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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开放经济外资银行监管及其借鉴_雷春

[收稿日期]2004)04)01

*作者肖春海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上海财经大学博士后。

2005年第3期

总第111期

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培训学院学报

Journal of ABC Wuhan Training College

No.3 Mar.2005Serial No.111

论开放经济外资银行监管及其借鉴

雷 春1 肖春海2

(1、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培训学院学报编辑部,湖北 武汉 430077;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 武汉 430064、上海财经大学博士后流动站,上海 200001)

[摘 要] 在中国入世后银行业的对外开放加速过程中,国内面临对中资银行与对外资银行的监管问题。在主体地位的平等与对外资银行监管原则、监管方法的适用等方面,矛盾突出。为此,需要借鉴国际上一些开放经济体对外资银行监管的经验模式,来解决银行业对外开放中外资银行监管问题。在措施上,需要全面地调整、改进国内银行监管原则、监管模式与监管手段,其中重点在于对外资银行监管的完善。从总体上说,需要在基本保障外资银行国民待遇的基础上,坚持审慎监管原则,发展完备的监管技术标准与手段,并促进国际间的监管合作。

[关键词] 银行业对外开放;外资银行监管;学习与借鉴[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817(2005)03-0053-07

入世对中国金融业,尤其是银行业来说,意味着一个加速开放进程的开始。在此之前的银行业,虽然在业务领域、地域上均由中国人民银行安排,实现了一定的突破与进步。如入世前外资银行在深圳与上海已经可以经营部分人民币业务,外币业务的地域限制已经被取消等等。但是,这些措施与入世条款安排的五年后银行业全部开放的目标相比,距离甚远。因而,入世也就意味着国内银行业将走向高度开放。在高度开放的金融体系中,外资银行都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如英国等国(地区)的银行业内,外资银行资产在银行体系总资产中的比重往往都达到30%甚至更多,而国内这一指标只有3%左右。因而,外资银行在国内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国内对外金融开放加速的过程,也就是外资银行加速发展的过程。这一点,在中国入世后的将近两年时间里表现得非常突出。外资银行在机构数量与布局,业务范围与层面的拓展等方面都获得长足进展。银行业对外开放过程中的外资银行监管,可以从一些发达经济体寻找到较好的经验与借鉴。

一、问题:银行业对外开放加速引致的外资银行监管矛盾

在这个国内银行业加速开放的动态发展过程中,中、外资银行之间会产生尖锐的竞争冲突。竞争矛盾的

产生,一方面来自于两者之间在经营机制方面的落差;另外)方面,则集中在银行监管这一制约性因素上。银行监管的合理与否,会直接影响到银行体系内中资银行与外资银行的运行效率及经营效率。有效的金融监管能够在抑制风险的前提下,为中、外资银行提供一个平等的竞争平台。如果银行监管中存在问题,诸如对中资银行或者对外资银行的身份不平等、揭示与控制风险手段落后、监管覆盖面不够等等,则会严重制约受到歧视待遇一方竞争能力的提高。随着国内银行业开放的加速,国内原来所固有的银行监管在监管理念与思维、监管原则及监管手段等方面均面临挑战。以最近几年由巴塞尔委员会所倡导,正式成文进入实施的跨国银行监管5新资本协议6为例,最低资本要求、监管当局检查评估和市场自律约束等原则将对金融监管提出很高的要求,这对迈向开放体系的国内银行监管来说,意味着必须进行全面的调整与提升。国内监管部门所面临的这种监管矛盾,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中外资银行之间主体地位的平等问题。在WTO 法律制度框架中,银行业开放的基本法律制度5服务贸易总协定6及其附录5有关金融服务承诺的谅解协议6、5金融服务协议6对金融业开放的基本原则都进行了要求,国民待遇原则是其中最为重要的原则之一。在目前的过渡期,国内对中、外资银行的监管中仍然存在着身份地位差异问题。

1、法律规范中对外资银行的过严与过宽限制。与对中资银行的管理要求相比,现行的5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6(以下简称5管理条例6)、5外

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处管理办法6、以及2002年颁布实施的5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6(以下简称5实施细则6)等文件规定,均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对外资银行在市场准入、经营行为、机构设置等方面的不平等状况。这些问题一方面表现为对外资银行的/歧视性0约束,也就是高于中资银行的要求标准。在上述监管内容中,我国入世文件的水平承诺仅仅体现为原则性的要求,即以审慎性监管原则(包括了经济需要标准或者数量限制方面的许可)为基本限制条件。这样,入世水平承诺的相对简约与宽松的特点,就和相关法规文件中的细化要求形成一定反差。如这些法规在市场准入、内部组织机构设置调整、业务经营范围及人员任职资格等方面的限定,都在一定程度上高于国内商业银行。与此同时,在另一方面,国内现有法律文件又在对银行的业务经营活动要求等方面,存在着对外资银行相对较低的要求。如贷款集中度只要求了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不能超过实收资本加储备之和的30%的上限,比国内5商业银行法6的10%要求明显偏低。

2、监管实践中普遍存在的对外资银行约束的相对宽松现象。在对外资银行监管的执行中,虽然就前述法规条文来说,规定较中资银行更为严格,但在实际上,有关监管机构的控制力度却显得相对宽松。以新业务审批为例,中国人民银行对国内金融机构尚未开办的金融业务,或者某一法人主体未开办过的业务,在审批时非常严格。这近似于司法中的/有罪推定0式原则,即只要是国内商业银行尚未办理过的新业务,由于国内市场没有直接的借鉴,几乎都会认定风险不明,进而采取过于谨慎的审查标准。结果是中资银行的新业务,尤其是包含一定风险因素的业务类别,监管部门的审批难度都较大。而对于外资银行来说,新业务审批的阻碍性因素则相对弱得多,因为很多业务都属于国际上的常规性业务,外资银行的总行与国外机构普遍开展过或正在经营。因而其向监管部门上报的申请资料,包括拟开办业务的详细介绍,从事该业务所做的必要准备,如操作规程、风险)))收益分析、控制措施、专业人员及计算机系统的配置等内容的可采信度相对较高。在此条件下,人民银行审批的难度较小。2001年的/南京爱立信熊猫0事件中,南京的中外合资企业将其存贷款业务全面转向远在上海的外资银行,直接的原因就是中资银行受到保理业务的开办限制,而外资银行由于国外机构开办保理业务而获得监管部门认可的在国内的经营资格。因此,在原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市场准入审批中,事实上存在对外资银行偏于宽松,而对中资银行相对严厉的控制标准。因而,国内的银行监管往往产生实际上的/约束歧视0。

(二)外资银行监管的适用原则问题。

目前,金融监管部门(在银监会之前的中国人民银行)对国内商业银行的监管,仍然偏重于针对机构的合规性监管。具体表现为对银行市场准入的具体限制,在机构与业务方面,均实行全面的审批控制。这种程序化的监管以行政约束为主要形式,无法充分体现审慎监管的核心要求。而对外资银行的监管,则已经提出实行审慎监管。这在入世对外金融开放的承诺,以及相关条款中都非常明确。在两种监管方法的效率比较中,可以非常清楚的看到,审慎监管的效率高于对机构的合规性监管。

(三)外资银行监管方法上的问题。

目前我国已基本建立起了对外资银行业务经营的监管方法和制度,如在外资银行贷款业务、存款业务、国际结算、外汇交易业务以及同业和联行往来业务已建立了非现场监管的计算机系统。但是,随着外资银行人民币业务的全面开展,上述技术条件之外的因素,如风险监控的技术性标准、资本约束的统一标准、银行风险监管的制度构架等等,在中资、外资银行监管标准的对接中,正成为日益重要的问题。而且,商业银行的衍生产品业务是公认风险最为集中、监管最为困难的领域,对其监管不力将会引起极为严重的风险,对此也应高度重视。同时,缺乏银行监管的国际协调机制。到目前为止,我国与外资银行母国与国际监管组织合作力度不够,合作方式也较单一,主要限于相互通报情况等简单交流。

二、开放经济体中外资银行监管的国际比较

一般来说,高开放度的经济体内国际性银行,即跨国银行的经营,在该经济体中居于重要地位,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我们也可以发现,这些开放经济体内本、外资银行并存发展格局的形成,并非一蹴而就,而是有一个渐进的过程。通过不断的、有顺序的开放,逐渐扩大外资银行的准入。更为重要的是,在此过程中,银行监管机构不断调整监管行为,提升监管效率,并以适当的控制措施,平衡本国与外国银行的市场竞争格局,形成银行业开放对本国银行体系的促进。

(一)英国的金融开放与外资银行监管。

英国的银行业开放程度很高。不论是在银行的数目,还是银行存款业务的市场结构上,外国银行的比例都超过本国银行(见图1,图2)。英国的外资银行以欧洲大陆国家银行的分行为主,其他地域的外资银行则主要来自于美国与日本。到二十世纪九十年代,英国银行体系的资产总额中,外资银行所占比例一直稳定在30%以上。因此,外资银行在英国银行体系中具有重要影响力。对这些外资银行的监督与控制则相应地成为金融监管的核心任务之一。

图1 英国银行结构图

资料来源:英国金融管理局(FSA,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2001年12月31日公布的数据(http//www 1fsa 1gov)。图中的三种银行类型分别为欧资银行,世界其他地区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和英国本地银行。三类银行在英国银行总数中的所占比例分别为:23%、29%和48%

