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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安防工程招标文件范本

某安防工程招标文件范本
某安防工程招标文件范本

招标编号:

某工程二期B展厅

安防工程

招标文件

招标人:某公司2011年4月

目录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投标文件格式及工程量

第三章工程规范

第四章合同条件

第五章招标图纸

某工程二期B展厅

安防工程

招标文件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目录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五)开标

(六)评标

(七)合同的授予

(八)招标范围

(九)洽商变更的计价

(十)工程款支付

(十一)其他

三、评标办法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项目概况和适用范围

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

2.定义

2.1 “招标人”本招标文件专指某公司。

2.2 “投标人”指已通过资格审查、购买招标文件并参与投标的合格施工单位。2.3 “中标人”指经评标委员会审查通过并获中标通知书的单位。

2.4 “设计单位”指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2. 5 “施工单位”指南通大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 6 “监理单位”指建研凯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合格的投标人

3.1 本工程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3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3.2 投标人必须通过招标方的资格预审并获得资格预审合格通知。

3.3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3.4 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上述第3.1至3.3款的资质要求,且具备合格投标人资格的公司不能将其资格授予下属公司使用参与投标。

3.5 在第3.1至3.4款所述的资质证书中法人单位名称须和投标人名称相同。

4.踏勘现场及投标预备会

4.1招标人在本次招标过程中,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或招标人另行通知的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根据踏勘的现

场实际情况综合进行报价。一旦投标人中标,不得再以现场条件复杂、不清

楚、报价时未考虑等各种理由要求调整。

4.2招标人在本次招标过程中,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或招标人另行通知的时间举行现场答疑会。招标人将对投标人针对招标文件、图纸以及施工现场等影响

报价和施工的相关问题进行当面答复,同时并根据本须知第7条的规定,以

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书面发给所有投标人,该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

有效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起约束作用。

4.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以踏勘为目的进入招标人的施工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而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

任和风险。

5.投标费用

5.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所有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组成

6.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投标人所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二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第三部分工程规范及技术要求

第四部分合同文件

第五部分招标图纸(含电子版图纸)

6.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全面的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招标人有权拒绝没

有对招标文件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6.3 除6.1内容外,招标人可在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发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该等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6.4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发现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

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同时,投标人更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

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

部资料,或投标文件的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

担。若投标文件的相关内容与招标要求发生重大偏离,该投标文件有可能被

拒绝。

6.5 本招标文件除特殊说明外,“日”均指日历日,“时间”均指北京时间。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答疑会前至少提前1天将传真件及电子版投标疑问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

的电子接收系统中。之后投标人为保证投标的准确性亦可在递交投标文件截

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补充澄清要求。招标人将对其在投标

截止期2日以前收到的要求澄清的问题予以答复。招标人的答复将发给所有

投标人(包括对要求澄清问题的说明,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投标人在收到

该澄清文件后应及时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

作用。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8.2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

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有关投标的来往通知、函件、文件和有关的资料(包括图纸、文字、格式和计量单位等),均使用中文并按中国有关规范

执行。

9.2除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投标文件由投标商务文件、投标技术文件、深化设计图纸以及材料样板四部分组成,投标商务文件、投标技术文件和深化设计图纸应分册装订。

(一)第一部分投标商务文件的组成

第一册

A.投标书;

B.投标承诺;

C.工程投标报价书,包括综合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明细表等,

具体见投标格式;

D.上述B项内容可编辑的Excel电子版文件一份。

第二册

A.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B.投标人企业资质、营业执照及相关资格认证文件。

C.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及人员资历证明文件(见投标格式);

D.投标人认为可证明其实力的其它相关文件、资料。

投标商务文件的内容必须严格遵循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提供的格式编制。

(二)第二部分投标技术文件的组成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技术《施工组织设计》应提交的内容”提供,包括:详细的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供应计划、劳动力计划及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环境保护、冬雨季施工措施、抢工措施等。10.2投标人应保证其投标文件内容的独立性和完整性,任何含有出于限制竞争目的而与其他潜在的投标人商议、串通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标。

10.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由招标人全部留存。

(四)第三部分材料展板

10.4开标时,投标人除提交上述书面文件外,还应详细制作一套材料展示板,将决定在本工程上使用的材料样品置于展板上,同时还需在每种材料的下方标

明材料的名称、产地和规格等信息。

10.5投标人所用的材料质量是评标系统中的一部分。

11.投标文件格式

11.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0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严格遵照采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除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

修改。

11.2招标文件未提供的有关投标内容的格式,由投标人自行编写,但应简洁明了、详略得当。

11.3投标文件所附的证明文件应复印清晰并加盖法人公章。

11.4投标文件须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分别装订成册,并应逐页标注页码,不得采用活页夹。

11.5投标文件应印刷清晰整洁。

11.6投标商务文件的具体格式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5项及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提供的标准格式。

11.7投标技术文件的具体格式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及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提供的标准格式。

11.8项目管理机构配备、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等简历放入“商务文件第二册”

中。

11.9投标书要求统一规范,按格式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报价明细表中的总金额应与投标书中投标报价金额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时,以投标书为准。

12.投标报价

12.1本工程计量计价模式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12.2分项工程的投标价格以综合单价的形式进行计算,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以及其它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全部内容,同时还包括完成本

