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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养老保险金月报外支付汇总表(表十六)

北京市养老保险金月报外支付汇总表(表十六)

说明:

一、10栏=1栏+……+9栏; 17栏=10栏+……+16栏;

二、本表由缴费单位每月1日前随《北京市基本养老金支付月报增减变动表》(表十三)一并上报社保经办机构;

三、1-4栏填写新参统补支或未按“2号令”办法计算的调整补支金额(注:按38号文件规定新参统补支养老金额

大于单位缴费金额时,大于部分不予补支);

四、5、6栏填写按政策规定需一次性支付的金额;

五、7、8、9栏,填写当年1-4月因上年社会平均工资调整而需补发的增加额和按“2号令”办法按月领取人员的

补发金额,按审批项分别填入;

六、填写1-9项应附相关证明;

七、11—16栏只由街道填写,11—15栏填写由街道管理的除破产企业之外的退休人员发生的各项支出,16栏填写由

街道管理的破产企业统筹外负担金额,填写此表时须附《北京市破产企业离退休人员统筹外支付费用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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