图2 英国银行业存款结构图

资料来源:英格兰银行(BOE,Bank of England)2001年12月31日公布的数据。表中将银行分为英国本土(注册)银行与非本土注册(外资)银行,它们在存款市场中所占据的市场份额分别为46%和54%。

英国银行业开放与监管的发展,经过了一个渐进过程。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前,英国国内的金融体系长期封闭,对外来银行资本的开放程度低下。与此同时,英国采用证券业和银行业的分业管制制度,外资银行向国内金融业的渗透、银证业务的融合与竞争受到非常大的限制,国内金融体系呈现出市场分割格局。1976年,伦敦证交所因长期封闭,限制竞争性交易,被以违法反垄断法为由遭到起诉。鉴于此,英国国会于1986年通过5金融服务法6,废除了外资金融机构(包含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受到的非证券公司成员资格限制。具体包括两点:废除非交易所会员向其会员投资持股的限制,允许交易所成员以外的银行或保险公司,包括外国公司收购交易所会员公司;允许外国的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申请成为交易所成员。在伦敦证交所全面向非证券公司开放后,国外的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纷纷进入证券交易所,以会员成员身份开展各项证券业务。随后英国国内四大清算银行自设或收购商人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单位信托公司、租赁及代理融通公司,如国民西敏寺银行收购保险公司LegalandGeneral (L&G),巴克莱金融集团包括了巴克莱银行和商人银

行、开发资本公司、信托公司、租赁公司、投资管理公司、保险服务公司、期货公司和证券经纪公司等一系列非银行的专业金融机构。在英国的外资银行也纷纷扩大所提供的业务种类范围,由原来的单一存贷款、汇兑和资金代理业务发展到证券经纪、资产管理、保险业务经营、基金业务和融资租赁等。八十年代中期之后,跨国银行在英国金融服务市场中的市场份额急剧上升。

在开放的过程中,英格兰银行作为监管主体,逐步

放松外资银行进入到不同业务领域的限制。与此同时,英格兰银行发展审慎的银行监管,坚持贯彻本国与外国银行的国民待遇标准。在这个过程中,本国银行与外国银行所受管制的放松呈现出同步特征,即英格兰银行采取充分的国民待遇标准,对外国银行市场开放与本国银行保持了同一进度。这也是1990年代英国国内银行体系快速发展的关键原因之一。英国的银行监管职能于1999年之后集中于金融服务监督局(FS A )。该监管机构则秉承了英格兰银行对外资银行的监管原则与方法。

(二)美国的外资银行监管。

在美国国内庞大的金融体系与银行体系中,外资银行也占据不可忽视的重要地位。外国银行来源主要是英国、德国、法国和日本等国。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外国银行在美国的资产已经相当于美国银行在外国银行资产的80%。从表1可以看出,在美国国内的银行业务市场中,外资银行(分支行与附属机构)在各项市场份额指标中,市场占有率一般在10%到15%之间。

表1 美国商业银行体系中本、外资银行的市场占有率比较

性质项目本国银行外资银行余额(10亿美元)占比(%)余额(10亿美元)占比(%)资产6,150118915719101015 贷款3,75319911037012910 持有证券1,425128516238181414负债5,675168817724131113 存款4,040158918457131012 借款

1,10411

8213

23616

1717

资料来源:美国联储公报(Federal Reserve Bulletin)2003年1

月第一期,

A16Domestic

Financi al

Statis tics,

1126,

CO MMERCIAL BANKS IN THE UNITED STA TES,A 1A11commercial banks , B.Domes tically chartered commerci al banks, C.Foreien )related Banks 。表中数据均截止到2002年11月30日。表中的/余额0一栏数据经过季节性调整。

和英国不同,在美国,一个具有普遍性的重要现象就是:外资银行事实上的/超国民待遇0的存在和银行监管对其所进行的修正。

在美国,外国银行的活动实际上享受了/超国民待

遇0。一方面,在5GLB6(5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6)法案正式生效之前,外资银行就能够通过附属机构,在美国国内市场从事本国银行所被禁止的各类非银行业务。这是促进美国对分业管制立法与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直接动因。而且,由于在跨州经营和并购等方面受到的较少限制,外国银行很容易通过在美国国内的并购,组建多元化经营的金融集团,首先在美国金融市场与本土金融机构,如投资银行展开证券承销、资产管理等业务。其次利用在美国市场上的优势,进一步在全球范围内实现多元化业务资源的配置。因此,美国国内的金融服务市场事实上成了一些外国银行以及金融集团的业务发展基地。如德国德意志银行,1994年通过收购美国大型投资银行公司之一)))信孚银行,组建了其全球资产管理业务框架,通过信孚银行遍及美国本土和欧洲的十多个子公司,其资产管理业务网络快速铺开。另一方面,外国银行在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工具控制上也相对放松。在1980年的5货币管制法案6之前,外国银行均不交纳法定存款准备金,资金扩张的压力相对较小。从总体角度看,美国金融监管机构对跨国银行的态度,在坚持母国监管者需要有效监管的前提下,是较为宽松的。这是由美国高度开放的金融体系结构所促成与决定的。而这在事实上促进了外资银行在美国国内的影响程度的提高。

这种/超国民待遇0在外国银行监管立法与美联储与货币监督署、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等监管机构的调整下,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后逐渐消失。一是外国银行在业务与组织形式上的优势,随着美国国内对商业银行单元制银行制度、金融业的跨州经营限制及分业管制等控制力度的放松,逐渐变得不太明显;第二,5货币管制法案6则明确提出了对外资银行大部分存款的准备金要求。因此,近二十年来,美国境内的外国银行和本国银行的主体地位在监管政策不断调整之下,逐渐趋于一致。

在坚持对效率标准追求的条件下,监管当局在不断放松对本土银行管制的同时,也仍在放宽对这些银行的业务限制与约束和行政性管制的力度。例如,联储总裁委员会于2001年11月17日通过了对5条例K6(国际银行业务)的修订,进一步放宽对美国银行机构海外业务的许可,减轻所受到的监管负担。最新的条例也减轻了外国银行在美国开展业务时所受监管的负担,简化申请和通报程序。修订后的条例包括如下内容:第一,简化外国银行在美国境内扩大业务活动的审批程序;第二,根据外国银行机构的资质情况,放宽对其非银行业务的限制,根据银行控股公司法案第四部分要求豁免对其非银行业务的限制;第三,贯彻1994年5里格)尼尔州际银行业务和分支机构效率法案6中的外国银行相关规定;第四,减少外国银行受到的不必要监管负担。

(三)中国香港对外资银行监管的发展。

作为开放程度最高的经济体系之一,香港自1978年解除外资银行到香港开设分行的禁令以来,外资银行的分行与附属机构迅速增加。截至到2002年,香港的银行中本地注册银行仅有34家,其余125家均为国际性银行。

香港对银行业的监管发展历史,经历了三个阶段的演变。银行监管的三个发展阶段,直接伴随着银行业对外开放的推进与银行体系的成熟过程:第一阶段,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前,由于外资银行尚未全面进入,香港的银行体系处于相对封闭状态,银行和金融机构所能提供的都是属于基本性质的产品和服务,而且较为简单。而且,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不完善,金融市场法律基础薄弱,因而,采用的是以合规性检查为主导的监管。许可业务限制等管制性手段是管理者对银行业务等采取的主要控制措施。具体的监管行为以合规为标准;第二阶段,九十年代发展以资本为基础的监管。伴随着对金融自由化竞争的逐步放松,外资银行竞争主体群的形成,香港对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转向规则性监管,采用国际协议和标准。规则的核心基础就是资本标准,即提升银行风险的资本抵御能力。在这一阶段,以衡量传统业务资产风险为主的资本充足标准基本上能够适应于此时的监管要求;而在其后的第三个阶段内,审慎监管得到了全面发展。近几年来,以跨国银行为主导的业务全球布局调整加剧,并且,混业经营发展势头迅速,银行业务和保险、证券业务的衔接日益广泛,致使金融产品复杂化,仅以资本为控制标准,不能有效反映并控制复杂的跨国银行业务结构调整与金融体系内业务的全面交叉所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因而,金管局等监管主体于1998年后,开始发展新的监管理念。强调对风险的防御重于对风险后果的处理应对;强调企业内部治理,外部监管和金融机构自身风险控制并重,提高金融机构管理和自律水平并引入外部市场制约机制;同时鼓励企业更全面的经营和财务信息披露,并借鉴巴塞尔协议监管标准的新进展,在资本充足率中补充市场风险因素等等。

在香港的金融体系中,香港金融管理局对外资银行监管制度的建设是新监管模式的核心内容之一。为应对跨国银行集团多元化经营所带来的冲击,金管局于1998年从美联储聘任专家,设计开发了符合国际惯例的以风险为本的监管制度,并于2000年开始实施。该制度的核心在于:明确银行在经营中所面临的风险类别,分别为信贷风险、利率风险、市场风险、运作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以及策略风险;确保银行对所承担的风险采取足够的控制措施。从新监管标准可以看出,对跨国银行监管来说,不仅需要来自

