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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2018年度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服务

池州市2018年度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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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2018年度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服务

项目

采购单位: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6月27日

池州市2018年度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服务

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采购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拟通过采购招标选定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机构,对池州市11家企业2018年度碳排放数据开展核查工作,并对排放监测计划进行审核。服务时间:30日历天。

(二)采购内容:选定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机构

二、服务内容、范围

具体内容包括:对池州市11家企业2018年度碳排放数据开展核查工作,并对排放监测计划进行审核,其中水泥企业1家,造纸企业2家,钢铁企业2家,发电企业1家,化工企业5家。

(一)服务要求

1.开展核查准备

核查机构成立核查组,并制定核查计划。

2.开展文件评审

核查机构对拟纳入企业提交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和相关支持性材料(拟纳入企业排放设施清单、排放源清单、活动数据和排放因子的相关信息)进行评审。

3.开展现场核查

核查机构通过制定现场核查计划、抽样计划,按照现场核查程序和要求,开展核查工作,并对文件评审、现场核查中发现的问题提交给拟纳入企业和采购人。

4.编制核查报告

核查机构按照报告编制格式编制核查报告,经过内部技术评审后,将核查报告交付给采购人,并做好记录保存等工作。

5.具体核查工作实施流程、核查的内容、规范、流程、技术标准、国家相关规定、核查报告的编制要求等详见《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参考指南》。

6.按照最新指南要求对排放监测计划进行审核。

(二)服务人员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核查机构的专职工作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家或以上的核查机构;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

3.能熟练掌握碳排放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以及碳排放核算方法、活动数据和排放因子的监测和核算,熟知核查工作程序、原则、要求以及数据与信息核查的方法、风险控制、抽样要求和内部质量控制体系,能够运用适当的核查方法,对数据和信息进行评审,并做出专业判断的能力。还应掌握所核查行业特定的工艺、排放设施以及排放源识别和控制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核查组长还应具有代表核查组与委托方沟通、管理核查组、控制核查风险以及做出核查结论的能力;

4.具备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第三方机构核查经验。

5.个人信用良好,无任何违法违规从业记录。

(三)服务材料要求

按照皖环发[2019]15号文中《安徽省2018年度碳排放报

告与核查及排放监测计划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及《排放监测计划审核和排放报告核查参考指南》的要求完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制定排放报告和补充数据表并进行初核;对2018年度新纳入工作范围的企业制定排放监测计划;对企业已备案的排放监测计划,如有修订,需进行审核;其它相关工作。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全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限制条件:在安徽省内外受到地市级及以上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处罚的,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处罚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四、付款方式

核查工作完成后一次性支付合同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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