分项工程需要发生的其它相关成本支出。

12.3综合单价还应包括施工期间发生的人工、材料的价格涨跌风险以及其它招标范围内约定而发生的相关费用。中标的投标综合单价(除招标文件规定可以

调整的外)在合同实施期间固定不变,任何可能影响合同价格的风险和因素

应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应在投标价格中予以充分考虑并报价。

12.4投标价格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2.5投标人不应以低于成本价填报任何项目单价或采用不平衡报价,招标人清标时一旦查证,可能会影响投标人最终是否中标。

12.6投标人应认真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本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详细而准确的计算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量,并综合企业的实际情况以及市场情况综合确

定人工、机械、材料价格以及相应的取费费率。

12.7投标人必须在招标人规定的工期内完成本合同内容,当招标人认为有必要赶工或拖延时,承包人必须调整施工计划,增加人、机、料,保证赶工期并不

再索取任何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可能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所发生的增

加费用应摊入报价中。

12.8 有关完成招标范围内所有项目所可能发生的其他任何相关费用,不管招标人是否在招标文件中进行明确说明,但根据招标文件的前后相关内容可推断出

包括在招标范围内,不管此费用在投标报价中是否单独列出,投标人都应充

分细致阅读本招标文件后予以充分考虑并包含进报价中。

13.投标货币

13.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投标报价。

14.投标有效期

14.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4.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该等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

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

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5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

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5.投标保证金

15.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所规定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15.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5.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2条规定签订合同后10日内予以退还。

15.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 31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第32条规定提交履约保函后5日内予以退还。

15.6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a)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撤回投标;

b)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协议书或提交履约保函。

1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6.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6.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电子文档和纸质文件如有不一致

之处,以纸质文件为准。

16.3投标书、投标报价明细表及投标商务文件封面、投标书、投标报价明细表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

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授

权委托书无效。

16.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投标商务文件须严格参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的要求,投标技术

文件须严格参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的要求。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7.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7.1 投标文件应按照商务标、技术标和深化设计图纸分别装订:

17.2 投标文件具体密封要求如下:

17.2.1 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必须密封提交,密封袋由投标人自备,不统一规

格,当一个密封袋不能满足投标文件的封装要求时,允许投标人使用多个密封袋进行封装。

17.2.2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

“正本”或“副本”。

17.2.3 投标文件封装后,必须在文件袋的开口处用封条密封,并在密封条的粘贴接

缝处分别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

17. 3 在投标文件密封袋外包装上,均应贴上用A4白纸打印的封面,并注明下列内

容:

a)投标人名称;

b)投标工程名称。

17. 4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7.1款、第17.2款和第17.3款的规定装

订、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8.投标文件的提交

18.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19.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19.1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

19.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8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

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9.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份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0.迟交的投标文件

20.1招标人在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1.1投标人如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则其可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

知招标人。该通知必须经授权的投标文件签字人签署。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

投标文件撤回的要求可先以传真通知招标人,但应随即补发一份正式的书面

函件予以确认。更改、撤回的确认书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前送达招

标人签收。该等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7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21.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除此等修改、补充是应招标人的要求。

21.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要求撤回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三、开标

22.1 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招标人提交全部投标

文件,并由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参加由招标单位组织的公

开开标,参加开标的投标代表以不超过3人为宜;

22.2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22.3 按本须知第26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参加开标及评审。

四、评标

23.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3.1招标人将根据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由招标人代表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

会负责评标工作,完成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23.2评标前先进行清标工作。清标小组由招标人组织的具备相应资格的专业人员组

成,清标小组应对评标委员会负责,但在清标过程中不能行使依法应由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行使的权力。

2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23.4所有评标委员均与投标人无利害关系。

24.评标过程的保密

24.1开标后,直至签订合同协议书为止,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比的有关资料、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须严格保密。

24.2 在投标文件评比、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

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4.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

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5.投标文件的澄清

25.1在评标阶段,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以书面形式要

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及其认为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并根据澄清或说明进行补充报价。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

26.投标文件的评审

26.1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受理:

a)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b)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26.2 评标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c)符合性审查

d)技术标评审

e)算术性复核

f)投标报价评审

g)推荐中标候选人,形成评标报告

27.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27.1评标委员会将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7.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

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27.3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交书

面评标报告,并依序推荐前2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最终的中标人。

27.4评标方法和标准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格法为本次评标和确定中标人的唯一依据,即在投标人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后,以经过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格者为中标人。但需要说明的是,若招标人有理由认为投标人的低价可能低于施工成本或者在施工中存在较大成本风险时,招标人可将本工程授予合理低价的施工单位。

27.5招标人在授标时,企业的综合实力也是一项重要的考虑因素,在价格相等或者相

近的条件下,企业实力强、项目班子配置合理且能够把本工程作为重点工程对待的投标的单位将会被选择为中标人。

27.6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

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五、合同的授予

28.合同授予标准

28.1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7条所确定的最低价或经评审的合理

低价的投标人。

29.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29.1招标人不承诺一定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29.2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依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接受或拒绝任何投

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0.中标通知书

30.1评标结果经招标人确认后,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日前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

书,确认其最终投标已被接受。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予以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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