外部的金融监管,还需要从金融机构的内部风险管理控制方面进行约束与激励。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开放经济体外资银行监管都有一个共同规律:以审慎监管原则,不断放松管制,实现国内银行与外资银行的平等竞争。

三、走向金融开放过程中,全方位地完善国内对外资银行的监管

为解决前述银行业对外开放中外资银行监管的矛盾,需要全面地调整、改进国内银行监管原则、监管模式与监管手段,其中重点在于对外资银行监管的完善。从总体上说,需要在基本保障外资银行国民待遇的基础上,坚持审慎监管原则,发展完备的监管技术标准与手段,并促进国际间的监管合作。

(一)坚持中外资银行平等竞争。

要充分并且合理地贯彻国民待遇原则要求,实现中、外资银行主体地位的平等,提供中外资商业银行的平等竞争环境条件。

首要条件,就在于国民待遇原则的落实。中外资商业银行必须要在业务审批、业务经营活动约束(如流动性、风险控制等)等方面取得一致待遇。这需要在现有5管理条例6与5实施细则6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理顺有关要求。以对外资银行贷款集中度的要求为例,应在明确界定单一借款人涵义的基础上,规定合理的贷款集中度比率。可以将现行5管理条例6中规定的30%的该项比例适当降低至10%~15%。可以在外资银行监管中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将凡是具有关联关系的企业视为同一借款人,如按照国内1997年5月发布的5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6中的规定标准,/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本准则将其视为关联方;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本准则也将其视为关联方0。同时,可以建立更广泛具体的监控指标。如在规定外资银行对单个客户或关联企业的贷款集中度的基础上,制定一些指标以控制银行对特定部门和行业的贷款集中度;建立对外资银行大额贷款的监控制度,要求银行定期提供详细的报表资料;对外资银行向关系借款人或内部借款人的贷款加以限制,并附带要求不能提供优惠条件,以减少利益冲突和可能的贷款集中风险。

但是,外资银行的国民待遇又是一个辩证问题,并非绝对化。在对外资银行的监管中,还需要充分利用审慎监管中所允许的数量性与经济性要求标准等合理的限制性约束条件。目前在世界各国(地区),较为普遍的限制主要集中在对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的约束条件上。在国际上,绝大多数国家对外资银行进入本国市场都有控制,只是控制程度不同。大多数发达国家及一些自由贸易区和避税港型金融中心控制较松,如美国、英国与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和少数发达国家对外资银行的准入控制较严,存在程度不一的限制性措施,如加拿大不允许外国银行在国内开设分行(Branches),只能以附属机构(Subsidiaries)展业。因此,合理利用一定程度的限制约束是合理的。目前我国在外资银行准入方面的监管主要体现在对资本金的规定。这相对于国际上系统性的市场准入监管存在一些差距。结合我国现实情况和发展需要,我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监管需要着重解决的问题主要是尽快调整外资银行引进的国别分布、合理选择机构形式和实现地区的均衡分布等方面。

(二)坚持审慎监管原则。

对于跨国银行监管的审慎原则,巴塞尔委员会的5新资本协议6则给予高层次表述,就是强调银行资本水平要更全面充分、准确敏感地反映银行的风险,强调跨国银行面临的多种风险,银行内部评级法的积极意义,以及监管资本与经济资本要求的统一。而对外资银行的审慎性监管原则,在国内现有的法律体系中已经有较为明确具体的体现。5实施细则6对5管理条例6中规定的对外资银行监管的审慎性条件要求至少包括六个方面,即要求外资银行具有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具有稳健的风险管理体系,具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具有有效的管理信息系统,申请人经营状况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以及具有有效的反洗钱措施。在衡量外资银行监管任务目标时,需要将这些标准与5新资本协议6的基本原则对接,衡量其真实的风险控制水平,以此为基础进而预先揭示外资银行的潜在的风险诱发因素与可能存在的风险积累。

(三)充分提高对外资银行监管的效率。

外资银行的经营方式与经营水平与其母公司(银行)保持一致,尤其是在这些母公司几乎都是一些多元化经营的跨国金融集团的前提下,复杂的业务结构与风险状况,都要求国内的银行监管部门必须紧密追踪国际上跨国银行在所受监管与自我风险管理方面的最新进展,来发展针对外资银行的先进监管手段与技术标准。

就目前国际上跨国银行监管的经验总结来看,可以借鉴从两个途径来加强外资银行监管的效率:一是对跨国银行综合化经营条件下对资本充足程度的衡量方法;二是针对风险因素衡量与控制的管理方法。前者主要是针对跨国银行可能在多元化经营中产生的资本高估的问题,后者则针对跨国银行的风险分布与控制问题。

1、跨国银行(金融)集团监管中基于资本充足标准的衡量方法。1999年初,由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国际证券联合会和国际保险监管协会协调指导下的银行(金融)集团联合论坛提出的5对金融控股集团的监管

原则6文件,其核心内容在于提出了对银行(金融)集团资本充足要求的技术和原则。在现存对各种金融机构资本充足要求的基础上,改进了对多元化经营的金融集团的整体资本衡量方法,提出资本的重复计算,避免对集团整体资本水平的高估。

首先,这个文件原则性地规定了资本监管中应避免的五项问题:资本的重复计算,如两个或多个法人用一笔资本来各自弥补自己的风险;母公司将筹集的债务资金转化为对子公司股权,这会导致资本杠杆放大效应;未受到监管的中介控股公司持有从事金融活动的子公司和附属机构的股权,也容易造成重复计算;集团内未受到监管的实体从事和接受监管的公司类似的活动(应建立对这种实体的风险识别机制);对受监管子公司和未受监管子公司的参股(重复计算)问题,并保证少数股东和多数股东的权益。这五项原则重点强调了金融集团内由于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与参股行为,以及处于中间层次的控股公司的持股行为而可能产生的资本重复计算问题。虽然这种重复计算并不对产权结果产生影响,但它威胁到了对集团真实资本水平的核算,有可能造成资本的虚高,实际风险防御能力不足的严重后果。也提示了对集团内财务杠率过高的问题,母公司将自己的债务资金以股权形式投入子公司时,子公司的杠杆效应就要比单独状态时大得多,这必然违背审慎监管的原则。

其次,确定了银行(金融)控股集团公司的资本衡量办法。联合论坛确定了基础审慎法等三种资本衡量办法,从不同角度对集团资本进行分析,使用它们对金融集团整体资本充足水平进行评估所产生的三种评估结果,相互之间可比而且能够保持一致。

国内的银行监管部门在对外资银行进行监管时,需要注意到其背后母公司的并表行为,在资本计算中必须要考虑到上述问题的存在,剔除资本的重复计算与虚增,揭示其真实的资本状况与充足程度,以客观反映其风险承担能力。

2、基于风险因素的监管方法。双层监管机构理论观点提出,有效的金融监管,不仅仅是来自于政府监管机构,而且也来自于市场体系自身内部,即监管部门许可、引导并督促银行建立企业内部的风险控制体系。在重视市场约束力量的双层监管结构中,由市场约束机制和金融企业自身的风险控制力量来发挥对风险的评价和管理作用。Mattial Rattaggi认为,在接受更为严格的监管要求和资本标准的前提下,银行可以发展自己合适的风险管理模型,和相应的风险管理模式。事实上,在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借助于一定的技术手段,大型银行(集团)纷纷尝试进行风险控制管理模型的运用,其中以对风险的预警、风险的控制和处理为主要内容。而且,随着影响企业运行的风险因素的日益复杂化,越来越要求企业对风险因素的趋势分享,来提前发现风险的积聚动向,因而,大型银行发展了相应的风险控制组织模式和风险管理技术模型。目前,包括大型银行在内的金融集团已经从两个方面来发展风险管理模式,一是完善建立在整个企业基础上的金融风险监控结构;二是运用现代风险管理技术手段来从企业内部衡量风险。

第一,外资银行在企业整体层次上的风险监控结构与制度。S HYAMVENKAT所提出的全面风险监控结构思路认为,立足于整个企业基础上的风险管理框架是一个战略管理、流程控制、基础结构支持和环境影响等四个要素的有机统一体。自上而下方向的战略管理考虑到股东的风险偏好,管理层的管理能力,以此来确定企业的风险管理战略,并且,以此为根据来对潜在的市场机会和对应的风险诱因进行评价,确定各个层级和业务经营单元(Uni t)的风险偏好(Ri sk Appetite)。以此为出发点,建立一个在有效的企业基础结构和严格的流程控制条件支持下的风险管理系统工程。

对银行(金融)集团来说,立于企业的整体高度,该模式不仅要对传统风险管理模式所关注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进行控制,它还做到对结算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分散的、基础性的风险因素的重视。全面风险管理使跨国银行更加侧重于综合衡量和管理整个金融集团在全球市场范围内的风险分布,以作为全球业务组合战略行动的决策支持。对于目前的全球跨国银行来说,越来越倾向于将其分布于全球的业务纳入一个统一的管理系统之内,以相同的风险衡量标准对风险进行评估,以此为基础进行全球范围内的业务、资金的调度与调整。如美国的花旗集团、摩根大通集团等,一般将全球范围内的业务按照地域分布分为成熟市场如发达国家与地区、新兴市场如新兴的市场经济体系,以及未来存在发展潜力,值得尝试的未全面开发市场,如进入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国家和地区。

