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模板的填报说明-2019年精选文档

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模板的填报说明-2019年精选文档

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模板的填报说明

一、普通纳税人信息表

1、首先正确填写完整扣缴义务人名称,扣缴义务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识别号

为税务登记证号码。

2、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填写完整的纳税人基础信息。

注意事项:

(1),当选择“是”,表示可以修改原有的纳税人基础信息。当选择“否”,表示可以不能修改原有的纳税人基础信息。

(2),当刚开始进行纳税人基础信息录入时,保持为“空”,当要新增或减少人时,首先要保证的选择为“是”,并且增减变化原因必选“新增”或“减少”项才能对纳税人基础信息进行有效修改。

(3),当使用功能时,它会根据鼠标所处的触发点,向下复制粘贴所有触发点例内容。

(4)、,当选择“是”时,后面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住房公积金等内容才能有效,否则不能操作。

(5),当选择“是”时,公司股本总额、个人投资额、个人股本比例才能有效,并且才能进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申报。

3、对纳税人的身份证号码正确与否进行,如果正确,向税务机关申报时可以通过。如果错误,系统也将提示错误信息,以便修改。。

4、对纳税人基础信息内容进行,系统将自动判断还有哪些必有内容还没有进行登记,并给予提示。

二、收入及纳税明细表

1、导入基本表人员

(1),是把普通纳税人信息表所有的纳税人信息导进,从而保证两边的人员是一致的。

(2),只是把普通纳税人信息表中的为增的人员导进。

(3)如果某条纳税人信息错误或增加某个纳税人,可以通过或

进行相应的操作。

(4)一定要保证普通纳税人信息表中的纳税人包含收入及纳税明细表中的纳税人。

2、按各项所得内容进行一一申报

(1)首先在中填写所得起止时间

,然后再回到收入及纳税明细

表的处对所得起止时间进行填写,点击

.

(2)选取相对应的申报所得项目:,然后点击,把所有纳税人置于同一所得项目。

(3)根据所得项目,选取相应的计税认定,然后点击,把所有纳税人置于同一计税认定。

(4)点击准备录入数据的行(体现为蓝色),它会伸展

出相对应的内容例项,然后根据,录入相应的数据。如果要把外数据粘贴进来,那得先把起点单元格处于编辑状态,然后才复制数据粘贴进来。

(5)如果要在同一申报表里做多个所得项目或同一个项目多个计税认定,必须先填写完同一项目或同一计税认定的内容才能进行操作。做完单个项目后,在最

后一行,进行或,再选择相应项目(体现为蓝色),然后点击,把所有纳税人置于同一所得项目。再次根据所得项目,选取相应的计税认定(体现为蓝色)

,然后点击,把所有纳税人置于同一所得计税认定,然后才填定相应的数据。

(6)数据填写完毕后,系统将自动算出应缴的税款,税款合计体现在最后一例的上方。(如果是复制粘贴进来的数据,复制粘贴完后,将鼠标处于

的数据例,然后紧按下箭头键向下触发,系统才可以自动算

出应缴的税款。)

(7)计算完毕后,进行一下验证,点击,验证身份证号码,如果有错误,可进行修正。

(8)验证完毕,可进行的数据的审核,点击,如果有错误,可以根据提示进行相应的修正。

(9)审核通过后,进行上报数据,点击,在桌面上生成一个压缩文

件汇总数据_460002687278761_20101229171433.zip。

(10)把导出的压缩文件导入网报系统或提交服务大厅进行导入便可。

注意事项:

1、所得项目或计税认定互换操作,请点击一下认税认定内容进行触发。

2、淡绿色例为不可录项。

3、各项的合计数体现在例的顶头。

4、对于补发工资的补发月份必填,格式为:年月(如)201901

5、所得起止时间必须为:YYYY—M—D格式(2010-11-01)

三、各项所得项目的填写说明

(一)正常工资薪金收入填写说明

(1)适用于正常按月发放的工资薪金。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

(2):该两项是指发放正常工资薪金收入所得的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默认为申报的上一个月的起始日和上一个月的最后一天。(3):

(4):

(5)基本工资:

①当扣缴义务人为企业单位时,基本工资为应发工资(包括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等各项补贴津贴)

②当扣缴义务人为行政事业单位时,基本工资为财政发放的应发工资。

(6)补贴津贴:只有行政事业单位才可以填用此项.

