纹情况采取加强或重新施焊等措施,并在使用中定期观察其发展。对无法消除裂纹影响的应予以报废。 4、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的正常工作年限按使用说明书要求或按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结构工作级别、应力循环等级、结构应力状态计算。若使用说明书未对正常工作年限、结构工作级别等作出规定,且不能得到塔机制造商确定的,则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的正常使用不应超过1.25×105次工作循环。 二、吊钩报废标准 吊钩禁止补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报废: 1、用20倍放大镜观察表面有裂纹。 2、钩尾和螺纹部分等危险截面及钩筋有永久变形。

3、挂绳处截面磨损量超过原高度的10%。 4、心轴磨损量超过其直径的5%。 5、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6、钩身的扭转角超过10°。 三、卷筒和滑轮报废标准 卷筒和滑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报废: 1、裂纹或轮缘破损。 2、卷筒壁磨损量达原壁厚的10%。 3、滑轮绳槽壁厚磨损量达原壁厚的20%。 4、滑轮槽底的磨损量超过相应钢丝绳直径的25%。(铸造滑轮槽底磨损达钢丝绳原直径的30%;焊接滑轮槽底磨损达钢丝绳原直径的15%) 5、轮槽不均匀磨损达3㎜。 四、制动器零件报废标准 制动器零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报废: 1、可见裂纹。 2、制动块摩擦衬垫磨损量达原厚度的50%。 3、制动轮表面磨损量达1.5㎜~2㎜。 4、弹簧出现塑性变形。 5、电磁铁杠杆系统行程超过其额定行程的10%。

塔吊报废年限

1.以下(不含)、出厂年限超过10年(不含10年)的塔机; 2.630?(不含)、出厂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的塔机; 3.以上、出厂年限超过20年(不含20年)的塔机。 根据《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 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第659 号),对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TOWER?CRANE)的使用年限作如下规定: (一) 下列三类塔吊,超过年限的由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1 以下(不含)、出厂年限超过10年(不含10年)的塔机; 2 630?(不含)、出厂年限超过15 年(不含15年)的塔机; 3 以上、出厂年限超过20年(不含20年)的塔机。? 塔吊作为一种机械装置,是采用“使用寿命”来衡量的。 按GB514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规定,塔吊主要承载结构正常使用不应超过 1 .25X10s 次工作循环,粗略估算就是约8?10年左右。但实际上,由于使用环境、使用次数实际承载重量不同,每台塔吊的实际寿命都是不一样的。由于长期超载而导致的寿命大幅缩短并不少见。 所以,建议定期对塔吊进行评估,确定它目前的劳损状态,再决定是否能继续使用。 2010 年8 月1 日实施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对于建筑起重机的安全管理进行了规定:塔吊63tm 以下出厂年限超出10 年、63tm?125tm 塔吊超过15年、125tm 以上塔吊超出20年,施工升降机SC型超过8年、SS型超过5年的必须经过(有资质单位)评估合格后方能继续使用或者是降级使用。评估不合格则报废处理。并且对各型塔吊和升降机分别规定了l?3 年的评估合格后最长有效期限。当中也对塔吊和升降机需评估的重要零部件及部位的确定,评估检测的内容,检查测量的方法、器具,以及评判合格与否的依据等都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

关于塔吊使用年限

关于塔吊使用年限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全评估及使用年限的有关规定及标准一、关于塔机的安全技术性能评估规定 根据《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第659号),对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的使用年限作如下规定: (一)下列三类塔机,超过年限的由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⒈ 630kN.m以下(不含630kN.m)、出厂年限超过10年(不含10年)的塔机; ⒉ 630~1250kN.m(不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的塔机; ⒊ 1250kN.m以上、出厂年限超过20年(不含20年)的塔机。 检测机构应按照JGJT189-2009《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进行评估。 二、关于塔机的使用年限及报废 1.塔机的使用年限在设计时按照国家标准GB/T13752-92《塔式起重机设计规范》4.1.1.1条规定:“塔式起重机设计寿命应根据其用途、技术、经济及淘汰更新等因素而定,一般可按15-30年计算。 3.除整机外,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的报废规定,应按照国家标准GB5144—2006《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第4.7条:“结构件的报废及工作年限”的规定执行。 4.7 结构件的报废及工作年限 4.7.1 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由于腐蚀或磨损而使结构的计算应力提高,当超过原计算应力的15%时应予报废。对无计算条件的当腐蚀深度达原厚度的10%时应予报废。 4.7.2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如塔身、起重臂等,失去整体稳定性时应报废。如局部有损坏并可修复的,则修复后不应低于原结构的承载能力。4.7.3塔机的结构件及焊缝出现裂纹时,应根据受力和裂纹情况采取加强或重新施焊等措施,并在使用中定期观察其发展。对无法消除裂纹影响的应予以报废。