第二,跨国银行技术与手段的发展。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大型跨国银行运用计量手段和数理模型,结合金融工程等手段的运用,对包含多种风险特征的金融产品和工具的设计,将其市场风险特征变量与风险溢价进行精确的衡量,因而,对金融机构所持有的多种资产及资产组合内含的风险因素,在衡量收益水平的条件下进行揭示。出于实施不同风险管理的目的,跨国银行先后发展了市场风险管理技术和信用管理技术。较易量化的市场风险管理技术首先得到发展,JP摩根于1994年提出的在险价值模型(Valueatrisk,VAR)得到广泛运用。其后,信用风险管理模型技术,如Credi tmetrics, Credi tmetrics+,KMV等均被金融机构所发展与运用。经济资本(Economic Capital)与多级限额制度(A System

of Tiered Limits)是对银行进行风险管理时,在内部进行的对应于风险抵御和业务拓展等多重战略、策略目标的资本资源配置管理的手段与内容。在银行资本的功能结构中,经济资本能够承担一定的风险,并以此对应于银行战略目标中的风险因素,来承担企业经营中所持有的风险偏好和因此产生的风险积聚。而经济资本配置则意味着整体风险在银行内部的配置,多级限额制度就是试图建立一个对风险和资本在银行内对称分布和调整的整体性风险控制结构。在银行内,自上而下地将经济资本与已经衡量出的风险分布状况进行对应分配。具体的类型包括在险价值限额(VAR li mits)、集中度限额(concentration limi ts)和边际限额(margin limits)等,其中,目前以在险价值限额方式为运用的主要类型。

从第一、第二这两方面的分析来看,国内的银行监管如何有效利用外资银行的自我风险管理机制,并且能够给予科学、准确的评价,是实现对外资银行先进管理机制的有效利用,这对提升外资银行的监管效率来说,是必不可少的一个技术环节。

第三,与信息披露的结合。对外资银行的监管,需要借助于市场力量的制约,即除企业自身在合理有效的监管下的反向激励因素外,银行监管还应该借助于企业和监管主体之外的市场监督。市场主体中的投资者以及其他各种中介机构,如提供交易服务的交易所,提供为银行业务配套的审计、法律服务等专业中介机构等等,都由于自身的利益地位而产生了对银行经营进行监督的自发动力。而作为金融服务接受对象的消费者群体,对所面对的金融服务和服务提供者行为的知情权的诉求,是/用脚投票0力量的典型主体,对金融机构的供给行为起着重要的促进与制约作用。而且,这些带有自发性特点的制约因素就长远来看应该是具有极强的稳定制约功能的监督力量。因而,国内的银行监管当局,应该充分利用这一点,充分培育外资银行的外部市场力量,以合理、充分的信息披露要求来放大外资银行的自我风险管理效应。

(四)全面协调与外资银行母国的监管。

国内的银行监管部门,在监管标准、监管政策执行等方面,需要协调与外资银行母国之间的全面衔接,消除外资银行监管的盲点。

1997年巴塞尔委员会公布的5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6对跨国银行的东道国与母国均提出了监管责任要求。对东道国监管的要求是:/必须要求外国银行应按东道国国内机构所同样遵循的高标准从事当地业务,而且从并表监管的目的出发,必须有权分享其(跨国银行)母国监管当局所需的信息0。而对母国监管者也提出了全球性并表监管的要求。这就要求国内银行监管部门与外资银行的母国监管当局之间,在监管行为与监管标准的设定、贯彻方面,都要保持较为密切的协调关系。否则,将导致监管中间环节的漏洞。2002年初,中国银行纽约分行因为洗钱与内外勾结的诈骗行为受到美国财政部货币监督署(OCC,Official of Competroller of Currency)的查处,可以说明加强东道国与母国监管机构之间协调关系的重要性。为此,东道国应与母国银行监管部门建立联系途径,完善信息交换机制,尤其是在市场准入方面,需要与母国监管者充分沟通,征求其意见,以实现东道国的监管信息最大化。要达到这种协调效果,有效的方式是双方达成协作监管的双边协议,确定共同监管标准与信息分离、共享条件。

作为国内银行的监管机构,银监会必须要注意到,近十年来外资银行所在母国对其本国商业银行在海外分支机构的管制趋于放松的发展势头。如美国联储对美国银行海外分行监管约束的持续减弱。为达到对美国银行海外业务的促进,美国联储于1997年提出对K条例的修订建议,2001年经美国国会修订后的5条例K6大大放松了对美国银行海外分支机构的限制;简化美国银行机构设立国外分支机构的程序;授权扩大美国银行海外分行的业务范围;贯彻立法要求的变化,将埃治法案公司投资的资本限额比例提高到20%以上;扩大美国银行机构的海外业务范围,包括在经过总许可审批程序下的证券业务、投资活动。在我国国内仍对银行业务范围等方面存在一定限制的条件下,这些措施一定程度上会与东道国监管产生冲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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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Basle Committee,Basle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of Securi ties Commissions and International Assosiation of Insurance Supervisors,1999,Supervision of Finanial Conglomera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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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松奇、王国言.全球金融监管体系的变革及金融监管模式的结构性选择[C].选自中国金融理论前沿ò,李扬、王国刚、何德旭主编,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年版。

[5]王兆星.新资本协议与银行监管[N].金融时报2003年4月2日。

[6]赵怀勇.外资银行监管政策的国际比较与我国的政策选择[N].中国证券网。

(编辑:吴敬文)

论对外资银行的风险性监管

论对外资银行的风险性监 管 内容摘要7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对银行的监管都由合规性监管转向了风险性监管本文在研究巴塞尔协议体系对银行风险监管规定的基础上参照英国的“比率风险监管体系”和美国在外资银行风险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对我国外资银行的风险性监管做出了具体分析和提出了完善建议 关键词风险性监管外资银行风险性监管(Risk-basedSupervision)是西方发达国家自70年代以来普遍运用的用以管理银行金融风险的科学而系统的管理方法美国著名学者威廉姆斯(C.ArthurWilliamsJr)和汉斯(RichartclM.Heins)在《风险监管与保险》一书中对风险性监管作了如下定义风险监管是通过对风险的识别、衡量与控制以最少的成本将风险导致的各种不利后果减少到最低限度的科学管理方法其主要通过风险识别(riskidentification)、风险衡量(riskevaluation)、风险控制(riskcontrol)和风险决策(riskdecision)四个阶段来达到“以尽量小的机会成本保证处于足够安全的状态”的目标

一、巴塞尔协议体系对银行风险监管的基本规定 专门针对跨国银行监管问题而成立的巴塞尔委员会于1988年7月颁布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协议》(即通常所说的“巴塞尔协议”)和于1997年9月颁布的《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共同构成对外资银行风险性监管的基本规定 《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①指出银行业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国家和转移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等针对银行业的这些风险监管者应当制定和利用审慎性法规的要求来控制风险其中包括资本充足率、贷款损失准备金、资产集中、流动性、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 (一)资本充足率 资本充足率是指资本对加权风险资产的比例是评价银行自担风险和自我发展能力的一个重要标志《核心原则》第6条指出“监管者要规定能反映所有银行风险程度的适当的审慎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此类要求应反映出银行所承担的风险

国内现在主要有以下几家外资银行

国内现在主要有以下几家外资银行: ·花旗银行 花旗银行作为第一家美资银行于1902年来到中国上海,开立了在华的第一家分行,也是花旗银行开始在亚洲营运的第一家海外分行。今天,花旗银行已成为中国最大的外资银行之一,面向最广泛的客户群体提供多样的金融产品及服务。 ·东亚银行 东亚银行自从1918年以来,一直致力服务于香港客户,并于内地及海外提供企业及个人银行服务。七间内地分行获准为外国人、内地和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人民币银行服务。 ·恒生银行 1985年,恒生银行在深圳设立首间代表处。1997年香港回归,恒生是首家获批将上海代表处升格为分行的香港银行。1998年底,恒生在北京成立代表处。2004年5月,恒生银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资格。恒生拥有丰富经验和财务实力,加上优质的专业服务,是你进军内地市场的理想顾问。 ·渣打银行 渣打银行1858年在上海成立第一间分行,近150年来从未间断营业。今天,渣打银行中国区总部座落上海,下辖十家分行,一家支行,四家代表处和770多名员工。渣打银行对中国有着长期的承诺,并致力于更强有力的发展。 ·美国银行 美国银行源自1912年在香港成立的广东银行,由华籍商人创办。1998年,美国银行集团与众国银行集团合并成为新的美国银行。现在,本行在香港及澳门共有十六间分行。内地的上海南京西路支行提供广泛的商业及个人银行服务,包括人民币及外币存款、人民币、港币及美元房地产抵押贷款、财富管理、电子银行、商业信贷及融资等服务。 ·汇丰银行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于1865年在香港和上海成立。2000年5月,汇丰将其中国业务总部移至上海的浦东,成立“汇丰驻中国总代表处”,统筹业务发展。目前, 我们在中国内地的10间分行设于:北京、大连、广州、青岛、上海、深圳、苏州、天津、武汉和厦门,在北京、广州和上海设有四间支行,在成都和重庆设有代表处。作为在中国内地最大的一家外资银行,汇丰通过其不断扩展的业务网络为中国内地提供广泛的银行和金融服务。 ·华侨银行 自1925年在厦门成立分行以来,成为首家在中国开展银行业务的新加坡银行。其中国大陆经营网络目前包括四个分行、1个支行和2个代表处,分别位于上海、北京、成都、青岛、天津和厦门。华侨银行提供度身定制的一整套人民币和外币产品,我们广泛的全球网络遍及14个国家和地区包括110家以上的分行和代表处。 ·满地可银行 BMO满地可银行是加拿大的第一家特许银行,于1817年11月3日开业。BMO满地可银行为加拿大提供了首批健全而充裕的流通货币,并在加拿大的发展中不断担当重要角色。BMO满地可银行是首间在海外开设分行的加拿大银行,而且一直活跃在欧洲、拉美、东亚以及美国等市场。今天,BMO满地可银行继续发展成为加拿大最卓越的财务机构之一,而且在美国及世界各地市场占有重要地位。 这些银行的存在形式主要是开设分行及与国内银行进行项目合作 外资银行对比起国内银行究竟优势在哪些方面,下面我们来重点研究一下。 外资银行多是跨国“金融百货公司”,具有经营多元化优势,历经百十年的发展以及市场经济的一贯运作,金融工具和服务手段创新远远走在了中资银行前列,金融品种齐全、科技含量大,自助化程度高,客户满意度高,拥有分析顾客信息的先进技术,拥有可以开发出适合中国环境,为中国客户开发出全方位的产品的技术,可为储户及企业提供广泛的产品,帮助获得更高的资金回报,满足客户多元化的要求,大大优于分业经营的中资银行,在“时间即效