(7):在中国境外取得的收入

(8):是指行政企事单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基金机构实际缴付的个人负担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9):按税法规定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10):是指前期已多缴纳或财政单位已扣缴的正常工资薪金税款。

(11):是指残疾、孤寡人员和烈属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以及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减免税额必须在报请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才能录入,并且必须在选择相应的减免类型才能有效。

(12):应扣缴税额=应纳税额-以缴(扣)税额—减免税额,此项由系统自动算出。

(二)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填写说明

(1)全年只能使用一次,首先要申报录入纳税人本月工资薪金。如果当月没有正常工资薪金,填写为零。一个纳税年度内使用一次后,将不再支持再次操作。(2):该两项是指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所得的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默认为申报的上一个月的起始日和上一个月的最后一天。(3):

(4):

(5)基本工资:指发放给纳税人的,在税款所属期限内取得的实际含税收入总额(即为正常工资薪金收入的应发工资,也就是境内收入额)。

(4)年终奖:是指当月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额。

(5):为当月正常工资薪金收入中向指定基金机构实际缴付的个人负担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

(6):是指前期已多缴纳或财政单位已扣缴的税款。

(7):是指残疾、孤寡人员和烈属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以及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减免税额必须在报请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才能录入,并且必须在选择相应的减免类型才能有效。(8):应扣缴税额=应纳税额-以缴(扣)税额—减免税额,此项由系统自动算出。

(三)补发工资薪金填写说明

(1)适用于在按照国家财政部文件规定普调工资时,申报补发工资数据。而且本表只能在按照国家财政部文件规定普调工资时使用,其他情况不得使用。(2):该两项是指补发工资薪金收入所得的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默认为申报的上一个月的起始日和上一个月的最后一天。(3):

(4):

(5):是指发放给纳税人的,在补发哪个月份内取得的实际含税收入总额(即补发哪个月份的正常工资薪金收入的应发工资,包括境外收入额)。(6):指纳税人取得所得实际所属的月份,必填项,格式为(4位年份+2位月份) 如:201901。

(7):指实际所属月份的补发工资额。

(8):是指补扣实际所属月份的向指定基金机构实际缴付的个人负担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等。

(9):是指实际所属月份的向指定基金机构实际缴付的个人负担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

(10):是指前期已多缴纳或财政单位已扣缴的税款。

(11):是指残疾、孤寡人员和烈属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以及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减免税额必须在报请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才能录入,并且必须在选择相应的减免类型才能有效。

(12):应扣缴税额=应纳税额-以缴(扣)税额—减免税额,此项由系统自动算出。

(四)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收入填写说明

(1)适用于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

(2):该两项是指发放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收入所得的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默认为申报的上一个月的起始日和上一个月的最后一天。

(3):

(4):

(5):是指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

(6):该项是指XX局提供的当地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

(7):是指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在本企业的实际工作年限数,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8):为当月正常工资薪金收入中向指定基金机构实际缴付的个人负担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

(9):是指前期已多缴纳或财政单位已扣缴的税款。

(10):是指残疾、孤寡人员和烈属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以及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减免税额必须在报请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才能录入,并且必须在选择相应的减免类型才能有

效。

(11):应扣缴税额=应纳税额-以缴(扣)税额—减免税额,此项由系统自动算出。

(五)内退一次性补偿收入填写说明

(1)适用于内部退养取得的一次性收入。未填写本月正常工资薪金收入,则不可以填写本表。如果当月没有正常工资薪金而需要填写本表时,可先将本月正常工资薪金明细表中所有项目填写为零。

(2):该两项是指发放内退一次性补偿收入所得的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默认为申报的上一个月的起始日和上一个月的最后一天。(3):

(4):

(5):是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9]58号),个人因内部退养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收入。(6):是指个人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数。

(7):为当月正常工资薪金收入中向指定基金机构实际缴付的个人负担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

(8):是指前期已多缴纳或财政单位已扣缴的税款。

(9):是指残疾、孤寡人员和烈属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以及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减免税额必须在报请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才能录入,并且必须在选择相应的减免类型才能有效。(10):应扣缴税额=应纳税额-以缴(扣)税额—减免税额,此项由系统自动算出。