关于塔吊使用年限

关于塔吊使用年限 Revised by Hanlin on 10 January 2021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全评估及使用年限的有关规定及标准 一、关于塔机的安全技术性能评估规定 根据《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第659号),对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的使用年限作如下规定: (一)下列三类塔机,超过年限的由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⒈630kN.m以下(不含630kN.m)、出厂年限超过10年(不含10年)的塔机; ⒉630~1250kN.m(不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的塔机; ⒊1250kN.m以上、出厂年限超过20年(不含20年)的塔机。 检测机构应按照JGJT189-2009《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进行评估。 二、关于塔机的使用年限及报废 1.塔机的使用年限在设计时按照国家标准GB/T13752-92《塔式起重机设计规范》4.1.1.1条规定:“塔式起重机设计寿命应根据其用途、技术、经济及淘汰更新等因素而定,一般可按15-30年计算。 3.除整机外,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的报废规定,应按照国家标准GB5144—2006《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第4.7条:“结构件的报废及工作年限”的规定执行。 4.7结构件的报废及工作年限 4.7.1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由于腐蚀或磨损而使结构的计算应力提高,当超过原计算应力的15%时应予报废。对无计算条件的当腐蚀深度达原厚度的10%时应予报废。 4.7.2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如塔身、起重臂等,失去整体稳定性时应报废。如局部有损坏并可修复的,则修复后不应低于原结构的承载能力。4.7.3塔机的结构件及焊缝出现裂纹时,应根据受力和裂纹情况采取加强或重新施焊等措施,并在使用中定期观察其发展。对无法消除裂纹影响的应予以报废。

塔吊

简介 塔吊(tower crane)尖的功能是承受臂架拉绳及平衡臂拉绳传来的上部荷载,并通过回转塔架、 转台、承座等的结构部件式直接通过转台传递给塔身结构。自升塔顶有截锥柱式、前倾或后倾截锥柱式、人字架式及斜撑架式。凡是上回转塔机均需设平衡重,其功能是支承平衡重,用以构成设计上所要求的作用方面与起重力矩方向相反的平衡力矩。除平衡重外,还常在其尾部装设起升机构。起升机构之所以同平衡重一起安放在平衡臂尾端,一则可发挥部分配重作用,二则增大绳卷筒与塔尖导轮间的距离,以利钢丝绳的排绕并避免发生乱绳现象。平衡重的用量与平衡臂的长度成反比关系,而平衡臂长度与起重臂长度之间又存在一定比例关系。平衡重量相当可观,轻型塔机一般至少要3~4t,重型的要近30t。 编辑本段 塔吊分类 按变幅方式可分为:1.俯仰变幅式;2.小车变幅式。 按操作方式可分为:1.可自升式;2.不可自升式。 按转体方式可分为:1.动臂式;2.下部旋转式。 按固定方式可分为:1.轨道式;2.水母架式。 按塔尖结构可分为:1.平头式;2.尖头式。 按作业方式可分为:1.机械自动;2.人为控制。 一、按有无行走机构 可分为移动式塔式塔吊和固定式塔吊。 移动式塔式塔吊根据行走装置的不同又可分为轨道式、轮胎式、汽车式、履带式四种。轨道式塔式塔吊塔身固定于行走底架上,可在专设的轨道上运行,稳定性好,能带负荷行走,工作效率高,因而广泛应用于建筑安装工程。轮胎式、汽车式和履带式塔式塔吊无轨道装置,移动方便,但不能带负荷行走、稳定性较差,目前已很少生产。 固定式塔式塔吊根据装设位置的不同,又分为附着自升式和内爬式两种,附着自升塔式塔吊能随建筑物升高而升高,适用于高层建筑,建筑结构仅承受由塔吊传来的水平载荷,附着方便,但占用结构用钢多;内爬式塔吊在建筑物内部(电梯井、楼梯间),借助一套托架和提升系统进行爬升,顶升较繁琐,但占用结构用钢少,不需要装设基础,全部自重及载荷均由建筑物承受.

关于塔吊使用年限

关于塔吊使用年限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全评估及使用年限的有关规定及标准 一、关于塔机的安全技术性能评估规定 根据《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第659号),对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的使用年限作如下规定: (一)下列三类塔机,超过年限的由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⒈630kN.m以下(不含630kN.m)、出厂年限超过10年(不含10年)的塔机; ⒉630~1250kN.m(不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的塔机; ⒊1250kN.m以上、出厂年限超过20年(不含20年)的塔机。 检测机构应按照JGJT189-2009《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进行评估。 二、关于塔机的使用年限及报废 1.塔机的使用年限在设计时按照国家标准GB/T13752-92《塔式起重机设计规范》4.1.1.1条规定:“塔式起重机设计寿命应根据其用途、技术、经济及淘汰更新等因素而定,一般可按15-30年计算。 3.除整机外,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的报废规定,应按照国家标准GB5144—2006《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第4.7条:“结构件的报废及工作年限”的规定执行。 4.7结构件的报废及工作年限 4.7.1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由于腐蚀或磨损而使结构的计算应力提高,当超过原计算应力的15%时应予报废。对无计算条件的当腐蚀深度达原厚度的10%时应予报废。 4.7.2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如塔身、起重臂等,失去整体稳定性时应报废。如局部有损坏并可修复的,则修复后不应低于原结构的承载能力。