在中国十大外资银行

1 汇丰HSBC (于1865年在香港和上海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最大的本地注册银行及三家发钞银行之一,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汇丰银行(北京燕莎中心支行)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50号北京燕莎中心西楼W102/104 汇丰银行(北京华贸支行) 朝阳区建国路89号院13号楼L09单元商铺一层 汇丰银行(北京华贸支行)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9号院13号楼 汇丰银行(北京英蓝国际金融中心支行)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首层F109-F110单元 汇丰银行(北京国贸支行)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商城地面层L129室 汇丰银行(北京分行)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8号中粮广场A座 2 花旗Citibank (于1812年美国,,十大外资银行品牌,中国首批注册成为本地法人银行的外资银行之一,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花旗银行(北京望京支行)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顺北大街望京西园429号楼一层商铺105号, 花旗银行(北京金宝街支行) 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单北大街1号国旅大厦商业中心商场1层, 花旗银行(北京亚运村支行)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慧忠里103号楼洛克时代中心 花旗银行(北京盈科中心支行) 地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北路甲2号 花旗银行(北京昆仑支行) 地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甲2号, 花旗银行(北京阳光上东支行) 地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北路6号 花旗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 地址:中国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8号 花旗银行(北京长安支行) 地址:中国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7号 3 渣打银行(于1858年在上海开设首家分行,分别在伦敦、香港以及孟买交易所上市,国际领先银行,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渣打银行(北京东直门支行)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1号

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试行)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银保监发〔2019〕43号) 各银保监局,各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相互保险社: 为进一步加强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切实提升公司治理有效性,现将《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银保监会 2019年11月25日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银行保险机构提升公司治理有效性,促进银行业和保险业长期稳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司治理监管评估是指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水平和风险状况进行判断、评价和分类,并根据评估结果依

法实施分类监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和商业保险机构,包括: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民营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相互保险社及自保公司。 第四条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应遵循依法合规、客观公正、标准统一、突出重点等原则。 第二章评估内容和方法 第五条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党的领导、股东治理、董事会治理、监事会和高管层治理、风险内控、关联交易治理、市场约束、其他利益相关者治理等方面。 第六条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包括合规性评价、有效性评价、重大事项调降评级三个步骤。 合规性评价:满分100分,主要考查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监管部门对相关指标逐项评价打分。 有效性评价:重点考查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机制的实际效果,主要关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监管部门在合规性评价基础上对照有效性评价指标进行扣分;对银行保险机构改善公司治理有效性的优秀实践可予以加分。 重大事项调降评级:当机构存在公司治理重大缺陷甚至失灵情况时,监管部门

外资银行的风险性监管(doc 9页)

外资银行的风险性监管(doc 9页)

外资银行的风险性监管 内容摘要:7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对银行的监管都由合规性监管转向了风险性监管。本文在研究巴塞尔协议体系对银行风险监管规定的基础上,参照英国的“比率风险监管体系”和美国在外资银行风险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对我国外资银行的风险性监管做出了具体分析和提出了完善建议。 关键词:风险性监管外资银行 风险性监管(Risk-based Supervision)是西方发达国家自70年代以来普遍运用的用以管理银行金融风险的科学而系统的管理方法。美国著名学者威廉姆斯(C. Arthur Williams Jr)和汉斯(Richartcl M. Heins)在《风险监管与保险》一书中对风险性监管作了如下定义:风险监管是通过对风险的识别、衡量与控制,以最少的成本将风险导致的各种不利后果减少到最低限度的科学管理方法。其主要通过风险识别(risk identification)、风险衡量(risk evaluation)、风险控制(risk control)和风险决策(risk decision)四个阶段来达到“以尽量小的机会成本保证处于足够安全的状态”的目标。

100%五个风险权数,对于活跃的国际性银行规定了4%的一级资本和8%的总资本的最低资本比率要求。 (二)信贷风险管理 对于银行的信贷业务风险,《核心原则》做出了五个方面的规定:第一,信用审批标准和信用监测程序。“独立评估银行贷款发放、投资以及贷款和投资组合持续管理的政策和程序是监管制度的一个必要组成部分。”②第二,对资产质量和贷款损失准备金充足性的评估。“银行监管者应确保银行建立评估银行资产质量和贷款损失储备及贷款损失准备充足性的政策、做法和程序。”③第三,风险集中和大额暴露。“银行监管者应确保银行的管理信息系统能使管理者有能力识别其资产的风险集中程度;银行监管者必须制定审慎限额以限制银行对单一借款人或相关借款人群体的风险暴露。”④第四,关联贷款。“为防止关联贷款带来的问题,银行监管者应确保银行仅在商业基础上向相关企业和个人提供贷款,并且发放的这部分信贷必须得到有效的监测,必须采取合适的步骤控制或化解这种风险。”⑤第五,国家风险或转移风险。“银行监管者应确保银行制定出各项完善的政策与程序,以便在国际信贷和投资活动中识别、监测和控制国家风险及转移风险并保持适当的风险准备。”⑥ (三)市场风险管理 《核心原则》第12条规定,“银行监管者必须要求银行建立准确计量并充分控制市场风险的体系;监管者有权在必要时针对市场风险暴露制定出具体的限额和具体的资本金要求。”市场风险管理的主要手

深度对比分析中外资银行业务差异

深度对比分析中外资银行业务差异 这次中国银行业喊的“狼”真来了。根据2006年12月11日起将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规定,自条例生效之日起,允许外国银行分行吸收中国公民每笔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存款;另外外资银行在华分行只要转变一下身份,在本地注册成法人银行,就可以和国内银行一样全面办理人民币业务。 这意味着,中国百姓也可以去“洋银行”存款、办信用卡。一些个人投资者对于外资银行已经产生了跃跃欲试的心理。那么,外资银行究竟能给个人投资者带来怎样的服务? 随着外资银行的进入,私人银行业务将迅速发展,届时资产500万元以上的客户完全可以要求外资银行为你单独设计一款适合自己的理财产品。据说,瑞士银行客户经理连给客户遛狗的事情都做,这一幕也将很快在中国上演。 但是,国外银行面向小客户发行的银行卡一般不会有国内银行卡的免年费、刷卡有奖、办卡有奖、免息还款等待遇,如果个人经常出国,办一张外资银行的银行卡会给自己带来诸多方便,但对于普通百姓来说,还是用国内的银行卡更合适一些。 不过,外资银行的到来虽然会促进国内银行业服务的完善,但多数小客户恐怕暂时还难以从外资银行的到来中直接受

益。这两年国内银行均在推行差别化服务,可是受传统经营模式的影响,“看人下菜碟”还不会特别明显,而外资银行就不一样了,外资银行是纯粹的商业企业,来中国肯定是为了赚钱,为了确保在中国金融市场的盈利,他们对客户设定的门槛会很高,对在盈利点以下的小客户他们会采取降息、收费等方式来婉拒。 同时,外资银行大量进入后,国内银行会利用自己的强项来和外资银行竞争,比如目前暂时还不能向多数外资银行放开的个人贷款业务,2007年居民贷款的门槛会降低,效率会大大提高,并且明年信用卡的竞争也将更加激烈,各银行的发卡大战依然会继续上演,授信要求将更宽松,这样一个人可以从多家银行办理银行卡,以一家银行卡授信一万元的额度计算,五家银行就可以取得五万元的授信额度,关键这都是银行主动找你推销、主动给你的授信额度,总之,2006年广大银行客户“上帝”的感觉将会越来越强。 因为有外资银行加入,明年金融理财市场的竞争将出现白热化,变相的价格战绝不会只局限在贷款利率和存款收益上,涉及范围将更大,比如同样是买基金,2007年将有更多的银行推出网上买基金的费率优惠,如果费率能打四折,从投资角度来说,相当于使理财收益率上升了一个百分点。 而中国金融市场一直被世界各金融机构看好。2006年各银行已经纷纷在产品更新和服务手段上下功夫,在争相加大零售