(六)特殊行业全年工资薪金收入填写说明

(1)适用于从事采掘业、远洋捕捞业、远洋运输业和财政部确定的其它行业的纳税人在年终汇算清缴时使用,平时按月扣缴税款时不得使用。特定行业职工的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预缴,自年度终了之日起30日内,合计其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再按12个月平均并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多退少补。适用此政策的纳税人须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2):该两项是指年终汇算清缴时的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默认为申报的上一个月的起始日和上一个月的最后一天。

(3):

(4):

(5):是指由1-12月份各月正常工资薪金收入的应发工资累计数。

(6):由系统根据相关规则自动产生。

(7):由系统根据相关规则自动产生。

(8):为1-12月份正常工资薪金收入中向指定基金机构实际缴付的个人负担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的累计数。

(9):为由1-12月份各月的费用扣除标准项目累计数。

(8):指根据所属期限各月正常工资薪金收入的应纳税额的累计数。

(9):是指残疾、孤寡人员和烈属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以及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减免税额必须在报请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才能录入,并且必须在选择相应的减免类型才能有效。并且是所属期限各月正常工资薪金收入的减免税额的累计数

(10):应扣缴税额=应纳税额-以缴(扣)税额—减免税额,此项由系统自动算出。

(七)企业年金收入填写说明

(1)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2)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以下简称企业缴费)是个人因

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

(3)对企业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缴纳企业缴费的,在计税时不得还原至所属月份,均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参见:国税函〔2009〕694号)

(4):该两项是指发放企业年金收入所得的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默认为申报的上一个月的起始日和上一个月的最后一天。(5):

(6):

(7):是指个人取得的企业年金收入。

(8):是指前期已多缴纳或财政单位已扣缴的税款。

(9):是指残疾、孤寡人员和烈属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以及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减免税额必须在报请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才能录入,并且必须在选择相应的减免类型才能有效。(10):应扣缴税额=应纳税额-以缴(扣)税额—减免税额,此项由系统自动算出。

(八)股票期权行权收入填写说明

(1)股票期权行权收入指个人在行权前将认购权转让取得的所得。纳税人只可以是上市公司的雇员。

(2):该两项是指取得转让收入的的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默认为申报的上一个月的起始日和上一个月的最后一天。

(3):

(4):

(5):是指个人取得的转让收入所得额(即(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

(6):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 个月的,按12 个月计算。

(7):是指前期已多缴纳的税款。

(8):是指残疾、孤寡人员和烈属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以及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减免税额必须在报请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才能录入,并且必须在选择相应的减免类型才能有效。(9):应扣缴税额=应纳税额-以缴(扣)税额—减免税额,此项由系统自动算出。

(九)无住所个人取得数月奖金收入填写说明

(1)住所个人取得数月奖金收入适用于国税发[2019]9号文件规定的无住所个人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的各种名目奖金,如果该个人当月在我国境内没有纳税义务,或者该个人由于出入境原因导致当月在我国工作时间不满一个月的情况。只有在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小于当月天数时,无住所个人取得的奖金收入适用于此表。(2):该两项是指取得收入的的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默认为申报的上一个月的起始日和上一个月的最后一天。

(3):

(4):

(5):是指纳税人当月在境内工作的实际天数。

(6):是指当月发放的数月奖金额。

(7):是指前期已多缴纳的税款。

(8):是指残疾、孤寡人员和烈属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以及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减免税额必须在报请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才能录入,并且必须在选择相应的减免类型才能有效。(9):应扣缴税额=应纳税额-以缴(扣)税额—减免税额,此项由系统自动算出。

(十)劳务报酬所得填写说明

(1)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具体指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录象、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济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凡是从事以上劳务取得的所的均为劳务报酬。

(2)保险营销员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佣金中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40%。

(3):该两项是指取得劳务报酬的的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默认为申报的上一个月的起始日和上一个月的最后一天。

(3):

(4):,当为保险销员时,计税认定为:

(5)收入额:指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额。

(6):当为保险营销时,等于收入额×40%。

(7):按税法规定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8):是指前期已多缴纳的税款。

(9):是指残疾、孤寡人员和烈属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以及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减免税额必须在报请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才能录入,并且必须在选择相应的减免类型才能有效。(10):应扣缴税额=应纳税额-以缴(扣)税额—减免税额,此项由系统自动算出。

(十一)稿酬所得填写说明

(1)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依据税法规定稿酬所得可以按照应纳税额减征30%,适用税率为20%。

(2):该两项是指取得稿酬所得的的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默认为申报的上一个月的起始日和上一个月的最后一天。

(3):

(4):

(5)收入额:指提供稿酬取得的收入额。

(6):按税法规定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8):是指前期已多缴纳的税款。

(9):依据税法规定稿酬所得可以按照应纳税额减征30%,因此,在申报稿酬所得时必须在选择才能有效,并且系统自动计算出减免税额。

(10):应扣缴税额=应纳税额-以缴(扣)税额—减免税额,此项由系统自动算出。

(十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填写说明

(1)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适用税率为20%,协定国居民按照协定限制税率。

(2):该两项是指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的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默认为申报的上一个月的起始日和上一个月的最后一天。(3):

(4):

(5)收入额:指提供特许权使用费取得的收入额。(6):按税法规定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

额中扣除。

(8):是指前期已多缴纳的税款。

(9):是指残疾、孤寡人员和烈属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以及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减免税额必须在报请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才能录入,并且必须在选择相应的减免类型才能有效。如果为协定税率,减免类型选择。

(10):应扣缴税额=应纳税额-以缴(扣)税额—减免税额,此项由系统自动算出。

(十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填写说明

(1)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税率为20%,协定国居民按照协定限制税率。并且在普通纳税人信息表中的选择“是”,才能有效操作,且不能扣除任何费用。(2):该两项是指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的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默认为申报的上一个月的起始日和上一个月的最后一天。(3):

(4):,当为上市公司时,计税认定为:

(5)收入额:指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收入额。(6):按税法规定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7):当计税认定为:时,系统自动依据税法有关规定对应纳税所得额减按50%计算。

(8):是指前期已多缴纳的税款。

(9):不能录入减免税额。

(10):应扣缴税额=应纳税额-以缴(扣)税额,此项由系统自

动算出。

(十四)财产租赁所得填写说明

(1)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当个人出租自有住房时,取得所得时适用税率为10%。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每次以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2):该两项是指取得财产租赁所得的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默认为申报的上一个月的起始日和上一个月的最后一天。

(3):

(4):,个人出租自有住房时,计税认定为:

(5)收入额:指财产租赁所得的收入额。

(6):是指纳税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发生的税费和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的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

(6):按税法规定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8):是指前期已多缴纳的税款。

(9):是指残疾、孤寡人员和烈属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以及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减免税额必须在报请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才能录入,并且必须在选择相应的减免类型才能有效。(10):应扣缴税额=应纳税额-以缴(扣)税额—减免税额,此项由系统自动算出。

(十五)财产转让所得填写说明

(1)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自有财产取得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2):该两项是指取得转让财产所得的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默认为申报的上一个月的起始日和上一个月的最后一天。

(3):

(4):,当转让住房时,计税认定为:

(5)收入额:指转让财产所得的收入额。

(6):是指纳税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发生的税费和由纳税人负担的该转让财产实际开支的费用。

(7):按税法规定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8):是指前期已多缴纳的税款。

(9):是指残疾、孤寡人员和烈属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以及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减免税额必须在报请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才能录入,并且必须在选择相应的减免类型才能有效。(10):应扣缴税额=应纳税额-以缴(扣)税额—减免税额,此项由系统自动算出。

(十六)偶然所得填写说明

(1)是指非经常性的,属于各种机遇性所得,包括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体育彩票和福利彩票的中奖所得,一次收入不超过10000元的,免征个人所得税;一次收入超过10000元的,全额计征个人所得税。不允许扣除任何费用。

(2):该两项是指取得偶然所得的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默认为申报的上一个月的起始日和上一个月的最后一天。

(3):

(4):

(5)收入额:指偶然所得的收入额。

(6):按税法规定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7):不能录入。

(8):不能录入。

(9):应扣缴税额=应纳税额,此项由系统自动算出。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