塔吊报废年限审批稿

塔吊报废年限 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YKK5AB- YKK08- YKK2C- YKK18】

⒈以下(不含)、出厂年限超过10年(不含10年)的塔机; ⒉ 630~(不含)、出厂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的塔机; ⒊以上、出厂年限超过20年(不含20年)的塔机。 根据《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第659号),对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TOWER?CRANE)的使用年限作如下规定:(一)下列三类塔吊,超过年限的由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⒈以下(不含)、出厂年限超过10年(不含10年)的塔机;⒉ 630~(不含)、出厂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的塔机;⒊以上、出厂年限超过20年(不含20年)的塔机。? 塔吊作为一种机械装置,是采用“使用寿命”来衡量的。 按GB514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规定,塔吊主要承载结构正常使用不应超过1.25×10s次工作循环,粗略估算就是约8~10年左右。但实际上,由于使用环境、使用次数实际承载重量不同,每台塔吊的实际寿命都是不一样的。由于长期超载而导致的寿命大幅缩短并不少见。 所以,建议定期对塔吊进行评估,确定它目前的劳损状态,再决定是否能继续使用。 2010年8月1日实施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对于建筑起重机的安全管理进行了规定:塔吊63tm以下出厂年限超出10年、63tm~125tm 塔吊超过15年、125tm以上塔吊超出20年,施工升降机SC型超过8年、SS型超过5年的必须经过(有资质单位)评估合格后方能继续使用或者是降级使用。评估不合格则报废处理。并且对各型塔吊和升降机分别规定了l~3年的评估合

建筑施工塔吊的使用年限

建筑施工塔吊的使用年限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对建筑施工塔吊的使用年限根据《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第659号)规定,作如下规定。 1)塔吊主要承载结构件由于腐蚀或磨损而使结构的计算应力提高,当超过原计算应力的15%时应予报废。对无计算条件的塔吊,当腐蚀深度达原厚度的10%时应予报废。 2)塔吊主要承载结构件如塔身、起重臂等,失去整体稳定性时应予报废。如局部损坏并可修复的,则修复后不能低于原结构的。 3)塔吊的结构件及焊缝出现裂纹时,应根据受力和裂纹情况采取加强或重新施焊等措施,并在使用中定期观察其发展情况。对无法消除裂纹影响的应予以报废。 4)塔吊主要承载结构件的正常工作年限,按使用说明书要求或按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结构工作级别、应力循环等级结构应力状态计算。若使用说明书未对正常工作年限。结构工作级别等作出规定,且不能得到塔吊制造商确定的,则塔吊主要承载结构件的正常使用不应超过 1.25 x 10^5 次工作循环。 (1)下列塔吊超过年限的由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其评估有效期最长为3年。 1) 630 kN·m以下(不含630 kN·m)、出厂年限超过10年(不含10年)的塔吊。 2) 630~1250 kN·m(不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的塔吊。 3)l250kN·m以上、出厂年限超过20年(不含20年)的塔吊。 (2)若塔吊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使用年限小于上述规定的,应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使用年限使用。

塔吊型号定义

塔吊型号定义 如QTZ40(4208) QTZ——自升式塔式起重机 40 ——公称起重力力矩为400KN·m 42 ——臂长42M 08 ——在臂端42M处起重量为0.8T 塔吊臂长是指塔身中心到起重小车吊钩中心的距离。塔吊臂长随着小车的行走是变化的,随着塔吊臂长的变化,塔吊的起重能力也是变化的。通常以塔吊最大工作幅度作为塔吊臂长的参数。如臂长结构尺寸是42.94米,但最大起重臂长是42米。 实际工作臂长是3米到42米。3-13.66的臂长起重量最大,也就是最大起重量为3吨。 最大起重臂长42米的时候,塔吊起重能力最小,仅为0.797吨。 现国内常用塔吊型号如下 QTZ31.5(3808)|(4206)|(4306) QTZ40 (4208)|(4708)|(4808)|(4908) QTZ50 (5008)|(5010) QTZ63 (5013)|(5310)|(5610) QTZ80 (5312)|(5513)|(6010) QTZ125 (5025)|(5522)|(6018)| QTZ160 (6024)|(6516)|(7012) QTZ250 (7030)|(7520) QTZ315 (7040)|(7530) 编辑本段塔吊使用年限的规定 根据《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第659号),对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TOWER CRANE)的使用年限作如下规定: (一)下列三类塔吊,超过年限的由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⒈ 630kN.m以下(不含630kN.m)、出厂年限超过10年(不含10年)的塔机; ⒉ 630~1250kN.m(不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的塔机; ⒊ 1250kN.m以上、出厂年限超过20年(不含20年)的塔机。 (二)若塔吊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使用年限小于上述规定的,应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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