外资银行在的发展和经营策略

外资银行在的发展和经 营策略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

外资银行在中国的发展和经营策略外资银行在中国的发展和经营策略1 黄宪熊福平2论文提交时间:2004/12/0 武汉大学商学院 发表于《金融研究》2005年2期 摘要:本文根据外资银行跨国经营的理论,对外资银行在中国金融市场的发展阶段、动机和经营策略作了较全面的分析,并着重考察了中国加入WTO后在华外资银行经营行为的变化和调整,意在探讨隐藏在这些变化后的外资银行在中国发展的整体策略。 关键词:外资银行经营策略 引言 中国加入WTO后,外资银行对我国银行业的挑战和竞争,以及我国应该采取的应对策略一直是金融理论界和实务界高度关注和讨论的焦点,但这些研究基本是以外资银行在母国的经营策略和方式来推断它们在中国的经营方式和竞争策略。我们研究的出发点认为,外资银行进入中国金融业,无论从动机到经营手段和竞争策略都应该是一个理性的和不断调整的过程,它基本上应该与跨国银行投资理论和理念吻合。根据中国经济改革和开放的进程和程度,研究外资 1该论文是武汉大学“211”国家第二期项目子项目“入世后中国金融业竞争力研究”的系列研究成果之一 2黄宪(1954——),金融学博士,武汉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导;熊福平(1974——),武汉大学商学院博士研究生

银行在华经营动机、实际采取的运作方式和不断调整的竞争策略,首先应该做到“知彼”,这才是我国银行业进行对策研究的前提。因此,本研究对中国银行业分析外资银行这个竞争对手和制定下一步应对策略具有现实意义。 一、关于银行跨国经营的理论研究和文献综述 关于外资银行进入他国市场的研究,两方面的问题尤为重要,一是外资银行进入的原因,也就是说具体影响外资银行进入他国市场的因素;二是外资银行进入的策略,包括进入方式的选择和进入后的市场竞争策略。目前的研究文献也大多集中对两个问题的讨论上,同时往往伴随着对外资银行进入一国市场对其国内银行、银行监管、货币政策、企业信贷行为等的影响分析等等。 (一)对外资银行进入动机和影响因素的研究 有代表性的研究外资银行跨国经营的基础理论主要有两种:一是“内部化理论”,强调银行跨国经营的内在原因是降低自身在市场竞争中的交易成本,将在国际市场各种交易活动纳入一个实体的内部范围;二是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国际生产折衷理论”。这种理论考虑了跨国经营的产品优势和地域优势等因素,它强调外资银行在东道国提供差异性产品的能力。这种能力的获得来自于外资银行掌握的独特银行技术和管理经验、先进的组织结构与东道国当地的具体市场情况的有机结合,建立起充分发挥各自比较优势的基础。这种理论已经成为分析外资银行跨国经营的主要理论之一。

外资银行在中国发展现的调查报告

外资银行在中国发展现状的调查报告 前言 从世界经济发展进程来看,银行业的跨国经营行为开始于在20世纪60年代,并在20世纪70年代进入快速发展阶段,这一发展趋势一直延续到1985年的美国银行的国际性收缩而出现停顿。但是到了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由于东欧和拉美等地区的银行私有化快速发展,外资银行对这些国家的银行进行收购的行为迅速增加,导致国际银行跨国经营行为再次兴起。2001年我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并承诺在五年内逐步开放我国金融市场,在五年过渡期内,我国认真履行承诺,有序推进银行业对外开放,促进了外资银行的加速发展。2006年12月11日起,我国对外资银行开放了人民币业务,自此我国银行业进入了的全面竞争时期。2008年的金融危机,使外资银行放缓了在华扩张的速度。例如,2009年渣打、花旗分别仅新开了一家分行。而在经历金融危机后的2年沉寂后,2010年,外资行在华扩张势头又开始加速。渣打中国行长林清德表示,该行计划未来以每年在内地3个城市开设分行的速度扩张,到2010年底,分支机构已经增至60家。在这种情况下,对外资银行在我国的发展情况进行研究,了解外资银行投资中国的原因,将有利于国内银行应对外资银行的竞争,促进我国金融体系的完善,进而引导国外资金更为有效地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发展提供动力。 因此,我在假期,按照学校和老师的要求,巧妙利用互联网、文献以及现场调查等各种信息搜索手段,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和搜集了一些有益的资料,整理以后,经过较为全面的思考,提炼出以下这篇社会调查报告。 一、外资银行在中国的发展现状 (一)外资银行在华主要发展阶段 回顾外资银行在中国至今为止的发展历程,可以发现是经历了从起步到快速增长到适度调整再到加速的这样一个发展路径。 1。1979年至1993年,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和起步发展期。1979年外国银行在中国设立了第一家代表处,两年后的1981年中国出来第一家外资投资的银行营业性机构,此后的十二年里,外资银行在中国快速增多,到1993年年底在我国的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已经达到了76家,因此,增速大约平均每年为5家机构,到这一时期,外资银行在中国的资产总额已经达到了89亿美元。 2。 1994年至1997年,在中国的外资银行的快速发展期。发展到1997年底,在中国的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迅速增长到164家,在这四年里一共增加了90家,增速为每年20多家,大约是前一阶段速度的4倍;到这一期间的期末,外资银行在众多的资产总额已经高达380亿美元,四年内这一总

外资银行公司治理监管

年来,在华外资法人银行积极贯彻监管要求,采取多项措施改善公司治理,取得明显成效。但 近期对外资法人银行的公司治理调查评估表明,各银行在公司治理的健全性、独立性、适应性和有效性等方面仍不同程度地存在不足。 关于公司治理的“形似”与“神似” 经过近两年的不断努力,在华外资银行逐步建立起既合乎监管要求又各具特色的公司治理架构,治理岗位职责及人员配置不断优化,各项治理制度机制日趋完善和规范,在公司治理的“形似”方面取得较明显成效。但由于股权结构的单一性、高层人员的本地化不足等特性,导致不少外资银行在实际运作中出现董事会和监事独立性不足、经营策略及治理文化的适应性不够、业务拓展与内部治理能力不匹配等问题,公司治理的“神似”不尽如人意。从日常监管情况看,外资银行公司治理这种“形似神不似”的矛盾,随着时间的推移,有日益明显之势。 公司治理“形似神不似”问题的出现有其必然性,主要原因是随着相关法规的持续完善和外部监管的不断加强,外资银行在完善公司治理架构、岗位职责和制度机制等方面有较明确的参考标准,也能较为便捷地引进较先进做法,并结合本行特点予以创新。但这些较为“形似”的制度安排在实践中不仅面临外部经营环境和内部治理文化等多重约束,更存在单一股权结构的根本性制约,导致母行与子行之间关系“剪不断、理还乱”,公司治理的独立性、适应性和有效性难言“神似”。为 外资银行公司治理监管 ■ 赖志坚 近 从根本上缓解以上矛盾,监管部门应着手研究提升外资银行控制权监管的有效性,通过完善外资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并购重组、改制上市等政策,逐步培育和开放外资银行控制权市场,为外商独资银行优化股权结构、完善内部分权与制衡机制创造条件,为其最终达到公司治理的“形神兼备”奠定基础。 银行高层人员履职的监管 商业银行作为风险管理的专业机构,有效承担并管理各类经营风险是其核心职责。在信息科技和风险管理方法高度发达的今天,银行面临的多项风险已能借助计量模型进行量化和管理,但由于风险的偶然性、多变性及计量的滞后性,风险的识别、监控和处理仍主要依赖于银行家的经验判断,因此加强对银行高层人员履职的监管是公司治理监管和风险监管的核心内容。但从日常监管情况看,监管人员就重点风险及监管措施等事项与高级管理层沟通较多,而与银行董事、监事沟通则较少,此外,对银行高层人员的履职评价和问责办法尚未建立,不利于监管人员有效评估相关人员的履职意愿和能力。 为进一步加强对银行高层人员履职的监管,首先应建立与银行董事、监事的定期沟通机制,可考虑定期派员参加银行董事会相关会议,并在会后与董事和监事举行会谈。通过参加会议和举行会谈,一方面向银行传达监管意图,另一方面也可了解银行董事和监事对本行风险状况、经营管理情况的看法,并通过观察其言行、品格及履职意愿和能力,为监管履职评价提供依据。其次应建立对银行高层人员的履 职评价和问责办法。可参照巴塞尔委员会《加强公司治理的原则》及商业银行良好做法,制定较为明确细化的履职评分表及相关问责办法,重点评估银行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履职表现及银行内部评价制度的科学性、有效性,并为年度监管评级提供更为客观、准确和细化的评分依据。 中资背景外资银行经营策略的监管 多年来,国内部分中资银行按照国际化战略部署,纷纷在境外特别是香港开展银行并购,其所并购银行在国内的附属机构就成为具备中资背景的外资银行。从近年的监管情况看,部分中资背景的外资银行在内地发展受制于中资控股股东在海外及国内的总体布局,在准确定位并处理好与国内关联机构关系等方面一直不够明朗。由于经营策略不够清晰明确,导致这些银行容易出现两类倾向,一类倾向是业务经营较为保守,缺乏进取之心,发展步伐跟不上内地经济金融的快速发展;另一类倾向是业务发展主要依靠母行在海外及控股股东在国内的资源,自我发展和决策能力受到较大抑制,少数银行甚至通过从国内关联银行购入信贷资产来做大业务规模。 经营策略的依赖性和模糊化使得这些银行面临较大的策略风险,不利于可持续发展。监管部门应加强引导、完善政策,促进此类银行最终建立既符合自身特点又适应内地经营环境的经营策略。一方面,监管部门应通过监管评级和监督检查程序等手段定期评估银行的经营策略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将评估结果与银行新增网点、业务牌照等准入审批事项挂钩,以此促进

中资很行与外资银行的区别

中资银行和外资银行都在不断的发展和变化,我认为它们各自最主要的优势和不足还是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网点问题。 中资银行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形成了星罗棋布、覆盖全国的机构网点和巨大的市场占有率。但同时存在着很多的问题,比如分布不合理、定位重复,网上银行、ATM、电子银行不完善,有安全隐患,不能实现统一服务体验。这些网点不仅不能创造银行期待的效益,反而为银行带来经营上的负担。 外资银行在中国网点太少,四家外资法人银行目前在内地仅有网点100多家,而仅工商银行一家的全国网点就有18000多家。外资银行的网点集中在上海、北京、广州等大城市,尽管他们加大中国布局,但出于成本、政策限制等考虑,不可能大面积铺设网点。不过,外资银行的服务网络一般是全球性的,海外网络发达,其国际汇款相当快捷。渣打银行建议,如果有子女在国外留学须经常性汇款的话,借用外资银行的国际汇款将非常方便。这会给出国留学和做贸易的中国人带来便利。 2产品问题 中资银行产品简单,与用户结合的产品形式容易实现多样化。但是原创产品少,产品开发慢。 外资银行有着高端客户的贴身服务,它的个性化和理财产品研发和上市速度快,也有多样化产品组合。也正是重点服务对象为高端客户,相应来说服务费用也较高,这样并不是很适用于中国大部分的消费者。 3.代理业务 中资银行有代发工资、交纳水电费、电话费,煤气费等代理业务,还是比较方便。这些都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可以大大的提高人们对中资银行的口碑,使中资银行的竞争更有优势。 而外资银行业务范围太窄,目前能提供的产品还仅限于人民币存取款、汇款,和房贷等部分业务,像信用卡、基金代销、保险代理等业务还不能办理。 4.服务环境 虽然中资银行的硬件明显改善,但软件水平却还有一些差距。一般我们去中资银行办理存款业务时可以看见,大部分的营业厅虽然面积不小,但已经坐满了办理业务的顾客。在排号机前取了一张号码,结果要等很久才轮到自己的位置,服务质量应该说相当的慢。 与之相比,外资银行一般营业厅并不大,店堂装饰得温馨、舒适、休闲,其贵宾理财室更像咖啡厅,红色沙发旁边的书架上还会放满了各种时尚杂志。在问及相关业务时,服务人员会细致耐心地进行回答。外资银行的服务一直讲究“一对一”的贴身服务,像渣打银行等外资银行的客服电话不设语音系统,全是人工接听,凸显人性化的服务特点。服务环境和服务质量,外资银行还是极好的。 5.信用文化

论外资银行在中国的发展策略(一)

论外资银行在中国的发展策略(一) 摘要]2007年4月,中国银监会正式批准一些外资银行可以在中国开展全面人民币业务,汇丰、渣打、花旗、东亚等外资银行已经开业,由此拉开了中外银行同台竞技的序幕。本文分析了外资银行积极抢占零售业务市场、积极运用营销手段,倡导人性化服务、力求通过合作进行竞争达到共赢等三项在中国的发展策略。 关键词]外资银行;国内银行;发展策略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5024(2007)12-0131-03 作者简介]崔海潮,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生,延安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世界经济。(陕西西安710127) 2006年12月11日,中国银行业开放过渡期结束,外资银行可以向本地公司客户以及个人客户提供人民币业务。随着《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出台,对于经营人民币业务执照的限制将进一步取消。目前,外资银行在中国有198家分行,大概有70家是代表处,所有这些机构都是在24个城市进行运作的。并且,已有12家外资银行获准将中国境内分行改制筹建为外资法人银行,除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花旗银行(中国)中国有限公司已经获准开业,其余8家正在进行改制筹建的外资银行是:恒生银行、日本瑞穗实业银行、日本三菱东京日联银行、新加坡星展银行、荷兰银行、永亨银行、新加坡华侨银行、美国摩根大通银行。 2007年4月2日,转制成为外资法人银行的“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正式在上海开业。而在同一天,经中国银监会正式批准,首批拿到本地注册的法人营业执照后,汇丰、渣打、花旗、东亚等4家外资银行在内地的100多家网点也同时开业,并向本地居民提供全面人民币服务。中外银行同台竞技的序幕正式拉开。 一、外资银行对中国银行的评析 根据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2007年对外资银行在中国大陆发展情况的调查(本报告的调查发现基于对40家外资银行的访谈。这40家银行代表了积极参与中国银行业市场、来自22个国家/地区的74家外资银行)结果显示:外资银行对中国内地银行的评价还是相当之高,其中29家受访外资银行给出了至少8分的高分(满分为10分)。然而,他们同时指出了中国内地银行所存在的问题:例如,国内贷款市场方面(风险控制、对不良资产的处理、贷款评级系统准确性、对抵押的依赖)、公司治理(管理信息系统、董事的独立性、前/中/后台职能重叠),市场运作方式(利率管制、对高风险、低利润贷款的集中、费用/佣金管制、受监管影响的交叉销售能力)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二、外资银行在中国的发展策略分析 随着中国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经济的飞速发展,90%的国外投资者都认为投资环境得到了改善,或者是得到了很大的改善,这也是外资银行对中国市场的发展前景充满信心。在过去的20多年中,中国的银行体系是渐次开放的,尤其是2006年末,中国批准外资银行可以向本地公司客户以及个人客户提供人民币业务,外资银行能够面对的客户群进一步扩展,中国市场进一步打开,这对外资银行在中国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目前,中国市场上的外资银行有很多,但市场份额实际上非常小。据统计,外资银行的市场份额为1.71%,贷款和存款产品都在1.7%左右。前不久进行的一项全国性金融调查显示,在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后,明确表示将选择外资银行的人数占10.8%,仍愿意选择国内银行的人占72.7%,另外还有16.4%的人在观望。同时,该项调查显示,外资银行的最大优势是“服务水平好,效率高”,占66.7%。确实,优质的服务、良好的信誉、高效率业已成为外资银行的形象定位。 中国有近13亿人口市场的巨大潜力,是外资银行极力想开拓的市场,外资银行总部承诺,与对其他市场业务发展的支持力度相比,将大力支持其中国机构的业务。那么,外资银行如

外资银行与我国银行业的合作与竞争

外资银行与我国银行业的合作与竞争 在全球化加速发展的今天,企业之间的“合作竞争”关系代替了过去的“零合博弈”关系。“合作竞争”一词源于西方经济学家拜瑞.J.内勒巴夫和亚当.M.布兰登勃格合著的《Co-competition(合作竞争)》一书①。作者在此书中提出了一个全新的营销管理理念,即合作竞争。他们认为,当某一企业发现市场机会后,没有能力占有竞争所需要的相应资源、设置有效的进入壁垒时,便与他人共享资源,共同开发市场、做大市场,追求共同利益。 现阶段,中外资银行的劣势都很明显,中资银行的劣势体现在自身的竞争力不高,而外资银行的劣势则体现在外部环境对发展的制约。因此,双方为了各自的目标都有合作的迫切愿望,并都将其作为现阶段发展的主要路径。 一、外资银行在我国经营现状 (一)外资银行在华的经营现状 外资银行在明确了自己的战略规划和业务定位后,按照我国银行业的开放进程积极稳妥地开拓业务,在规模、机构数量、业务种类等方面发展迅速: 1. 分支机构数量增加迅速,业务范围逐步扩大 截至2005年底共有20个国家和地区的71家外国银行在中国设立了238家营业性机构。除营业性机构外,另有40个国家和地区的173家银行在我国23个城市开设了238家代表处。(数据来源:维普资讯https://www.wendangku.net/doc/5517666036.html,)随着入世承诺的逐步兑现,外资银行在华经营的业务范围已经从外汇业务扩大到人民币业务。截至2004年7月15日,向外资银行开放人民币业务的地域扩大到13个城市,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达到100家,占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总数的50%:另外,还有13家外资银行获准开办网上银行业务,27家境外机构获得QFII资格,11家外资银行获准从事衍生产品交易。至此,外资银行在法扼规定的12项基本业务范围内经营的业务品种已达约100个.其中新增的业务有QFII②托管、网上银行、国债承销、 ①《Co-competition,合作竞争》作者:西方经济学家拜瑞.J.内勒巴夫和亚当.M.布兰登勃格。合作竞争,即竞争式合作这一概念源于此书。 ②QFII(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s):即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是指允许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一定规定和限制下汇入一定额度的外汇资金,并转换为当地货币,通过严格监管的专门帐户投资当地证券市场,

中国银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8修订)

中国银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8修订) 【法规类别】银行监管银行类金融机构 【发文字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3号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2.13 【实施日期】2018.02.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国银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4号公布,根据2018年2月13日《中国银监会关于修改<中国银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实施外资银行行政许可行为,明确行政许可事项、条件、程序和期限,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有关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资银行包括: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和外国银行代表处。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统称外资银行营业性机

构。外国银行代表处是指受银监会监管的银行类代表处。 第三条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本办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对外资银行实施行政许可。 第四条外资银行下列事项应当经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许可:机构设立、机构变更、机构终止、业务范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决定的其他行政许可事项。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审慎性条件,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一)具有良好的行业声誉和社会形象; (二)具有良好的持续经营业绩,资产质量良好; (三)管理层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管理能力; (四)具有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能够有效控制各类风险; (五)具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有效的管理信息系统; (六)按照审慎会计原则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且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持无保留意见; (七)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和因内部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案件; (八)具有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拥有高素质的专业人才; (九)具有对中国境内机构活动进行管理、支持的经验和能力; (十)具备有效的资本约束与资本补充机制; (十一)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和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本条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仅适用于外商独资银行及其股东、中外合资银行及其股东以及外国银行。 第六条外资银行名称应当包括中文名称和外文名称。外国银行分行和外国银行代表

外资银行在中国的发展和经营策略(doc 27页)

外资银行在中国的发展和经营策略(doc 27页)

外资银行在中国的发展和经营策略外资银行在中国的发展和经营策略1 黄宪熊福平2论文提交时间:2004/12/0 武汉大学商学院 发表于《金融研究》2005年2期 摘要:本文根据外资银行跨国经营的理论,对外资银行在中国金融市场的发展阶段、动机和经营策略作了较全面的分析,并着重考察了中国加入WTO后在华外资银行经营行为的变化和调整,意在探讨隐藏在这些变化后的外资银行在中国发展的整体策略。 关键词:外资银行经营策略 引言 中国加入WTO后,外资银行对我国银行业的挑战和竞争,以及我国应该采取的应对策略一直是金融理论界和实务界高度关注和讨论的焦点,但这些研究基本是以外资银行在母国的经营策略和方式来推断它们在中国的经营方式和竞争策略。我们研究的出发点认为,外资银行进入中国金融业,无论从动机到经营手段和竞争策略都应该是一个理性的和不断调整的过程,它基本上应该与跨国银行投资理论和理念吻合。根据中国经济改革和开放的进程和程度,研究外资银行在华经营 1该论文是武汉大学“211”国家第二期项目子项目“入世后中国金融业竞争力研究”的系列研究成果之一2黄宪(1954——),金融学博士,武汉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导;熊福平(1974——),武汉大学商学院博士研究生

则将两国地理位置纳入了考虑经济关联的因素分析变量。这些研究的结论都证明,外资银行的进入与国家间贸易、资本往来之间存在着重要联系。Esperanca和Gulamhussen(2001)的实证结果还表明,国际性银行进行跨国投资活动不仅追随公司客户,而且追随着诸如永久移民或非公民永久居住者这样的非公司客户。 尽管“跟随客户动机论”获得学术界了广泛的认可,但也有部分学者提出不同的看法。他们认为,两国间经济关联程度与银行业进入正相关并不一定说明银行是伴随着跨国企业活动的,也理解为是银行业的跨国经营反过来为其客户的扩张创造了积极条件,还有可能是其他的经济因素的变化同时促进了跨国企业和银行的发展。Seth,Nolle,和Mohanty(1998)针对在美国的外资银行分支机构做的实证研究表明,这些银行的大部分贷款客户都是非母国的企业。Miller和Parkhe (1998)所做的另外一项研究表明,主要的美国银行对发展中国家所做的直接投资同两国间经济贸易往来之间,没有表现出显著的相关关系。 东道国经济发展带来较多的市场获利机遇 近期的许多研究表明,许多外国银行很大程度上是受东道国国内经济发展带来的丰富获利机会和较大的发展空间吸引而进入东道国市场的。Claessens,Demirgü?-Kunt,和Huizinga(2001)收集了1988-1995年间80多个国家的数据分析表明,税率较低和人均拥有资本量较高的市场环境以及一国经济的可持续增长预期对国外银行有较大的吸

内外资银行监管政策的国际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内外资银行监管政策的国际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中国金融》2006年第23期 2006-12-30 随着我国全面履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银行业对外开放进—步加快。与此相应,内外资银行监管政策的调整也提上议事日程,《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已经公布,其实施细则也即将修汀。监管政策的变化一方面要反映我国对外资开放政策的变化,同时也有必要借鉴国际上好的经验和做法,创造有利于促进我国银行业竞争、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持市场稳定的政策环境。 内外资银行监管措施的比较 —国或地区对银行的监管主要包括市场准入政策、监管指标、税收政策和市场退出政策等方面,各国对本国及外资银行监管在这些方面也有所区别。 市场准入政策 市场准入政策包括机构准入、人员准入和业务准入三方面。市场准入标准影响银行业市场功能、竞争结构,也是—国或地区从源头上管理金融风险的重要手段,这—政策是反映一国或地区金融业开放程度的基本指标。各国对内、外资银行的市场准入监管政策大体可以分为三类:鼓励外资银行政策、限制外资银行政策和对等互惠政策。 鼓励外资银行政策,对内、外资银行准入要求基本相同,采取这种政策倾向的国家或地区大多金融法制健全、金融开放程度高、金融业发达,如美国、欧洲、中国香港等地。—些地区甚至采取比国内银行更优惠的税收或准入政策,吸引外资银行进入,比如为了建成离岸金融中心的卢森堡、巴林等,作为改革开放试点的中国沿海开放城市也曾经实施类似政策。 限制外资银行政策,严格限制外资银行的准入和发展,以保护本国或地区银行业免受干扰。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采取这个做法,个别发达国家也对外资银行准入有明显限制。如加拿大对外资银行进入当地市场的绝对数量以及外资银行资产在当地银行资产的比重加以限制。 对等互惠政策,一国或地区是否对外资银行开放市场,取决于外资银行的母国是否对东道国或地区同样开放了银行业市场。这类政策实际上有限制外资银行进入的取向。 监管指标 各项监管指标的设定体现了监管机构对银行业审慎经营和风险管理的要求,并确保银行机构不断提高其经营能力。监管指标可分为业务发展指标、风险控制指标及回报水平指标三类。业务发展指标监管包括对银行分支网络的扩张、业务发展规模的扩大、业务类型的扩展等方面的监管;风险控制指标监管包括对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授信集中度、流动性管理、贷款损失拨备、关联交易及操作风险等方面的监管;回报水平指标监管包括对银行成本收入水平、ROA等的评价和比较。由于各国金融发展的差距,对内、外资银行实施各类监管指标要求会有差异,但将随着金融发展水平和监管水平的提高而趋于统一。 业务发展指标监管。部分国家尽管开放了金融市场,但对外资银行在业务规模、分支网络及业务类型上有—定限制,以保护本土银行的竞争力。一般说来,发展中国家对业务发展的监管多一些。例如,在分支网络上,韩国规定外资银行在同—个城市只能开设—家办事机构、分行个数不能超过两家;在业务规模上,俄罗斯规定外资银行的资本占整个银行业资本的比重不得超过25%;在业务类型上,大多数国家或地区禁止外资银行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和信托业务。

外资银行策略及在中国的发展

外资银行策略及在中国的 发展 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

外资银行在我国发展中的经营动机和经营策略分析 武汉大学商学院 黄宪熊福平1 摘要:本文根据外资银行跨国经营的理论,对外资银行在中国金融市场的发展阶段、动机和经营策略作了较全面的分析,并着重考察了中国加入WTO后在华外资银行经营行为的变化和调整,意在探讨隐藏在这些变化后的外资银行在中国发展的整体策略。 1. 引言 中国加入WTO后,外资银行对我国银行业的挑战和竞争,以及我国应该采取的应对策略一直是金融理论界和实务界高度关注和讨论的焦点,但这些研究基本是以外资银行在母国的经营策略和方式来推断它们在中国的经营方式和竞争策略。我们研究的出发点认为,外资银行进入中国金融业,无论从动机到经营手段和竞争策略都应该是一个理性的和不断调整的过程,它基本上应该与跨国银行投资理论和理念吻合。根据中国经济改革和开放的进程和程度,研究外资银行在华经营动机、实际采取的运作方式和不断调整的竞争策略,首先应该做到“知彼”,这才是我国银行业进行对策研究的前提。因此,本研究对中国银行业分析外资银行这个竞争对手和制定下一步应对策略具有现实意义。 2. 关于银行跨国经营策略的文献综述 通常,外资银行进入别国市场的机构设置可以采取四种形式:代表处、分支行和控股银行子公司和合资银行。在设立何种金融机构形式的选择上,Wengel(1995)认为规模经济效应是国际银行在东道国进行选择的主要因素。 1黄宪(1954— ),博士,武汉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导、副院长。; 熊福平(1974—),武汉大学商学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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